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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考察报告

科级干部考察报告

科级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干部选拔任用

第一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继续扩大民主,推进交流,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在选拔任用中坚持:(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实行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和举荐干部责任制。

(一)严格标准,认真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文化水平、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能力水平等方面,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提出明确的拟任意见,并署名以示对考察材料负责。

(二)任何个人向党组织举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填写署名的推荐材料,不署名的推荐材料原则上不列入考察。

(三)若因考察或推荐失实,造成党组织用人严重失误,要追究考察人员、推荐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逐步推行“一推双考”、公开选拔干部制度。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的限制和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的束缚,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公开选拔干部,实行干部竞争上岗。推行“一推双考”坚持以下程序:

(一)制定“一推双考”工作方案;(二)公开招考职位及参考条件;(三)公开报名、公开推荐;(四)资格审查;(五)命题考试;(六)面试答辩或演讲答辩;(七)组织考察;(八)公布结果、进行公示;(九)决定任命。

第四条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对选任干部的监督,对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

(一)凡县委拟提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制。在县委常委会议讨论之后,由县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如认为拟任干部不宜任用,可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反映。

(三)对拟任干部提出不同意见必须客观公正,举报拟任命干部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实清楚,签署真实姓名。

(四)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查实。既要鼓励和保护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又要保护拟任干部。对挟嫌报复以及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公示期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作出公示结论报告县委。如未发现影响任命的问题,则按有关程序予以正式任命。

干部教育管理

第五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切实履行干部教育管理职责,分管部门及挂钩乡(镇)的县级领导应把分管部门和挂钩乡(镇)的乡科级干部的教育列入主要工作职责,作为乡科级领导干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抓好干部教育工作。

第六条坚持和完善谈话、诫勉制度。

在干部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取得成绩、出现问题时,县委及组织部领导要及时与其谈话、打招呼、提要求。

第七条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中的作用,县委党校每年要对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学习教育;每次培训重点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并把理想、信念、民主集中制、宗旨意识等方面的内容贯穿于全过程;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对新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一)试用的对象:县委、人大、政府直接任命的乡科级领导干部(需要选举产生或按有关章程规定产生的领导干部除外)。

(二)试用时间:试用一年。即从发文任命之日起至一年期满。

(三)试用干部的管理: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按同级干部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作出试用结论报告县委予以确认。如发现有影响担任新任职务的问题以及没有履职能力的,经县委讨论免去其新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不能担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四)试用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行使所任职务的职权,享受所任职务的政治待遇,工资按任职前的职务计发,其它福利待遇按新任职务执行。

试用期经确认为合格的,从任命之日起执行新任职务工资,补发其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免去其新任职务安排其它工作的,不得再享受试用期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九条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

根据乡(镇)三年一届,县级五年一届的任期,担任乡(镇)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三年,担任县直各部门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五年,任期与县、乡换届时间同步。任期满,经述职评议、测评考核为合格的,按干管权限可重新任命或岗位调整,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转换为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合格者,降职使用或免去其领导职务。

第十条建立健全“轮岗”制度。

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

第十一条严格考勤制度。

乡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报告县委组织部,乡(镇)及县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离岗,必须报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经批准方得离开岗位。

干部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实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经考核,完成责任目标(包括年度责任目标)的留任;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则视情况黄牌警告(诫勉谈话),自动辞职、责令辞职或免除职务。

第十三条推行干部汇商监督制度。

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工作联系。县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发现“苗头”,及时“诊治”。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对掌管钱、财、物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干部考核制度。

重点把考勤与考绩相结合,把经常性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按照“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的程序每年组织对乡科级干部的考核;同时,通过工作检查、专项调查、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会、届中述职和民主测评等途径,深入到干部的工作圈、社交圈了解情况,使领导干部始终处于考核的视野之内,给他们以压力和动力。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县、乡人大评议、测评领导干部制度。

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对政府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乡科级干部和乡(镇)政府领导,依法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测评工作。凡评议、测评不合格,经考核符合本人实际,确属不胜任,不称职者,报县委研究,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科级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去年以来,*市*区积极改进考察方式方法,实行了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精心设计内容。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内容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干部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任现职时间、分管工作及干部本人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简要总结;第二部分,主要是组织部门对干部考察结果向干部本人通报的有关情况,包括民主测评情况、考察评定等次和考察评语等;第三部分,主要是干部本人对干部考察反馈情况的反馈意见。

