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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转正总结

竞价转正总结

竞价转正总结范文第1篇

互联网发展到现在,其趋势和转型的必然性,毋庸探讨,但为什么许多企业却纷纷折戟在转型路上呢?做为一名从业十几年的老兵,在与大量企业接触后,江礼坤总结出了传统企业转型互联网的十大死法:

一、步子迈太大,摔死

一些有先见之明的高富帅型企业,转型时决心特别大、力度特别大、投入也特别大。但是有时候行动力太好不一定是好事,越是投入大的,可能反而死的越快,比如被互联网界奉为经典反面教材的李宁,几年前全面转型互联网,结果败的很惨。再比如笔者有次在北京大学讲课,现场的一位学员L总投资几亿做了一个互联网项目,结果一年多过去了,网站都还没上线,团队也没有建好,甚至团队的负责人都还没到位,更别说团队工作流程、制度及KPI等运营体系的完善了。为什么?原因很简单,步子太大容易扯着蛋,蛋碎了,梦也就碎了。

如果说传统企业是在湖里捞鱼,那向互联网转型就是要到海里捕鱼:虽然一些企业在传统领域已经非常成功,在湖里驾船的水平及捕鱼的技术已经非常高超,但是湖里的成功并不一定能复制到海里。大手笔的投入,就意味着首先要造一条很大的海船,造船本身就是一项难度不小的工作,这也是为什么L总一年多了,网站都没上线、团队也没建好;而将船造好仅是个开始,接下来还要掌握如何驾驶这个庞然大物、如何安全的在海里航行、如何成功捕到鱼,每一项工作,难度都不可小觑。其实最大的风险还不是以上这些:如果一下投入太大,一旦失败,可能连翻身的机会都没了。

所以传统企业初次触网,切忌步子不要迈的太大,江礼坤建议先小步快走:小投入、快行动、先试错、再调整。

二、信心不坚定,吓死

如果说第一种死法是因为初期信心太坚定,所以大手笔投入导致扯死的话,那第二种死法恰恰相反,是因为信心不坚定,犹犹豫豫,最后把自己吓死的。比如笔者碰到的另外一位生产机械设备的企业老总F总,尝试投放百度竞价,投入了小几十万后,效果不理想,于是他得出一个结论:网络营销不靠谱,不适合他的行业和企业,从此谈网色变。实际上网络营销很适合他的行业和企业,百度竞价也很靠谱,他的一些同行在网络上也做的不错。F总是典型被一点小小的失败给吓死,继而丧失了斗志,贻误了战机。

传统企业转型互联网相当于二次创业,创业路上几乎没有一番风顺的,初期吃点苦头、摔点跟头很正常,不能因为一点困难就放弃。当然,这个苦不能白受,跟头不能盲目的摔,摔跟头是为了试错,传统企业转型互联网遇到困难几乎是必然的,所以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试错是非常不错的策略。别说没有互联网基因的传统企业,即使百度、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尝试新项目时,也会先试错。试错是为了从中总结经验,修正战略和战术,以求得最终的成功。

三、目标不靠谱,找死

也有的企业在节奏上把握的不错,但是却对互联网认识不清,以为互联网是灵丹妙药,有起死回升的神效,继而产生急功近利心利,定下一个不靠谱的指标,这摆明了是找死。比如有一次,一位企业主咨询笔者公司的同事,他的企业想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目标定的挺高、要求也挺高,结果最后一说预算,每月200,而且还是RMB。当同事告诉他这个预算不靠谱时,对方很诧异的说:“不是说网络营销比传统营销成本低吗?可以实现免费的营销吗?”

还有一次,一位读者找我咨询:他在一个新成立的饮料企业工作,负责网络营销。老板给他定的任务指标是:用一年的时间,将他们新的品牌饮料通过互联网销售到X千万,由于网络营销部只有他一人,所以老板很大方,批复的营销预算高达10几万元。他问我应该怎么办,有什么建议,我当时给了他两个字的建议:“跳槽”。

这个世界上总有些异想天开的人,注册个新品牌(也可能是已有不知名产品),随便招个网络营销高手,再随便给一点钱,就能通过互联网卖爆。如果生意这么好做,人家凭什么给你打工?你的价值在那里?难道人家就是缺个领导自己、指挥自己、然后和自己分利润的老板?如果真有这样的人,要么就是骗子、要么就是傻子、要么就是受虐狂,当然,也可能是暗恋你。

四、方法太单一,拼死

经常有企业和笔者报怨说,现在的网络营销太难做,竞争太激烈。实际上在笔者眼里,现在传统企业转型互联网,开展网络营销,竞争远远没有到激烈的程度。那为什么很多企业却感觉竞争异常激烈呢?原因就是他们掌握的网络营销方法太少,都是在有限的渠道竞争。江礼坤总结了一下,传统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大部分只会三招:竞价、SEO、发小广告(邮件、论坛、分类信息、B2B、新闻、QQ、微博、微信等等,到处发小广告),比如竞价,众所周知,第一页左部的付费排名,最多只显示10个结果。如果一个行业全国有100家同类企业不多吧?这一百家企业不用都做竞价,其中只要有20家企业做竞价,且都去抢同一个词的第一名,竞争就会很激烈,SEO亦如此。所以说不是网络营销竞价激烈,是现在的传统企业方法掌握的太少、渠道太单一,这些企业都集中在有限的渠道竞争,当然激烈,最后在激烈的竞争中被人拼死。对于方法掌握的很少的朋友,江礼坤做个小广告,推荐一下自己的《网络营销推广实战宝典》一书,此书主要讲方法,自2012年1月上市后,长期占据当当网网络营销类图书销量榜榜首。

五、方法没用对,怨死

其实即使传统企业常用的这三招,用好了效果也可以,但是问题是很多传统企业这三招都没用对,导致花了不少时间和金钱,效果却不理想,死了都不知道为什么,白白怨死。像前面说的投了几十万做竞价没效果的F总,当时我问他认操作的,具体怎么操作的。F总说他的公司没有人懂网络营销,所以他本人亲自上,具体操作上就是设置帐户结构、选词、出价等。我一听,没效果就对了。从战术层面来说,F总做的这些工作,都是基于百度竞价帐户本身,咱们管他叫帐户优化。很多企业认为竞价要做好,核心是做好帐户的优化,这是错误的。帐户优化这个环节,只占竞价整体效果的30%。

再说个常见的例子:很多企业都建立了网站,在这里笔者告诉大家一个数据,现在互联网上90%以上的企业网站都是垃圾网站(我给垃圾网站的定义是:若一个企业网站不能很好的给企业带来订单和利润,则为垃圾网站)。为什么会这样?原因是很多企业没有正确理解网站的作用,大部分都认为网站是宣传工具、展示工具,建站时奔着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方向来建,结果就是建出来一个垃圾网站。

竞价转正总结范文第2篇

自国有股减持方案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推出以来,国有股减持遭到了投资者的用脚投票,也导致了股市的长期低迷。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做出了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国有股减持的主要方式变为向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协议转让。面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减持时需要最大限度地增值的国有股,面对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们的时候,似乎不必强调国有股最大限度地增值了,也不用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了。于是,我们便不仅看到成商集团的大股东以每股2.31元的价格将1.328亿股的国有股全部协议转让出去了。而实际上,成商集团的每股净资产就达2.174元;还看到深赛格的国有股按每股1.155元的价格拍卖出去了,而这一价格甚至比深赛格公司的每股净资产1.561元还低了0.406元。面对如此低廉的国有股价格,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们无法不眼馋得很!

