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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弥补立法上过于粗简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其中部分内容,如赋予双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定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等,还在此次修订中正式写入《民事诉讼法》。上述司法解释对于立法的粗简起到了一定的弥补作用,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司法解释囿于效力的限制,与《民事诉讼法》不在一个法律位阶,执行起来显得刚性不足,这就使得简易程序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地位。适用标准抽象和不明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三者结合起来界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这种规定存在着很明显的缺陷和逻辑错误。在司法实践中,何为简单民事案件,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主观理解。程序设计未体现简便快捷。简便快捷是简易程序区别于普通程序的明显特点,也是其最大价值所在。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的基础上规定了简易程序,其大部分规定都参照普通程序的做法,只是少了合议庭组成,无合议庭笔录,对案件审理的部分环节进行了简化,其他环节与普通程序相比没有太大差异,并未体现简易程序应有的规律,远不能满足对简易民事案件审判的要求。
我国小额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程序的构建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综观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小额诉讼立法,大致存在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在民事诉讼法典外单独设置小额诉讼程序,如美国各州都规定了专为小额法庭制定的诉讼程序,韩国为处理大量的小额案件专门制定了《小额审判法》。第二种模式是在民事诉讼法典中设置专门的章节来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如英国在其《民事诉讼规则》里专章规定了小额索赔审理制,日本在其《民事诉讼法》里第六编专编规定了“关于小额诉讼的特则”,我国台湾地区也在其《民事诉讼法》里对小额诉讼程序做出了特别规定。第三种模式是在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中对小额诉讼程序做出规定,如德国和法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就是通过对简易程序的简化来实现的。笔者认为,结合世界小额诉讼的几种主要立法模式,并从我国国情和立法传统出发,我国可以在民事诉讼法典中的简易程序一章后设置专章来规定小额诉讼程序,从而使小额诉讼程序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二)适用范围的确定
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我国应当采用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即以诉讼标的额的最高限额作为小额诉讼的适用标准。小额的标准直接与普通民众的消费规模和交易习惯相关,我国人均收入偏低且不同地区差别较大,甚至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不同地区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各地区不宜统一规定“一刀切”的标准。应根据中国各地的不同情况,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基础上,各省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辖区内不同地区的标的额上限,最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类型一方面限于给付之诉,另一方面给付请求不仅限于金钱,也可包括其他小额动产或有价证券,这样更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目的。
(三)地域管辖的特殊性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管辖采取了“地域管辖”原则,第二十一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第三十四条确定了“合意管辖”的原则。在小额经济纠纷中大量存在着消费者与商家或厂家的消费纠纷,而消费者与商家或厂家的经济地位悬殊,如果还是要求广大消费者统一到商家或厂家住所地或格式合同确定的法院,将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诉讼成本,进而影响当事人诉诸法院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因此,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应当确立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小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当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商人或均为自然人时,就不适用此项原则,而仍应依照通常的“原告就被告”与“合意管辖”原则。
(四)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在民事诉讼领域,程序选择权主要是指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有选择诉讼程序及其他程序事项的权利。与《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不同,原告时,可以主动行使程序选择权,选择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如果原告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则被告享有了程序异议权。即如果被告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法院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应将案件转入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默示同意选择小额诉讼程序。
