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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考察报告

社会考察报告

社会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党校第22期干部进修班延安考察团分农村社会发展考察报告。本报告考察了影响延安市农民增收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在营销环节上要大力发展农民营销合作社,政府要为其让出空间,将那些由政府部门翻牌而成的行政性公司或脱钩或解散;农村社区公共事业缺乏资源的主要原因,一是县乡两级的事业单位体制占有了财政资源,二是村级财政缺乏农民组织治理下的公地制度,需要进行事业单位体制和政府体制的彻底改革。

2002年5月20日至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党校第22期干部进修班延安考察团分成城乡就业、农村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三个主题下到县、乡、村进行考察调研,现将农村社会发展课题组的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方式

农村社会发展课题组一行九人,分别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民族所、法学所、历史所、文学所、拉美所、宗教所、外文所及党校总部。课题组于21日上午聆听了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以及市农牧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文化局的简要介绍,下午又与卫生局、教育局、科协的负责同志进行了较为深入地讨论。自5月22日至26日,由市政策研究室郭桂林牵头,市卫生、教育、民政各局派员参加,与社科院考察团农村社会发展课题组共同组成了一个统一的延安市农村社会发展专题考察组赴安塞、洛川、甘泉三县考察。5天时间内走访了延安北部的安塞县沿河湾镇杨家沟村、候沟门村、方塔村,谭家营乡桃树湾村,招安镇招安村、闫庄村;延安南部的洛川县京兆乡三涿洼村、来往村,旧县镇荆尧科村;延安中部的甘泉县城关镇姚店村、曲里村,下寺湾镇下寺湾村,共7乡(镇)12村。此外,还考察了三个县的博物馆(文化馆)、2个镇医院、3个乡村小学、一个县种畜场和一个乡办养鸽场共10个社会机构。

尽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在市政策研究室的精心安排和严密组织下,在延安市各有关局的大力协作下,在延安的3县7乡12村的紧密配合下,课题组的调研活动基本上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本次调研时间虽短,却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高效率调研模式。

第一,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尽可能大的收效,课题组明确了此次调研的三个方向,分别是农村社会组织、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农村文化建设,并依这三个调研方向将课题组再分为三个小组,社科院的学者和延安市局工作人员依各自的研究或工作方向混合编组,形成双方密切合作的组织形式。事实证明,这种组织方式能够充分发挥本地干部情况熟、语言通、了解政策、沟通便捷等特点,对于帮助社科院的学者迅速进入情况、拉近与调研对象的距离、缩短主题调研的准备时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鉴于延安市地广人稀,我们这次考察确定的3个县又是从北到南、纵贯全区,

为了节省时间,在延安市政策调研室的帮助下,每到一县所辖区域,均按照远近顺序,沿途先进乡(镇)看点、下村、入农户访谈,再回乡镇座谈。到县城后也先看点,把听取县里全面情况介绍和座谈讨论放在该县考察的最后。这种安排方式科学计划了所有的工作时间,并使得调查过程先具体后抽象,符合从感性到理性,自然提升、形成概念的基本认识规律。

第三,5天调研时间一般只能走马看花,为了对于调研对象的了解尽可能深入,社科院提出,入农户调查的第一手资料是极其珍贵和必要的。在市政策调研室的努力下,自第2天起就将下村调查的重点放到了入户调查(包括田间地头找农户调查)。每次农户调查均按照农村组织、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农村文化三个小组分别进行,调查内容在了解农户基本状况基础上各有所侧重。结果不仅扩大了调查面,而且有益于对三个重点调研方向加深理解。三个小组在3县5乡6个村庄共调查了30户农户,力争做到了下马看花。

二、营销是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主要环节

延安市近年来大力开发林果、畜牧、棚栽三大产业,规模和效益不断提高。产业开发使农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粮经比达到48:1:51.9,粮食作物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下降到31.4%,非粮作物产值年均递增11.1%.发展非粮农业的政策,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的农民吃饭问题,还对于农民增收、生活有余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年以来,延安市积极实施山川秀美工程,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全面推行封山禁牧,舍饲养畜,使得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一些重点治理区域的生态开始恢复,这为未来林业、畜牧业等非农产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给农民的长远增收提供了根本的保障。所以,农民对于新的产业格局衷心拥护并对未来的生活怀有憧憬和渴望。