当国务院出台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时,有不少市场人士称,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但值得深思的是,面对二级市场之外的国有股廉价转让与拍卖,国有股停止向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减持,它到底是保护了还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又放在何处?有人说,关键不在于其价格的高低,而是在于其定价方式是否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笔者完全赞同这种观点,只是,分析上述两公司的交易过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低廉价格正是由于其定价机制的不科学,违背了“市场定价”原则所致。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使设立了“国资委”,国有股协议转让的难点——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仍然存在,这才是国有股协议转让过程中亟待突破的问题。

二、构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

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不允许我们的经济学家或政府官员主观地事先决定这一价格是每股净资产值,还是仅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或是处于每股净资产与流通股市价之间,也不允许主观地去搞什么平衡,而必须是把国有股的所有者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作为一个卖方,去与买方共同决定国有股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

(一)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

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数百倍乃至更大时,应用此法更能够确定充分体现“市场定价”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合理的协议转让价格和理性的投资者。

应用前提:(1)向全国所有的潜在购买者公布准备协议转让的某国有股的所有有关信息,包括反映该公司经济状况的所有财务指标,转让国有股的净资产值、数量、时间、程序、今后若干年内分批逐渐上市流通的规则等,尽一切可能吸引所有的购买者参与竞争。(2)在转让前设计好需要协议转让的国有股进入二级市场的流通办法,允许持有一定时期(如3年)后每年以一定比例(如20%)进入二级市场流通。(3)规定每一申购者的每次申购量为50力股或50万股的倍数。排除一切附加因素,如重组后的职工安置、税收问题。这些问题一概在转让协议中的非价格因素中解决。

第一步,投标竞价。借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让所有竞争者以申报的方式参与投标竞价,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不确定指导价格,允许同一账户的投资者以不同的价格多次申购,但不得重复使用资金。

与通过国内证券市场转让不同的是,参与申购者不是证券市场流通股股东,而是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和外商等,申购资金也非证券市场资金。所以这种方式只是借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它不会直接影响证券市场。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节省转让费用,又可使全国的所有投资者就近最方便地参与竞争。

第二步,确定基准价和配号区间。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以这个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价B,确定配号区间,可每50万股得到一个配号。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B+BJ],其中,B为加权平均价格,f为浮动强度因子,取值建议为5%~25%。

二是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1],B+Bf[,2]],其中,f[,1]为向下浮动强度因子,f[,2]为向上浮动强度因子,f[,1]可以大于或小于但不等于f[,2]。不论是实行哪一种方式,申购价格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都为有效申购,高于和低于皆为无效申购。浮动强度因子的取值宜事前统一规定,避免事后人为操作选择、人为调节造成不公。

第三步,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该区间的申购者即为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大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小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加权平均价格B的1%为最低增加量,逐步增大配号区间,直到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

第四步,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为加权平均价格B。这个价格可能高于该国有股的净资产,也可能等于或低于其净资产。

第五步,原国有股的所有者分别与众多购买者签订转让协议。

如:中国证监会借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某上市公司国有股5000万股,在所有购买者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但规定实行第一种方式——等范围的浮动,其浮动强度因子f为10%。假设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B为每股5.00元,那么其配号区间为〔4.50元,5.50元〕,处于该区间的申购量为9000万股,这时组织该区间的所有申购者参加配号抽签。中签者获得购买权。而申购价格高于5.50元和低于4.50元的都是无效的,都不能参与配号抽签。最后中签者以加权平均价格5.00元获得购买权。

这种报价方式的配号区间,实行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则没有将国有股的最终协议转让价格推高或低的动力。但是,若实行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如果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高的内在动力;反之,如果上浮范围小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低的动力。不过,担心超出配号区间这种心理决定了这种动力是很有限的。如某国有股协议转让,申购前确定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即下浮因子f[,1]为5%、上浮因子f[,2]为10%,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将是[B-5%B,B+10%B],这时人们会为了获得购买权,申报较高价格,但又担心超出配号区间,因此不会申报得太高,一般会根据该只国有股的净资产收益率,再结合竞争状况确定一个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最后在此基础上增加10%以下,作为最后的申报价格,这样据此确定的加权平均申购价格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偏高,当然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偏高;反之,若f[,1]为10%,f[,2]为5%,即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是[B-10%B,B+5%],这时人们申报的价格就可能是在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下,这样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对于配号区间的两种方式,我们可根据国有股转让市场行情和不同时期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当我们认为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的需要,应该将国有股的价格确定得高一些,但又不希望太高,则可实行上浮因子大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反之,实行上浮因子小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而当我们要求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不要过多地偏离其内在价值,则实行等范围的浮动。

乍看起来,如此设计似乎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其实不然,按照通常的理解,商品应该首先售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但由于我们所设计的定价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市场需求者共同确定公允价格,如果我们规定,超过某一价格以上的申购才能得到购买权,就会有许多人为了达到目的,尽可能填报一个较高的价格,这通常并不是一个理性的报价,因为对这些填高报价者而言,如果最终定价果真如其所报的价格,他们事实上是不愿意购买的,而当这种高报价倾向成为一种普遍的倾向时,其定价就产生了被大大推高的趋势。这种高价格的协议转让不仅会由于社会投资人的积极性受到较大的打击而影响以后国有股的协议转让,还会给将来此次协议转让的国有股上市流通时的二级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增大股市泡沫。可见,若想使最终确定的协议转让价格真正体现市场定价原则,就必须剔除这种非理性的报价行为。因此,对超过整个加权平均报价某一范围的报价予以剔除,是实现报价理性回归的重要手段。

显然,这种“市场定价”方式,既可以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实现引进多元产权主体、消除“一股独大”的目的,又解决了协议转让价格的一致性问题,也排除了将来上市流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投标式竞价拍卖法

投标式竞价拍卖法是指将投标方式与拍卖方式相结合,利用市场机制确定协议转让国有股价格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最适用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差不很大的国有股转让。

1、应用前提

(1)同“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的第一和第二应用前提。

(2)组织报名投标单位的人员对拟进行协议转让国有股的公司进行考察。

2、投标竞拍的具体程序

(1)公布起拍价格。如以每股净资产的某一百分比作为起拍价格,将欲拍卖的国有股按占总股本的比例划分为若干等分,如每2%为一个出售单位,由欲参加投标的公司提交标书,列出其每股投标价格、每一价格下投标购买的份数(为避免新的一股独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限制同一股东及其关联股东购买的份数),并按欲购买的总有效份数的某一比例缴纳竞拍保证金,然后按事先规定的竞价日进行集中投标竞价。没有递交标书的单位不可以参与竞价日的竞标。

