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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际论文

社会实际论文

社会实际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英国学派;建构主义;比较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国际关系理论新一轮的论争中,美国国际关系理论出现了社会学的转向,以芝加哥大学教授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为代表的主流建构主义异军突起,成为与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三足鼎立的理论范式。①当人们仔细探究建构主义的理论,或者说这些建构主义学者在阐述他们的思想缘起时,几乎不自觉地把建构主义与英国学派尤其是布尔的思想联系起来,有些建构主义学者甚至声称布尔应该是他们时代之前的建构主义学者。蒂莫西·邓恩(TimothyDunne)指出英国学派是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先驱。②温特在对国际关系理论定位的图谱中,明确把英国学派和自己创立的“关于国际体系的建构主义理论”都划归到整体主义和理念主义的象限内,而且在他看来位于这个位置的理论可以统称为“建构主义”。③那么,英国学派与温特创建的温和建构主义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是简单的历史继承,还是有所发展,本文拟对此做一比较分析。

一 英国学派与建构主义的一致性

1.本体论上的“理念主义”与“弱式物质主义”

首先,英国学派与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都认为国际社会的本质是观念而非物质的。英国学派认为,国际政治的本质结构是观念的,这从英国学派对其核心概念“国际社会”(或国家的体系)的界定中可以看出。英国学派最早提出“国际社会”概念的曼宁教授认为,国际社会不是一种经验的存在物,而是一种观念的实体。④怀特使用的是“国家的体系”概念,他强调国家之间有可能因为共同的文化纽带而彼此承认,并认同于它们所组成的整体,这与美国学者用的“国际体系论”———强调机械互动论,属于纯粹的物质层次而忽略了文化因素不同。⑤布尔的“国际社会”概念对前两者有继承、借鉴,同时也有具体修正。布尔认为,“如果一群国家意识到它们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从而组成一个社会,也就是说,这些国家认为它们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而且它们一起构建共同制度,那么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就出现了。”①从这里可以看出,共同利益的认同,共同国际规则的认同以及行之有效的国际制度构成了国际社会的核心。这些规则、认同与制度本身是观念性的形态,构成了英国学派明显的理念主义本体论。以温特为代表的主流建构主义同样也坚持理念主义本体论。建构主义否定了纯粹的物质主义,重视共有观念的作用。温特承认物质性因素的客观存在,但强调客观性的物质因素只有通过行为体的共有观念才能产生影响行为的意义,才具有实质内容。建构主义的理念主义本体论集中体现在温特对国际体系结构的定义中。温特批判了新现实主义关于国际体系结构是物质能力分配的定义,提出国际体系结构最根本的因素是观念的分配,即共有知识或共有文化,共有知识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行为体共同具有的理解和期望。温特由此进一步把国际体系结构概化为国际政治文化。②

尽管二者使用的概念有差异,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是“国际社会”,温特的建构主义强调的是“国际政治文化”,但都揭示了国际政治的本质是观念的,本体论上的理念主义是他们的共同点。

其次,温特尽管一再声称任何建构主义都应该坚持理念主义本体论,但实际上他并没有成为一个激进的理念主义者,因为他相信存在某些物质性因素限制了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的社会现象。根据温特的观点,这些限制主要来源是人性,这也就是温特提出的“弱式物质主义”的人性理论。温特认为人类存在五种基本的物质需要:生理需要、本体需要、社会交往需要(soci ation)、自我尊重需要以及超越需要。③温特的思想非常接近哈特(H.L.A.Hart)的“自然法的最小内容”思想,而后者成为布尔在《无政府社会》中阐述的世界政治理论的基础。④对于布尔来说,人类社会都是通过其规范,以满足最低程度的基本需要。这些需要包括个人的物质生存和稳定的社会关系,特别是财产权稳定以及遵守承诺。即使温特的第四、第五需要(自尊和超越)超越了哈特和布尔的“最小关心”,二者的相似性也还是明显的。他们的社会理论都是建立在自下而上的关于人性的前提假设之上。在国家层次上,温特提出了生存、独立、经济财富以及集体自尊是客观的国家利益,这些利益限制了一个国家对外政策行为。⑤相应的,布尔也认为,从任何特定国家观点来看,它都希望通过参与国际社会获得其对外独立权威的承认,特别是对其居民和领土的管辖。⑥

2.行为主体上的国家中心论

布尔的无政府社会实际上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国家社会也是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和重要分析单位。根据布尔的观点,国际关系存在的前提是国家的存在,现代国家起始于欧洲,是拥有政府、主权以及具有一定数量人口的独立政治共同体,不同于历史上的其他独立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不管存在什么样的分歧,它们都被团结在一种信念之下,即认为它们是世界政治中的主要行为体和权利与义务的主要承受者。⑦布尔的观点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英国学派在这一问题上的论点。温特创建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也坚持“国家中心论”。温特认为,“国家是一种政治权威结构,具有合法使用有组织的暴力的垄断权,因此,要考虑国际政治中控制暴力的时候,最终要控制的正是国家……国家是研究全球范围内控制暴力的首要分析单位。”⑧由于国家对有组织暴力合法控制的独特功能,温特最后得出,“国家是最主要的中介体,通过这个中介体,其他行为体对于控制暴力的影响得以输入世界体系。”⑨另外,从理论创建的角度看,由于温特是要发展一套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而不是全球体系的社会学,因此对于他来说不可避免地要把国家作为主要行为体。

总之,温特和英国学派都相信人类社会按照国家划分是有益的,他们面临的共同问题是:怎样提高国家间和平的预期、怎样合法使用有组织暴力以及在无政府状态下如何共存?

