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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评议结果报告

述职评议结果报告

述职评议结果报告范文第1篇

1994年,省委下发[94]9号《中共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和组织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到目前止,已先后对20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开展重点述职评议。2004年,又实行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随着述职评议工作方式的不断完善,述职评议工作任务也不断加重,提高述职评议实效成了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我县述职评议工作实际,对如何提高述职评议实效进行探讨。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述职评议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紧紧地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要自始至终把述职评议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在评议工作开始之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将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告县委批准;在评议过程中,及时向县委汇报述职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评议结束后,要将评议结果向县委全面汇报。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好政策,述职评议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坚持依法评议。

坚持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人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就是运用宪法和法律去评判是、非、曲、直。开展述职评议必须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

1、述职评议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的。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些规定清楚地说明,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其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的监督职权。至于在实施监督中采取的各种形式,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完善。述职评议制度正是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来的加强监督的形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有关原则性规定的结果。

2、依法评议必须贯穿述职评议全过程。述职评议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评议的过程,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和检查的过程。离开了法,述职评议工作就会失去应有的尺度和标准。因此依法评议的原则必须贯穿评议活动的始终。一是要评前学法。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和各被评议对象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法律规定,学习有关评议法规,使大家从思想上确立起评议活动的法律地位,明确述职评议的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监督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的完成,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县。二是评议的重点应放在执法上,着重评议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评议的发言要以法律为准绳,要依法论事。四是述职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应严格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及法定的程序进行,既不越权,也不失职。

三、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人大常委会提高述职评议实效的基础和前提。从本质上说,述职评议是人大为了对自己的人事决定行为负责而采取的一种人事监督行为。通过了解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职情况,要求被评议对象加以勉诫,责成整改,促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开展述职评议不是与“一府两院”唱对台戏,拆评议对象的台,而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它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工作的一种好方法。所以,述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坦诚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公正客观地评议。必须把好“三关”:

1、把好调查报告的质量关。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对述职干部履职情况的调查研究。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对提高评议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常委会及其述职评议工作小组或有关工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既要听取述职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方法上可采用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无记名问卷等。必要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通过深入、广泛地调研,较为全面、准确地掌握述职干部履职中的功过得失,写出与述职干部本人“象”、“真”、“实”的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参考。

2、把好述职报告的质量关。被评议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写好述职报告。人大常委会对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提出具体要求,如写作上,必须述职者本人撰写,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准确,区别于部门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上,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情况,勤政廉政、自身建设的情况等,既要写任职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又要深挖思想根源,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同时,被评议人员要广泛听取意见,对述职报告进行认真反复修改。

3、把好评议的质量关。人大常委会是述职评议的主体。评议要评出水平,评在点子上,关键在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述职对象履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应当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评议调查人员应当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且由常委会审定通过,获得常委会的认可和授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参与到述职评议的全过程中去。在评议中,坚持“两点论”,要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成绩、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又要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性质、危害,提出其产生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评议有理有节,深入人心,力求讲成绩恰如其分,摆问题有根有据,提建议切实可行。避免只评议述职人的优点、长处,不评议其缺点、错误,或者仅用提建议来代替揭短,提缺点和谈问题轻描淡写等现象发生。

四、精心组织评议。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是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愈严密,监督活动愈规范、愈统一,产生的评议效力就愈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评议实施方案。年初在安排工作要点时,就要对评议对象的选择,先后顺序的安排,评议的程序和组织形式等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评议活动具体方案。重点要做好评议对象的选择,与群众关系密切、建制时间较长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先进行评议。

2、健全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评议的主体资格,评议的对象和内容,评议的程序和方式,规范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以保证评议自始至终依照法定程序公正有序地进行,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对重点评议对象,要坚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健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对当年未参加重点述职评议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底都必须递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以及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议案、代表意见的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组认真进行审阅,并形成反馈意见,逐一与述职者见面,从而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3、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组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熟悉评议对象工作的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等组成,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呼声,从中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材料。

