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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领导工作总结

超市领导工作总结

超市领导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市超计划供用电平衡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公用发电厂满负荷运行的上网总负荷,安排超计划供电的总量,并相应确定超计划用电企业个数。

超计划用电企业的申报条件为:(1)、生产工艺具有连续性的特殊企业。如切片、纺丝、熔体直纺企业等;(2)、年度市纳税大户(以政发[]12号文件为准);年度市十佳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和行业排头兵企业(以发[]4号文件为准);年投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额满为限。

二、超计划供用电的运作程序

市超计划供用电平衡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各镇(开发区)的财政收入、工业性投入和用电量情况,将超计划用电的负荷分配到各镇(开发区),由本市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重点)企业向镇(开发区)提出申请。镇(开发区)向市超计划供用电平衡领导小组提出超计划用电书面申请(见附件1),再由市超计划供用电平衡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和10千伏线路审核。经审查、审核合格后,将该企业的超计划用电任务分解落实到发电企业。最后,双方签订超计划发用电煤差价补贴合同(合同样本见附件2)。市供电局(供电公司)平衡上网用电,保证符合申报条件并签订超计划发用电煤差价合同的企业连续性用电。

三、超计划供用电基数的确定

交纳煤差价补贴的特殊(重点)企业的超计划用电基数,以上月平均负荷对照市有序用电方案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如:全市实行“用五停二”方案时,该让电的2天用电属超计划用电;全市实行“用四停三”方案时,该让电的3天用电属超计划用电。超计划用电部分由用电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补贴煤差价。

收取煤差价补贴的发电企业,以省下达发电厂上网的计划数的40%,定为计划供电基数。省下达发电厂上网的计划数40%以上部分,定为超计划发电基数,由发电厂直接向用电企业收取煤差价补助。

四、超计划发用电的核算

(一)企业超计划用电的核算。根据市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超计划用电基数,乘以每天14小时(国家规定的峰用电),得出平均每天超计划用电数,再乘以当月天数,等于当月超计划用电总数。以“用五停二”为例,超计划用电基数为企业平均上网负荷乘2除以7。

发用电企业双方以该总数作为签合同依据和最高负荷控制的依据。

(二)发电企业超计划发电的核算。当月抄见高峰电量减基数电量,等于该发电厂当月超计划发电量。

(三)供用电企业间的结算。供用电双方按合同约定,月初确定供用电总量,月底自行结算。对用电企业按实际当月抄见电量乘2除以7(如市实行“用四停三”方案,则乘3除以7),再除以24,再乘14,等于超计划用电量。

市供电公司负责核准电量,市平衡领导小组负责监督。

(四)千瓦时煤差价补贴的核算。目前市场煤价500—550元/吨之间,结合我市热电厂的煤耗和发电成本,全市千瓦时煤差价统一暂定为0.10元/千瓦时。

五、超计划供用电的基本原则

超计划供用电平衡的实施办法,不仅是在供用电矛盾十分突出的特殊时期所采取的特殊措施,而且是克服煤价不断上涨,保障热电厂满负荷运行,支持全市特殊(重点)企业有序用电的可行办法,更是供用电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一种经济行为,有待于超计划供用电双方的相互支持和配合。为此,必须遵守以下两条原则:第一,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双方自愿按合同约定,自愿接受煤差价补贴,自行结算。第二,必须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市超计划供用电平衡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用电负荷变化情况和市场煤价的调整情况,对超计划用电基数和煤差价补贴标准进行浮动,每月确定一次,供发用电双方参考。

六、超计划供用电的组织领导

超计划供用电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务必科学测算、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市成立超计划供用电平衡领导小组,由市计委、市供电局和各镇(开发区)分管领导组成(见附件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电力科,具体负责有关事项的协调、检查、监督和落实工作。

七、超计划供用电的实施时间

超市领导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标木兼治”、“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市场开办单位全面负责、经营者积极参与”的原则和“出重拳、下猛药、见实效”的工作要求,大力整治和消除市场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市场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机构

整治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个私协会、局机关服务中心、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局“整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掌握并及时向上级机关通报或报送全局开展整治工作情况。

三、工作职责

各分局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出租房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分局办公场地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生产经营安全;局机关和分局办公场所重点部位、设施消防安全等。

(二)整治重点

1、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通道、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经营户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市场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交通通道是否通畅,对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市场、商场、超市进行商品促销时,要督促遵守有关规定,不应造成堵塞交通。

