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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范文第1篇

有关政府在一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定位一直是国际贸易理论中颇具争议的问题。重商主义认为政府应该对国际贸易进行严格管制,主张政府实行奖出限入政策。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则认为政府不应该干预对外贸易,主张通过自由贸易来增进各国的福利。这种自由贸易观点后来又受到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学派以及凯恩斯超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对。

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国际贸易新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Strategic Trade Policy)认为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通过适当运用关税、补贴等战略性贸易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提高一国经济福利水平。该理论将政府的作用内生化,主张政府以积极的态度干预国际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差不多同时产生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Competitive Advantages of Nations)却认为政府不应直接干预国际贸易。该理论认为政府在创造和保持一国竞争优势上仅起辅助作用。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作为新贸易理论主要代表,在有关政府作用的定位上虽有一些相似的观点,但基本观点却是不同的。本文将环绕这两种理论在政府作用上的不同定位展开论述,以求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和政府的定位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会带来竞争优势,而实现规模经济的最佳途径是进行政府干预,政府应该对具有规模经济的“战略性”部门进行扶持。所谓“战略性”部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存在“经济租”的部门,通过政府的扶持政策使某个国内部门能够从国外竞争者手中获得更多的“经济租”,亦即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超额垄断利润,这样的部门可以被认为是战略性部门(Brander and Spencer,1981,1985);另一种情况是存在较大的“外部经济”的部门,通过对该部门的政策扶持,可以发挥其巨大的外部性,这样的部门也可认为是战略性部门(Ethier,1982)。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干预对形成静态和动态规模经济具有积极作用(Krugman,1984)。

1.政府干预形成静态规模经济(Static Economies of Scale)

在不完全竞争和边际成本递增的前提假设下,政府通过对本国企业的保护或扶持可以提高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产量份额和利润份额,从而达到增加本国福利水平的目的。其中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在古诺寡头垄断模型的假设条件下,政府通过对本国厂商的扶持政策或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可以使本国厂商的反应曲线外移,从而使本国厂商的产量和利润增加、外国厂商的产量和利润减少。在古诺模型中,两个寡头垄断厂商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产量达到纳什均衡,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双方都不愿改变产量。政府对本国厂商的扶持政策无疑打破了原先的均衡,使本国厂商扩大生产变得有利可图。

2.政府干预形成动态规模经济(Dynamic Economies of Scale)

静态规模经济是指随着产量的增加,厂商边际生产成本递减,而动态规模经济是指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曲线整个下移。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技术是动态规模经济形成的内生因素,而政府的干预对技术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两种主要途径实现企业的动态规模经济,达到扩大企业在国际市场中产量份额和利润份额的目的。一种是政府对企业的R&D进行扶持,提高其技术水平;另一种是政府对具有“边干边学”(Learning by doing)效应(注:“边干边学”效应是指企业的生产成本随着企业的累积产量的增加而递减。)的企业进行保护或扶持,使其边际生产成本曲线下移,实现动态的规模经济。

将政府干预纳入国际贸易理论的分析,对政府作用重新诠释,并将其作用内生化,是国际贸易理论的一大进步。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得出的政府干预可以增进一国的福利水平的结论假说,与现实更接近。传统贸易理论的政府干预造成国民福利损失的结论无法很好说明,为什么重商主义国家干预对外贸易的传统在实践中长盛不衰。

在实践中要成功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存在以下几个难题:(1)政府能否成功识别出“战略性”部门。政府要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首先要能够识别出“战略性”部门。(2)政府能否成功实施“战略性”政策。成功实施“战略性”政策存在两个困难,一是政府扶持某个部门的政策可能会影响其它部门,政策的整体效果难以评估预测;二是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扶持政策对被扶持部门的影响也难以评估和预测。(3)外国政府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战略性贸易政策往往被认为是一种“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实施这种政策往往会导致外国政府的报复,其结果使战略性政策归于无效,甚至诱发毁灭性的贸易战。

三、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和政府的定位

由波特(Michael E.Porter)提出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一国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四个基本要素和两个辅助要素(机遇和政府的作用)。生产要素、国内需求、相关和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等四个要素是创造一国国家竞争优势的基本因素,而政府可以通过其行为和政策对这四个基本要素产生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国家竞争优势。其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注:参见迈克尔·波特著(1990),国家竞争优势,李明轩 邱如美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3章。)

附图

图1

(1)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教育投资和资金市场等政策影响到生产要素。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特别强调政府在提供高级生产要素(Advanced Factor)和专业化生产要素(Specialized Factor)中的重要作用。

