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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履职报告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全面促进森林消防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管理条例》、《*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第三条森林消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森林消防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森林消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消防责任追究是指森林消防指挥部、监察机关、林业部门对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及森林消防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森林火灾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作出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建议的行为。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签订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第六条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实事求是、分清责任;

(三)应负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

(四)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二章森林消防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标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森林消防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消防办公室。森林消防指挥部由负有森林消防职责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森林消防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乡(镇、街道)应当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森林消防指挥部要加强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消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森林消防工作需要。

第十条设区的市、有森林消防任务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街道)、村还要建立巡查护林队伍,明确护林员的森林消防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加强火情监测,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和高火险天气对重点区域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领导干部要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指挥组织扑救。

第三章森林火灾预防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森林消防工作,完成年度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与建设工程相配套的森林消防设施,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期的野外用火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遇高火险天气和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消防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督促,对于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检查森林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森林消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森林火灾扑救责任

第十六条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消防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及时、如实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火情;发生边界火灾时,应当按规定向毗邻地区的森林消防指挥部通报火情。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火情。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消防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按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组织扑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必须迅速到达火场现场指挥扑救;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县(市、区)分管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24小时仍未扑灭的,设区的市分管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48小时仍未扑灭或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设区的市主要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发生森林火灾时,应当安排有关领导在森林消防指挥部值班室值班,负责火情调度,并每隔2小时向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火情,出现险情应当立即报告。

第十八条森林火灾的扑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火扑灭后,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明确责任,严防死灰复燃。

第十九条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森林消防主管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调查,对起火原因、事故责任和火灾损失进行认定,对较大森林火灾事故,监察机关要及时参与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森林消防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下一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之一;对认真履行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单位,以及在森林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政绩考核和晋级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英勇献身,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革命烈士。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违反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导致森林火灾发生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森林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不落实,发生森林火灾并导致本辖区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或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每10万顷25次的,视情节轻重,对县(市、区)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一)发生受害森林面积500亩以上(含500亩,下同)森林火灾的,视情节轻重,对乡(镇、街道)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或者造成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森林火灾的,视情节轻重,对县(市、区)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发生受害森林面积4500亩以上,或者造成扑救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森林火灾的,视情节轻重,对设区的市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发生后,有意隐瞒不报或者谎报、虚报灾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上级森林消防部门下达的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未按规定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储备森林消防物资、设立森林消防专项经费或挤占、挪用森林消防专项经费的,对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办公室、负有森林消防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由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贯彻国家和省的森林消防指示不力,敷衍塞责的;

(二)违法批准用火许可的;

(三)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以制止的;

(四)对森林火灾扑救行动迟缓,甚至见火不救的;

(五)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或者发现后不加以劝阻的;

(六)对森林火灾案件不追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不追究责任的。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甲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乙方(护林员):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

管护面积(亩):

管护区域: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

2、滥伐、盗伐情况:

3、毁林状况:

4、病虫害状况:

5、火灾情况:

6、坟地管理情况: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

8、其他情况: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乱埋散坟;(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9)捕猎野生动物;(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各村民委员会及时调整充实防火人员,明确防火重点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并要针对近期气温持续变暖,农事用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充分考虑森林防火的艰巨性和严峻性,高度重视所辖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切实转变观念,加强领导,牢固树立森林防火无小事的思想;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大事、要事来抓紧抓好,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确保全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绩。

二、加强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

各村民委员会对森林防火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考核,通过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等形式,把森林防火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组、到人,做到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和其他林火高发时段,要加大巡山护林密度,强化火源管理,落实人员死看硬守,坚决避免发生森林火灾。通过制定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等形式,提高广大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村组、个人、山头、地块,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三、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标语、宣传画、岩标、散发宣传资料、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等。深入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区、进村、社、农户活动。通过宣传,使“人人防火,时时防火”成为全社会共识,加深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的熟知和使用程度,让全镇干部、群众、学生等自觉地参与护林防火,达到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坚持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全镇为2013年1月1日——5月31日),全镇各村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将值班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镇安办。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电话:),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做到指挥有序,科学扑救,杜绝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凡因迟报、瞒报、漏报、廷误时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没有造成后果,出现有迟报、瞒报、漏报火情的予以通报,并记入年终考核。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扑火工具装备

镇政府成立3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组织最快最有效的扑救;二是各村成立护林防火工作队,不少于30人;三是强化护林防火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四是购置对扑救森林火灾最有效扑火工具。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把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乡镇行政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好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农户包到山头地块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火工作机制。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是森林防火的特别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机关要坚持到岗到位,认真落实好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