4、重视评议大会规模的确定和与会对象的选择。从提高评议透明度出发,适当扩大评议规模,邀请政府领导、政协领导、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各级人大代表、组织、纪委部门领导、被评议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人员等列席会议。这样安排,有利于使述职评议成为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意识的过程,成为进一步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提高评议效果。

5、加强对评议会议的组织。通过听取述职报告、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委员评议发言等形式,广开言路,让参加评议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重视对发言内容的把握,保证发言内容来自调查,来自群众,把群众反映的意见摆到会议上,做到评有事实,议有依据。

五、认真落实整改。

述职是形式,评议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述职评议的实际效果如何,说到底是整改工作是否动真格。整改工作做得好与否,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整改是述职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述职评议结果报告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黑色幽默”为你整理了这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近年来,秀洲区新塍镇积极组织开展区、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精心做好述职前、述职中、述职后各项工作。本届以来,已实现130名区、镇人大代表届期内“述职+评议”全覆盖,选民对人大代表的满意率达96%以上。

一是规范内容,严把报告“质量关”。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前,向代表们明确述职内容,进一步增强述职评议工作的质效。一方面,要求“准”,镇人大办拟定述职报告简要提纲,要求内容主要反映本届以来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参加履职学习、调查研究、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情况;参加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情况;提交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履职体会和今后履职打算等。另一方面,要求“实”,要求代表坚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做到内容详实,可以量化,保证述职报告的针对性、高效性,确保每位述职代表都能够述真职、真述职。

述职评议结果报告范文第3篇

要深化对述职评议工作的认识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宪法、法律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不断澄清人们对述职评议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同时进一步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任命干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加大述职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共识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监督任命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些规定清楚地说明,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干部的监督职权,但对实施监督采取的形式,没有也不可能一一作出具体的、一成不变的规定,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完善。因此,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正是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来的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有关原则性规定的结果,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应当理直气壮地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任命干部必须自觉服从。

其次,开展述职评议和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一致的。述职评议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由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一种民主的公开的评议。述职评议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法制意识,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与党对干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同时,述职评议可以开阔党委考察、考核干部的工作视野,这对党组织进一步考察了解干部,拓宽党管干部的工作渠道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开展述职评议有利于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也是对党管干部具体工作的有益补充。

第三,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履职不力、问题严重、不称职的任命干部,人大常委会有权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置。这种对任命干部的处置是贯彻宪法精神和党管干部原则的综合体现,具有权威性。

述职评议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

人大常委会要不断总结工作,善于提炼规律性的东西,尽快形成相关制度或作出有关规定,努力使述职评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制定制度中,对述职评议工作全过程都要尽可能地加以明确,尤其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定。

必须明确对象和主体范围。目前,任命干部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的人员比例还不够高,涉及面还不够广。因此,在依法规范、优化方式的基础上,对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建立明确具体的直接对应关系,实现述职评议的广泛化显得尤为重要。所有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都是述职评议的对象,应当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自觉接受权力授予者的监督。

必须明确述职报告的内容。人大常委会对述职报告的内容范围、报告所反映履职情况的时间应加以明确,形成较为固定的格局,避免出现述职报告混同于单位工作汇报的现象。述职报告的重点内容应当是述职人员在任现职务的时间内(年度述职例外)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在加强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及其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等。

必须明确述职评议的方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应当每年向人大常委会递交述职报告,并在任期内向人大或常委会进行一次系统的述职,接受评议。人大常委会对不同的对象,评议方式也应予以区别,对人大选举干部的述职评议,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者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除了每年确定的评议对象由常委会会议进行述职评议外,还可采取主任会议或者书面述职评议方式进行。

必须明确述职评议的测评效力。人大常委会目前开展的述职评议比较偏重“议”,而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民主评定还不够。因此,述职评议中对述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应当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可以优秀、称职、不称职、弃权四种评价选择为宜。对测评结果,常委会应通报党委组织部门,供党委组织部门参考。测评结果确定为不称职的述职人员,可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予以免职。

