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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系论文

财政体系论文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财政应积极调整支农政策的重点,完善支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和协调作用,切实促进和保证农民增加收入。

关键词:财政政策:“三农”问题;农民增收

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增收问题。而农民增收离不开财政的支持。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必须完善财政体制。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机制存在许多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如财政支农管理体制不完善,财政支农重点不突出等,对农民增收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如何完善财政政策机制,如何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以增加农民收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财政支农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从目前财政支农的现状看,财政支出的效率相当低下。以农产品政策补贴支出(其中主要是粮食价格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等)为例,最终落到农民头上的实惠不足国家财政支出的50%.因此,要切实将增加农民收入落到实处,必须理顺和完善财政支农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确保支农资金收到实效。一是理顺支农资金管理体制。目前支农资金分散,管理多头,政出多门,效益不高。为此,必须理顺各部门间的关系,明确财政管理各项支农资金的主体地位,设立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支农资金管理机构,将分散于各部门的资金统归其管理,集中使用,形成财政支农的强大优势,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调整支出结构。我国财政农业支出60%至70%左右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而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在农业建设资金中,用于大中型水利建设比重较大,而农民可直接受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比重较小;在农业投入中,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过高,而一些关系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或没有财政立项支持,或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三是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效率。主要是应减少管理层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将中央财政支农资金的50%以基数加因素的办法下到省级,以增强省级支农的调控能力,降低基层向中央财政申报一般项目的机率。另一方面,省对基层的项目直接到县,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同时给予县级充分的项目申报自,减少行政干预。另外,应构建支农资金绩效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从项目申报开始,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参与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中去,编制项目全程报告,对其进行跟踪问效,保证支农资金落到实处。

二、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必须搞好农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养殖业和经济作物种植业等,形成优势互补结构,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财政部门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在政策方面,配合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出台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基地和大户,通过示范效应带动整个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鼓励规模经营,通过规模经营产生聚合效应,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巩固农业结构调整的成果。在资金方面,多方面筹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刺激银行信贷、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农业,并引导资金流向结构调整的目标产业,支持目标产业的产业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在配套服务方面,积极支持农业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完善,鼓励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大力引进农技人才和农业专家,为农产品品种改良提供技术保证,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铺平道路。

三、加大财政调控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是弱质产业,投资收益率低。吸引资金能力差,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特别是财政通过宏观调控对其进行支持和保护。一是财政部门要切实将支持农业产业化作为发展农业和搞好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明确财政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位置。由于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是农户,所以,财政着力解决的是农户、企业和市场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为此,财政要充分发挥引导和协调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以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项目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光靠财政支持显然不能满足其需要。财政应充分动员和引导企业、集体、农民、银行信贷、外资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注入,并鼓励承包经营、合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为农业产业化奠定雄厚的基础。二是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税收环境,完善税收调节机制。以农业产业化的总体目标为导向,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农业产业化的激励作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民收入的稳定提高。要在鼓励农民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与做法,实施对农业部门流转税额的税收调节,这样,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农民可将其增加的实际负担通过价格机制转嫁给消费者,从而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现行优惠政策手段较为单一状况,通过税率、税基、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进一步挖掘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的潜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优化税收管理和服务。按照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法公告制度,抓好税收政策服务。

四、调整农业基础设施财政投入机制,为农民增收提供基础和保障

完善财政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机制主要有:一是适当调整投入方向。我国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大江大河治理等大型项目,县域范围内与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中小型基础设施的投入很有限,难以直接带动农民增收,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全国性、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性差。因此,要注意加强配套设施和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完善投资体制。多年来,很多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使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明确投资主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以目前的情况看,财政承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应是责无旁贷。其次,应按受益范围和项目等级进行职责划分,凡属全局性、根本性和综合性的跨区域项目都应由中央政府负责,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一些地方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再次,要对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划分,由国家、集体和农民共同管理,合理分担,使农业基础设施发挥长效作用。

五、加大农业科技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其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科技和教育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具有重要作用。而加大农业科技、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将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增加对农村科技和教育的投入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公共财政的重点之一。应加大对科技开发的投入,增加对科技成果推广与运用的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而提高农业的科技贡献率。尤其是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各部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出口加工区同其他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协调发展。

(一)拓展出口加工区功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出口加工区作为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理应成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示范区。按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求,出口加工区应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加工制造功能。包括设立研发机构、加工制造企业。二是采购、配送、仓储等物流功能。包括设立仓储、物流、运输企业和专业采购中心、配送中心企业。三是售后服务功能。包括制造企业的售后服务和专业的售后服务企业,主要是产品的测试、返修和零配件供给等。四是国际贸易功能。主要设立国际贸易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等。经营功能扩大后,允许入区注册的企业范围应相应扩大,从原来只允许入区经营加工制造企业、仓储企业、配套运输企业,应扩大至允许设计研发机构、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贸易、综合物流、专业销售、售后服务等企业入区经营,并扩大加工制造企业经营范围,允许产品和零配件的采购及销售。

(二)完善海关监管,推行贸易便利化。一是简化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尽管出口加工区企业的加工贸易已实行电子备案,但备案手续仍繁琐,数据共享和转换功能不强,应发挥出口加工区围网监管的优势,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对诚信守法企业,变海关备案审核制为企业申报制,规范企业备案申报行为,明确企业法律责任。二是简化核销程序。在加工贸易核销方面,应实现海关与企业联网,避免双重监管造成的资源浪费。海关对电子账册数据的获得方式应由“提取式”变为“企业申报式”,强调企业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而将海关的职能转变为通过事后稽查等手段规范企业的申报行为。三是简化通关程序。在H2000海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出口加工区设立专门的便捷通关程序,真正实现“备案制”管理;以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为基础,与外贸、外汇、银行、税务等部门实行联网,充分利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独立数据源进行交叉稽核、相互印证,控制物流和信息流,在确保海关监控有效的同时,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三)进一步发挥出口加工区政策优势。要简化出口退税的程序和手续,平衡产品内销、外发加工等问题上的区内外政策,鼓励区内外企业间的经济协作,消除抑制产业链延长的政策。

参考文献:

[1]何炳权,陈裕海。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整合改革研究[J].海关研究,2006,(1)。

[2]钱建中,薛晓星等。论出口加工区成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先行区的可行性与相关对策[J].海关研究,2005,(3)。

[3]朱剑冰,董瑾。我国出口加工区建设问题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是我国目前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文章以农业大省安徽作为农村公共财政问题的研究基础,首先基于公共财政的最终目的角度界定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其次,从公共财政角度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品供需状况及原因;再次,在此基础上强调我国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中应注重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最后,对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公共财政;体制建设

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均有了长足的进步,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但社会资源要素和财政资源要素配置主要向工业和城市倾斜,使一度缩小的城乡差距再度相对拉大,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经过对安徽省的个别县、乡镇、村的调查,我们深感相对于城市,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致使农民行路难、通讯难、就医难、上学难、用电饮水难以及生产基础设施缺乏,这不仅降低了农民生活质量,加重农民负担,而且会成为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障碍。这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钱”的问题,即涉及农村公共财政问题。