(2)政府对需求条件的影响:一方面,政府制定本地产品规格标准,影响到客户的需求状态;另一方面,政府本身通过政府采购影响国内市场的需求状况。

(3)政府可以通过规范媒体的广告形式或产品的销售活动方式等来影响相关和支撑产业。

(4)政府可以通过运用金融市场规范、税收、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政策工具影响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

波特认为政府在保持产业竞争优势方面的作用是从属性的。政府政策仅在那些决定国家优势的四个基本因素业已存在的产业中才能保持有效。因此,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要尽力去创造一个支撑生产率提升的良好环境,这意味着政府在有些方面(比如贸易壁垒、定价等)应该是尽量不干预,而在另外一些方面(诸如确保强有力的竞争,提供高素质的教育与培训,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供公共物品)则要扮演积极的角色。

政府可以用许多方式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但切不可限制竞争,或者人为地降低安全和环境标准。因为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帮助 ”实际只能阻碍公司创造,延缓生产率的改进,从而也影响到竞争力的提升。

波特认为“健康而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对生产率的改进是非常重要的。”(迈克尔·波特,1990)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十分强调一国的制度环境的重要性。诸如大学、中学等教育机构,标准制定机构,消费者协会,职业协会或者法律系统等,对本国的竞争力的提升扮演着积极的和富有建设性的角色。因为所有这些因素都为提高生产率或多或少地创造了条件。因此,国家在这类制度创新中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两种新贸易理论的政府作用定位的比较和综合

为更好解释二战后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家摈弃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对市场结构不切合实际的假设,认为政府和厂商都是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战略性博弈的主体,使国际贸易理论更接近于现实世界,对现实世界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与贸易理论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波特运用一种归纳的方法,建立起一套分析一国竞争力的复杂的基准体系。这两种理论的出现使人们更加确信自由贸易政策并非是不容怀疑的“最佳政策”。

在有关政府作用的定位上,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虽然有一些相似点,但是总的来说存在较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更强调政府的作用,认为政府在一国竞争力的创造和培养上处于主导地位;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更强调企业和市场的作用,认为政府作用的只是辅的。两个理论对政府定位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参与国际竞争,干预国际贸易,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通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增强一国的竞争力。国际竞争优势理论认为则国际竞争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事情,不是国家间的,所以政府应该制定政策来促进环境的改善,这种环境能够产生竞争机会并对持续的发明创造形成一种压力。

(2)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实施直接的关税、国内市场保护、补贴等政策。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则认为政府不应该实施直接的干预行动,也不应该采取那些导致短期的静态优势的政策,因为这些政策削弱了产生发明和创新的基础。“政府如果降低通信和交通的成本,减少关税壁垒,提高国际竞争程度,有助于当地产业的创新,因为本地企业会在这样的环境中磨练出对外界市场的渗透力。”(迈克尔·波特,1990)

(3)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一国的竞争力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创造出来。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政府不是钻石模型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只是一个辅助要素。政府政策通过对四个基本要素的影响,间接地影响国家的竞争优势。在没有其他有利条件的情况下,政府政策缺少创造优势的力量,而且政府的政策效果是双向的,既有可能加速也有可能延缓一国竞争优势的确立。

(4)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通过暂时性的,适当的保护政策,受保护产业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培养出国际竞争力。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一国的竞争优势要经过几十年,而不是一两年的商业循环周期就可以产生。因而,最有益的政策应该着眼于长期计划,而不是短期的经济利益。

(5)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强调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优势,因此认为扶持政策的对象应该是少数几个企业或者是只有少数几个企业的产业。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内部规模经济只是一种价格优势,但是在国际竞争中创新才是重要的,规模经济不重要。波特所强调的企业竞争优势一个重要来源是企业所在的区域的产业集群(注:参见迈克尔·波特著(1990),国家竞争优势,李明轩 邱如美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4章。)效应。因此他认为政府应该在区域品牌的树立、区域内公共物品的建设、区域内专业化服务的提供上下功夫。(注:波特认为“对一些强调比较优势的产业,规模经济理论确实有它的重要性。然而,这个理论并没有回答我们所关心的国家竞争优势问题:哪些国家的企业能发展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可以应用到什么样的产业上?”(参见迈克尔·波特著(1990),国家竞争优势,第15页),所以波特的结论是规模经济也行不通。但是实际上波特强调的集群效应则是外部规模经济的体现。)