(2)竞价前一天,公布本次有效竞价的购买单位数量、其投标购买份数及其价格。

(3)开始竞价之日,各竞标单位根据公布的竞价情况调整自己的报价、数量单位后,开始进行不可变更竞价投标,这里所说的不可变更是指在随后的若干轮竞标中数量不可变更,申报价格能涨不能降,但可以一直保持不变。投标人中途可以不参加新的竞价,原投标结果直接进入新一轮竞价,为避免投标人在中间轮次的竞价中隐藏真正目的,到最后一轮才猛然杀出,造成竞价的中间轮次形同虚设等状况出现,可规定每轮竞价在原竞标书报价的基础上一次最高加价不得超过某一幅度,这样真正想赢得竞标的人在中间阶段的竞标中就必须及时调整自己的报价,如此经过数轮竞标(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建立一般采用三轮竞价投标),某一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协议转让价格便可以确定下来,按出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同一价格下则按竞标购买的数量实行优先)依次确定购买权,该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最终成交价格统一为最后一份获得转让的国有股的竞标价格,当最后同一价位的竞买数量超过所余数量时,可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谁可获得最后的购买权。

如:某国有股需协议转让2000万股,起拍价为每股5元,在三轮投标竞拍中,其报价分别为5.50元、6.00元、6.30元,数量分别为1200万股、1000万股、700万股。首先确定出价6.30元的1200万股获得购买权,其次是出价6.00元的1000万股,而最终的转让价格既不是6.30元,也不是5.50元,而是获得购买权的较低报价6.00元。如此确定了该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6.00元。另外,报价6.00元的有1000万股(每个申报者的申报数量相同)超过了所余量200万股,这时要求所有报价6.00的申报者现场抽签(每份一个抽签号码,申报的份数越多获得的抽签号码越多)确定其购买权,而报价只有5.50就没有购买权。

(4)每一轮竞标过程中,由竞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标书,现场投交到标箱中,并采取当场验标、唱标的方式进行统计和排序,为节省开支,可在全国设立几个分站点进行同时投标,并将各站点的统计结果报投标总站的方式进行。

当预定的国有股协议转让数量因购买不足或定价起点偏高不能实现全部转让时,可采取如下办法:将没有售卖的部分予以公告,允许在一定的时期内(如三个月)按已经成交的协议转让价格进行购买,若到期仍没有售出,证明这一价格已不被市场所接受,必须加以调整,降价出售。降价出售必须按事先设计好的程序进行,降价幅度在10%以内,降价后,原投标竞价购买的股东按其原购买比例拥有优先购买权,当拥有购买权的股东所登记购买的股份超过剩余股份时,按比例进行分配。若当时经过降价出售后仍有剩余,则进行新一次的竞价投标拍卖,直至全部售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提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仅适用于国有股协议转让,也同样适用于新股的发行、大宗同质物品的分拆拍卖等,因此,这种价格决定机制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

【参考文献】

[1]巴能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战略构想与具体路径[J].新视野.2001,(3).

竞价转正总结范文第3篇

本文把对中国国有企业行为的研究放在不同市场框架下进行,发现在垄断竞争市场上,国有企业的目标行为是以销售收入最大化为主要形式。在一般竞争性市场上,则是以费用支出最大化为主要形式。这两种行为的实质都是以追求经营管理者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之所以在不同市场中表现为不同形式,原因在于企业销售最大化行为是搭政府扩张政绩的便车,借助政府的市场控制力量,把产量扩张至超过利润最大化的最优均衡点。而企业费用最大化行为是搭政府维护就业稳定目标的便车,依附于这种最低政绩目标,能够在低于以利润为目标的退出均衡点下持续生存。市场均衡就是在这样的行为基础上实现的,因此供给过剩往往不可避免。基本的政策含义在于,在竞争市场上,解决产权问题是首要的,而在垄断竞争市场上,解决行政性的市场垄断最为关键。反垄断应当成为中国转轨时期迫切和长期的任务。

企业行为是构成市场均衡的基础,而市场均衡又是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因此,对于企业行为和相应的市场均衡的研究,则是理解中国转轨过程中一系列重要经济现象的理论基础。本文把对国有企业行为的研究,放在不同的市场下进行。考察由企业内在产权机制决定的行为是如何在不同的外在市场环境的约束和影响下,做出不同形式的行为选择的。这样的研究能够从多维的角度来观察问题,往往能成为更接近现实的合理抽象,因而不仅能够把握不同的行为特征,而且还能够通过不同市场对行为的约束来把握市场均衡特征。

在微观经济学的市场理论涉及的四种市场中,我们主要涉及的是竞争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因为这两种市场构成了中国经济转轨过程的主体部分。如果我们不是把抽象的产权理论分析置于这种来自于现实的市场框架之中,那么人们仍然无法消除理论与现实的某种背离,往往无法充分理解产权理论及其在现实中的演绎。在微观经济学的市场和企业行为均衡理论中引进产权理论,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是理解中国转轨经济的微观基础理论的重要途径。

以下分析将从不同类型的市场出发,考察在不同市场约束条件下,国有企业是怎样追求和实现它们的最大化目标,以及在这样的行为基础上,不同的市场均衡是怎样实现的。

一、垄断竞争市场上的国有企业行为

垄断竞争市场上的企业在市场定价机制上基本摆脱了对政府的依附,具有自主定价权,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由于该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企业不可能在全部范围内操纵价格,而只能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调节价格。所以,企业大体上是处在价格制定者(price maker )和价格持有者(price taker )之间的状态。

企业最重要的行为是经营行为,其它的行为基本上都是服从于这个主要目标的。当前在中国垄断竞争市场上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其产权体制决定了所有者的目标实际上是无人承担和负责的。即使是企业的主管部门,也不可能担当所有者的角色,因此,这类企业的基本行为主要是由企业实际的经营者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者的目标决定,而不是由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的目标所决定的。

与企业所有者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不同的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通常是与企业规模相联系。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经营管理者所能控制的资源就越多,他们能够得到的收入也就相应越高,其能够享受的各种等级的待遇也就越高。因此,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是其追求企业扩张行为的基本动机。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转轨和企业自越来越大,企业管理者不仅能够运用其支配的资源,满足直接的效用,而且,还能够运用其可支配资源进行交换,以满足更大范围的效用。总之,企业管理者为获得更多可控制资源或可支配收益的内在动机,就表现为不断的扩张行为。

同时,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代表,其目标往往是与企业扩张目标一致的。政府的目标实际上就是政府官员追求的目标,而在中国的官僚等级结构中,政府官员所追求的主要是政绩之类与权力地位晋升相联系的目标。而考核政府官员的最重要的政绩指标之一就是产值和财政收入。为了使这种产值或收入增长率最大化,追求企业扩张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途径。尤其是当这种政府目标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一致的情形下,企业的扩张就会成为必然趋势。

