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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

电力安全生产

电力安全生产范文第1篇

1、工作要安全,两票是关键。

2、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3、安全带是件宝,高空作业不能少;先检查,后使用,高空作业保生命。

4、运行检修一条心安全生产长周期。

5、消防设施要爱护,关键时刻救人命。

6、现场设备要标志,设备无标勿操作。

7、你安全,我安全,心中有安全;你工作,他工作,幸福讲安全。

8、用电用火要预防,失火漏电就遭殃。

9、检修设备要办票,为图省事灾祸到。

10、生产现场抽支烟,火灾发生大似天。

11、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

12、练就高超专业技能,避免低级安全事故。

13、安全不抓出纰漏,快刀不磨会生锈。

14、氢站防火很重要,关闭手机要做到。

15、祈求别人保护,不如自我防护。

16、情况不明不操作,隐患不除不干活。

17、安全帽必须带,防止坠物伤脑袋;安全带是个宝,高空保险不能少。

18、隐患如刀,刀刀都危险;安全是天,天天保平安。

19、作业精神不分散操作细心保安全。

20、居安思危多防范,胜过事后讲安全。

21、多看看、细想想、无违章、防隐患、筑安全、保生产。

22、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为先。

23、检修工作要开工,勿忘办理工作票。

24、水汽取样间:取样先把安全想注意安全防烫伤。

25、熟记安全规章一句,胜过看十部影视剧。

26、想清楚后再动手,思想在前手在后。

27、讲效益、夯安全,确保创五型;抓落实、重管理,矢志创星企。

28、停送电前想三秒,眼看手到静心神。

29、两票三制严执行,检修规程记心间。

30、上班前想想责任,工作前想想程序,违章前想想家人。

31、高压试验要谨记,试验接线先接地。

32、麻痹大意易酿祸,谨小慎微讲安全。

33、安全电压有三例,安全距离要牢记。

34、抓安全、重落实,善待生命;创星企,量指标,美好愿景。

35、易燃易爆贮铁柜,专人专管要登记。

36、精力充沛思想清,检修设备效率高。

37、煤场不是赛车场慢行慢卸安全多。

38、手电筒、验电笔,保护人身要备齐。

39、安全帽小作用强,飞来横祸要靠它。

40、安全不是喊口号,落到实处更可靠。

41、一人思虑难周全,众人“把关”无隐患!

42、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线,员工是安全的受益人。

43、安全生产月儿圆,违章蛮干缺半边。

44、溶解联氨毒性大,防毒面具把关卡。

45、头顶脚下看仔细,人身安全放第一。

46、天热活多人烦躁,安全措施不能少。

47、口头约定事故多,害人害己不安全。

48、酸碱区域:酸碱操作要当心个人防护要周全。

49、酸碱操作要警惕,安全防护做到底。

50、开工之前先动脑,遵章守纪安全保。

51、高空作业安全带,防止坠落伤要害。

52、安全技能的积累要靠平日好习惯的养成。

53、小烟头,勿小看,随便乱扔酿大患。

54、检修区域:安全检修莫麻痹事故教训要牢记。

55、安全生产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56、安全用具带齐全,安全工作心不烦。

57、踏入人孔门,勿忘监护人。

58、牢记教训思幸福勿忘安全保平安。

59、要我安全不如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才会保我安全。

60、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61、一人抓安全天天抓不完,众人抓安全效果真明显。

62、生命对我们只有一次,我们要从别人的事故中吸取教训,而不能成为别人的教训。

63、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64、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从认真执行安规做起。

