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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留守儿童支教工作

乡镇留守儿童支教工作

乡镇留守儿童支教工作范文第1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乡镇留守儿童支教工作范文第2篇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它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据统计调查我县留守儿童占全县0-17岁儿童总数的39.89%,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未来,关系到众多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素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新*,促进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8号)、《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77号)精神,按照县委、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以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动员社会支持、增强家长责任意识为着力点,大力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在文化教育、家庭生活、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问题的解决,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安全有保、亲情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

2012年内要重点推进六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二是探索驻村民警管理农村“留守儿童”机制;三是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四是鼓励创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家园”;五是倡导和完善“家长”制;六是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具体目标是: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构;完善关爱留守儿童相关制度;建好“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库;建成1个“留守儿童亲情室”;1所“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建立1支“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每年培训1期留守儿童监护人。保证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中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10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完成率达98%以上;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完成率达95%以上。

三、多措并举,扎实有效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大行动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共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一)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已列入县政府工作日程和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专项目标管理和考核,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中,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资助等方式,广泛筹措资金,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成长。通过财力、物力、人力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和设施建设,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服务。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资料库。成立“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利用节假日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之际,举办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培训班,督促村委会、学校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它有着范围广、影响大、解决难度大的特点,是任何一个职能部门都无法独立承担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发挥各方优势,积极整合资源,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1、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育人主阵地作用,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有应有的教育权利。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要摸清辖区“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掌握“留守儿童”及监护人情况,健全“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联系沟通、一帮一结对、情况报告等制度。

加强寄宿制学校(托管中心)的建立和管理,严格把握寄宿制学校(托管中心)的质量关。巩固和在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亲情室”,安装亲情电话,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老师。以家长学校为依托,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等时机,举办“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班,强化家长责任意识,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

2、民政部门要积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障机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工作,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农村基层组织要采取必要的预防、干预措施,防止其外出流浪。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子女监护等情况,督促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子女的法律义务。在基层“公共服务中心”中逐步增加适宜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的服务功能和项目。

3、卫生部门要逐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营养状况,制定干预措施,发放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开展儿童营养、喂养知识及常见疾病的预防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通过提高家长及监护人相关知识水平,降低营养不良发生率和营养不良性疾病发病率,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要抓住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契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

4、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户籍管理与权益保护,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提供服务。及时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底数和基本情况,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农村违法“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建立驻村民警“留守儿童”管理机制,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5、司法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加强有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长责任及义务的法律宣传工作,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依法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

6、文化部门要净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整治和监管力度。加强对“三室”(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两厅”(歌舞厅、卡拉OK厅)的管理,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音像市场经营秩序。

7、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农业部门要帮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知晓自己对“留守儿童”抚养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要在劳务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父母对留守子女履行义务、职责及其亲情联系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指导,引导和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切实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8、财政部门要对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及关爱行动的有效开展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9、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络的优势,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家庭及留守家庭的随访和服务工作。

10、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保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度,宣传报道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经验,努力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11、县文明办要充分发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检查、督促作用,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中,要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大行动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

(三)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工作,提高农村群众互帮互助的自助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服务功能。开展争当“父母”、“家长”、“手拉手结对”等特色活动,以特殊的关爱教育和情感抚慰,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促进其身体、心理、品格健康成长和发展。

1、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农民工家庭及“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结合开展“金秋助学”、送温暖等活动,为特困农民工家庭和“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和维权服务。

2、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妇联在家庭中的教育、服务、协调、维权的工作优势和组织优势,根据“留守儿童”的发展需求和实际问题,及时反映“留守儿童”的呼声和意愿,推动党委政府出台解决“留守儿童”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政策,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管理教育模式。

4、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五老”队伍优势,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参与“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建设和各种家教知识普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留守儿童”,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五老”特别是退休教师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留守儿童家园”等关爱组织,开展特殊的关爱教育和情感抚慰,弥补家庭教育缺失,促进其身体、心理、品格健康成长。

5、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全面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婚育、子女监护和经济收入等情况,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随访工作,依法督促家长(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子女的法律义务。

四、逐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县、乡镇、村(街道)三级工作责任制。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全县和各乡镇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三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与各级政府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确定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财力支持,大力培育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

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基础工作,依法履行教育、督促的责任。要建立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档案,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资料库。