3、“多合一”建筑。重点检查利用“多合一”建筑住宅进行经营活动,特别是进行涉及易燃爆物品的经营行为。发现在“多合一”建筑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责令改正。

4、学校及学校周边。重点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市场(商场)、店铺(摊点)经销、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使用电炉明火进行检查,发现具有火灾危险性、影响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改正。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调查摸底阶段(8月14日至8月25日)

各分局对整治范围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具体摸清辖区内共有多少个市场(其中: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各有多少个);有证市场多少个、无证多少个;有消防合格证市场多少个,无证多少个;存在安全隐患市场多少个;发现火险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多少条。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至10月20日)

根据调查(排查)摸底情况,针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分类进行整治。对不认真进行整改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5日)

局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分局开展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促检查中发现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责令重新从头开展整治工作。各分局也要对各巡查组的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总结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

各分局对此次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要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总结于11月18日前用电子邮件上报局整规办,以便汇总上报市局整规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吸取教训,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8.10”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了警钟,我们工商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总结“8.10”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当前,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的密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城中村),在对各类市场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不落实,市场、企业(经营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致使诱发火灾的因素越来越多。因此,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整治和消除市场火灾隐患,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整治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跟踪督办,加大整治力度,对多次整改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报请政府坚决依法关停一批,在市场消除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对被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在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其重新开业或为其办理有关证照;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徊私舞弊的,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市场巡查。各分局要加大对管辖区内各类市场巡查力度,对重点市场、重点部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必须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必须跟踪巡查,到期必须复查,真正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

(四)深化市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开办单位、广大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个私协会要把市场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市场监管一项长期性工作,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市场、进企业(经营户),动员广大经营者消防安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预防、发现和举报火灾隐患,形成人人关心维护消防安全、人人参与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社会风尚。

超市领导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积极探索建立用编许可制度

把实行编制使用许可制度作为强化编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聘)和调配工作人员前,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许可申请,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申请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审核,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用编条件的核发编制使用许可文件。2010年11月,利用编制部门在大部制改革中职能得以强化、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单独设置的有利时机,联合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意见》(兖编办〔2010〕18号),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调配要遵循“有编制、有计划、有预算”的总要求,依据“统一管理、计划先行,编制限制、总量控制,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分类管理、合理流动”的基本原则。在具体执行方面,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编制使用许可报批制度,空编单位补充人员必须先向编办申请编制使用许可。经编办核准后,用人单位领取编制使用许可批文,向组织(人事)部门提报增人报告,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聘)或调配;满编或超编单位一律不准补充人员,已经超编的要通过自然减员、人员调出等逐步消化。编制使用许可制度的推行,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机构编制管理迈入正规化、科学化轨道。实践证明,通过实行编制使用许可制度,一是在用人管理上形成了以用编许可为龙头、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协调联动的新机制,真正实现了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的有效衔接;二是从源头上把好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进人关口,有效遏制了超编超结构进人和随意用人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为控好总量、优化结构提供了重要保证;三是有效推进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现了编制效益的最大化。

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管理机制

为了强化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进一步发挥机构编制部门把关、协调和监督作用,针对用人方面机制不活、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座谈会,加快推进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建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兖办发〔2012〕58号),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既协调联动又相互制约的新机制。《通知》明确规定严禁超编进人,严禁未经审核审批,擅自选调、招聘各类人员。除临时性重大任务、阶段性工作需要抽调人员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调训年轻干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借调各类人员。确需借调的,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违反规定的三年不予审批增加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擅自用人的,机构编制部门不办理入编手续,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办理录(聘)用和调配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对于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通知》的下发,有效杜绝了编制与财政过去“两张皮”的现象,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进人、超编配备领导干部、超结构超岗位比例进人现象的发生,堵住编外用人的漏洞,制止擅自借调人员行为,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优化人员编制管理结构

