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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工作意见

城乡建设工作意见

城乡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港大桥建成和“两区”建设契机,围绕创建省美丽乡村先进县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深入实施推进和美新农村提升和“113”行动,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优化农村空间布局和环境,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增加村级集体和农民收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具有山海风貌、田园风光、半岛风情的宜居、宜业、宜游幸福美丽新农村建设。

2、主要目标。2012年,实现农业总产值98亿元,增长3%;农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200元,增长10.5%;村均集体经济达到33万元,增长10%。创建全面小康村5个,培育中心村4个,打造特色村5个,梳理改造保留村100个,安置农户3200户。民生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社会稳定和谐。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进入全面融合阶段。

二、优化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3、完善村镇规划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对接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统一布局、宜建则建、盘活存量、补缺补角、有增有减、节约有余”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科学编制幸福美丽新农村建设规划及中心村、特色村、欠发达地区建设、一般村梳理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庄分布、基础设施、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明确产业发展、生活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和项目建设时序。加强规划管理和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先导作用。

4、着力打造“三村一线”。继续抓好全面小康村创建,注重环境整治、景观打造、文化挖掘和实力增强,加快项目实施。加大中心村培育力度,积极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增强集聚辐射能力。着力保护开发特色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打造一批体现“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历史文化型、产业集聚型、主题开发型特色村。加快建设精品线,以港大桥连接线和一级公路主干道为重点,以破损山体修复、违章建筑清理、村庄立面改造、道路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开展立体式全面整治,建成“美丽走廊”和“靓丽主轴”。结合小城镇培育、中心村建设,把握重点,分类推进,加强农房集中建设。安排4000万元资金,用于农房“两改”集中居住区建设、危旧房改造,重点支持山区、库区以及海岛移民。深化推广应用“美化家园服务标准”,形成长效机制。

5、推进整镇整乡整治。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要求,选择一批自然条件优越、创建基础扎实的镇乡,精心建设若干条(块)各具特色、档次较高、具有示范效应的景观带、精品区。村庄内部整治以清理“一户多宅”、改造墙体立面、处理生活污水、打造精致庭院、改善人文环境为重点;村庄外部重点治理农业面源和水环境、塑造田园景观,整体提升区域环境,建成一批市级整镇整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乡,县财政安排400万元资金实行以奖代补。

6、深入实施“三大整治”。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通则通”的原则,深入开展以“一户多宅”清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安排1000万元资金,推进村庄梳理改造增量扩面,去年重点实施的6个镇乡的村庄梳理改造比例达到80%,今年新增的6个重点推进的镇乡达到50%,其他镇乡达到30%以上。着力推进土地整治,安排3000万元资金,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个,复垦建设用地500亩。深化环境整治,安排3100万元资金,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工程为重点,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27个,生活垃圾处理站60个,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成城区畜牧养殖小区整治,建成生态畜牧小区3个,启动大塘港综合生态治理,加强沼渣、沼液、沼气利用。加大农村绿化力度,安排19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绿化、生态公益林等项目,创建市级以上森林城镇2个、森林村庄30个、县级森林村庄20个。

三、加快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

7、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县安排1200万元资金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农业科研合作,以项目为纽带借力发展。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加大农林畜渔业良种的引进、繁育、示范和推广,重点推进市水产种业园区、族大黄鱼育种、大白鹅育种产业化、市超级稻制种基地建设。推进良种良法配套研究,加快新型农作制度推广和设施农业发展,推广万元高效种养模式1万亩。加大农民专家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农民首席专家”成长的激励机制,完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制度;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提高农机化综合保障能力。注重农业科技推广能力提升,加强农技队伍建设,完善镇乡(街道)“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

8、加强对台农业合作。以海洋经济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和两岸经贸合作石浦实验区“两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对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和专业大户到台湾交流学习,吸引台资、台商兴建两岸渔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引进台湾农渔业优良品种及先进的生产模式、体制和技术,建立精品农业、都市休闲农业、现代渔业、农渔产品深加工、科技研发、台湾优势农渔产品直销等合作基地。加快推进石斑鱼暂养基地、台湾精品果园基地、星期九休闲农庄、对台农产品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