(二)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农村基层组织要做好当地“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及留守子女监护等情况,督促“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子女的法律义务;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卫生保健、人身安全及摸底调查等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

乡镇留守儿童支教工作范文第3篇

通道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区共有未成年儿童70367人,其中留守儿童24923人,占35.4%。芷江、通道两县留守儿童较多,分别占该县未成年儿童的44%和35.6%,而洪江区仅占19.1%。在三个县(区)的留守儿童中,父亲外出打工的占30%,母亲外出打工的占20.6%,父母均在外打工的占39.7%,其他情况占9.7%。这些孩子长期不能同父母生活在一起,得不到亲情关爱。加之他们大多以单亲和隔代监护为主,单亲监护的占51.6%,隔代监护的占42.6%,事实表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隔代监护大都软弱无力。然而,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习惯行为养成、文化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由于生活环境不稳定,缺失父母的关爱,缺乏有力的监护,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受到较大的影响,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心理障碍严重。多数农民工一年回家一次,有的几年不回家。孩子长时间缺乏父母的呵护和相伴,导致心理失衡,常引发诸多心理病症:有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不安、冷漠自闭、悲观消极等。我们在通道双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向留守儿童作调查。当谈及父母外出打工挣钱,他(她)们满腹伤感,来的10个学生,3个迷茫发呆,4个伤心流泪。在座的老师说,留守儿童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他们最缺的不是钱,而是亲情;又如双江镇杆梓村留守儿童吴祥兵,今年7岁,刚读小学一年级。早在2002年,祥兵才一岁零二个月,父母就去杭州打工,一连5年未回家。直到2007年春节,母亲才离杭返乡居家。至今,母子在家相处一年多了,但孩子仍然不肯叫妈妈;平阳乡平阳村学生黄跃文,今年13岁。父亲去世后,母亲去广东打工四年未回。弟妹三人由外公监护。每天放学后,黄跃文要做家务给弟妹弄吃的。忙完后,他总是手撑窗台,含泪朝南方远眺……;另据芷江对140名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其中83.6%的人心理阴影重。

二是学习成绩不理想。留守儿童大多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这些老人中缺文化的比例较高,学习辅导使不上劲。而孩子又受父母在外打工的影响,不少的儿童把自己的人生发展方向也定为打工挣钱,学习缺乏热情,厌学、旷课、逃学、拖欠作业,学校成绩差的多数是留守儿童。如地处陇城的通道三中,今年在校学生389人,其中留守儿童260人,高达67%。据学校统计,全校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约75人,其中留守儿童63人,占84%;另外,我们调查的菁芜洲中学和临口、下乡中心小学,情况都相似。各校成绩差的学生,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均在80%以上。

三是道德行为走偏。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和监护近乎空白,孩子们生活在无限制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自私任性、蛮横霸道、易冲动、以自我为中心等极端性格,从而导致行为偏差。他们在家顶撞祖辈,在校违规违纪,有的甚至迷恋网吧、电游室,染上说谎、吸烟、酗酒、打架等坏习气。如通道独坡九年一贯制学校,去年秋季开学后,有3个留儿童向老师请假回家取学习生活用品。第二天,3人假满未归,学校派老师四处寻人,发现他们在山上野炊作玩,险些引发山火,烧毁森林,成为“罪人”。在调查中,菁芜洲中心学校退休老校长陆初开,向我们介绍侄孙女陆居慧连骗“三老”的痛心事儿:年满13岁的陆居慧,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留守在家的她,今年就读菁芜洲中心小学五年级。3月初,她向爷爷谎称,说父亲没给零花钱,爷爷给了20元。接着,她又如法炮制,骗外公、伯爷给钱。陆校长叹气说:孩子要少许零用钱无可厚非,不诚实可不得了啊!

