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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第1篇

一、推荐和补充科级后备干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6、结构优化、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原则。

二、推荐和补充科级后备干部的名额分配办法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办法

1、乡镇:一类乡镇各分配3个名额,二、三类乡镇各分配2个名额。

2、街道:街道各分配1个名额,所辖社区3个以上的再增加1个名额。

3、区直部门:区直部门原则上各分配1个名额,对挂靠单位较多的,视其情况适当增加名额;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分配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下属科级事业单位的,每个下属单位分配1个名额。

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近三年年度实绩考核中有两年被评定为实绩突出的班子再增加1个名额;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副科级干部可不受分配名额限制,经推荐后确定为正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三方面”干部和35岁以下干部(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补充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办法

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及二级科级事业单位各分配1个名额。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一般干部可不受分配名额及资格条件的限制,经推荐后确定为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三方面”干部。

三、推荐和补充科级后备干部的资格和条件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正科级后备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4、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两年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具备正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资格: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5、身体健康。

(二)补充推荐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新推荐补充的副科级后备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参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四、推荐正、副科级后备干部的程序和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补充科级后备干部按照安排部署、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讨论呈报、组织考察、研究确定、公示反馈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2012年7月19日)

印发《区建立和完善区管科级后备干部库实施方案》,对科级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资格审查(2012年7月20日)

由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要通过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验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关文件等方式,重点核查干部的年龄、学历和近三年考核结果等信息。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人员以及放宽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分类公示。

(三)民主推荐(2012年7月21日)

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根据分配的名额,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是:乡镇为机关全体干部、辖区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本乡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街道为机关全体干部、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辖区单位负责人代表以及部分居民代表;部门(单位)为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本部门(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实际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推荐得票率达到60%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会场要设置专门票箱,座位摆放要有一定距离。民主推荐时要向每名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推荐正、副科级后备干部资格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四)讨论呈报(2012年7月21日)

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按分配名额提出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区委组织部。上报材料包括:党组织的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要写明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得票及排名情况,并附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符合推荐科级后备干部资格条件的人员花名册以及正、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花名册。

(五)组织考察(2012年7月22日-7月23日)

考察工作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考察组组长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担任,考察组成员至少2名,区委组织部向每个考察组选派1名指导员,主要任务是指导、审定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考察工作方案,衔接考察时间安排,指导考察组按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并参与考察工作,审核考察工作汇报和考察材料。考察工作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1、召开培训会议。对考察组组长和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考察工作任务,对考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考察预告。考察前,在本单位考察预告,向干部群众公布考察时间、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3、制定考察实施方案。各考察组根据考察工作要求和各自实际,合理安排考察日程,制定具体的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区委组织部指导员负责审核方案。

4、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主要测评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学及“八小时之外”等方面的情况。参会范围是:乡镇为机关全体干部、辖区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本乡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街道为机关全体干部、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辖区单位负责人代表以及部分居民代表;部门(单位)为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本部门(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测评对象本人不参加测评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参会人数的80%;会场要设置专门票箱,座位摆放要有一定距离。

5、个别谈话。乡镇、街道的谈话范围:领导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部分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对象代表;区直部门(单位)的谈话范围: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服务对象代表。考察对象为下属科级事业单位的,还要征求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意见。个别谈话中,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民意情况、优点和不足以及是否同意推荐为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意见。特别要注意了解干部德的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发展潜力和群众公认程度。

6、查阅资料。围绕考察对象分管或负责工作,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一步了解或验证考察对象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调阅干部档案,审查干部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核实考察对象资格条件,掌握其真实情况。

7、与考察对象面谈。由考察组与每个考察对象分别进行面谈,了解考察对象的自我认知、评价、优势以及不足;近两年来的工作实绩和存在的问题;对本职工作的思路等内容,增加对考察对象的感性认识。

8、征求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分别以书面形式统一征求区纪委、检察院、计生局、局、审计局等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考察组;由考察组负责征求考察对象父母亲、配偶及所在社区的意见。