二、要提高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清明期间,历来都是野外烧荒、烧灰、烧田坎草等生产性用火和上坟烧香、烧纸、放鞭炮等祭祀性用火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易发的高峰期。特别是今年入春以来,久睛少雨,极其干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重视。

三、要严格执行巡山管火巡查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抓好防火巡查人员的落实,加强对防火巡查人员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要对痴、呆、老年人以及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重点防范,落实监护人的责任,严防他们在林区野外用火;要对主要进山道口重点区域设立防火检查卡,严防火源进山。要严禁在林区野外烧灰、烧荒、烧田坎草、炼山等一切生产性用火。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放鞭炮等祭祀性用火活动,必须先开设防火隔离带,做好必要的扑火应急准备,要保证用火安全熄灭后才能离开。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各级各部门、各类学校要运用机关干部会、村组干部会、村民大会、学校的班会、广播、宣传车、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广大群众的防火责任和义务,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要组建应急扑火队伍,随时扑救森林火灾

各级各部门要有扑救森林火灾预案,要抓好扑火队伍的组建、培训以及扑火器具的准备。在清明期间,扑火队伍必须集中待命,做好随时扑救的准备,做到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出击,把森林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在扑火救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扑火应急预案执行,加强组织协调,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要从快查处火灾和违章用火案件

森林公安、检察、法院要从快侦破火灾案件,从严惩处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做到该罚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决不手软。同时要密切配合防火巡查队伍,及时查处林区野外违章用火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从快制止一起,从严处理一起。

七、要加强防火值班,随时掌握防火工作动态

清明期间,各乡镇和县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扑救。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不得虚报、瞒报。

森林防火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县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县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区域概况

1、自然概况

**县,是湖南省郴州市下辖县,地处于郴州市西南部,南临粤港,西通永桂,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2.143-112.3526,北纬25.2612-25.4729,地形似枫叶,地势从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多丘陵山地,黄牛岭山脉和南岭山、钟水和黄狮江构成县境“两山两水两盆地”的地貌特点

2、社会条件

**县区域内地形复杂,周边分布着10个乡镇、181个行政村。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光照资源充足,雨量丰沛,**县是全省的重点林区之一,丘陵面积广阔,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为46.83%,共32154公顷,木材积蓄量13万立方米,主要林区分布在**国家森林公园,广发陶岭山、云里村、儒峰村、马峰村,普满刘河、向阳等地。**国家森林公园有天然的次生林约1200公顷,森林覆盖率83.62%;广发镇陶岭山为**境内最高山,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面积近1600公顷;普满刘河、向阳等育林区,森林覆盖率为86.3%,森林面积近3000公顷。

3、林火特点

据统计,起火地点多集中在林缘、田间、地头等;每年的3-4月份、11月-12月为多发期,发生时间多集中在每天15-18时,起火地多为杂草丛生的荒山、荒地,起火原因多为烧田埂、烧秸秆、烧火土灰、烧杂草等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及林区作业人员乱丢烟头所致。

二、诱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

据调查,当前诱发森林火灾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县人口密度大,点多面广,林区、村庄相互交错,人畜活动频繁,村民烧荒、烧田埂、烧火土等极易蔓延到山林中;二是由于气候条件、林木地条件等原因,使得林木生长速度缓慢、林内杂草多,对不良气候条件和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较弱;三是清明祭祀活动频繁,部分人员还没有转变观念,还有在林中烧香、烧钱纸、放烟花礼炮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四是近年来,重点工程建设进入林区作业人员活动频繁,火源管理难度大,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难以控制,森林火灾隐多。

三、森林火险区划及等级评估分析与结果

森林火灾风险(以下简称“森林火险”)等级分为四级,即I 级森林火险、Ⅱ级森林火险、Ⅲ级森火险、Ⅳ级森林火险。其中一级为最高风险等级、二级为较高风险等级、三级为一般风险等级、四级为较低风险等级。其中:**国家森林公园,晋屏帅家村、井塘村、盘江村、宅侯村、长田尾村、南林村、刘家村、星溪村,广发陶岭村、新元坊村、云里、儒峰、马峰,普满刘河、向阳为一级森林火险区,龙潭山口村、莲塘村、扶塘村、大方园村,袁家渣林村、大窝岭村、茶窝村,行廊镇乐塘村、定里村,坦坪镇灯盏窝村、下洞村,石桥镇醒狮村为二级森林火险区,其他乡镇、村为三级、四级森林火险区。

四、森林火险区划及等级评估的结果运用

将森林火险等级评估结果广泛应用到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中。

一级森林火险区:政府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开辟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防火隔离带;安排护林防火人员,在主要进出路口24小时值守,护林防火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卫星定位监测;发生火灾,应急响应调高一个等级处置,县级领导到场调度指挥,调集全县主要力量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