四是安全风险大。农村留守儿童经常处于无监管、自行其事的状态,容易侵害他人或受到侵害。芷江对留守儿童作问卷调查,接受调查的105人中,受不同程度侵害的达20.44%,不好回答的占8%。该县碧涌乡(镇)一个四岁的,遭受当地一个未成年男孩的奸淫。在外打工的妈妈得知女儿受到害,当即昏倒在地。芷江一中1名15岁的姚姓女学生,家住上坪乡八关口村。该生父母外出打工,家里只有老爷爷。2007年10月的一个双休日,小姚从学校回到家里,当晚睡觉后,被邻村一个16岁的男孩闯进屋里QJ,并惨遭杀害。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各地带有普遍性、且事关下一代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将继续存在并日益凸显。因此,我们不能消极回避,只能主动应对,大胆创新,卓有成效地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对策

怎样以开拓创新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诸多问题?通过由点到面的调查,由表及里的分析比较,我们认为,各县(市、区)比较重视搞好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从实际出发,注重针对性,对不同年龄、存在不同问题分别采取了一些与之相适应的做法。根据通道及其他县(市)前段的做法,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创办“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摇篮——幼儿园。

溆浦从2003年起,利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产和小学现有教师,解决办园条件,全面启动农村幼儿园创建工作,吸纳更多的农村幼儿特别是留守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既盘活了教育资源,又服务了学生、家长和社会。溆浦的作法,在2006年的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上得到了充分肯定和推介。目前,该县农村幼儿园已发展到72所,在园幼儿12864人,占农村同龄幼儿总数54.99%

通道采取国家、部门和个人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学前儿童教育。2006年以前,全县仅县城办有3所幼儿园(其中1所公办、2所民办),其余各乡镇尚属空白。2006年以来,为解决农村幼儿的教育管理问题,特别是改善留守幼儿的学习、生活条件,除县城和集镇社区又增办3所民办幼儿园外,县里的21个乡镇中心学校,相继办起了幼儿园。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办幼儿园25所,其中民办幼儿园5所,占总数的20%。入园幼儿2685人,其中农村留守幼儿达35%以上。这些幼儿的父母虽然外出务工,但孩子们在幼儿园受到了正规的学前教育,享受到应有的预防接种和其他医疗保健服务。如座落在县城的民办通道实验幼儿园创办于2004年,现有教职员工22人,入园幼儿保持300上下,留守儿童占1/2。为进一步发展幼儿教育,该园又于2007年秋季投入资金,维修睡床、桌椅、更新电视机、dvd,增添了小精灵隧道、蹦蹦床、大型冲气垫床、滑滑梯等设施,购置了一批桌面玩具,为幼儿活动增加趣味性和健身功能性。同时,还聘请园外优秀老师来园为幼儿授课。在幼儿园里,我们目睹孩子们个个文明礼貌、活泼可爱,满脸挂着健康快乐的笑容。几年来,该园越办越好,赢得了社会各方好评,荣获2007年度通道优秀民办幼儿园称号。

2、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规模,重点吸纳“留守儿童”住校寄宿。

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规模,既是教育体制改革、调整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也是对“留守儿童”加强教育管理的有力措施。2006年以来,通道抓住学校布局调整的机会,先后在江口、下乡、木脚、县溪、溪口等5个乡镇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吸纳低龄“留守儿童”住校。5个乡镇共投入办学资金162.79万元,其中建设资金143万元,学生伙食补贴19.79万元。一年多的实践表明,这一作法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很管用,受到家长们的欢迎。如县溪镇中心小学从2007年下学期开始,学生住校寄宿向一、二年级延伸,实施低龄学生住校寄宿。全校寄宿生由原来的316人增加到436人,其中“留守儿童”199人,占45.6%。学校针对低龄儿童年幼、自理能力差的情况,专门制订了学习、生活、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同时,采取调整内部员工的办法,安排了3名专职生活辅导老师,负责低龄儿童住宿管理工作。晚上就寝,轮流为孩子们值班监护。早晨起床,帮助或指导他们洗漱、整理内务。在学生食堂新增了5名餐饮服务人员,承担食堂采购、卫生,为低龄寄宿生上餐具、分发饭菜、收洗餐具等。对低龄寄宿生及其他住校寄宿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从加强安全教育这个根本抓起,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心理健康和防火防灾防毒防病教育,并筹集资金3万多元,将学校围墙加固加高,建了门卫,配了2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从周一到周五,对寄宿生实行封闭管理。特殊情况需要离校,经请假后凭ic卡在门卫口刷卡出入,控制学生随意外出,减少了安全隐患。此外,每到双休日有200多名寄宿学生回家、返校,往返要乘坐火车,学校精心监护。学生周五离校,老师护送进站上车,学生周日返校,老师进站接车。有序的管理,周到的服务,为全校学生,尤其是低龄留守儿童学生创造了安全、稳定、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家长们高兴地说:送孩子住校寄宿,读书有人教、吃住有人管、安全有人护,我们放得心!2008年春季开学,学校寄宿生由上学期的436人发展到510人,增加74名。

