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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公室考察报告

乡镇办公室考察报告

乡镇办公室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乡镇党委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内设1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案件管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机关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派驻(出)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负责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见;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综合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三)执法监察二室(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个私企业投诉受理中心、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行政服务投诉受理中心,简称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乡镇、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检查督促县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和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四)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按分管区域分为二个室,纪检监察一室负责乡镇,纪检监察二室负责县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所联系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协调所联系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市纪委、监察局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工作。

(八)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要的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息;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乡镇办公室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一、组织领导

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的选聘工作在区委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委组织部,负责抓好选聘的具体工作事务,工作人员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教育局抽调。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和教育政策理论水平。

2.办学思想端正,遵循教育规律,勇于开拓创新,有实践经验,有胜任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职务的组织领导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身体健康。

(二)选聘资格

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除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过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

2.担任过乡(镇、街道)教育督学;

3.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小教高级、中教一级)。

三、选聘范围

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原则上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选聘。

四、选聘办法及程序

(一)选聘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选聘采取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由××区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票数只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参考依据,不简单以票取人。

(二)工作程序

1.开展民主推荐

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若干推荐和考察工作组,分别深入10个乡(镇、街道)开展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方法

采取两轮二次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一轮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将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达1/4以上的人选提交××区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酝酿,主要以得票高低顺序按6:1的比例综合分析确定初步提名人选。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达不到1/4以上的,由××区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后确定初步提名人选。

第二轮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第一轮民主推荐初步提名人选进行第二次民主推荐。原则上将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达1/3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达1/2以上的人选提交××区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酝酿,主要以得票高低顺序按3:1的比例综合分析确定正式考察人选。如推荐票数达不到要求的,由××区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后提出考察人选。

民主推荐结果张榜公布。

(2)民主推荐工作步骤:

一是召开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开展会议投票推荐;

二是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民主推荐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由下列人员参加

①所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②乡(镇、街道)教育督学;

③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

④辖区内90%以上的教师;

⑤同级或上一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学生家长代表。

参与个别谈话推荐范围为参与会议投票推荐人员总数的2/3以上。

2.组织考察

主要采取考察预告,开展考察谈话,走访调查了解、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

考察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人选,考察谈话的范围为:

(1)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2)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

(3)部分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

(4)部分教职工代表;

(5)部分家长代表。

同时开展广泛地征求意见,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征求区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地党(工)委意见。

3.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由××区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考察工作报告,提交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酝酿讨论后确定拟聘人选。经考察没有适合人选的,由××区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范围内调配。

4.公示

在区电视台、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区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对拟聘人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聘用

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实不宜选聘的公示对象,提交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选聘资格,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又暂无否定依据的公示对象,暂缓选聘。公示期结束后,如无不良反映的由区教育局党委与选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乡镇办公室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一是配强配齐乡(镇)纪委班子。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强对乡(镇)纪委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配强配齐。在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推荐任用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且群众公认的年轻优秀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并配备纪委委员3-5名和1名行政监察助理员,协助纪委书记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村级监督网络。在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把规范化工作延伸到村一级,各行政村选派当地威望较高、公道正派、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定工干部,担任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目前,全县302个村委(社区)全部配备了党风廉政监督员,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纪检网络。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为提升乡(镇)纪委的整体工作合力,各乡(镇)根据纪委委员的特长,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从纪委书记到委员都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实现乡(镇)纪委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二、规范工作程序,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将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纳入年度乡(镇)党委政府“三个文明”工作考核中,对乡(镇)纪委组织建设、、办案、审理等工作实行全面考核,强化目标管理。

二是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制订和健全了《乡(镇)纪委工作议事规则》、《乡(镇)纪委工作制度》、《乡(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乡(镇)纪委委员工作职责》、《乡(镇)行政监察助理员工作职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以及纪检干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和廉洁自律等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构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制度。制订了《乡(镇)纪委举报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和《乡(镇)案件检查移送制度和审理工作流程》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学习、工作报告、信息上报等制度,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促进乡镇纪委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实行县纪委常委包片制度。县纪委常委及机关各室与17个乡(镇)纪委实行包片联系指导督促工作,每个县纪委常委及有关科室挂点3-4个乡(镇),各室除了要完成本室的工作任务外,还要负责对所挂点乡(镇)纪委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协调解决。

三、完善基础设施,在加强硬件建设上下功夫

我县县委县政府在县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仍坚持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人、财、物“三倾斜”政策,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公条件,购买办案设备,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一是改善办公条件。20*年以来,全县投入120多万元,购置增添了一大批的办公用品和办案设备,完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在此基础上,加大了乡(镇)纪委硬件建设的投入,统一为每个乡(镇)纪委购置了一台台式电脑和一组档案柜,并集中发放到每个乡(镇)纪委。各乡(镇)优先安排纪委专用的办公场所,并在有限的财力中挤出资金为纪委添置了各种必备的办公用具用品,如办公桌椅、电话、打印机、空调机、照相机等,全县各乡(镇)纪委办公条件都得到了充实优化。同时,将县、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津贴纳入财政预算,极大的调动了纪检干部的工作热情。