一、农村公共财政下的公共品内涵界定

公共财政是相对经济建设型财政而言的,是指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的财政,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而农村公共财政建设是指财政如何满足农村公共需要,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包括:农村环境保护、农业基础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社会保障、农村道路建设等。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农村公共财政建设滞后,农村公共产品供应短缺、公共需求得不到满足,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对财政来说,关键是要增加对农村公共投入,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因此,加快农村公共财政建设,让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既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公共财政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收支跟随的制度安排,表现为一组财政组织制度、财政活动规则、财政行为法律。主要由公共财政体制、公共预算制度、公共支出制度、公共收入制度所组成。公共财政制度的特征:

(1)公共性。公共性特征是属于所有财政制度共有的特征,公共财政制度的公共性特征最严格,即公共财政只能在被认定、被选择的政府性公共活动领域运行,政府配置应当是个人配置、企业配置、自愿组织配置的补充,是社会稀缺性资源的次要配置者,只在公共事务领域发生资源配置行为,不得进入私人事务领域,也不得进入适用自愿原则的共同事务领域;

(2)公共决定性。公共决定性特征是公共财政制度才具有的本质特征。公共决定性要求公共财政的任何行为必须合法、公正、公开、透明,实现的方式是法治化、制度化、实现的工具是宪法、税法、公共预算法、年度预算法案。具体地讲,政府资源配置量全部通过预算收支来安排,也就是要求政府配置=政府收支=财政收入=预算收支=公共性收支;

(3)市场状态决定性。市场状态决定性是公共财政的受动特征,即公共财政制度要按市场具体存在状态的要求来运转,并符合于、服从于市场个体,当市场处于发生状态时,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和培育市场;当市场处于发展状态时,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让市场自由地扩张生存空间;当市场处于发达状态时,公共财政制度就转变为公平分配、宏观调控、干预主义财政制度。

就农村居民的国民性质而言,应该享受同城市居民无差别的公共产品,然而,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弱质产业,加之农民是低收入、低税费的弱势群体,因此相对城市而言,其涵义要宽泛一些。即农村公共产品是区别于私人物品,在农村地域范围内,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私人不愿意提供的、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社会物品。按照其“公共”程度,可以划分为纯公共产品、非纯公共产品和非纯私人产品。

农村公共物品中的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充分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主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村组织的行政服务,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乡村道路、清洁饮水)、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大江大河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灌溉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农业信息系统)、农业科技进步(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成果的中试和推广示范)、农村抗灾救灾、农村公共卫生防疫、农村扶贫开发等。

非纯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效益上的外溢性和消费过程中一定程度的排他性的竞争性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既有社会受益又有个人受益特点的农村医疗救助、农村社会保障、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等。

非纯私人产品是指在对集团、组织范围或成员合理界定后,对外便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小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职业教育以及俱乐部形式的活动场所,如电影院、娱乐中心等。

公共产品按照地域范围可以划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区域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中的全国性公共物品有农业基础科学研究等,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如大江大河的治理、大型水利工程、跨地区的病虫害防治等,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如农村医疗、地区性的道路建设等。

在我国,农民生产私人产品是以户为单位的,这种分散的组织形式以及公共物品的基础性和效益的外溢性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时对农村公共产品有关强烈的依赖性。农村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强,如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电网改造、道路交通、农村教育的好坏,都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丰歉和农民生活质量的高低。

二、基于公共财政角度下的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及形成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自农业税费改革以来,特别是实施免征农业税政策,我国原有财政体制下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这种不适应可从农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两方面来看。

从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走势看,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目标,要求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体上看,我国现在已经越过了以经济发展为主的阶段,进入了经济与社会发展并重,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但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而且在城乡之间分布很不均衡,尤其是农村教育、医疗作为典型公共物品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因病返穷、因穷辍学的现象仍然严重。据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至县和太和县的乡、镇、村的农村公共服务状况调研,总的情况是安徽省实施免征农业税和多项惠民政策后,农民进入零税赋时期,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了,土地经营成本降低,效益增加,农业投入加大。农村基层干部已开始了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意识已开始增强,由于乡村干部已从繁杂的催粮要要款中彻底解脱了出来,给基层工作带来了新机遇。但调研中发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矛盾主要为:

一是乡村级的责任大、权力小的矛盾突出。

(1)职责不清,职能角色亟待转换。过去乡村干部主要扮演“收税者”的角色。每年有70-80%的时间和精力抓征收,免征农业税后,许多乡村干部感到盲然和失落,特别是不知道如何服务。

(2)层层定指标、压任务,乡镇作为最基层政府,承担过多的来自上面的高指标、硬任务,这些指标和任务往往以“责任状”、“一票否决”等形式落实,实质上是许多事权下移到基层。

二是财政收支的矛盾突出。

(1)地方性津补贴仍不能足额发放。

(2)项目资金配套较大的缺口,自上而下的项目工程,几乎都要是乡镇配套,如“村村通公路”工程的现有政策条件,按村乡级(包括农民个人集项)的现有财政力量只能完成50%.

(3)公共用经费标准低。乡镇公共经费一般每人每年都在800元左右。

(4)乡村债务沉重,如有的乡村学校,因欠债权人的债务而影响学校教学秩序。

三是农村的公共服务需求和供给的矛盾突出。

(1)农民的就医难、行路难、饮水难的问题最为突出,特别是皖南山区、村镇,其居住环境、生活条件令人担忧。如东至县部分山村的血吸虫病瘟区的复发;太和县的饮用水污染严重,全县158万人口受污染水影响的人口有35万,占22%.

(2)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使得公共财政的投向不能体现农村公共物品急需状况。如水利工程资金支出的“条条”下拔,因治标不治本,不能真正体现基层的公共品的急需。在调查中发现,东至县的许多中小水库因长期失修,已成为“悬上河”,一旦发生溃堤将产生重大的水灾危害;又如目前农民最为迫切的是急需致富的实用农业技术和信息,而目前许多支农的技术不实用,支农服务搞形式、走过场,农民不能得到真正实用的技术和服务信息等。目前乡村治安方面、警力严重不足,群防群治由于人员外出打工,缺乏青壮年,实际上是流于形式。

(3)让农民出资、出劳力参与农村公共物品提供的方式有失公平,且按目前农民的收入状况也无济于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四是惠农政策的“一刀切”现象比较突出,实际实施中要有具体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措施。

如目前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就没有惠及到山区等非种粮村区的村民,这在安徽省的大别山区反映最为突出;另外,对于个别地区的免征的农业税不一定要以“直补”的形式,可以允许采用间接补贴形式,集中有限财力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资金效益。

五是急需构建惠农政策长效机制。

普遍反映是现行的惠农政策是直接的、实效的、但是缺乏提供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如目前减免农民的税费等措施对解决农村发展方面来讲仅是小幅度、暂时的改善了农民生活状况。

六是农业税取消后,以农业为主的县、乡镇、村来说财政主要来源受到极大的影响。

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有地方过量利用开发自然资源来增加税收,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另外,由于长期过度使用化肥生产粮食,土质中无机物超标污染情况严重,长期下去将影响农业生产。再者,由于乡镇、村在区划调整中,占用新的耕地,而老宅地却因没有复耕资金而荒废。据安徽六安地区的某一个村的老宅地面积就有1000多亩,国家可少量投入资金就可复耕。而目前却几乎抛荒。