9、汇总考察情况。考察组要召开会议,对考察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汇总,集体讨论提出对每个考察对象的评价意见,写出每个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并撰写考察情况汇报,明确是否同意将考察对象推荐为正、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区委组织部。上报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汇报(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考察情况汇总表;每个干部的考察材料(800字以内);考察对象提供近三年思想工作小结(1500字以内,需本人签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1000字以内,需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干部考察谈话记录(考察组成员签字);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基本情况表(要与个人干部档案中记录的填写一致);考察对象父母亲、配偶及所在社区的意见。

(六)研究确定

综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后备干部建议名单及培养使用意见,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列入区管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库。

(七)公示反馈

对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的正、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查证无影响的,列入区管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名单,并由区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向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反馈。

五、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调整出库和保留的程序、办法

根据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2010年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库建立以来,现年龄超过45周岁(196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将不再保留副科级后备干部资格。对其余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含2010年以来从其他单位调入的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认真考核。经考核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经集体讨论后,报区委组织部(于7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继续保留的副科级后备干部考核情况汇报并附拟调整出库的副科级后备干部花名册),予以继续保留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资格;经考核如有《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如下八种情形之一者,将不再保留其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资格: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4、年度考核不称职;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7、年龄偏大;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六、纪律要求

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切实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资格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资格条件和要求推荐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推荐过程中的拉票等行为,凡符合推荐资格条件的干部都要在民主推荐前认真填写《不参与拉票活动承诺书》。在民主推荐大会和民主测评大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并公布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相关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发现并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顺利进行。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第2篇

第一章管理权限

第一条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由市委组织部任用的干部:

1、副科级事业单位的副职。

2、具有法人资格且未确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的正职和部分副职。

第二条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干部:

1、市委工作部门、群众团体机关、政府工作部门(不含公安局)和市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正职。

2、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副职。

3、各镇、街道的内设机构正职和组织干事、纪检干事、宣传干事、团委书记、妇联主席。

第二章职数规定

第三条副科级事业单位副职职数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自治区政府主席令[2002]47号)确定。具体为:

1、编制员额在20名以下的,配备1名副职。

2、编制员额在21至50名的,配备1至2名副职。

3、编制员额在51名以上的,配备2至3名副职。

第四条具有法人资格且未确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配备1名正职,副职职数参照副科级事业单位副职职数规定确定。

第三章任免程序

第五条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班子成员按以下程序选拔任用:

1、确定职位。市委组织部根据事业单位职位缺额情况,确定拟调整任用职位,制定拟任人选的基本条件和选拔任用方式。

2、民主推荐。新提拔人选,要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范围是:单位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要求全部参加,到会人数达不到80%的不能进行民主推荐;30人以上的要注意层次性和代表性,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代表参加,到会人数不少于30人。

3、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的范围要尽量扩大,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的原则上都要进行个别谈话,20人以上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都要谈话,还要征求一部分与被考察对象工作联系密切的一般干部的意见;参加谈话的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4、酝酿讨论。考察组在综合分析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听取主管部门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干部调整任用的初步建议。

5、研究决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干部调整任用方案,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行文。

第六条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班子成员一般实行聘任制,在接到市委组织部聘任建议后,由主管部门办理聘任手续。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前,市委任命的正、副科级干部,保留原职级。

第七条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上述程序执行。各部门、单位在干部调整任用前应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市委组织部视情况决定是否参与;确定拟任人选之前,各部门、单位党组织需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

第八条需要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配备干部的,按照竞争上岗的有关程序执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班子成员的竞争上岗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由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参与、指导和监督竞争上岗工作。

第九条以上任用干部都应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3—5年,需要连任的,应重新委任或聘任。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条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班子成员都应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任用(续聘)挂钩。

1、考核分年度考核、任中考核、任期考核三种形式,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年度考核作为任中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市委组织部要对被考核人进行诫勉谈话,也可中止任用(聘任)。

3、任期考核按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的程序进行。考核为优秀、称职的,可连任(重新聘任);任期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原则上不再聘任。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班子成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解聘):

1、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因个人失职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的。

2、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经教育不改的。

3、有违纪违规问题或严重违公德,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5、因健康原因、工作调动或职务晋升的。

6、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应予以解聘的。

第十二条市委组织部根据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将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班子成员或备案干部中符合条件的纳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第五章任免材料

第十三条任免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班子成员,要填写干部考察结论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民主推荐表和考察笔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的选拔任用,各部门、单位在干部任用过程中要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以下材料(各一式二份):

