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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试用期转正申请

科级试用期转正申请

科级试用期转正申请范文第1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本区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课程教材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

经区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区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本区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中学新疆班学制按市教委规定执行。

第三章入学

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本区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区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事先向社会公示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按区域内生源分布情况及时划分新生入学校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区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区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提供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本区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班级学额逐步向市颁标准靠拢(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学校增减班级数、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须事先报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包括由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区;本区迁往外区县、或由外区县迁回本区)且符合转学条件,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本区同级别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区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内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内一般不予转学。

第十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部队转业、移民安置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原件留存转出学校)等,高中学生还须提供高中录取材料(本市高中学生还需提供社保学籍卡)。

第十五条(申请手续)

申请转学的学生或监护人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理相关的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责任)

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转出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接收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借读

第十七条(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办理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请进入惠南镇或周浦镇所属中小学借读的,于每学期开学前3天内办理;申请进入其他中小学借读的,在开学初一周内办理)。

第十九条(申请手续)

申请借读学生或家长到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借读申请表,在班额许可情况下,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集体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申请进入惠南镇或周浦镇所属中小学借读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持接收学校盖章的借读申请表,个别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学生户籍本、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回原籍就读)

借读生由于种种原因,需回原籍就读的,须向借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继续借读)

小学阶段或初中阶段办理过一次借读手续的,无需重复办理。小学五年级毕业后要求继续借读初中的,须重新办理申请借读手续。

第二十三条(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区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市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地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七章升级留级

第二十九条(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其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各有1门不及格。

第三十条(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第三十一条(办理留级)

凡符合留级条件,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同意盖章,凭申请表和学生学籍卡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随班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第八章跳级免修

第三十三条(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四条(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科任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五条(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肄业)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证书遗失)

学生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十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九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需提供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四十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四十一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一般不超过3年。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第四十二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应将其编入原读年级学习;凡休学满半年以上,学生家长有要求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三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一章退学

第四十四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

(1、2类对象需提供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需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以户口簿为准),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四十五条(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十二章奖励处分

第四十七条(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区、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四十八条(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九条(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五十条(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五十一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解除劳教或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学生,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高中学生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学校可同意其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表现好,未重犯错误,由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第十三章学籍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十三条(学生社保学籍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按时申领社保学籍卡。

第五十四条(成长记录册)

《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一般4至5周)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第五十五条(区学籍管理工作)

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籍管理制度,依法确定学籍管理责任部门,指定专职或兼职干部制定本区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对本区中小学学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四章附则

科级试用期转正申请范文第2篇

和现代任何一个工业技术一样,转基因技术也具有两面性。由这种技术创造出来的新型遗传基因和生物可能对人类有益,也可能有害于人类。因此,对他们的各种可能性必须进行鉴别,防止它们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即所谓的遗传基因污染。这种新的遗传基因污染源一旦产生,就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而言,还没有很好的办法来消除,只能采取被动的防护办法来进行保护。这也就是我们实施农作物品种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目的所在。还有,转基因农作物和以此为原料制造的转基因食品对人的影响也尚未有定论,故需要对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实施生物安全认证,发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63.什么是品种审定?

品种审定是对新育成和新引进的品种,对品种审定委员会根据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结果,审查评定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的活动。其中,区域试验是将新选育出或者新引进的品种在自然条件、耕作水平大体相同的区域内的若干试验点上,对其丰产性、抗逆性、适应性、生育期以及其他经济性状进行签订,从中选出优秀者参加生产试验。生产试验是将区试中表现优良的品种,在其最适宜区域的当地生产条件下大面积试验,进一步验证品种丰产性、抗逆性、适应性、生育期以及其他经济性状,并总结配套的栽培技术。

64.农作物品种审定有何特点?