(五)限制律师
小额诉讼因其标的额较小,诉讼成本有限,聘请律师必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符合小额诉讼设立的目的。可以在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中取消有关律师的规定,但针对当事人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的情况,法官应更主动地介入诉讼、行使职权,而不像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那样消极。
我国小额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程序的具体设置
(一)形式
当事人可以预约到法院。当事人可以口头,也可使用固定格式化状,这种状由法院提供,并且法院应预先印制各种常见状的样稿,供当事人参考填写。当事人口头的,法院应当记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定。
(二)庭前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是完全必要的,但不能把准备工作复杂化。关于开庭的各种通知和诉讼权利的告知,应以口头方式,并简化送达、签字等手续,避免小额诉讼程序复杂化。
(三)实行独任审判
通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域外考察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均规定了法官独任审理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也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是较之更为简单的小额经济纠纷。因此,我国在构建小额诉讼诉程序时,也应当规定一审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担当的制度。
(四)审理时间和审理期限
为了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工作,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可以将开庭时间安排在节假日或者夜间,由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在双方当事人一同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则应当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审理,争取当日审结。并且,按照我国简易程序所规定的3个月的审理期限,对于小额诉讼程序来说还嫌过长,可以规定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五)调解前置
注重调解一直是我国民事审判的优良传统,在构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时应当规定调解前置主义:即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先行调解,鼓励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才进入审判程序;并且,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只须缴纳二分之一的诉讼费用,以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提高前置调解的成功率。
(六)简化证人作证
在小额诉讼程序中,证人未必都要出庭作证。可以允许证人将法官需要询问的事项提供证言,并在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由法官在开庭阶段电话询问证人,而不必一定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七)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关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有三种情形可以从简进行:第一,遇有双方当事人相互认可或无争议的事实及情节,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完全可以从简进行,对事实、情节、证据不进行审理和调查,只将双方认可的情况记录在卷就可以了;第二,遇有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无争议,只是在举证责任的承担和法律的运用上有分歧的情形,法庭调查可以省略,而直接引导双方进行法庭辩论;第三,依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必机械地分开,完全可以灵活地交叉进行。
论文摘要:信息经济实践活动的发展要求建立信息经济学,而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经济学,就要对信息经济学进行研究分析。
一、信息经济学的研究任务和发展前景
信息经济学可以同时作三种理解:信息的经济研究、信息经济的研究、信息(学)与经济(学)关系的研究。信息的经济研究可以囊括信息的费用与效用、价值与使用价值、信息资源的分配与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的经济评价等研究;信息经济的研究可以囊括信息产业、信息市场、信息经济规模及其确定、信息技术对经济的影响、信息基础设施经济问题、国民经济信息化等研究,信息(学)与经济(学)的关系研究则可以囊括非信息对称条件下市场参加者的经济关系、信息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信息与经济的相互作用、信息学与经济学交叉结合等研究。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许多问题需要信息经济学去参与研究,并从中提高信息经济学的水平和加快信息经济学发展。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型的经济学科,它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体现信息经济的发展,最能充分反映经济活动中信息及其交流的特征。