1、征求意见时要报拟任免方案和新提拔干部的考察材料。

2、行文公布后要报干部任免文件。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十五条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十不准”纪律。

第十六条严格职位设置,严格按程序提报研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干部。

第十七条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违反本办法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未经报请研究、备案的职务,提前调整到位的,不予认可;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七章附则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第3篇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到目前为止,我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了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资历评价阶段的任务,所招考的24个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有72人进入了考察范围。从现在开始,将进入考察面试阶段。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决定,从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抽调96名干部,组成24个考察组,对入选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今天把大家集中上来,就是部署考察工作,明确考察任务,进行考察前的培训。下面,我代表市委公选领导小组讲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认真真地搞好这次考察工作

组织考察是公选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经过笔试和资历评价之后,考察工作就成为全部公选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考察工作做得好不好,能不能在考察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能不能通过考察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直接关系到整个公选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对公选工作的评价,关系到市委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我们每一个同志都必须认真对待这次考察工作,切实按照市委的要求,把我们所承担的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

应该看到,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有着不同于以往干部考察的突出特点。一是要求高。这次公选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以进一步改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在保证革命化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市委和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我们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前几个阶段的工作进展的都比较顺利,特别是笔试工作,方方面面的反映都比较好。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察阶段的工作比前几个阶段做得更好、更圆满,以使这次公选工作真正收到能够自始至终都为广大群众所满意的好效果。正因为这样,市委要求,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经过笔试竞争、资历评价,进入每个职务考察名单的人员,要通过考察,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其包括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在内的各方面情况和表现,把他们的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考察清楚。特别是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准、考实,从而,为市委决定干部的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要达到市委的要求,不仅需要我们在实际考察中改进考察方法,拓宽考察渠道,加大考察深度,而且还要有比以往考察工作更过硬、更扎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二是难度大。这次考察,每个报考的职位都有三名人选,而且都是来自不同的县市区,不同的单位,情况千差万别,这给工作安排带来了不少难度。同时,所有进入考核名单的同志,应该说都是具有比较好的素质,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骨干。在这种情况下,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公正、客观的比较和评价,真正实现优中选优,确实有很大的难度。三是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从一开始就为社会各界所瞩目,进入考察阶段以后,更加引起方方面面的普遍关注。广大干部、群众都在看我们能否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最近,社会上就有人担心,觉得前一段笔试搞得很严密,也很公正,现在到了考察阶段,是不是会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因此,对于这次考察,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其特殊性和重要性。所有担任考察任务的同志,都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市委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确保出色地完成好考察任务。

二、这次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这次考察,重点内容是这些同志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地讲,考德,就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水平、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等。看他们在重大问题上是否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是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风深入,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等。考能,就是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协调能力,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同时注意了解其发展潜力。考勤,就是主要考察他们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责任感,看工作是否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是否具有敬业精神,是否积极进取等。考绩,就是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岗位工作目标情况等。考廉,就是考察廉洁自律情况,看能否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影响,能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和家属、子女谋私利,能否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工作和生活上清廉节俭等。

这次考察,从11月20日开始,到30日结束。各考察组在认真做好准备、研究制定具体考察方案、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搞好衔接的基础上,要严格按以下十二个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个步骤:考察预告。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前一天,要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预告。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通过县(市、区)新闻媒体预告;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市辖企事单位干部的,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张贴公告等形式预告。预告的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姓名及职务、考察组驻地、联系电话及实事求是地向考察组反映有关情况的要求等。同时,要请社会各界对考察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个步骤:面试。由每个考察组全体成员对被考察对象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判断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面试时,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不当场打分,不公布结果,待面试结束后,逐人进行比较分析,排出次序。

第三个步骤:素质测评。对每位考察对象都要召开素质测评大会进行素质测评。(1)测评内容是党性、原则性,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履行岗位职责6个方面的情况。(2)测评方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3)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测评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进行两次:第一次测评,参加人员为县(市、区)几大班子成员,县(市、区)直属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第二次测评,是乡镇干部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3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单位不足30人的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市直机关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

