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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论文

规范管理论文

规范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提要本文主要观点是:法律语言建设是法制(治)建设的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语言文明是法律(治)文明的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首先要进行语言规范,然后才能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法治建设时代呼唤法律语言规范研究;规范研究也是语言学学科和法学学科建设的需要。基于此,作者论述了法律语言规范的内容、理论和方法。

1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语言规范?

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一项宏伟目标。法律语言建设是法治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语言文明是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而法律语言规范是法律语言建设和法律语言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比法律本身还要重要,因为语言不规范的法律无法实现立法的宗旨。我们的法律语言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因为形势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司法的改革而产生的——即表达的内容或者表达方式不适应新的变化和改革的需要;有的是法学或者法律工作者的语言或语言学素养问题造成的。只要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只要法律存在,法律语言的规范就不会停止。

法律语言规范化也是相关学科建设的需要。法律语言规范涉及两个学科,或者说两个领域,这两个领域分别是:法学和语言学。

对法学学科来说,法律语言规范问题,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纠正法律语言的语法毛病或者措辞不妥的问题,绝对不是一个一时、一地、一下的问题,更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是“法学语言转向”在当代中国“复兴”,或“振兴”,或“继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学研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认为,“法学语言转向”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对国外的相关研究的介绍上,不仅仅只是重复哈特等人的研究,也不仅仅是那些形而上的、把语言哲学的成果应用于法学的研究,所有系统地借鉴语言哲学、语言学理论模式或者方法来研究法律或者法学问题的努力都是“法学语言转向”的努力,都是汇合成“法学语言转向”之大河的涓涓细流。这样,“法学语言转向”这一法学研究范式才有更大的生命力。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就是继承“法学语言转向”的传统,高举“法学语言转向”的旗帜,弘扬“法学语言转向”的理论和方法,推动“法学语言转向”在当代中国的进步,形成中国的“法学语言转向”研究的特色,帮助解决中国的法律和法学问题。其次,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是法学研究,尤其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学界仍有人轻视法律语言规范,认为那不过是文字毛病问题。这大概是法律语言规范(当然包括法律语言学本身在内)始终没有成为法学的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的根本原因。法律语言规范有理论上的渊源和支持,法律语言的规范有方法论上要求,法律语言规范有很多很重要的内容,法律语言的规范牵涉到很多学科,等等这些足可以成为一门分支学科。

法律语言学在中国的真正兴起和兴旺也就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中国的外国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多半以研究外语为主导,这种研究又多以引进和介绍为特色。中国传统的汉语言语言学主要经营的是汉语本体:文字学和语法,上限极少越过句子这道樊篱。法律语言研究,尤其是中国的本民族的法律语言的研究,对中国的语言学研究——无论是外国语言的研究,还是中国语言的研究——和整个语言学学科的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帮助开拓中国语言研究的新领域和新思路,丰富新时代的中国语言学研究。对外国语言学理论和方法的引进,应该是为了中国自己的语言研究,将这些理论和方法应用于中国语言,或者作为我们自己创新的引子,而不是为引进而引进。法律语言及其规范就是这样一个非常好的结合点。

2法律语言规范研究的内容

总的说来,法律语言的规范研究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规范理论研究,(2)立法语言规范研究,(3)司法语言规范研究,(4)执法语言规范研究。限于篇幅,在这四个方面,我们着重谈谈前三个内容。

2.1规范理论研究

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但它本身首先要受语言的规范,然后才能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语言的使用具有法律的后果,牵涉到权利、义务、公正、公平、正义这些重大问题。法律语言的规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技术性问题,或者单纯的文字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严肃的理论问题。它包括: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语言的规范?根据什么原则和理论来规范法律语言?我们知道,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传统哲学,特别是康德和黑格尔哲学在语言表达方面存在着混乱不清的问题,因此,西方语言哲学家大声喊出了治疗传统哲学的语言病这样的口号。弗雷格、罗素等致力于数理逻辑语言的建构,建立理想的语言,以完成哲学语言转向的任务,而奥斯丁、塞尔、维特根斯坦(后期)则强调日常语言。对法律语言规范研究来说,一个重大的、首先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是:我们的法律需要什么样的语言?或者说,什么样的语言有助于法律追求和弘扬的正义,实现正义、权利、权力、责任?

2.2立法语言规范

立法语言的规范主要指书面的法律法规语言规范。立法语言规范非常重要,因为中国的法律是成文法,法典法。这种规范涉及三个内容:一是什么东西应该写进法律;二是应该用什么样的语言表述写进法律(2003);三是法律语言表述的技术规范问题,比如现行法律文本语言的规范处理。王人博曾说:“翻开宪法,发现它有很多不是规范的法律语言。这就必须搞清楚,宪法要规定什么内容?用什么语言表达?现在一直在强调宪法司法化,我是持保留意见的。因为,现行的宪法文本没有办法司法化。当务之急,应当有一部规范的宪法,不管是还是普通法院的法官,都可以使用。事实上,宪法就是两部分: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宪法是神圣的,是国家的根本法,哪些内容应该写进去,哪些内容不写,立法者需要认真考虑。其次,宪法首先是法律,应当用法律的语言表达,而不是用意识形态的语言表达,如果不能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宪法司法化,都不过是一个口号。比如,宪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将类似的条款和语言放进宪法,有失根本大法的尊严。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根据现行的政治制度,成立一个修宪委员会,重新在内容上和语言的表达方法上对宪法进行重新设计”。王人博在这里说的实际上是立法语言规范的两大问题:什么东西该写进法律?该写进的东西用什么样的语言表达?立法语言规范的第三个问题是技术问题。例如: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的权利义务:“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它诉讼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由于“当事人”不属于“诉讼人”,所以,“其他诉讼人”中的“其他”也就无从谈起(莫智源,2002年)。