二、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信息经济学研究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阐明了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如马费成教授认为,信息经济学是把信息和信息活动当作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来加以研究的学科。乌家培认为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信息活动的经济问题和经济活动的信息问题。陈禹认为信息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信息现象及其规律的经济学。总之,学者们对信息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认识是围绕信息活动中的经济问题及经济活动中的信息问题展开的。
三、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1、信息经济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任何一门学科,由于其研究领域中的矛盾特殊性所规定,都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并按照自己所研究的对象来建立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理论体系。要学习、研究信息经济学,不了解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知道信息经济学围绕什么内容来研究,不清楚信息经济学的学科体系和地位,就不可能进一步的学习和研究,就会降低研究效率,甚至会影响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在基本理论研究中,主要包括信息经济的涵义、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学科体系、学科地位、学科性质以及其发展历史、现状和趋势。
2、信息资源的研究。
如果说物质资源是“第一资源”,那么信息资源可称为“第二资源”。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逐渐变革,信息资源完全可能成为“第一资源”。如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好,不仅物质资源能充分发挥作用,信息资源本身也可以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在信息资源的研究中,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的涵义、信息资源的类型与特征,信息资源提高经济决策水平、提高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的功能,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及配置的机制,作为信息资源主体的信息产品的性质、生产过程、生产方式,信息生产力的相关内容。
3、信息市场的研究。
信息市场是作为信息形态独立存在的商品,在流通领域传递交流中形成的一种特殊流动方式,也是信息商品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或交流,使之扩散、应用、渗透到生产领域,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过程。在信息市场中我们主要研究信息市场形成的历史及其作用,信息市场的基本类型与功能,信息市场的基本特点及其运行机制,信息市场的价格水平极其运动变化规律。4、信息产业的研究。
信息产业被认为是信息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信息产业的研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巨大作用。这部分主要研究信息产业涵义、分类、产生过程与发展,信息产业的特征、作用,信息产业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信息产业结构的涵义、形态、演进的特点和规律,信息产业结构优化的标准、基本思路和调节方式,信息产业的投入产出分析,信息产业与信息经济规模以及与信息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等。
5、信息化的研究。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什么是信息化,乌家培认为,信息化是信息活动(包括信息的生产、传播和利用等)的规模相对扩大及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相对增大的过程,它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从这个角度来讲,信息化一定要成为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信息化的直接作用在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可见,研究信息化的意义重大。
6、信息系统的研究。
信息系统按信息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信息系统、科技信息系统、社会信息系统等。而经济信息系统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他任何信息系统功能的发挥,都离不开经济信息系统的帮助。信息系统的研究主要也是侧重于经济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系统的产生与发展,国家、地区、企业信息系统的基本任务,信息系统的费用与效益的比较,对信息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和评价方法,信息系统的运行、反馈、控制、监督等有关理论。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气相色谱香精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香精香料在精细化工行业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因此,对其品质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香料是从带香物质中提取或以人工合成方法得到的致香物质的总称。香精则是将多种香料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工艺,经人工调配而得到的具有一定香型的香料混合物。食品香精香料中含量最大的成分是各种溶剂,了解溶剂组成是开发香精香料产品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溶剂组成是香精香料产品稳定性及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对香精香料中的溶剂的检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香精含量的测量
