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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无障碍标志,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以及无障碍厕所、厕位等设施和标志。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公安、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民航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

第六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当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捐赠。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费用列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九条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条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其出入口设置坡道或者缘石坡道;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及其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垃圾桶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汽车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连接;

(三)公共汽车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六)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七)对无障碍设施按规定统一设置国际通用、规范的无障碍标志;

(八)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上设置提示音响装置。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第十二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时,对未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应当根据改造规划对建筑物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所需的资金,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承担。

第十六条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并在无障碍设施因损毁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及时予以修复。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自行约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

第十七条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因占用无障碍设施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在城市道路营运的公共汽车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其营运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视力残疾者识别。

第十九条火警、匪警、医疗急救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的报警和急救需要。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并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规定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二)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不制定改造规划的;

(三)不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四)贪污、挪用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

(五)其他、、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毁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第2篇

前言

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今医疗建筑设施设计的必然趋势[1]。但由于受到传统医疗建筑设计经验和设计思路的影响,使许多医疗建筑的设计受到了限制,造成许多医疗建筑没有合理的无障碍设施,给行动不便和障碍的病患带来不便,没有发挥出医疗建筑的功能和价值体现,不仅不利于病患的治疗,还不符合医疗单位提倡的对病患施以人文关怀治疗的理念。医疗单位要想真切实施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设计,就必须深入了解分析当今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现状,并提出有效的设计措施[2]。通过下面几点分析对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设计的措施进行阐述。

一、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现状分析

1.1缺乏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监管机制

在进行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设计和施工时,若没有一个相应的监管机制和一套相应的管理体系对其加以约束,没有一套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体制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便造成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在设计和施工时出现不合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尤其在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时,若缺乏严格的审查和监管,致使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在日后使用中出现各种问题,无法发挥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为病患服务的作用。

1.2缺少对医疗建筑无障碍观念的认知

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主要的使用者是残疾人士、行动障碍病患以及体弱的幼儿与老年人,在进行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设计时,应首要考虑这些人群的使用要求,并应根据这些主要使用者的使用要求而进行设计。但目前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深刻理解医疗建筑无障碍的观念,缺乏实施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为病患服务的认知,致使医疗建筑设施中并无建设有为病患服务的无障碍设施。

1.3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设计缺乏标准化

当前的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在进行设计时,由于没有一套标准化的制约监管制度对设计进行约束和规范,使设计在无规范和制约的情况下,出现乱设计和乱施工的情况,致使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失去了原本的使用功能和意义,没有起到确实为病患服务的实际作用。

二、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设计重点

2.1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中的地面设计

医疗建筑设施中病患接触到最多的便是脚下的地面,地面设计得不平整则会影响轮椅病患的出入行动,若设计得太光滑则使行人容易出现滑到摔伤的情况。因此,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在进行地面设计时,应综合考虑病患的具体使用要求,在走廊通道和大厅等地方应设计平整的地面,在厕所、楼梯等地方应设计防滑的地面。同时,要注意地面设计的粗糙程度适宜,防止行人出现摔伤和滑到的情况。另外,还应在电梯、门前等地方设计导盲的块状材料,为失明病患提供方便;在施工时还应注意减少地面出现各种孔洞形状的凹槽,避免老年人和盲人使用的拐杖卡入洞中。

2.2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中的扶手设计

在医疗建筑设施中,许多病患需要使用到扶手以辅助行动或是进行行走的康复训练,合理的扶手位置可以帮助患者在无人搀扶的情况下自行行动,而合理的扶手间隔可以减少病患因触及不到扶手而发生摔倒摔伤的情况。因此,在进行医疗建筑的扶手设计时,应根据病患的具体使用要求并结合医疗建筑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扶手位置,安排合理的扶手间隔。尤其是在医疗建筑中的楼梯、走廊、台阶等地点,应重点做好扶手的设计,并设计方便老年人和伤残人士使用的高度;同时注意扶手选用的材质,应尽量减少使用光滑材质,防止病患因手滑而出现摔伤的情况。

2.3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中的电梯设计

医疗建筑设施中的电梯设备常使用于行动障碍病患的上下楼和医疗设备的运送等,电梯的空间大小和材质,影响着电梯是否能为病患和医疗设备的运送发挥作用,电梯空间过小不方便病患的轮椅和较大型医疗设备的出入,电梯过大则会浪费空间资源。因此,在进行医疗建筑的电梯设计时,应综合考虑病患的具体使用要求并结合医疗建筑的实际情况,设计科学的电梯空间大小。一般情况下应选用面积大小为1.80×1.80m的电梯空间范围,以方便病患轮椅、病床和各种医疗设备的位置转换。同时,电梯门开启后的净宽应超过0.80m,以确保病患的轮椅可以畅通进出;电梯厢应使用宽为1.40m、高为1.70m规格的电梯厢,以使病患轮椅可以180。转换保证病患可正面驶出电梯。

