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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员职称论文

政工员职称论文

政工员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辅导员;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9.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4-0291-01

辅导员作为现代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队伍的制度建设是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根本保证。因此,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制度建设,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效,必须对辅导员专业化制度进行深入剖析,构建完整的专业辅导员管理制度体系。

一、辅导员职业资格制度

相对于教师职业资格,辅导员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其发展中一直没有确立准入制度。但在现代高校中,辅导员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政策知识、语言组织和演讲能力、团队组织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心理健康疏导等多项能力和技能。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在应聘成功后称为“预备辅导员”,在成为辅导员之前,应该经历理论学习和技能实践两个阶段。在顺利通过这两个阶段之后,发给“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在理论学习阶段中,须对预备辅导员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职业道德、语言艺术等多方面的理论教育,使其基本具备辅导员的理论基础条件。理论教育结束后应进行书面测试,通过测试者可称为“准辅导员”。

在技能实践阶段中,须安排准辅导员初步介入学生管理、思政教育等相关工作,将上一阶段学习的理论知识用于实际工作之中。这一阶段也可称为“实习期”。另外,为求高效,这一阶段事实上可以与理论学习同时进行。在实习期结束后,应安排辅导员职业技能评估,评估模式可由文案撰写、案例分析、谈心谈话、班会模拟等方式组成,综合考量准辅导员的各项素质。评估合格者可发给“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正式成为辅导员队伍中的一员。

二、辅导员职业培训制度

当前国内高校的辅导员职业培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虽然有个别学校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开设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但是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辅导员专业化需求。因此在职业资格制度中设立了理论教育和技能实践作为辅导员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就目前的形势来看,这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存在。

从另一方面来看,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辅导员职业的演进对于辅导员的知识储备和技能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辅导员的继续教育也应成为辅导员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

在辅导员继续教育方面,应参照会计年审和培训制度,设立年度培训和资格审查,于暑假时段开展培训和资格年审,培训内容可包括新的法规、理论和形势政策学习和原有理论知识的强化。对于年审不合格者须待岗重新审查,可考虑暂时保留其职位,直至审查通过为止方可恢复其职位。

三、辅导员职业分工制度

学生管理工作和思政工作中分类繁多。就工作场所来看,分为职能处室、驻系、驻公寓等;就工作内容来看,分为奖助贷、纪律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公寓管理等;就工作对象来看,分为学院统管、系部管理、班级管理等。因此合理地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分工,是提高学生工作和思政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一般高校均设学生处,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统管学校的学生工作,指导驻系及公寓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组织辅导员教育培训等。各系(二级学院)一般设辅导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管理系部学生,开展工作。驻系辅导员的工作注重相互配合、团队协作,工作内容更为具体。人员安排通常根据本系学生数量和班主任配备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而定。驻系辅导员可以身兼多职,但须做到足额配备,以备忙时相互帮助,不致拖沓贻误。

四、辅导员专业技术制度

在高校中,专任教师的专业技术等级(职称)是有明确区分的,而作为专业性很强的辅导员则没有专门的专业技术等级(职称),通常只能和行政人员一起参与行政系列职称评定。这对于学生工作开展是不利的,因为行政职称无法很好地体现辅导员的专业工作能力和水平,所以建立辅导员特有的专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是夯实学生工作基础的重要一环。

辅导员职称体系可参照现有教师职称体系,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高级辅导员、总辅导员。其职称评定依据可包括学术方面(论文、课题)、职业道德方面、职业技能方面(案例分析、谈心谈话、法规政策等)。

参考文献:

[1]莫坷,张红勇.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制度障碍及其解决策略[J].前沿,2012(10),162-163.

[2]王德华.基于辅导员专业化素质结构的分层目标设计[J].高教论坛,2011(7),19-20.