在香精香料检验中,一般我们通过测量香精香料的密度值和折光率值来测定香精香料的含量。当香精中含有其他杂质或香精中酒精含量发生变化时,其密度值和折光率值与纯净物相比都会发生变化,所以密度和折光率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1.仪器:DE系列密度计和RE系列折光率仪(梅特勒-托利多公司)。
2.方法:DE密度计采用U型管振荡原理,通过测量香精香料的共振频率测定其密度值。用注射器将香精样品(不可有气泡),注入密度计的U型管中,约30秒后便能稳定测出样品的密度数据,折光率仪也能精确测定香精香料的折光率系数,与国标测定法结果没有显著性差异(t<0.05)。(结果见表1)
二、香精中主要溶剂的定性分析
香精香料中的组分可以按照其沸点的高低大致分为挥发性组分(如醇、酯、烃、烯等)和非挥发性组分(如香豆素、黄酮、黄烷酮等)两类1。对于香精香料中的挥发性组分,气相色谱(GC)仍然是目前最常用的分离手段。
1.仪器及色谱条件
PE气相色谱仪,PEG2M毛细管柱0.32×0.50×60mm(兰化所),柱温:70℃(1min)~240℃(30min);升温速度:15℃/min;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温度:280℃;载气:高纯氮,60mL/min;进样量:0.5μL;检测器:FID
2.标准溶液配制
混标储存液配置:用无水乙醇(优级醇)定容至刻度,振荡混匀。混标使用液配置:按照实验所需,用无水乙醇按不同倍数稀释即可。
3.试验方法
首先分别确定各溶剂的保留时间。首先于50mL干燥清洁的容量瓶(磨口、具塞)中,准确加入三醋酸甘油酯0.52g至5mL无水乙醇(优级醇)定容至刻度,振荡混匀,取0.5μL进样,记录保留时间,然后在标准溶液中再加入肉豆蔻酸异丙酯0.51g,振荡混匀、取0.5μL进样,接着依次称取苯甲醇4.97g、邻甲酸二乙酯5.05g、丙二醇5.13g、苯甲酸苄酯5.01g、柠檬酸三酯5.00g于该容量瓶中,依次确定所有溶剂的保留时间。(结果见表1)
三、香精中主要溶剂的定量分析
准确称取三醋酸甘油酯5.0746g于50mL干燥清洁的容量瓶(磨口、具塞)中,用无水乙醇(优级醇)定容至刻度,振荡混匀。然后用无水乙醇按不同倍数稀释标准溶液至0.2596g/mL、0.5190g/mL、0.7788g/mL。分别取0.50μL进样,以进样浓度和峰面积作线性回归,求得回归方程y=1.092×104x+9.679×104,r=0.9989。依照此法可对香精其它溶剂进行定量分析。
四、讨论
1.香精香料密度和折光率的测定可用于原料的检验
香精有天然香精和合成香精之分,对于它们的原料,由于产地和质量各不相同,质量也参差不齐,所以要测定密度和折光率,控制其含量。另外,由于成品香精一般由多种香精调配而成,在香精的调配过程中,每一组份的含量变化也会造成混合香精密度和折光率的变化,所以精确测定香精的密度和折光率对于控制香精配制有相当大的作用。
2.色谱条件的选择
(1)柱的选择
气相色谱中最先是用填充柱来分离香气成份,但填充柱的柱效不高,难以满足分析复杂香精样品的要求。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分析手段,它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选择性,能够快速有效的确定多种物质的准确含量,且具有多种不同规格的毛细管柱可供选择。本法采用PEG2M毛细管柱0.32×0.50×60mm,分离效果较好,但大豆油及辛癸酸甘油酯ODO不出峰。
(2)柱温的选择
由于香精香料中成分复杂,对于沸点范围较宽的样品,宜采用程序升温。故选择柱温范围为70℃(1min)-240℃(30min)。实验过程中发现,升温速度如选择5℃/min分离效果好,且基线平稳,但出峰慢,全部出峰完毕需要1小时,如升温速度选择25℃/min,基线上飘,峰形不太好,分离效果不好。故选取升温速度为15℃/min。
(3)载气流量的选择
通过不同流量下的谱图和塔板数选取最佳条件,塔板数高且分离效果好,峰型好时所对应的载气流量为实验载气流量。实验选取载气流量为60mL/min。各物质均能分开,且峰形好,重现性好,分离效果理想。
3.本法操作简便、结果准确、效果理想,为香精香料公司开发、控制产品质量提供了一种参考手段,此外,还可以帮助调香师判断没有味道的溶剂,便于香精工作者的仿香工作。
参考文献:
[1]张伟,刘洁,孔俊.食用香精香料的应用现状与发展前景[J].安徽烟草科技,2002,14(5):26-28.
随着神武高等级旅游公路、十房高速、谷竹高速和十宜铁路的开工建设,将彻底打破制约房县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房县迎来了新一轮发展的大变局,为此,作为经济主管部门,特对2010年全县工业经济提出以下思考。
一、2009年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
1、工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2009年,全县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33亿元,同比增长30%,占年计划28.5亿元的116%;实现工业增加值9.8亿元,同比增长51%,占年计划7.5亿元的131%;工业占GDP比重达到33.4%,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61%,全县工业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办大工业的氛围已经形成,工业经济的比重增加,块头壮大,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2、工业企业成为推动发展的主力军
2008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49家,完成总产值9.2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2.97亿元。2009年,全县新增规模企业22家,总数达到71家,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4亿元,同比增长52%,占年初计划11.8亿元的119%,实现销售收入12.4亿元,同比增长46%,实现工业增加值4.6亿元,同比增长55%,工业产销率达到94%。聚达食品、神农本草、武当动物药业、神武山珍、钻石水泥、天马医化、恒达纺织、昂欣布业、庐陵王酒业等工业企业的成长壮大,带动了全县一、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截至11月底,全县建设中药材基地10万亩,茶叶基地4万亩;年均接待旅客57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4亿元;年产食用菌3000吨,出口创汇1200万美元以上,累计发展个体工商户6402户,从业人员达到1.8万人。规模工业企业个数集聚性增加,规模工业贡献份额突破性发展。