延安非粮农业的三大产业——苹果、蔬菜和畜牧业,有两大产业的主要矛盾都在于营销,畜草业目前还没有形成规模,如形成规模后未来的主要矛盾也将集中体现在市场营销环节。

市场营销是延安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瓶颈。而将分散的小农户生产方式的农产品推向现代化销售市场,面临着双重矛盾:一是产品品质差异性很大的分散的小农户生产方式与产品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化生产方式的矛盾;二是收购、储运、上市分散化的营销模式与集中化的公司营销模式。这两重矛盾又以市场的最后检验功能统一起来,非标准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低,售价上不去。所以,解决这双重矛盾的最佳模式,在国际社会已有公论,即规模化的农场生产与规模化的公司营销。但是,这种模式与我国人口众多、特别是农业人口过剩的现实发生冲突,我国必须探索另外的道路。即在保障就业人口能够获得就业岗位——不论这类岗位是否经过结构调整的前提下,推动规模化的生产与营销。

1、规模营销的现状、经验与启示

在延安,规模化生产的矛盾相对解决的较好。目前,洛川、富县的苹果、安塞、甘泉的蔬菜规模生产都已经成形。矛盾突出表现在产量集中、保鲜周期短(蔬菜保鲜周期更短),果菜的商品转换率低,市场销售压力大。为了解决规模营销的问题,不少县份由政府机构直接成立果菜销售公司,在收获季节突击销售。还建立销售经纪人制度,协调果商和果农的矛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也在其中发挥作用,在收获季节起到了类似销售经纪人的作用。

但是,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销售,尽管在市场不发达的阶段可以部分替代市场的功能,见效快,不过其负面影响却十分深远。不仅占据了市场发育的空间,阻碍了市场竞争,还侵占了本应归属农民的所得。

调查中发现,延安市的果菜营销主体,除了政府行政性销售公司和销售经纪人之外,还有一类农民合作组织,其中包括由政府官员、村干部兼职或者参与组织领导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主要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果农、菜农协会。例如洛川县旧县镇荆尧科村的果农协会,由农民自行管理,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干部不兼职。自1998年起,协会以统一销售为主题,先后采取了广告招商、组织修建果库群、进行返季节销售、在外地设果行等方式,取得了显而易见的经济效益。尤其组织果农集资兴建果库群,采取村上出地、农户出资,统一修建、统一管理、单库产权由出资农户所有的方式,既有储存规模——16个单库共计可储存160万斤果,又有灵活弹性——单库或群库出租可分可合。2001年,不仅单库的农户因返季节销售,平均每户增收万元左右,而且由于单库拥有者向缺乏储存和销售能力的农户提前收购,也帮助这些农户得到了稳定的收入。由于农民得到了看得见的利益,增收有了保障,对果协倍加拥护。

据调查,荆尧科村所在的旧县镇,在2001年以协会与果农合作方式共修建群库5座,并且还以农民出地、果商出资的方式建成了6座果库,目前全镇的果库已经建设了二百七、八十个,总库容量占到年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从解决果农销售难问题开始的农民建群库,将苹果产业的生产环节延伸到储存环节,从而造就了苹果常年销售无淡季的新的营销方式,有效地提升了苹果的销售价格,带动了仓储、运输、批发、零售等一系列新的产业的发展。这种抓住关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拓宽增收渠道的做法,目前正在洛川县进一步推广。

再以甘泉县城关镇姚店村蔬菜协会为例。该协会是全县第一家专业协会,会员10人,均为种菜能手,有县里发的农民技术员证书。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为本村人进行技术指导和新品种引进示范,义务服务,不收费。在蔬菜销售上,协会会员发挥中介作用,为菜商和菜农牵线搭桥,收取相当于售价5%的差价作为报酬,相当于蔬菜销售经纪人。据调查,该村蔬菜总量的约90%通过协会会员的中介作用销售。

上述两类专业协会不仅组织方式不同,一为农民自愿参与的合作组织,一为技术能手的专业组织,而且功能结构也不同,前者以营销功能为主,后者以技术指导为主。显然,以营销为主的协会给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利益,能够得到农民的衷心拥护。

政府如何在营销环节上功夫,洛川旧县镇的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启示。第一,并非只有政府才能搞规模营销,公司+农户并非等于政府+农户。协会+农户甚至是农民营销合作组织+农户完全有可能搞规模营销。第二,政府需要摆正与市场和农户的关系,抛弃以往直接干预市场和农户的经济统治模式,改换角色,实行以规范市场、提供技术与信息服务,运用政策引导和发动农民自组织合作机构搞规模营销的治理模式。

2、农业产业化初期,规模营销是否必须依靠政府进行?

不搞清这个问题,就无法认识农业经济治理模式的关键在于发育农民合作营销组织。

从规模营销的农业产业的性质上看,为了完成政府调控的目标,如粮棉油等国家调控价格的生产项目,一般需要通过政府的服务补偿市场服务的不足。此时,政府加农户的模式具有必要性。不过,延安的果菜业、畜草业产品并非属于政府调控范围之列,可以完全由市场调节。在市场可以做也做得到的领域,以政府加农户的方式规模营销,后果非但达不到帮助农民增收的目标,反而以政府帮助的名义占有了农民原本可能得到的利润,结果导致手段与目标的错位。如果政府本来能够生成利润的那部分涉农的空间也占满了,将可能生成利润的领域都垄断了,利润都进了政府或政府官员的口袋里,农民到哪里去找增收的门径呢?