9、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安排2400万元资金,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1.5万亩,实施市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9个。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安排300万元资金,加快实施环大塘港10万亩循环农业示范区项目,完成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建设西沪港低碳健康生态养殖示范区,推广“虾草(菜)牧”循环养殖模式2000亩。着力扩大“三品一标”生产,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8只以上。着力培育都市消费型农业产业基地,筹建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加快发展远洋渔业。建立动物疫情防控体系和快速反应应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推进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认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渔山列岛“海洋牧场”和“部级海洋公园”建设,开展韭山、渔山列岛碳汇试验区建设。安排450万元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补助。

10、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奖励办法,充分发挥土地流转中介作用,规范和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安排120万元资金,用于对参与土地流转的村集体和中介组织奖励,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万亩。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统防统治面积3万亩以上。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快扶持经营大户成长,引导大学生、工商业主从事农业创业,培养新型农民。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搭建产销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交易中心,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居对接”、产地直供直销,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农产品现代物流业,组织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县农发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营销。

四、发展集体经济,推进扶贫攻坚

11、努力拓宽发展途径。鼓励以镇乡为单位,集中资金、土地资源统一组织合作开发项目,在开展镇乡商贸区、工业小区建设和实施农房“两改”项目时,统筹规划建设集体经济物业用房,并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城镇规划区和工业集聚区异地置业,有效配置村级集体物业经营资产。鼓励村组织加快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进清洁工业或发展第三产业。支持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农业资源,通过加强品种和设施改造、拓宽经营项目,提高开发效益。鼓励加强宅基地整治和土地综合整治,通过资金补助和出让收益实现土地生财。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镇乡、街道农村“三资”服务中心运行,探索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分配权益。

12、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贯彻落实市扶持相对欠发达地区发展政策意见,全面实施新一轮扶贫攻坚。坚持县负总责、镇乡抓落实,建立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围绕村庄整治建设、下山移民搬迁?目申报和实施。2012年启动实施15个村的村庄整治提升“十大行动”,完成下山移民350户,实施覆盖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确保区域内农民收入增幅达13%左右。安排1100万元资金,用于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1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欠发达村的集体经济项目开发扶持、运行经费保障和经营性创收奖励,确保每村运行经费按村庄规模大小达到5-10万元。实行税费优惠措施,对利用市、县扶持范围的欠发达村(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下)的物业资产,所产生的有关地方税收县财政可得部分,全额奖励给资产所有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村集体经济开发项目予以贷款倾斜支持和利率优惠。

五、加强民生保障,提升生活品质

14、加快促进农民增收。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着力构建“薪金”、“股金”、“租金”、“保障金”及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多元持续增长机制。积极鼓励从事乡村旅游业,重点培育以村为单位,农民利用自家庭院、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和旅游景点,开发“民宿”、“民游”“民食”农家乐,促进规范化、集群化发展。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农家客栈为重点的农家乐发展补助,农家客栈床位数达到4000张。鼓励发展来料加工业,加快培育一批来料加工经纪人,支持开发农村社区服务业,促进农民“家门口”就业增收。继续落实惠农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支持保护政策,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让更多农户通过直接补贴获得转移性收入。深入开展农民培训,安排330万元资金,重点组织开展农业技术、转岗技能、农村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全年培训农民1.5万人次。

15、提升服务保障和乡风文明水平。统筹发展城乡教育,扩大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安排20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安排500万元资金,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20家。全面实施港人口发展护航计划,安排1380万元资金,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深化农村人口家庭计划生育服务。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安排280万元资金,完善农村文化设施,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活动,实施体育小康村建设计划,鼓励举办农民文化节,建设村落文化宫50家,实现农家书屋全覆盖。调整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统筹区域住院有效补偿率达到70%以上,启动市级医院即时结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低收入农户脱贫与社会保障有机衔接机制,安排3300万元资金,实现城乡低保一体、标准一致,确保低保户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健全养老体系,实施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30%行政村实行居家养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开展爱心帮扶行动和慈善帮困活动。围绕“两城”创建目标,形成城乡联动机制,实现共创共建全覆盖,着力培育乡风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丧事简办。安排500万元资金,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16、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安排1500万元资金,建设农村联网公路30公里。深入实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安排1.1亿元资金,推进东北部供水等5个城乡区域联网工程建设,完成100公里镇村联网供水主管道铺设,改造12个村内供水管道。继续推进强塘工程,安排1.7亿元资金,建设防洪排涝、山塘整治等405个项目。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安排7100万元资金,实施节水工程、河道治理等187个项目。加大土地开发力度,安排1.5亿元资金实施8处围垦工程,安排1000万元资金开发低丘缓坡造地2000亩。加快渔业设施建设,安排3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渔港建设、养殖池塘改造升级。推进山区林道建设,安排250万元资金,完成林道30公里以上。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安排100万元资金,实施农村村邮站建设。安排880万元资金,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渔船互保,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17、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按照“明晰产权、规范行为、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实施农村产权交易。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深化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村级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统一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授权的镇乡(街道)农办实施,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增加农村资产收益。