实际上,这两种理论分别反映了当前国际贸易中两种并行不悖的趋势: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种理论虽然政策主张不一,但是它们的出发点是相同的,都体现了从国家利益出发,通过对外贸易为本国实现最大利益的愿望。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支持者相信政府不仅能够正确识别“战略性”部门,而且能够成功实施“战略性”政策。而且他们认为战略性政策不会引起外国政府的强烈反应和实施相应的报复措施。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政府的决策常常是错误的,最能把握市场、对市场机遇最敏感的不是政府而是企业。

从现实来看,大多数国家“战略性”政策的实施效率是低下的,政府对经济的过多直接干预还可能产生许多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况且政府政策的运用需要大量的微观信息,由于并没有单一的不完全竞争市场模型,贸易干预的标准也就没有简单的拇指法则,同时也没有理由相信政策会比企业更多地了解这些复杂的信息(盛斌,2001)。因此,尽管这一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能永久地影响贸易格局,使国家福利水平优于自由贸易时福利水平,但该理论的大多数创始人只把他们的成果作为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而不是具有某种政策含义的经验事实(保罗·克鲁格曼,1986)。即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代表人物克鲁格曼也认为一个国家应该着力于促进自由贸易,借口国家竞争力而妨碍自由贸易的做法是一个“危险的偏执”(保罗·克鲁格曼,1996)。

如果我们把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结合起来,对政府的作用进行重新的定位,可能会得出一些更具说服力和更有现实意义的结论:

第一,在有关政府作用的定位中,下列两种观点都是不可取的。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对一国国际竞争力的创造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政府是国际竞争中的被动参与者,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放手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正如刘易斯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概括:“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如果没有一个明智的政府的积极促进,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有经济进步,……另一方面,也有许多政府给经济生活带来灾难的例子,以致于要写满几页警惕政府参与经济生活的话也是很容易的。”(刘易斯,1994年)我们既要认识到政府在一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所在,又能够将政府作用界定在适宜的范围内。

第二,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竞争和创新。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企业竞争和创新,积极推动自由贸易。政府应积极提供各类公共物品,包括完善的市场 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方便的交通通讯基础设施、为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大中专以及各类职业培训教育等,创造一个有利于提升一国生产率的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三,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的政策来矫正市场的不完善。对于关键产业或具有巨大外部效应的产业,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或扶持措施,实现某些关键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再通过技术自身的外溢性提升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水平。但这种保护必须是暂时的,必须与促进企业竞争、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结合起来,而且这些保护措施应在其他国家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

【参考文献】

[1] 迈克尔·波特(1990),李明轩,邱如美译.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2.

[2] 保罗·克鲁格曼(1986),海闻等译.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 保罗·克鲁格曼(1996),张兆杰等译.流行的国际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 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5] 盛斌.贸易保护的新政治经济学:文献综述.世界经济,2001,(1).

[6] Krugman,Paul R.Import Protection as Export Promotion.in H.Kierzkowski,ed.,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International Trad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

[7] Brander,J.A.and B.J.Spencer.Tariffs and Extraction of Foreign Monopoly Rents

under Potential Entry.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1981,14(3):371~389.

[8] Brander,J.A.and B.J.Spencer.Export Subsidies and International Market Share

Rivalr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85,18:83~100.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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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范文第3篇

人民币升值问题凸现贸易政策调整的紧迫性

从形成人民币升值压力的来源来看,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因素:

人民币汇价的定位

迄今为止,我国人民币的汇率一直采用与美元单一挂钩的政策,美元的相对贬值,同时导致了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相应贬值。从理论意义上看,人民币汇价的定位,并不在于人民币汇率当前是升值或贬值,而是人民币汇率的确定是否具有合理的形成机制。这里的困难在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不是由我国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而是由我国央行主导的模拟性外汇交易市场来确定。如果要使人民币汇价通过市场机制形成,意味着外汇市场的放开、现行结汇售汇政策的变化、国家外汇储备体系的改革、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重构等一系列制度的重大改变。显然,根本改变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因而,其他国家对人民币汇率定位的不满,将在一定时间里困扰我国汇率政策的制定。

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

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贸易增长缓慢,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使中国的贸易增长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实际情况看,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主要是由在华的海外投资企业、特别是在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所推动的。

中国FDI的稳定增长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FDI累计达到了4900多亿美元。尤其在2002年,中国的FDI超过了美国,排名跃居世界的首位。中国FDI的稳定增长,意味着国际资本持续不断地流入中国,这一稳定增长的态势与有关国家相比,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

长期以来,我国对美国一直保持较大的贸易顺差。由于美、日等国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这使我们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经常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在笔者看来,人民币升值压力问题的实质在于:产品以中国大陆为原产地的国际竞争力优势,使国际经济资源向中国大陆的大规模集中,并由此可能导致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主要发达国家试图通过人民币的升值,改变国际经济资源对中国的配置流向,来避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枝独秀。