65、规章制度学不动,发生事故危害重。

66、认认真真学安规,人人事事保安全。

67、电气作业要两人,操作监护安全稳。

68、设备验电三步走,次序莫乱分清楚。

69、高空不戴安全带,等于开车不握方向盘。

70、班前讲安全,思想添根弦;班中讲安全,操作保平安;班后讲安全,警钟鸣不断。

71、停电验电接地线,监护到位保安全。

72、毒品储存间:有毒药品勤保管领用登记不能乱。

73、失控出隐患,自控能防范。

74、儿时的跌跌撞撞有父母安慰,工作的磕磕碰碰有安全帽防护。

75、电气操作最危险,谨防走错保安全。

76、安全措施订仔细事故祸端自然去。

77、说一千道一万安全不是口头禅,记心头挂嘴边具体工作要体现。

78、接班检查要全面,运、检、措、令是重点。

79、运行设备细查看,确保安全防隐患。

80、工作前,为自己为家庭,一切需当心;工作中,千小心,万谨慎,不能有差错;工作后,坚持、总结、改进、提高。

81、检修作业两交底,安全预控搞彻底。

82、违章之心不可有,安全之心不可无。

83、废酸废碱要中和,环境保护记心间。

84、现场戴好安全帽人身安全有依靠。

85、机组补氢很关键,操作阀门要缓慢。

86、安全连着你我他,有人干活我牵挂——操作前,提个醒;完工后,帮复查。

87、用心培植安全紧迫感,轻松收获工作成就感。

88、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人人学会保护自己。

89、动火期间措施全,作业完毕消隐患。

90、氢站值班需注意,人员进入要登记。

91、工作票,细心填;操作票,逐项完;工作始终要把严。

92、防护用品不可少,发生事故不得了。

93、宁停三分思量,不抢一秒冒险。

94、安全规章要牢记,设备操作莫大意。

95、进入现场,上下左右四周看,安全第一是关键。

96、思想重视措施硬,各项安全有保证。

电力安全生产范文第2篇

在我国各城市与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工业与农业的生产活动从根本上离不开电力系统的使用,这就意味着电力设备的建设与应用始终是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得以进行的重要前提与关键问题。随着电力设备在社会生产各领域应用范围与比例的不断加大,电力系统不仅确保工业与农业的生产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保证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能够正常运作,更使得金融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持。综上可见,电力系统与设备跨行业应用的实例不胜枚举,这意味着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与效率直接影响着社会运作的效率与社会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避免电力设备过度损耗,杜绝电力生产安全事故,改善当前我国电力环境是电力行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也是满足社会各行业基本用电需求的重要基础和先决条件。

二、企业在管控电力生产安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上下对电力生产安全的认识程度不深

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刺激着企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也刺激着企业不断扩大生产活动的规模,将追逐经济效益列为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视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企业对电力生产安全的忽视也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小则造成电力设备的严重损耗,降低企业生产效率,大则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威胁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与整个企业的财产安全。企业的生产安全责任人与相关工作人员对生产安全的认识不深、意识薄弱,领导团队将短期的经济效益放在企业生产的首要位置,忽视了对生产安全的控制与管理,工作人员在具体的操作环节中无视生产安全规程、违规操作,最终导致了不可挽救的严重后果。究其原因,企业上下电力生产安全意识的淡薄造成企业片面追求生产效益,忽视了对生产操作环节应有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二)企业没有建立完善标准的电力生产安全监管体系

众所周知,电力企业的生产活动往往包括着诸多复杂的工序与环节,生产程序的冗杂意味着管理者不易进行统一的指挥调度与监控,追究生产安全的责任时面临千头万绪,难以落实。此外,虽然现阶段部分企业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与制度层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企业领导者仍旧未将整个生产环节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未形成科学、标准、正规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控制系统,没有建立完善系统的制度加以巩固。部分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缺乏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生产安全奖惩制度与责任安全的逐层反馈制度,使得生产安全管理沦为一个空架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效率低、效果差的尴尬局面。

(三)技术层面的落后制约了电力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

在企业电力生产的各个环节中,企业上下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影响了电力生产运作的环境与氛围,而具体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则从根本上决定了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管体系的整体水平。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是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系统的“软件”,完备的电力生产设备是这一系统的“硬件”,两方面的缺失都牵制了生产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落后,设备老旧,不仅限制了各项生产安全保障措施的实际落实工作,更造成企业无法同当前电力系统自动化与科学化的大环境相适应,还未开始激烈的市场竞争便输在了起跑线上。

三、电力生产安全技术在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电力系统的结构

电力设备会随着电力生产运行的全面发展而得到广泛的应用,电力生产安全技术的更新也面临着广阔的前景与全新的挑战。为确保电力生产运行能够快速高效的发展,企业应当不断加大安全管理技术水平上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在该领域的各项成果优化电力生产每一个环节与操作步骤的运行,通过充足的资金支持来推进电力系统结构上的改进与完善,从而提高企业电力系统与设备的整体水平。在未来的发展阶段,企业将不断引进先进的电力安全生产设备与装备,以高效的电力生产安全技术为依托,从技术水平层面有效减少电力系统的运行损耗,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与生产效率,从根本上改变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