二、严格规范运行程序。第一步,发放《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在干部考察工作前,由考核组提前向干部本人发放《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由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干部基本情况,填写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时,要包括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个人重大事项说明及在工作、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等。第二步,进行干部考察。干部考察组在考察结束后,要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干部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并把民主测评情况、考察评定等次和考核评语填写到双向报告单中,考核评语要除对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进行评定外,还要指出干部个人存在主要缺点和问题,下步的努力方向。第三步。考核组将双向报告单向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组将干部考察情况填入双向报告单后,根据反馈对象的性格特点、心理承受能力、考察结果等方面的差异,采取直接向干部本人发放《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先由领导谈话后再发放等不同的形式反馈,并对反馈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象问题,进行全面登记备案。第四步,干部本人对双向报告单的反馈。干部本人对报告单中有关对自己的考核情况可提出意见建议,对认为有疑问的地方可以询问,考核组将做出解释答复。第五步,归档整理。反馈全面结束后,由各考察组收集汇总《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统一报组织部干部科进一步审核整理,形成干部考察专档。

三、科学运用反馈结果。干部考察双向报告单完成后,由考核小组进行分析汇总,发挥最大效益。一是分析评估考察工作质量。通过对干部反馈意见逐人分析、总结,了解在干部考察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二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通过双向反馈交流,使干部考察过程由封闭操作转变为全程公开,让干部能够了解到群众和组织对自己的真实评价,了解到自己存在的优点、缺点,明确努力下步方向;三提高干部考核人员的责任心,避免个别考核人员凭老印象、相当然评价干部的现象。在去年年度考核中,全区62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普遍对干部考核工作感到满意,99.5%的班子被评为优秀等次。

科级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

围绕“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和“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县委组织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1、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听证制度,增强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管理,县委制定了《中共*县委委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县委组织部与县纪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关于科级领导干部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不按规定如期报告,或与事实存在出入的,组织、纪检部门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责令报告人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县委组织部定期邀请各类党员召开党内民主听证会,听取他们对干部任免、重要决策等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防止小错酿大过。结合班子考察、干部提拔调整、年度考核和群众反映,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违反科学发展观,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的,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和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由县委领导和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以及其他有关领导进行函询和谈话诫勉。*年,县委组织部制定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教育制度,还与县纪委共同建立了廉政档案,要求每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填写廉备案表。*年以来,共函询7人次,谈话诫勉1人次。

3、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妥善解决班子内部矛盾和问题。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关于县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共*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共*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规则》。与此同时,每年都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下发通知,对民主生活会的议题、方法步骤提出明确要求。并借鉴“先进性教育”的成功做法,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生活会上,协调县级领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领导有重点地参加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一把手”严肃认真地搞好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每年还对年度县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总结通报。从而,达到了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增强团结、改进工作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县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准确评价干部的经济责任。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年以来在坚持对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的同时,着力探索领导干部届中、届末及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途径,实现由“离任审计”向“全程审计”的转变。并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年以来,共对5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审计结果,今年9月份,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处分。

5、建立群众举报领导干部问题调查核实制度,及时澄清有关问题。为了增强干部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今年5月,成立*县委组织部干部举报中心,针对群众举报反映有问题的干部,县委组织部根据问题的性质,采取与县纪委联合调查、直接查核和发给回复组织函询通知单等办法,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年以来,先后对9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了相应处理。《效能建设“五条禁令”》公布以来,纪委与组织部先后对3个单位的领导中午接待饮酒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了相应处理。通过坚持群众举报领导干部问题调查核实制度,既增强了干部的自警意识,又提高了查证、核实问题的效率,便于澄清事实真相,给干群一个明白。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