很显然,人民币的升值压力问题具有极其复杂的国际经济背景。鉴于该问题直接起因于贸易,且主要通过贸易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尽快调整我国现行的贸易政策,从中国对外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综合处理开放环境下所面临的对外经济矛盾,已成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制约贸易政策调整的主要因素

在笔者看来,以下客观因素直接制约着我国贸易政策的调整:

“入世”后我国必须履行的有关义务

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将在近几年内基本确立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整个宏观经济管理体系需要重新调整。就贸易管理而言,不论是关税政策、进出口政策,还是市场准入、投资政策以及有关经济开放的各项政策,都必须基本符合WTO的有关原则。其中,尤其是非歧视原则下的国民待遇、公平竞争与贸易、贸易政策的透明度等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贸易政策调整的基本取向。

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为国家整体经济政策组成部分的贸易政策,必须服务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这一总体经济发展目标。这一总体目标内在规定了我国贸易政策的形成基础。不论是贸易政策的制定或调整,确保本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总是第一位的。经济开放本身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在于,通过改革开放,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制定贸易政策,实际就是如何在此基础上,形成能为国际社会特别是主要贸易伙伴所接受的有关政策体系。

作为贸易大国需要平衡的国际贸易关系

近几年中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一方面有力地拉动了经济的总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但另一方面,却使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问题过早地突现出来。在经济的工业化过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迅速增长而引起的贸易冲突加剧,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相当不利。因此,现行贸易政策的调整必须适当保留贸易平衡政策运用的活动余地。我们认为,伴随我国贸易地位进入世界前列,未来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将不得不花费相当精力应付贸易冲突带来的贸易平衡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和组织准备。

贸易政策调整的路径依赖

调整贸易政策意味着相关政策管理体系的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原有管理体制的改变。这里的问题是,改变原有政策协调机制所带来的协调成本增加,是否使调整后的管理更富有效率。建立开放经济下的贸易综合管理体系是大势所趋,但新的协调机制的有效作用客观上是存在着一定的路径依赖问题的。换言之,现行贸易政策的调整,应具有一定的连贯性或继承性,尤其是贸易政策的改变,如何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要尽可能避免因贸易政策的变化而引起整个宏观管理政策体系运行效率的降低。这方面,有机地融合现有的相关政策体系,是使新的内外贸易一体化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现阶段贸易政策调整基本取向

关于贸易政策的体制约束问题

这一问题直接涉及到我国今后贸易政策的基本方向,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在我们看来,加入WTO之后,意味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将会逐渐实现实质性转变,绝非单纯意义的国际组织进入问题。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后,客观上规定了今后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必须符合WTO要求的体制框架——市场经济体制,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在整体上能与世界通行的国际惯例接轨。这在本质上意味着,我国未来的社会经济形态是朝着现代市场体制的方向发展。因此,“入世”后我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取向必须充分体现这一体制转变的发展要求。这种转变可以具体体现为以下方面:贸易政策重心的转移,即从侧重政府宏观外贸战略朝侧重微观主体发展方向转移。贸易政策基础的转变,即由传统的比较优势为基础逐步向以竞争优势为基础转变。贸易政策管理方式的转变,即由以往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变。贸易政策作用范围的改变,即作用范围由过去单一的外贸领域向整个流通领域延伸。这意味着贸易政策将更多地注重我国内外市场的融通、内外贸易的统一。贸易政策作用方向的改变,即由过去侧重于贸易限制向贸易促进转变。

关于贸易政策的基点问题

我们认为,尽管从大的调整方向上,新的贸易政策要符合WTO的体制框架及其有关原则是明确的。但是,现阶段我国贸易政策的基点,客观上是存在着一定的选择的。这就是:我们到底是按严格履行中国“入世”的有关承诺,还是以符合WTO有关原则的基本精神为界,来制定我国今后的贸易政策,这是问题的焦点所在。

众所周知,一国实施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旨在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本国与外国之间的贸易发展。贸易政策本身具有双重目标,当现实经济中两方面并不发生冲突的时候,贸易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双重目标的同时实现。但如果实施过程中两方面存在摩擦及严重冲突时,就必须对其中的一个目标进行修正,以保证贸易政策的有效实施。在我们看来,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证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一国贸易政策是倾向于保护或开放,或是中性的,根本上取决于该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对此,我们绝不能本末倒置。贸易政策本身就是政府对贸易自由的干预,它的制定与调整,必须基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否则,贸易政策很可能失效或产生扭曲作用,丧失其自身的价值。