18、深化金融支农服务。围绕“增量扩面”和服务创新,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新增农业贷款9亿元。继续开展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助推“诚信”建设竞赛活动,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信用镇(乡、街道)、村、户分别达到7个、300个和2.5万户,资信档案入库率达到70%以上,并积极创建省、市信用镇(乡、街道)、村、户。继续推进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深化“六权抵押”、“三大创业”和“双卡一信”贷款,推广“银政合作”服务模式,探索支持专项产业发展、专项设施建设贷款。以延伸金融服务、方便农户办理为目的,建设村级金融服务点50个。安排70万元资金,用于支农贷款品种、服务创新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评定奖励。

19、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探索建立农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相分离、经济权益长久化和社会权利属地化的管理制度。以农房“两改”和移民安置集中居住区为重点,完善居民区基础设施,联接带动周边村居,整合镇(乡)村管理资源,创新社区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安排520万元资金,发挥农民会所作用,提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50家,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促进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

七、强化保障落实,形成推进合力

20、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配合的新农村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各镇乡(街道)要强化主体责任,把建设幸福美丽新农村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综合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将工作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统筹安排项目。增加财政投入,整合资金使用,把握资金投向,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进行项目和资金倾斜配置。加强督查考核,对重点工作进行每季度督查通报,继续实行定量和定性、共性和个性相结合考核办法。加强宣传和示范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建的良好氛围。

城乡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按照加快建设“五区”,努力提升“产城”品质的总体战略部署,坚持以“优化规划、强化建设、标化管理、量化考核”为工作主线,坚持以“真爬坡,敢破难”为工作原动力,坚持以“一年时间逐步提升,二年时间明显改变,三年时间整体改观”为工作目标,力争从年起,采取“整体规划,分步整治”方式,全面、科学、务实推进我区人居环境、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得到显著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街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牵头单位:区建交局。

2.工作思路:全面改造全区破损车行道、人行道、盲道,并结合特色街区打造工作,尽快提升全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整体形象。

3.工作安排:投入1710.3万元分别对为民路、五里墩支路、黄苑东路等427条道路进行沥青路面修复,铺筑彩色压印砼人行道。投入1915万元对天回镇、金泉、沙河源、西华等4个涉农街道123条乡村道路进行改建。

(二)加快特色街区风貌建设

1.牵头单位:区建交局、区城管局。

2.工作思路:年对我区主街干道、出入城城通道、中小街道,以园林绿化、建筑立面和商招店招、夜景光彩为主要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及规范打造,实现全区招牌规范、有序、整洁、美观、完好,逐步达到一街一景、一楼一色的景观效果。

3.工作安排:投入1.5亿元完成大道(一环路至宾馆)、解放路(一环路至北门大桥)整体风貌打造工作。投入2250万元,完成蜀汉路、一环路西三段店招打造工作。投入4700万元完成茶店子西、正、东街、九里堤南北路店招整治和绿化景观打造工作。投入200万元完成十二桥路店招打造工作,十二桥路建筑立面打造概算年3月份确定后实施。投入1200万元完成蓉北商贸大道绿化景观大道打造。

(三)加快菜市场提档升级建设

1.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工作思路:加快推进规划定点未建市场的开工建设。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力促北门片区、城郊结合部规划未建市场尽快开工建设,解决好周边居民买菜难的问题。并采取“争取市级扶持资金,业主加大投入,区上补贴”方式,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和专项整治活动,全力为居民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3.工作安排:投入1202万元对全区23个菜市场进行升级打造。

(四)加快纯居民老院落环境打造建设

1.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2.工作思路:持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采取逐步整治、逐年打造的工作原则,使全区非物业管理社区院落达到“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从根本上提升市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

