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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晋升申请书

职称晋升申请书

职称晋升申请书范文第1篇

今年,职称申报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7〕13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发﹝2017﹞49号文件精神,我们主要做了一下几点:

1、今年市职改办不再向各县(市、区)下达评审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我们认真执行,严格控制,年初把拟申报数量报市职改办备案。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计算机、医古文和古汉语能力的,由各专业评委会或用人单位聘用时自主确定。其中,由各专业评委会自主确定的,评审前,高级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报市职改办备案。2017年以前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可与评审材料一起提交,供评委会参考。

3、虽然无指标限制,但不突破去年的申报数并根据我县各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职称申报采取超岗位职数的单位实行差额分配、未超岗位职数的单位实行等额分配的方案实施,取三年来的平均数申报,

今年职称制度改后矛盾将不断突出,一方面是个人申报热情的高涨,二方面是受单位岗位设置限制,一大批人员取得了高一级职称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我们也在积极想办法争取,为超岗位职数的单位争取一定的申报名额,尽最大努力为广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好务。

今后,我们将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将严格执行省、市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好政策申报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更好的服务我县专业技术人员。

2017年年初申请申报计划:

1、教育系统(下属25家事业单位)符合晋升正高级职称10人,拟申请申报正高职数2个;

符合晋升副高级职称514人,拟申请副高职数80个;

符合晋升中级职称315人,拟申请中级职数120个。

2、卫生系统(下属20家事业单位)符合晋升正高级职称2人,拟申请正高职数2个;

符合晋升副高级职称38人,拟申请副高职数38个;符合基卫高条件15人,拟申请10个;

3、其他103家事业单位符合晋升副高级职称14人,拟申请副高职数14个;

符合晋升中级职称120人,拟申请中级职数75个。

我县2017年拟申报职数正高4个,副高134个(含基卫高10人),中级195个。

2017年拟申报计划(正在进行申报中):

根据2017年7月24日局行政办公会讨论意见:

1、教育系统(下属25家事业单位)拟申报正高2个;

拟申报副高45个;拟申报中级40个。

2、卫生系统(下属20家事业单位)拟申报正高2个;

拟申报副高20个;基卫高拟申报10个;

职称晋升申请书范文第2篇

【1】高级职称聘任申请书我叫张春莲,于20XX年7月毕业于浑源师范,同年参加工作,至今已经在教学一线工作二十年,于20XX年9月评定为小学一级教师。现符合小学高级教师的申报要求,特提出申请。主要申请理由如下:

一、倾心教育,为人师表

身为教师,我深深认识到“教书育人”、“文以载道”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工作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思想素养,热爱、关心全体学生,对学生的教育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的世界观。每天坚持早到晚归,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甚至还放弃节假日的休息,回校做好有关工作;甘于奉献,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绝对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学生和教师心目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好的教师形象。

二、精心施教,形成特色

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学工作者,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以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切实抓好教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备、辅、考三个环节,花了不少功夫,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探讨;备――备教材、备学生、备重点、备难点、备课堂教学中的各种突发因素;辅――辅优生、辅差生、重点辅“边缘”学生;考――不超纲、不离本、考题灵活、开发思维、迅速反馈、及时补漏。教学过程中,能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状态,改进教学方法,自始至终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宗旨,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使学生的个性、特长顺利发展,知识水平明显得到提高。本人多次被评为省级、市级教学能手, 20多次获得国家、省市区奖项和荣誉称号。

三、潜心钻研,完善自我

从教二十年来,在较好地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我还善于进行教学研究,积累教学经验,不断锤炼自己的教学基本功。多次讲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了优异成绩。还在校内的评优课大赛上多次获得名次。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注重教学研究,写出了《浅谈小学低年级识字教学》、《论教学语言的语音美》、《作文教学要放射出人文情怀的光芒》等多篇论文。部分研究成果参加了全国巡展。

成绩属于过去,何况教育教学这门艺术永无止境,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学习,勇于创新,再创佳绩。脚下踏过的路已经演变成历史,今后我需要思考的是怎样努力实现“而今迈步从头越”。

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小学高级教师的申报要求,特提出申请,望各级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2】高级职称聘任申请书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叫张XX,女,汉族,大专学历,xx年参加工作,xx年8月取得了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本人热爱本职工作,视校如家,从不迟到,旷、缺课,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言传身教,坚持既教书又育人的宗旨,与学生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循循善诱,爱心育人,教学成绩显著。现符合小学高级教师的申报要求,为此,特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望领导予以考虑。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XX