2.3司法语言规范

司法是最最重要的法律实践活动,因此,司法语言的规范的重要性和意义不言而喻。司法语言规范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1)刑事审判口头互动话语的规范研究,特别着重于问答及口头演说的规范研究;(2)刑事判决书的规范研究;(3)公诉意见书(词)的规范研究;(4)刑事辩护词的规范研究。

司法语言的规范应该特别重视口头互动和问答,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司法改革后,法庭审判加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而这种对抗性主要体现在问答上。可以说,整个法庭审判程序是建立在问答基础上的。我们曾经在北京、江苏、四川等地旁听四十多场法庭审判,对其中的十三场典型的审判作了全程录音,并按照话语分析学上通行的规则,进行了严格忠实的转写,作了详细的统计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问答相邻对占整个审判相邻对总数的比例平均约为77%,这证明法庭审判过程主要是由问答构成的,问答言语行为在审判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这样说:“矛盾是通过问答揭示的,事实是通过问答澄清的,证据是通过问答确定的,权力是通过问答表现和行使的,权利是通过问答赋予和实施的,冲突是通过问答解决的,判决是建立在问答之上的”(廖美珍,2003)。司法语言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避免有罪推定的做法。在中国的刑事法庭上,我们经常听到法官要被告人“交待问题”,例如:

审判长:你…你就《书》指控你的事实,啊,围绕这个中心交代问题。

被告人:嗯

“交代问题”预设“你是有问题的”,“你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交代”。有没有问题要经过法庭调查才能下结论,如果一上来就让人家“交代问题”,那审判就不是调查确认事实的过程,而是被告“交代问题”的过程,这样又走到了改革前的审判老路上去了(廖美珍,2005)。

在司法文书方面,比如公诉词和判决词,应该符合法律的改革的精神。贺卫方撰文:“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昆明市检察系统不久前推出一项新举措,规定今后对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应当采取更加客观和中立的态度。在有关法律文书方面,重视对于事实与证据的叙述,对于法律程序环节的准确记录。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决策者对于法律文书语言风格给予高度关注,那些人们习以为常的激烈的和情绪化的表达不再使用,例如不得用‘丧心病狂’,‘狗急跳墙’之类语词形容犯罪嫌疑人。我认为,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进展,虽然在表面上看,它只是要求检察官们在语词风格上有所改变,但是,法律语词事关刑事被告人的地位,事关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甚至关乎法治的基本准则是否得以遵循。事实上,考察一国法治的程度,法律话语是否足够理性化乃是其中关键指标之一。”

3如何规范法律语言

3.1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原则

法律语言的规范必须体现符合法律宗旨,体现法律的精髓,适应法律改革的精神。法律语言是围绕公正和正义来规范的,什么样的语言有助于弘扬法律追求的公正和正义,就是规范的语言。什么样的语言和言语行为不利于甚至妨碍正义、公平、公正、秩序等法律的核心价值的实现,则需要加以规范;什么样的语言或者语言行为不利于或者妨碍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平等、自由和权力,也必须加以规范。中国的司法改革的一个核心是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因此规范必须围绕这个核心来规范。说到底,规范是围绕法来规范。每一个行业都存在语言的规范问题,但是法律语言规范,却有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同点:法律语言规范要受“法”的制约。

3.2法律语言规范的理论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语言的规范必须有一定的理论依据。这个依据首先是法律依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吴俊芳(2002年)对两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抽样调查,居然有超过60%的法官不知道我国有一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道这部法律的人中,又有超过半数的人不知道该部法律中最基本的内容。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普通话和通用文字的基本含义。依照这部法律,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关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但是实际上,很多地方的法院都不讲普通话,因此,法官带头违法,或者说在司法中犯法。关于法律文本的语言和法庭审判的语言,法律都有规定,我们必须将这些法律规定作为规范的基础。目的原则。法律是有目的的——没有无目的的法律。目的原则是指导法律语言规范的极其重要的原则。目的原则可以表述为:任何理性的人的理性言语行为都是有目的的。目的是言语行为生成的原因和发展的动力。目的原则是言语行为目的分析的基石。目的原则下的语用研究把目的置于中心地位,以目的为轴心来描述、分析和解释言语行为,尤其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话语的策略性和选择性(廖美珍,2005)。目的原则在法律语言规范研究中,可以作为规范性的原则来指导立法语言、司法语言和执法语言的规范,因为立法,司法,执法,乃至整个法律本身就是交际。