(二)完善继电保护技术,加强安全管理与技术监督

在电力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中,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关键,对整个电力系统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这就要求企业重视继电保护技术的发展,将继电保护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纳入到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体系中。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机制,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的检测与试验,确保设备能够在电力设备产生故障时及时启动,最大程度上减轻安全事故的危害与后果。此外,人作为电力设备的终极使用者与直接操作者,其操作水平的高低对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性与稳定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提高继电保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迫在眉睫。

(三)推广远程监督技术,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

为全面提高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企业可适当在电力生产的过程中引入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将电力生产安全的管理同通信工程、无线视频等领域的技术成果结合起来,灵活运用远程视频监控技术提升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范围与效率。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负责人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管理电力生产的各个环节,不仅大幅度提升了生产线上各流程的工作质量与效率,还有利于管理者及时发现电力生产中的问题,在电力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的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挽回损失。

四、结束语

电力安全生产范文第3篇

1.1电力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重视

部分电力企业比较重视电力作业关键内容,时常忽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笔者发现很多安全事故往往发生在日常电力生产工作中,而电力企业忽视日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其管理制度也存在严重漏洞,这对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埋下严重隐患,电力企业需要重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只有这样管理人员才会上心,才能有动力去制止日常生产违章的举止行为。

1.2违章操作屡见不鲜

在实际的电力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条例的设备操作、生产管理以及生产纪律的现象屡屡发生,这些违章操作是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导火索,如配电维护人员在没有办理维修单填写的手续,没有熟悉设备损坏情况直接进行操作维修,造成了设备漏电触电的安全事故。除此以外,有些修理人员仗着自己经验丰富,对于强调在维修前要求断电、验电要求置之不理,这些违章操作行为对维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

1.3电力生产设备管理存在漏洞

电力企业在开展日常电力生产过程中,没有制定一个相对规范工作程序,这就导致日常电力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不能有序开展,对于电力生产设备来讲如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缺陷,一旦电力设备出现瘫痪,必然影响生产进度,甚至可能造成安全事故。这归根结底是因安全工作不能产生效益,电力企业不重视电网管理安全工作,这种管理上的漏洞实时威胁了电网运行安全。

1.4电力生产安全制度大打折扣

电力企业在进行日常生产活动时,往往不能遵循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规章,最终造成电力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正是由于电力企业忽视,造成电企员工对于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不了解,但为更有效率完成生产指标,工作人员往往略知一二没有完全领会规章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不根据有关要求生产作业,工作人员往往凭借经验主义开展工作,无视那些规章条例,笔者发现正是这些安全制度没有有效落实,才会酿成一次次触目惊心安全生产事故。

2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察的重要意义

2.1有利于提高电力企业社会、经济利益

电力企业如果产生安全生产事故,必然影响日常电力生产秩序,对于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对此电力企业需要注重日常生产监察工作,通过监察管理来控制事故发生,控制生产成本,有效提升企业经济利益,除此以外要重视作业工人的安全生活保障,这对工作人员免除了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把全身心投入到工作,电力企业通过安全生产监察,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从获取政府政策扶持,最终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2.2全面推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国当前社会生产普遍基于电力能源,一旦电力生产出现任何问题,便极大影响了多数企业的正常秩序,从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正是由于政府部门尤其重视电力行业的科学发展,因此电力企业应当注重日常电网生产的安监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电网监察安全机制,推动电网监察有章可循,笔者坚信只有保证电力日常活动,才能确保企业的日常生产运行,最终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2.3提升社会大众生活质量

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与电力网络紧密相连,一旦缺少电网支持与运转,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就得到保障,甚至极大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甚至对国家电力网络的安全运行产生严重威胁。因此,电力企业将电力安全监察落到实处,才能确保电网生产的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可借助电网得到社会咨询,丰富了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更好提升了自身所处的生活环境。

3加强电力安全监察的有效措施

3.1构建计算机系统网络

电网工作电动化是电力企业一直所倡导的,笔者认为只有建立健全计算机系统网络,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实际的电网安全监管中,借助先进监管设备,才可优化电力企业电力监察系统,增强电力企业管理能力,有效提升生产效率,笔者认为构建计算系统网络能够促进作业人员在日常监察过程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更好得为社会服务。

3.2积极推广与应用评估技术

电力企业当前所应用机械设备与现代化要求格格不入,对此技术人员及时评估电力设备,并且向电力企业报批采购更先进的电力设备,然而我国对于评估电力设备水平仍处于劣势,技术人员不能掌握评估知识,不能掌握外国先进技术,,电力企业当前需要积极引进与学习先进评估技术,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加以改善,并将其评估技术运用电力生产的日常安全监察中,从而能够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