3、招募“家长助理”,让留守儿童感受家的温暖。

从通道看,“家长助理”的招募,主要在学校内部进行,让有条件的班主任、任课老师出任。2006年以来,全县通过学校招募“家长助理”1000多名。许多学校为留守儿童制作了成长档案,“家长助理”经常与“留守儿童”交流,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解惑释疑,打开心结;“家长助理”对“留守儿童”定期或不定期家访,上门与监护人沟通,反馈孩子成长信息,帮助监护人共同作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们体会到老师的关爱和可信,增强成长进步的自信;“家长助理”还对寄宿在校的“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关爱、帮助,如关心孩子的饮食起居、青春期心理变化,关注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的性安全防范,妥善处理病痛、意外伤害等突况,让孩子们体会到“妈妈老师”、“爸爸老师”的亲子真情和“家”的归属感、安全感。双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现有在校学生898人,其中“留守儿童”278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1%。该校为其中的特困“留守儿童”招募了“家长助理”。年仅8岁的三一班男生杨秀敏家居离校20多华里的纯侗族寨子——罗武村。父母外出打工,靠爷爷奶奶监护。2007年秋季进入双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三年级读寄宿。小秀敏生活自理能力差,与老师、同学用汉语交流有困难。入校后,学习跟不上班,加之身体原因,晚上睡觉常尿床。学校招募杨艳娥老师出任杨秀敏的“家长助理”,杨老师尽职尽责,挤出时间为小秀敏辅导汉语拼音,帮他把日常生活用语中的侗话改成汉语;课后陪着他作作业,及时指点解难;到了雨季和寒冬,小秀敏常尿床,杨老师就为他烘垫单、洗衣裤;平日里,还要为小秀敏代管餐票、零花钱,督促他按时服药,治疗尿床毛病。功夫不负有心人,小秀敏在杨老师的真情关爱和无私帮助下,学习已能跟上班,去年期末考试成绩有了提高。现在,身体状况也有好转,晚上尿床现象少了。目前,通道打算扩大招募范围,从身体好、经验丰富的离退休老师及其他“五老”中招募“家长助理”,并对前段招募工作进行规范、完善。

4、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带教活动,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合力。

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困难,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通道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以不同的方式,投入到扶助“留守儿童”的行列。一是县属机关单位动员了60多名青年志愿者,率先组建关爱“留守儿童”队伍,2007年7月在县城举行启动式,并招募64名“知心哥哥、知心姐姐”与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交朋友、寻知音活动。当年11月,团县委组织近100名“知心哥哥、知心姐姐”到独坡、牙屯堡等乡镇,走访看望“留守儿童”,同他们谈心交心,对其中的特困生还赠送1100余元慰问金,捐赠书籍500册,文体用品4套,受访“留守儿童”十分感动,说“知心哥哥、知心姐姐”比亲哥亲姐还亲。二是县妇联、广电局联合在县电视台开办“同在一片蓝天下成长”节目专栏,反映“留守儿童”的心声,颂扬关爱“留守儿童”的事和人,营造全社会真情关爱“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三是县关工委发动“五老”以开展“十、百、千”老少交友结对活动作为平台,为“留守儿童”献爱心,解难题。如陇城镇关工委组织“五老”队伍250余人,与200多名“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根据帮扶对象的不同,有帮教的、帮学的、帮管的和帮困的。镇关工委委员、退休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卢云来,用自己省下的退休金为地处陇城的通道三中5名特困“留守儿童”一次性资助3600元,并与其中的初三学生吴春鹏结对交友,签订了长期资助协议,商定每学期资助200元,直到大学毕业。吴春鹏受助后,对自己的发展前途充满信心,读书用功,学习成绩变好,待人文明礼貌。通道三中关协会长、退休老校长龙幸福,为了“孙子”当“孙子”,三番五次向深圳多乐善慈善总会求援,筹集资金12000多元,资助以留守儿童为主的贫困学生。陇城250多名“五老”开展老少交友结对,都收到了好的效果。四是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如新星房地产公司老总刘金平,近两年共捐款3万余元,为2所小学修缮校舍,扶持“留守儿童”读书。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