农作物品种审定具有下列特点:

⑴品种审定的对象必须是农作物新品种。品种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包括新选育的和新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其“新”一是在时间上过去没有这个农作物品种,二是在空间上在本行政区域内也从未有过此农作物品种。

⑵品种审定由专业机构组织进行。品种审定由专业机构――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进行,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告。其中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部级农作物品种审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品种审定只能由国家和省级审定,省级以下没有审定权限。虽然在具有生态多样性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承担适宜于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初审工作,但这种地市级的审定权限仍是省级权限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并且初审也不是最终审定。

⑶品种审定的依据是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之结果。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是品种审定的重要内容,是对品种进行实质审查的过程。其中品种区域试验主要是对品种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生产试验是在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同时总结配套栽培技术的过程。

⑷品种审定的目的是评价新品种的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品种审定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品种审定机构对新选育出或引进品种的特征特性、经济价值和适宜的栽培地区范围、栽培技术等进行总结评价,对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保护种子使用者买到优质适用的种子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65.进行品种审定有什么作用?

对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审定,具有下列作用:

⑴可以保证所推广的新品种较已在生产上主要应用的当家品种具有较高的增产潜力,或在其他方面的表现不低于已在生产商推广的主要当家品种,但至少可以在一个方面具有优点。

⑵通过审定的新品种,实际上表明了该品种已经选育成功,可以推广应用。审定通过的品种,表明其在生产上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可以在生产中直接推广使用。审定未通过的品种,则表明其形状还不能超过现有的当家品种,或在生产中可能还具有潜在风险,不能在生产中推广。

⑶通过审定的品种,表明该品种与现有品种比较有其新颖之处,可以申请品种权。在实行品种权保护的条件下,可以使育种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66.品种国家审定和省级审定有什么不同?

⑴适宜推广的生态区域不同。通过部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农业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公告,只能限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引种。

⑵审定的品种范围不同。国家审定的范围只有《种子法》规定的5种主要农作物和农业部规定的2种主要农作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主要农作物除以上规定的7种外,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区)自行规定1~2种主要农作物。

67.申请审定的品种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审定的品种要具备下列条件:

⑴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改良的;

⑵与现有品种(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

⑶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⑷形状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⑸具有适当的名称。

68.哪些人可以申请品种审定?

品种审定的申请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没有严格限制,一般主要是品种选育者或引进者,对于购买、转让或继承的也可以申请品种审定。

申请人可以是我国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是外国的单位和个人。只是我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审定的,可以直接向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我国的单位指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也包括企业;企业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我国的个人指我国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品种审定的,不能够直接向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而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备法人资格,非法人机构不能;②从事种子科研、生产或经营的法人机构;与种子无关的法人机构不能;③是我国的种子生产、科研、经营法人机构,不包括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种子生产、科研、经营机构。

69.品种审定的程序有哪些?

品种审定的程序主要有:

⑴申请和受理;

⑵品种试验;

⑶审定;

⑷公告。

品种复审不是品种审定的必须程序。复审只有在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时,向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复审的申请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70.品种审定的申请和受理程序如何进行?

品种审定的申请和受理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⑴品种审定的申请是由申请人向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书的过程。品种审定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

②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

③作物种类和品种暂定名称。品种暂定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

④建议的实验区域和栽培要点;

⑤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

⑥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描述以及标准图片。

转基因品种还应当提供在试验区域内的安全性评价批准书。在完成品种试验提交审定前,还应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⑵品种审定的受理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书2个月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对于符合规定的,做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者在1个月内交纳试验费和提供试验种子。对于交纳试验费和提供试验种子的,由办公室安排品种试验。逾期不交纳试验费或者不提供试验种子的,视同撤回申请。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2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的视同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

71.品种审定的品种试验程序如何进行?

对教育受理的品种审定申请,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品种试验,对申请品种进行实质审查。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转基因品种的试验应当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确定的安全种植区域内安排。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5个试验点,试验重复不少于3次,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

科级试用期转正申请范文第3篇

就职场而言,一般的试用期都在三至六个月,如果试用期期间表现良好,就可以按期提交转正申请书申请转正,那么,教师转正申请书一般需要怎么写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教师转正优秀申请书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1教师转正优秀申请书一尊敬的领导:

我于 20__ 年 8 月通过招考分配到翠月湖九年制学校工作。一年来,在校领 导和各位老师的热心支持和帮助下,各位学生的努力配合下,我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使自己从七月那个莽撞的毕业生慢慢地 进入了为人师表的角色。回顾半年来的工作,忙碌伴随着充实,汗水伴随着收获,下面我把这一年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做简要的汇报总结。