政工员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句号,未能充分发挥政工职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责,政工人员日常管理基本流于形式:出现这种情况不利于政工队伍的发展壮大,更遑论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工作精干、作风务实、勤政高效的政工干部队伍。因此,如何在政工职评工作转入经常化工作以后,加强对政工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各级政工职评办要破解的难题笔者认为,要破解这道难题,开创政工职评工作新局面,就必须改进政工职称管理模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实行“三抓一创新”,充分发挥政工职评办的职能职责。

一、抓业务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规律和体系。作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政工干部,就要求以科学的精神和态度去熟悉和掌握这门科学,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体系,结合实际运用科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丰富经验和提高政策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正如计算机的升级换代,政工人员的专业知识也需要经常更新,

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笔者认为,在政工理论知识更新上,组

织政工人员接受经常性的政工专业业务培训,非常必要并切

实可行一方面,政工职评办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对政工人员

的知识结论、专业特长、工作特点都能系统了解,便于实行动

态管理;另一方面,政工干部也能通过业务培训,总体把握政

工理论体系,及时弥补自身知识缺陷,丰富政工专业知识,掌

握最新政工理论动态,做到政工专业知识的时时更新,以指导

工作。基于此,加强政工人员业务培训,是提升政工人员业务

素质的基础

二、抓阵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是提升政工人员

素质的关键。抓阵地建设就要有组织、就要有载体,政工职评

办就是阵地建设的组织者,各企业就是阵地建设的参与者,政

工职评办通过政研会、政工师协会等政工组织,定期组织政工

干部开展活动,或举办研讨会,或举办座谈会,相互交流工作

心得,相互取长补短,使政工干部从政研会、政工师协会中感

觉到组织的温暖和关爱,进一步提高政工理论水平和工作能

力,建立组织就是阵地建设的灵魂。阵地建设一旦建立。下一

步就要考虑载体建设,载体建设是阵地建设的主战场,搞好政

工载体,组织政工人员在载体上发表文章,畅谈心得,交流经

验,从实践中把一些好的作法上升到理论高度,形成新时期思

想政治工作的新理论,再用于实践指导实践,使载体成为政工

专业培训的有益补充。以上所谈仅仅只是阵地建设的一种方式,

另个也可采取由企业自身成立这类组织,政工职评办给予业务

指导的方式。总之,各地职评办抓阵地建设,其本质是要充分发

挥其作用,现在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政研会,但基本没有开展活

动,政研会流于形式、名存实亡,没有发挥其作用。因此,各地应

结合当地实际,在发挥政工组织的作用上下功夫,使政研会、政

工师协会等政工组织成为政工干部成长的摇蓝、提高素质的熔

炉。

三、抓年度考核。对政工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提升政工人

员素质的有力保障。在年度考核的方式上可以灵活多样,既可由

企业根据政工人员在现岗位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

写出比较详细、具体的考核材料报政工职评办审核这种方式;也

可由政工职评办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实际考察,形成对每个政工

干部的年度考核材料并反馈给企业,作为政工人员评、聘的依

据;还可由政工职评办组织各企业进行交换检查,对企业政工干

部工作实绩给予打分,最后将检查打分结果报政工职评办作为

政工年度考核的依据。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政工干部年度考核都

要坚持严格、认真、审慎的原则,考核意见要客观、公正,要对其

真实性负责,并与政工人员本人见面。

四、创新评审机制。创新评审机制,其核心就是打破职称评

审终身制,使专业职称评审“能上能下”,够条件的就上,不够条

件的就降低直至撤销其任职资格。根据《重庆市贯彻(企业思想

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凡是评

定了政工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如有严格违纪、政纪、甚至

触犯刑律者,应撤销其政工专业职称称号。这个规定肯定了政工

职称不搞终身制,但笔者认为此规定放得较宽;试想,政工人员

取得政工专业职称,其先决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为思想政

治工作教育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实际上就是对其先决条件

予以否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先决条件既以不存,自然其政

工职称就不够格,当然应予撤销其政工专业职称称号,这就是政

工专业职称的特殊性,其他专业如农、医等,在相关人员受到党

纪、政纪处分时,只能限于党纪政纪而不能否定其专业资格,政

工专业与其他专业的区别就在于此,笔者认为,这个规定对政工

人员的要求实在太低,以此作为政工干部的评价考核尺码,无助

于政工干部提高自身素质,也不利于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建议上

级政工职评办考虑作出这样的规定,即:政工人员在一定时限

内,无专业成果发表,无显著成绩,或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就撤

销专业任职资格:这个规定是把政工职称从静态管理变成动态

管理的关键所在,就能使政工人员不敢懈怠,促使其居安思危,

与时俱进,大胆探索,积极做好政工工作。政工职评能否顺应新

形势的发展需要,探索建立一种政工职称“能上能下”的考评机

政工员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中图分类号:C9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01