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诸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关注。在我市许多地方,一些县(市、区)基层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行动,伸出援手,真情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关爱行动还是比较零散,整体力度较弱,教育管理仍然滞后,与中央、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要求相比,差距较大。作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是关键。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整体推进的力度。

一是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委、政府要抓紧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5号文件精神,把作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摆上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尽快建立以各级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专门工作班子,由党委、政府明确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相关组织、宣传、教育、农办、公安、财政、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党委、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或办公室相关副主任为专门工作班子日常工作协调人。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要求认真作好各项工作。

二是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5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具体职责、任务和目标。如教育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作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校入园入托工作,将其中的贫困生纳入“两免一补”范畴,确保他们完成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要在农村中小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配备专门教师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咨询,认真落实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及寄宿优先等各项制度。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目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提高效能,形成推进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是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列为考核基层党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评估办法和奖惩问责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2、立足市情,明确和落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具体对策、措施

新形势下,我市一些市直县(市、区)直部门(单位)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采取了一些对策措施。如开办幼儿园,吸纳更多的留守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校寄宿;招募“家长助理”,为留守儿童弥补亲情,增添家的温暖;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等。实践表明,这些措施对策符合市情,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另外,还有外地市、县在中小学校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对留守儿童加强心理疏导及发挥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建立校外活动阵地,克服假期留守儿童教育空档现象等措施也行之有效。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将这些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纳入政府行为,通过印发文件、召开座谈会或现场经验交流等形式进一步加以肯定。同时,就相关对策措施订出实施规划,限期完成工作目标,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真正成为党委、政府统揽协调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3、进一步改善条件,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适当加大财力投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作好教育管理工作,离不开相应的财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当前,要大力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住宿条件,积极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留守儿童寄宿规模。据市教育部门初步规划,全市需建农村寄宿制学校364所,现已建成211所,计划今年再建53所,明年、后年各建50所。从通道5个乡镇中心小学实施的结果看,平均每个乡镇32万余元。如按通道的投入概算今后三年内,全市每年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需增加投入1600万元;另外,要对农村留守儿童“阳光驿站”建设资金和职能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给予支持;还有中小学心理健康咨询专职教师培训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等。这些需要增加的投入,主要靠公共财政解决。我们建议省、市、县(市、区)按一定比例分级筹措。其次,可通过社会化运作,进一步发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基金”,做大可用财力。再次,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出资直接参与扶贫助学,兴办留守儿童托幼服务机构、校外活动阵地等,减轻公共财政负担。

二是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今后,随着农村寄宿制学校规模扩大,幼儿园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入校入园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大量增加,幼儿园保育员人手不够;中小学需要新配心理辅导老师,其中寄宿制学校还需新配生活辅导教师、增加食堂餐饮服务人员等。因此,请求市里在教育系统内部挖掘人员潜力的基础上,对乡镇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按在校在园师生比例核编,适当增加相关岗位人员编制,确保作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

乡镇留守儿童支教工作范文第4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业产业和城镇转移,进城务工,其未成年子女大多数留在农村,因父母都不在身边而需要其他亲人照顾,成了“留守儿童”。由于家庭生活和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普遍处于“生活上缺:请记住我站域名少照应,行为上缺少管教,学习上缺少辅导”和亲子关系上亲情疏远的状态,面临着道德、心理、教育、安全等诸多问题的考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市教育局关工委从今年2月至9月,对我市萧山、、临安、富阳、桐庐、建德和淳安七区县(市)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进行了有关的问卷调查,并深入到桐庐、建德和淳安三县(市)农村,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一、调研目的和方法