交往行为理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建立在对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还有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等)的批判和继承基础之上,虽然有过于理想化之嫌,但也具有极其重要的规范意义上的价值,可以成为法律语言规范的重要理论基础。普遍语用学是哈贝马斯在研究社会行为和社会规范的有效性,尤其是社会交往行为的有效性的过程中提出的一种语用学理论。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都存在有效性问题,因此按照普遍语用学的观点,首先,任何一种法律行为都是言语行为;其次,对于法律行为意义的理解与解释,只有在具体的语境(即对话)中才能真正实现,并获得有效性;再次,为了实现有效的交往和沟通,交往者必须就交往规则达成共识,并共同遵守。因此,无论对法律文本抑或法律口头话语的研究,都是对社会交往行为的研究,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都可以作为一种描述、解释、规范或者批判研究的重要工具。

合作原则。合作原则是格莱斯1967年在哈佛大学做威廉姆·詹姆斯系列讲座时提出来的,作者认为,“我们的口头互动通常不是由一系列互不相连的话组成的,否则就不合理性。这种互动的典型特征——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合作的努力,每一个会话参与者——在某种程度上说——都意识到一个共同的目的,或者一组共同的目的,或者至少是一个互相接受的方向。”根据这一点,格莱斯提出会话的合作原则:“要按照需要做出你的会话贡献,在需要做出贡献的时候做出这种贡献,根据你所参加的会话的共同目的或者方向做出这种贡献。”这一原则下面,有四个准则,(1)量的准则;(2)质的准则;(3)关系准则;(4)方式准则。每条准则下又各有子准则。虽然格莱斯的合作原则主要是用于解决会话含义问题的——即它首先不用用于规范人们的会话行为的——但是它同样具有规范的意义和作用,因为它是基于人的理性之上的原则。我们在这里把它作为理论依据之一,取的是它的规范意义或者规范价值。这一原则无论对于立法语言的规范,还是对于司法语言的规范,都具有重要意义。

礼貌原则。法律和法律实践实质上是一种交际活动,礼貌也是调节人际交往的重要因素。法律和礼貌不是互相排斥的,水火不兼容的。礼貌原则不仅仅适合日常的社会交际,也适合法律交际,特别是司法交际。但是,由于日常交际与法庭交际有很多的不同,因此我们应有批判地适用礼貌原则(Leech,1983)。

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法律语言的规范是言语行为的规范。法律是言语行为。法律实践是言语行为的实践。法律交际是言语行为的交际。言语行为是法律交际的最基本的单位。因此言语行为理论是我们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日常)语言哲学家奥斯丁1955年在哈佛大学做威廉姆·詹姆士系列讲座时提出来的。这种理论认为:所有的话语都是行为,研究这些话语的意义,就是研究成功实施这些行为的条件。一个言语行为可以抽象成三个行为:(1)言内行为;(2)言外行为;(3)以言取效行为,分别进行研究。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学上的一场革命,它彻底改变了人们对语言的看法,促动了语用学这门学科的产生。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还是证人或者被告人,他们在法庭所说的一切话语都是言语行为,都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有特定的生成和理解条件,具有特定的语力,具有与日常言语行为不同的特征和研究价值。由于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哲学(尤其是日常语言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言语行为语言哲学也是我们法律语言规范的理论基础。

规范法学理论。本研究也属于规范法学的一部分。因此规范法学理论也适合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基础。规范法学理论主要是从理论角度研究法律。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面向法学读者的刊物上再详细论述。

3.3法律语言规范的方法

规范法律语言,应借鉴西方成功的做法,继承中国的优良传统,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是多元的,文明是有差异的,各国国情是不一样的,因此制定的法律是不一样的,法律的实施方式是不一样的,法治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我们要充分借鉴西方或者那些法制建设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律语言方面好的或者成功的做法,此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是,借鉴西方的经验,不意味着盲目全部照抄他人的东西,绝不是用他人的法律语言来规范我们的法律语言。同样,我们研究语言规范要借鉴其他法系语言的优点,也不能完全抄袭西方法律的所有表述。汉语言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表意语言,普通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使用的是形式语言,因此,我们也无法完全用其他的法系的语言来规范我们的法律语言。

规范法律语言应遵循法律角色的要求。规范因角色而异,而角色又受制于目的。目的有机构目的,有个别具体行为的目的。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些职业的设立,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在同一个法律领域,在总的目的上,从宏观上说,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正义;但是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在局部上,在微观方面,在具体案件上,在参与具体的诉讼活动时,他们的目的又各不相同。比方刑事审判中的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他们的总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案件上,公诉人的目的是“控”,而律师的目的是“辩”。目的不同决定这些人的出庭角色不同,而角色不同必然导致语言和采取的语言策略的不同。因此,我们把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语言分而论之。但是,他们毕竟使用的是同样的语言——汉语,目的都是说服,因此,有些语言问题和语言规范是具有共性意义的。

规范法律语言应基于实际调查。规范不能想当然,要立足于现实,要做广泛调查。我们应对现有的立法语言、司法语言和执法语言进行大规模调查,建立完备的立法语言、司法语言和执法语言的语料库。然后作出全面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总结规律,发现问题,继承优秀的东西,摒弃不好或不合适的成分。这种调查和研究既是历时的,也是共时的,以共时为主。