注重从“科学管理、优化结构”的理念出发,不断优化人员编制结构,使有限的编制资源发挥最大效能。2011年结合全省上下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全市人员编制结构进行了梳理规范,认真核实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结构情况。在摸清各类事业单位的情况信息基础上,明确要求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要与其职责任务、岗位特点匹配对应。一是从源头上优化人员结构。在用编审批过程中,坚持工作需要、人才优先、结构合理的原则,充分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软件管理,对满编、超编的单位或不符合编制结构、无空岗的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即用人应符合本单位岗位需求和事业发展需要,在同等情况下以高层次人才优先,根据各单位的具体类型,从人员结构上把好进人关口。二是科学设置岗位比例。根据各事业单位不同情况,细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三类编制进行管理核定,明确各类人员的编制数量或者比例,实现编制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岗位设置工作。三是动态调整逐步优化。严格审核申报计划单位人员的结构层次以及拟任用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分别对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要求管理人员的编制不低于70%、80%和50%(同时工勤岗位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30%),达不到相应规定比例,则不予审批其他类别的人员编制。对于现有人员结构达不到相应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内部调配、新进补充等方式逐步调整到位。

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选人用人环境

超市领导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标木兼治”、“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市场开办单位全面负责、经营者积极参与”的原则和“出重拳、下猛药、见实效”的工作要求,大力整治和消除市场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市场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机构

整治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个私协会、局机关服务中心、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局“整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掌握并及时向上级机关通报或报送全局开展整治工作情况。

三、工作职责

各分局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出租房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分局办公场地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生产经营安全;局机关和分局办公场所重点部位、设施消防安全等。

(二)整治重点

1、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通道、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经营户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市场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交通通道是否通畅,对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市场、商场、超市进行商品促销时,要督促遵守有关规定,不应造成堵塞交通。

3、“多合一”建筑。重点检查利用“多合一”建筑住宅进行经营活动,特别是进行涉及易燃爆物品的经营行为。发现在“多合一”建筑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责令改正。

4、学校及学校周边。重点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市场(商场)、店铺(摊点)经销、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使用电炉明火进行检查,发现具有火灾危险性、影响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改正。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调查摸底阶段

各分局对整治范围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具体摸清辖区内共有多少个市场(其中: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各有多少个);有证市场多少个、无证多少个;有消防合格证市场多少个,无证多少个;存在安全隐患市场多少个;发现火险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多少条。

(二)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调查(排查)摸底情况,针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分类进行整治。对不认真进行整改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督促检查阶段

局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分局开展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促检查中发现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责令重新从头开展整治工作。各分局也要对各巡查组的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总结阶段

各分局对此次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要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总结于月日前用电子邮件上报局整规办,以便汇总上报市局整规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吸取教训,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了警钟,我们工商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总结“”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当前,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的密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城中村),在对各类市场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不落实,市场、企业(经营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致使诱发火灾的因素越来越多。因此,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整治和消除市场火灾隐患,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整治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跟踪督办,加大整治力度,对多次整改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报请政府坚决依法关停一批,在市场消除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对被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在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其重新开业或为其办理有关证照;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徊私舞弊的,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市场巡查。各分局要加大对管辖区内各类市场巡查力度,对重点市场、重点部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必须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必须跟踪巡查,到期必须复查,真正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

(四)深化市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开办单位、广大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个私协会要把市场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市场监管一项长期性工作,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市场、进企业(经营户),动员广大经营者消防安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预防、发现和举报火灾隐患,形成人人关心维护消防安全、人人参与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社会风尚。

超市领导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强化乡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充分调动乡领导班子成员、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见第一就争,见红旗就扛,见任务就上”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制定乡“季度之星”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领导班子成员、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新村干)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主要包括业务工作、驻村工作、信访稳定、“12345”热线处理工作、招商、帮办服务、双千工程等重点工作以及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1、业务工作(20分)。根据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评分。

2、驻村工作(20分)。与所驻村考绩得分相挂钩(所驻村考绩得分*20%)。

3、招商、帮办服务、双千工程等重点工作(20分)。由乡工贸中心、安监所会帮办企业进行考核评分。

4、信访稳定及“12345”热线处理工作(20分)。由信访办、党政办进行打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5、学习强国、党员组织生活参与情况(10分)。由宣传科、组织科进行打分。

6、考勤(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值班期间脱岗一次扣3分,事假、病假、婚丧嫁娶、产假等要履行请假手续。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扣1分,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扣2分,超过10天的扣10分。考勤由党政办负责实施。

7、加减分。分管工作及驻村工作被市、县通报批评的,每一次分别减5分、2分;被市、县表扬的,每一次分别加5分、2分。由党政办对市、县通报批评、表扬情况汇总打分。

8、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对乡主要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党政办负责汇总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对交办工作未完成的或完成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二)对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考勤、考绩、考纪等内容。