随着社会发展和医院综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源结构有了较大变化。在职称评定上始终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论文轻教学,在职称聘用上人岗不相宜、高能低职不能高聘、高职低能不能低聘等问题。实施“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模式改革不仅有利于发掘人才和促进人才的成长,也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重要意义

自从医院实施“评聘分开”职称管理模式之后,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整合资源,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医院实施“评聘分开”以来,实行了院长负责制,对工作人员进行品德评价、能力评价、素质评价、业绩评价等,院长具有一定的考察权以及使用权,不断探索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的新型用人管理制度。单位的人事部门主要是负责技术职务岗位实际数额结构比例方面的核定以及年度职务聘任核准,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和公布。

(二)观念转变,积极性明显提高

通过开展评聘分开的定编设岗、考核测评、择优聘用、跟踪考核等,医院长期人浮于事的不良现象已经基本上消失了,而且工作人员自身的责任感得到不断增强,一些落聘或者是降聘的工作人员得到了较大反思,转聘工作人员在心理负担上得到大力缓解,具有了非常明确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充分调动了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热情与工作积极性。针对医德水平相对较高、业绩比较突出以及工作能力相对较强的工作人员进行优先考虑职称的考核评聘。

(三)疏通渠道,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

实行“评聘分开”后,医院破除了之前职称评定的论资历以及排辈份现象,医院具备了用人选择自。部分在岗职数有限以及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提出内退要求,可以缓解医院经费压力。

二、存在问题

根据岗位的需要对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低聘或高聘体现了竞争、择优宗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职称评聘主系列比例低

医院政工、图书、档案、统计等辅助系列高、中级资格申报对学历、论文要求较低,如学历要求、论文代表档次等,有些辅助系列的论文只需要专刊、专辑、内部刊物,甚至市级会议交流的论文,导致辅助系列的高、中级职称比例远高于医院医生等主系列。

(二)临床科室高、中级职称比例低

医院职能科室,特别是图书、统计、病案等一些工作相对轻松的科室,其人员多数是从医、护、技等专业改行而来或从部队转业。职能科室工作轻松,职称评比条件低,容易获取,而临床科室高级职称条件要求高,严格,很难评聘。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取得高级职务的人不断流向职能科室。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矛盾日趋突出

由于高校扩招、成人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普及,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医护人员的学历层次不断提升,加之部分专业资格评审条件相对较低,辅助系列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断增加,医、护等卫生主系列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也逐年增多,以致获得资格特别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越来越多,并且年龄越来越小。

三、对策分析

(一)要逐步淡化职称评聘、强化工作能力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重点在于搞活用人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职称必定要淡化。单位聘不聘你,聘你到什么岗位上,能享受多少工资待遇,不是靠职称,而是靠能力。

(二)准确定位政府部门职能定位

医院推行评聘分开改革,是一项涉及广、难度大、意义深的重大人事制度改革。政府人事部分以及卫生管理部分必须要对自身的职能进行准确化定位,在综合考虑医院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激发专业化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创造性。不管是评审标准以及考试内容的制定,还是岗位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政府部门都必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相应的标准条件、评聘待遇以及实施意见等规范化政策。除此之外,编制设定工作也必须要考虑到医院发展情况,可以适当增加编制,从而有效缓解岗位设置方面的供需矛盾。

(三)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把好聘任关

医院要在定编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符合本单位特点和要求的聘任条件,为评聘分开落在实处提供制度保证。通过强化聘任条件、规范聘任程序的方式,从严把握聘任关口,控制高、中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减少各专业之间的差别,保证单位各系列、各专业之间的相对平衡。

(四)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强化聘期管理

医院要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聘期考核机制,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业绩量化考核,促进评聘分开顺利实施。在正式聘任前,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计划;在考核内容上,要兼顾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特点和高、中级职务人员的特殊要求;在考核方法上,可以采取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工作人员的职责实施进一步明确。

(五)积极推进职称社会化评价

医院可以委托相应的行业协会以及专业化人才评价机构,进一步消除评审工作期间的人情因素,从而充分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人才考核评价的要求,促进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评价手段的社会化是社会化评价的支撑,采取笔试、面试、述职、答辩、人机对话、现场实地考察等多种手段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使评价方式更加符合实际。