2.4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中的厕所设计

在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设计中,应为残疾人士设计专用的公共厕所设施,根据残疾人士的普遍使用情况和医疗建筑的实际情况,设计方便伤残人士专用的便器、便槽和洗手盆。残疾人士专用的公共厕所设施要设计在易于寻找和接近的位置,并应设置醒目的无障碍标志作为引导。在女厕所内应设计残疾人士专用的无台阶便槽或是设置残疾人士专用的马桶,同时还应设计低位的洗手盆,在洗手盆前方还应留有1.10×0.80m的轮椅使用空间,并于洗手盆三面设置安全抓杆。在男厕所内应设计残疾人士专用的低位小便器,并且小便器下口的高度应低于0.50m,同时还应在小便器上访和两侧设置安全抓杆,洗手盆的设置规格同于女厕所设置。

2.5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中的楼梯设计

在医疗建筑设施的楼梯设计中,在无电梯通达的情况下,使伤残人士的行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进行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楼梯设计时,应根据伤残人士的普遍使用要求并结合医疗建筑的实际情况,在无电梯通达的位置、轮椅或病床不方便通行的地点,应为伤残人士设计轮椅或病床可顺利通行的伤残人士专用滑梯。同时,应注意滑梯坡度不应过高,以免使轮椅或病床下坡时速度太快而出现摔倒摔伤的情况;还应注意滑梯的防滑设置,应在地面设计防滑凹槽,避免轮椅或病床因滑梯地面太光滑而失去控制造成摔伤情况,应尽可能保证滑梯的使用安全。

结语

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是为服务于广大病患建设的,因此在设计时应充分体现出人文关怀的理念,设计出更符合病患使用要求、更方便于为病患服务的无障碍设施。而医疗机构要切实实现这一目标,还应深入了解、分析现代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设计的情形,并提出有效的设计措施[3-4]。例如,应做到设计平整、无障碍、粗糙适宜的地面,合理设计扶手位置与间隔,科学设计电梯空间大小,为残疾人士设计专用公共厕所设施,为轮椅病患设计专用滑梯等,从而最终实现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为病患服务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丹.试谈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J].黑龙江科学,2014(03):61.

[2]蔡淳镔.试析医疗建筑公共空间人性化设计[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08):284.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第3篇

摘 要 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对弱者的尊重和关爱更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与和谐。近年来,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发达国家比较起来,差距还很大。

关键词 残疾人 硬件无障碍建设 软件无障碍设计 社会保障

一、残疾人与无障碍设施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残疾人,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制度的国家,任何一个社会发展的阶段来说,它都是回避不了的、不容忽视的。对待残疾人的态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同时,无障碍环境设计可以确保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人群行动的自由,扩大其行动范围,使其能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成为同样可以贡献社会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和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的全面推进,可以更好地实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硬件与软件

近几年来我国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上投入很大,改建公共设施,新建数千公里盲道,为一万多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零门槛、低灶台、方便卫浴。这样的大手笔、大投入,为何残疾人出行还有这么多障碍呢?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分为硬件建设与软件设计。硬件建设是指大中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场、医院、宾馆、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场所及居民住宅设置和改建了一大批坡道、盲道、扶手、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无障碍设施;软件设计是指全社会的无障碍坏境,包括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以及对其的管理和服务,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三、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的成就

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青岛、厦门、杭州等12个城市被国家评为无障碍示范城市。《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全国100个城市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要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开展全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全国大中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公共建筑物改建了一大批无障碍设施;中央和部分省市电视台开办了电视手语新闻栏目,部分城市银行、邮局等行业推出了手语服务;图书馆为盲人读者配备了有声读物,为残疾人走出家门、进行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

“无障碍设计”是人文关怀在建筑设计中的充分体现。关爱弱势人群,构筑无障碍城市,已成为城市现代化及构建平等、友爱、相互尊重的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城市的社会文明程度的水平。