显然,现阶段贸易政策的调整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不是某单一因素所能决定的。贸易政策既要适应国际环境的变化,也要服从国家利益的客观要求。在我们看来,现阶段贸易政策的制定,既不能依据单一自由主义的原则,亦不能依据单一的民族主义原则,而是符合国际经济规则的、综合体现本国根本利益的、并具一定国际意义的贸易政策。当今各国贸易政策的发展,有明显的趋同现象。经济全球化正在使各国国内政策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对原有的国家主导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世界经济重要力量的中国,其经济政策(包括贸易政策)不可能不体现国际经济环境发展变化的要求。

现阶段的对策思考

尽快建立内外经济融通的综合性贸易管理体系

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使大型跨国公司能够实现全球范围的资源配置。我国传统的贸易壁垒手段,已经无法限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纵深发展。为了确保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单一的外贸外经管理体系,必须根本上转变为内外经济融通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

制订促进国内优势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政策体系

目前,推进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已经相当紧迫。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大力促进国内优势企业的海外扩展。在这方面,具体可在国外市场进入、国外市场的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等环节予以切实的政策支持,形成系统的贸易促进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企业中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通过企业间自律组织的作用,一方面可规范国内市场秩序,避免政府干预市场过多之口实;另一方面,又能以民间组织形式协调国内产业或企业的利益,利于减少倾销行为;同时,也为我国将来实施WTO的保障措施条款奠定组织基础。

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监控体系

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对完备的有关市场开放的法规体系和组织机构,在公开性、透明度原则基础上,规范国外资本的市场准入;另一方面,尽快制定开放经济下宏观市场运行的预警体系,从动态上有效监控我国市场开放的运行。这方面,不论是倾销和反倾销的应对,还是贸易、资本流动的异动监控,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与我国的“入世”,客观上使中国的经济安全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参考资料:

1.文贯中、郑志海等,《WTO与中国:走经济全球化发展之路》——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00年年会文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余永定等,《中国“入世”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赵承壁,《国际贸易统一法》,法律出版社,1998

5.林珏,《战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

6.强永昌,《战后日本贸易发展的政策与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7.江林,《世界各国(地区)现行贸易政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4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从金融危机到欧债危机,当前世界经济出现了新的形势与趋势。汇率波动、能源紧缺、黄金价格动荡;尤其是贸易摩擦加剧,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并且越来越借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籍口采取了新型隐蔽的手段;不仅如此,新兴市场国家之间的双反调查也愈演愈烈。我们深切地感觉到,这一切都对国际贸易的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很多企业的国际贸易部门在应对贸易纠纷时非常被动;没有熟练掌握国际贸易实务规则,或者说严重缺乏能熟练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人才;同时,社会上大量的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没有得到理想的就业。为什么这么多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未能顺利进入企业的国际部门?为什么进入企业国际部门的学生未能给企业带来很好的效益?显然,现行的国际贸易实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存在问题,同时输送人才的渠道也存在问题。因此,我们立足于当前的复杂形势,把当代国际贸易的热点与焦点问题讲解给学生,使他们掌握应对复杂形势的技能,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当前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当前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方面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内容陈旧,理论更新较慢,并且过多强调对国际贸易流程的学习

打开当前流行的《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结算》等教程可以发现,除了传统的贸易理论之外,其他大部分内容都是在讲贸易流程,其中填写各种单据和文件(如合同)又是最多的内容。尽管很多学校对此都在实验室中给予了模拟,但由于毕竟不是实际工作且内容过于陈旧,很难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

(二) 落后于当前形势,缺乏贸易政策运用方面的学习

学习贸易流程并不是本项目的重点,我们认为掌握和运用贸易政策更有难度且更有意义。具体地讲,正确的运用各种贸易规则是应对复杂性形势的最优策略,将给企业在出口和进口中带来巨大利益。而当前的教材并不涉及当前形势与政策运用的内容,亟待补充新鲜的内容。

(三)缺乏实习、实训的机会,无法与国际贸易企业合作进行学生培养

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在表示不知如何运用一些贸易优惠政策,同时表达了对员工进行相关内容进行培训的愿望。这反过来说明,当前的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培养模式中缺乏与企业沟通或合作的内容。而从学生培养的角度讲,通过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让学生进入企业参与实际贸易活动对提高学习兴趣和熟练掌握国际贸易知识都有很大好处。