(六)畅通落聘、未聘人员出口

要将医院分流安置人员有效纳入到养老保险系统当中去,帮助其落实好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可以采取“内外结合,内部为主先挖渠,后放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落聘无情,安置有情”等办法,积极探索多层次以及多形式的安置方法,从而使未聘人员或者是分流人员科学化安置。

政工员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不可否认,我国实施职称制度以来,在发展和稳定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尊敬知识、尊敬人才,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激励各行业人才成长和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职称评审制度暴露出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如行业评审标准不统一导致评审结果不公平;有些行业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只要年限够、资料齐全,一般就能评上个工程师、助教。职称评定体现不了个人水平和业绩能力,有时连庸才也能评上个高级职称,造成职称贬值的怪象出现。

由于职称具有一种“品牌效应”,“含金量”褒贬不一,在某些专业成为人才追求的“终极目标”,比如教师、医师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高级职称资格后一旦被聘用,就可以相应地晋升工资,在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退休年龄延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有些人却嗤之以鼻,比如在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即使评上工程师、研究员的职称也享受不了加薪、住房、医疗等优厚待遇。正因如此,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为了得到相应的职称资格,削尖脑袋花费了不少心思,使本来非常严肃的评审工作也变了味,走了样。

一项科学评价人才的职称制度,在正常的工作中却变了“异类”,剖析原因,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是职称评价缺乏科学性。现有职称评审办法不能与被评审者的岗位能力、业绩、实际贡献和敬业精神完全挂钩。职称评审不严密,缺乏科学性,论资排辈现象严重,这就给一些投机分子在评审材料中掺假创造了“良机”。

二是职称评价缺乏公平性。被评审对象的职数限制,使许多参评对象蒙受了不公平待遇。在某些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评定职称,而在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单位由于受到岗位职数额度的限制,造成一些优秀人才长期难以“露头”的尴尬状况。

三是职称评定抽象单一。目前采用的资格评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内外因素的困扰与影响,涉及能力和业绩的标准条件又比较简单和抽象,评委们面对一大堆申报材料无法量化考察,只好将评审注意力侧重在学历、资历、论文、计算机等硬件上,这无疑淡化了人才的真实水平和贡献。

四是职称评判标准不一。国家虽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但在同一地域、同一行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里,由于评委对评审条件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一致,结果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使同一层次、同一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相差甚远。

在今后的职称制度改革中,职称评价不良现象必须得到有效的遏止。

一是推行专业资格结构评价。在职称评价体系中,按照“模块化”运作模式,将评价条件分解为品德、学历、资历、学识、技术、能力、业绩等若干要素,分别实行量化评价。其中为了充分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学识、技术、能力和业绩在整个评价过程中要占总分的60%-70%,并且将取代学历、资历、论文等成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对在职称评价中业绩平平、能力低下、达不到规定条件和分数的专业技术人员,则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是调整与完善职称评价制度。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应实行科学的社会化的评价机制。要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称工作,逐步过渡到由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评价中介机构承担,避免或减少官方干预。政府人事职能部门要从微观的职称评价工作中脱离出来,着力发展和规范社会评价中介组织,指导制定或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等宏观管理工作。同时,改革传统、封闭的评价方式。针对不同职称系列或专业,分门别类,采用切合实际的评价方式区别对待。如对职业性强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制定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规定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具体标准,经相应组织形式,直接竞聘上岗,把职称评审所引发的连带矛盾和问题适度化解。在修订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取资料演示、成果展示、面试答辩、现场“说课”、实地考核、调查评估等多种评价方式和手段,分类量化,综合评定,评价结果将更加客观公正。

三是实行特殊评审政策。将职称评价向企业或特殊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充分调动有突出贡献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并且专利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职称评审一步到位;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对论文达不到规定要求者,可提供能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造、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替代,进一步突出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评价;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执行人,或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持有人及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等称号者,可组织专家评委团,以面试答辩的方式,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四是相关职称制度的配套政策。科学制定职称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将研究型与应用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收入分配机制分轨,统筹兼顾相关利益主体,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创造和谐共享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更好地提高和促进我国社会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