四、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一个无障碍的城市,不仅包括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信息交流与获得的无障碍,也包括学习和获取力所能及工作以及社会身份认同上的无障碍,在社会满足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之上,跟一切社会公共生活和城市文明对接的无障碍。在残疾人权利维护方面,我国仍然需要文化和制度上的双重突破,从文化上说,社会在对待残疾人权利方面,部分地区和人群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歧视或者污名化,残疾人的基本人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从制度上说,专门保护残疾人权利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在残疾人福利维护、人权保障等方面的专门措施也有待完善,在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的建设方面,我国也才起步未久。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无障碍设计”不完善,主要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不足、现有无障碍设施缺乏监管、人行天桥和地道几乎没有相关设施、电视新闻和电视节目没有手语和字幕等方面的问题。随着无障碍硬件建设法规的日益完善,硬件无障碍建设基本已走向成熟;但在软件方面,特别是针对综合、总体地考虑软件无障碍设计还不完善。如何用图形、色彩等视觉信息引导线路,如何将这些无障碍设施衔接好,如何在建成后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这些都是进一步加深无障碍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步骤。

五、结论

无障碍设计体现了对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人群“公民权利”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看,这是保障公民方便出行的权利,从建设施工的角度看,“无障碍设计”应当是投资者应尽的义务,从政府的角度看,要求建设工程有无障碍设施设计,是责任政府的有为表现。残疾人不因身体功能的障碍而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不被隔离于正常的城市生活,需要城市从每一个细节上接纳他们,清除一切有形与无形的障碍。

在健全人看来,无障碍设施只不过是摆设,但对于残疾人这些设施有多重要,我们不可能真切体会。这些无障碍设施适不适用、解不解决问题,这已经超出了健全人的经验范围,恐怕只有残疾人自己清楚。对于经验之外的事,我们不妨多听听残疾人的意见,多为他们行些方便,多给点微笑鼓励他们融入社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第4篇

关键词:武汉;居住区;室外环境;老龄化;无障碍设施

中图分类号:TU-8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6-0060-03

1 前言

无障碍环境在物质层面上给残疾人、老年人、妇幼群体、伤病患者创建一个平等的生活空间,在精神层面上,无障碍建设水平体现了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的高低程度,是“以人为本”精神的具体体现。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人们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弱势群体也开始呼吁提高自己的生活环境质量。这就要求我们规划建设者必须重视他们的声音,关注他们的生活需求,让他们也享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2 无障碍建设的必要性

世界银行在其2007年度《残疾程度的衡量》报告中指出,残疾人约占全球人数的10%到12%(见图1)。

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82年的4.9%逐渐上升到2008年的8.3%。在2000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0%,中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全世界每月新增65岁以上老人达到200万人。现在全世界老年人、5岁以下儿童的人数占到全世界人口总数的45%以上,再加上残疾人,总共人口数量大约占到了全球人口的50%以上[2]。因此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具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实现社会公平、体现社会和谐、关爱弱势群体的重要社会行为。

3 国内外无障碍环境现状

3.1国内外无障碍事业发展情况

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其修改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2001年正式实施。在2002年10月召开的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北京、天津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城市[3]。总体而言,中国无障碍设施事业起步晚,建设速度快,但是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比,仍然有很长的一段差距。

国际上对于城市公共环境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研究从上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了 [4]。世界上第一个“便利残疾人出入、使用建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设计标准” 在1961年由美国标准协会制定。此后,英国,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制。1974年联合国提出了“无障碍环境”的概念。

3.2居住区室外无障碍环境研究现状

大部分学者对于无障碍的研究都集中在公共环境建设领域,对于居住区室外环境中无障碍设施的研究很少。虽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城市无障碍建设起到了指导作用,但是全国至今没有一个针对居住区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在日常生活中,居住区是人们使用时间最长和使用频率最高的地方,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因此,居住区室外环境中无障碍设施的研究应加强。

4 武汉市居住区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与改正意见

4.1武汉市无障碍事业建设现状

据武汉市公安部门统计,截止2009年底,武汉市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21.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4.6%,人口老龄化形势严重。全市每百名市民中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4.58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6.6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9人[5]。2009年残疾人数量达到了43.8万名[6]。

武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较国内其他大城市起步较晚,从1994年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建委、市残联关于开展通道与交通障碍试点改造工作的报告》开始。无障碍建设一直是武汉市政府非常关注的一块,并且近年来取得很多不错的成绩。虽然建设步伐一直在加快,但和实际需求情况以及其他一线城市相比,在立法、管理、宣传、具体实施过程等方面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4.2武汉市居住区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现状调查