3、工业税收入成为财政增收的主渠道
2008年,全县工业企业完成工商税收6411万元,占全县税收的35.7%。2009年预计完成工商税收7900万元,占全县税收的39.5%。建材、水电、纺织、制药化工、食品饮料、农产品加工、汽配、矿产骨干工业中规模企业完成税收4600万元,占全县工商税收的58%。随着钻石水泥、恒达纺织等亿元企业的建成投产,华兴磷化、天马医化、神农本草、武当药业、鑫宝水泥公司的扩能增效以及三里坪电站、润田矿泉水、兴祥万吨黄酒等重点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全县工业工商税收的份额将会突破亿元大关。
4、工业项目成为拉动投资的主动力
2008年,全县开工建设工业项目24个,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占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3.3%。2009年,全县开工建设工业项目38个,总投资40.1亿元,当年完成投资15.9亿元,同比增长44.5%,其中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1个,总投资32.3亿元,当年完成10.5亿元;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10个,总投资5.8亿元,当年完成3.3亿元;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17个,总投资2.6亿元,当年完成2.13亿元。
5、园区建设成为引资创业的主平台
2008年,全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28家,实现总产值4.9亿元,增长2倍,工业增加值1.67亿元,增长1.5倍,在全省107个县市级开发区综合考核中名列第34位。2009年园区新入园企业增加5家,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6.9亿元,增长40.8%,工业增加值2.1亿元,增长25.7%。正在建设的泰山庙工业园规划面积3000亩,首期工程1200亩,目前完成投资5500万元,已签约入园项目5个,协议投资10亿元。
二、确保2009年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分析
1、走出了一条清晰的发展思路
全县立足县情实际,提出了“坚持一个战略,打造两个平台,实施三大工程,培育支柱”的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思路。即坚持“工业强县”战略不动摇,着力打造工业园区和招商引资平台,大力实施“亿元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民创业工程”,重点培育建材、纺织、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农产品加工、矿产、水电、汽配等支柱产业。
2、培植了一批增长潜力好的工业企业
一是大力培植龙头,带动一批企业。2009年以来,县政府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从四月份开始,房县在现有规模企业中,筛选了钻石水泥、恒达纺织、华兴磷化、天马医化、神农本草等十二家企业作为亿元企业重点培植,鼓励骨干企业扩能增效,设立新增规模企业奖,对亿元企业、在扩能新增土地建设期间免征土地使用税,存量土地使用税征收上实行征40%减免60%优惠政策,亿元企业在道路运输、用电用水、规费征收、融资贷款、招收员工培训、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实行“一企一策”办法逐一扶持,有力地调动了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二是推进全民创业,催生一批企业。鼓励乡镇、国有农场、村利用集体土地建厂房、办企业或以厂房出租形式合资,合作办企业,让他们同样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3、做大了一批支撑力强的重点产业
2009年,全县在坚持推进骨干工业的同时,重点企业引导向产业集群上发展,为做大产业集群,重点对农产品加工、食品饮料、纺织、建材、汽配、医药磷化工六大产业加大扶持力度,这些产业完成投资5.5亿元,拉动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到11月底,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9家,实现产值4.5亿元;食品饮料企业达到7家,实现产值3.5亿元;纺织企业达到8家,实现产值2.5亿元;建材工业企业达到7家,实现产值3.8亿元;汽配企业达到12家,实现产值1.5亿元;医药磷化工企业6家,实现产值4.2亿元。农产品加工和纺织产业集群的发展,带动了全县外贸出口,预计全县今年实现外贸出口1500万美元,其中聚达食品公司出口有望突破1000万美元大关。
4、完善了一套支持工业发展的硬政策
尤其是2009年,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决定》,修订了《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调整了《房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职能职责》,下发了《房县四家班子成员和县直部门联系重点企业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快亿元企业发展的会议纪要》。在此基础上,一是设立工业发展奖励基金,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200万元,专项用于工业发展奖励;二是实行工业项目固定投资补助,对投资2千万—1亿元的工业性固定资产投产项目,项目竣工后,按1%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实行新办重大企业政策扶持,对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或带动性、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跨省、跨县工业企业将总部或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迁入房县的项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5、打造了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一是积极破解工业用地难题,修订调整土地二次总体规划,不断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并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5千万—1亿元的生产性企业,分别按土地挂牌出让收益的50%、70%、80%进行奖励。