政工员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目的论 职务名称 异化 归化

中日两国都是使用汉字的国家,因此,汉日语中有很多同形词。在古代,主要是中国汉字流向日本;在近现代,主要是日本汉字流向中国。汉字在传播过程中从一种语言的词汇体系进入另一种语言的词汇体系后,其音、义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不对等现象;因此,如果对同形词的含义不甚了解,二语习得者会产生母语的负迁移现象。

近年来,中日两国各行各业交往不断,在跨文化交际中,如何正确解读对方的职务名称关系到接待的规格、礼仪和交际的成败;译员即使了解职务内涵,但如何准确地向不了解对象国文化的第三者传达亦是复杂的翻译工作。本文基于上述问题意识,从功能主义目的论的视角探讨职务名称的归化、异化翻译问题。

一、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归化翻译和异化翻译

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由弗米尔于1978年提出,认为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翻译目的来自翻译活动的发起者规定的翻译纲要,他详细阐述了翻译目的,目标的读者对象,使用的时间、地点、场景和交际媒介,并说明文本的预期功能。弗米尔还指出译者应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取相应的翻译策略。

美国翻译学者劳伦斯・韦努蒂在《译者的隐身》(1995)中提出了“归化”和“异化”两个概念。归化翻译是把源语本土化,以目标语或译文读者为归宿,采取目标语读者所习惯的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它要求译者向目标语的读者靠拢。异化翻译指译者尽可能让读者向作者靠拢,迁就外来文化的语言特点,吸纳外语表达方式,要求译者向作者靠拢,采取与作者所使用的源语相应的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

下面根据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理论和归化、异化的翻译策略,探讨汉日语中作为同形词的职务名称翻译。

二、学校中的职务名称翻译

中日两国的教育体制大致相同,实行“6334”制,即小学6年、初中和高中各3年,大学本科4年,而日本的研究生学制是2年。日本的初中称「中学校,高中称「高等学校,简称「高校,研究生院称「大学院。日本的「校指小学、初中、高中的校长,大学的校长称「学(有的称「)。下面以“主任”和“代表”两个同形词为例作说明。

(一)主任

“主任”在日本指具体办事人员的负责人,但并没有实权,相当于中国的科长、股长。在中国,“主任”指一个单位、部门、机关的领导,属于行政职务。学校里也设置“主任”一职,有:办公室主任、系主任、食堂主任等。但在日本的学校,主任的职务并不常见,而且与中国的相比,差异较大。

中国的“教研室主任”,相当于日本的「教室代表;大学里的“系主任”,相当于日本的「学部;“实验室主任”对应日本的「室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在日语中的表达是「学室。当然,日本的学校中也设有和中国一样的“主任”职务,如中文的“教务主任、教导主任”在日语中亦称作「教主任;“年级主任、年级组长”对应的日语是「学年主任。

我们可以发现,在学校中,汉语的“主任”大都对应日语的「~、「~代表。在翻译过程中,依据功能主义目的论原则,为了达到汉日语言对等翻译,我们认为汉语中的“主任”应归化翻译成对应的日本职务名称。这既实现了语言的沟通,又克服了语言文化障碍。

(二)代表

与“主任”类似,日本的学校也不常使用“代表”一词,如日语的「クラスの代表相当于汉语的“班代表、班长”;而在班级里帮助老师收发作业的“科代表”,在日语中没有对应表达,这种情况下可以异化翻译成日语的「~代表。例如:语文科代表即「国代表;数学科代表即「数学代表。

在翻译中,我们经常会说到“日方代表”,可把它对应翻译为「日本代表。但是,日语中的「日本代表往往指代表日本参加国际比赛的人,如参加奥运会、世界杯赛的日本运动员称为「日本代表「日本代表手,「日本代表的主教练称「代表督。

综合上述“主任”和“代表”的含义,因为日本的学校中较少使用复杂的职务名称,而多用「~来命名职务,所以,我们在翻译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宜采用异化或者归化翻译的策略。

三、公司中的职务名称翻译

中日两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尽相同,日本虽有少数政府控股公司,但都在1980年代实行股份制或民营化改革,因此两国企业中设置的职务名称也有差异,既有某国企业有的职务,也有同形异义的职务名称。如日语的「理指财务出纳人员,中文的“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译成日语的「社「支配人「マネジャ等。再如日语的「工不等于汉语的“厂长”,大致相当于“车间主任”“工段长”。下面对翻译时容易混淆的职务名称作具体分析。