3.3增强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

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工作具有专业性与复杂性,这就要求监察人员具有专业的业务能力,这也是开展监察实践工作的重要途径,监察人员需要开动脑筋,独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强化个人心理素质,除此以外电力安全监察工作充分协调好个人与集体以及社会利益,需要有效克服监察人员的消极情绪,对于复杂问题需要分析其安全因素,全面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脉络,全面掌握与了解安全监察工作内容,才能够提升监管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处理能力与业务素质,从而更好推动电力企业的科学发展。

4结束语

电力安全生产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不管电力体制如何改革,电力生产内在的固有特点和客观规律不会变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不会减弱。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衡量一名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思想觉悟高不高,关键是看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措施落实得深不深、细不细、严不严、力度大不大。

二、安全生产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我们电力安全生产总体来讲是比较好的,比较规范,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方法。但是,不可否认,目前存在习惯性违章、管理工作不到位、缺乏法律、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存在。

习惯性违章是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大敌,几乎每起事故都有习惯性违章的因素,究其原因是职工素质较差,不是不知道,就是做不到,一旦发生事故,后悔莫及。等事故处理好以后,另外事故中又会重演上述情形,可谓习惯性违章相当顽固,必须认真分析,长期对策,方可见效。

一些电力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多数是在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缺乏法律也同样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大敌。国家电力法几经周折至今百唤不出,给电力部门带来诸多不便,有些外来破坏事故,处理中缺乏法律依据,都是以罚代法,威慑力不够,屡处屡犯已是家常便饭,对电力安全生产极为不利,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一个超高压、大容量的电网,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怎能没有法律保障呢!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尤其是一些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三、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必须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管理

首先,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是企业外部和内部相结合;党政工相结合;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等手段相结合,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对电力安全生产大开绿灯,使电力安全生产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其次,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实行“规划、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等环节,均要严格规范,以电力安全为主线,明确安全职责,做到未雨绸缪,安全生产就会有坚强可靠的基础,收到安全无事故的效果。再次,全系统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对电力部门尤为重要。发供用当中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安全。

(二)坚持理论、制度、机制、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也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要求。首先要坚持理论创新,树立与市场化运作相适应的现代管理理念。其次要坚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最大利益的变革,是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面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再次要坚持机制创新,关键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最后要坚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要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上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优势,利用先进的微机监控系统与网络结构可极大降低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班组管理是安全作业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抓细抓实。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成了事故。因此,建议对多发性和重复性的事故进行认真的总结,提高改进办法,并形成规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环节。这些标准化管理制度,应尽量简明详尽,操作性强,使每一个职工都能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此外,还应做好事故通报汇编工作,事故通报汇编是血的教训,是经验和教训的积累,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举一反三,以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

四、结束语

在安全制度的可靠保证下,通过“人性化”的管理,在生产工作中形成安全高于一切的氛围,调动员工重视和改进安全的自觉行动,使全体员工在“安全第一”这个共同的价值观指导下,凝聚到一个共同的方向,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目标的实现。总而言之,通过上述安全生产现状分析,找出安全生产对策,提出安全生产探讨。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电力安全是个系统工程,必须要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地综合管理,方能取得最好安全效果,才能上台阶、上水平。

参考文献:

[1] 夏卫华,卢丽刚. 电力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J]. 江西能源, 2005,(04).

[2] 凌华,吴庆华. 电力安全管理的四个误区[J]. 农电管理, 2006,(05).

电力安全生产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坚持贯彻电力工业“安全第一”的方针,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保证安全发供电,保障电力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各级电力生产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网、省局、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调度局(所)、县电力局(农电局),以及电力试验和修造企业。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主要有:

1.不发生特大事故;

2.不发生由于本单位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重大事故;

3.主要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平均每台每年不超过下列数值;

火力发电厂: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5次/台.年

12.5万千瓦机组4次/台.年

5—12万千瓦机组3次/台.年

水电厂:10万千瓦以下机组2次/台.年

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2.5次/台.年

4.各种设备非计划停运率、事故率和人身伤亡率低于部颁发的考核指标;

5.容量在八十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以及主变压器容量在100万千伏安及以上或输电线路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供电局,每年实现一个及以上百日无考核事故记录;