3.结构———能动者关系

温特的主流建构主义的核心观点是,国家是由国际社会建构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的存在完全取决于国际社会的建构,温特本人也承认国家存在国内社会的建构。温特理论的真正含义是,国家的某些特征是由现存国际体系的某些特征建构的。特别是,国家是否承认相对于对方自己是敌人、对手和朋友,是由他们生活在其中的不同的无政府文化建构的。相对来说,英国学派的学者在强调国际社会的制度的弹性(resilient)程度足够大,以致可以使新的国家社会化时,也注意到国际社会对国家的影响。①

如上所述,英国学派理解的国际社会是由国家组成的社会,主要关注的是国际社会对国家属性和国家行为的影响。因此,英国学派就其本体论取向看,“他们明确拥护整体论,把影响国家行为和国家属性的‘国际社会’置于研究的中心地位”。②布尔强调国际规范不仅可以在国际政治中产生约束作用,而且可以产生构成作用。对布尔来说,“国际制度———从国际法到权力平衡———的首要角色就是认同和维护国家作为国际舞台上的合法行为体,并强调国际社会作为世界政治的最高层次的规范性原则”。③从布尔的研究路径也可看出国际社会学派的整体论取向。温特的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具有明显整体论特征。在温特构建的国际政治社会理论中,他接受了现实主义的假定,承认国家是国际关系的主导行为体,国际体系结构,或者说国际体系文化不仅可以制约国家的行为,而且可以建构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其主要工作议程是研究体系层次上的国际政治文化对单位层次上国家的建构作用,体现了建构主义的整体论观。④

二 建构主义与英国学派的分歧

对建构主义和英国学派,目前的研究更多地强调二者的一致性一面,对两者的分歧相对没有引起更多关注。笔者认为,英国学派与建构主义的分歧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可以值得关注。

1.价值取向上:欧洲中心主义与价值中立

英国学派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而建构主义基本上保持价值中立。英国学派的基本价值涉及诸如秩序———社会秩序、国际秩序和世界秩序、正义———交换正义和分配正义、国家主权和人类的权利等等。尽管有些价值由于已经内化为国际社会共有知识,如主权原则,今天已经难以辨认出其价值取向,但仍然摆脱不了其西方中心论和民主自由的价值观。玛莎·费丽莫认为,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内容来自于西欧民主制度的自由原则,伴随着西方的扩张,这些原则逐渐国际化。⑤中国学者王逸舟也认为,英国学派比西方国际政治学内的任何其他学派都明确凸现了“欧洲中心主义”或“白人中心主义”的思想色彩。哈里·哈丁教授认为,“就其源头,欧洲各国组成的‘社会’,是一种(西方的)基督教君主制成员的俱乐部,它最早出现的形态是针对穆斯林的、‘异教徒’土耳其的”。巴瑞·布赞也指出:“今天的国际社会实际上是个‘混血儿’。它部分产生于文化同质的国际社会,这种社会是由现代欧洲发展、在其全盛时期向外扩张形成的;它还部分反映出同一体系下的不同文化在高度的互动过程中相互碰撞的功能性过程。”⑥

与英国学派相比,建构主义的价值取向不明显,基本保持价值中立。温特的国际政治社会理论尽管把国际政治文化概化为霍布斯、洛克和康德文化,但这些文化的区分基本上不是从意识形态、宗教或者西方与非西方的关系出发的,而是从行为体主要是国家之间的角色身份出发进行划分的,即相互视为敌人的霍布斯文化、相互视为对手的洛克文化、相互视为朋友的康德文化。国际政治文化的演进是从霍布斯文化到洛克文化再到康德文化,目前国际社会主流政治文化是洛克文化。如前所述,这些不同类型的政治文化是国家在互动过程中造就的,关键取决于国家之间的互动行为,与国家的类型、属性、尤其是价值观没有必然联系。建构主义国际政治文化的核心是观念分配、是共有知识,而不是观念和知识本身。这里明显体现了建构主义价值中立的思想。

2.研究方法上:古典方法与科学方法

布尔认为国际理论是一种古典方法(classical)的运用,而温特的国际政治社会理论运用的是科学方法。布尔把“古典”方法概括为“起源于哲学、历史和法律,具有明显依靠运用判断的特征”。①在国际关系传统主义和行为主义的争论中,布尔明显站在传统主义的一边。他拒绝承认国际关系理论是一门价值中立的、可以运用一些模式和假定进行检验的科学,反对实证主义的科学方法论。而温特在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时,坚持科学实在论的原则,强调可以建立严格的科学研究议程,提出能够证伪的科学假设,获得关于国际政治现象的客观知识。

作为古典方法的具体应用,历史分析方法是英国学派的特色。布尔对历史的关注构成了他国际社会独特性观念的一部分。除了特殊例外,详细的历史分析并非当代建构主义学派的主要方面。而布尔认为国际社会必须进行历史研究。如果国家和其他行为者的身份和利益是通过历史互动过程构成的,那么就可以通过持续的、详细的历史研究来说明。

布尔也承认抽象的分析方法的重要性,但无论怎样抽象,国际关系都必须置于特定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下,正是这样的文化和历史塑造了某一特定时期的社会意识、共同价值观和共同的目标观念。②根据阿尔德森和胡塞尔的观点,布尔强调国际政治古典理论重要性的原因在于,抽象的理论分析,无论是规范的还是经验的,都不能脱离它赖以产生的历史环境,“历史研究是理论研究的同伴,不仅因为它提供经验概括需要检验的案例,而且理论本身也有历史,理解理论家的历史位置,对于对它的批评很重要。”③布尔对国际社会的历史观反映了他的以下意识:当代问题并非孤立的,目前的国际体系诞生于欧洲的国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涉及战争与和平问题、无政府和共同体问题、法律和道德问题。

温特创立的建构主义理论运用的是科学方法。温特在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时,坚持科学实在论的原则,强调可以建立严格的科学研究议程,提出能够证伪的科学假设,获得关于国际政治现象的客观知识。尽管温特本人在建立理论体系时并没有进行大量的实证分析,但他坚持科学研究是可行的。如果说温特的温和建构主义是从“反思主义”阵营里“脱颖而出”的,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超越于反思学派,认为人本身可以和认识自然界一样,认识人处于其中的社会世界,和认识自然界一样,科学的方法同样也可以有助于人类社会解释、预测社会世界的发展规律。对于国际政治理论工作来说,就是认识国际体系发生、演变规律以及在国际体系中的国家的行为规则。

正是坚持了这样的认识论、方法论原则,温特建构了自己的不同于肯尼思·沃尔兹新现实主义的理论体系,即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他把无政府状态概化为由国际社会主要国家之间观念分配构成的国际政治文化,把单一性的国家作为分析范畴,通过大量理论演绎,主要是社会学方法的借鉴,得出的结论是国际政治文化建构了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而根据国家身份和利益确定的国家政策行为又可以建构无政府的国际政治文化,并且推动国际政治文化在体系层面的演变。在温特的理论体系里,几个关键变量———体系层次的国际政治文化、单位层次的国家身份、利益、政策是清楚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明确的,体现了科学方法的明显特征。当然,在温特的理论分析中,历史分析方法基本缺失。

