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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履职报告

公务接待履职报告

公务接待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以强化考核问责为重点,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1.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扛起管党治党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及《2015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要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制定年度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安排。逐级分类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使责任内容细化、具体化,分解任务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将主体责任落实向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全行业、全系统”和国有企业延伸压实。督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自觉担当,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乡镇及县政府组成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建立专题报告制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于6月2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坚决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纪委(纪检组)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紧扣“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办案件、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格追究问责”等六个方面的主业主责,不断提升纪委执纪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改进责任落实办法,重点采取签字背书、突击检查、“一对一”约谈、述责述廉、问责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继续推进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加强监督的实践探索。

3.加强巡查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开展巡查,强化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巡查工作制度,严明巡查纪律,着力发现问题,运用成果,形成震慑。

4.强化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检查考核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县直各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做好社会评价工作。落实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宣传和督导力度,加强社会评价结果分析和运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落实被访对象反映的意见建议,提高群众满意度。

6.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抓住典型的人和事严肃追责,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督促下级党委、纪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办一批问责案件,通报曝光一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形成积极履责、严于问责的氛围。坚持和完善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情况月报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成为新常态。

二、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摆到重要位置

1.加强纪律教育。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

2.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五个必须”和市委王萍书记在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六个不准”要求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以老乡会、同学会和战友会等形式搞团团伙伙、相互提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瞒报虚报等行为。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1.聚焦工作重点。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思想,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常抓抓出习惯来,耐心抓抓出长效来,决不让“”问题反弹。继续盯住节假日时间节点,把预防、查处节日腐败放在重要位置,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奢侈浪费等问题。推进“红包”问题治理常态化,重点整治教育、医疗、殡葬、税收行业“红包”问题。加强领导干部执行婚丧喜庆“两报告一承诺”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利用婚丧喜庆敛财行为。

2.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新形式、新动向,坚持明察暗访、媒体跟进、舆论监督、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强化问责、健全制度“七管齐下”,盯紧重点部门、权力岗位、责任领导,着力发现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决不允许“”问题改头换面、死灰复燃。继续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的集中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追责到位。

3.从严执纪问责。把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十、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并对顶风违纪者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问责。拓宽监督渠道,认真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典型问题督办查处,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不断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纠、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4.凝聚监督合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切实抓好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改革、职务消费、公务接待、会议出差、楼党馆所建设、因公出国(境)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尤其是要督促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切实规范津补贴发放行为,斩断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的资金来源;督促各单位和接待办等部门加强机关内部食堂的管理,规范行政机关公务接待行为,纠正违规接待和公款吃喝问题;逐步规范村级公务接待,防止公款吃喝向村级转移。督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公车配备使用和办公用房的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车改革;督促税务部门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具、倒卖、使用发票的行为。

5.加强工作督导。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月报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全县作风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乡镇、部门或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约谈相关负责人或进行通报,不断传导压力。及时针对“”新形式、新动向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四、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认真履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三单一网”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加强对“三转”后移交工作的督促落实,重点抓好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选人用人、农村集体“三资”、纠风治乱等领域的再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督促农业、财政、审计等主责部门加强对民生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国土、城建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在农村用地、建房审批中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问责。

2.严格倒查追责。对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进行督促纠正,对其中涉嫌失职渎职、的领导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实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重大决策错误导致的重大社会事(案)件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调研检查,研究制定违法行政问题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行政活动中、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以及不作为等问题。

3.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督促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集中整治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干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违规征地拆迁、违规管理使用民生资金和违规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部门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加大重大典型事故督办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督促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严肃查处事故中的失职渎职和瞒报、谎报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按照“三转”要求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五、结合实际推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职责定位,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做到正确履职、依法履职、积极履职。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谋划部署、综合协调、督促督办、调研指导等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党风政风方面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和督促机制,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加大综合协调执纪问责力度,对敷衍塞责、办案不力的,要实地督办、约谈、通报。建立完善与委局相关室及纪工委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公务接待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调查后事实清楚的),一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一律待岗。

二、被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三、待岗期为15天,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合格后,视情节恢复原工作、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辞退。群众评议要有服务对象代表和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四、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岗位考核奖金。

效能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委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采用行政告诫制度,具体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期限内无特殊原因,没有联系反馈预约人的。

4、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效能办或投诉中心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提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效能办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效能办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效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发后,当面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办、站负责人,由所在办、站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办、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效能办。

4、凡受到行政告诫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对象:

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失职追究的内容:

1、诫免提醒类: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组织处理类:调离、停职、免职、降职。

3、纪律处分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失职追究的运用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2、因长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胆管理,造成所辖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配偶、子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知情不管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告诫,书面检查,故意包庇、纵容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在行政执法中,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红包”,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5、所辖部门和人员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认真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造成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的,追究当事人、部门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6、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公务,效能低下贻误工作,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7、在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服务承诺中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损害街道形象或被效能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办事预约制

一、在办公室楼道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各办设置办事预约登记本。

二、群众到机关办事找不到经办人员时,把需办的事宜和联系地址、电话等写在登记本上或打电话联系,与负责经办的人员预约办事。

三、经办人员看到预约留言或接收到预约办事电话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并及时告知预约人;不能立即办理的事,要在规定时限内与预约人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预约人。

四、对因故不能到岗(位)的人员,要指定替代人员负责履行其职责,无法替代的,有关人员要耐心向办事人解释清楚,并让其对办理的事项进行预约,尽力方便群众办事。

五、各办要把办理预约的有关情况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备查。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办、站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办、站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机关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办、站或单位。当经办、站或单位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四、各级领导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按《效能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同岗替代制

一、机关各办、站应根据其职能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二、定岗工作人员应明确清楚自己担负的工作任务,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请销假等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随意替、换班。

三、定岗人员和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离岗外出,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单位指定接岗人员到位后方能离岗。

四、单位指定代岗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其所代岗位的业务职责,不能随意让无关人员或不熟悉业务人员替代。

五、离岗人员应主动向代岗人员交代岗位工作及待办事项,办理交接班手续,代岗人员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未履行同岗替代责任的,按效能建设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1、各办、站(单位)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公务接待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二)股室负责人根据本股室职能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对本股室工作目标组织研究讨论,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三)根据分工、岗位职责,将本股室工作目标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负责人、责任人。

(四)对本股室工作目标涉及其他股室的,主动进行沟通与协调。

(五)年末对本股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岗位职责内的工作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指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称责任人)在其具体工作岗位上以及工作过程中所应承担履行的一定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职责任务。

(一)责任人首先应充分明确自己所应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清晰。

(二)责任人对其工作职责应充分做到工作计划详细,目标任务明确,工作积极,办事高效,成绩突出,热情服务,文明用语。

(三)责任人在履行本身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就相关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与其它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协调工作,对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及时移交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办理。

(四)违反本制度者,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并责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责任科室或责任人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当事人所提出的服务要求,就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等内容所作出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违诺责任。

(一)责任科室或责任人应对其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予以公开,并严格遵守公开内容,服务热情、周到。

(二)对当事人所提出的服务要求及反映的问题要积极稳妥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向社会的承诺,要一诺千金,做好项项兑现,条条落实。

(三)对手续简单,不需要逐级上报审批的,应在当天办结;对手续复杂,确需逐级上报的,应向当事人讲清原因,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四)对违诺弄虚作假、欺上骗下,造成建设局机关形象受损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待岗学习;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调离工作岗位。

首问责任制

(一)当事人到建设局或局属单位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称责任人)。

(二)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四)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一次性说清制

(一)一次性说清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建设局或局属党委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说清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应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五)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说清,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和待岗处理。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前来我局办理有关业务或需要上门服务时,局机关或单位的有关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结。

(二)责任人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办事项的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三)责任人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当事人手续是否齐全,对手续齐全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办结,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并限时办结。

(四)责任人在办理各类事项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五)责任人要处理的事项没有时限要求的,应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后,确定合理的时限,并予以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并严格执行。

(六)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当事人到建设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

(二)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三)否决备案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填写《否定报备表》告知当事人。

(四)有关职能部门对不予核准登记的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将否决报备的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五)违反本制度的,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建设行政管理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追究的范围

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的违法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不管;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产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因工作过失泄漏党和国家秘密;其他失职类追究。

公务接待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自己的岗位责任履行告知义务的制度。

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要求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业务机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并回复服务对象(包括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公共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业务机构是指前款所称机关的内设机构。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人员。

本办法所约束的对象或者行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法律、业务学习,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机关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服务思想;接待或者接听咨询时,应当遵守规定的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第五条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受理或者办理某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业务机构和行政机关,分别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机构和首办责任机关。

第六条对服务对象的咨询,首问责任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岗位责任:

(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必要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表格、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二)对属于本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负责指引其与经办人员联系,遇到经办人员外出不在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尽快给服务对象答复;

(三)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但岗位职责不明的事项,应当尽己所知予以说明,不准推脱首问责任或者敷衍;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应当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解释工作;本人无法说明或者解释的,应当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尽快给服务对象答复;

(四)属于本机关但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知给予指引和帮助;

(五)首问责任人履行岗位工作责任时,应当遵守上级政府或者机关以及所在机关公布的行为礼仪规范。

首问责任人按照岗位职责应当同时履行首办责任的,除依照本条第一款履行首问责任外,还应当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首办责任。