本文借鉴郑灵飞《厦门地区住区环境设施配置标准研究》中对住区室外环境无障碍设施的分类——无障碍坡道、盲道、无障碍标识和专用厕所[7],据此对武汉市住区室外环境无障碍设施进行调研。笔者根据居住区的修建时期和用途,对武汉市水果湖片区、南湖片区、司门口片区中有代表性的小区和敬老院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

4.2.1水果湖片区

该地区是湖北省政治、经济、科研、文化的中心,省委、省政府及各厅委办局、中央驻汉单位、大型厂矿企业、著名高校学府、科研院所等多家单位密集于此。在上世纪80、90年代建设了大量的单位居住建筑,居民楼以多层为主。该区居民建筑建设时间较早,所以无障碍配套设施建设很不完善,但该地区的居民以中老年人居多,这两者之前形成明显的矛盾。笔者主要调研了该片区中的水生院宿舍、桃山村、张家湾小区。

坡道:许多建筑入口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路缘石,而是设置了台阶,高度虽不高,却不方便轮椅的进出(见图2)。除此之外,很多台阶的坡度都很大(见图3),这不仅给骑轮椅者带来了不便,也给老年等体弱者的出行带来了障碍。有些地方虽然设置了坡道,但没有在旁设置扶手,还有车辆停在出入口处,阻碍了人们的出行。在一些户外活动空间的入口,为了避免机动车的出入,在出入口处设置了障碍物或者栏杆,但这也同时妨碍了轮椅和婴儿车的出入(见图4)。

盲道:该片区地处武汉重要地段,所以各个组团小区干道上的盲道修建完善,值得其他地区借鉴(见图5)。

无障碍标识:无障碍标识缺乏,各种标识的色彩不够鲜明,不能给视力衰弱者带来视觉冲击,标识的高度过高(见图6)。小区内没有为残疾人及体弱者配置专用的厕所。

4.2.2南湖片区

该区在武昌西南方向,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因房地产的开发而逐渐发展起来,因此有大量新建以及在建小区。笔者主要调研了该片区的伟业佳苑、北港佳和云苑、中央SOHO、安宝瑞园和水域天际几个小区。

坡道:这些新建小区大多都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范设计、实施(见图7),在建筑入口都有单独修建无障碍坡道,但是在使用和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一些建筑入口坡道处,经常能看见很多摩托车、自行车停放于此,影响了坡道的正常的使用(见图8)。

盲道:虽然该片区每个组团内的无障碍设施根据相关规范修建合理,但是组团之间的主要干道上几乎没有盲道,无障碍设施的修建是不健全的,不成系统的。

无障碍标识:以上几个新建小区除水域天际以外都是高层建筑,建筑单元指示标志都在建筑六七楼处,这个高度对于正常人都会感觉过高,不仅不容易被发现,阅读上面的信息更是很费劲,可想而知,对于身高较低的小孩和视力模糊的老年人更是困难重重。专用厕所的情况和水果湖片区一样。

4.2.3司门口敬老院

司门口附近分布了六七个敬老院,针对老年人住区情况的调研,笔者选取了该片区。笔者主要走访了乐颐老年公寓、康乐敬老院和首义路街敬老院。武汉老城区建筑密集,建筑密度很高,以上三个敬老院都在老城区中,房屋都是从居住建筑转变过来,场地非常狭窄,几乎没有活动场地和绿地,室外配套设施非常简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几乎没有。

乐颐老年公寓是一个两层建筑,入口有一个防滑坡道,但是坡道很高、很陡。一楼每个居室的入口处还有一阶台阶,台阶虽高度不高,但是容易被人们忽视,特别是视力较差的老年人。首义路街敬老院也是在一个居民建筑内,入口和街道在同一水平上,体现了无障碍思想,但是入口有防盗铁门玻璃推门两层,不仅给老年人的出去带来不便,还不能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景观环境。乐康敬老院的外部环境和前两者一样,基本没有什么针对老年人的设施,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也仅仅是针对一些入口的坡道,但是建筑内楼道和平台的设计都基本没有考虑过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的需求。对老年人的关心体现了整个社会人道主义精神的健全,因此敬老院的设施的亟待改善,环境急需进一步提高。

4.3改进意见

4.3.1加大旧社区无障碍环境的整改力度,提高无障碍设施的水平

旧社区居住的老年人的比例高于新建住区,而为老年人及其他生活不方便者的设施却远远落后于新建住区,因此需要加强整改力度。这是一个公共服务事业,显示了一个地区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人们素质的高低。