由于对历史方法的偏好,英国学派学者对他们研究主题的历史领域方面非常有兴趣,并且积累了大量的关于国际体系的结构、功能和演化的各种知识。这与温特关于国际政治文化演变的非历史理论形成鲜明对照。例如,他们并不进行类似于温特所做的国家之间从无政府状态下第一次遭遇的情形开始进行理论的实验,相反,他们更注意考察在西方基督教传统下的现代国家体系的历史起源,同时也注意不同于现代国家体系的其他国家体系的特征。布尔在讨论现代国家体系中国际法的地位就是一个好的例证。④另一个案例是,所有国家体系,包括在欧洲起源的现代国家体系,国家之间的权力分配存在巨大的不平等性,布尔在对国际秩序进行理论化研究时就注意到这点。但是,温特在讨论霍布斯文化的敌人、洛克文化的对手以及康德文化下的朋友时,忽略了这点。他认为国家之间的互动,按照“符号互动论”的逻辑,好像双方在权力上完全平等,好像不平等的权力分配不会影响国际体系的演化过程。而在这方面,英国学派的亚当·沃森就非常关注权力的不平等性。他通过考察大量历史材料,竭力得出国家体系演化的结论。①

3.国际体系的演变:从合作如何成为可能到如何解释合作

温特在其《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七章讨论了国家之间如何进行合作导致了集体身份的形成,从而导致国际体系从霍布斯文化到洛克文化、康德文化的演进。温特提出了四个主变量作为集体身份形成的机制: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但在英国学派的著作中,我们并没有发现比较系统的理论努力研究国际体系的政治文化演变,苏格拉米(HidemiSuganami)提出了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对于温特来说,国际政治文化的演变是个重要问题,因为他的初始假定“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第一次遇到必将导致霍布斯文化产生”,然后必须解释国际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享有洛克文化并且包含有康德文化的影子。因此,“在无政府状态下合作怎样才是可能”成为温特的重要问题。但是,无政府状态下合作的可能性并不是英国学派学者的问题,因为他们的假定是:即使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也存在相当大程度的合作。②他们的目标在于怎样解释这一现象。③二者差异的背后实际上隐含了英美学者对无政府状态本质认知的差异。美国学者多数认为,无政府状态是混乱的根源,是灾难、无序的祸首;但在英国学派看来,缺少政府的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意味着无序或者混乱。因此,英国学派的学者并不热衷于研究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如何开始的问题。

第二,英国学派尽管承认合作是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关系的特征,但他们似乎更关心如何保持现有体系的稳定性,特别是他们更热衷于讨论在威斯特伐利亚制度框架下保持秩序的程度,而不是把现有的体系向更高层次的秩序和正义推进。洛克文化向霍布斯文化倒退似乎比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演化更能够引起英国学派的注意。④

第三,英国学派总体上趋向于对特定地区国家关系的演变不感兴趣。但是,正如温特承认的,康德文化正在或者说有可能出现在某些核心国家,而不是在全球。由于英国学派更关心的是结构、功能和作为整体的国际社会的历史,而不是其分支,因此,他们不注意洛克文化到康德文化的转变也就不难理解了———因为这不是全球,而是局部的现象。

4.对权力和均势原则的不同态度

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结构主要是观念结构,物质性权力只有通过观念才具有意义。英国学派包含了理念主义的本体论,但同时权力和权力政治也构成了布尔理论的核心。这也构成了布尔理论的内在紧张和矛盾性一面:物质性权力和共有的观念同时在布尔理论中得到强调。特别难以费解的是,布尔把均势和战争作为其确保国际规则运行的国际制度的一部分,带有明显的现实主义色彩。布尔尤其反对集体安全的理论与实践,认为集体安全与均势原则相抵触。这与建构主义提出的康德文化中存在的集体安全制度明显不同。

通过以上的比较认为,建构主义是英国学派在美国国际关系理论中的逻辑发展。建构主义是在美国冷战后国际关系理论的论争中成长起来的,特别是在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的争论中脱颖而出,英国学派的理论营养的确为建构主义所吸取,而正是建构主义在美国的崛起使英国学派焕发出新的活力。

社会实际论文范文第2篇

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在法的概念、原则和方法论上持有不同的主张,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也深受两种主流法学派的影响。然而,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为国际法理论的革新带来契机,批判性国际法研究方法应运而生。作为批判性国际法研究方法的代表人物,赫尔辛基大学的国际法教授马尔蒂·科斯肯涅米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和《国际法的方法论》中批判性论述了自然法和实证法下的国际法理论、原则和方法论,他认为国际法话语摇摆在相对立、排斥的观念之间,因为前提相互矛盾,所以国际法话语内在不一致。本文对科斯肯涅米的两篇文章进行了介绍和评析,以探求在自然法和实证法的语境下,如何以新颖的视角看待国际法的概念、原则和方法论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

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一文中,科斯肯涅米主要谈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际法的普遍性;二是如何解释国际法的约束力;三是国际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四是规范性原则和社会性原则之间的冲突。为了全面描述每个方面问题的研究情况,科斯肯涅米梳理了国际法理论的发展史,即从维多利亚、格劳修斯、普芬道夫论述的自然法和国际法开始,一直到当今国际法学界采用的学科间多领域交叉式的研究模式,揭示了国际法存在的理论冲突。笔者认为,这种冲突最终应当归咎于“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之间的理论冲突,文中最后谈到了“规范性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冲突就是上述冲突的具体化。

科斯肯涅米在文中谈到,国际法的普遍性在国际法诞生之初就存在,例如16世纪关于西班牙对于印第安人统治合法性进行的讨论。为了证明荷兰争取海上权益的合法性,格劳修斯创立的“自然权利学说”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然法”指出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的特征,国家之间的交往是平等的,他们都要受到“自然法”的约束,这种普适性是论证国际法普遍性的理论基础,因而“自然主义”理论是支持普遍国际法的。“实证主义”强调国际法与社会学、心理学等实用学科之间的交流融合,而二战之后多元化的国际法理论也可以佐证国际法的普遍性理论。笔者认为国际法的普遍性与国际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民族国家的增多,国家之间密切的交往和联系,国家之间的冲突矛盾也日益增加,国际法管辖的范围也在扩大。普遍适用国际法中的条约和习惯性规则是处理现代国家关系的前提,一个无法忽略的事实是国内稳定发展与国际和平和安全休戚相关,根据实用主义的观点,为了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在遵守国际法下处理国际关系已经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科斯肯涅米在这篇文章中有很多笔墨都在论述约束力的问题,既然国际法的普遍性已经得到了公认,那么国际法的约束力则是保证普遍性的关键所在。文中提到国际法约束力的依据依然存在着争议,最初是“内部解释”和“外部解释”之争,而笔者根据科斯肯涅米的分析认为,这最终还是归于“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之争,它承接着普遍性的两种主义之争。学界与实务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科斯肯涅米认为上述之争不利于国际法学者在国际争端解决中解释约束力的问题,转而提出“合法性”解释的概念,但这仍然掩盖了争论的实质问题,因而关于国际法约束力解释的争论依然会持续下去。笔者认为这或许更有利于国际法的遵守和实行,因为随着国际法约束力的深入探讨,尽管各方仍统一解释问题未达成一致,但是国际政治的现实是各国已经就处理国际关系所遵循的规则达成共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以公然违背,否则就会受到制裁,例如《联合国》的颁布和实施。所具备的约束力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国际社会也认可的约束力,因而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有力的解释。