七是国家要重视公共服务的实施效率机制。

如现在实行的“乡财县管”其行政执行的发放成本太高,按太和县的估计由于此方面的开支大约为25万元/次·年。又如现在的计生补贴不宜等到补贴对象到60岁以后再拿,应提前发放,且采取间接补助的形式。

上述问题归纳起来集中表现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问题,这里除了有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难以一致的干部管理体制以及机构设置要求对口、事权下移的行政管理体制等原因外。而其中现行的多级公共财政体制又是主要原因之一,即是我国财政长期重工轻农、重城市轻农村、重上层轻基层、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发展的投入机制累积的结果。

第一,从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看,其供给水平已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提高。据调查,全国仅有1/3的乡镇具有供水站,83%的村民不能饮用自来水。农村电网老化,电压不稳,电价较为昂贵,一般为城镇电费的3-5倍。交通和通讯设施落后,13%的村庄不通公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乡村通路的投入,1999-2002年,国家累计投入乡村道路的资金315亿元,除此以外,每年财政扶贫金中的4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也主要用于贫困地区乡村道路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西部农村行路难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道路交通落后的状况。目前全国有261个乡镇,5.4万个村不通公路;在全国104.3万公里的砂石路面;土路面及无路面里程中,农村公路就有92.3万公里,占88.5%.很多地方农村公路晴通雨阻。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2000年初,我国有502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目前仍有约2500万人因近年气候干旱、水源变化等原因新增的饮水困难人口,这些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

第二,从城乡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来看,城乡之间的差距非常明显。据统计资料,2001年农村小学总经费733.4亿元,生均经费为900元。城市和县镇小学经费540.6亿元,生均经费为4015元。城市小学教育经费人均占有量是农村占有量的446倍。城乡教师配备:农村小学师生比为231,城市小学为191.

第三,从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水平来看,城乡差距更为明显。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2001年中国卫生分配公平性在全世界排名中属第188倍,列倒数第4位。中国享有医疗卫生保障的人占15%,主要为城市居民,而近85%的农村居民没有医疗卫生保障。据2001统计资料,农村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为103万人,每万人拥有13人;城市和县镇拥有348万人,每万人拥有72人。农村乡镇卫生院有病床74万张,每万人拥有9.3张;城市和县镇为224万张,每万人拥有46.6张。城乡孕产妇死亡率,农村为城市的1.9倍;城乡儿童死亡率,农村为城市的2倍多。目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还没有延伸到农村。2002年,城市失业保险率已达71.7%,农村几乎为零。城市居民实际领取最低保障金的人数达2053万人,国家财政支出112.3亿元;而广大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最低保障制度,只有传统的“五保”供养制度,享有人数仅为270万人,约占农村人口的0.3%,供养费支出仅为27亿元。

第四,从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出份额看,2002年国家财政总支出22053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农业的仅为1457亿元,仅占7.7%.国家财政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为6674亿元,其中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918亿元,农业基本建设投资481亿元,合计1399亿元,占21%.需要注意的是,农业投入的“非农化”现象严重。最为突出的是水利投资,如1996-2002年防洪工程投资将近1400亿元,除少部分专用于农业和农村外,大多数都是全社会受益的工程,但却全部计算为农业投资。据估计,农业投资中实际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出仅占50%左右。国家财政对农村和农业支出比例过低,必然导致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

据我们对安徽乡镇情况的调研,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状况从财政角度看目前很难得以改善。原因在于农村公共财政改革中存在着亟待问题,这里以安徽为例,因为安徽是农业大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于近几年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各种政策性、体制性因素的频繁出台,特别是取消了农业税后,农村公共财政在发展中遇到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下:

(一)县乡财政财力十分拮据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收入也大幅减少,而原来由通过乡统筹收取的乡镇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等开支又由乡镇政府纳入预算安排,这样,使得增加的各项行政事业支出与乡镇收入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多数地方县乡可用财力严重不足,财政陷入困境。按现行体制计算,2003年安徽省县乡财政可用财力为155亿元,按财政决算人口计算的人均可用财力为1.28万元,最低的县只有8700元;而2001年全国人均可用财力已达到2.18万元,可见,安徽省的人均水平远远低于全国。尽管中央对安徽省进行了一定的转移支付,但远远不能弥补开支缺口。一些地方财成了“吃饭财政”乃至“要饭财政”,机关干部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各县乡机构的运转受到较大的影响。

(二)农村公益事业资金匮乏问题

在县乡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向农民收取费用的路又被牢牢卡住,使得农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受阻,首当其冲的是教育。虽然安徽省实行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里统一发放的改革,但上划到县财政的工资只是省级以上政府认可的工资部分,一些原来由地方规定或认可的相关费用或补贴如教师误餐补贴等仍由所在乡镇负责,这一可观的支出很多乡镇都难以兑现。而按规定由县级财政负担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实际上也变成了县、乡甚至是村共同承担,在乡、村无法共同承担的地方,危房改造也就只能望洋兴叹。虽然,兴办村内道路等农村公益性事业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来筹集资金,但由于实践中存在的“一事一议”难问题,加之“一事一议”受到最高限额的制约,很多地方的农村公益事业如抗旱排涝、乡村道路等受到严重制约,不少地方甚至几年都没有修一条道路,这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主要体现为支出压力加重,硬性缺口较大:

1.拖欠工资继续存在。据调查,目前安徽省许多县乡公用经费执行的还是20世纪80年代的标准,年人均定额200~500元不等,有的乡镇基本上没有安排公用经费,只有财力很好的乡镇办公经费才能超过人均千元,而这样的乡镇又很少。为了缓解支出压力,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行财政支出改革,实行了诸如人、车、会、话、医等内容的改革举措,千方百计地压缩正常性经费支出,用以保证工资发放,但欠发工资问题仍大面积发生。据某县调查反映,现在工资和保障全部兑现,全县资金缺口在6000万元左右。

2.社会保障支出难以安排。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县级的全面推进,社保开支已成为县级财政一项新的负担,使得原本就非常困难的农村公共财政难以安排。据安徽省一个财力较好的县测算,仅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三项支出,全县财政将增支700多万元。按照目前的财政分配体制,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的弹性空间很小,新增支出没有着落。由于社保是社会稳定的安定器,而财政难以保障,不仅使农村公共财政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也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同时也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3.其他硬性支出缺口较大。近几年来,在改革、发展和转轨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对财政支出提出了具体要求。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一项,要求农村公共财政自筹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新增亏损挂账贴息,平均每个县增支500万元以上,有的产粮大县高达1000多万元。同时,农业、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五保户、拥军优属等都对地方财政提出了硬性要求,从而造成县乡硬缺口不断加大,基层财政苦不堪言。

(三)乡镇财权纷纷上划,县乡分配关系扭曲

调查发现,在农村公共财政发展中,乡镇财政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最多、最大。据初步统计,当前县乡两级工资拖欠和债务负担约有80%以上在乡镇。在尚未找到治本之策的情况下,通过职能上移、财权上划的办法,来缓解乡镇财政中的某些问题,除了原先上划的“七站八所”及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等重要的执法执收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被先后上划外,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和农村中小学收费脱离零户管理后,给农村公共财政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各地对此反响强烈。从乡镇层面看,一些职能和财权上划后,乡镇财政主要任务只剩下农税征收(目前农业税已取消)和本级政府几十人的工资支出,其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方面的职能形同虚设,乡镇作为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职能受到严重削弱。从县级层面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后,一方面变分散矛盾为集中矛盾,增加了县级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导致上划人员的工资高于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从而又造成了新的矛盾。长此下去,这种被扭曲的农村公共财政分配关系将会进一步弱化乡镇财政职能,使县乡两级财政的运行状况趋于复杂。