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来说,管理者的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目标的均衡点在于,当经营者和管理者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努力小于其所得到的效用或利益时,他们则采取规模扩张行为;若大于,则不再进行投资和扩张的努力。只要他们能够从产量规模扩张中得到足够的利益或效用,那么扩张行为就很难得到抑制。

通常来说,管理者追求企业的规模扩张,具体表现为企业投资扩张,人员扩张,厂房设备和各种控制资源的增加,以及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的扩张。体现企业规模的综合指标一般以企业的销售总收入为标志,因此,我们可以假定,企业管理者追求的企业目标是销售收入最大化。

根据鲍莫尔(Baumol)的企业销售收入最大化模型(注:W.Baumol,On the Theory ofOligopoly ,Economica ,25(1958)。See Donald A.Hay and Derek J.Morris ,Industrial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假定总成本曲线为TC,总收益曲线为TR,总利润曲线为Л,利润Л表明TR和TC曲线之间的差异(见图1)。利润最大化的产出在Q[,A],而销售收入最大化则会选择产出Q[,B].假定总成本总是伴随着产出而上升,即边际成本为正值,则收入最大化的产量总是高于利润最大化的产量。在达到利润最大化的产出水平Q[,A]之后,尽管边际利润为负值,但是边际收益仍然为正值,因而,产出的增加将会使总销售收入增加,直至边际收益为负值为止。

都更多地与之相关,他们不仅不会轻易放弃这些具有市场势力的领域,而且要尽可能地保持对企业的某些关键性的控制力。因此,无论是对于企业主管部门来说,还是对于企业来说,管理者和经营者都会搭政府扩张政绩目标的便车,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两种主体的行为在很大程度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依附或相互受益的行为。所以,国有企业的这种双重目标行为正是在这种市场基础上获得了较大程度的统一性。

二、竞争市场上的国有企业行为

竞争市场的根本特征在于,价格由市场决定,企业只能根据市场价格略做调整。它们通常不具有控制市场或操纵市场的能力,因而基本上是价格持有者。在中国,这类市场上通常是国企与非国企并存,其中大多数非国有企业表现为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而国有企业则更多表现出效用最大化或费用支出最大化的行为。当后者的这种行为在竞争市场上出现时,当其面临企业最低生存约束条件时,则必须会形成一种具有特定形式的企业行为。

国有企业为了能够继续生存,它们必须要保持一个最低的收益点,这就是企业的工资和上缴的税收。这个收益点是国有企业基本的生存线,低于此线,企业无法生存而不得不退出。当高于此水平时,企业至少还能养活职工,故还能维持生存而不退出。同时,在外部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下,企业只能具有很小的利润空间。由于国有企业竞争力低下,甚至难以在这种十分有限的空间中立足。因此,相当大的一部分国有企业根本无法补偿所有者的权益,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另一部分国企则通过挤占所有者收益空间来满足经营管理者的效用需求。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虽然它们各具不同的效率,但是,那些效率低下的、成本高且为负利润的企业往往能够得到更多的所有者权益的让步,而效率较高的、成本较低且正利润的企业则较少得到各种优惠。这实际上是鼓励那些成本较低的企业也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来得到这种优惠。于是,最简单的行为方式就是,减少企业的报告利润,把某些实际利润转化为成本支出。这样,既能够从政府那里得到最大的优惠,也能从有限的收益空间中得到管理者自己的最大效用。

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作为所有者的代表,实际上在竞争市场上更加不可能得到所有者的权益,它只能为满足政府的一个最低政绩目标而努力,这就是要维持该地区的就业和财政收入不下降。该目标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就是要满足企业的最低生存目标,即维持工资和税收。所以,政府的最低政绩目标实际上成为竞争市场上国有企业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经营目标。

在企业的最低生存线和正常利润之间,存在着不同产权类型企业的不同生存空间,即存在着正常利润、零利润和某种程度的负利润这三个层次。在这些空间内,不同企业通常按照其效率的高低来分布。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大多数都围绕着特定市场上的某种正常利润率而波动,零利润是其最低生存的下限,否则就会退出。但是对于国企来说,它们大多是围绕着零利润而波动,其最低生存线是某种程度的负利润,只有在低于这种负利润水平下,即只有当企业发不出工资的时候,才会退出。因此,我们可以假定,在竞争市场上,国有企业的平均绩效水平低于非国有企业一个层次,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以零利润为均衡波动中心(注:这里的零利润概念不考虑机会成本的问题,因而不是经济利润的范畴,而是财务利润的范畴。)。

图2中的曲线Л为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曲线。曲线U 为企业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曲线,S[,min]为保持企业最低生存的收益曲线,当低于此水平时,企业无法生存。R[,Л]、R[,u]和R[,m]分别为满足利润最大化、效用最大化和最低生存的收益水平,亦分别代表利润大于零、利润等于零和利润小于零的收益水平。

完全政府垄断市场上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不同于改革前的单纯行政单位,它们有了更大的生产经营权和财务自,收益分配权和人事调配权,以及部分投资自。然而,企业所有者依然在一些最重要的方面控制着企业,在这个意义上,企业行为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作为所有者的政府行为和企业经营者行为的综合,尤其是后者依附于前者的行为。只有在这个综合行为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这种市场的基本特征。

在完全政府垄断的市场上,价格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的,企业自身一般只有小幅度的调整权。在那些高度垄断的部门,价格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故政府对此是严格控制的。在这里,政府不仅作为企业所有者把握了充分的定价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产业的管制者掌握了市场进入的控制权。因而,通过这样的垄断控制,这种市场的高额收益主要都被控制在企业及其政府主管部门的手中。如果把政府主管部门看做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延伸,那么,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国家完全控制下的企业也可以被当做为市场的价格制订者。

尽管政府垄断是该市场的基本特征,但是,这种垄断并非通过单一的企业进行,而是通过若干个国有企业来进行。由于这些企业自改革以来,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自,因而有了一定程度的独立利益,因此在它们之间就难免产生竞争行为。为了避免竞争打破垄断的市场,政府就需要不断协调企业的关系。它们通过划分市场势力范围,大致确定企业的利益范围。因此,依靠政府的支持,这些控制着各自市场势力范围的国有企业大体上形成了一批寡头企业,这些寡头企业的合作行为便构成了完全政府垄断市场的重要行为基础。

这种寡头企业的合作行为相对于市场经济上的寡头合作行为要简单得多,因为价格基本上是作为政府给定的,企业必须遵守,而不能擅自降价。企业之间能够进行竞争的空间主要局限于市场势力范围内某种程度的扩张,但在企业主产品既定的条件下,这种扩张是极其有限的。所以,这种市场上的合作行为主要是政府决定的,而不是企业行为所决定的。

在上述约束条件下,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一方面依附于所有者利益在企业的实现,因而他们需要恪尽职守,完成各种收益指标。另一方面,经营者还可以在满足所有者基本利益目标的前提下,寻求其它机会,以便满足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从本质上来讲,企业经营者的基本行为特征仍然是扩张冲动,因为只有扩张才会带来利益和机会。扩张的途径往往是绕开主产品市场,避开政府较严格的控制,通过多元化经营,满足企业经营者自身的效用要求。