规范法律语言应注重可操作性,强调务实性、实用性、平实性。既然是规范,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能光谈空话和大话。尤其是通过对实际问题——特别是那些不为人重视的“小”问题——的分析,着手于小处,着眼于大处,制定相对稳定的规范条例。即是说,我们要给立法者和立法部门提供立法语言的规范,供立法者在立法时遵守和参考,也要给司法者和执法者提供一些具体的规范,供他们在司法和执法实践时遵守和参考。

3.4制定法律语言规范的参与者

法律语言的规范绝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哪一个领域的事情或者专利。除了上面所说的那些作为学科研究的任务外,国家应该慎重考虑成立专门的法律语言规范化委员会,协调和组织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工作。参与者应该包括下述人士和部门。首先是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前者包括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学家,因为这些人具有相关的法学和法律知识,能够保证法律语言的规范不会离开法律的轨道。后者主要是法官、律师、检察官,这些人工作在法律实践的最前沿,熟悉法律语言在法律实践和交际中的作用和重要性,特别是存在的问题。他们的经验和意见能够弥补远离法律实践的法学家们的缺憾。其次是语言学家(特别是法律语言学家)。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就是语言,法学就是语言学。因此,我们非常需要语言学家的知识和智慧。在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上,语言学家的知识可以弥补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的不足。最后,我们需要三个重要的部门的参与和支持,一是全国人大相关的法律委员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三是最高人检察院,四是司法部。这些部门是立法和司法的关键部门,没有他们的参与和支持,法律语言的规范化也是一句空话,落不到实处。

4结语

规范是动态的。规范的动态性意味着一是要经常规范法律语言,二是要打破法律语言神圣化的神话。法律之神圣在于:即法律是严肃的,违法必受惩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语言也是神圣:即法律语言没有问题,谁也不能批评或者修改法律语言。打破法律语言神圣的神话是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前提和一项重要任务。

规范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学;毕业论文;规范化

毕业论文是全面检验大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整体学习效果和能力培养状况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凝练成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综合能力的重要教育过程。

一、制度文件的起草与修订

1.规范管理制度

为规范毕业论文管理,自2009年毕业论文工作伊始,首次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毕业论文手册》。几年来,针对该手册在论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多次修改。2011年初,学院进一步明确了院、系毕业论文二级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反复沟通与调研,协助教学部完成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在协助修订的过程中,吸取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宝贵经验,同时与法学专业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得规定更加合理,简化繁杂的工作流程的同时加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2.修订写作格式

在规范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进行了调整。为此多方查找资料进行调研,借鉴兄弟院校的管理经验,结合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讨论,协助教学部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并结合法学系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实施细则》。

二、规范流程管理

1.合理安排论文工作时间,召开动员会

根据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要求,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开始,提前制订好每一届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安排。召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安排与要求。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加强对学生端正学风教育,强调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论文写作规范和格式要求,使学生真正提高对论文撰写的重要意义的理解,自觉遵守学院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参加实习,并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综合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

2.选题的申报与审批,确保题目质量

在毕业论文工作选题的准备阶段,按指导教师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拟定论文题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同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习条件和实习案例及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开拓思维,自行拟定题目,并通过选题审批的程序,对初拟题目进行反复修改,做到一人一题,要求毕业论文研究方向能够与学生的专业更加贴切,切实做到论文选题的规范化管理向分类化指导的转变,提升论文内在质量。

3.指导过程监督

在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过程中,按照法学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指导教师的到岗情况、开题情况、资料查阅的情况。中期针对教师的指导过程进行监控,检查指导过程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后期检查毕业论文质量、组织评分及分组评阅。

4.毕业论文格式审查、评阅和答辩

在毕业生实习返校之后,收集各种管控表格,对每一名同学的论文初稿进行格式审查,在总结历届学生答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每一名同学指出答辩技巧和建议,为正式答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正式答辩前,做好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明确答辩时间、答辩场地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召开答辩分工会,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三、规范档案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认真整理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做好纸质版资料保存工作。将学生论文、材料装入档案袋,存入档案室备查。按照要求对论文工作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调查表,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所有档案汇集成册以备教学部检查和教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互查工作。

四、树立服务意识,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毕业论文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系毕业论文工作的服务性工作,内容琐碎,繁杂。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为此我建立了论文指导小组分组联系表,指定学生组长负责,定期与学生组长以及指导教师沟通,尽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总结与反思

规范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一年来,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单位把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去年召开的全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任务,作为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作为争创“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的有力举措,加强领导,探索实践,各项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试点合力。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以及各试点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充分认识到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始至终按照各级的目标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自觉履行职责,制订详细方案,落实试点举措,有序开展工作;自始至终把握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合力推进工作;自始至终认清试点工作的探索性和艰巨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宣传,保证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稳定,良性推进工作。在整个试点期间,市有关职能部门召开的碰头会就达到xxxx。与此同时,市、辖市(区)两级试点工作办公室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握工作进度,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如期完成试点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2、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理论指导。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试点单位把调查研究贯穿于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用理论指导实践,从实践中摸索规律。市委组织部、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了研究制订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多次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试点单位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钟楼区以试点为契机,从构建社区基层民主建设新体系、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能力建设新体系、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职责新体系的角度出发,对如何构建民主开放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选拔任用机制、如何畅通社区专职工作者“上”与“下”的渠道等六方面课题,进行深入研讨,并落实责任,撰写论文,用于指导实践。溧阳市结合社区的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在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模式上突出了“三个转变”,即,在领导机制上由各自为战向整体联动转变,在管理机制上由单一管理向系统管理转变,在目标机制上由短期行为向长期规划转变。