(四)债务(特别是乡村债务)居高不下,财政风险不断增加

多年来,农村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村道路、中小学改扩建、农业开发等生产公益事业,举办乡镇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甚至一些地方兴办“达标工程”、“政绩工程”等,都留下了大量的乡村债务。在农村税费改革前,乡村除了利用经营性收入外,还从收上来的乡统筹、村提留中拿出一部分来偿还这些历史债务。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乡统筹村提留的取消,从农民头上提取资金偿还债务的口子猛然被扎死,乡村债务问题迅速地浮出水面。据初步统计,截止2003年底,安徽省县乡政府就负债313亿元,相当于县级一年地方收入的3倍,其中县级债务占54%、乡镇债务占15%,平均每个县负债2亿元左右,乡镇负债700万元左右,村级负债30万元左右。从17个市所抽查的45个县来看,2003年债务总额为211亿元,是可用财力的1.67倍。其中县级负债114亿元,占54%;乡镇负债65亿元,占31%;村级负债32亿元,占15%,平均每个县区负债2.5亿元,每个乡镇负债706亿元。

如果再加上数额庞大的粮食亏损挂帐和该配套而没有配套的资金欠账,县级以下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基层财政运行中存在很大潜在风险,影响了财政的平稳运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底,安徽省县乡两级负债面在95%以上。其中乡镇负债最为突出,有5%~10%的乡镇负债达1000万元以上。目前,农村公共财政已步人还债高峰期,尤其是外债,不仅到期要还,同时还要承担汇率损失,仅世行贷款淠史杭———巢湖项目的汇率亏损就达629亿元,构成了地方财政的债务风险。农村公共财政经常遇到上级预算扣款、债主上门逼债、行政诉讼追债,甚至出门躲债的尴尬局面,不仅使正常工作受到干扰,还严重影响到政府财政形象。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后显露出来的债务中乡村债务比重较大,化解难度也比较大,而且由于很多债权、债务问题历史久远、盘根错节,债务的清偿越往后将越发艰难,因为用于清偿的手段几近用尽,而留下的大多又是老大难问题。沉重的债务负担既增加了县乡财政运行的风险,也直接影响了基层的运转和县域、乡域经济的发展。如不能得到有效化解,这些债务必将成为农村稳定和农民负担反弹的又一巨大隐患。

上述农村公共财政发展中存在的收入增速减缓、支出缺口加大、债务负担沉重、分配关系扭曲等问题,集中反映了当前农村公共财政在发展中已经陷入了十分困难的境地。这种困境不仅仅表现在收支矛盾难以克服、难以调和上,还突出表现在农村公共财政运行机制梗阻和分配关系混乱上。尤其是农村公共财政收支矛盾和运行状况在各种政策性、体制性因素的累积下,呈现出不断加剧、不断恶化的趋势,使得一些乡镇不仅难以从困境中解脱出来,相反却在困境中越陷越深,财政保吃饭的最基本职能难以履行,基层财政的基础地位发生了动摇,并危及到了基层社会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

三、我国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认识问题

某种程度上讲,我国农村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在计划经济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结构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尤其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基础之上的。其主要特征就是基层政权的活动经费与公共产品的成本都直接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当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经济在大部分地区不复存在的时候,这种来源便自然地转嫁到农民家庭这个经济实体之上。随着农村基层政权所承担功能的不断增加,机构不断扩张,人员不断膨胀,农村公共财政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吃饭财政,财政收入的相当部分转为人头费,当政府依据其职能必须提供某些有限的公共产品时,其经费来源就只有在农民身上打主意了。

应当说,西方的公共财政和我国将要建成的公共财政都是一个整体,不存在完全的城市或农村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主要目标就是尽量提供无差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果在这方面还存在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缩小和消除这种差别。近来开始的农村公共财政的研究,多是强调在农村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性,或划分公共财政在农村的收支范围,却没有将农村公共财政作为相对独立的体系来研究。但是,我国公共财政事实上存在农村和城市之分,这是由农村和城市的经济文化和意识环境的显著差别决定的,忽视这种差别以及否认农村公共财政的相对独立性,不利于系统解决在农村建立公共财政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为此有以下几个认识问题值得重视:

(一)要清楚地看到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所谓公共财政的制度环境,是指制约公共财政的经济制度、经济水平和结构、意识形态和民主水平的总和,它决定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方式和基本内容。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两个必要条件是市场式的经济制度和法治式的政治制度,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和民主化改革,整体上我国已基本具备了这两个条件;而经济水平和意识形态(这里指主体的认识水平和共同偏好),可以看成是提高公共财政效用的限制条件。我国的农村公共财政的制度环境比城市要复杂和特殊。

1农户分散生产和市场交易的经济制度。自1978年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村迅速进入个体农户分散生产的状态。据统计,到1992年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94.62%由个体农户掌握。国家计划收购农产品的比重逐渐下降,目前农产品的销售已基本通过市场完成,由此个体农户已成为农业的生产和交易主体—经济主体。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组织经济的作用衰落,由个体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合作组织在农村公共建设中的作用增强。因此,改善个体农户的生活条件,增强个体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完善市场条件,应该成为农村公共财政的一个目标。

2经济结构的二元性质并没有减弱。“我国农业在GDP中的比重只占15%,从事农业(农林牧副渔)的劳动力却占到劳动力总量的50%,而农村人口占到全国总人口的64%.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已从1978年的2.571和1985年1.861扩大到2001年的2.901.这种城乡之间总体上发展的极不平衡必然造成二元经济结构下一系列独特的农村社会问题。而且,农村中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扩大,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中二、三产业的产值已占绝对比重,纯农业人口却仍占农村人口的绝对比重;另一方面是市场形成收入机制对收入差距的扩张作用。由城乡之间经济不平衡引发的农村问题,要求公共财政配置到农村去的资源要远远多于从农村集中的资源;由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引发的问题,要求公共财政应该公平对待农村的所有居民,从收入的集中到公共支出都要体现公平原则。

3农民的个体意识增强。个体为主的生产制度和市场交易机制逐渐培养了农民的个体意识,传统的集体意识和抽象的国家意识正在淡化。农民在处理经济和社会生活问题时,已经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做出判断,并完全按照个体偏好来评价公共制度的效用和成本。农村意识形态的这种变化对建立农村公共财政制度有两种效应:一是公共财政制度有了最重要的评价和监督主体,个体农户具有制度创新和提高制度效用的内在动力;二是目前我国农户的认知水平依然偏低,如果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分散地表达偏好,公共财政制度运行的成本偏高。多年来农户抵制税费的一个原因是经济负担沉重,另一原因是农户将税费视为政府对个体利益的侵害,心理负担也很沉重。因此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应体现农民个体的利益,而不是传统的集体或乡村行政组织的利益,要让个体农户享受到公共财政的实惠。