容量在五十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每年实现二个及以上百日无考核事故记录。

其它火电厂和供电局及县电力局每年实现二个及以上,水电厂每年实现三个及以上百日无考核事故记录。

第四条各级电力生产部门都必须负责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在电力系统实行安全监察制,因此设立安全监察机构。

第六条电力生产单位对发生的事故都应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报告、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七条安全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企业党团组织对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安全第一”方针的执行。

第八条电力安全生产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即主业和副业的关系;经济效益和安全的关系;在用电紧张的情况下,多发多供与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关系;保证大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与投产试运的关系。在这四个关系中,都必须以安全生产为主体,不能对安全生产有所忽视和动摇。

第九条电力部门的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本条例,监督本条例的执行;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与安全有关的各种法规和规程制度;

3.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情况;

4.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5.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损坏的违章指挥;

6.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员的决定和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仍应执行,在执行后可越级反映;

7.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日活动;

8.积极参加技术革新、科学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本条例自1988年1月起执行。各单位可在不违反本条例原则的条件下,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最高行政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最高的行政领导和负责生产的行政领导,在加强安全生产、开展反事故斗争中要不断提高科学性和预见性,要做好常规情况可能发生特大事故的思想准备。

第十三条网、省局局长和生产副局长的安全职责:

1.熟悉和掌握下列情况:

(1)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熟悉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等有关规程;

(3)熟悉本局所制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

(4)熟悉所管辖电网的主结线图;

(5)掌握所属各发电厂、供电局、中心调度所领导班子的配备情况和存在问题;

(6)掌握所属各发电厂、供电局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

2.生产副局长除熟悉第十三条之1中的各项外,还应熟悉和掌握下列情况:

(1)熟悉锅炉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电力系统稳定导测、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等国家和部颁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

(2)掌握本局所管辖范围内主要设备系统的性能、运行参数与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的主要缺陷、薄弱环节以及重点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熟悉本局所管辖主要系统各种主要运行方式;

3.要认真落实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应充分听取安监部门的意见,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交由安监部门安排使用。

4.组织制定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层层贯彻落实。

5.健全安全监察机构,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监察职责。

6.亲自阅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安全通报等,并负责结合本单位情况提出切合实际的要求和措施,组织落实,督促实现。

7.局长每年至少一次,生产副局长每年至少二次深入到所属企业的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8.局长每季主持召开一次,生产副局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9.在发生特大事故时,局长或生产副局长必须亲自主持调查处理。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必要时,也应亲自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的厂(局)长和生产副厂(局)长的安全职责。

1.厂(局)长、生产副厂(局)长应熟悉和掌握下列情况:

(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熟悉电力工业技术规程和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

(3)熟悉本厂(局)所制定与安全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

(4)熟悉本厂(局)电气一次系统的主结线图,发电厂厂长和生产副厂长还应熟悉主要热力系统和水工设施及消防系统图、总平面布置图;

(5)掌握各职能科室与所属分场(工区)领导班子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6)掌握全厂(局)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的容量参数,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

2.生产副厂(局)长除了上列各项外,还应熟悉和掌握下列情况:

(1)熟悉锅炉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电力系统稳定导则、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等国家和上级部、局所颁发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典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和其它规程制度;

(2)掌握本厂(局)各单位技术人员与生产骨干的配备情况和存在问题;

(3)掌握全厂(局)设备系统各种运行方式;

3.组织编制和审批本单位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两措”经费,并督促实施。

4.组织制订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层层贯彻落实。

5.健全安全监察机构,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监察职责。

6.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至少组织和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和汇报。发电厂、供电局的领导还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和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的安全活动。

7.副厂(局)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及时组织修订现场规程,保证其准确无误。

9.了解本单位人员技术水平与思想动态以及培训提高的情况。

第十五条网、省局、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它副厂(局)长,应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具体条例可由各单位另行制订。

第三章安全监察及其机构的设置

第十六条部设“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部领导的主持下,由有关司、局和全国产业工会的负责同志组成,统一领导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各司、局按职责划分,实行安全的归口管理,共同配合,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主管安全发供电的司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1.网、省局的安全监察机构在局长(生产副局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并受部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监督。根据管辖单位的多少、范围的大少,配备足够的安全监察人员(一般不应少于七人,若工作范围扩大,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名额)。

2.发电厂、供电局等基层单位应设安全监察科,在厂(局)长、生产副厂(局)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业务上受网、省局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