4.3.2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水平,提高无障碍设施使用的效率

现实情况中无障碍设施很多只是一种摆设,没有建成后期的管理维护,而这部分是不可缺少的,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制定相应的法规,给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提供一个无障碍的环境。

4.3.3系统化、全面化的设计理念

无障碍设施设计的关键是要做到系统化、整体化,达到建成环境的全面无障碍。明确无障碍设计在居住区室外环境中的作用,逃脱只针对入口坡道等的点状设计,从使用者的角度来全面了解设计需求,追求无障碍设计的面状布局,立体使用结构。增加居住区内无障碍设施的种类,将无障碍专用车位、无障碍路灯等一整套无障碍设施考虑在内进行实施建设。

4.3.4加大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力度,培养公众对无障碍事业的关怀

利用各种宣传途径,比如报纸、电视、户外广告、网络等媒体,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进行宣传,让人们知道、了解这是残疾人、老年人所拥有的权利,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积极影响以和正面意义。使全体公民对于无障碍事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关怀。

5 结语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关注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常常被社会忽视,因此这不仅是物质文明发展的一个度量尺,更是一个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程度的标高。通过调查武汉市部分地区住区室外环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我们可以发现,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存在许多被人们忽视的问题。住区室外无障碍的建设还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儿童等创建一个和谐、平等、方便、安全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莹.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D]. 山东大学,2011.

[2] 包志.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城市产生.城市规划通讯,2002(21): p.6.

[3]周文麟. 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1-20.

[4]袁善腊. 武汉市概况[M]. 武汉:武汉年鉴社,2010,39.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第5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中西部经济强市为目标,扎实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工作,科学提升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任务与职责分工

按照“谁建设、谁改造、谁维护”和“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原则,全市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行为。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二)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

(三)城市市区和郊区新建扩建城市道路人行道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

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人行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达80%。

城市建成区主干道及市区级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按规定设置盲道。

长风街、迎泽大街、解放路、新建路、滨河东路已建人行道、人行天桥按规定设置坡道、扶手和提示盲道或自动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人行道口设提示盲道,人行横道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

市区新建扩建公交车站等候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城市建成区至少有5条街道按规定在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提示盲道。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建设管理中心

(四)新建扩建室外公厕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室外公厕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五)新建扩建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和无障碍行进路线图,设低位电话、无障碍公厕或厕位。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六)城市建成区按规定在主要道路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七)新建扩建公共办公建筑、一站式服务中心(包括各类大厅)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和无障碍行进路线图,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无障碍公厕或厕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八)新建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设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设施;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设无障碍标志,低位服务台,低位售票口,低位电话,无障碍公厕或厕位;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车站、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设轮椅席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民航太原机场、太原铁路局

(九)新建综合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和无障碍行进路线图,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无障碍公厕或厕位。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新建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星级饭店、宾馆、餐饮店,邮局、电信营业所、银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30%,其中商业中心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无障碍公厕或厕位;宾馆饭店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为聋人信息交流提供优惠项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邮政局、市人民银行、市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市移动通信公司

(十一)新建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和托幼园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70%。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无障碍公厕或厕位;电视台开办专题手语节目,电视、电视剧、电视新闻中加配字幕。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物局

(十二)新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居住区、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入口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已建成居住区、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改造内容: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更换电梯时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责任单位:市房地局、市规划局

(十三)新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福利院、干休所、福利企业、特教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设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局

(十四)筹措拨付政府投资无障碍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改造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五)落实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规范便道停车秩序,取缔压占盲道经营,打击损坏无障碍设施违法行为,保证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交警支队

(十六)市辖各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既有和新建改扩建办公楼、一站式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福利院、干休所等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原有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辖六区政府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25日)。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组织完成对全市现有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现状调查摸底工作。(二)前期准备阶段(4月1日-15日),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依据调查摸底情况,分别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并报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组织发动阶段(4月16日-30日),市区两级分别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宣传发动。

(四)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2010年1月15日),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建设改造任务。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16日-2月1日),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组分赴各区及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责成有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查漏补缺,限期整改。

(六)迎接检查阶段(2010年2月5日-4月20日),巩固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成果,做好检查验收汇报材料(多媒体、画册、视听资料等)准备工作。

四、领导组织机构

为保证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已于2008年10月成立太原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副市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办公室主任:崔学锋(兼),副主任:王成庆(兼)。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任务落实。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和工作责任制,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无障碍建设改造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的项目谁负责”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检查,逐项落实,确保各项建设改造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要建立并实行无障碍建设督查制度,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残疾人代表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指导,推进创建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