4农村的民主水平依然偏低。公共财政是宪法政治下的必然形式,没有民主和法治就没有公共财政。公共资源的配置如果不能体现公众的意愿,结果既不会公平也不会有效率。公众充分表达意愿的制度安排就是公共选择制度,又可分为经济上的公共决策制度和政治上的民主选举制度。可以说,民主水平影响着公共财政的规模、结构和运行状况等基本方面。目前我国农民对财政财务的决策权和民主选举权基本限定在村一级,而且这样的重要权力往往把握在少数人手里。由乡政府专断运用公共支出,或按照农村少数人利益配置公共资源、进行收入分配,这样的公共财政制度效率一定很低。当然,在农村民主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可以通过完善收入、支出和预算管理制度,或者调整财政的收支比例,提高农村公共财政的效率。比如,在农民不能充分表达自身意愿的条件下,财政就可多安排对农民的直接转移支付,少安排由乡村组织的公共项目支出,由分散的决策主体分散地使用财政资金。

(二)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共财政体系应具有明显的向农村倾斜的特征

这是目前农村偏低的收入水平所决定的,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我国理论界在讨论是否应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时,一般选择两种理论基础:一是工业化进程论,就是在工业化早期,应靠农业积累支持工业发展;到工业化中期则是工业和农业自我发展;到了工业化后期应用工业积累支持农业发展(冯海发,1995)。这种理论是以工业为中心,注重工业和农业相互支持的物质可能性;二是农业外部性理论,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大于农业的产值比重,农业这种正外部性要求政府负担部分的成本。用这两种理论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工农业关系问题是可以的,如果用来分析我国的城乡关系和工农业关系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因为用工业化进程论来判断社会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程度,就会根据我国处于工业化中期得出农业和农村应自我发展的结论。用农业的外部性理论来判断这一问题,又很容易得出政府补贴以提高农产品价格或降低成本的结论。这样的理论始终不能得出要全面支持农村(不只是农业)发展的结论。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一直是比较全面和有力度的,主观上并不存在“阶段”意识,财政政策从来也没有仅仅停留在“补偿”农村的水平上。

1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必然性。公共财政的体系是由它的基本职能决定的,财政的职能不同,财政体系的因素和结构就不同。从农村财政的保障和发展职能看,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比城市公共财政更加全面,它既包括城市公共财政已有的居民生活补助和救助、基础的生产生活设施和文化教育支出,还包括对农户个体生产及合作组织的补助。从我国就业人口的比重看,目前64%的人口尚在农村,如果让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大体相等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农村公共财政的规模至少不低于城市公共财政。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农村的发展规律限制,来自农村的财政收入要远远低于来自城市的收入,也就是说要实现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能,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支出必然远远高于来自农村的财政收入,公共资源是净流向农村的,从结果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应是向内倾斜的。按照这一思路,可以把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特征分为向外倾斜、自我平衡和向内倾斜三种。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历史看,由于农民转变为工人、农村转变为城市的速度和工业化的过程基本一致,农业对工业的支持时间很短,就进人了工业对农业的支持阶段。表现在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特征上就是基本向内倾斜的,公共资源长期是净流入农村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基本与城市居民一致。而1978年以后我国在经济持续增长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深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一直显著向外倾斜,政府从农村集中各种收入远远高于政府对农村的支出,应该由公共财政支出的竟然由农民负担,有人说农村财政是“农民财政”,这与公共财政的本质和职能大相径庭,农村公共财政向外倾斜是造成农村、农业和农民困难的主要原因。

2向内倾斜的实现方式。向内倾斜的农村公共财政是其制度环境的必然要求,只有适应这一特征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建立有利于农村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从长期看,坚持公共财政制度的创新,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完善农村税收和财政支农制度,在收入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就可达到向内倾斜的程度,这是建设农村公共财政的基本方式。从短期看,也就是在全面的农村公共财政的制度没有建成的时间内,坚持财政政策调整,或增加农民收入或减少农民负担,也可达到向内倾斜的效果。比如,我国农民收入偏低,这时减税或免税的增收效应最大,如果不对农户征收任何税费,或者减少农村二三产业就业人口的税收负担,即使财政对农村的支出水平不变,农村公共财政也会实现向内投入的目标。再者,如果财政以贴息的方式支持国家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农户的低息或无息贷款,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也较大。如果同时在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两方面进行有利于农民增收的政策,农村公共财政的支农作用会达到最佳水平。事实上,近年来解决三农问题时较多地应用了这种财政政策调整的方式,发挥了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

农村公共财政向内倾斜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没有建立以前,要通过不同的组合方式,增加对农村公共资源的净投入,即注重农村公共财政向内倾斜在数量上的扩张;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健全以后,要将政府对农村净支出的比重与一定的宏观经济指标联系起来,保障公共资源向农村的净流入处于合理和稳定的水平上。

(三)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应凸现其保障职能和发展职能

我国正在建设的公共财政是以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为主要基础的,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有关。一般认为,公共财政的实质是市场经济的财政,市场失灵决定着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和职能范围。市场不具备提供公共产品、收入均等化和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稳定运行的功能,这是政府行为作用的领域,具体就体现在公共财政的职能之中,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稳定经济职能。从我国农村制度环境的分析中,可知公共财政的三项职能还不能准确体现我国农村公共财政的特性。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能不是一般职能的简单重复,而是我国的国家特性、农村环境和农村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1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具有保障职能。这里的保障职能不是指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供给制度,而是指公共财政对农民个人生存和发展权益的物质保障。福利经济学认为,国家公民都有无差别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力,不存在城乡居民之间的歧视待遇,评价社会福利效用的标准是公民享受社会福利要达到均等状态。我国长期存在的只有城市干部职工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状况,是我国社会福利效用偏低的一个表现。而且强调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不是只从社会公正的抽象原则出发,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和收入水平的必然要求。1978年以后,个体农户成为经济主体,农村集体经济萎缩,村组的保障职能几乎丧失;农户收入增长停滞,家庭保障的能力没有明显增强。在这样的条件下,只有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才能真正维护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还有农村的义务教育、文化事业和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都是只有公共财政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

强调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意指国家必须承担社会转型的风险。我国开始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后,农村生产由以集体为主变为以个体为主,农产品交易由统购统销为主变为个体的市场交换为主,由此产生的农业生产风险和市场交易风险基本由个体农户自己承担,农户劳动的价值损失占农产品产值比重较高,尤其在我国西部农村,由于农业合作组织和市场发育不健全,每年农户的无效劳动占相当比例,直接抑制了收入增长和农民继续投入的积极性。国家是农民产权的界定者和权益的保护者,在社会转型给农民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时,应当采取措施降低社会转型的风险,并给予农民一定补助,使农民的最后收入基本与其劳动付出相当。

强调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是提高公共财政在农村效用的需要。在我国农民收入偏低、经济水平偏低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的较多资源直接用于个体农户以有效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比由县乡政府传统的集体按照自己的利益去配置要有效得多。据统计,农村改革以来,国家从农村集中的税收和用于农村的全部支出(包括农村事业费,支农工程投入以及对农村和农民的抚助和救济)基本持平,而农民多年的感觉是国家“只取不予”,主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配置用于农村公共资源的效率太低,农民很少直接得到公共财政的实惠。目前实行取消农业税的政策,使这种状况向好的方向转变。