3、注重学习借鉴,把握试点方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坚持把学习作为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拓宽工作思路的重要途径,作为确立各类政策标准的重要依据。一方面,认真学习社区党建、社区建设和社区工作经费等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中办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将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社区专职工作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试点目标,把握试点方向。另一方面,学习社区建设先行地区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市民政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和试点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先后赴深圳市、佛山市、宁波市和杭州市,学习考察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方面的特色做法,大家既拓宽了视野,感受到先进地区对社区建设的重视程度、先进理念、规范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情况,又看到了自身差距,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积极探索实践,积累试点经验。任何借鉴经验必须通过实践检验,才能成为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措施;任何创新理念必须通过实践转化,才能成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中的探索实践,高度重视对试点单位的实践指导,使各类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制订,具备了比较客观的实践基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制定计划,借鉴社区建设先行地区的做法,开展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培训。同时,指导溧阳市和钟楼区做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拔任用工作;指导钟楼区结合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实际,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职责和年度实绩考核办法,并付之于实践,较好地激发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积极性。钟楼区立足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中心、组建“讲师团”、制定培训规划,初步建立了“有基地、有人员、有目标、有内容、有考核”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体系。

5、认真总结规范,建立工作机制。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规范选拔任用机制、岗位责任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待遇保障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管理领导机制的目标任务,积极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和试点单位的配合作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为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做出了大量的工作。溧阳市创新选任机制,去年,通过公开报名、笔试、体检、面试和政审等五个程序,第一次面向该市公开招聘了xxxx社区专职工作者,其中本科以上的有xxxx。钟楼区配合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苏办发[2001]15号文件关于“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规定,结合该区目前推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实施办法,提出了三种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和社区经费的测算方案,为全市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实施意见》提供了依据。现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标准及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实绩考核办法》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实施意见》等xxxx关键性文件已经出台,我市试点工作的预期目标初步实现。

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进一步坚定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信心

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单位以试点工作为动力,统筹兼顾,周密安排,把试点工作与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既比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又促进了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扩大了试点工作的成效。

1、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素质有了新的优化。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单位充分认识到,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人”,而是要通过规范化管理,使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队伍结构有新的优化、思想观念有新的更新、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奉献热情有新的高涨、服务本领有新的增强、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牢牢把握素质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把握要求选聘人,落实措施培养人,民主管理提高人,保障待遇留住人,优化环境激励人,将素质建设贯穿在试点工作的全过程。各试点单位按照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坚持以会代训、以研代训,不断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推行述职制、民主测评制,不断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多种途径筹集资金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开展工作,深化“结对共建”活动,指导社区专职工作者创新工作方法,不断优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环境。钟楼区推行岗位交流、岗前培训,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践锻炼;严格选拔任用程序、把握选聘要求,优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素质,使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平均年龄降到42.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总数的3xxxx。

2、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推进。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单位坚持把试点成果转化为推进社区建设的实际成效,积极开展争创“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活动。市委组织部坚持把“结对共建”作为深化“五好”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全市机关党组织和广大机关党员干部,走进社区,深入社区,扎实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支持和帮助社区专职工作者为社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促进了社区建设。2004年全市命名了1xxxx“五好”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表彰了2xxxx社区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荷花池社区党总支被评为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民政局坚持把创建学习型社区、“星级”社区和推进农村集镇社区建设,作为争创“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协调,深入基层指导,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品牌和亮点,全面迎检工作已基本就绪。溧阳市、钟楼区两个试点单位从满足居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丰富了社区建设的内涵。钟楼区深入开展“五创一迎”活动,精心承办“全省社区建设论坛”,继2002年获得“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之后,于最近再次获得“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省社区卫生服务区”和“省社区治安安全区”等多项荣誉称号。

3、社区居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有了新的提高。在试点工作中,各试点单位所属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在辖市、区委的领导下,组织广大社区专职工作者积极投身社区建设的实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使广大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不断增强,对社区党组织的满意程度也有了明显提高。去年,在市委组织部对申报社区党建工作“五好”示范点单位的考核验收中,试点单位所属社区居民的满意和基本满意平均达到98.xxxx。驻在社区的广大机关干部纷纷表示,“社区本来就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社区干部为社区建设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我们更应该理解他们、支持他们”。广大社区群众纷纷为社区专职工作者服务社区的热情、激情和真情所感动,自觉参与到“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区专职工作者。目前,两个试点单位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达到643支,500xxxx名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来,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

试点工作的成效让我们更加坚定了推行规范化管理的信心,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推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责任感。与此同时,试点工作的实践对于我们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工作,也提供了有益借鉴,给予了新的启迪。

1、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必须创新理念,营造氛围。最近,hjt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去年底和今年初,曾庆红副主席到天津、江苏考察时也提出:“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城市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社区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点、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和党在城市执政的支撑点,它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社区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概括,为我们搞好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动力。而搞好社区建设,关键在于有一支新型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试点工作中,市委、市政府和各试点单位从贯彻党的十六大、践行“三个代表”和提高党在城市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层层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动员大会、座谈会等,利用《常州组织工作》、各级党建网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试点工作的有效推进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通过宣传,各级充分认识到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把我市城市基层党组织锤炼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增强城市基层党组织的渗透力、影响力;有利于维护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团结和凝聚最广大的社区群众,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