文章最后讨论了当代国际法理论中的趋势之一,规则主义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冲突。在评价这种争论时,笔者注重将规则主义原则和社会学原则溯本清源,即规范性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核心或者实质是什么。科斯肯涅米并没有进行具体的阐释,他只是指出规范性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差异,规范性原则是关于法律渊源、法律的适用和解释的原则,而社会学原则是关于国际法的目标和影响的原则。笔者认为规范性原则强调规则的完整性,必须予以遵守,规则的多变性不利于规则的稳定和遵守,而社会化原则强调国际法要紧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如文中提到的国际法宪法化,如有些学者和律师主张联合国的合法化,这就要求国内法必须做出积极的回应,影响着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国内法或积极或消极的应对都会影响国际法规则的确立,因此二者出现冲突也是必然。

二、国际法方法论

马尔蒂·科斯肯涅米在《国际法理论和原则》中论述了“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就论证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产生的争论,这必然会影响到国际法方法论的应用,而理论和原则直接指导着国际法方法论的执行。笔者认为《国际法方法论》一文贯穿着“自然主义国际法”方法论和“实证主义国际法”方法论之争,科斯肯涅米指出国际法方法论有规范性和具体性之分,规范性包括正义规范性和渊源规范性,具体性则涵盖社会学、政策导向、工具主义和法律工程学等领域。文章最后主张两种方法的相互融合,采取折中主义的办法,结合两种方法论的优势形成的方法论才会使论述国际法的法律依据富有说服力。

正义的规范性是指要重新回归正义、神的意志或者假设国际社会的需要和价值观、或者人类应该享有的权利(如人权),这显然是“自然法”的思想,但是往往较为抽象,无法具体言明人类应该享有的权利的具体含义,而且不同的国家在国际交往时会根据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决定自身的正义理念、需要和价值观。这显然会造成国际法规则的随意性,一国按照本国的意志和利益实施的行为在他国看来很有可能是违背国际法的。尽管国际社会就国际正义、人类享有的权利有着一定的共识,但是“自然法”的不足之一在于概念的模糊性,这很容易造成国际法理论依据的分歧,削弱论据的说服力。而作为补充,科斯肯涅米提出渊源规范性的命题,这是对于正义规范性的补充,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其他辅法律渊源,笔者认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作为主要的国际法渊源,清晰地指出国际法的规范依据,这是正义规范性的具体化和补充。国际条约规定了缔约国应当遵守的国际法规则,具有约束力。如科斯肯涅米所言,国际习惯是国家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习惯性实践,而任何时间都必须包含同意的方面——法律确信,法律确信的存在保证具有规范性效力,国际法论据的约束力得到更明确的保证。然而,科斯肯涅米也指出渊源规范性存在的问题,这让论证更加的严密。

就具体规范性而言,它凸显了“实用主义法学”对于国际法方法论的影响,如国际法与社会学的结合,运用社会学原则理解国际法的论据,而以政策为导向、工具主义和法律工程学的理解模式扩展了证明国际法依据说服力的途径。笔者认为美国以政策为导向的国际法模式体现了美国的实用主义文化,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国际法学者在争端解决中更好地捍卫美国的国家利益。但是在科斯肯涅米看来,工具主义则是减少了法律的规范性效力,因而它容易瓦解成为现存制度性权力宣传的工具。笔者觉得这种担心也是存在的,因为国际法在工具主义下会成为一国实现其国家利益的法律工具,而不再是维护国际法律体系的统一和稳定,坚持法律的工具化,那么国家在实施国家行为时完全可以不顾及国际共识、他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体系的完整性。对笔者而言,国际法规范性的工具主义会导致国际法规范理解的简单化,国际法规范不只是用来维护本国的利益,还要促进全世界的和平稳定和人类幸福,单纯采用工具主义显然会片面地将国际法视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和国家意志利益的体现,这与《联合国》的规定也是背道而驰的,国际法方法论模式的选择应当对这种方法论的解释予以警惕。

在文章的最后部分,科斯肯涅米提出了折中主义的观点:国际法依据的原则方法——一个集中于规范性,一个集中于具体性——都不能胜过另一方。二者需要彼此结合在一起,才能让国际法方法论论证的依据更具有说服力。对二者的关系而言,正义规范性的方法论在实践中会遭遇到困难,分歧的理解和主张只能让国际法体系更加复杂化,渊源规范性弥补了前者的不足,但是就如何解释其约束力上仍然无法自圆其说,具体性则是结合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突出实用主义的作用,将国际法的理论依据与国际社会的现实相结合,为正义规范性和渊源规范性寻求国家实践的支持。理论和实践本身就是相互渗透,单纯地沉浸于理论而不能直面国际社会的现实,或者以本国的偏狭理解固执地执行工具主义,这都不能够充分地建立国际法的方法论。

社会实际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产生的伟大的理论成果。高校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对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形成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研究大学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现实意义,以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实现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目的。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产生的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即是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本土化;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产生的理论成果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把改革开放时期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逐渐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历来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这与其在中国的伟大地位和历史意义分不开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指引中国走向胜利、走向辉煌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毛泽东说过“主义譬如一面旗子,旗子立起了,大家才有指望,才知所趋赴。”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在不同时期的鲜明旗帜,正是因为有这一面旗帜,才使得中国在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危难现实里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顺利,迈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在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顺利步人社会主义社会;在经过曲折的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一切成就,都归功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正确指导,所以,在高校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既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思想政治工作的特色所在。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其伟大的历史意义奠定了它在思想政治领域不可动摇的地位。因此,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是各个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其现实意义,对于大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以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大学生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意义