目的:(1)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倾听留守儿童的呼声,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提高关爱工作的针对性;(2)了解开展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和典型事例,通过宣传和总结,推动关工委组织和老同志进一步搞好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3)了解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方法:市与区、县(市)相联动,点与面相结合,书面调查与实地考察相印证,分阶段进行。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进行调研,市教育局关工委和有关区县(市)教育局关工委共同参与,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2至6月。杭州市教育局关工委在各有关区县(市)教育局关工委根据《调查提纲》,做好前期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召开了农村关心下一代工作情况交流会,并对农村面较大的7区县(市)教育局关工委上报的调查统计表进行汇总分析。第二个阶段:市教育局关工委调研组于9月21日至24日深入到桐庐、建德和淳安县(市)的乡村和学校,与所到县(市)教育局关工委负责人一起实地考察调研农村留守儿童及开展关爱工作的情况。共考察了3个乡(镇)、2个村、3所学校;先后召开了三次乡镇干部和学校负责人工作座谈会、三次老教师座谈会和三次留守儿童座谈会;深入家庭和乡镇走访老教师6人;对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203人;实地察看了留守儿童图书室、活动室等场所10个;听取了桐庐县合村乡(小学)、建德市航头镇(中心小学)、淳安县屏门乡屏门村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典型经验和事例的介绍。

二、农村留守儿童及开展关爱工作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萧山、、临安、富阳、桐庐、建德和淳安七区县(市)“面”上的调查和对桐庐县合村小学、建德市航头镇中心小学和淳安县屏门小学三所学校“点”上203名留守儿童的问卷调查,得到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和老同志(以退休教师为主)开展关心留守儿童工作情况的基本数据:(1)留守儿童人数及比例:七区县(市)初中生和小学生总数为494416人,其中留守儿童总数为23370人,占47%(其中初中留守儿童49%,小学留守儿童46%);以临安、富阳、桐庐、建德和淳安五县(市)统计,初中生和小学生总数249371人,其中留守儿童总数19301人,占77%(其中初中留守儿童73%,小学留守儿童8%)。统计数据显示,经济相对不发达而农业人口多的地区留守儿童人数多、比例大,以七区县(市)排列:淳安为402%,建德为91%,桐庐为44%,临安为38%,富阳为23%,为19%,萧山为15%。(2)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点”上调查):父母中有70%进城务工(其余经商或其他工作),在县外省内的56%,在省外的20%;外出工作的父母半年回家一次的占45%,一年及一年以上回家一次的占34%;外出工作的父母约50%能与孩子保持较多的联系(主要是电话联系)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占36%,一般的占54%,较困难的占10%;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管的96%;(3)留守儿童自主、自理情况(“点”上调查):自我判断较好的24%,一般的69%,较差的7%。放学回家(以及双休日)干的事;看书做作业占74%;做家务、干农活占22%,去乡村活动室占8%,搞电子游戏占7%,和朋友玩占15%。在留守儿童座谈会上,有几位小朋友说,父母为了我们出外打工,非常辛苦,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要感谢爸爸妈妈,祝他们身体健康,多挣点钱;(4)留守儿童困难情况和呼声,从七区县(市)汇总的数据来看:学习困难占405%;经济困难占324%;无人管理占134%,行为偏差占122%;身体残疾占15%。在对203名留守儿童的问卷调查中了解到:他们感到最困难也就是最需要帮助的是“辅导学习”占66%,其次是思想行为指导和关心身体健康的各占15%,而经济上需要帮助的只占4%。在留守儿童座谈会上,呼声最大的是盼望父母能在自己的身边和希望有人在课外辅导他们的学习。少数留守儿童有特殊困难:在留守儿童座谈会上,桐庐合村小学一位四年级的女孩难过地说,父母离婚,父亲出去打工,她的爷爷身患癌症,她希望父母复婚、爷爷的病能治好;建德航头中心小学一位五年级的女孩泪流满面:她的母亲不久前病故,父亲外出打工,而照管她的爷爷身体又不好,她感到困难重重,很伤心。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儿童可能还有一些,要给予特别的关心照顾;(5)开展关爱工作的情况,从七区县(市)汇总的数据来看:老同志做(义务)家长的占24%;对203名留守儿童的问卷调查,有84%反映在校老师对他们很关心,33%的反映乡村干部对他们很关心。