20xx年9月4日

【3】高级职称聘任申请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是东辽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正式员工,20XX年7月,毕业于辽源市化工学校塑料工艺学专业,20XX年9月,参加了吉林大学环境科学系环境科学专业函授学习,20XX年7月毕业。20XX年1月,晋升为环保工程师。20XX年,通过了全国职称英语考试。20XX年,通过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我还多次参加了县里举办的继续教育学习,均获得了结业证。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内蒙古环境科学》、《中国资源综合利用》等刊物上发表了环境保护方面论文3篇。

在晋升为环保工程师以来,本人能刻苦学习环保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在绿色学校创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各类规划、区划和计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全县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方面均取得了可喜成绩,曾被环保部、省环保厅、县政府授予“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个人”、“全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县生态县建设先进工作者”等荣誉。另外,在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中多年获得优秀。

对照文件要求,本人认为已具备了晋升高级工程师的条件,特此申请,望批准。

职称晋升申请书范文第3篇

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保证质量,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评定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和人员范围以及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条件仍然按照《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绵职改〔*3〕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长期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而具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在绵职改〔*3〕2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本意见下发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按规定初定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在相应职务规定的累计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按照绵职改〔*3〕2号规定,在教育、卫生、城建、环保、交通、财政、审计、统计、农、林、水等行政机关的部分专业性强的技术岗位上工作人员,可根据其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学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除按规定须参加全国资格考试的外,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或双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初定助理级职务;

2.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初定中级职务。

中专、大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满,初定助理级职务前,按员级进行考核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见习期内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生初定中级职务前,按助理级进行考核和管理。

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选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三)市外调入(含从中央、省属单位调入,下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市外调入、市内变动岗位后从事不同系列同一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6—12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的,可向人事职改部门申请对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确认。上述人员变换岗位后,改行从事不同系列、不同专业工作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从外语、计算机降低要求的地区或系列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有较高要求的地区或系列,须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合格,方可重新确认或评审。

市内变动岗位的人员或省内调入的高级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无需进行确认或重新评审,其原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有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一)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主要材料

1.本人申请、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和《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级)》各1份。

2.最高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任职文件或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外语要求的系列,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先评后补”、“先评后考”或免试或暂不作要求条件的人员,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5.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或暂不作要求条件的人员,须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

6.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任现职期间的主要业务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9.任现职来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套。

10.《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高级须填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原件2份,复印件10份。

11.隶属关系不在我市需委托评审的单位,应出具主管部门委托函1份。

12.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份数系申报中级职务要求报送的份数,申报高级职务的份数按省高评委的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按人分装,并按以上顺序填写《材料目录清单》2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份贴于档案袋、1份装于档案袋)。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外,其他材料复印件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二)初定职务的主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确认职务的主要材料

1.《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批表》2份。

2.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任职文件或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试用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套。

6.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从外语、计算机降低要求的地区或系列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有较高要求的地区或系列,须出具补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三、申报程序

(一)晋升中、高级职务的程序

1.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

2.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单位对经公示无议异的人员,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并统一填写《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级)》1份(附电子文档)。

4.县市区(园区)人员,由单位将材料报当地职改办(园区党群工作部)初审并在复印件上盖审验章。经初审合格的,由县市区职改办(园区部门党群工作部)开具《送评通知单》,再将申报材料送市职改办审查;市属单位人员,由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职改办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市职改办开具《送评通知单》,单位持《送评通知单》将评审材料按级别分别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高级评委会。

(二)初定职务程序

单位或本人持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市、县市区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其中,申报初定中级职务,由市职改办审批。

(三)确认职务程序

单位或本人持申报材料,县市区初级人员报所在地职改办审批;市属(园区)单位初级人员、全市中级人员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人员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以上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系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前须由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在相应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四、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对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进行调整,并对评审工作进行规范,原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不再履行评审职责。

(一)评委成员的产生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推荐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委成员人选。推荐人选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市职改办建立“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专家成员库”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评委会的产生。召开评审会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当年申报人员专业分布情况,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建当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正、副委员从抽取的委员中产生。