二是规范办事程序。统一把《纪检案件举报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纪检案件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案件查结内部移送制度和案件审理工作流程》、《乡镇纪委工作制度》等制作成统一规格的制度牌,发放到每个乡(镇)纪委,张挂上墙,既鞭策纪检干部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又方便群众了解纪检工作的程序,更好的配合乡(镇)纪委开展工作。

四、提升队伍素质,在强化教育培训上下功夫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团结、务实、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和全力打造“快乐纪检、有为纪检、务实纪检、创新纪检、和谐纪检”的工作理念,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和使用,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把好“入口关”,提高进人标准。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其他部门和岗位上选拔能力强、业务熟、年富力强、能吃苦耐劳、敢于负责、善于组织协调、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20*年以来,共调进纪检监察系统28名,其中选拔担任乡(镇)纪委书记16名。

二是畅通“出口”关,抓好干部轮岗交流。把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时间较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推荐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工作,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不断推进各职能部门廉政建设和制度创新。20*年以来,共对10名委局机关干部给予提拔、重用,其中交流到外单位8人。有3名工作能力较强的乡(镇)纪委书记调到县纪检监察机关担任室主任。

三是“内部挖潜”,抓好纪检监察内部岗位轮换。在委局机关通过岗位自荐和主任选科员、常委把关审定的办法,实行内部轮岗,有效地培养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促进干部系统地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业务,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在乡(镇)纪委,把纪委委员、行政监察助理员作为后备干部加以重点培养。

四是请进来辅导。县、乡(镇)纪委通过邀请上级纪委专业干部和专家学者举办纪检监察业务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培训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今年,我县举办了2期全县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班,全县17个乡(镇)的纪委书记和行政监察助理员参加了培训。

五是送出去学习考察。有计划地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外出考察学习,到先进的地区学习别人的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今年以来,共组织乡(镇)纪委书记22人次到四川省大竹县、福建省泉州市和区内的玉林市、贵港市等地考察学习。

乡镇办公室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整合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合理配置纪检监察资源,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驻在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对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全面覆盖。

具体目标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派驻机构的工作直接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二)强化监督职能。派驻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的委托,行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三)理顺工作关系。分离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完善机制制度。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增强派驻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权威性。

(五)全面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人权、事权、财权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保障。

三、机构设置和编制

(一)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精简机构,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全县设置六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简称“派驻机构”)。

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直驻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自然撤销,纪检监察干部职务自然消失,各单位党组(党工委、党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和县纪委监察局以及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直机关工委、县国土局和乡镇(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及其纪检监察干部职务予以保留,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和县纪委监察局以及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垂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仍保持原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县纪委设置派驻(巡察)办公室,负责对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派驻机构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设置派驻第一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目标办、县教育局(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新农合中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档案局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设置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建设局、规划局、建管局、旅游局、县房产局、县交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管办(招投标中心)、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容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

设置派驻第三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委、县商贸委、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招商局、县扶贫办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设置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委(新农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局、县科技局(科协)、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残联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

设置派驻南部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双凤开发区、双墩镇、岗集镇、三十头镇、吴山镇、下塘镇、杨庙镇、陶楼乡、北城办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北城办。

设置派驻北部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水湖镇、庄墓镇、朱巷镇、造甲乡、义井乡、罗塘乡、左店乡、杜集乡等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水湖镇。

(二)机构的编制安排与人员配备。每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确定编制5人,一般配备4--5人,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总数不增加的情况下,可作微调。其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兼监察分局局长1人,分别按照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按照长发〔2008〕5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员配备按照中纪发〔2009〕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个派驻机构共需30个人员编制,其中派驻乡镇的2个纪检组(监察分局)的10个编制从全县乡镇的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委托水湖镇代管,不占水湖镇的编制总数;派驻县直单位的4个纪检组(监察分局)的20个编制,长发〔2008〕50号文件已调剂解决11个,余缺的9个行政编制从县直单位调剂解决(司法局1、人事局1、民政局1、财政局1、农委2、水务局1、林业局1、畜牧水产局1)。

四、工作职责

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授权开展工作。派驻机构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权,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突出重点,强化对驻在单位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

(四)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单位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开展巡察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驻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遵守党的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六)开展案件调查。经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

(七)受理、举报。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八)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工作权限

(一)派驻机构负责协调驻在单位对党员、干部经常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出维护党纪的要求。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派驻机构按照分工负责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指派人员列席驻在单位召开的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的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研究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评先评优、评定职称的会议等,对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监督。

(三)驻在单位向上级机关报送和向所辖单位、所属系统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相关文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及整改报告,干部任免、奖惩、选聘文件,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项目的方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及预决算执行情况等重要文件材料,必须及时向派驻机构报送。