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根本认识或根本看法。 (P29)一个人的一生,是生活在特定的时代和社会里,不同的年代有着不同的社会现状,不同年代的人有不同的历史使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是正确把握整个世界发展规律的前提,只有正确把握世界发展的规律,清楚认识时代特征,才能保证大学生将来能够适应社会,使大学生能够科学、客观地根据时代与社会的发展来规划自己的成才之路。

毛泽东思想为我们指明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革命要推翻“三座大山”,第一步是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这成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科学指南。邓小平理论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并 “作出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是发展生产力、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主题、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任务‘三位一体’的结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新的高度民主辩证地勾画出一个科学完整的党建体系。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主体布局出发,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以上理论说明,不同时代的历史使命是不同的。

各个年代的有识之士,必然是在看清了时代的特征,洞察社会的根本问题后,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来大展宏图的。选定自己的目标,坚定信念,不懈努力,必然会有骄人的成绩。在讲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时,可以通过一些例子来证明。如在抗日战争时,对于抗战的三种看法亡国论、速战论和持久战,哪种是正确的?毛泽东在透彻分析了革命形势后,撰写了著名的《论持久战》。历史证明,毛泽东的持久战论才是正确的。亡国论、速战论都是由于对中国问题没有正确分析而产生的错误思想,这两种思想,必然会带来错误的世界观,对抗 日战争必然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样,既将要求掌握 的内容介绍了,又点拨了学生正确的世界观的树立对人生的重要意义。

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人的成长也不能忽视国家和社会对于人的要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明确了我国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任务,是我国各个时期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根本指南。只有深刻领会、掌握其基本思想和科学含义,才能对国家的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做到心中有数,在这样的基础上设计的人生,才是科学的人生。在科学的人生观的指导下才能创造出辉煌人生价值。所以说,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其基本内容,对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为大学生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形成奠定了哲学基础

所谓精髓,对于某一理论而言,指的是能使这一理论得以形成和发展并贯穿其始终,同时又体现这一理论体系各个基本观点中的最本质的东西。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各个理论成果,其精髓都是实事求是。正是由于坚持了这个正确的理论原则,才有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创立和发展;同时,这个精髓又体现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各个理论基本内容和各个方面。

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界定了实事求是的科学含义:“‘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实事求是内在地包含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实事求是的出发点,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前提和基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际”包含了三层内容:一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即客体;二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即客体间的相互联系;三是指人们正在进行的实践活动。了解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际”的内容后,重点是怎样做到从实际出发。首先,要承认实际,尊重客观事物;其次,要认识实际;最后,在前两者的基础上依照客观规律办事。在这三步中,正确认识实际是关键。具体的认识规律和方法有:全面地看问题,从事物的全部情况出发,决不能见木不见林;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停留在现象表面;用发展的观点对事物作动态考察,不能静止不变地看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等。

理论联系实际是实事求是的根本途径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实际”,主要指人们正在进行着的实践活动,因此,理论联系实际,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它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也是坚持实事求是,达到主观和客观统一的根本途径。理论联系实际包含了两方面,一是实践活动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南;二是科学理论只有和具体实际相结合,才能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

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验证条件和目的。要判断是不是做到了实事求是,是不是达到了真理性的认识,“社会实践就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判定认识或真理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

大学阶段是人生的重要阶段,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就那么几步,大学期间是大学生为以后的健康成长和事业腾飞打下基础的关键时期,一个人的人生哲学决定了他的人生走向,决定了他将如何看待人生中的问题和怎样处理所遇到的问题,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决定了大学生的自我认识和科学的人生目标的实现。实事求是作为一种思想路线,它是科学的、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我们可以从对实事求是的科学含义以及基本内容的解读中看到其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这些哲学方法对大学生认识社会、认识自己,如何看待问题、如何处理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唯物主义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根本原理在方法论上的具体体现。从实际出发,是遵循物质第一性,物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哲学观点的。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已经开始思考自己的人生走向,开始设计自己的成才目标。如何设计人生,如何规划目标,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所处的时代背景出发,从生活的社会环境出发,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只有充分考虑这些实际,才能保证大学生的自我规划是合理的、科学的,是能够被社会接受的,是具备成功条件的。尊重实际,不带主观随意性,用辩证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待问题,反对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等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最大的分歧,大学生在看待问题、处理问题时,应该掌握辩证的方法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看待问题、处理问题是科学的、正确的。

在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声音告诉他们人生应该是什么样的,人生道路应该怎么走。这些声音有的可以借鉴,有的则不能。因为,人生目标有合理的,也有非合理的。合理的目标,会极大地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使之不断地取得成就;非合理的目标,会使大学生丧失信心,一蹶不振。对此,必须用实事求是的观点来指导。从实际出发确立目标后,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检验目标,不断进行总结和调整,以期找到一条最适合自己实际,最客观、最有成功可能性的成长道路。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其伟大的意义奠定了它在中国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不可动摇的地位,探索其现实意义,使当代大学生在学习、认识它的同时体会到它的强大生命力,深切感受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其内容是丰富的,灵魂是活的,生命力是旺盛的,这对于当代大学生的积极影响是深远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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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际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219-02

一、“原理”课教师缘何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既是党和国家对“思政课”教师的高层次总体要求,也是对“原理”课教师的具体要求;更是“原理”课本身所需要的重要教学方法。首先,“原理”课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是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05方案”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思政课”“要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器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等。切实解决“思政课”的实效性问题,就要加强“思政课”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增强“思政课”教师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其次,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是“原理”课教师实现教学期望的关键。“原理”课作为“思政课”四门必修课中基础性、学理性最强的一门课程,对教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就更高,因为,“原理”课既不像“纲要”课和“概论”课那样以史实和现实的形态呈现,又不像“基础”课简单易懂、案例丰富。这就要求“原理”课教师既要有渊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又要勤奋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关心的实际问题,更要有高超的教学方法和艺术,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就是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原理”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的教学总期望。最后,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原理”课的根本方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针对这样一门产生于实践、发展于实践、以实践为理论品质和基本原则的课程来说,最好的学习方法只能是理论联系实际。为此“原理”课教材中明确指出,“坚持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根本方法”。要很好地运用这一方法,关键在于提高“原理”课教师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二、“原理”课教师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要想切实提高“原理”课教师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必须首先厘清理论联系实际的真意。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定义:“所谓理论联系实际,就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联系国际国内的大局,联系社会实际,去观察和分析问题。我们今天所面临的最大的社会实际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也是我们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认识和解决社会问题的现实基础……所以我们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一方面要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读马克思主义的书;另一方面要学以致用,有的放矢。”从定义本身来看,理论联系实际好像只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读马克思主义的书”,即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另一方面是“学以致用,有的放矢”,即联系国际国内的大局,联系社会实际,去观察和分析问题。如果不进一步分析,必然会导致对这一定义的误读。许多人没有深入分析和理解“学以致用,有的放矢”,仅仅停留在表面,把理论和实际看成是两个静止的方面,它们所谓的“联系”就是将理论直接与实际照面,在“原理”课教学中就是将“现成的理论”即原理、规律转达给学生。这不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真实要求。深刻理解理论联系实际,重点是关照“联系”这一中间环节,即阐明联系的中介作用。其实,马克思、列宁、等思想家在分析“理论联系实际”时,也都对联系——这一中介做了表述,是指事物与事物之间、事物内部的要素之间等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这一角度来理解“理论联系实际”,就是理论和实际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这种联系作为相互作用,必然包含两条理路,一条理路是用理论去联系、解释实际,满足实际需要;另一条理路是实际对理论的校正或确认。不论是哪一条理路都要求实施者必须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能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以此为基础来理解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就是具备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观条件。在“原理”课教学中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必然包括“教”和“学”两方面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从教的方面来说,就是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从学的方面来说,就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这是两种不同的能力,在此,我们着重分析“原理”课教师在教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过程中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因为这是进行教学设计、提高教学实效性的关键。