3.工作安排:采取政府补贴,群众参与的办法,按照星级院落标准对全区13个街道100个社区院落实施集中打造。

(五)加快出城通道环境治理

1.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2.工作思路:以治理“七乱”(摊点乱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河道乱污、违建乱搭)为主要内容,按照“整合资源,综合施治”的总体原则,加大对全区出入城通道的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出城通道清爽、有序、整洁、靓丽。

3.工作安排:结合特色街区打造,对羊西线、成彭路、北新干线实施环境治理。

(六)加快园林绿化景观建设

1.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2.工作思路: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高效能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建设促形象,高标准、高质量实施绿化特色街区的打造,建成一批景观效果好、有特色的街头小景、屋顶绿化、墙体绿化以及街道绿化等绿化基础建设精品,以管理促长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创建活动,大大提高绿化日常养护管理水平,使我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有显著改善。

3.工作安排:投入1200万元完成蓉北商贸大道(五块市立交桥—三环路)绿化景观打造,投入800万元完成茶店子东、正、西街绿化景观打造,投入1000万元完成九里堤南北路绿化景观打造。在全区新增绿地面积20公顷,新增小游园小广场2公顷,新增墙体绿化2000米,新增屋顶绿化4000平方米。对电子科大九里堤校区对面绿地进行改造提升。

(七)加快河道容貌环境建设

1.牵头单位:区建交局。

2.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和城乡一体化拆迁步伐,结合新区建设推进集中居住,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加快283区域的征后实施和117区域的报征进展,基本实现“水清、无味”的河道治理工作目标,河道容貌得到持续有效改善。

3.工作安排:完成南堰河等13条河道下河排污口整治及雨污分流工作。完成茅草堰华侨城段、国际商贸城渠系、六斗渠建设改造。

(八)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2.工作思路:用3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合理布局小型垃圾压缩站,增添环卫基础设施,并通过数字化科技手段,提高大型站的处理能力,改变现有清运模式,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市场化运行模式。尝试采用BOO市场化运作模式,减小财政一次性投入经费压力。

3.工作安排:

(1)垃圾压缩站方面工作

投入220万元在西安路辖区规划建设1套垂直式垃圾压缩站。投入280万元在金泉辖区规划建设1套垂直式垃圾压缩站。完成罗家、红星垃圾站的扩能改造。完成高污染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推行罗家、红星站为试点的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

(2)公共厕所建设及提档升级方面

投入200万元完成金荣巷、火车北站、顺沙巷、一环路102号等9座公厕的升级改造工作。

(3)环卫基础设施方面

投入160.2万购置3000个普通果屑箱、1000个环保桶、600个高档果屑箱、1000个垃圾桶用于提升我区环卫设施质量。全部拆除涉农街道具备通车能力道路两侧垃圾池,重点对天回镇街道现存在垃圾池全部改建为景观化垃圾桶收集点。

(九)扬尘污染治理“三大工程”

1.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2.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实现全区绕城高速内无地块(农田除外)、无未硬化道路接口、无绿化带浮土,采取工程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源,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中心城区每年优良空气天数达到315天目标。

3.工作安排:

(1)道路接口硬化:对川陕路、北新干道、成彭路、沙西线、大道、蜀西路、IT大道等出入城通道沿线未硬化道路接口进行排查,对新增的未硬化道路接口实施硬化,确保出入城通道支线道路接口全部硬化。

(2)绿化带提档降土、树池覆盖:对所有出入城通道、主干道绿化带扬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存在浮土现象的绿化带进行提档降土或树池覆盖。

(3)露土覆盖:采取“每天检查、及时发现、督促覆盖”的形式,对新增的拆迁、待建、在建工地露土进行及时覆盖,确保我区绕城高速内无地块(农田除外)。

(十)打通“断头路”

1.牵头单位:区建交局。

2.工作思路:确保道路畅通,杜绝出现“断头路”环境脏乱差现象发生,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3.工作安排:投入1003万元打通长植路、长土路、踏金大道、量力一线沿线、长庆西一路沿线、长兰支路等6条断头路。

(十一)再生资源回收点专项整治

1.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工作思路:对再生资源回收点外部环境实施提档升级打造,对内部强化管理整治,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点规范、整洁、清爽。

3.工作安排:投入19.3万元对12个街道26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实施环境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机制

牵头单位作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形成协调高效的工作网络,建立成员单位联系会议,研究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程中的具体问题,倒排工作进度,逐级落实整治责任。每半月定期向分管区领导汇报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推进情况,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健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激励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多元投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拓宽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采取措施激励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办加大对省、市部门的争取力度。