所以,在政府以行政力量大力推进行政性销售公司和农技协时,的确需要拷问一下自身,出现这种政企、政社职责不分,以政代企、以政代社的现象,到底有多大成分是为了农民的利益,又有多大成分是为了自己——以突出政绩换取进阶的速率。如果真正为农民利益着想,起码需要承认对于农民增收这个目标而言,行政化手段不过是饮鸠止渴而已。更为长远性的政策应该是:由政府构建起一个市场体系;规定对这个体系施加影响和取向的社会经济政策;通过法律和政策对于市场进行整合与管理。

在这方面,洛川县创造了有效的经验,他们组建了苹果交易批发市场、苹果交易仲裁委员会和苹果交易信息服务中心,还建成了一厅式办公的苹果交易信息平台,将各地的苹果交易信息以大屏幕展示出来。苹果交易仲裁委员会由县工商局主管,县法院、植保站、苹果检疫站、苹果产业局、以及公安、技术监督局和工商局共同参与,专门解决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纷争和矛盾。

3、如何发育农民合作营销组织

首先是这类合作组织的定位问题。我们所言的农民合作营销组织,是前述洛川县旧县镇荆尧科村果农协会一类的组织。它到底属于社团还是企业,农民和干部们都存在不同看法,导致这类组织在开发各类服务和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很不明确。例如,荆尧科村的果农协会正在向着以销售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组织转变,经营和获取利润成为促进这种组织发展的动力。但是协会的组织成本目前主要依赖领导人的志愿和奉献精神化解,该会会长——一个很能干的农民告诉我们,果协需要向企业化发展,否则无法继续支持。可见,组织起来的农民已经意识到,为了适应农村非农产业进一步发育、农民进一步增收的需求,企业化道路非走不可。

那么,这类组织的企业化道路是否通向市场上的专业销售公司呢?能不能找到一种既能够帮助农民方便和低成本地进入市场,获取收益,又能够保持其团体内部的自助、自保、自我监督、民主决策的社会组织的品质呢?找到这条道路,不仅是政府制定规模营销政策的需要,对农业经济实施有效治理的需要,更是农民公众进行自我管理的需要,因此,它关系到延安市未来长远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体制的变革。

我们认为,这类组织的最佳模式是农业营销合作社。农业营销合作社是每个社员以劳动参与的平等的自治、自助经济联合体[1],是一种不同于专业公司的特殊企业。它的价值观是建立在参与者个人自助、自担责任基础上的民主、平等、公平与团结,因而与专业公司不同而与社团类似,它的运营特点是等份入股,一人一票,社员控制,按劳动量或交易额比例返利,这一点不仅与社团不同,而且与专业公司也不同。专业公司是老板雇工人,老板管决策,工人管干活老板分红利,工人得工资;合作社是人人是老板,共同决策共同劳动,不允许有只决策不劳动的社员,劳动所得为收入主题,股份所得即股息类似利息可进成本,所以它是社员控制下的自治、自助的独立组织。据史料载,这类组织早在国际社会走入工业化初期时就存在了,并且还组成了国际合作社联盟(ICA )。抗战初期,中国曾成立工业合作协会(简称工合),当时,延安所在的陕甘宁边区也曾组织过各类的合作社。根据近期的国际性研究,合作社被认为是最有利于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和下岗工人的组织。在荷兰、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畜牧业、果菜业的营销合作社占据合作社总量的70%-80%.这些经验值得延安研究和借鉴

延安要发育农民合作营销组织,需要认清以下几点:

第一,分清协会与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有其必要性,不能统统改成合作社。

第二,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的组织,不能搞强迫,不能拔苗助长。

第三,合作社是一种社会化营销服务的组织形式,但与政府办的供销社一类组织性不同,它不属于政府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未来合作社组织发展壮大了,自然会构成自己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与政府体系形成合作关系,但是合作前提是自愿和市场交易公平,不应有任何政府的授意或者其他形式的干预。

第四,关于合作社的适用法律。许多国家都将其确认为法人组织,但其实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即劳动合作性质的经济法人。所以,它常常被归类到第三部门即既非公司又非政府的社会其它组织,而且获得经营免税资格。中国目前还没有为国际通行的这类合作社量身度作其适用法律,延安市可以考虑根据本地情况先出台适用办法。