第四个步骤: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同时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情况。谈话范围: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谈话范围是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法检两长,2—4名近几年离退休担任过实职的县级老干部;县(市、区)直综合部门和部分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其中:是乡镇干部的,还要同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和50%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谈话;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要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以及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谈话。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所在科室的同志,曾经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考察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

考察组还要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请考察对象对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家庭生活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等如实向考察组介绍,重要情况,考察组请示有关领导后,请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第五个步骤:家访。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的情况。主要是到考察对象家中,同其家庭成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教育、教养情况,家庭关系及邻里关系的处理情况。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找1—2名邻居了解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个步骤:同考察对象社交圈内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社会交往情况。根据考察中掌握的考察对象社会交往中的情况,考察组从考察对象经常交往的人员中选出3—5名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对其社会交往等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第七个步骤,民意调查。重点了解基层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反映。考察对象是乡镇干部的,要随机选择当地群众3—5名,询问其表现情况;考察对象为市直、县(市、区)直、企事业单位的,要在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其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其它单位,随机选择规定谈话范围以外的3—5名同志,询问其表现情况。

第八个步骤:征求纪检、、审计、计生等部门和用人单位意见。考察过程中,考察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征求考察对象党性党风、廉洁自律、经济责任、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还要到用人单位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考察对象的使用意见。

第九个步骤:查阅档案的有关材料。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自然状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历史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认真核对、认定年龄、职务、职级、学历、工作简历和奖惩等情况,填好《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时,还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竞争上岗等方面的材料。

第十个步骤:对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分析,排出名次。考察组在考察工作结束后,集中研究考察情况,认真比较分析三名被考察人选的综合情况,在形成统一意见后,排出名次。

第十一个步骤:形成考察材料。对每名考察对象均要形成考察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并做好材料封装工作,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测评原始票单独封装,考察谈话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一同封装。所有封装材料全部收回。

第十二个步骤: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对象综合素质,通过对考察情况的认真研究、分析,形成考察综合报告,对考察对象排出次序,提出使用意见。然后,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三、考察工作的几点要求

这次考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严密组织,精心操作,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1、要统筹安排,周密规划。由于这次考察工作范围比较广,考察对象比较多,而且时间又比较紧张,考察内容又有所增加。因此,工作量相对较大。各考察组成员,尤其是各组长,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科学的工作安排,对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要考虑得很周到,设计得很严密。既要搞好各个环节的衔接,避免出现漏洞,又要合理安排考察程序,有效地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劳动。时间安排不开的,要克服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保证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考察任务。

2、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们各考察组都由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考察组的每位成员都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考察组长要切实搞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安排、组织考察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组内同志的积极性,坚持集思广益,依靠大家共同做好考察工作,自觉服从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每个考察组都要建立起严格的请假制度。考察组成员离开考察组驻地必须向组长请假,不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办事。考察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每一位同志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实行正确的集中,避免因在一些问题上议而不决、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而影响工作。

3、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考察中,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坚持按德才兼备的要求衡量评价干部。要注意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对考察工作的干扰。考察组的同志,一定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端正思想作风,自觉秉公办事,考察过程中不能带任何框子,更不能把个人的远近亲疏、恩恩怨怨掺杂到工作中。要实行回避制度。凡是所在考察组的考察对象有自己的亲属或同学、朋友的都要主动提出回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是什么情况就反映什么情况,是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考察中如果有举报信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的,应当及时了解清楚,一时难以搞清楚的,要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认真调查,并写出结论性意见,在考察结束时带回。

4、要搞好配合,团结协作。各考察组的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有些同志还不熟悉,可能是第一次共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更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相尊重,团结共事。组织部抽调的同志,工作要主动一些,多承担一些工作任务,多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考察组成员要积极支持组长的工作。组长要注意集思广益,把工作做深做细。一个单位或一个县(市、区)有多名考察对象的,要搞好各考察组的协调工作,安排一次进行测评。

5、要严谨细致,求实务实。这次考察工作量大,情况也比较复杂。各考察组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绝不能马虎大意,也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对人、对事所作出的所有结论、评价,务必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次参加公选的干部,有的是经过组织推荐报名的,有的是个人自荐报名的,尽管在核发准考证之前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审查,但是,为了确保准确无误,各考察组在这次考察中,还要认真查阅干部的档案材料,对干部的任职时间、出生年月、学历等再进行一次认真地核实,真正把每一个考察对象的情况都搞准、搞实。