2、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必须注重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要求,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要重点规范六个机制。通过一年的实践,我们感觉到,当前重点要在规范“选拔任用”、“待遇保障”、“激励约束”等三个机制上下功夫,这样就抓住了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牛鼻子”。在规范选拔任用机制方面,我们设立了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标准,具体分为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和社会工作师资格两个档次,并直接与其待遇挂钩。在规范待遇保障机制方面,我们把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奖金和社会保险费等四个组成部分。按照现行标准,财政部门每年核拨给社区的经费将由原来的每千户4.xxxx元,提高到6.xxxx元;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平均收入达到全市城镇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最高可达到2.xxxx元。在规范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制定了《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实绩考核办法》,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实行百分考核。三项重要制度的规范和推行,将为选拔高素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进一步强化对他们的管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还注重岗位责任、教育培训、管理领导等制度的建立,整体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

3、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试点的实践让我们感到,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内容较多、政策性较强、组织化程度要求较高、社会参与面较广,只有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确保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试点工作中,市委加强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协调,使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试点单位的工作步调高度一致起来,试点合力有效凝聚出来,社会力量真正参与进来,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下来,为试点工作的有效推进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因此,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明确目标,强化协调;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凝聚规范化管理的合力,夯实规范化管理的组织基础。

4、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必须立足社区建设、务求实效。在试点工作中,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试点单位坚持把开展规范化管理试点作为争创“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的重要举措,坚持用争创“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的实际成效来检验规范化管理的成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提高。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市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阶段,经济转轨中的下岗职工管理与服务、以及外来人口管理等问题,社会转型中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政府职能转换中的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问题,无不与城市社区息息相关。社区正成为承接城市改革的重要平台,服务城市发展的重要载体,维护城市稳定的重要防线,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的重要领域。因此,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必须紧紧围绕社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规范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推进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三、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全面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工作

在肯定试点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六大机制仍有待进一步总结规范,一些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此同时,试点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并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

1、要把握要求,明确目标。各级必须充分认识到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对于我市推进“强基工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巩固扩大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完成规范化管理的目标任务。按照市《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通过3年努力,在全市街道社区造就一支素质过硬、作风过硬、公正廉洁、年富力强,能够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在推进“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伟大实践中发挥骨干作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年龄结构上,要以45岁左右为主体,每个社区至少有xxxx35岁左右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文化结构上,大专以上文化要达到4xxxx,高中以上文化要达到9xxxx。全市将实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今后新录用社区专职工作者必须具备初级以上的职业资格,目前在岗人员也必须在2006年底前,通过分期分批培训取得职业资格。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2、要落实措施,务求成效。试点工作为我们全面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益经验和试点成果。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辖市(区)要切实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全面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要继续抓好试点经验的总结规范,对于已有的成功做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形成规范制度,指导基层实践,发挥导向作用;对于仍处于探索阶段的做法或相对薄弱环节,要集中力量,组织攻关,力求突破。要切实抓好试点成果的推广运用,对于已经形成的政策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对于基层单位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加强研究,形成对策,确保社区专职工作规范化管理顺利推行。要注重扩大规范化管理的实际成效,真正使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素质得到新的优化,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新的推进,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新的增强。

规范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首先,建议加强对职工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政治理论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等方式,使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保持良好的职业心态,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其次,建议坚持“每月一课”的业务学习制度,整个学习过程中,采取“一人主讲、大家讨论”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每周不定期抽出一次业余时间学习相关制度、操作流程或文件,进行微机操作技能培训。坚持每周有学习、每月有考试,从而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会计各项业务及操作技能。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其综合素质,为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建立差错登记簿,树立责任意识

应建立“会计差错责任制登记簿”,登记日常工作中各会计岗位出现差错的情况,实行与个人月度绩效考核挂钩的管理制度,以此来明确差错责任,进而强化每位会计人员的责任心。该登记簿由会计监督员登记保管,日常工作过程中每一位会计工作人员都是会计业务审核员,都可以监督票据的合规性和业务处理的正确性,当发现业务差错后,及时通知监督员进行整改。每月召开科务会来公布会计差错总体情况,区别差错等级,并视责任人的整改情况酌情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三、强化岗位监督,规范业务操作

应积极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网点业务操作规范》及有关业务操作规定,合理进行人员分工,规定操作权限,严格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执行内控制度,规范操作行为,分析评估会计业务往来中所隐藏的风险,认真细致地办理每一笔业务,杜绝业务处理“一手清”现象。

四、落实目标责任,建立防范体系

建议严格按照会计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分管行领导、会计科长、会计主管、经办人员四级目标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形成相互监督、齐抓共管的内控氛围,不断增强岗位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强化监督制约,防范业务风险

应建立严密的基层会计内部监督体系,会计主管负责会计核算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注重对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及重大事项登记,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工作中注重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监管,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提升会计核算质量,规避会计业务风险。加大会计检查力度,每个工作日由坐班主任对当天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核与监督,包括核对暂收暂付款项、同城票据交换等科目余额,执行账卡和账实核对,并据实按旬记载检查记录,确保资金安全无差错。