第七条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人应当按不同的情形履行如下岗位责任:

(一)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理;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当场办理,但有办结时限规定的事项,应当开具收件回执,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对提交的手续或者材料不完备、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按规定程序递交材料而不能受理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及受理要求等;一次性告知应当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应当填写《*市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书》或者相应的书面材料,载明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等;

(四)对属于本机关职责但不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服务对象负责承办的业务机构、具体工作地点及办公电话等;

(五)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尽己所知给予指引和帮助;

(六)对涉及多个业务机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或按业务办理程序本人不得先行受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咨询了解或者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得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首办责任;

对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当逐件附《*市行政机关首办流程登记表》。该登记表应详细记录移送、办理、回复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做到全程跟踪,去向分明,责任明确。

第八条首办责任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责任:

(一)对本机构承办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办理;

(二)对本机构承办的事项,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并答复服务对象;

(三)对本机构与其他机构共同办理的事项,本机构是首办责任机构的,应当按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完成自身的职责,同时应当告知和督促相关业务机构按时办理。各相关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履行职责。各相关机构履行相应职责之后,首办责任机构应当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并按职责办理相关手续。因其他机构原因影响到首办责任机构不能按时办理的,首办责任机构应当自行证明履行了告知和督促的责任。

第九条首办责任机关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责任:

(一)对本机关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机构按照规定办理;

(二)对本机关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机关应当按规定或者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

(三)对本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办理的事项,本机关是首办责任机关的,应当按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完成自身的职责,同时应当告知相关机关按时办理。各相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履行职责。各相关机关履行相应职责之后,首办责任机关应当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并按职责办理相关手续。因其他机关原因影响到首办责任机关不能按时办理的,首办责任机关应当自行证明履行了告知和督促的责任。

第十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机关或者牵头办理机关是事项的首办责任机关;不能确定首办机关的,由共同办理机关协商确定首办责任机关;确实难以确定首办机关或者对确定首办机关有争议的,报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或者协调解决。

首办责任机关确定后,由首办责任机关负责将首办责任机关和协办机关名单、办理事项等情况报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首办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检查同级政府其他机关或下一级机关首办责任制的落实,首办责任机关负责指导和检查首办责任机构首办责任制的落实,首办责任机构负责指导和检查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机构、首办责任机关,由所在机关或者同级监察机关和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公共服务行为和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行政处理或者处分的个人、机构和机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公务接待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我牢记自己职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认真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四个亲自”要求,研究制定《2015年县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县旅游局机关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制度》、《旅游局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重点旅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局反腐倡廉工作,上廉政党课2次,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同时,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景区活动,张贴廉政文化图片,设置提醒警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得到了全面建立。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我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省纪委有关规定及市委两个十不准规定精神,制发《县旅游局机关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调研、考勤、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差旅费管理、会议费、接待费、办公用品采购等相关规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及会务接待,没有违规或超标准接待;压缩文件、简报、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建立公车运行台帐,严禁公车私用,预计全年“三公经费”与去年同比下降10%左右。先后深系村、涉旅企业调研20余次,为村、企业解决问题12件,为扶贫村争取帮扶资金5万元,撰写调研报告2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问题,对因项目建设滞后导致扣分的两位人员各扣月300元的津补贴,对1名落实领导安排工作不力的1名职工要求在职工大会上公开检讨;扎实开展收受红包礼金、乱发钱物专项清理行动,杜绝了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钱物等行为;做好受理工作,全年共接到热线等信件31件次,办结31件次,办结率100%,满意率90%以上。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带头学习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专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强化分工协作,凡是重大问题一律交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凡是全局性重点工作全员参与,凡是难点工作群策群力。坚持民主决策,制定《关于健全党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厘组会及领导班子成员职能职责,健全决策制度,完善议事程序;建立党组“一把手”决策“八不准”制度,落实了人事、财务工作由单位副职直接分管并审批;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局长办公会召开6次研究机关财务、人事等重大决策,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纪委备案。

四、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情况

坚持对党的事业负责、从爱护同志出发,加强相互之间经常性监督和帮助。开展会前学法学纪活动,学习《宪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聘请法律顾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效能通报和违纪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越“轨”之害》、《国资之蠹》、《卢军案件警示录》等廉政警示教育片,给班子成员戴上正风肃纪“紧箍咒”。加强风险防控,组织查找各岗位廉政风险点5个,将办事流程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谈话制度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带领局纪检组加强纪律检查,不定期对全局机关干部和职工的政治纪律和作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我局在市、县效能作风建设的督查中,没有1人受到处理。

五、个人廉洁从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