3.网、省局中心调度局(所)配备专职的安全监察工程师,在局(所)长,副局(所)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业务上受网、省局安全监察机构领导。4.发电厂、供电局的主要分场(工区)、县电力局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安全员。其它分场(工区)、可设兼职安全员,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工作,也可由本企业安全监察机构派驻,并在其领导下工作。

5.班组中设兼职安全员。

分场(工区)与班组安全员和本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组成三级安全监察网。

第十八条安全监察人员应在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勇于坚持原则,身体健康,熟悉专业技术并且有五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聘。分场(工区)和班组中的安全员应在技术人员或四级以上工人中选聘。

现有的安全监察人员和安全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加以培养,限期达到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具有十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可申请参加部安全监察工程师的考核,合格者由部发给安全监察工程师证书,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监察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师可申请参加由网(省)局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考核,合格者由网(省)局发给安全监察证书。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变动和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对安全监察人员的奖励、升级与处分,由本企业领导会同上级安全监察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好坏,共同评价。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察人员属于生产人员,享受现场生产人员的同等待遇,按现场标准发给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监察手段,配备必要的监察设备,如安全监察用的交通工具,录音设备,照相、摄像设备等。

第四章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职权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状况、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以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察;

2.监督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检修、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参加安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包括国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

5.参加事故调查,及时做好事故及可靠性的统计分析,找出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6.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7.对本企业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8.组织和指导安全网活动,充分发挥分场(工区)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9.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生产、基建、设计、制造、物资和科研等部门反馈安全经验和事故教训的信息;

10.监督劳动保护用品、设施的发放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察人员的职权:

1.监察企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

2.进入生产、施工现场、调度室、控制室检查安全情况;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违章作业。

3.有权向上级单位反映、汇报情况。

4.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员索取事故原始资料;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发现事故原因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的处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的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对本单位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直接向上级单位反映。

5.提出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进行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6.对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明确指出整改内容,督促有关领导限期解决。逾期不改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各级电力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部颁发的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

第二十六条国家颁发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制度主要有:

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2.《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5.《劳动保护监察条例》;6.《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7.各种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国家标准;

8.其它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条例。

第二十七条部颁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制度主要有:

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

3.《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4.《电力工业热力系统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5.《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6.《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7.《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8.《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9.有关电力工程设计方面的各种技术规程;

10.有关电力基本建设、施工方面的各种技术规程;

11.有关电力生产方面的各种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其它典型规程制度;

12.有关电力试验方面的各种技术规程。

第二十八条各级电力部门均应按照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的安全法规和规程制度以及设计、制造等方面资料与上级部门所发的与安全有关的技术通报,结合现场实际编制各种必要的现场规程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必须认真贯彻。

第六章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条新工人必须经厂(局)、分场和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新招收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到现场独立担任工作前也应进行安全教育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规程考核。

第三十一条发电厂、供电局的各主要及辅助岗位上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等工人、技术员都要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焊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船驾驶员、潜水工、带电作业人员等工种的工人,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网工作。

第三十二条新任命的各级领导(含总工程师)应先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上任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级电力部门每年应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除了对各级领导、专业人员分级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外,应有计划地培训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安规考试:

1.网、省局局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供用电处、安全监察处处长、调度局(局)长(含副职)由部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每三年考试一次。

2.发电厂及供电局的厂、(局)长、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和技术的科、安全监察科长,调度主任(所长)(含副职)由网、省局安全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考试一次。

3.其它人员的考试,由各企业安全监察科配合有关部门,每年组织考试一次。

第三十四条各网、省局、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应编写事故汇编,有条件者还可编写或摄制有关安全、工业卫生和消防方面的书籍、图片、幻灯片和录像,设置安全教育中心(室),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增设安全技术知识专业课程,在实习课中,应学习部颁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安全习惯养成教育。

第三十六条对参加电力生产的合同工、临时工、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和其它人员,也要经过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七章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七条保证电力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是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生产运行等各阶段的共同任务。因此,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共同保证“安全第一”这一方针的实现。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在各个阶段中都必须从人员、规程、设备等各方面加强全面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实行安全质量监督。电力生产运行阶段的安全和效益是检验电力生产全过程各阶段成绩的主要标准。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应达到:

1.电网结构合理,发供电设备能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2.从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到生产运行等各阶段都有健全的安全与质量的规程、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3.各部门的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各部门都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监察检验机构,监督“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的贯彻。