六、加强风险提示,构筑思想防线

规范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基本对策为:树立财务风险意识,提高规避财务风险的能力;完善校内财务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加强预算控制和执行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运用科学的财务管理理论方法,建立财务分析评价体系;加强财务人员培养,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高校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由于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仍存在不少新问题。

【论文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高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经费来源由过去的国家财政拨款转变为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格局。在这种情况下,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地位日益突出,资金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高校财务管理,通过规范和完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当前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但客观上目前大多数高校财务管理仍未突破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主要表现为会计仍沿袭传统的“报账型”会计模式,习惯于“记账、算账、报账”,对内对外提供有关的基本信息,仅限于历史数据和解释,未进行深入地财务分析、资金效益考核,高校财务分析工作没有很好地进行,财务管理体制落后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管理不完善,预算执行控制乏力

预算管理是学校安排年度财务收支的计划文件和执行依据,且涉及到高校经费活动的各个方面。目前,部分高校预算管理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预算管理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部分高校对于教育事业经费预算编制重视不够,认为学校预算管理就是预算编制,是按上级财政部门审批确定的预算目标编制出一套预算报表,报表编好后就算完成了预算编制任务。同时,部分高校也错误地认为预算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预算目标的确定、编制、评价都应由财务部门全部完成。事实上,一套切实可行的高校预算,没有相关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没有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组织指导,预算的执行必然会出现问题。二是预算编制范围不全面,属于学校或部门的很多预算外收入未纳入学校综合预算,不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和高校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三是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在支出预算编制中缺乏科学的费用标准,基本上延用“上年基数+本年增长”的预算分配方法来确定本年度的支出规模。四是预算执行力度弱。有些部门领导未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只考虑了本部门的利益,不考试学校财力可能的条件,对可能超支的财务活动不加控制,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此外,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对各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效益难以做出正确、完整的评价。

2、资产管理意识薄弱,资产使用效率低,浪费现象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固定资产购置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不要求对学校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因此,高校的领导及教职工在这种背景下只重视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重视科学、科研等计划任务的完成,而忽视对已购资产的管理和充分利用;部分高校往往对固定资产验收不负责任,保管维护不力;对固定资产入账、销账不及时,入账价值不准确;各部门购置的设备等一经形成固定资产就为其所占有和使用,很难做到资产在全校范围内资源共享,以至于资产使用效率低,浪费现象突出;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没有定期核对制度,缺乏沟通与协调;在资产配置中,学校过于重视找项目,要资金,购设备,而轻视资产管理与考核,忽视建立完善学校资产配置的约束性机制,就资产配置部门和决策者来讲,对资源配置得当与否并不承担责任。以上这些都导致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松懈与无序。另外,无形资产也是高校资产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学校重投入轻产出,重视研究成果数量轻视推广应用,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造成了我国高校现有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不同程度地流失,使得高校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3、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

高等学校的出资人主要是国家,但不对其进行财务管理,不要求其偿还其提供的资产,也不参与经济上的分配,造成投资的所有者缺失。高校管理者独立行使法人权利,但不承担具体的受托责任,这必然使高校缺少了进行成本核算和提高投资效益的外界压力,导致资源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另外,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初衷是对高校决策权与执行权进行分离,即党委被授予决策权,校长被授予执行权,两者相互制衡,但在实践中,这种权利分配方面的平衡经常被打破,使高校管理机制出现漏洞和权利约束机制失控。因此,高校在融投资上缺乏科学的统筹规划和民主的决策程序,资金的使用不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欠完善

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础,没有财务管理制度就无法按章办事,财务管理就失去了依据与标准,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和制约高等学校的管理和发展。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是1997年制订的,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滞后,加上目前有一些高等学校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不重视,内部管理制度不全面或有关内容不合理,造成经济责任不明,有章不循,财务信息失真,资产不清,债权债务不实,使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失去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从而产生的风险,浪费教育资源,损害高校的整体利益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5、高校财务管理缺乏风险意识

由于学校没有建立有效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学校有限的教育经费很难满足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需要,各部门吃学校大锅饭的现象十分严重,原本已十分紧张的资金却要超负荷承担学校多项开支,造成学校难以承受经费的负担。学校为了搞好基本建设,非常艰难地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利用银行贷款,改善办学条件,解决了学校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但是,部分高校对贷款风险认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贷款规模大大超过了经济承受能力,依靠贷款盲目征地建新校区、上项目,潜伏了高校发展的隐患。这充分说明,现有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需要,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6、财务分析工作薄弱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化发展,高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经济业务也变得更加多层次化、复杂化,各类经济决策行为将更加信赖于财务分析得出的结果。但目前许多高校的财务分析只停留在反映一定期间的收支状况和资金结存状况,仅限于提供历史数据和解释财务信息。而对资金的结构、状态、效益缺乏系统分析,以至于无法科学地考核学校整体和各部门资金的使效率,对高校经济活动和事业发展状况缺乏规律性认识。