(三)设立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攻坚破难”专项奖

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对在推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建设后得到省、市领导肯定表扬的,广大社区居民真心拥护的,与激励和约束干部真爬坡、敢破难的八条措施结合起来,由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城乡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省先后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城乡建设和发展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明显成效。城乡规划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指导、调控和布局作用。但是,城乡规划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依然存在体制性分割问题,规划编制还适应不了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城乡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划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城乡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在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三)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留有余地。

(四)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城乡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

三、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以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为指导,强化城乡规划的跨行政区协调。要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发挥其对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作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着重协调好大中城市、城市群以及城镇密集地区的城乡空间发展布局,协调好城镇建设、产业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城镇规模、区域性生态绿地布局、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环杭州湾等城市群规划对跨行政区城乡规划的协调整合作用,落实好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控制用地、线性基础设施廊道、区域性生态绿地等。

(二)加强和改进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根据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性质。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增强城市辐射功能,提高服务农村的水平。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地区的污染控制,严防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要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规划设计,体现城市特色,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要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把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重点衔接协调好事关整个区域建设和发展的区域性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布局等重大问题。

(三)全面推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将整个县市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这是打破规划城乡分割的根本途径。我省人多地少,城镇分布密集,相互关联度大,加快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对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今后,县市都要按照这一要求,将城市规划区扩展到整个行政区,将城市总体规划拓展为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以后,可以不再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城乡规划在县市域范围内的全覆盖。要在规划中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把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重视建制镇特别是中心镇的布局和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联接城乡中的节点作用。县市域总体规划或者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要求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9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认真做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市要以县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深化完善乡镇和村庄规划。积极改革乡镇规划编制方式,逐步建立县市直接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的体制。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后,除中心镇外,一般乡镇原则上不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要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要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突出乡土特色和民族特色,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

(五)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并逐年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切实增强城乡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要加快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强城市交通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城市道路网络布局和城市停车场等静态交通系统,强化各类交通要素的动态管理,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交通功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有序地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进一步协调好地下管线的管位布局和建设时序,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运营的安全性。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当前,要抓紧组织编制城乡一体的供水排水、公共交通、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专业规划。

(六)进一步加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保护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保护规划要划定核心保护范围,确定保护重点,落实保护措施。保护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缩小保护范围。

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一)加强城乡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要加强现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改进城乡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要加强与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深入开展城乡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影响和制约城乡发展的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基本要素的研究。通过研究论证区域或城市的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预测城乡人口发展规模,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能源消耗与各项环境指标,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类科研机构在城乡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切实提高前期研究的深度和水平。

(二)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各类城乡规划编制都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要科学确定城乡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在城乡规划中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

(三)积极转变城乡规划修编方式。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乡规划修编方式,确保城乡规划修编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乡规划的专业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积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特别是概念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应面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修编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要采取新闻宣传、网上公示、模型展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五、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城乡规划由各级政府提出并组织编制,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当地政府应当就修编的必要性充分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意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原批准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

未经认定,擅自组织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要追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的责任。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调整也必须依法进行,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当地政府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专家论证,将论证结果进行公示,提出专题报告,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就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提出规范意见。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也要进一步规范程序。

(二)完善城乡规划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制定规划纲要。要通过对规划纲要的严格审查,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纲要审查的重点是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编制思路和方法,以及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方案等。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审查后,方可开展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成果须依法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上报审批。城乡规划成果,由规划批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审查。充分发挥城市(乡)规划委员会以及相应的专家咨询组织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先期审查和咨询作用,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城市(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要确定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

六、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

(一)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按照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各类建设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须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市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延期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省有关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管理的规范意见。

(三)加强建设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误差范围之内。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超出面积应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合理误差范围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时,要认真核对注册场所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用途,涉及建筑物用途改变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办理建筑物用途变更手续。建设用地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分割和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必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就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同时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把城乡规划实施作为政府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深入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

七、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是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断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把这方面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其人员编制要适应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城乡规划经费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依法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事权。各级政府法定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各市、县(市)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如确有必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市辖区和开发区(园区)设置直属派出机构。规划行政管理权已经下放或者变相下放给市辖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当地政府要尽快纠正,废止有关文件,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积极推广一些地区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分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类城乡规划落到实处。适应我省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标准规范。各市县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规定。