一、教学方面: 我来到学校后迅速熟悉常规教学方式、方法, 对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安排等常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实践,并在实践之中注意查缺补漏,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教学问题就积极向同事们请教,努力做到课前准备好、课中讲 解透、课后督促检查严。课堂上力求贴近学生生活,最大限度地运用自己的所学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课后积极和同事们探讨 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寻找解决方法,在平时有空就去听老教师的课,认真研究学习老教师上课时使用的好的教学方法,取其精华而去其糟粕,努力使自 己的教学能力得到不断的进步和提高。

二、个人素养方面: 作为一名教师,尤其是一名计算机老师,我深切地认识到,信息时代信息更新速度的重要性,所以我一直不断的巩固自己旧的知识并且尽全力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更新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和知识,教书之余,我自觉 学习与教育相关的知识,自己购买了《教育学》《心理学》《小学青年教师》 《教育报(小学版)》等相关书籍认真学习。同时注意适量阅读世界名著、科普 书籍、历史读物,在课余时间还进行本科学历的进修等,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提高个人的文化知识素养,提高个人学历, 并且通过现代化的计算机 Internet,使自己的信息随时保持在时代的前沿。

三、生活方面:在生活上,我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谨遵 “正人先正己”的古训,时刻提醒自己,重视“为人师表”的职业形象,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尽量不给学校添麻烦,努力保持正派的工作作风,与校领导 和同事们和睦相处,讲团结、讲正气,日常注意关心学生的冷暖,用爱心构筑与学生们、同事们的桥梁和纽带,努力和每一个学生、每一位老师都成为好朋 友。 经过一年的学习和实践,现在我已经能够自豪的说自己是一名基本合格的人民教师了,在试用即将满期之际,我郑重地向上级领导提出我的转正申请, 请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骆 勇

20__年 12 月 6 日

2021教师转正优秀申请书二__教育局:

我叫__,男,19__年_月_日生于__市__县,_年_月毕业于_大学__专业(__学历)。__年_月参加__县教师招聘考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_月_日被分配到__小学参加教育工作。

自_年_月参加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原则,服从上级及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同时不断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在政治思想方面: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积极参与效能宜良和创先争优活动,并用心实践;认真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及时更新教育理念;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积极参与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真抓实干中提升自我。

在教育教学方面:定期给自己充电,自觉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及时更新教学方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努力提升教学质量;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课堂教学模式活动及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虚心向同行请教,博采众长,为成为一名新形势下的好教师不断开拓进取。

在上级领导、学校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支持下,我在思想、工作、学习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同时得到校领导和同事、学生、家长的充分肯定,使稚嫩的我逐渐成熟,实现了从学生到教师的快速转变。同时,我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不断学习,总结得失,积极进取,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更要用心工作,用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今后教育教学工作中,在实践中不断激发潜能和提升自我,实现自己的价值,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特申请转正定级,望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__

__年_月_日

2021教师转正优秀申请书三尊敬的领导:

我于____年__月通过第一批“特岗计划”,来到__省__县__镇__中学工作。三年来,在校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我成功地实现了从学生到老师的转变,工作中自身得到了多方面的锻炼,能力得到全面的提升,思想认识也有了极大的提高。

一、教学方面:

我来到学校后迅速熟悉常规教学方式、方法,对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安排等常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实践,并在实践之中注意查缺补漏,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教学问题就积极向教学经验丰富的同事们请教,努力做到课前准备好、课中讲解透、课后督促检查严。课堂上力求贴近学生生活,最大限度地运用自己的所学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课后积极和同事们探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寻找解决方法,使自己的教学能力得到不断的进步和提高。

三年以来,我一直配合团领导,处理学校团委的常规工作,工作中我求实严谨、认真负责,很好的完成了团委的常规工作;我完成过数学、信息技术、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学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完成过班主任工作。在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钻研教材,按我校实际,教学中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质量。并认真写好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努力做到“教书”和“育人”,学生的能力得到了全面发展,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二、个人素养方面:

在这三年里,我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同事,服从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圆满地完成了自身的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以党的教育理论方针为指导,为人师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中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培优转差,师生和谐,共同进步。注重自身的业务培训和提高,自费进修完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本科段学习和《继续教育》学习,以及有关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教研动态,并有机地贯彻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去,使学生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增加了自我安全和公共安全意识,心存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和胸怀祖国,面向世界的理念