(四)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违纪违法案件;收到的有关对驻在单位及所属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它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派驻机构报告。驻在单位任免和调整、奖惩干部,必须事先书面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五)对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一般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有权对驻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反映县管干部的违纪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六)派驻机构对所负责工作采取的措施,提出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建议,有关党组织、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对处理不当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有权提出改变或纠正处理的建议。

(七)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可集中乡镇纪委书记对所负责片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重大问题进行督查、交叉检查,对发生的案件集中调查。

(八)派驻机构开展督促检查、集中巡察、办信办案工作,在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及时如实提供。

(九)除以上权限外,派驻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规,对驻在单位的其他工作,可提出相应建议,驻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六、工作关系

(一)派驻机构是县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开展工作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统一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在宣传教育、查处案件、专项检查、重大事项监督等工作中,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情况,统一调配派驻机构力量。派驻机构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年底书面报告整体工作情况。派驻机构领导成员年终向县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二)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负责负责指导协调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为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任免、交流、廉政档案、干部档案等事宜的管理和廉政勤政情况的考核;县纪委机关职能室要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和督促指导;机关党组织和工会负责派驻机构组织生活和职工活动。

(三)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派驻机构是监督主体,代表县纪委监察局行使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本部门及其所辖单位、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派驻机构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制度,加强与驻在单位的工作联系,同时也要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的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国土局和各乡镇、区纪检监察组织在同级党政组织和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机构对其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五)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纠正、不查处,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局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问题的,由派驻机构报请县纪委监察局同意,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日常管理

实行统一管理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及其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监察分局局长、派驻(巡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副科级纪检监察员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共同考察,再按程序报县委研究决定。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调整、考察、任免,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派驻机构人员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统筹考虑,按有关规定执行。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考核,并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派驻机构人员的编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党团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中,派驻乡镇的2个纪检组(监察分局)10个乡镇行政编制委托水湖镇代管。

(三)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由办公地点设在单位负责安排解决;开办费、办公设备由县财政统一解决(每个新设派驻机构预算10万元,不含公务用车购置);派驻机构含派驻乡镇的2个纪检组(监察分局)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工作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由县纪委据实编制呈报部门预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县财政状况逐年增加,在县纪委财政账户内单列管理。

(四)各派驻机构人员享受县纪委机关同等职级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派驻机构编外聘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按照《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规范管理。

八、组织领导

乡镇办公室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一、评估范围

绩效评估范围: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内容

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内容分为: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业竞赛等四大项(详见附表)。绩效评估是对一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含了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能力等方面。创业竞赛是专项性的考核,侧重于落实突出工业、突出项带动战略。创业竞赛既采取专项考核奖励,同时又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一个子项目,其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评估内容。

三、评估办法

2010年绩效评估方法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一是指标考核。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指标考评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共同实施。二是公众评议。由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分层、多阶段、等距随机抽样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抽取样本100个,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名、企业(个体)经营者代表1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城镇居民20户、农村居民50户,按不同对象设置不同的公众测评表或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测评和统计分析,反映社会各界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能力、履职状况、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真实评价。三是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察访核验小组具体实施,通过抽查核验、专项督查、走访服务相对人和暗访等形式进行,对存在不效能等方面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和绩效扣分。

1、指标考核计分办法:指标考核按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县的贡献三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进步程序,按照“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自己与自己比”和“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全县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2、公众评议计分办法:单项问题的计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选择前三种答案分别计5分、3分、0分,回答“不了解”按平均分计分。对同一问题的计分,把所有被调查人员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数,得单项问题分值。公众评议总分,在分别测算各类代表评议指标合计分值的基础上,以其算术平均数计算公众评议指标总分值。

3、察访核验计分办法: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实行扣分制,累积扣分从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扣除。

绩效评估得分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

四、结果运用

绩效评估取前6名,第一名奖励3.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5万元、第四名奖励2万元、第五名奖励1.5万元、第六名奖励1万元。

五、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内容,制定2010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工作方案,有关责任单位也要考评指标制订考评办法,于4月底前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2、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绩效评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组织绩效自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情况报告,并于2011年1月中旬前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4、开展指标考核。由县统计局牵头,各指标责任单位配合,按照指标考核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指标考核。年度考核于2011年1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果情况分析由县统计局负责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5、开展公众评议。由县统计局牵头,县效能办等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出公众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及问卷调查和测评表,并组织实施,12月底完成公众评议工作,并向县绩效评估办公室报送公众评议结果。

6、察访核验和组织抽查。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察访核验具体方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察访核验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7、综合汇总。由县绩效评估办公室牵头汇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

六、组织领导

全县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成立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陈国发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李建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少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锡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苏小宁,县政府办主任刘军,县效能办副主任梅先华任副组长,由有关工作目标及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估办公室,主任刘军,副主任李水兴、林锋、郭坤炎、吴成云、徐献麟、刘洪斌、梅先华,工作人员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农办、外经贸局、财政局、效能办等部门抽调1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1、绩效评估工作旨在推进全县的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务必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任何违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制定严密规范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