城乡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这次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面推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下面,我谈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强调要通过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协调发展。

第一,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的指导思想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首次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必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作用,以科学的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当前在城乡规划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脱离实际的发展目标;违反规划,盲目圈地,以牺牲环境、历史文化遗存和城市整体效益为代价提高强度开发,强拆强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被拆迁人利益受损;不按照规划组织城乡建设,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严重影响了城镇化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们的城乡规划监督主要是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的虽然可以在事后纠正和处理,但往往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通过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建立起有效的规划效能监察机制,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以保障城乡规划在调控和引导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开展规划效能监察是惩治城乡规划领域中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目前城乡规划管理领域存在着诸如少数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有的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迎合开发商意愿,随意调整规划,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对各级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各级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履行城乡规划监管职能的内在需要。这次建设部和监察部在全国全面部署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标志着政府抓城乡规划工作的思路有了重大转变,说明国家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已经从重规划编制、审批转向规划编制、审批与监管并重,从重属地管理转向上下联动、全面监管。我们要从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提出的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正确和严格的实施,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以及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和处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得到及时处理。

二是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完善,制度更加健全,能够满足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是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明显改善、各级政府之间的规划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四是基本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和比较完备的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和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五是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城乡规划行政权力与责任密切挂钩,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属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效率、效果的监察。我们要按照以上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要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注意把规划效能监察和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各个管理环节结合起来,把规划效能监察的要求融入管理之中,通过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各单位要着眼于整个系统工作效能的提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一套“分工有序、各尽其责、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依靠制度系统地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行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三是要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公示制度,推行“阳光规划”工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自前年我市全面实行规划公示制以来,成效显著,通过规划公示,拉近了政府、规划部门与群众的距离,构建了倾听市民呼声和意见的平台,加大了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的规划意识,完善了规划监督的机制,使一些过去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才暴露的问题提前暴露,为我们预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了条件。因此,实施“阳光规划”是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工作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全面贯彻实施。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规范批后公示。批后公示的目的是使规划部门明确无误地将规划审批内容公告于社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加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因此,批后公示要将规划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用图文、数据准确直观地反映出来,使违法建设无处藏身。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应加快规划管理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无误的规划管理信息。

2、严格依法行政。规划实施的关健在管理,“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规划管理的关健体现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在规划行政审批工作中依法行政,就是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通过审查核发“一书两证”来对建设实施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在规划审批中要依法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行使权力包括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审批行为的合法性两个方面。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今年初,省建设厅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暂行规程》,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一书两证”的发放程序、条件、时限以及各项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执行,保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行为程序合法规范到位。在审批依据上,一是要严格遵循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的规划,二是要切实执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和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3、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充分发挥规划效能监察的作用,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城乡规划工作环节,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注意发现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管理,防止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许可情况的发生,建立有效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大家以此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为契机,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

4、要着眼于建立长效的监察机制。去年,建设厅下发了在各设区市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年,省建设厅又再次下发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这是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的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该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城规委专门下发文件聘请城乡规划督察员,并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加强了对所辖县(市、区)的规划督察力度。目前,省厅正在草拟向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更新观念,改进方式,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建设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于今年的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明确提出城市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新办法”还理清了城市规划的层次体系,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并从审查程序上对城市规划的部门合作与公众参与予以保障;“新办法”根据近年来的规划实践,增加了有关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强化了对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充分关注,对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重视。各地规划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注意把握好以下3个问题。