(三)评审工作的实施。评审工作须在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召开评审会时,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评审委员会抽取正、副委员,对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首先由专业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和贡献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考核、答辩及现场考察,写出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专家评议意见”栏中,推荐意见还应概括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主要业绩的评价。推荐意见分为:同意、基本同意和不同意三种,基本同意和不同意推荐的应写明原因和理由,同时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决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表决意见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种(在统计评审结果时,弃权视为反对票)。得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视为评审通过;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一般不得复议。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票或会后补投票。

五、任职资格的审批

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报经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无效。人事职改部门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7—15天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实,及时处理,并对公示无异议及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核发任职资格通知。市级单位的初级职务和全市中级职务由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的初级职务由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确认和转岗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原职务连续计算任职时间;晋升和初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均从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六、其他事项

(一)取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的有效期;取得较高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可作为晋升下一级职务的依据。

(二)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须达到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共科目20学时。公共科目采取网上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学习。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规定学时,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进行资格证书注册、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要按管理权限报市、县市区(园区)人事职改部门(党群工作部)备案,经备案后的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单位无特殊理由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职称晋升申请书范文第4篇

第二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具有从事农业生产与管理专业技术水平和业余技能的称号。凡在农村第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它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生产与管理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均可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三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不同范围的工作,两者所评职称互不套改或转换。但是,凡符合条件者,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并不影响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参加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

第五条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必须以农业生产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根据不同职称等级考虑已达到的科技文化水平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六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技术员、助理技师、技师、高级技师。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等级前标明专业类别。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技术员:

(一)获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或者初中毕业后参加15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或经营管理,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三)在生产实践中成绩明显,获得群众好评。

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助理技师:

(一)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协助技师,解决农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二)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

(三)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四)取得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良好。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技师:

(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农业职业中学以上毕业学历,或高中毕业后参加300学时以上中等农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二)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或能指导本专业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

(三)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四)取得助理技师职称3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生产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显著。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高级技师:

(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农业职业高中以上毕业学历,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二)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市、县级以上科技推广成果鼓励,或开发出适应本地生产的优良品种,创立市、县级农业生产品牌;或总结、创造过一项以上能在本市、县大范围内运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经验;

(三)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优异;

(四)能结合生产的实践情况制定推广、示范的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五)取得技师职称4年以上。

第十一条各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由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直接破格评定或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工作,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在省、县(市)、乡(镇)建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评审高级技师、技师、助理技师、技术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或晋升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5人组成,主要由各级农业、科技管理部门、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及学术团体中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2至3名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考评小组,各专业考评小组由3至5人组成。

第十六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超过评委总数的2/3方可召开评委会;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评委的2/3以上方可通过。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七条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附上能反映本人技术业务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及产品样本,并接受有关业务考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第十八条技术员职称由个人申请,经乡(镇)专业考评小组考核并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乡(镇)评审委员会评定。助理技师、技师职称由个人申请,经乡(镇)评审委员会推荐,市、县、自治县专业考评小组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评审委员会评定。上述3个级别职称评审结果均报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高级技师职称由个人申请,市、县、自治县评审委员会推荐,报省评审委员会评定,并报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九条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由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证书由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由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对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填写农民技术人员登记卡,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包括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的科目、时间、成绩,完成技术推广任务和获奖情况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民技术人才市场,开展人才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工作由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过去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审查。经审查符合标准条件者,予以承认,纳入统一管理,并颁发相应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第二十二条农业基层组织招聘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已在现岗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如未达到本规定所要求学历或业务培训标准者,应按要求参加培训,达到相应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应予辞退或调换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享有以下待遇:

(一)在招聘乡(镇)基层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时优先受选,在受聘期间享受同类人员待遇;

(二)可直接与生产单位或农户进行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

(三)优先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四)参加技术培训、讲座、技术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会议;

(五)优先获得农业科技开发推广项目;

(六)报考高、中等农业院校同等条件时优先录取;

(七)具有农民技师以上职称的,可由政府资助到农业院校接受免费培训。

第二十四条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农民技术职称的,应撤消其骗取的技术职称,并对有关当事人严肃处理。

职称晋升申请书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任职条件 职业资格证书

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参加技术岗位竞聘的必备要素。在实施过程中,笔者发现上述证书的使用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和滞后性,影响了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且不利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