二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加强政企银合作,多次开展银企融资洽谈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向工业企业贷款。通过政府协调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金融部门负责人1%奖励,并对单位一并给予奖励。完善县级担保中心,财政拿出500万元注入担保资本金,使担保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提高担保实力,今年全县担保中心累计为企业担保额达到1.4亿元。三是破解减负难题。成立的房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对企业实行挂牌监控,禁止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工业企业集资摊派,并对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保护,确保了县内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据统计,今年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直接减免规费收入430万元,给企业减轻了负担。
三、2010年房县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与任务的思考
2010年是房县实施“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抓好工业经济发展,意义更加重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推进思想新一轮大解放,谋求经济跨越式大发展”的战略措施,依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县域经济发展“543”发展计划要求,结合全县开展的“大项目、大招商、大旅游、大交通”四大战略的实施,对全县2010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工业经济总量实现40亿元。全县全口径工业总产值达到40亿元,增长21.2%,实现销售收入38亿元,增长22.5%,工业直接提供税收1亿元,增长26.5%。第二,全县工业增加值达到13.3亿元,增长35.7%,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达到6亿元,增长30.4%,利润总额增长15%,亏损额下降5%以上,两项资金占用率升幅控制在5%左右。第三,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产值18亿元,增长28.5%,实现销售收入16.5亿元,增长33%,规模企业提供税收6000万元,增长30.4%。第四,工业品产销率达到9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8%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2%以上。第五,新增规模企业9家,累计达到80家;力争亿元企业达到8家,其中进入市“双亿工程”企业达到6家,实现产值销售过亿元、税收过千万元企业达到3家,产值销售过5000万元、税收过300万元企业达到8家,产值销售过1000万元、税收过100万元企业达到15家。工业企业提供劳动岗位18750个,增加2500个,增长12%,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800个,增长18%。第六,全县实施技术改造项目13个,预计总投资5.5亿元,推广运用新技术35个,开发新产品350个,仅此实现新增产值3.5亿元。
四、确保2010年全县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措施建议
1、坚持工业项目拉动作为保持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的首要任务
2010年,全县在保持工业经济快速增长上,坚持以在建续建工业项目、新开工项目和扩能增效项目为抓手,作为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一是全力推进在建续建项目,力争尽快投产见效。2010年全县在建和续建工业项目10个,其中江西润田年产2000万件,产值10亿元;华宝科技年产5万吨硅铁矿,产值1.5亿元;鑫宝水泥60万吨扩能,产值1.8亿元;神武山珍1500吨食用菌深加工,产值8000万元;陵丰公司10万吨高效复混肥,产值2.4亿元。水电开发在建项目除三里坪2011年投产外,平渡河、白沙河、阴峪河和鸡鸣口电站力争2010年建成投产。在建和续建工业项目力争新增产值16.5亿元,新增税收5000万元。
二是新开工项目。2010年全县新开工工业项目11个,其中湖北房县兴祥万吨黄酒项目年产值1.5亿元,税收3000万元;湖北房县太子贡公司年产3000吨太子贡黄酒项目,年产值5000万元,税收500万元;房县神农饮品公司年产万吨饮料项目,产值1.3亿元,税收800万元;房县喜来客门业公司年产3000套防盗门,产值2000万元,税收150万元;房县高档包装材料公司产值4000万元,税收300万元;房县瑞丰食品公司年产500吨木耳香菇深加工项目,产值5000万元,税收200万元;房县武当生物药业公司,产值6000万元,税收500万元;房县佛山箭茶公司年产1000斤高档茶,产值1500万元,税收150万元;房县煤炭加工项目产值1500万元,税收150万元;新开工项目力争新增产值5.3亿元,新增税收4000万元。
2、坚持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努力化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突出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监控网络,重点对71家规模企业完善监测平台,加强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要生产要素的跟踪监测,及时掌握运行情况。二是搞好信息的交流与,坚持月分析、季例会制度,及时分析,做好预测预警,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正确引导。三是做好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落实好用电、用煤、用油合同制,推进煤、电、油长效供用机制,保障重点企业和重要原材料运输。四是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加强营销管理,创新营销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协调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出口稳定增长。