(四)争取与科研机构合作进行学生培养,运用最新研究成果进行学生培养

基于当前的外贸形势,实际中的国际贸易实务是个动态的过程。只有随时把握这些动态因素,才能在国际贸易中减少损失和取得最大的利润,而准确把握这些动态因素的最好途径之一是与科研机构的合作。贸易对象的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是这些动态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贸易活动的利润多少与成败。而与科研机构合作就可以将最新的研究成果传达给学生,从而大大提高学生在国际贸易中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很显然,当前的培养模式则让学生缺乏这些能力,因而他们即使进入企业的国际贸易部门也很难为企业争取到应有的利益。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在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下,现行的国际贸易实务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缺乏政策运用等与企业国际贸易效益密切相关的知识,因而缺乏相应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且现有模式也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最终就业受到限制。概括地讲,现行国际贸易实务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内容、学习方式、授课方式、效果评价等方面存在缺陷,无法应对当前的形势,需要在上述诸方面进行创新研究和实践探索。

二、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具体改革方法

(一)删除授课内容中过于陈旧的内容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实务》等教程中,理论内容更新较慢,而且介绍各种单据与文件填写的内容占据了很大篇幅,不同的教材之间还有很大的重叠(如《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结算》等都有相关内容)。客观上讲,这些纯理论内容和概念、程式化的内容不利于掌握和记忆,很多学生在学习不久就会遗忘。而事实上,同学们只要从事国际贸易实务,只需稍加提示就完全可以胜任这些程式化工作。

(二)增加政策运用方面的内容

贸易规则、贸易政策和相关的双边、多边协议、外汇业务,包括原产地的认证规则,美国301条款的实施细则、我国双反调查的实施规则等等,这些都是非常核心的业务知识。这些知识的灵活运用在国际贸易中将直接带来企业利润的增加。在当前,世界各国之间贸易优惠政策很多,而各类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上对此并不涉及,亟待进行补充。所以,拟改变和创新当前国际贸易实务相关教材的内容,增加国际贸易政策及其运用方面的知识,并加强任课教师在此方面知识结构的完善,以保证在课堂上准确而全面地讲授给学生真正的生存与竞争的本领。

(三)组织学生到企业中去实训实习

这不同于一般的毕业实习,而是作为学习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的核心内容。只有给学生提供参与实际贸易工作的机会,增长其见识,才能培养其学习国际贸易实务的兴趣和从事国际贸易实务工作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这样做有利于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同时企业找到适合自己的员工。

(四)请企业国际贸易部门的业务人员走进课堂

实际工作的案例最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激发学生对一般知识和实际差距的思考。所以,请从事实际国际贸易工作的人员走进课堂也是我们倡导的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他们与学生的交流与互动,让学生对国际贸易实务的认识产生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变,从而加深对相关知识的掌握并提高对实际贸易工作的处理能力。

(五)请国际贸易方向科研人员走进课堂

为了弥补任课教师的知识局限性,可以邀请国际贸易方向的科研工作者走进课堂。事实上,由于一些任课教师较少从事科研活动,教学工作趋于程式化,对国际贸易方面的知识缺乏动态把握,因而使很多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学习也相对静态化。为了弥补上述不足,就是要让一些从事国际贸易状况和政策研究的人员走进课堂,增加学生对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的动态了解。

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向社会输送合格的毕业生。从而使学生能找到理想的工作,企业能找到高技能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周家伦.创新型人才培养与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08(5)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范文第5篇

  一

要探索传统贸易理论(或比较优势理论)与现代贸易理论(或新贸易理论)在中国现阶段的适用性问题,首先必须从一般理论意义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实践历程分析这两种理论的适用性。

(一)两种国际贸易理论前提假定

比较优势理论的实质是自由贸易论,其基本理论立足点是古典和新古典经济思想,考虑的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如何在世界范围内最优配置经济资源的问题。比较优势论最根本的前提假定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这是一种典型的新古典分析方法。尽管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在理论史上遭到了众多的批评,但其理论大厦历经100多年的风雨却从来没有被摧毁过。比较优势理论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在国际范围的延伸,它所倡导的是基于国际分工基础上的贸易互利论。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说,这种国际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可以达到整体世界经济的帕累托最优。因此,比较优势理论具有坚实的理论根基。从理论的应用来看,传统贸易理论较客观地解释了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现象。但比较优势理论解释不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如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同类产品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作用空前加强、产业的规模经济明显等现象。