2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具有发展职能。这里的发展职能就是指农村财政具有明显的生产建设性,能够直接提高农民的增收能力,并为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创造宏观条件。这一职能包括微观和宏观两方面的发展内容,与一般意义上的发展职能还有所不同。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全面干预经济,重新整合社会资源并提高社会生产力,从政府行为的结果看,公共财政有了明显的发展职能。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政府的强大作用,提高整体的经济水平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全面主导经济和经营垄断行业。从这一点看,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具有较强的直接性。

而我国农村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具有更强的直接性和生产性,主要是由我国的特殊情况———公共财政的制度环境决定的:一是农村分散生产的经济主体自我积累能力很弱。从1985年以后,农村资金一直净流出,我国个体农户的再生产就几乎停留在不变的规模上,农民收入多年徘徊不前就不奇怪了。如果按照一般的“市场经济”法则,政府不介入微观生产领域,公共财政对个体农户的投入不给予直接支持,农业整体上的发展是不会有的;二是村组已没有独立经济来源承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如果仍然靠个体农户集资兴办,势必增加农民负担,在很大程度上抵消公共建设的效用。由此,公共财政也必须对村组内的公共建设予以支持;三是县乡政府财政多年处于困境之中,农村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尤其在西部应取消县乡政府筹资配套大型项目的做法,县乡公共财政一般只负担政府运转和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支出,发展职能应在省级和中央的公共财政中体现。

农村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与农村居民的特性有关。我国农民家庭是可以独立应用所拥有的土地、劳动和资本进行生产的经营主体,任何直接或间接提高他们实际收入水平的政府支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发展的投入,转化为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手段或条件。而城市居民享受公共财政的福利,一般都体现在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方面,公共财政优化宏观经济条件的效应是与企业行为相联系的。因此,农村公共财政应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农户的个体经济行为以支持。

可见,公共财政在农村具备了保障和发展职能,其职能才可以说是完整的。这里说的农村公共财政的全面职能,不仅指有了这两个职能,而且还强调这两个职能都具有微观和宏观这两个方面的作用。由上述可知,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既包括农民普遍可以无偿享受国家福利的内容,也包括国家支持个体农民发展而使农民享受的自我保障。同时,农村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也是既有从整体上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方面,也包括对个体农民相关经济行为给予支持的微观内容。也可以说,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和发展职能涉及了农民个人生活、个体农户生产和农业整体发展的三个层面。

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和发展职能是密切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障职能强调公共财政保障农民个人生活基本权益、提高农民身体文化素质的功能;发展职能强调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改善生产条件的功能,其中的一个职能弱化,另一个职能也会受到抑制。农村改革近30年来,整体上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偏废,农民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与我国整体实力极不相称,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受到抑制,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也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和运用财政手段,都要有利于这两个职能的发挥。当然,农村的全面发展不只是指经济的发展,还必须有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村的社会进步。农村公共财政的建立可以直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可以间接起到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社会进步的作用。不论是农村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还是发展职能,最终会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为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提高农业水平创造了最基本条件。同时,有了一定物质保障的农民就有能力提高自身素质,重视自己的经济民利和政治民利,并有经济实力组织起来,在农村经济的公共选择中和政治选举中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愿望,农村的民主水平就会逐渐提高。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74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2

0 引 言

我国现有的治理理论主要是针对政府、企业、社会这三个方面的,因此,我国在开展财政基础治理工作时应从我国现有的财政基础理论上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财政是我国开展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只有根据社会的发展现状制订出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才能将政府、企业、社会中现有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做到维护市场统一、和谐,实现国家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1 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概述

财政基础理论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财税体制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现阶段,我国的财税体制在改革过程中已经与国家现代治理工作的进程相连接、相交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财政理论的快速发展,并保证财政基础理论可以在指定的范围内发挥出重要的支撑作用,从而实现国家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的建设工作可以有效地保证理论创新、改革,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改革与实践。

早在多年以前,我国就已经开展了财税体制的改革工作,并将其理念、思路进行了全方面的创新、完善,从而保证财税体系可以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而财税体制的改革、创新都是建立在对应的财政基础理论上。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制订了全新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法,在财税改革过程中,其不仅会对现有的财税体系的实践层面进行改革,同时还将对现有的财政基础理论的建设层面进行全方面的创新、完善,这对我国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的建设工作来说是一种机遇与挑战。

2 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现阶段,在我国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政基础理论在建设过程中,要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深刻体会到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财税体系改革理论的意义,只有这样才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基础理论的建设。要想保证财政基础理论的建设工作可以顺利进行,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2.1 从根本上摆正了财政与财税体制的位置

财政基础理论是我国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建设财政基层理论,需要通过国家政府的收支活动或以国家的主体进行分配,只有这样才能将财政基础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含义体现出来。其作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制定全新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以股价的治理体系为基础,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改革。因此,就要做到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学等领域进行全面改革,在经济领域将财政重新定义,从而将财政体系与财税体系的位置进行转变。由于财税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财政基础理论的认识及定位逐渐提升,并将其以单独的财政体系理论呈现在大众面前。我国现有的财税体制主要对国家国情、经济特点进行了全面概括,并将其以财税体制的形式展现出来。但财政制度可以有效的与其他国家之间相匹配或类似的经济制度体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种全新的财税体制。

国家治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要想实现我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做好财税体系的改革与财政基础理论的建设工作。

2.2 从宏观上梳理了财税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在我国以往的财税体系改革过程中,主要是通过一些经济体系进行改革,并将其归纳、总结、融入到对应的财税体制中。在1994年,我国就了相应的财税体系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分税的改革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梳理财税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保证了所颁布的改革制度可以有效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从而保证财税体系的改革工作可以顺利进行。虽然1994年的财税改革总目标是以分税来实现的,但其与我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的框架结构基本一致。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政体系与财税体系进行全新的定位,并从宏观上梳理了财税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保证了财政基础理论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相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人民的生活需求来说,我国要想在竞争激烈的世界中站稳脚步,就需要认清自身的发展形式与竞争能力,并根据国家的发展现状制订一个长治久安的发展目标,并将遏制我国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中的不足)进行创新完善,才能实现我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应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制订出全新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全面的国家治理体系。

2.3 从总体上勾画了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形态

要想保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的建设工作可以顺利的进行,就需要事先做好总体的勾画工作,将财政制度的基本形态体现出来。

2.3.1 从公共财政制度到现代财政制度

我国现有的财税体制的改革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这么多年以来也没有形成一个能够统领、覆盖整个财税体制的改革概念。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提出一个全新的财政基础理论,并保证财政制度具有一定的公共特性。不管是从公共财产的概念,还是从一些基本制度等形态下开展财税体制的改革工作,都需要⑵湔体的改革目标落实到相应的财税体制中,才能保财税体制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下去。

2.3.2 具有一脉相承关系的统一体

要想保证财税制度与财政制度以统一体的形式进行创新,就需要对现代化的财政制度进行创新,并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角度将财税制度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等。同时还要以社会的发展趋势对现有的经济发展方式进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立一个公平、统一、和谐的市场环境。

2.3.3 公共性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完善相应的财政基础理论时,应该以公共性的角度进行建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建立出来的财政制度可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保障人民的自身权益,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另外,在建立财政制度时不管在哪一种趋势下进行制定,都应根据国家现有的财政功能及作用进行完善,从而保证财政基础理论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如果制定的财政基础理论没有任何的公共性,那么整个财政制度的真正意义就不复存在。公共性是在一种与生俱来的独特性质,不管在任何的经济体制下,都可以将财政制度中的大概意义体现出来。将公共性与财政基础理论相结合,可以有效的对国家的经济发展现状与财税体制进行判断,找出不足之处,并为其制定有效的解决的对策。