三、生活方面:

在生活上,我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谨遵“正人先正己”的古训,时刻提醒自己,重视“为人师表”的职业形象,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尽量不给学校添麻烦,努力保持正派的工作作风,与校领导和同事们和睦相处,讲团结、讲正气,日常注意关心学生的冷暖,用爱心构筑与学生们、同事们的桥梁和纽带,努力和每一个学生、每一位老师都成为好朋友。

2021教师转正优秀申请书四___教育局:

我叫__,_,汉族,20__年7月毕业商洛学院,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高级中学化学教师资格证书。20__年8月报名参加陕西省农村人才振兴计划教师招聘考试,以较好的成绩被录用。于同年十月分配至柞水县曹坪中学任教,兼学校图书室管理员。参加教育工作以来,我服从上级及学校安排,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同时不断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在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现考察期已满一年,特申请转正定级,望组织批准。

现将参加教育工作一年来各方面情况做以下简单汇报,望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思想政治方面

自觉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积极参与效能宜良和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按时撰写学习笔记,并将其所学及时运用到实践中去;认真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及时更新教育理念;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积极参与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真抓实干中提升自我。

二、在个人学习方面

自参加工作以来,能认识到自己的经验不足的缺点,因此我虚心学习,认真钻研教法,大量翻阅参考资料,还经常在网上听名家讲课等,吸取优秀教师的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把所学知识活用到我的教学中来。同时多次请有经验的老教师到班上听课并指导我的教学,有时用电话和网络询问老教师一些教学和知识方面的问题。一年来,我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在教学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认真学习与中学课程有关的先进知识,利用网络了解先进的科技、文化,丰富知识,开阔视野。让自己的思维永远走在前面,保持青春与活力,这样,才会让知识之源永不干涸。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先进的教学理论。了解最新的教育教学动态,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通过学习,我获得了更多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运用上,在学科知识的积累和把握上完全具备教师的基本功底,符合教师的要求。

三、在教育教学方面

教学工作认真。认真备课、上课和认真批改作业。因材施教,辅导差生耐心,坚持不懈。认真探讨教法,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多方面的爱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教给学生学习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资源对学生进行教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教班的学生在各方面都得到了发展。学习兴趣日益浓厚,成绩不断上升,在期末考试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符合教师的业务能力要求。

作为任课教师,关爱学生,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让学生把安全工作变成自觉行为。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交流学生的思想行为状况,达到家长、教师共管学生,规范学生行为的目的。建立鼓励机制,努力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和原动力。除了语言鼓励,还积极督促学生向图书馆借书,努力培养学生的多种兴趣,丰富了学生生活,活跃了学生思维,陶冶了学生情操,增加了学生对学校的兴趣。一年来,时时牢记自己的责任,把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生活、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成绩上来。纠正了学生的一些不良习惯,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

一年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教学成绩、图书管理等方面努力做到符合教育教学要求,较圆满地完成了教育教学任务。工作已满一年,根据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特申请中学二级化学教师,如果

符合条件,请批准转正定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20__年__月__日

2021教师转正优秀申请书五尊敬的领导:

20__年8月来到___中学工作。在这初为人师的一年里,我庆幸自己能走上向往已久的三尺讲台,实现了由学生向教师过度的角色转变,真正适应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融入了太和中学这个大家庭中,从中感悟到了师德师风的重要,体会到了做教师的滋味,懂得了教师的责任,同时也促使我无论是学习能力、教学能力还是专业水平都得到较明显的提升。现在,一年的试用期已满,特向领导提出转正申请,并对我一年来的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德

作为一名教师,肩负着时代的重任和祖国的重托,我深切地认识到,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是开展好教育工作的基本前提。在过去的一年中,我自觉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并将其落实到实处。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能

作为新教师我以名师为目标,立足教学常规,做足做优,不断充实自己的基础,尽全力向名师目标进发。通过多读书多听课,使我初步掌握了教学设计、教学评价、说课和教学反思结构框架。同时,我还通过反思来加快自己成长,并能从自我评价、他人评价、学生评价中进行自我反思,不断总结、积累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所得、所思、所感,使自己不断的成长。