新贸易理论正是抓住了比较优势理论的两个基本前提对其进行否定,认为国际商品市场具有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两个基本特征,从而合理地解释了国际贸易领域的新现象。以古鲁格曼、赫尔普曼、迪克西特等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其精髓和要义集中体现在规模经济理论中。规模报酬递增意味着厂商存在内部规模经济,也即大厂商比小厂商有成本优势,从而可形成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在这种前提下,同行业厂商数目少,各厂商生产有差异产品,从而每个厂商一定程度上都是价格制定者而不是价格接受者。这就是说,假定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是异质的,那么即使在资源禀赋相似的情况下,各国出于规模经济考虑来专业化生产有限类别的产品也必然产生国际贸易。即除比较优势外,规模经济成为国际贸易又一独立动因,通常用来解释行业内贸易现象。由新贸易理论必然逻辑推演出战略性贸易政策,即一国政府借助研发补贴、生产补贴或出口补贴等政策手段,保护国内市场,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实现规模经济,抢占国际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通过进口征税攫取外国垄断利润。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有限保护政策。

单纯就理论本身的适用性而言,两种理论的主要分歧点在于对国际商品市场结构的把握和判断上。如果国际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那么,比较优势理论就是绝对成立的;反之,如果国际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那么,攫取垄断租金必然成为各国或各经济主体追求的目标,因而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战略性贸易政策有其合理性。为此,我们需要从国际贸易历程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效果来进一步分析。

(二)从国际贸易历程看两种理论的适用性

反对比较优势论的观点主要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他们认为,比较优势论的完全竞争假定不能成立,因而,比较优势论虽然在短期内有利于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长期内却导致各国贸易条件的变化。具体来说,由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初级产品,技术进步慢,需求弹性低,且规模收益递减,完全竞争特征明显;而发达国家主要出口技术产品,需求弹性高,且规模收益递增,这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就是一种“不平等贸易”,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日趋恶化,如果发展中国家一味奉行比较优势论,将在国际分工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落入“贫困陷阱”(普雷维什,1950)。从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情况看,确实出现了各国经济差异越来越大的特征,因此,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行有限的贸易保护政策存在合理性。问题是,实行有限保护政策是否就意味着完全否定比较优势论的适用性?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否可以完全替代比较优势论,并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基础?我们认为不可。

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论”早在50年代就已提出,但并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反,国际贸易规模变得更大了,各国经济增长对对外贸易的依赖性更强了。以1996年为例,低、中、高收入国家外贸依存度分别达到了43%、52%和40%(世界银行,1999)。研究表明,自50年代以来,在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有关的各经济指标中,要数出口活动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最高;而且,至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长期使其经济增长率保持在高于出口增长率的水平上(瑟尔瓦尔,1983,第351~360页)。这说明,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表明,尽管各国从国际贸易中获利程度不同,但均从中获益却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第二,尽管国际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因素,但商品的竞争程度一般大于国内市场。一方面,世界经济的自由贸易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各国间贸易壁垒的解除,自由竞争的程度更大;另一方面,面对众多国际竞争对手的反应,某一经济主体要想在一个广泛的国际市场上长期控制某一类产品的价格变得非常困难,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相反,比较优势理论在指导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战略上更具有适用性。

第三,尽管战略性贸易政策在理论上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改善贸易条件,但实施的难度很大。从理论上看,这一政策实施成功的关键在于行业的不完全竞争特性,至少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规模经济,但发展中国家往往既面对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又面临条块分割的国内市场结构;而且,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还取决于单方面采取战略性行动,即假定外国没有采取相应报复措施。显然,这种理想状态不可能达到,日本在钢材业实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就招致了美国的报复。相反,比较优势理论不存在招致报复性的问题,它是一种“双赢”政策。

显然,无论从两种贸易理论的假定前提还是世界贸易实践来看,比较优势理论对于指导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具有更强的适用性,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前景并不乐观。更具体地说,探讨一种理论政策在某个国家的适用性问题,就是要研究这个国家是否具备这种理论或政策所要求的前提假设与实施条件。我们认为,中国现阶段尚不具备战略性贸易政策赖以实施的前提和条件。原因在于:

其一,行业及企业规模经济不明显。战略性贸易政策所实施的行业要求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特征,这就首先要求这些行业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规模经济。据发达国家经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对象包括商业航空部门、半导体、电信设备部门、汽车部门等。而在我国,这些行业地理集中度偏低,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达不到最小有效规模,不足以与国外同类部门相抗衡;另一方面,企业“遍地开花”,重复生产,过度竞争严重。国内市场的行政性分割造成了这些行业的规模不经济。