总之,完全政府垄断市场下的国有企业行为主要是企业所有者或主管部门所决定的,企业经营者行为并不具有支配性的作用,这是与垄断竞争市场上的企业行为的根本不同之处。

四、垄断竞争市场的均衡

不同的企业行为方式能够导致不同的市场均衡,因而能够使市场围绕着其均衡目标波动。因此,从理论上发现和论证这些市场的均衡轨迹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从理论上来讲,完全政府垄断市场则可以看作一种近似的完全垄断或卡特尔式垄断或寡头垄断竞争的市场,即由政府来统一协调下属各企业的行为,从而达到某种均衡的市场。这种市场的情形具有计划经济垄断和市场经济垄断的混合特点,而且,由于这样的市场在中国目前的比重已经较小,所以对此我们不做专门考察。

考察的重点放在垄断竞争和一般竞争这两种市场类型。由于这两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因而具有比较典型的转轨经济发展的特点。

根据传统微观经济学理论,垄断竞争均衡的根本特征是,该市场上的企业面临的是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与完全竞争者面临的平坦的需求曲线不同的是,这样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力量,因而不是单纯的价格接受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价格。尽管中国的垄断均衡市场的市场力量的来源可能与之不同,但是在所面临的需求曲线和价格决定的问题上,传统垄断竞争理论能够成为说明中国垄断竞争市场均衡的基础。

与传统垄断竞争理论的根本不同有两方面,一是中国的垄断竞争企业的基本行为目标是收入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另一不同之处是,企业不能完全自由地进入市场,而存在一定程度的人为进入壁垒。所以,市场本身的产品差别性以及制度造成的进入壁垒共同导致了企业具有某种程度的市场力量。我们把这些特征引入到该市场均衡的一般模型中,便可得到中国的垄断竞争市场的均衡模型。

转轨经济的垄断竞争模型与一般垄断竞争模型不同的特征如下:(一)企业的总收益曲线TR的最大化点A 决定了其供给产量Q ,该点与MR=0是一致的,由这一点决定了产量和相应的价格P.同时,该点A 与企业的成本曲线AC(即其供给曲线)与平均收益曲线AR(需求曲线)的相交点A ′也是一致的。这表明,在这样的垄断竞争市场上企业的均衡产量和价格主要是由AC=AR 和MR=0所决定的。

(二)当处于均衡状态时,MR=0总是与AC和AR的交点相同。这是因为,如果AC=AR 的交点低于需求价格时,表明企业的平均成本低于市场价格,MR仍然在增加,因而企业会继续扩大生产;而当企业平均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则MR出现下降或为负值,继续生产是不合算的。只有当两者相等时,才会出现稳定的均衡状态。

(三)如果企业追求最大化利润,B 点则决定了产量Q ′点。同时,MC=MR 的相对应点B ′也决定了相应的市场价格P ′与产量Q ′。可以看到,这时企业的产量小于收益最大化的产量,价格也高于收益最大化的市场价格,但是,其总收益却减少了,这对于追求收益或规模最大化的企业经营者来说,自然是不可能满足的,因而仍然需要继续扩张,直至达到均衡为止。

1)(2)和一般企业行为(3)(4)(注:参见曼昆《经济学原理》(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94页。)

这两种不同产权状态的企业均衡的并存,能够形成竞争市场上的不同特征的均衡格局。一个产业的平均利润水平主要取决于国有和一般企业的加权平均利润,一般地,国有比重越大,行业利润水平也会越低,反之,则越接近一般正常的市场利润率。

当一个产业中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普遍出现成本大于市场价格时,就会形成独特的全行业亏损,其充分必要条件就在于,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具有能够持续承担一定亏损的生存能力,因而能够形成市场主导均衡的力量。这就是图4中分析的国有企业的负利润造成的典型的市场特征。

这种全行业亏损的状况在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中是不断出现的。国有企业亏损的承受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政府控制经济的力量,财政预算的实力,政治上的考虑,以及对于社会稳定安全和一定福利水平等等因素的考虑,都会决定着政府能够在多长时期、多大程度及范围内,来承担国有企业的亏损。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均衡的存在,是作为短期还是较长时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权衡。

对于竞争市场上的这些国有企业来说,在一定范围内的费用支出最大化,是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加以转嫁或豁免的。只有依附于这样的成本状态,企业经营者才能够实现效用最大化。不过,若成本更高,超出一定范围,无法使之转嫁豁免,企业就难以生存,或者政府也难以承担。

所以,在两种不同均衡的格局中,国有企业的成本曲线与非国有企业的成本曲线是处在两个不同的生存空间中,尽管它们的竞争性市场空间相同,但是,它们的不同产权结构决定了其生存空间必然具有很大的不同特点。不过,共同的市场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为不同产权结构的企业之间的比较提供了共同的框架和基础,也为它们之间的绩效比较提供了统一的竞争空间,使得不同效率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成为可能,这是促使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强大的外在压力。

六、企业行为和均衡结果的比较及其原因

完全政府垄断市场实质上是计划经济的原版,其企业行为基础是在政府定价的条件下,按照政府行政势力来划分市场势力范围,其特点是行政协调合作大于竞争。

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和企业获得越来越多的自,完全政府垄断的市场已经或正在大量地转型为竞争或垄断竞争的市场,企业行为也从原有计划经济状态下的行政协调的合作行为转变成为不同程度的竞争行为。然而,当市场需求不再迅速增长时,当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时,也就是说,当企业面临的需求曲线越来越多的从向下倾斜转变为平缓曲线时,他们来自于短缺市场的垄断权也在逐步的丧失。于是,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经历了一段高利润和高增长的黄金时代之后,突然发现,自己正面临着产品卖不出去,亏损不断增加,债务无法偿清的困难局面。

结果,一些产业因此而转变成为完全竞争占支配性地位的市场结构了。不过,由于担心企业倒闭引发大量失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许多面临困境的国有企业,得到了其所有者或主管部门——政府的支持。这些支持包括,给予国有企业各种名目的贷款,例如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鼓励兼并贷款,紧急援助贷款等等,各种优惠待遇,包括免息减息,停息挂账等等,甚至各种财政补贴之类。这些援助的实质就是,国家把作为所有者的权益出让给企业,以便使这些国有企业能够继续生存发展下去。

此外,另一些产业由于具有较高规模的市场进入点,由于具有产品市场、原料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垄断性,由于仍旧具有高速增长的需求等等,对于这些仍然具有或多或少垄断性市场进入壁垒的产业,政府则通过加强产业控制和严格市场准入的政策,使得竞争无法在那里充分展开,企业缺乏能够促进效率提高的市场竞争压力。