三、勤

勤能补拙,尤其是新教师更要勤奋学习,自觉修养,脚踏实地,奋发图强,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实现奋斗目标。一年来,我担任高一年级5个班历史课,课时达15节,并经常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做到课时教案齐全,无漏备缺备现象,按时到校,从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教师。

四、绩

在我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年来,在教学方面我们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特别是在学习方法方面,学生更是掌握了很多,有之前的学会逐渐转变为会学。本学年学生每次的考试成绩也能与老教师所教班级不相上下。

经过一年的学习和实践,现在我已经能够做好一名教师的相关工作,在试用即将满期之际,我郑重地向上级领导提出我的转正申请,请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科级试用期转正申请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

必要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第八条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第九条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

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当公开举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第十一条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所需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

第十三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应当将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统计从业资格,应当如实向受理申请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受理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事项无关的材料。

第十五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人依法不需要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承办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应当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做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印章。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使用,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

第十九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设计样式,统一制定编号规则。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送达工作。

第二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可持有效证明,向原承办机关提出补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原承办机关进行审查后,报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补发。

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

(一)、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

(六)依法可以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所列情形被依法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其已取得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予以收回。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原因被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得授予统计从业资格。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八条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

科级试用期转正申请范文第5篇

海南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我校2018年继续在部分学科开展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1、我校2018年“申请-审核”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及导师见《海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法学专业除外)。

2、我校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约37名,各一级学科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录取人数之和一般不超过该学科招生总人数的70%。

3、我校2018年“申请-审核”制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博士生入学前需把个人档案转入我校)

二、申请

(一)申请对象

1、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

2、已获得相应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在职人员申请,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允许在博士学习期间能全脱产学习的证明,且入学报到前须把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通过大学英语4级或六级考试,或TOEFL≥72分,或雅思≥5.5,或WSK(PETS5)获得全国英语考试五级合格证书。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

3、综合素质较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

4、符合当年招生简章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同等条件下,英语水平较高,或在SCI、CSSCI上发表研究型学术论文者优先。

(三)申请、审核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提交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如下:

(1)《海南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往届生)。

(4)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5)满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

(6)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信原件-附件2(应届生)。

(7)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原件(附件3)。

(9)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发表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2018 年3月5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审核”。所有报名“申请-审核”考生在申请材料提交前,必须登录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为bszs.hai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并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

网报成功后,考生打印《报考海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表》,确认签字,和申请材料一起交(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报名费100 元/人。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网报截止前通过邮局汇款到我校,并务必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博士报考费+报名号。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研招办安梦老师收,邮编:570228。

2018年1月31--3月3日学校寒假期间不进行网上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有问题的,等寒假完后再联系研招办处理。

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30日和2018 年3月5日-3月8日(送交或寄到研招办时间)。申请材料可以直接送达或用邮政特快EMS 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注明“博士生申请-审核材料”),地址同上。EMS特快的请不要在寒假时间到达。

四、审核及确定拟录取

1、学院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现场认证。现场认证时间定于2018年3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确定。

审核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3)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还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往届生)。

(4)满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应届生)。

(5)英语水平证明原件。

(6)校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完整。

3、复试名单确定

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公布。

4、审核及拟录取名单确定。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审核。审核时间安排在2018 年3月13--15日,一级学科所在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确认和考核的时间、地点。

(1)专家组审核

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成立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5-7人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认真审阅,并对其科研创新能力(40分)、学术潜质(30分)、综合素质(20分)和英语应用能力(10分)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按审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导师意见

导师综合考虑专家组的综合评价情况,就是否同意录取给出明确的意见。

(3)拟录取名单确定

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根据导师的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海南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附件1)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统一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

五、体检

时间:2018年3月16日, 地点:海南大学医院。

考生须自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体检时空腹。各学院不得拟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六、其他

(1)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及时通知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现场认证、审核(面试)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及要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2)严格按照“择优选拨,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和导师招生的自主权选拨博士研究生。

(3)一级学科所在学院于2018年3月8日前将本学院考核小组机构及名单、考核具体方案及安排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4)各相关学院在申请-审核的各项程序中务必做好相关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并留存三年备查。

附件1:海南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