“原理”课教师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即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观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原理”课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这一点是做好理论联系实际的前提和基础。要想用理论去指导实际,或者用实际诠释确证理论,首先必要对理论深刻透彻地掌握和理解。今天的“原理”课甚至整个“思政课”没有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教师的理论水平普遍不高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05方案”规定了“原理”课要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明确了“原理”课教学要把握“一个主题”,贯穿“一条主线”,突出“一个重点”。这一内容实质上对“原理”课教师的理论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要求“原理”课教师既要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三个组成部分有较为深刻的了解和研究,又要融会贯通从整体上、从有机统一上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但是,现实却是“原理”课教师尽管能够从整体上来讲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但是就某一方面、某一部分而言不如专业课老师掌握得深刻。“原理”课教师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方面的理论水平普遍不如哲学专业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和教学的教师水平高;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理论水平普遍不如政治经济学专业教师的水平高,等等。加上历史原因,有许多学哲学的“05方案”后开始通讲“原理”课,对于哲学部分还可以拓展,但到了“政治经济学”部分就只能照本宣科,机械地向学生转达原理和规律,更不用说“学以致用”联系实际了。马克思早就说过“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这里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不彻底,而是教师的理论功底不过硬,所以不能做到以理服人,更难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第二,“原理”课教师了解实际的水平,即了解国际国内大局、社会实际、学生思想实际等水平。实际就是“有的放矢”的“的”、目标、靶子,如果“原理”课教师只知道或掌握自己的“矢”和理论,而不了解实际,没有目标和靶子,这样“原理”课只能在由教师自己铸就的理论的空中楼阁中独自徜徉、自我陶醉。不了解学生的需要、不解决现实问题,“原理”课必然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更不能打动和改变学生,不使学生改变就是没有作用,就是无效。第三,“原理”课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拥有理论、把握实际还不够,还要将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这里的“联系”能力既不是简单地用现成的理论去直接套用实际,也不是用实际去机械地证明理论,而是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或从实际中提升理论。这种能力是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以后,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素质,在分析实际问题时彰显出来的主观条件。“原理”课教师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就是在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全面了解国内外大局、社会现实和学生思想实际的基础上,如何从实际案例中抽出原理和如何运用理论分析、说明、解释实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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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际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温特 建构主义 哲学观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10)5-0088-10

在国际政治研究领域,建构主义理论问世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引起学术界的关注。90年 代之后建构主义在批判借鉴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理论过程中逐渐上升为主流理论学 派,其中温特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用社会建构理论全面阐述了国际政治的本质和现象 ,奠定了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体系。

建构主义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

温特自称他的知识背景是政治学,其建构主义理论来源于社会学理论,学习了社会学的结构 化和符号互动研究方法。但读罢《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后你会发觉,温特建构主义的整个 理论体系是建立在哲学基础上的,即采取哲学的思考和方法,搭建了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理 论,特别是该书的第一部分,“所讨论的问题属于哲学的范畴”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致谢” ,45,即便是学习了社会学理 论,那也是经过哲学思辨的过滤。

温特给国际关系建构主义理论规定了两条基本原则:“(1)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 观念(shared ideas)而不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2)有目的的行为体身份和利益是由这 些共有观念构建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③ 同上书:1这两条原则基本反映了温特建构主义的世 界观。在本体论上,建构主义承认世界的物质性和客观性,将人类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分解 为自然界和社会界。在认识论上,建构主义强调观念对物质的能动作用,赋予物质的社会意 义。在方法论上,建构主义不仅考察行为体,还考察行为体所处的社会结构,考察国际社会 结构与行为体的互动关系,认为国际结构或国际制度不仅影响行为体的行为,而且建构行为 体的身份和利益。温特认为建构主义在认识论上是理念主义,与物质主义相对;在方法论上 是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相对。在温特看来,物质主义强调物质力量对国际社会的决定作用 和客观世界的第一性,轻视了主观世界对国际社会的能动力量,即观念不仅可以建构物质的 含义,而且可以建构国际社会;个体主义虽然承认国际结构决定行为体的行为,但看不到国 际结构与行为体的关系是双向的、互动的,国际结构还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行为体的 身份和利益决定行为体的行为并作用于国际结构。温特在批判吸收物质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基 础上,用理念主义和整体主义创建了建构主义,因此,温特称他的建构主义是“结构理念主 义”③。由于温特强调观念的能动作用,国家的行为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而是身份和利益 决定的,批评者认为温特的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是唯心主义的。对此,温特指出,观念对物 质的建构作用并不是否认物质的意义、物质的客观性。在自然界,物质的客观性非常突出,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人们怎么想,怎么去研究,物质的客观性是无法改变的。但社会 界不同,社会界是因人们的相互关系而组成的,尽管社会界(包括国际社会)是客观存在的 ,但人处于社会界之中,研究社会科学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自身是社会界的一部分,对社会界 的客观性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自己的主观意识。所以温特认为他的本体论是在承认物质的 客观性、国际社会的客观性的同时,强调观念对物质、尤其是观念对国际社会的结构的建构 作用,也就是说,国际社会、国际结构的客观性是通过人的主观性展示出来,通过人们的话 语表示其含义。我们可以发现,温特建构主义的本体论在论述社会界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时, 回避了物质主义和理念主义谁是第一性的问题,而是在承认社会界的客观性的前提下,指出 了客观世界只有通过主观世界才产生作用,物质的客观性和作用只有通过观念的解释才具有 意义。人类社会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是一枚钱币的两个面,好比共享器官的连体儿,缺了谁都 无法生存。由此而引出建构主义的理论作用,人类的主观世界――观念对社会的建构作用。 人类不仅通过科学研究议程,经过科学实验,获得客观世界的知识,而且通过对客观世界的 认识,赋予客观世界某种含义、某种作用,使得主客观相互作用,而不只是客观世界对主观 世界有决定性作用,主观世界对客观世界也有决定性作用,尤其是对社会界的作用。物质的 客观性(物质性)因素只有通过社会性的观念建构才能发挥物质对行为体的行为的影响作用 。建构主义的两条定律折射出温特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所以建构主义在国际关系研 究领域“是一种涉及国家本体地位的哲学思考” 秦亚青.译者前言//[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 社,2000:31。