通过建立一系列配套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寓监督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之中,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效防止和克服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在推荐环节上,建立了民主推荐制度。在干部选拔上,将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了群众在选任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做到“两个坚持、两个决不”,即: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除个别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外,凡未经民主推荐或不按规定进行推荐的,决不考察和讨论;坚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决不提拔任用。在民主推荐的方式上,采取了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由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每次推荐后,都对推荐的结果进行客观的分析,既尊重推荐结果,同时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今年来,结合县级班子换届,对全县县管干部职位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公开推荐,部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等代表12人参加了推荐会。两个乡镇党委书记职位出现空缺,又在全县县管干部中进行了民主推荐。据统计,*年以来我县共提拔科级干部104名,都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到其所在单位和部门进行民主推荐。

2、在考察考核环节上,建立了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考察档案记实制和考察责任制度。在干部考察中,坚持落实好“三项制度”:第一项是考察预告制度,即在对班子和干部考察前,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考察预告,便于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第二项是实行了差额考察制度,坚持一个职位考察几个人选,由一个考察组考察,优中选优。*年以来,有三个职位实行了差额考察。第三项是干部选拔任用档案记实制度,从干部考察的第一个环节到公示任用实行全过程记实。几年来,县委组织部对提拔的干部都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认真的考察,严把用人的考察关。2005年,县委组织部进一步探索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百分制年度考核办法,采取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类别、分层次、百分量化的方法,将县管领导班子及成员按所在部门与经济工作关联紧密程度分为四个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实行单位群众、县级分管领导、同级同类、考核组四个层次分别评价,汇总计分,通过分数评价干部,扩大了群众参与程度,提高了干部考核评价的准确度。为了加强对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确保考察质量,防止用人失察,正在探索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要求考察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对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将按照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3、在任用环节上,建立了全委会、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全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既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又是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形式。县委常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认真听取组织部门有关考察情况和审计结果的汇报,主要领导不定调子,不率先表态,与会人员各抒已见,认真发表个人意见,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年,县委制定下发了《中共*县委任用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暂行办法》,规定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由县委全委会实行票决,制度实施以来,对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全委会票决制16人次。从而从机制上防止和克服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人或主要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的不良倾向。与此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凡拟提任的科级干部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据统计,*年以来先后公示拟提拔干部104人,受理来信来电举报12件次,涉及拟提拔干部9人,对反映事实比较具体的举报,都一一作了认真的核查,对新提拔的实行委任制的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4、在监督管理环节上,建立了《条例》检查制度。认真履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宏观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一方面,坚持每年一度的《条例》自查制度,按照《条例》的规定,逐条进行检查和对照。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认真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并针对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列入组织部工作目标加以改进和完善。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对乡镇和县直局以上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平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对一些单位的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抽查。结合每年的年度考核,县委组织部与县纪委联合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和查阅基础材料等方式,对各乡镇和部分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了反馈。为了抓好检查问题的整改,下发了检查情况的通报,特别是对问题比较突出乡镇还下发了专项通报和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落实,较好地维护了《条例》的权威性。

三、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努力提高干部监督的整体效应

干部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在加强内部分工协作的同时,注重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形成多层次的干部监督网络,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1、建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内部分工协作制度。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去是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在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规范运作中,要求组织部门内部各科室都要切实负起干部监督的责任,并建立干部监督工作内部分工协作制度。规定干部监督科是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部门,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日常监督,并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干部考察工作以干部科室为主,班子内部存在问题或对拟提拨干部有反映时,干部监督科参与考察,并负责有关问题的核查;对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干部监督科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干部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就形成了干部监督科牵头,其他科室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格局,增强了组织部内部抓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2、建立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年印发了《*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县委组织部一直坚持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计生、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会,邀请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干部队伍的现状,相互通报有关干部存在问题的信息,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等。2005年印发《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广泛搜集信息,尽可能多地掌握干部在有关案件中的涉及查处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利用各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成果。2005年以来,县委组织部与县纪委对群众来信举报的2起案件进行了联合调查。

科级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一、继续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水平

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今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

一是组织理论学习。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为契机,每月一次,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实行局领导轮流上党课、讲廉政课,开展“廉政大家谈”心得交流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赴外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等。