(一)顾问、参与、参事、相谈役

汉语“顾问”泛指在某件事情的认知上达到专家程度的人,他们可以提供咨询服务。例如品牌顾问、法律顾问、国家安全顾问等。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在中国还是日本企业中,顾问是由资深职员,或者从其他公司邀请的有经验者来担任,一般没有决定权。但是,日本企业中除了“顾问”外,还有与其类似的「参与、「参事、「相役等职务。

「参与的职责是提出议案,权力比顾问大,一般由原副会长、资深职员等有经验者担任。「参事拥有参与事务、提出意见的权利,他不同于「和「参与,拥有某些行政权,一般表示日本企业中部长级别里的最高者。但与其说「参与、「参事是一种职务名称,不如说是一种阶层的象征,因此在日本企业中常存在拥有「参事或者「参与资格的部长。「相役一般由原董事、高层领导担任,为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策划提出意见。

另外,「参与是日本特有的职务名称,在汉语中“参与”是动词,不是职务名。而「参事出现在中国的政界。中文里的“参事”是指国家干部,由同级政府领导聘任,一般安排无党派人士或派人士任职。“参事室”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是具有统战性和咨询性的工作部门。

由此可知,「参与「参事「相役三者皆为“顾问”,但要达到对等翻译,我们认为「参与「相役可以采用异化翻译,直译为“参与”和“相谈役”;为了跟中国政界的“参事”相区分,日本的「参事可以采用归化翻译,译成“顾问”。

(二)主任

在商务活动中,我们如果遇到对方的职务是主任时,需要特别注意,当“主任”作为名词单独使用时,日语中的「主任和汉语的“主任”意义相差巨大。在中国,企业里的“主任”是部门领导,而日本企业的「主任是非管理职务,一般在实行「年功序列(论资排辈)的日本企业里,一个员工在工作5至10年后就可升至「主任职务,这个职务仅比普通职员高一点,日本企业有时会设置「上席主任用以区分“主任”的大小。

日本企业的中间管理层职位从上至下分为「部主任平社。「意译成中文是“股长”,也可异化翻译成“长”。日本企业中的「是进行各项业务的最小单位,而「,顾名思义就是「里的管理职系,一般次于「,「平社即普通职工。

中国的企业中也有“主任”的职务,但是和日本企业中的主任相比,中国的“主任”显然职位比较高,如:车间主任、厂办主任。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根据企业的不同,“主任”职务的大小也有区别,主要可以分为以下4类。

1.和「(科长)同级。日本土木作业现场设有「工事主任的职务,其中“主任”表示现场暂时的负责人,相当于「等级。当然根据工程的大小和重要性还会有所不同,甚至会出现「主任的职务。

2.其职务比「稍微高一点,但在「之下。有些日本大型药品公司在「和「之间设置「主任的职务。

3.和「同级。日本某些企业将「下任称作“主任”,主任需要接受「的工作,进行「研修。

4.比「平社稍微高一点,但在「之下。在日本企业的人事安排中,「平社凭借年资可成为比一般职员高一等级的主任。

(三)专务、常务

在日本企业中,「、常是仅次于「社(总裁、总经理)的职务。「是经过董事会决议选任的职位,一般掌管着公司业务的整体管理,辅佐社长的工作,但不一定有代表权。日本的《旧商法》规定「就算没有代表权,也有可能被贸易对方追究公司责任,但是,新《公司法》明文规定「不会被追究公司责任。「常也是通过董事会决议选任的职位,一般是由部长晋升上来的,职责是辅助社长,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职位在「之下。「、常是日语特有的表达方式,体现着日本的企业文化,我们认为采用异化翻译,直译成“专务、常务”更为合适。

(四)役员、干部

日语中的「役员、「部都有表达“组织中的干部”之意。但是两者所包含的具体含义有区别。日语中,比起「役员这一表达,「部的用途更加广泛,因为「部有一种组织较大,手握较大权力的感觉,同时它和大众有距离感,有时候被用作贬义词。广义上的「部表示科长、部长等领导的总称;狭义上则表示处在董事等重量级的领导者。他们一般是政府机关、团体、企业、黑社会的中心人物,具有决策权,相当于我国的中层领导,有时专指高干。相对于「部的暧昧性,「役员清楚表明了自己的职务的高低,一般指理事、监事、董事等企业的高层领导。