5.能及时、全面地把生产运行阶段反馈的有关安全和质量方面的信息做为全过程改进安全、提高质量的主要依据,并及时改进。

第四十条在设计制造阶段应做到:

1.规划设计工作应严格按国家和部颁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充分听取生产部门的意见,满足生产部门提出的合理要求,如生产部门与设计部门有不同的意见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2.设计部门应按规定编写《安全和劳动卫生》专篇,对人身安全、消防、防爆、防暑降温、防腐蚀、工业卫生等都应有完善的措施,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在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时,各级审查人员应对设计负有安全责任。

4.设计部门要及时吸取生产中反馈的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必要时修改设计标准。

5.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必要时生产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分别派出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到制造厂对订购的设备生产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现场监造。

第四十一条在施工建设阶段应做到:

1.一切设备和建筑设施的安装建设均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资料和制造厂说明书进行。

2.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劳动卫生的项目不得任意削减。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质量不合格的不验收,没有取得生产单位发给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能试运行。工程项目未全部完成的机组不能投产。

4.新建、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是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5.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生产设备系统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应在生产单位的配合下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四十二条生产准备阶段应做到:

1.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审批后,上级单位即应按部颁规定提前配备生产人员并组织培训。

2.生产单位在新设备投产前应组织专业人员结合实际编制各种现场规程制度和技术管理基础资料,经审批后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通过考试合格。

3.生产单位在新设备投产前应指派有关人员参加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4.新设备试运前应完善各种安全设施。

第四十三条设备投产运行阶段应做到:

1.新建扩建火力发电设备移交生产后实行半年试生产制度。试运行的好坏做为对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等单位安全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2.在新设备移交生产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生产单位移交各种图纸资料、安装记录、备品备件、专用试验设备和工器具等。

3.不断通过对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定期试验和故障分析,及时掌握设备部件的磨损和老化规律,搞好更新改造工作,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要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和技术进步,不断修订、充实现场规程,保证其准确无误。

4.设备检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开展全面质量管理。

5.要开展现场培训,定期轮训,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6.各项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的设施,应同生产设施一样,及时进行维护、检修和管理。

7.对事故、障碍、异常要认真对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八章安全例行工作

第四十四条发电厂和供电局的安全例行工作:

班组的班前会和班后会。上班(开工)前结合当班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下班后总结当班工作,找出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安全工作好的人和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的不良现象。

安全活动日。每周固定一次安全活动,由分场(工区)主任统一安排,根据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要求进行安全活动。

监督性巡视。各级领导人员要定期深入现场查岗,检查劳动纪律,规程制度的贯彻及设备缺陷管理等情况。监督性巡视除白天进行外,还应在夜间、节假日期间,尤其是在后夜进行。

定期试验维护检查。各单位运行部门应根据各类设备的特殊要求,按值编制每月、每日设备定期维护、试验和备用设备切换项目日程表,并严格执行。

检修部门应定期检查设备,及时消除缺陷。每年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各一次。查规程制度的贯彻情况;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安全思想;查缺陷和隐患。

各单位还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事故规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普遍的和专业、专项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前,要编制好检查提纲,明确检点。

第四十五条安全分析。各网、省局,各基层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和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加以改进。第四十六条安全监察例会。部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召开例会一次。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监察活动。各网、省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察例会。

第九章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四十六条反事故措施计划是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反事故斗争的重要方法,其内容包括事故对策,上级颁发的事故通报和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和提高设备可靠性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等。

第四十七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在编制企业年度大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之前,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察部门、生技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经局(厂)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反事故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按项目的内容、性质,在本单位大修、更新改造或成本费中优先安排。

第四十九条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各企业每年都应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安措计划”)。其内容包括有关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对策、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的综合治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防止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措施等。

第五十条安措计划由安全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生产领导组织审查,并征求工会的意见,经局(厂)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二条安措计划的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资金或生产发展基金中安排,列入单位的实施计划。

第五十一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措计划经批准后,安全监察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按季、年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对本企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措计划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第十章承包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在合同中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本企业基层单位或职工承包本企业生产任务的安全要求:

1.承包发供电任务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不许超负荷运行或使设备带病运行,防止硬撑、硬挺,拼设备,该停不停,应修不修。

2.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必须按规定的项目进行。保证质量优良。不许为了片面追求缩短工期或减少费用开支,随意削减工程项目,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配件和材料。