三、开展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典型事例

1、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已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今年7月2日,杭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翁卫军专程来到建德市实地调研家长和留守儿童结对关爱工作,看望慰问农村留守儿童,送去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6月18日,杭州市关工委在桐庐县召开全市农村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交流暨现场会,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桐庐县合村乡努力做好关心留守儿童的工作,乡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健全组织网络,发挥好“五老”作用(主要是退休干部和退休教师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针对留守儿童的实际,开展关爱活动。建德市航头镇是个农业大镇,全镇外出务工的农民有4000余人,有近500名留守儿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把它作为工作品牌抓实抓好。针对留守儿童亲情关系疏远,家庭教育缺位的实际情况,镇政府和学校共同研究成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德育工作网络站。建立了镇留守儿童活动具体部(设有阅览室、关爱工作室)、航头初中留守儿童根雕活动室和航头中心小学图书室三个留守儿童活动场所;发动老干部、老教师和留守儿童开展家长和结对关爱活动,做好建档工作,还对家长开展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把关爱工作做实做细。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和钱江晚报等媒体报道了航头镇关爱留守儿童的经验和事迹。淳安县是留守儿童人数最多的地区。去年,淳安县老干部局和教育局负责同志联手对全县留守儿童的现状和教育、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淳安县妇联在开展“七彩阳光”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文明共建”、“联乡结对帮户”、“家长”结对等形式,在全县推出“暑期爱心护蕾活动”,为留守儿童送去爱心,进行慰问。据七区县(市)不完全统计,在乡(镇)、村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社会支持下,目前共建有青少年学习辅导站486所,青少年活动室824个,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教育、活动场所和环境。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努力做好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精心组织实践,积极开展研究。创新举措,以点带面,是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主要经验。合村小学是桐庐县教育局抓的一个点。合村小学对在校62名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活状况、与父母联系情况、学习情况、对待留守的态度”四个方面进行问卷调查,经过仔细分析,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实践:(1)建立模拟家庭,弥补亲情缺失;(2)开展临时带养人教育,改变家庭教育方式;(3)加强留守儿童和父母的沟通,填补亲情空间;(4)过生日,消除节日孤独感;(5)组织社会群体参与,感受大家庭温暖。合村小学有多篇有关留守儿童研究的论文、课题获奖,并在有关杂志上发表。建德市航头镇中心小学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要求每班推荐典型的留守儿童与本校的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结对,每位教师结对2至3名学生,签订《爱心爸妈结对协议》,结对教师经常找留守儿童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并定期家访,关心生活,指导学习,开展多种关爱活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学校还在宿舍区设置“校讯通”,为留守儿童密切与父母的联系提供了电讯平台。此外,淳安县威坪镇唐村中心学校撰写的《三维联动,构建温暖家园》,也对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从实践到理论进行总结和研讨。

3、关爱留守儿童,教育系统关工委积极参与,主动作为,老同志用心用情,无私奉献。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按照“急党政之所急,想留守儿童之所想,尽老同志之所能”的要求,发挥好关工委组织及老同志的优势和作用,把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抓实抓好。建德市教育局关工委和市退休教师协会有机结合,建立了18个退教关工委,92个关工小组,动员和组织离退休教师积极参加关心农村青少年工作。,由退休老教师带教,结对的留守儿童有1120人,退休老教师正式受聘为家长的有212人,活动达到417人次。家长活动已成为建德市关爱工作的一个亮点。老同志参与的人数较多,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发挥得好是建德市教育系统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桐庐县合村乡的退休教师参加乡关工委建立的留守儿童俱乐部工作。调研组实地察看了这个俱乐部,那里有儿童阅览室和活动室。阅览室墙上贴着“留守儿童书画作品”。调研组还和年届七旬的退休教师游志君交谈。她发挥自己的特长,多年来在节假日里以俱乐部为阵地,上午为留守儿童辅导学习,下午排练文艺节目,很受孩子们和家长的欢迎。在年已76岁的退休教师陆家荣的家里,调研组实地看到居所的一间用房辟为留守儿童阅鉴室,供少年儿童假期活动用了十多年。园子里栽种了多种花卉,他把培育好的花籽无偿赠给学校,开展“美化校园、优化环境”的“花仙子”活动。在淳安县,调研组来到距县城70多公里的山岖屏门乡,这个乡不但建立了乡关工委,而且每个自然村都有关工小组,组长由退休老教师担任,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屏门乡屏门村,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村关工小组宣传栏和留守儿童俱乐部。宣传栏里乡贴着由村关工小组用毛笔手书的庆祝新中国建立六十周年的大字宣传资料《六十年的变迁》在村留守儿童俱乐部的墙上,张挂着《村关工小组人员名单》、《村关工小组的基本职能和具体任务》、《留守儿童俱乐部活动计划》、《留守儿童须知》以及组织留守儿童开展活动的照片。一个偏僻的山区乡村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能做到组织网络健全,活动场所落实,工作开展正常,任务落到实处,老同志主导作用得到发挥,真是难能可贵,令人钦佩和感动。在屏门乡,调研组还听取了金陵村75岁的退休教师童志烈无私奉献,关爱本村青少年的感人事迹介绍。他开始利用家居用房为少年儿童办“家庭学习班”12年。后来,因假期来参加学习活动的青少年多了,经过努力争取,把“家庭学习班”搬到曾经是村小的一个空余教室里,改名为“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假期里到这里来参加活动的留守儿童及其他孩子有30多人。他针对 青少年的实际,运用本村先进青年事迹撰写的宣传资料及剪报资料,对他们进行教育,转变他们的思想,培养他们的良好习惯。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他与回乡度假的大学生一起对他们进行辅导,还进行了家访。13年来,童老师为村里出黑板报共478期,计26万字。为办好“家庭学习班”和“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每年至少要用150天以上时间。他不仅从没有向学生收取一元钱、向村委会报销(或补贴)一元钱,反而自己拿出1500多元钱用于添置教学器材和开展活动。他说:“关爱是发挥余热的动力”。