6、要严守纪律,严格要求。各考察组要认真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研究,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作主。在生活上要从严要求,不搞特殊化,吃住行都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铺张浪费。考察期间,不得接受被考察对象及其相关单位人员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准涉足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借机办私事。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讲的绝对不能乱讲,特别是考察期间不能讲的,就是考察结束后也不允许讲。任何人都不准私自与被考察对象单独接触,不准向被考察对象透露考察情况,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或跑风漏气造成影响的要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第4篇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谈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助的;

(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轻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

(六)对群众反映举报失实,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

(七)有其他需要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或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谈话对象: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副科级干部。

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常委(副局长)负责。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上述领导同志委托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第六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五)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不记录谈话内容。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七条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第八条对股级以下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由各乡镇、县直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Δ、**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廉政档案对象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象为我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县委、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科级领导干部。

二、廉政档案归档范围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本人的简历、奖惩、培训、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情况;

(二)领导干部家庭和住房情况登记表;

(三)领导干部三项报告制度情况登记表,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以及相关的情况和材料;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包括出国情况,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情况,配备通讯设备及安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等情况。

(五)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材料;

(六)领导干部执行述廉制度情况登记表;

(七)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登记表;

(八)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登记表;

(九)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

(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及记录;

(十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相关材料等;

(十二)领导干部离任公共财物交接表;

(十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先进事迹登记表;

(十四)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总结、学习体会、调研文章等材料;

三、廉政档案归档要求

(一)各种表格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补报。

(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认真填报,有关登记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表或文字材料,一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三)归档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需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和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表格,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或用复写纸书写。

(五)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除信访件、违纪案件、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先进事迹等材料外必须是原件。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和责任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县纪委负责管理。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二)由县纪委党风室专人负责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整理、转入、转出、查阅、借阅、移交、转递、保管等项工作。

(三)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等执法执纪部门形成有关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档案材料应于材料形成后的三十天内移送县纪委,并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移交表》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

(四)廉政档案编号应按编码表进行排列。卷内文件材料要按档案类别排列,固定每份材料的排列位置。每一类中的材料要编制类别、件号、表号、序号和起止页号。新增材料按类别入卷,续编件号、表号、序号、起止页号。

(五)廉政档案要统一编制案卷目录。

五、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制度。

(一)凡因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组织处理、案件调查及评先选优等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查阅和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二)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必须持有单位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借阅。

(三)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室相关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经纪委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借阅所负责范围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四)在任何情况下,领导干部本人不能查阅自己和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五)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须填写《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审批表》,并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廉政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公开议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借阅的档案须在保密的地方查阅,严禁携带到公共场所,以免泄密。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摘录、复制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内容。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选考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我市公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公选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二、考察对象

取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全市公选的,先依次取足35岁左右(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然后将其余人员重新排序,再取其他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面向全省选拔的5个职位,同时重点考察其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融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在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公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实行全程量化,满分为100分。共分四个方面:一是综合评价(70分),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是否同意提拔六个方面的要素,各要素的得分通过民主测评的结果计算;二是资历量化(16分),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等要素进行审核、认定并打分;三是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根据考察对象2004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情况打分;四是个人获奖情况量化(2分),依据考察对象获奖的层次打分。

五、考察步骤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市公选办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每个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个考察组人员不少于4人。

同时,成立一个监督审核组,负责考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统一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奖励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

2、动员培训。市公选办召开动员培训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3、考察工作预告。考察组进驻后,通过一定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县(区)或单位公布考察的任务、形式和时间,以及市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考察

(1)书面述职。考察对象认真总结2004年以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并提前印发给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

(2)民主测评及打分。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察对象的书面述职和实际工作表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是否同意其提拔征求意见。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分别计算出得分。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包括:

省直单位: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或全体工作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县(区)直单位: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机关编制在60人以下的全体人员参加);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企事业单位参加人员比照执行。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谈话范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由考察组确定。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三分之一。谈话时,要注意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担任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还要征求统计、审计、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由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区)委和单位党组织要出具对考察对象思想、工作表现的书面评价意见。同时,考察组全体成员要与考察对象谈话。谈话时,先由考察对象自我介绍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然后由考察人员向考察对象提出一些问题,并核实需要印证的有关情况。与考察对象的谈话一般由考察组长主持。