2.3.4 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在财政基础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无需考虑所制定的财政制度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的关系,要以非营利性的特点进行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会过分的追求商业利益。在我国现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要想做好财政理论的建设工作只有在营利性的边缘进行建设,才能保证财政基础理论可以有效地对财政的运行格局进行合理的判断,找出其中的不足,并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财税改革工作的推进,我国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在建设过程中要以公共财政的发展目标作为整个财政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视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政基础制度的建设工作与财税体制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结 语

本文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的建设工作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文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希望我国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有效地加强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的建设工作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促进国家快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吕虹.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中国共产党适应性变革[D].济南:山东大学,2015.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4篇

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年,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建国以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以赶超战略为目的优先发展重工业而建立起来的集权体制越来越显示出其经济效率低下的弊端,国家财政负担沉重。

这一背景下,我国于1979年实行了改革开放,不断向微观主体放权让利,实行分成和财政包干体制。这样一则减轻中央财政压力,二则激活微观经济主体。但是到20世纪90年代初,财政包干体制同样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这致使中央推动了第三次重大的财政体制改革。

第三阶段的财政体制改革起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其主要目标是要增加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的提高,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

伴随着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分别先后进行了以“财政包干”为主的财政放权和以“分税制改革”为主的财政收权,然而这两次财政体制改革都是在经济效率下降的前提下进行的。财政分权究竟是否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开始关注我国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二、我国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研究

在经济学文献中,一般认为,Charles Tiebout 1957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一个纯理论》发表后,分权的重要性开始受到关注。之后,Stigler、Musgrave和Oates等经济学家进一步围绕向地方分权的思想,形成了早期的财政联邦主义。其主要思想是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具有更强的信息优势。并且,由于辖区内的居民被赋予更多的决策权或者选择权,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其信息优势有效分配公共资源。

但是,早期这一代的财政分权的思想并没有更集中地涉及财政分权对各微观经济主体特别是地方政府的激励以及如何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等问题。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许成钢、钱颖一、Roland等经济学家开始把财政分权的思想更多地与地方政府的激励、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长联系起来。这被称为“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然而,其理论并不能完全与中国财政分权的现实证据相符,单从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给予解释比较复杂。

基于此,一些学者开始寻找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影响的间接因素。如周黎安提出的地方政府“晋升锦标赛模式”。张军、高远等从财政分权对基础设施提供影响的角度分析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陶然、刘明兴从财政分权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角度对经济增长进行考察。虽然我国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然没能形成一个十分有说服力的理论框架。并且,近些年理论上有重大突破的文献越来越少,相比较,研究财政分权、间接因素、经济增长之间的经验研究越来越多。

三、我国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经验研究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经验研究较多,但结论却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些学者关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直接关系的经验研究表明,我国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如Ma(1997)以平均留成率来衡量我国的财政分权,研究发现,财政分权与我国的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

其次,另一些学者关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直接关系的经验研究得出两者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如Zhang和Zou(1999)研究发现,中国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以上这些是研究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直接关系的经验结果,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文献着重于研究财政分权、间接因素、财政分权三者间关系的角度来考察的经验研究。如周黎安(2004)根据省级数据得到,官员晋升激励能有效促进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称之为“为增长而竞争”但过度地竞争也带来了诸如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然而,陶然(2010)则得到了不同的结论,同样他以省级数据得到地方经济增长和官员晋升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也就向“官员晋升激励”带来经济增长的理论提出了挑战。

四、小结

我国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研究在近些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然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理论体系对我国的财政分权如何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提供解释,这需要继续不断的理论创新和拓展。同样,虽然在经验检验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方面研究颇丰,但出于对财政分权指标的衡量各有千秋难以统一也就带来了检验结果上的巨大差异。所以仍需要在财政分权等的量化指标上多取得研究进展。

参考文献

[1]Ma Jun. Chinas'' Fiscal Reform [ J]. An Overview Asian Economic Review, 1997, ( 4) : 443- 458.

[2]Zhang, T. , H. Zou.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in the United States[ J]. 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1999, (45): 228-239.

[3]陶然.经济增长能够带来晋升吗-对晋升锦标竞赛理论的逻辑挑战与省级实证重估[J].管理世界,2010(12).

[4]周黎安.相对绩效考核:中国地方官员晋升机制的一项经验研究[J].经济学报,2005(01).

财政体系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政基本理论;思维方式;创新与发展

一、改变思维方式,推进财政基本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近几年来,财政基本理论的研究,在坚持国家分配论,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公共财政论的基础上,取得明显的进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财政基本理论的研究,仍然停留在名词、概念之争的浅层次上较多,而从中国国情出发,采取继承、扬弃、创新的方法,创建有利于指导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理论不足;不是固守传统基本理论不放,就是照搬照抄外国的一套,即所谓“食洋不化”。在不少情况下,运用传统的、陈旧的观念来面对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回答不了许多财政现象背后的实质问题。因此,中国财政基本理论往何处去,这不是一个危言耸听的话题,而是到了非正面回答不可的时候了。

探索财政基本理论的创新,一个视野、一个立足点、一个思维方式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如果不了解世界发展的新趋势,不懂得国内发展的新特点,研究财政基本理论必然是坐井观天无的放矢,犹如瞎子摸象,自以为是,达不成基本的共识。例如,当今世界主导产业信息化、农村人口城市化、经济发展多极化、贫富差距扩大化的趋势,从多方面影响一国财政经济的发展。又如,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短期内不易缓解,国家正处于产业结构大调整和供求关系深刻变化的阶段。再如,知识经济的兴起,科技进步的迅猛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政府和财政面临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的挑战是空前的。这些既为财政基本理论的研究注入了新的内容,又为其发展指明了方向。其次,立足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坚持用市场经济方式发展生产力,着眼于依赖发展的理论解决难题,这三大基点或出发点不可忽视。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生产力,是一个伟大的创造;只有立足发展、促进发展、加快发展、扩大发展,才能打开所有困难的大门。财政基本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方能充满生机和活力。最后,革新思维方式,摆脱僵化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束缚。例如,学会从全局观察财政,从财政把握全局,跳出财政之外观察财政问题;学会从国际、国内比较中,认识国情、省情,提高驾驭宏观财政运行的能力;学会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一般分析和局部分析等分析方法,按系统、分层次,综合运用于财政基本理论的研究,有利于做到方向明,思路清,路子对,创新不断深入,理论之树常青。

改变陈旧的思维方式,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创新财政基本理论,不从创新思维方式入手,不了解科学发展的前沿,不懂得知识正在日新月异地实现重组,是很难推动理论自身的发展的。

二、中国市场经济下创新财政基本理论的若干难点

紧密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际,创新财政基本理论,有下列八个方面的难点和重点,需要作出科学的回答:

1.市场经济存在财政以什么为前提?一般认为是市场失灵所决定的。但在现实条件下,政府失灵也时有发生。因此,关注总供求失衡、经济周期波动,重视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足,防止信息不充分、资源整体优化配置不当,控制收入分配不公、缩小地区发展不平衡差距等,是政府和财政所认同的头等大事。