党和政府的关怀,教育系统的努力,社会各界的关注,老同志的关爱,使关心留守儿童的工作取得积极的成效。做好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确实是一项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惠民工程。

四、问题和建议

“留守儿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会长期存在。留守儿童中人格发展不健全,学习成绩滑坡,身心健康产生缺陷,人际交往出现障碍,甚至行为失足失范等问题,如果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也会伴随产生。目前,关心留守儿童工作主要是发展不平衡。“点”上的工作搞得比较好,而“面”上许多乡、村尚未形成合力,为留守儿童提供的校外活动场所欠缺,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还不够有力,关工组织网络不够健全,老同志的作用发挥得也还不够。在开展关心留守儿童的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两个主要困难:一是经费紧缺。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需要一定经费。虽然乡(镇)财政和村里拿出一部分经费,但缺口太大。象淳安县屏门乡村就感到更困难。二是爱心资源有限。建德市航头镇退教关工人小组反映全镇留守儿童家长主要来自退休教师和村级妇女主任两个群体。全镇500余名留守儿童只有40位家长,实在太少。

针对存在问题,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县(市)、乡(镇)政府要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爱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有关各方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要将留守儿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到对县(市)、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全年工作考核目标,及时检查、督促,使工作落到实处。县(市)、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尽可能统筹解决开展关爱工作中的经费问题。

2、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要充分发挥好学校教育的积极作用。要将关心留守儿童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列为班主任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搞清楚本校、本班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健全档案。学校要组织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及学生干部对留守儿童有针对性地开展结对帮教活动,重点是学习上的辅导和道德行为上的引导。对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儿童,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及所在乡(镇)、村的联系,给予特别关心和照顾。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努力创造寄宿条件,尽量安排留守儿童住校。

3、留守儿童居住所在的乡(镇)、村要充分发挥好校外的关爱教育作用。乡(镇)政府要把关心留守儿童校外教育、管理的任务落实到村,做到有人负责、有具体安排、有督促检查,尽可能帮助解决留守儿童所存在的实际困难。乡(镇)、村都要建立留守儿童校外学习和活动基地。

4、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基层关工委建设,把关心留守儿童作为关工委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要积极动员更多的老同志主动配合学校、乡镇、村努力做好关心留守儿童的工作,特别是家住农村的退休教师要根据自身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关爱活动:重点是做家长或义务联络员,拓宽情感空间,弥补留守儿童在亲情上的缺失,在感情上给予慰籍;做学习辅导员,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做思想品德指导员,鼓励他们从小立志成才,不怕困难,自强不息。对行为有偏差的留守儿童要帮助他们纠正,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等等。关工委组织对做出显著成绩的老同志要进行宣传、表彰。

乡镇留守儿童支教工作范文第5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和居住、教育、照料等客观条件限制,有的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交由他人监护照料,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出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改善自身家庭经济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客观上为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创造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也导致部分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方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总体目标。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一)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各地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地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地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强化激励问责。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