分值100分,其中考勤、考绩分别占10分、90分,考纪实行扣分制。

1、考勤(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值班期间脱岗一次扣3分,参加会议、外出培训、公务活动等要提前报告,事假、病假、婚丧嫁娶、产假等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扣1分,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扣2分,超过10天的扣10分。考勤由党政办负责实施。

2、考绩(90分)。分为有驻村任务、无驻村任务工作人员及新村干。

有驻村任务工作人员:(1)日常业务工作(35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评分分值为15分,分管领导评分分值为20分。(2)驻村工作。与所驻村考绩得分挂钩(所驻村考绩得分*20%)。(3)信访稳定及“12345”热线处理工作(10分)。由信访办、党政办进行打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4)招商、帮办服务工作及双千工程(6分)。由乡工贸中心、安监所会帮办企业进行考核评分。(5)“阳光扶贫”工作(4分),由乡分管领导会扶贫办负责评分。(6)学习强国、党员组织生活参与情况(5分)。由宣传科、组织科进行打分。

无驻村任务工作人员:(1)业务工作(60分)。分管领导评分分值为40分,部门负责人评分分值为20分。(2)招商、帮办服务工作及双千工程(10分)。由乡工贸中心、安监所会帮办企业进行考核评分。(3)“阳光扶贫”工作(10分),由乡分管领导会扶贫办负责评分。(4)学习强国、党员组织生活参与情况(10分)。由宣传科、组织科进行打分。

新村干:由组织科统一考核评分。

3、考纪。实行扣分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上班期间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事项的,个人重大事项未按要求报备的,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参加上级会议违反会风会纪被发现的等违规行为,每次扣2分;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票否决”。由乡纪委负责实施。

4、加减分。业务工作及驻村工作被市、县通报批评的,每一次分别减5分、2分;被市、县表扬的,每一次分别加5分、2分。由党政办对市、县通报批评、表扬情况汇总打分。

5、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对乡主要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交办,对交办工作未完成或完成不到位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

(三)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考核主要包括考勤、考绩、考纪等内容。

分值100分,考勤、考绩分别占10分、9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参加乡会议情况,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参加会议、外出培训、公务活动等要提前报告,事假、病假、婚丧嫁娶、产假等要履行请假手续,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事假累计超过3次不足5次的扣1分,超过5次不足10次的扣2分,超过10次的扣10分。考勤由党政办负责实施。

2、考绩(90分)。(1)中心工作(30分):村级服务性费用收取、环境综合治理、秸秆禁烧、“263”专项整治、“两严”工作、农田水利建设、社保扩面、新农保续保、土地流转、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完成情况。由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进行评分。(2)信访稳定及“12345”热线处理工作(10分)。由信访办、党政办进行评分。(3)招商引资工作及村集体经济增收工作(10分)。由工贸中心及农经中心进行评分。(4)环境卫生工作(10分)。由城管环卫中心(人居办)进行评分。(5)党建工作及学习强国(10分)。由组织科会宣传科进行评分。(6)整体情况(20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评分分值为10分,分管领导(驻村工作组组长)评分分值为6分,包村干部评分分值为4分。

3、考纪。实行扣分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上班期间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事项的,个人重大事项未按要求报备的,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参加上级会议违反会风会纪被发现的等违规行为,每次扣2分;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票否决”。由乡纪委负责实施。

4、加减分。村级工作被市、县通报批评的,每一次分别减5分、2分;被市、县表扬的,每一次分别加5分、2分。由党政办对市、县通报批评、表扬情况汇总打分。

5、对所在村发生赴京访的实行“一票否决”。由信访办、党政办负责实施。

三、评比表彰

乡党政办会督查办负责对乡领导班子成员、乡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每季度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名,每次评选出10名“季度之星”。其中,乡领导班子成员1名,乡机关工作人员6名(部门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3名、新村干2名),11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3名,由乡党委、政府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年度评先评优将严格依照季度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分管条线明确专人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统计汇总,每月将检查情况(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以书面形式报乡党政办,乡党政办要进行随机抽查,作为月通报和评选“季度之星”的重要依据。

2、村(社区)各项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由各分管条线负责督促检查、打分排名,各条线要有明确的扣分依据,严禁打和牌、人情分。各条线成绩汇总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缺一不可,否则一律予以拒收,并一票否决所包村(社区)的“季度之星”考核以及部门所有人员参与“季度之星”的评比资格。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上报考核情况至党政办汇总,30日前对考核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