2.财政与什么最有本质联系?一般认为与国家或政府有着本质的联系,其实国家和政府虽有差异,但经常交叉使用。全世界都在重新思考政府和改革政府。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政府职能作用的范围就小,财政经济管理的权限就小,直接配置资源的比例就低。美国信奉“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但它和市场增长、财政的关联,却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把财政的本质联系一头与政府(或国家)作为根本的发动者相联系,一头与市场的内在联系作为存在的前提条件相比较,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财政,它和政府、市场之间的双重本质联系,也有其客观必然性。有人提出财政与再生产之间存在本质联系,这和生产力发展的总前提是一样的,属于另一层次的问题。因为没有社会再生产的运行、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国家(政府)、财政、市场等都不复存在。财政在社会再生产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环节中,始终处于分配的中间环节。

3.财政具有哪些特点?市场经济下的财政特征概括为政府主体性、公共产品性、利益机制性、公平效率性,以区别于政府其它的经济活动是较切合实际的。这就把传统的财政“三性”(国家阶级性、无偿性、强制性)进行了全面创新,并深化了对市场经济下财政特性的认识。

4.财政是干什么的?西方财政理论将之归纳为合理配置资源、公平收入分配、稳定经济增长三大职能。我国理论界强调增加宏观调控职能,即四大职能,也是有说服力的。表明市场经济下的财政,主要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去干市场、企业干不了也干不好的事。因此,财政职能的理论占有重要地位。

5.财政的功能或作用是什么?从财政与政府、市场的双重本质联系考察,它具有对政府机器运转的公共需要的保证作用;对财源开发及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对各经济利益主体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对财力统分结合的均衡作用;对公平效率的监督作用。它既是政府配置资源、实施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又是维护公平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有力后盾。

6.怎样定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综上所述,财政可定义为:以政府为主体,为实现其职能的公共需要,通过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经济稳定增长所进行的公共经济活动、公共经济管理及其所体现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一方面回答财政属于什么、其特征是什么、功能是什么;另一方面按其内在联系区分为四个层次来认识:作为经济范畴是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现,作为经济活动是政府的公共经济行为,作为经济机制是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经济运行的实现方式,作为经济管理是政府管理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这样,至少理顺了认识财政本质的思路,回答了财政基本理论的中心问题,是针对基本理论继承和创新的大胆尝试。

7.财政特有的规律性是什么?财政基本理论不深入研究和回答其特有的规律性是不可思议的。那种认为财政规律和经济规律可以划等号,或者是可以用经济规律替代财政规律的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有些将财政若干原则视为财政规律,这也背离了科学的原理。我们应当在深入认识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总结财政实践的丰富经验,从中抽象出财政特有的规律性。例如,人们提出的保证正常、合理、最低公共需要的规律;政府、企业、居民利益统筹兼顾分配规律;财力总量和结构均衡发展的规律等,打开了认识财政规律的大门,也是财政基本理论扩展研究的崭新领域。

8.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是何种关系?现在财政理论界多数赞成完善、发展国家分配论,这包括吸收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有益成果在内。但也存在着照搬公共财政论,或者是以公共财政论否定国家分配论的主张。实际上,市场经济下的财政,它在经济上的体现是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它的目标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论是国家分配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应用和发展。它们之间在主体、目标、手段、措施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关键是职能活动范围、边界的定位和调整。作为财政基本理论的创新和应用,它们是可以兼融和互补的。那种认为国家分配论是财政的基本理论,公共财政论只是财政类型的理论是不正确的。而把公共财政论贬为唯心论的产物,也太过于偏激。我们的任务是把公共财政论的有益部分,吸收到国家分配论中来,真正为我所用,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基本理论。

三、怎样创新和发展财政基本理论体系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依据发展的理论、市场经济的理论、改革政府的理论,创新财政基本理论体系,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实际上,“一个新的科学理论的提出,都是总结、概括实践经验的结果。没有前人或今人、中国人或外国人的实践经验,怎么能概括、提出新的理论?”①财政基本理论体系的创新也不例外。因此,必须牢牢地把握贯穿于财政基本理论体系始终的若干主线:一是建立和形成发展的财政基本理论,包括发展的道路、动力、阶段、任务、战略等在内,怎样为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为摆脱贫穷落后走向共同富裕服务。人们提出改革的目的是发展,衡量改革、指导改革的标准也是发展,是十分正确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对指导财政的现代化建设,创新财政基本理论体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二是公平与效率。财政运行,一方面应公平收入分配,另一方面又要促使生产要素有效利用。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矛盾,但总体目标应该力求实现有机的统一。这是因为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前提,效率是维护公平的基础。既不能牺牲效率求公平,也不能放弃公平论效率。必须通过税负公平、体制公平、政策公平,以提高效率和效益,把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宏观调控。为保持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抑制通胀或通缩,保持财政经济的快速增长,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特别是实施有效的财政政策和多样化调控,就能大大地提高驾驭宏观经济运行的能力,充分发挥调控的整体效应、交叉效应和扩散效应。

创新财政基本理论体系的中心是在发展国家分配论,应用公共财政论的基础上,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包括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含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公共财政支出体系(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应逐步转移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来,提高对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卫保健、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加大财政收支结构调整力度,严格规范财税监督管理等,这都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需要创新制度体系和支持经济增长的方式,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法制。通过深化改革的经验积累,反过来,又会大大地丰富财政基本理论及其体系。

为推动财政基本理论的创新,许毅最近提出财政基本理论体系的构成,包括主体论、制导论、结构论、机制论(见《财政学基础理论的理论基础——国庆50周年和跨世纪新时期的财政学思考》)是很有创新精神和说服力的。随着当代新兴科技的突飞猛进,生产力的发展已达到了惊人的地步,财政基本理论体系还在不断演化和扩展。例如,分配过程论、分配模式论,正在引起普遍的关注。又如,分配的社会化、分配的一体化、分配的区域化、分配的综合化、分配的规范化等,也在实践中得到发育。创新财政基本理论体系,必须努力注入这类新知识,开阔新思路,树立新观念,研究新方法,发展新理论,形成新体系。这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基本理论体系,才能生机勃勃地屹立于世界科学之林。

在跨入21世纪的征途中,财政基本理论体系的研究,需要瞄准全球在改体制、改政府、抢占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目光短浅,思路狭窄,害怕注入精、深、新的理论思维,不善于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很难闯出一条新路子来的。中国市场经济下的财政基本理论体系的创新,面临经济运行市场化,经济成份多样化、经济主体自主化、市场竞争公平化、宏观调控间接化、经济发展外向化、经济管理规范化的全面挑战。这一切均意味着理论转轨、体制转型,不仅跨度大,覆盖面宽,而且传统理论的惰性、惯相传递,再加上新的知识不够,“拦路虎”不少。因而只能知难而进,朝着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适应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现代政府职能需要的方向前进。把创新的过程、改革的过程、发展的过程、开放的过程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不断推进的体制改革有新突破、结构调整有新扩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有新举措、对外开放有新改观、经济整体素质有新提高,从而为财政基本理论创新开辟广阔的前景,为建立一种服务性强、约束力大、权威性高、开放度广、开源与节流并重、公平与效率统一、财权统一与分权适度、财力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的新型公共财政模式,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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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