专项调研要广泛深入

搞好调查研究对提高述职评议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人大常委会及其述职评议工作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要深入、广泛开展调研,既要听取述职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方法上既可明察,也可暗访,必要时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视察。通过调研,较为全面、准确地掌握述职干部履职中的功过得失,写出与述职干部本人“象”、“真”、“实”的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评议中参考。同时,常委会要在工作班子的配备上做文章,根据需要可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力量,一起参与述职评议的调查研究工作,从而使调研中看到的问题更实际更准确,提出的意见更具针对性。此外还要注意优化方式,拓展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渠道,开启向社会征询意见的“窗口”,如采用设立意见箱或网上征询等方式,体现述职评议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群众性。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也要科学合理安排,避免雷同,减少有关部门工作上的麻烦,降低工作成本。

述职评议结果报告范文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zfjason”为你整理了这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规范代表述职 增强代表使命感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不仅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人民监督的有效措施。五年来,城关镇县镇两级人大代表103名占总数88.79%人大代表,向所在选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述职评议,其中3名代表,所在选区选民不满意达40%,镇人大办积极组织其整改后,予以重新评议。

一是报告内容系统化。代表述职报告必须经镇人大办审议审核,要以代表法规定的代表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实事求是地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的工作成效,全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方面展开述职,让代表明白面对选民报告,是人大代表应尽之责。

述职评议结果报告范文第5篇

1.主要内容及步骤

质询会议一年召开两次,时间分别在年中、年末。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筹备阶段:由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就半年、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述职报告草稿,然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述职报告,并征求乡镇联系村领导干部的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在此基础上,确定述职质询大会时间。

(2)会议阶段:述职质询大会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由乡镇领导主持召开,村党支部负责召集。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是: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理事会成员、村民监事会成员,本村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0名左右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七项:一是由村党支部书记作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二是由村委会主任作村务、财务工作述职报告。三是质询、答询。由参加会议人员就两个述职报告分别向支书、主任进行质询,述职人一一进行真实、诚恳的回答和解释。对不能够解答的或涉及党内工作不宜公开讨论答复的,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解决。四是民主听证。述职报告中涉及“两委”班子的重大村务活动和建设项目等涉及全体村民根本利益的事项,在质询会上进行民主听证,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民主测评。向与会人员发放支书、主任述职测评表,由参会人员对述职报告进行测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六是现场公布。测评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对述职人的述职报告测评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测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七是述职后承诺。确定若干事关全村发展、稳定,群众密切关注的事项,由支书、主任公开承诺,限期解决。

(3)落实反馈阶段。会议结束后,及时将测评结果,连同质询承诺情况,以文字形式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村党支部、村委会将质询大会承诺事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负责人、监督人、完成时间和完成标准,并将承诺事项和进展情况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全村党员群众监督。

2.主要做法

(1)突出“质询重点”,细化质询会的内容。质询会的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某一事项,原则上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可以列为质询内容。

(2)把握“质询环节”,规范质询会的操作程序。一是确定内容,突出重点。会议召开前,村“两委”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多数村民意见,确定质询的重点内容。二是超前谋划,积极宣传。参加质询大会的人员既可以是普通村民或党员,也可以是村民代表,一般不得少于30人,多的可达50人以上。质询会前3―5天,由村“两委”发出公告,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通过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公开,鼓励群众积极参加质询。三是加强引导,开好会议。为防止在质询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现象,要求会议主持人审时度势,正确有效地加以引导,既要避免事无巨细,把无关紧要的个性问题提交大会质询,也要教育个别村干部正确对待质询和批评,使会议保持一种良好健康和谐的气氛,达到预期目的。四是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对质询大会上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口头和书面提案,村“两委”要及时召开会议,逐条研究解决,凡涉及党务、村务重大事项的,及时提交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一个月内将解决的措施和办理情况向村民反馈,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3)强化“质询监督”,确保民主质询大会的质量和效果。抓好群众提案的落实是质询大会的落脚点和根本目的所在,因此,要求各村把落实村民提案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于每一项提案,都要明确具体的牵头人、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特别是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认真强化监督:一是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每一项群众提案办理时间期满,村“两委”都要专门召开由村务监督组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讲评会,对提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乡镇每季度组织一次群众提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久拖不办的村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奖惩。

3.具体作用

(1)可激发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热情,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