二是实施廉政谈话。年内,局党委对全体股级干部适时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个人汇报。汇报本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基本情况;查找本科室、站、所容易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岗位廉政风险点);本人就廉洁勤政做出表态、承诺。上述内容由个人形成不少于2000字书面材料,由谈话人谈话后带回存档。二是询问、提醒。对群众反映的股级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询问,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谈话人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指出谈话对象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并进行廉政提醒和警示。三是个别诫勉谈话。对个别股级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违纪行为,群众有明显反映,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进行警示性诫勉谈话。

谈话人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有关要求等通知谈话对象;谈话人由两人以上组成,并做好记录,谈话笔录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后存入本人廉政档案;谈话中如谈话对象隐瞒事实,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则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

三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与创建高绩效机关建设相结合,大力开展以创“高效服务机关、高效落实团队”为主要内容的“双高争创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水平;继续坚持工作联系点制度,按照“三联三包”的要求,针对联系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解决。及时总结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做法,上报推广。年内向上级报送刊发有价值的纪检监察信息3篇以上,发表有影响力的纪检监察宣传稿件2篇以上。认真在全局推出一批廉洁勤政典型人物,整理典型事迹材料,一方面向上级推荐,另一方面组织开展一次“讲身边事,学身边人”典型事迹报告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二、继续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落实以下制度:

一是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局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工,确定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站、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局领导班子和科室、站、所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指示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及时解决、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情况。

局领导及股级干部本人报告的主要内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汇报个人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指示和规定情况;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接受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等情况;本人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情况。

平时局领导和股级干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内容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凡属应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外,同时报告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股级干部向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进行报告。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规定报告和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等处理。

科级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各党支部(总支): 为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部署要求,矿党委研究决定,自12月6日开始,对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二00四年度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以《》为标准,以提高全矿干部队伍素质和管理能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为目的,以考评二00五年度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为重点,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考评各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客观评价干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评范围 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考评的方法步骤 班子考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车间职代会民主评议科级干部一并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述职与组织考察相结合,民主测评与个别座谈相结合, 考察现任职干部与考察推荐科区级后备干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程序上重点抓好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反馈意见、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这五个环节,具体安排和要求是: 1、述职准备(12月6日至11日)。矿党政班子成员和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用写实的方法写出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联系群众,理论学习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主要写明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准备述职报告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报告不能找人,没有书面报告不能述职。 2、个人述职、民主评议(12月12日至17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部署,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和民主测评,由集团公司党委考评组统一组织,在全矿正科级以上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副矿级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矿科级干部的个人述职和矿对基层班子及成员的民主测评统一进行。矿党委派考评组深入到各基层单位,集中时间组织进行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井下区队、地面单位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包括本单位管理干部、党小组长、纪检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班组长及部分党员和部分职工代表,一般在20人左右;机关科室正科级干部(包括副总、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支部全体人员及部分相关基层单位负责人(由考评组根据人员构成确定)参加的会议上进行;机关科室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进行。考评组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以填写测评表的形式,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一方面以个别座谈的形式,听取职工对班子及成员的评价。参加测评和座谈的人员届时由考评组随时指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严禁事前打招呼,定调子, 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对科(区)级后备干部一并进行考评、推荐。 3、反馈考评意见(12月18日至31日)。在对群众评议意见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写出全面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逐一反馈给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每个科级干部, 意见反馈书一式叁份,考评对象在反馈意见上签字后,一份由考评对象保存,备以后整改问题用,一份由矿组干部门存档,一份由矿纪委存入干部廉洁档案,备下年度考评时参考,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作为年终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4、开好民主生活会(2008年元月上旬)。根据反馈意见,井下区队、地面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科室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反馈意见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时间另行通知。 5、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2008年元月中旬)。考评工作结束后,矿党委将在全委(扩大)会议上总结通报考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对在考评中发现有突出问题或群众意见较多、评价明显较差、经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或超过20%的, 按规定实行诫勉,限期改正,对不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组干部门负责搞好组织鉴定,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根据对科区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和推荐情况,按照“数 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的要求,对科区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充实调整,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门。 四、组织领导 这次基层领导班子和科区级干部考评工作在矿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组干、纪检部门人员为主,党群部门紧密配合,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做好考评工作。在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阶段,矿党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安排一名矿级领导参加述职或测评。各单位党支部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配合矿考评组工作。要以此为动力,在年底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 科学安排,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