汉语中的“干部”是日语「部的借词,「部是日本人根据法语“cadre”一词意译而成,后传入中国,用来指在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公职人员、领导、管理人员,如:班干部、村干部、机关干部、国家干部。汉语中的“干部”的指称范围广泛,是高频词,而日语中「部的指称范围相对较窄,使用频率不高。

由以上资料可知,日语「部从一开始就被异化翻译成“干部”。「役员是日本特有的职务名称,但它也是一种职务等级的统称。例如日本商工会议所的介绍中有「役一栏,下设「会「副会「理事「常理事「理事等职务。由此可见,仅「役二字难以断定是哪种职务,采用异化翻译,直译为“役员”较为合适。汉语中的“干部”不能简单地翻译成日语「部,能被看作「部的日本人的地位较高,在交际中要引起重视。

(五)辅佐、、待遇等副职的翻译

表达副职时,汉语一般加个“副”字了事,而日语中存在许多表达,例如:「助役、次、、佐、格、付等,且各地使用不统一,如大阪府设有「知事、副知事;大阪市政府设有「助役,他不是小小的助理,而是“副市长”。

虽然日语中表示副职的名称很多,但我们不能统一翻译成“副~”。下面先了解一下普通日本公司的职务设置。

社>>常>部>部>副部>次 >>、佐、待遇>>、佐>主任>平社

日本企业一般在部长下面设置一名「部,目的是辅助部长,在部长缺席或者有要事的情况下代替部长行使权力,一般认为处在副部长之上。值得注意的是,多数情况下,「部是为了对外交流时提高接待者的等级,方便业务交流,在内部并不能取代部长。

有时候公司会存在多名「部,还存在副部长高于部长的情况。「、「等职务下面有时候会同时设置「、「佐、「待遇,三者的差别不大。比如:「理、「理。

汉语中虽然存在“、待遇、代行”等词汇,但并不当作职务名称,所以日语的这些副职在汉语里没有对应词,因此当遇到这些职务名称时,采用异化翻译比较合适。

四、政府部门中职务名称的翻译

中日两国社会制度不同,政府部门的名称不同,其职务名称也就不同。日本的内阁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内阁的「××省相当于国务院的“××部”,「××相当于中国的“××省”,其行政首脑「知事相当于中国的“省长”。中国政党的一把手称“总书记”或“主席”,而日本政党的一把手有的称「裁,有的称「代表。这些名称属于专用名词,翻译时习惯上采用异化翻译策略。下面以“主任”“书记”为例加以说明。

(一)主任

在中国政府机关里,“主任”是单位、部门的最高领导,如:发改委主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等。而日本政府中的“主任”仅指具体办事人员的负责人,日本公务员的职阶是:

此外,日语中的「管理主任者、「宅地建物取引主任者、「旅行取主任者等职务名称,表示某方面专家的资格认定,需要通过日本的国家考试才能获得。

因为汉、日语中“主任”的词义毫不相关,日本政府中的「主任是专有名词,其前面有限定词,我们认为采用异化翻译才更恰当。

(二)书记

汉语中的“书记”一词来源于日语。日语中的「义为“记录”,「官指记录会议内容的秘书,做一些文秘工作的人,是政党和工会书记局中的事务员,或者是地方公共团体议会事务局中的总务和会计人员。该词传入中国后,其含义发生了演变,现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执政党的领导人一般称作“书记、总书记”,这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专有的职务名称。因此,我们在翻译「一词时,为了和政治用语的“书记”加以区分,应当根据情况归化翻译成“秘书、记录员”。

五、结语

职务名称代表一个人在组织中的身份地位和职责。职务名称的种类随着文化的发展逐渐丰富起来。中日两国的文化相通又存在差异,这也表现在职位的名称上,翻译时我们发现中日两国中既存在名称相似,意思相近的职务名,又存在某个国家特有的名称。想要将中日职务名称进行对等翻译,首先需要深入了解中日两国的名称文化,才能在功能主义目的论下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归化、异化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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