温特通过论证国际社会的物质性和观念性的双重性和相互关系,认为被建构的不仅仅是国际 行为体,国际政治本身也是被建构的。“国际政治并不是人们可以通过感官直接感知的,国 际政治的不同理论常常是在本体论和认识论基础上得以检验的,也就是说,这是理论家所‘ 感知’的国际体系”[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 版社,2000:5。自然界的物质,科学家可以通过科学实验证实其存在,而社会界的 客观性,是通过人们的观察、思辨去感知的。可见,温特从哲学的角度、从本体论的角度, 既从世界的本源角度探讨国际关系的本质、探讨国际社会的本质,研究国际政治的基本问题 (即研究国际关系的本体论)。这种研究立意或对问题思考的出发点超出了国际关系和国际 政治本身的使命,也超越了之前所有国际关系理论和流派对国际社会本质的认识和理解。温 特的建构主义理论至少告诉我们两点,一是国际政治同人类面临的其他所有一切问题一样, 不单单是物质世界的问题,也是意识世界的问题,即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二是任何问题 的探根求源,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界,最终都涉及问题的本源。人是怎么来的,地球怎么 演变的,太阳系之外是什么,宇宙是谁创造的?国际社会是怎么回事,它是怎么来的?当今 的国际社会为什么是这样?我们如何认识这个社会?等等。温特之所以从本体论的角度研究 国际社会,是因为“如果从不同的本体论观念出发,就会对我们怎样解释世界产生实质性的 影响”[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7。世界观不同,对社会界的认识就不同,所以建构主义与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对国际社会的认识不同在于本体论的不同,在于对国际社会性质的把握的不同。

国际社会的结构与观念的关系

在了解了温特从哲学、从本体论角度研究国际社会的性质,解释国际社会的物质与观念的关 系问题后,现在我们要了解他研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即了解温特的建构主义研究国际社会的 结构与观念的关系问题。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所确立的国家独立、自主和平等原则具有内外两方面的政治意义。国家对 内的独断权,使国内政治呈垂直特征,表现为等级体制;国家对外的自,使国际政治呈 水平特征,表现为无政府状态。自民族国家出现以来,国际社会就处于无政府状态,两极、 单极、多极等等都是无政府状态的不同形式。这是国际社会的客观性问题。国际社会存在各 种各样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各种各样,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解决问题的最极端的 方式是暴力。近代以来,每一次大的国际格局的变化无不是暴力的结果。而国家是最有权 力组织暴力的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有组织暴力的垄断权”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0。因此控制暴力首先要控制能 以合法的名义、组织化的方式使用暴力的国家。所以由国家所引发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始终是 国际社会关注的首要问题,控制暴力或抑制暴力成为国际社会最根本的任务。国际关系学就 是要从理论上解决如何减少、制止和消除战争,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持世界和平,而这涉及 到对国家行为体、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国际社会的性质以及国家与国际体系的关系等等的认 识和判断。这是国际社会的主观性问题。

作为国际社会单位的行为体,既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个人或非政府组织。威斯特伐利亚体 系开创的国际政治,国家一直是研究的主要对象,因为国家是国际社会最主要的活动者,是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体系理论也是国家体系理论 。尽管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但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隐含着 某种规律和特征,这就是体系或结构与行为体的关系及其对行为体的影响。“结构”是行为 体所处的国际社会的态势或模式。“体系”或“结构”可以分解为不同的“层次”。“层次 ”是指“体系”或“结构”内部的差异与区别,地区、国家、个人和非政府组织是不同的“ 单位”,即不同的“层次”。

在研究体系结构理论中,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华尔兹把国际体系比作市场,把国家比作公 司。他认为“国际政治的体系,像经济市场一样,从根本上说是个人主义的,是自发产生的 ,不是有意的” [美]肯尼斯•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108。华尔兹对国际社会的认识是,国际体系结构是物质力量的分配,体系结 构变化是大国拥有物质力量大小的结果,大国物质力量的变化决定了体系结构的变化。当一 种权力分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权力分配形式就导致体系结构的转变。