一、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介绍

国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是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具有良好的品行,三是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四是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除此以外,管理岗位对学历的要求为:四级以上岗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六级以上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其他中专以上;任职年限要求为:三、五级岗位,分别在四、六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四、六、七、八级岗位,分别在下一级别工作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除了“基本四条”,仍按照国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执行,要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即获得职称证书。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一至四级需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等级考核,即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二、事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岗位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价晋级机制

在事业单位三大类岗位中,只有管理岗位没有引入相应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工作年限被作为管理岗唯一可量化的晋升评价指标。以正处级事业单位为例,在职位数足够的情况下,一个工作人员从科员晋升到科长(七级),最快六年就到顶了。在职位数不足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中层人员长期停滞在副科或科级,职业生涯发展空间受限。由于缺乏合理、系统的评价机制,管理人员岗位划分过于粗糙,晋级安排不科学。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价对实际技能水平考核不到位

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硬件之一,是获取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但职称考核尚不能很好地反映出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主要体现在:考试内容侧重于理论知识和综合分析,缺乏实际操作考核;评审标准侧重于资历、业绩审查,而且业绩量难以有效规避学术造假。技术职称评审侧重点积聚到学历、资历、论文等硬件上,淡化了实际能力和工作水平。

3.缺乏统一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

在计划经济时代,干部、工人身份有着明确的界限,与之对应有两套资格评价系统,分别是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人等级考核制度,后者逐渐发展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干部工人身份已逐渐淡化,但两套评价系统仍互相独立,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一是造成资格评价资源浪费。从本质上讲,职称证书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都是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具备的知识与技能水平的证明。在部分职业领域,两种考核互相重叠,造成资源浪费。以人力资源管理职业为例,既有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师(职称证书),也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考核的内容差别不大。但由于两种证书使用范围不同,考生就要考取两种证书。

二是产生资格评价资源垄断。职称(即专业技术资格)与职业技能鉴定都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评价内容。然而专业技术岗位只认可职称证书,与其挂钩的事业单位薪酬待遇远高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形成了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垄断地位,甚至诱发论文造假、贿赂等违规获取专业技术资格的各种寻租行为。

三是阻碍了干部、工人身份淡化的进程。从承担的工作性质分析,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都是从事技术方面的工作,区别在于技术难度和技术水平。从职业生涯发展角度看,两类岗位应统一起来,并打通由工勤技能岗位向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渠道,才能真正淡化干部、工人身份的区别。但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条件中,职称证书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对应工勤岗位,割裂了两种证书互通互用的可能性。

三、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探讨完善措施

加快完善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是促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顺利实施、提升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素质的重要措施。

1.搭建职称证书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立交桥”,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如能搭建两种证书互通的“立交桥”,即可发挥二者的优势,取长补短。一是对于考核内容相似度高的专业和职业,可直接申请双证,即持证者考取了一个体系的证书,可申请获得另一体系相应等级的证书。二是对于考核内容相近但侧重点不同的职业,可通过加考科目申请双证。例如获得了职称证书的人员,可通过加考技能实操科目申请双证;而获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也可通过加考理论专业知识申请双证。三是允许持证人员跨体系报考高一等级职业资格,即使是工勤技能人员,只要达到报考条件,也可以参加考核取得相应证书,进而参加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实现工勤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对接。

2.加快立法,构建统一的职业资格评价机制,推动建设大职业资格体系

20世纪90年代,我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已明确了国家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遗憾的是至今尚未出台专门的职业资格法例。日本、韩国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过程中,特别注重通过立法来规范职业资格管理。1958年,日本颁布了《职业培训法》,1969年颁布了《日本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韩国于1973年制定了《国家技术职业资格法》,1999年制定了《资格基本法》。其实,我国在2007年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工作时,〔2007〕73号文已明确提出“职业资格必须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规范设置。”这为职业资格立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了统一的法律基础,职业资格的分类、管理、评价和使用才能在统一的框架下运行,从而改变目前两套体系互相独立的状态,最终建立统一健全的职业资格体系。

3.扩大职业资格评价体系的应用范围

建议在管理岗位中引入职业资格评价体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业分类调研,厘清管理岗位涵盖的职业。对于已有对应的职业,如行政秘书、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可直接引进现行职业资格评价(职称或职业技能鉴定),持证管理人员可参加对应等级的考评,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并作为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对于管理岗位中的新职业,由人社部门尽快组织新职业开发并实施考评,满足管理人员工作考核、晋升评价和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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