7、高校债务负担过重,贷款风险日渐显现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招以及学校自身发展需要,高校整体发展以外延扩大为主。各高校普遍开始了大规模的校舍、新校区的建设以及购置大量仪器设备。虽然高校收入总量在不断增加,但远不能满足教育投入迅速增长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新建项目依靠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成为大多数高校的选择。这种方式在短期内对高校建设和发展具有资金量大、容易较快实现建设目标的积极作用,但随着贷款规模的增大,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压力也给高校的稳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许多高校寄托于招生规模扩大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但招生规模扩大本身就有不确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贷款规模的增大,高校信贷风险日渐显现。据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蓝皮书披露,我国公办高校贷款规模在1500亿—2000亿元之间,厦门大学邬大光教授近两年的调查报告显示,这一额度上升到2000亿—2500亿元之间。2007年3月吉林大学在校园网站上通知,称从2005年开始,学校步入付息高峰期,目前,每年需要支付的银行利息高达1.5亿—1.7亿元,入不敷出情况日趋严峻。

二、强化高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对策

1、树立财务风险意识,提高规避财务风险能力

市场经济已经把高校经济活动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激烈的竞争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风险。因此,高等学校应树立财务风险意识,积极分散风险,这是高校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键。高等学校所有教职员工,特别是领导层必须将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整个决策工作的始终。贷款前,高等学校应根据社会的需求,结合学校自身的学科和人才优势,认真制定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高等学校在总体规划下,组织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正确评估学校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贷款总量,合理设置贷款警戒线。由于预期收益很难与债务的偿还期及数量保持一致,这就要求学校应根据资金需求和收入情况,合理安排贷款结构中长期、中期和短期贷款的比例,对贷款的投放时间、数量和顺序进行科学安排。这样即可以使资金的筹集与需要在时间和数量上相匹配,降低资金成本,保证贷款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又分散了贷款的偿债期,减轻高等学校偿债的压力,达到规避财务风险的目的。

高校应建立相应的投资管理制度,降低投资的风险。学校的重大投资应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这即可以使决策符合客观实际,避免个人决策的片面性,也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发生。高校建立责任追究制也是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措施,由于高校因决策失误造成了巨大损失,往往不用承担责任,导致相同的失误屡屡发生。因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提高领导层的责任感,精心研究投资策略,谨慎决策。

2、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高等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高等学校财务部门开展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直接依据。高等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划》、《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订各种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高等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增加高等学校的收入,控制支出,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遏止腐败行为,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高校自身建设和发展。

3、加强预算控制和执行能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高校预算既要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高校的资源,又要节约支出,避免经费使用上的浪费,应尽量优化经费使用的支出结构。高校在制定年度经费预算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收入预算必须做到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对经常性支出要适度从紧,建设性专项支出的预算要量力而行,高校要集中财力优先保障发展目标中急待解决的问题。注重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和强化监督职能,对经学校审定的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强调预算管理从“重分配”到“重管理”过渡。具体包括:一是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单位,对学校所属各部门要求按照“零基预算”编制预算;二是实行预算经费定员、定额管理,无论是人员经费还是一般公用经费均按定员、定额来测算,对专项经费实行滚动预算建立预算项目库;三是完善预算的调整制度,从调整时间、方法、程序等做出相应的规定;四是建立预算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对预算收入的完成情况、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进行评估,找出预算指标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偏差,分析造成偏差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不断改进预算管理;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及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的研究,使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与之相适应,提高学校资金的运作效率。

4、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

一是高校应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和人员,加大归口管理和力度,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的完整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完善资产购置制度。对需要的设备,在校内无法调配的情况下,从技术性、经济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做出详细预算申请,避免重复采购。三是建立、健全物资收发保管制度,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和个人。四是建立、完善资产配置制度以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调拨、出借、出租、投资等方式,盘活学校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有效利用率。五是建立、完善资产清理清查制度。检查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六是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技术保密制度、无形资产转让、收益的办法、无形资产合作检查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加强保护各类无形资产,有效杜绝无形资产的流失。七是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起进行资产核查对账,定期清查盘点,明确产权,杜绝资产管理方面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

5、加强财务人员培养,全面提升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高校办学竞争日趋激烈,对高校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除传统的会计核算能力外,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更显重要。这就要求高校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尤其是对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改革等新知识的学习。鼓励财务人员钻研业务,更新观念,优化知识结构,准确把握事业发展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改进并提升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要强化财经法制观念,提高财务人员专业和职业道德水平,依法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使财务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与权限,保证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6、运用科学的财务管理理论方法,建立财务分析评价体系

高校财务分析评价是运用事业计划、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剖析、比较和评价。以获得对高校经济活动和事业发展状况的规律性认识。高校财务分析评价的内容应包括:一是财务综合实力评价,即学校的办学经费筹集能力,包括国家教育经费拨款额、科研活动收入、学校资产总额等;二是财务运行绩效评价,即按照收入和产出相比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原理,对学校财务运行的效果、效率、效益等进行评价,其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事业发展效率指标、自筹经费能力指标、科研成果评价指标等;三是财务发展潜力的评价,即评价高校在负债和财务风险方面的承受能力,该类指标包括年末借款余额、年末流动资产、资产负债率、负债收入比等指标,财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会计数据,全面系统地分析各类资产的拥有和配置状况,掌握学校的总体实力,充分挖掘学校的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供准确的资料。

【参考文献】

[1]姚秀琦: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与对策[J].会计之友,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