(4)查阅档案。重点审查干部的年龄、任职经历、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

(5)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查阅掌握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同时到考察对象居住地通过走访考察了解其工作以外的表现情况。任现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了解。

(6)专项调查。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

(7)资历等要素打分。根据干部本人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对考察对象的资历等要素进行查验、审核和认定,计算相应得分。其中,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及奖励情况,需由考察组初审,监督审核组审核并在认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计分。

(8)综合计分。由考察组汇总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资历等要素得分,得出考察成绩。考察计分表应与考察对象见面,并由考察组长和考察对象分别签名。

(9)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10)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任资格:

①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②经查实利用虚假的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级、职称等错误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

③经查实在公选期间对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弄虚作假的;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或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

⑤其它影响任职因素的。

(三)汇报

由考察组向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四)确定拟任人选。根据公选方案的要求,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三项相加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以公选职位数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认。

六、考察组工作纪律

㈠坚持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按照《条例》办事。要坚持党性原则,任人唯贤,不徇私情,公道正派。

㈡实事求是。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偏听偏信、感情用事,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各项得分的计算要严格依据考察对象本人及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和记分标准为依据。

㈢严守机密。不受任何说情风的干扰;不准向外泄露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不准向被考察人讨好许愿;涉及到需要回避的考察事宜要主动回避;做好考察工作中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并及时上交。

㈣遵守纪律。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借考察之机办私事、接受礼品或礼金。

㈤团结共事。考察中对干部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考察组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团结,既坚持分工负责,又做到密切配合,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七、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拟于8月27日开始,7天左右时间完成考察任务。

本方案由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考察量化细则

考察满分为100分,分综合评价、资历量化、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和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四项。

一、综合评价(70分)

综合评价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和是否同意该同志提拔进行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廉五项分别为10分,每一项又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占得分的权重分别为1、0.8、0.6,较差不得分,总分为50分。计算公式是:

综合评价单项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单项总分]÷总有效票数。

是否同意提拔总分为20分。以同意率为权数,实际得分为同意率与20的乘积。若不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一,该项不得分。

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总有效票数。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综合评价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的总和。

二、资历量化(16分)

1、受教育程度6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6分,学历或学位只有一项者5.5分;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5分,只有本科学历的4.5分。

学历学位以最高计分,不累计。*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党校认定的学历、学位为有效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证书或进修毕业证,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畴,均不作为有效计分因素。

2、任职资历10分。

现任正科级职务5年以上的10分(截止*年6月30日,下同);4年以上不满5年的9.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9分;2年以上不满3年的8.5分;1年以上不满2年的8分;任正科职务不满1年的7.5分。

现任副科职务5年以上的9分;4年以上不满5年的8.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8分。

事业单位聘任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正科级职务计分,以单位聘任(应有聘任通知或证书)的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干部任现职时间可与其在部队担任相应职务累计计算(扣除未安排科级职务时间)。

任职资历以现任职级等次计分,不累计计算(任正科级时间较短的,可以其任正、副科级的加总时间为任职时间按副科级对待计分)。任职以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免(聘任)通知为准。

三、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

2004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优秀的12分;2年优秀1年称职的11.5分;1年优秀2年称职的11分;连续3年均为称职10分。

年度考核结果以县级以上考核委员会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评定意见为准。不进行年度考核单位的报考人员,当年获单位表彰(部队记三等功以上)的视为优秀,当年受纪律处分的视为不称职,其他均按称职对待。表彰以单位的表彰决定(文件)为依据。

四、个人受奖情况量化(2分)

获得部级荣誉称号(含科技成果奖,下同)的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1.5分;市厅级荣誉称号的1分。

*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市厅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科研成果为有效计分要素。所有称号以证书发放机关的级别确认称号的层次,以最高层次的称号一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受各级的表彰奖励只依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列入党委直接管理的群团组织及各派和工商联等单位正式下发的表彰决定、证书为依据。领导批示、会议讲话、信息简报、新闻媒体报道和其他学会、协会、事业单位等组织给予的荣誉称号不予认定。科研成果指党委、政府组织、规划、评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