于是,作为改革过程的结果,形成了较完全的竞争和垄断性竞争这两种市场结构并存的局面。对应于这样的市场结构,分别存在着相应的企业行为作为其基础。

比较具有转轨理论研究价值的是垄断竞争市场和竞争市场上的国有企业行为。销售收入最大化的企业行为和成本费用最大化行为都是存在的,从实质上看,这两者是同一种目标行为,都是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效用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只不过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下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在有控制市场进入的垄断能力的条件下,表现为销售收入最大化的扩张行为,约束条件为市场需求;而在没有市场控制力的条件下,在外部市场竞争压力很大的条件下,这种行为则具体表现为在企业最低生存约束条件下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费用支出最大化。

所以,两种行为的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建立在利润目标不成为企业主要的激励动机的产权体制下,都是建立在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效用最大化的利益基础上的,不同的是它们的均衡条件,后者又是由于市场结构的差异所导致的。在可控制的垄断竞争市场上,外部竞争压力小,提高产量扩张销售收入的代价小于从这种扩张中得到的效用或利益,故表现为依附于销售收入或规模的最大化行为。而在无法控制的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下,外部竞争压力大,企业经营者从成本支出扩张中所得到的效用必然大于其为了提高效率而得到的利益,因而表现为依附于成本支出的最大化行为。因此,由于市场结构所决定的企业经营者权衡其得失的均衡条件和约束条件的不同,才构成了这两种企业行为的选择及其均衡的结果。

从不同产权体制来看,国有的两权分离企业和一般的两权分离企业,两者都可能具有销售收入最大化的行为倾向,它们之间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国有主导的垄断竞争市场上的进入壁垒,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府的政策保护形成的,而一般垄断竞争市场的进入壁垒,较多地依靠效率竞争的优势来形成,因此国有企业主导的市场往往不能象民营企业那样进行有效的竞争。二是国有的两权分离企业缺少有效地风险约束机制来抑制企业的扩张行为,企业的名义所有者不仅没有动机来约束企业,反而还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企业的扩张。总之,内在产权机制形成的动机不同,加上外在市场环境的不同,使得国有企业无法像民营的两权分离企业那样,不仅具有强烈的寻求其资本收益的动机,而且还能依靠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机制,有效地监督并约束企业管理者的行为。

对于竞争市场上的国有企业来说,企业即使在产品市场竞争杜绝了依靠市场壁垒来获利的条件下,还有其他的途径来获取利益,这就是通过其产权地位来进行机会主义的寻租,通过满足政府的就业目标等最低生存目标来实现其费用支出最大化,而且,现有的国有体制为这样的寻租活动提供了很多的空间,这才使得大量的效益差的国有企业仍旧能够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继续生存。这样的行为是一般民营企业根本不可能实行的,关键就在于它们没有条件搭上政府稳定就业目标的便车。

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一个产业从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转变为较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时,如果国有产权机制仍旧保持不变,那么,企业经营者利益和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基础就不会改变。因此,企业经营者会利用国有企业的原有资源,依靠国家补贴或优惠的就业保护政策,来维持低效率或零利润的生存状态。

所以,只要产权不变,即使企业面临的市场结构变了,从不完全竞争到较完全竞争,其行为仍然很难合理化,它只是从一种不合理的行为转变成为另一种不合理行为。竞争的产品市场结构为企业行为的合理化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企业合理化行为实现的充分条件,则在于企业产权的转变。否则,即使竞争市场给出了优胜劣汰的信号,但是效率低下者仍然能维持生存。当然,如果从较长远的角度来看,国家承受的负担总是有限的,产权转变迟早也会发生。但问题在于,在这个发展的过渡时期中,以消耗大量的资源来进行消极无谓的等待,这显然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

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的实质一样,它们的行为的结果也是一样的,即都表现为低效率的过度竞争,供给过剩和生产能力的浪费。在竞争的产品市场上,如果效率低下的企业不能被淘汰,如果产品质次价高的企业仍旧能够在政府保护下继续生存,而不退出市场,那么,这样的市场一定是充斥着过剩的供给。全行业亏损的竞争市场正是反映了这种结果。这是低效企业不能及时退出市场所造成的必然后果。

对于竞争市场的不同企业,虽然其市场结构是统一的,市场价格也是大致统一的,然而,其产权结构的不同却导致了这种统一市场被划分成为两种不同的空间。一种是竞争性的市场和民营化的企业,另一种是竞争性市场和国有企业。它们虽然都具有共同的市场结构基础,因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竞争,然而由于它们的产权结构的不同,又使其不能完全按照竞争规则进行优胜劣汰。所以,从这种均衡结果中,我们看到,一方面市场信号正确地给出了竞争优劣的比较结果,另一方面,这种比较的结果又不能按照所给出的信号去实现市场最优配置的要求。这种处于矛盾状态的均衡正反映了竞争市场与国有产权的不相容性质。

垄断竞争的市场则是面临着多重的结构空间。由于各企业面临不同的需求曲线,往往是一个企业或几个企业面临一种空间。在不同的空间,价格也不可能是统一的。这种不同空间主要是由产品差别性、规模壁垒性以及产权差异性所形成的。由于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政策或制度的交织因素,市场上存在很多的流动障碍和进入壁垒,造成市场被割裂成若干不同结构的空间。结果,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结构基础,价格和利润等信号往往不能反映和比较企业效率或竞争力,企业之间的竞争缺乏可比性。垄断竞争市场的企业因而可以超越一般的市场竞争的规则而更愿意从这些市场壁垒的保护下寻找可能的收益来源。

七、基本的政策含义

不同的市场结构下的国有企业行为导致了不同特点和形式的市场均衡,相对于最优资源配置的一般均衡来讲,这实质上是一种非均衡状态。然而,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这种状态又的确是一种均衡,它的存在表明了某种稳定的企业行为的结果。这种行为是由产权和市场共同决定的,是一定市场条件下企业内生产权目标与外生市场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因此,既然产权在决定国有企业目标行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决定作用,那么解决由这样的行为所决定的不良绩效的关键就在于解决行为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解决决定企业行为的产权问题。产权问题的解决可以有效地约束国有企业的寻租行为,至少使得它们无法在政府目标的庇护下来满足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产权问题的解决还可以从根本上遏制企业的费用支出最大化行为,而让企业自己承担所有的成本扩大的不良后果。

竞争市场固然能够在统一的市场框架内比较不同产权企业的绩效优劣,然而,相对于国家权力来说,市场的力量还未发展到能足以与之相抗衡的程度,它无法直接淘汰那些具有国家支持力量的效率低下的企业。因此,国有产权问题决非能够在国家不采取积极主动政策的条件下,自动地由市场来解决。市场竞争只是为其提供了必要条件,充分条件仍然需要作为所有者的政府主动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和政策去解决。所以,当外在的市场基本具备了竞争性的条件时,不去正视产权改革,而指望市场能够自动解决一切问题,实质上是拖延了实现最优配置效率的进程。这个过程拖延得越长,社会资源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政府拿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产权改制的政策和承担必要的改制成本,是当前最迫切的任务之一。

对于垄断竞争市场来说,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由竞争力形成的垄断优势和由国家行政权力造成的垄断优势混杂在一起,往往难以区分。在这种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垄断,更多引进竞争是极其重要的。引进市场竞争可以有效地约束企业的不合理的扩张行为,而单纯的不配之以加强竞争的产权改革,很可能会导致既无市场约束,又无行政监督的结果。这必然会导致以损害全民福利为代价的垄断利润。因此,在具有垄断性特征的市场,引进竞争是首要的。而在垄断条件下,无论何种产权,都有可能会破坏最优化的资源配置和相应的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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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rrow.George ,Does Ownership Matter ?In Cento Valjanovski(ed.),Privatizationand Competition.Institute of Economic Affairs.London.1989.