第五十四条对由外单位或由本企业领导的集体企业包括服务公司等,承包本企业生产工作或工程的安全要求:

1.承包单位持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的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2)能准确执行发包方有关的规程制度。

(3)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

(4)接受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和质量检查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对有可能造成停电、误触、误碰、触电或其它事故的任务,应由发包方共同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后方可开工。

第五十五条企业只有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或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允许到外单位承包工程。第五十八条由企业领导的集体企业或服务公司应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的范围,也应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建立安全网,开展安全活动和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章事故调查及安全信息反馈

第五十六条事故调查必须严格执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坚持“三不放过”。

第五十七条事故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开展反事故斗争,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运行、检修、设计、施工安装水平及设备制造的可靠性创造条件。

第五十八条事故调查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收集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技术资料,对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比较典型的事故应进行录像;事故分析应实事求是,查明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暴露的问题、责任,采取防止事故的对策。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保证准确及时上报。

第五十九条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严肃处理。对严重,,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条对特大、重大事故以及其它性质严重的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邀请派人参加调查。第六十四条为了全面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除了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外,还应及时将事故信息反馈到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如设计、制造、修造、安装和科研等部门,必要时应邀请他们派人参加调查。

第十二章奖惩

第六十一条在安全生产中,应贯彻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致造成事故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奖励可分为:表扬、奖励、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

经济处罚可分为:免奖、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行政处分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六十二条各级电力部门的奖励制度或奖金分配原则应体现“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奖的首要条件:安全责任大和贡献大的奖励高于一般的,运行人员高于其它人员,主要工种高于一般工种,工作条件艰苦的高于一般的,大机组值班人员高于小机组值班人员,直接参与安全管理的技职人员高于一般管理人员。

第六十三条生产单位安全奖励应设立:长期安全无考核事故记录奖、特殊贡献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和综合奖。各网、省局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奖励条例。也可根据地方的情况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奖。奖金由网、省局的安全奖励基金(包括从利润基数留成和超额利润留成及其它超产奖中提取)中支付。

第六十四条对保持长期安全无考核事故记录的大容量的主力发电厂和供电局,以及在安全上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部授予特殊奖,奖励办法另订。

第六十五条在综合奖中,安全部分的奖金额一般不应低于40%。其它超产奖、省煤节电奖等都应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奖励。

第六十六条各项安全奖金的发放应经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一经发现,除扣除已发出的奖金外,还应严肃处理。事故未查明作出结论者,暂停发奖,在查清后再决定补发或停发。第七十一条各单位应以适当的形式总结表彰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着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或个人。网局每两年一次,省局每年一次。

第六十七条发生特大事故和未完成事故率指标的网、省局由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八条发生重大和一般事故的单位,由网、省局制定考核办法处罚。

第六十九条凡发生重大事故经过分析确认责任属设计、修造、施工、安装等部门者,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有关责任单位施行罚款,并给予责任者应得的处分。第七十五条各项事故扣罚款应用于安全奖励或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费用,由安监部门安排使用。

第十三章现代化安全管理

第七十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必须实现安全装备现代化,安全工器具现代化和安全管理现代化。

第七十一条实现安全装备现代化。主要有:

1.主力发电厂的大型机组和超高压枢纽变电站应逐步装设安全监控装置、巡回检测自动记录装置和各种主要运行参数的自动记录装置与故障录波器等装置。大型锅炉应装设灭火焰监测等保护装置。

2.高压配电装置应设具有“五防”(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防止误拉、误合开关;防止带接地线合闸;防止带电挂接地线;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功能的闭锁装置。

3.结合五项技术监督(金属监督、化学监督、热工仪表监督、电气仪表监督)和其它测试手段,开展设备故障诊断技术的研究,为实现在运行中诊断设备故障创造条件。

4.研究综合治理尘、毒、噪声高温、静电等措施,对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生产工艺或繁重手工劳动应改革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作业,不断改善现场劳动条件。

第七十二条实现安全工器具现代化。主要有:

1.输电线路检修要普遍采用无线电通讯工具。

2.研制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系统的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带电作业工具和登高防止高空坠落等工器具。

3.进一步改造革新,其它各种安全工器具达到轻便化、机械化、电气化。

第七十三条实现安全管理现代化。主要有:

1.逐步实现从基层企业到网、省局和水利电力部都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实现电子计算机网络化,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加速安全信息的反馈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