其二,容易导致新的市场扭曲。战略性贸易政策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对自由贸易的干预,它可能带来两种市场扭曲。第一,扭曲微观经济主体。中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许多重要产业多属于国有企业,尚未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内部转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带有行政色彩,企业现有的垄断地位是一种行政性垄断,而不是由市场竞争中自然产生的,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和压力,无法实现规模收益递增,因而不能胜任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微观主体角色。在这种情况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强制性推行反而可能使行业或企业产生更多的政策依赖性,甚至引发大量的非生产性寻租行为,造成效率流失。第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全面实施必然需要政府的大量补贴或经济支持,这往往过多用稀缺经济资源,导致过高的机会成本,从而削弱我国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同时,对战略性贸易产业或企业进行垄断性保护,让其在“温室”中成长,也牺牲了市场竞争的效率,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除了以上制约条件及招致外国报复的可能性大等因素外,战略性贸易政策还需其他一系列苛刻的必要条件及应用领域限制。比如,鉴别战略部门需要大量、及时、充分、可靠的信息,而且政策制定稍有失误都将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由此可知,我国现阶段不宜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不但是经济理论逻辑推演的必然,更是中国现实经济利益保护所必需。

  二

(一)比较优势理论与中国现阶段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

第一,中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发达国家。克鲁格曼(1998)认为,“行业内贸易、行业间贸易的相对重要性取决于国家之间的相似性”,而国家之间的相似性可以用资本劳动比率这一指标来衡量。他的基本观点是:国家之间若资本劳动比率非常相似,则行业内贸易占据统治地位;相反,若国家之间资本劳动比率截然不同,则所有的贸易都会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有资料显示,与我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与我国资本劳动比率差别大的发达国家或地区,中国香港、日本、美国、欧盟是我国的四大贸易伙伴。以1998年出口为例,当年我国出口额为1837亿美元,对上面四大贸易伙伴的出口就占我国出口总额的73.3%,而对其他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及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出口所占比重还不到27%。由此可见,我国的对外贸易理应并且必然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

第二,中国出口商品更多地是面临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控价能力差。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判断市场结构是否属于完全竞争类型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进入市场的生产厂商数目;二是厂商是否为价格接受者。一般而言,生产者甚众且产品之间差异不大的属于完全竞争市场,最典型的例子是农产品市场;反之,生产者较少且产品之间差异大的归于非完全竞争市场,比较典型的如汽车业、飞机制造业等。虽然我国在“八五”期间已基本完成出口商品结构由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但我国目前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绝大部分是粗加工的轻纺产品和一般机电产品,而精加工和高科技产品所占比重很少(徐复,1999),这意味着我国大多数出口产品仍属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不具备生产资料的独占性、规模收益和专利技术等形成垄断的因素,在国际市场上没有控价能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中国的主要出口行业如纺织、服装、制鞋、加工装订业务等诸多产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产品雷同、产业相似、竞争角逐日趋激烈,但还是具有相当强的国际竞争力,而这些产品都属于比较优势产品。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站稳和拓展国际市场。

(二)比较优势理论在中国现阶段仍具潜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比较优势理论伴随着这种转型而得以在外贸领域贯彻和适用。可以说,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外贸成就就是立足于比较优势而取得的。具体现现在:第一,外贸结构逐步反映了要素禀赋。从进口品的结构变化看,农业密集型产品大幅度下降,资本密集型产品增长最快;在出口结构方面,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在1986年后较快增长,虽然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份额也在提高,但它的大部分生产是对进口原料和零部件进行加工、组装,其中进口零部件占到出口值的4/5,因而这类出口实质上仍属劳动密集型(张军,1998)。第二,加工贸易充分利用了我国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将我国劳动力同外商的资金、技术、市场相结合,贯彻和体现了比较利益思想。近些年来,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中比重不断上升。由是观之,我国已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初步建立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模式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模式。

我们认为,目前,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贸易模式在我国还远未发挥其潜力,仍有很大增长空间。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贸易形式的转换过程来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在劳动力成本未大幅上升以前,不宜转换成资本或技术密集型,特别是对我国这样一个劳动力充裕、就业压力巨大的大国而言更是如此。如此我们运用巴拉萨显示比较优势指标进行衡量,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显示比较优势系数约为3.5,远远高于系数值为0.5的资本密集型产品。而香港地区、韩国、台湾地区1980年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显示比较优势系数分别是6.98、4.95、5.24,这就说明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仍有很大增长空间。

当前,世界经济正逐步走向全球化、一体化,各国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日益融为一体。只有用比较优势理论来指导各国的对外贸易实践,才能顺应这股国际潮流。要言之,无论是从经济理论的逻辑推演还是从贸易实践看,以比较优势理论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是中国现阶段贸易战略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1]  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  瑟尔瓦尔.增长与发展,金碚、李扬等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3]  世界银行.1998/1999世界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