竞价转正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外贸发展方式;指标体系;综合评价

加快外贸发展方式从数量型向效益型转变,是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后危机时代我国外贸领域的一项中心工作。然而对于这项正在深入推进和贯彻落实中的重要工作,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科学的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判断。本文拟在相关研究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构建一个全面评判我国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和线性加权方法进行测算和综合评价,以便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一、外贸发展方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影响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因素非常复杂,如何科学合理地选取有代表性的评价指标,就成为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我们遵循通行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独立性的指标选取原则,从我国实际出发,构建了一个包含1个总目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24个具体指标的外贸发展方式评价指标体系。其具体构成如下:

(一)外贸结构

对外贸易结构(A1)是衡量外贸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里,我们主要从市场结构(B1)、出口商品结构(B2)、外贸主体结构(B3)和外贸方式(B4)四个方面考察外贸结构指标。市场结构包括进口市场多元化(C1)和出口市场多元化(C2)两项指标。出口商品结构主要包括机电产品出口比重(C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C4)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C5)。外贸主体结构由内资企业进口比重(C6)和内资企业出口比重(C7)两方面构成。外贸方式主要考察一般贸易进口比重(C8)和一般贸易出口比重(C9)。

(二)外贸效益

外贸效益(A2)指标是衡量对外贸易所产生效益的指标,它由经济效益(B5)、社会效益(B6)和生态效益(B7)三方面构成。经济效益主要包括进口初级产品对GDP增长的影响度(C10)、进口工业制成品对GDP增长的影响度(C11)和出口对GDP增长的影响度(C12)。出口对GDP增长的影响度是出口增量与GDP增量的比率,比率增加意味着外贸经济效益提高。社会效益包括外贸行业实现就业人数增长率(C13)、进口技术效益率(C14)和外贸行业实现纳税增长率(C15)。其中进口技术效益率是指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与进口总额的比率。生态效益从五个方面考察,即单位出口金额“废水”排放量(C16)、单位出口金额“废气”排放量(C17)、单位出口金额“废物”排放量(C18)、单位出口金额能源消耗量(C19)以及初级产品效益度(C20)。单位出口产品“三废”排放量越大,或者单位出口金额能源消耗量越大,都表明生态效益越差;初级产品效益度是进口初级产品与出口初级产品的比率,该比率越大,越有利于国内资源保护,生态效益也越好。

(三)外贸国际竞争力

外贸国际竞争力(A3)指标主要从行业竞争力(B8)和产品国际竞争力(B9)两方面考察。行业国际竞争力包括累计采用国际标准量(C21)和自有知识产权比率(C22)。累计采用国际标准量是外贸行业采用国际标准的数量,采用国际标准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贸易摩擦,克服贸易壁垒,从而提高外贸国际竞争力。产品国际竞争力通常用产品的净出口与其进出口总额的比值来表示,可从初级产品竞争力(C23)和工业制成品竞争力(C24)两方面考察。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和“价值”量化

(一)确定指标权重

这里,我们采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各指标的权重。首先,根据外经贸领域权威专家学者的意见和有关参考资料,按照1-9标度法,对评价指标体系中同一层次的指标,就其相对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并赋以相应的分值(见表1)。其次,构造判断矩阵,进行层次单排序和层次总排序。因计算结果都具有满意的一致性,由此便得出各具体指标相对于总目标的权重(见表2)。

(二)进行“价值”量化

在外贸发展方式评价体系中,存在三种类型的原始指标,即正向指标、逆向指标和适度指标。属于正向指标的有:C1、C2、C3、C4、C5、C6、C7、C13、C14、C15、C20、C21、C22、C24;属于逆向指标的有:C16、C17、C18、C19;属于适度指标的有:C8、C9、C10、C11、C12和C23。综合比较各种无量纲化处理方法,我们选取了功效系数法。对于正向指标,其无量纲化公式为:

X′=×40+60

对于逆向指标,其无量纲化公式为:

X′=×40+60

对于适度指标,其无量纲化公式为:

X′=×40+60(Xit

X′=×40+60(Xit>Xi0)

式中,Xit是第t年第i个指标的实际值,X′是第t年第i个指标的得分值,Ximin是样本年中第i个指标数据的最小值,Ximax是样本年中第i个指标数据的最大值,Xi0是适度指标中Xit指标的最适度值。

三、外贸发展方式综合评价值计算

在计算各指标权重并对各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以后,便可运用量化值加权函数方法计算外贸发展方式评价结果了。我们运用较为简单的线性加权函数进行计算。其公式为:yt=WX′

式中,X′表示第t年第i个指标的得分值,Wi表示第i个指标的权重,n表示所评价的系统下属指标的个数,Yt表示所评价系统的综合得分值。

据此公式可以计算出各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和总目标的综合评价值,进而对历年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情况、转化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范爱军.外贸增长方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实际运用――以山东省为例[J].国际贸易问题,2007(8).

2、何永达.浙江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研究及对策[J].价格月刊,2009(5).

3、季开胜.略论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构建[J].经济问题,2009(6).

竞价转正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货币;竞争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 政治 经济 学的理论基础,正是马克思通过劳动二重性原理的创立,克服古典经济学家的局限,把劳动价值论上升为科学,并以此为基础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构建起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理论体系。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是不断发展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但这种“进”绝不是对马克思劳动动价值论的泛化、歪曲,相反应是对其继承和发展。本文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的前提下对劳动怎样决定商品的价值做出新的阐释。

    一、“泛劳动价值论”的表现及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前提

    1.在“价值”范畴上的泛化,脱离商品来讨论劳动价值论。根据辞海和 哲学 词典的解释,“价值”有三层含义:①日常含义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如研究价值。②专指商品的价值,即“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这个“共同东西”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价值就是劳动”,就是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即支付的劳动成本。劳动成本越低即价值量越小,说明劳动生产率越高,人类征服 自然 的能力越强。③哲学含义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当客体对主体有积极意义时就有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效用价值论者实际上是在日常含义的层面上使用“价值”一词的含义,因而价值在他那里就是使用价值。同时,价值是商品的特有属性,因此不能脱离商品来谈论价值,现在的研究有泛化“价值”的倾向,仿佛什么东西只要对人类有用就有价值。