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与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一样,依然将国家和结构作为国际关系学研究的对 象和出发点,这是因为他要在批判新现实主义国家体系理论基础上试图建立建构主义的国家 体系理论。温特所研究的国际行为体是国际社会的“单位”,是置身国际结构中的“施动者 ”;所研究的国际结构或体系是“行为体”或“施动者”的活动空间,所处的位置。与华尔 兹的体系结构的物质性完全不同,温特的体系结构是观念性的。在这里,建构主义与现实主 义在认识论上的区别在于:第一,现实主义崇拜物质力量,其表现形式是权力,权力的大小 是物质力量大小的体现,权力象征物质力量。建构主义推崇理念主义,物质是分析基础,是 思辨的对象,观念是分析工具,激活物质的“活”性,物质的作用并不取决于物质本身的力 量大小,而是取决于观念对物质意义的建构。“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现象,而是观念现象。由 于社会性的基础是共有知识,作用就导致了理念主义对结构的定义,即:‘结构是知识的分 配’,或者说是‘观念是无所不在的’(或者说是几乎无所不在的)”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3。温特所确定的“ 观念是无所不在的”定理有两层含义:首先,客观世界是无所不在的,不论是自然界还是社 会界,人类睁开眼睛看到的都是客观世界。其次,因为客观世界是无所不在的,而人们总是 面对客观世界在认识、思考和解释,所以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活动或观念就无所不在的了。 第二,在新现实主义眼里,自从具有的国家诞生以后,“无政府逻辑是永恒的常数” 同上书:20,国家为了确保生存安全必须拿起枪杆子,因此国家是自助体系,国与国的关系是杀戮关系 。但温特认为自助体系不是无政府状态造成的,而是国家出于安全自私的缘故。安全自私有 三种形式:不顾他人的霍布斯式的自私、自我控制的洛克式的自私、集体安全的康德式的自 私。第三,在现实主义看来,物质力量决定国际社会的文化形态,无政府状态只有一种文化 形态,即你死我活的敌对状态。但温特认为无政府状态不只是一种文化,康德式的集体安全 不是自私型的 ④ 同上书:21,相对其他两种而言是进步的表现,“有时候国家是自私的,有时候国家不 是自私的,这一点就可以改变无政府‘逻辑’”④。因此,由观念建构的无政府状态有三种 文化形态,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温特进一步指出:“国际社会的特征取决于 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存有的信念和期望,这些信念和期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结构而不是 物质结构造成的。这不是说物质力量和利益不重要,而是说物质力量和利益的意义和效用取 决于体系的社会结构,具体地说,就是取决于霍布斯、洛克和康德这三种无政府文化中哪一 种占主导地位。两极结构对于霍布斯文化来说是一回事,对于洛克和康德文化来说则是另一 回事。根据社会意义上的结构定义,结构变化是指这三种无政府文化的变化(如1989年冷战 的结束),而不是指以物质力量定义的两极的变化(如1991年两极状态的结束)。”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4第四 ,在体系(结构)和单位的关系问题上,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也存在差异。现实主义认为, 物质决定结构,结构决定行为体的行为,作为结构的X和作为行为体的Y是因果关系。温特认 为,结构是由观念建构的,被建构的结构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决 定行为体的行为。“在一个建构关系里,X在与Y的关系里存在。X也以Y为先决条件,所以两 个变量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差别,他们中间的关系是互为必然,不是互为偶然” 同上书:29。结构和行为体是建构关系。

温特从研究国际社会观念与物质的关系问题,研究结构究竟是物质决定的,还是观念决定的 ,指出了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区别,从而我们可以看出温特建构主 义理论的特征:同上书:24-25

――国际结构是观念现象,不是物质现象――理念主义;

――国家的身份和利益由国际体系建构而成,不是物质力量决定――整体主义;

――国家间的互动不仅与国际体系有关,而且是被观念建构的――理念主义+整体主义。

国际关系理论的分野

温特按照理念主义和物质主义、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将国际关系理论分 解为物质主义-个体主义、物质主义-整体主义、理念主义-个体主义、理念主义-整体主义四 种社会结构理论。

温特认为,国际结构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但物质力量的意义是观念赋予的,“物质主义几 乎无法解释国际政治”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8。比如在两极时期,美国和苏联的力量本身没有好与坏的含义,但 是国家间的观念导致物质力量具有正负意义。对西欧而言,美国和西欧的共有观念是朋友, 美国的力量是正数;对苏联的东欧盟国而言,与美国的关系是敌人,美国的力量是负数;反 之,苏联的力量,对西欧而言是负数,对东欧是正数。力量的意义在于观念所然。所以“社 会的最基本事实是社会意识的本质和结构(我将其称为观念或知识的分配)。有时,这种结 果是通过规范(norms)、规则(rules)或制度(institutions)的形式为行为体所共有, 有时则不是”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8。

温特认为,结构与施动者问题的核心是“结构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什么作用?” ⑤ 同上书:31按照温特 对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理解,个体主义是研究个体属性及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从研究 个体出发,研究结构,即所谓自下而上的观点。“个体主义理论有助于理解微观层次上的因 果作用”,但“无法解释文化结构的建构作用” 同上书:50。整体主义不仅考虑个体(施动者)及 个体间的互动关系,还考虑结构与个体(施动者)的因果关系,考虑个体(施动者)被结构 构建问题,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观点。⑤对建构主义而言,结构与施动者关系,进一步分 解为,结构与施动者因果关系与建构关系的“关系”,以及结构对施动者身份的作用和对施 动者行为的作用的“关系”。结构对施动者行为的影响只是结构作用的一个方面,不表明施 动者的属性也是结构决定的,但结构对施动者的属性发生作用,那么自然影响到施动者的行 为,这是结构作用的另一方面,也是建构主义强调“建构”含义的所在。在结构与施动者关 系中,建构主义关注的是结构建构施动者的性质,结构影响施动者行为仅是其次。所谓的建 构是施动者被结构建构,而不是结构被施动者建构。“建构主义理论考虑的是社会类别是怎 样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 同上书:107建构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 的 作用是:“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帮助行为体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方案,定义对行为的 期望,确立危险因素等等。”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8这是温特建构主义理论的指导意义或现实意义。

建构主义的理论根基是社会理论,从哲学的角度研究国际政治的基本问题(研究国际关系的 本体论),温特借鉴了现实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等理论,并试图超越传统国际关系 的理论范畴,建立起一种新理论。温特讨论的是,一是国际体系或国际结构是物质性的还是 社会性的(理念型的),二是结构与施动者的关系是因果型的还是建构型的。结构仅影响施 动者的行为,还是建构施动者的身份。建构主义关心的是“国家身份和利益是如何产生的? ” 同上书:40现实主义认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自私”造成的,国家必须“自助”;温特 指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成的” 同上书:7,国家是无政府状态的“罪魁祸首”。现 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只有一种逻辑结果――相互残杀。温特认为,第一,无政府状态是一 种文化,属于观念现象,而不是物质现象;第二,无政府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呈现递进 发展的三种不同文化层次;第三,活动于无政府状态的行为体也有共有观念,共有观念是互 动规则的前提。 同上书:51-52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是国际关系的主体,国家决定国际关系的结构,尤其是 大国;建构主义承认国家是国际关系的主体,但强调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身份和利益是由国 际结构建构的;现实主义认为权力和利益的大小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建构主义认为“权力 和利益之所以起作用,是因为在文化环境中建构起来的观念使然” 同上书:49。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最 根本的特征是追求权力和利益;建构主义并不否认国家的这一重要特征,但认为对权力和利 益的追求只有被国际社会建构才显现出来。在国际关系一系列问题上,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 明显处于不同的象限。在国际社会的本源问题上,现实主义是物质主义,建构主义是理念主 义;在国际体系结构问题上,因果型的结构是物质主义,建构型的结构是理念主义;在结构 与行为体的关系问题上,现实主义是个体主义,建构主义是整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