第一,更新方法、充实内容,切实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在修编方法上,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转变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论证工作,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要在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等进行深入、细致、科学的专题研究,专题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划的内容上,要按照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县(市、区)域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分区管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和空间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与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城市发展与项目建设的时序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城市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红线”(道路控制范围)、“蓝线”(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黄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订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二,严格程序,强化规划修编的审查和管理。一是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认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原规划审批机关,经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凡未经认定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将按照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追究。二是切实做好规划的行政和技术审查及专家评审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编制规划纲要,纲要编制完成后,由市、县人民政府行文报请市局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还应由市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审查和评审意见以及公众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完善的情况及吸纳意见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经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个法定程序的工作。三是要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首先,用地的规模要与土地部门衔接。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滞后,没有远期2020年的用地指标,在规模核定时上级部门缺乏依据,影响核定工作。规划部门要督促土地部门做好与上级土地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其次,用地的布局要与土地部门衔接。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应服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四是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使规划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城市总体规划在提交专家评审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在规划中得到体观并应作为规划图件的附件。五是要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编制队伍的管理,各级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开展修编工作。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规划审查、审批机关将不予组织审查、审批工作。市局将加强对全市规划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对不按国家和省、市办法规定要求扰乱市场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各地也要大力支持,严格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确保我市规划编制水平的提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按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一要尽快完成到2010年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编制完成到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指导城乡建设。近期建设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安排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二要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直接法定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步骤,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地价测算的重要依据。为确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其编制、审批程序,树立其权威性,省建设厅专门起草了《江西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申请列入了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按照《条例》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各类开发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地区,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规程。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放在立法的高度,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许可及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在今年3月底成立了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规划局局长王建平担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吴伦浩、规划局副局长杨华文、房管局副局长司德轩、规划局纪检组长张晓阳任副组长,规划、房管、监察相关执法监察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据统计,目前,德兴市、横峰县、万年县已按市里的要求,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按要求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其它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区),会后要及时成立并上报。

二是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大力宣传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对效能监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领导不力、措施不严、收效不大的要严肃追查,及时曝光,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规划效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有法不依、、、推诿扯皮和失职渎职的案件,将予以严肃查处。

城乡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加强全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巩固和扩大综合整治活动成果,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城乡文明水平,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管理为保证,城区为主、城乡联动,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强力推进、规范发展,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全面改善环境面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管理及监督责任

由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工作。区城市建设秩序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全区特别是新城区的环境容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同时负责全区制止违法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门前三包”的原则,认真抓好各自环境建设管理工作。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三、管理范围及机构

1、管理范围。新城区管理范围为:环山路以南,青春创业开发区希望路以东,泮河大街、泰东路以北,长城路、迎胜南路以西的区域。其中,开元路、府西路以东(含两条道路)由粥店街道负责;开元路、府西路以西由天平街道负责。乡镇管理范围为:主要是乡镇驻地,区、乡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区域和沿线村。

2、机构与管理网络建设。(1)新城区两个街道组建市容管理巡查中队,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巡查人员,负责制止和纠正辖区内影响建设秩序、市容市貌的行为,并抓好各社区(村)环境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各社区(村)都要成立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市容村貌、建设秩序巡查队伍,根据实际,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实行干部分片划段包保责任制,管理好辖区内道路沿线和居民小区的绿化维护、环境卫生、建设秩序。(2)各乡镇都要组建乡镇环境管理巡查中队,根据需要配足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环境的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成立环卫队伍和绿化管理队伍,人员数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负责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根据实际,为管理巡查人员设立办公场所,配备交通工具,统一工作服装。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配备专用垃圾收集车、清运车。(3)将环境建设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提供财力保障。

四、主要任务

1、规划管理工作。立足城区、乡镇功能和要求,通盘考虑城乡建设、市政设施和公益设施,高层次规划,依法审批,管理到位;严格落实《关于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意见》(泰岱发〔2007〕15号),及时发现、清理、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设工程,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建立完善巡查举报和拆除的联动机制,一经发现违法搭建现象,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

2、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建设项目报建规费管理的意见》(泰岱政发〔*〕82号),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搞好质监和安监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道路、给排水、通讯、暖、气、排污等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增强公共服务功能。

3、城乡容貌管理工作。随时清理城区、乡镇驻地、乡镇主要道路和沿线村等重点区域的各类垃圾,定时收集、日产日清,做到视野之内总体面貌清洁、卫生、美观;对绿地和绿化带定期进行管理和维护;规范广告牌匾和灯箱标牌设置管理,搞好夜景亮化的监督指导工作。

4、市场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消除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现象;督促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规范市场管理,引导流动摊点进场入市合法经营;整治交通“堵点”、“乱点”、“黑点”,主次干道两侧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整齐有序停放,客运、货运出租车无占道经营现象。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奖惩制度。(1)由区建设局制定城乡容貌环境建设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细则,并负责督导检查和考核。(2)实行押金制度,各乡镇(街道)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年终,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按不同等次予以相应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处罚。在区财政局设立专户,对押金进行统一管理。各单位的奖励与罚款,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及时兑现到位。(3)各乡镇(街道)制定奖罚制度,对镇容管理巡查中队成员和环卫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管理严重缺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