    从“价值”的概念演进看,西方最早使用“价值”一词的是古希腊奴隶主阶级杰出思想家色诺芬,但色诺芬使用“价值”一词的含义,实际上是价格。其后是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论述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时写道:“起初这些金属就凭大小轻重来计值,最后,为免除大家分别称量的烦劳,每块经称量的金属就打上烙印,由这种烙印表明其‘价值”,。价值术语在中世纪被广泛使用,但通常将“价值”与“公平价格”或“公正价格”联系在一起。重商主义学派将“价值”看做是商品流通的既定前提。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第一次明确地将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的价值理论,他指出价值与使用价值共处于同一商品体内,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作为商品的自然属性,它由具体劳动创造;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是“抽象人类劳动的体现或物化”。他说“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他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即商品的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所讨论的价值是商品的价值,是作为人类劳动结果的物的价值,而不是一切物都具有的那种效用。

    2.在“商品”范畴上的泛化,脱离劳动和交换两个属性来讨论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要说明商品价值的源泉是什么,马克思说是劳动,是人的抽象劳动的耗费,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劳动、交换和在流通中实现其价值,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说的要实现“惊险的一跃”。在商品问题上,我们往往忽略第三个要件,而在劳动价值论问题上往往泛化到超越商品的范畴,在产品(商品与非商品的一切劳动成果)的层面,甚至在更广泛的物的层次上讨论价值问题。在这样一个泛化的范围内讨论劳动价值论问题,既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意,也不符合真理的条件性原则。

    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而这种耗费既有可能是以前的,又有可能是当期的,也就是说,“为了生产一件商品,创造一定量价值,不仅要耗费各种生产资料即物化劳动,而且要耗费工人的活劳动。因此商品价值的生产成本应当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两个部分,是生产商品全部劳动时间的耗费。”用公式来表示:w=f (l)  = f (lt)=f  ( pc,  lc )=f(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l是劳动labour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w=f (l)说明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函数,而劳动量的大小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因此再等于f (lt), t表示时间;这种劳动时间的耗费既可能是过去劳动的结果,又可能是当期劳动的结果,因此lt由过去劳动的结果—要素成本(part cost,简写为pc)和当期劳动成本(labour cost,简写为k)组成;从分配角度看,要素成本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不变资本c,当期劳动成本被分割为两块,一块归劳动者所有,就是工人的工资,也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可变资本v,剩下的一块被资本家所占有,成为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从这个公式可看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耗费,因此说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根源于人的劳动,是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这才是劳动价值论的真义所在。

    那么,劳动又怎样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勾勒出了劳动决,商品价值的具体过程,他说:“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被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例如,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包含在棉纱的价值中。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发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它是通过劳动实现的。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那么“怎样加进劳动时间,从而加进价值呢?始终只能通过他特有的生产劳动方式。纺纱工人只有通过纺纱,织布工人只有通过织布,铁匠只有通过打铁,才能加进劳动时间。而通过他们借以加进一般劳动,从而加进新价值的有目的的形式。简单地说,是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劳动这种特有的二重性的结果。 

    二、在引入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

    生产相同商品,由于生产效率的差异而导致在商品生产上的耗费劳动大小不同,那么,究竟哪一种劳动耗费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衡量者和决定者呢?这主要把个别劳动耗费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区别开来。因为个别劳动耗费无法成为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依据,因而需要把个别劳动耗费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使个别劳动时间上升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劳动耗费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由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即每个生产者生产同类商品的劳动量总和与商品数量总和的商,这是商品价值决定的基本公式;(2)作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必须保证这种耗费量是社会所必需的,如果社会不需要这个劳动耗费量,那它就是多余的,即不被社会所承认。于是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社会总供给或社会供给价值总量等于社会总需求;(3)人们的需求可通过价格水平进行调节,可通过需求函数qd=f (p)=a-by来说明(a, b均是常数),它是商品价格p的减函数,总需求也是价格的减函数,但此处的价格不是商品的价格而是一般物价水平,即ad=f (p)。价格不同于价值,从根本上说,价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交换价值又是价值的表现,因此,价格由价值决定,马克思说:“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商品价格除受其内在的价值影响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货币价值,在加人货币因素后的商品价格就与商品的价值之间有了一定误差,我们用x来表示,则得到如下公式:    ,其中,y表示单位货币的价值,它说明商品价格p与其价值成正比,与单位货币价值成反比。可见,在引人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的价值进而价格还是由劳动耗费决定。 

 三、在引入竞争因素条件下的商品价值决定

    竞争无疑是影响商品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影响既体现在价值决定上,又体现在价值分配上。

    1.自由竞争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既然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所有个别劳动时间总和的平均数决定的,那么,个别劳动时间就必然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于个别劳动时间时,就会使个别劳动耗费者获得一个差额,这个差额是由较高劳动生产率条件下生产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与此相对应的是另一部分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于是形成了一个带负号的差额,说明该生产者不能完全弥补其生产成本而遭受亏损。按照平均数 规律 ,这里的盈余额与其亏损额一致,可以相互抵消,这说明每个商品的价值量都是由平均劳动耗费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那么,竞争的意义在哪里呢?厂商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 经济 组织,这种逐利本性使他们谁也不愿意去获得一个负差额,这就迫使他们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引发了一个双重结果;一方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了,商品的价值量减少了;另一方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得采用新的组织形式,强化管理,特别是采用新技术,这又在客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个人的逐利行为成了整个社会进步的动力。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为复杂劳动的结果创造了更多的价值。

    2.垄断竞争对商品价值决定和价值分配的影响。垄断作为与竞争相对应的一种力量和范畴,对商品价值的决定和分配都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是通过市场份额的瓜分和价值转移实现的。根据垄断的程度不同,可把垄断分为三种情况(即三种不同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

    (1)垄断竞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类产品,市场中既有竞争因素又有垄断因素存在的市场结构。在这类市场结构中存在三个方面的关系:①非垄断的中小 企业 之间的关系:非垄断的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一种依附于垄断企业的竞争,这种竞争更多地带有自由竞争的性质,因此其价值决定也与自由竞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相一致;②垄断的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垄断的大企业之间虽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其激烈程度远远超过非垄断企业之间和垄断与非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因为规模庞大的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会使他们陷人两败俱伤的境地,为此,他们往往联合起来,相互勾结而瓜分市场范围或数量,或协议价格,由于数量的有限性,也使这种勾结成为一种可能;③垄断大企业与非垄断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垄断者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巨大的垄断利润,追求垄断利润是推动垄断企业和垄断组织联盟形成和 发展 的根本动力。但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该类商品的所有劳动耗费的平均数,那就意味着垄断者的高额垄断利润不是来自于其自身的价值创造,而是来自于其他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种转移,体现的是价值在不同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分配。这种转移是通过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两种方式实现的,即一方面以较低的价格购进原材料,把其他劳动者所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甚至必要价值转移给垄断企业;另一方面以较高的价格卖出商品,使非垄断企业不得不以较高的价格购进原材料,或以较高的价格买进垄断企业的供给商品,从而把非垄断企业和消费者的一部分利润或价值转移给垄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