3、坚持统筹兼顾,狠抓乡镇工业增量增效,提升县域工业总量
2010年,全县将进一步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产业引导、信息服务、技改扩能、项目贴息扶持,减轻企业负担,力争全县乡镇工业产值实现22亿元,同比增长27.4%,确保全县40亿元工业总量目标的实现。
4、坚持优化和改善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强化“企业发展,政府受益”的理念,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彻落实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好企业维权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企业零干扰”制度、“企业检查报告许可”制度。
我国农产品贸易的不断增加导致我国农产品贸易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加。首先,在农产品贸易纠纷发生以后,最先影响到的就是农民的经济收入。在只考虑经济的直接影响时,贸易额减少一个单位,农民的经济收入就会减少一个单位。在考虑了对外贸易促进经济的乘数效应,可能会导致农民的收益额减少量大于一个单位,这样就会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农业的生产量减少,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的正常发展。
二、产生农产品贸易纠纷的原因
1.农产品贸易操作复杂、限制繁多
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需要经过许多方面的限制,并且操作过程也非常的复杂,如市场准入、动植物的安全检查、卫生检查、国内的支持等,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引起贸易纠纷,并且解决起来也比较复杂。如欧盟国家以我国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抗生素含量超标,从而禁止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贸易,使我国失去动物源性食品的市场,对我国经济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技术差异的限制
农产品贸易中对技术的要求也比较高。我国加入WTO以来,出口贸易的直接限制减少,但是各种间接的限制却日益突出,如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等。其中技术的差异已经成为农产品贸易的重要障碍。就以茶叶为例,茶叶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占的比重比较大,它在整个市场中的竞争力也在不断增强,但是欧盟提高了茶叶中禁止使用的农药的种类,有原来的29种增加到了现在的62中,并且有些农药的标准较之前提高100倍之多。
3.农产品贸易的出口市场比较集中
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市场相对比较集中,一般分布在亚洲的各个地区。我国农产品的贸易出口至亚洲各地的占据整个中国农产品的68.9%,日本市场就占据了亚洲市场的41%,可见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集中的程度,直接结果就是国内的各个企业之间相互竞争,降低价格,造成各国提出倾销申诉。
4.贸易自由化中产生的必然结果
WTO在农业方面制定了《农业协定》,它对农产品的自由化贸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些相关协议制定不完善,造成这些协议在执行上有一定的偏差,形成各种矛盾,进而造成各种农产品贸易纠纷的产生。
三、解决农产品贸易纠纷的措施
1.我国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战略措施和制度措施
为了保证我国农产品贸易纠纷的顺利解决,我国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战略措施和制度措施,对农产品的出口贸易结构进行优化,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首先,要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贸易战略,保证农产品出口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完善。如鼓励种植和养殖各种有机的、绿色的农产品,保证农产品出口的质量。同时还要保证市场的多元化,解决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问题,如可以不断的开拓新的出口市场,分散贸易市场,避免出现农产品的恶意竞争。其次,不断完善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制度和技术体系,如制定农产品贸易的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动植物的卫生检疫体系;建立完善的预警、保障以及应诉机制;严格按照WTO规定的规则实施,保证我国农产品贸易纠纷及时解决。
2.农产品贸易的相关企业积极处理农产品贸易纠纷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积极的应对各种农产品贸易纠纷,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首先,农产品的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从“以廉取胜”转变为“以质取胜”,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其次,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坚持以WTO的相关规则以及现在一直倡导的绿色产品为先导,不断吸取其他各国国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规范企业的管理。第三,积极开展绿色营销,保证农产品的环保。第四,农产品的质量要符合国家的认证标准。
3.充分利用商会、行业协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