延安要造就农民营销合作社这类新型的经济组织,政府的思路和政策必须做较大幅度的调整。

第一,政府要为农民营销合作社让出空间,将那些由政府部门翻牌而成的行政性公司或脱钩或解散;

第二,政府要构建市场框架、包括法律法规和交易仲裁、监督等基本秩序;

第三,对农民营销合作社实施鼓励政策,可以考虑免税以及鼓励销售,多销多奖,将

政策实惠真正落实到农民头上。

第四,摆正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推动村委会的职能变革。村委会应该成为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自治组织,而农民营销合作社是农村社区的经济自治组织,两者之间完全可能形成功能互补的形异质同的同构组织。

总之,发育农民营销合作组织,是一场深层次的社会结构变革。它与延安的社会经济体制、社会经济政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它的方向无疑是发育政府以外的机构以及社会经济的纵经横纬,使得“弱社会”逐渐强大起来。尽管目前我们对于新的结构和新的体制的框架尚不清晰,不过,基本原则就是不能由政府包打天下。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多的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在农村,需要能够集合农民的愿望和利益的集体行动的组织。这些组织与政府之间需要结成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合作关系。

三、农村社区公共事业调查

本次调查,我们除了在安塞、洛川、甘泉三县的座谈会了解农村社区公共事业发展状况外,还走访了三县的3所中小学和2所乡卫生院,并在下户调查(30户)中了解农民家庭收支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费用的情况。

1、我们的主要印象

第一,近年来,延安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乡乡通路、村村通电,

程控电话到乡,电讯网覆盖了80%的乡村,大多数的村通了自来水,农民的生活质量比5年前大有提高。

第二,延安市通过加大对于教育、低保、医疗卫生的投入,积极推进教育和医疗卫生

事业改革,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全市农村地区的公共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比较突出的是全面推行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头。表现为起步早、方向明、政策对头,效果显著。特别是全市确定了“小范围、低标准、先启动、后提高”的原则,摸清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的底数[2],摸索了关于农村低保对象的资格认定方式,并创造了统一兑付时限、持证开单、信用社领取的一整套效率高、有保障的低保金领取方法。

第三,三县均很重视农民减负工作,使之取得明显成效。例如,安塞县推行农民负担

“明白卡”制度,统一票据制度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同时,认真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2001年,全县人均负担提留统筹费24.8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5%.不过,调查显示,农民负担重并非主要由于三提五统等规范化、制度化的措施,而是在此之外的各类临时性缴费,特别是公共事业的达标活动,无论交通、教育、卫生,各部门统统要农民出资搞创建。从而引出了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农村公共事业应该由谁来出资?

第四,延安市坚持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立了“教育奠基、科教兴延”

的发展战略。在农村中小学教育方面,近年来实行“普九”攻坚,布局调整,质量管理、“四制”[3]改革,贯彻国务院关于“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指示精神,加强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领导和管理,强化了县政府的统筹管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责任、乡镇政府和村组织的办学责任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不过,教育方面的问题还很明显,表现在:a 、投入仍然不足。延安全市中小学目前还有14万多平方米的危漏校舍缺乏资金。b 、人力资源前景堪忧。高素质的教师短缺,目前只能拔高使用。d 、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低。校舍投资不断地追人口高峰,但是高峰期过后人去楼空,现在小学校舍已经过剩,初中校舍也将过剩。c 、农村学校的规模效益与就近入学有冲突,布局调整难以两全。e 、学校管理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乱收费的等现象。

2、农村社会公共事业的财政问题

(一)农村地区的社会公共事业严重缺乏资源

农村地区的社会公共事业严重缺乏资源,主要表现为各项社会事业的经费一直严重不足,除了计生一项的经费由中央按人数直接划拨专款外,其他各项如教育、卫生、计生、低保和文化均存在重大缺口。

首先是教育。今年4月以前,教育政策一直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在资金拨付上,国家只管公办教师基本工资,其他各项民办教师工资、按教职员人数发放的公务费,班主任津贴、危房改造、教师培训、设备配备等各项开支均要由县乡两级财政承担。仅教育经费这一项每年的开支就占据了县乡两级的基本财力,给县乡两级财政造成极大困难。特别是乡一级几乎90%的财力全用于教育,例如洛川县京兆乡共1348户5638人,2001年的财政总收入167万元,全乡干部有97名公务员、150名教师,年工资总额高达188万元,财政收入全部吃掉还不够,只能由县财政补差21万元。再如安塞县,教育经费每年约需230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人头费,即按照学校教职员工人数拨付的行政费、津贴等,还有校舍维修费。其中,用于民办教师工资的部分并不多。安塞县有民办教师850人,月工资每人300元,年开支需要306万元。县财政只开支133万元,占民办教师工资的43.46%,其余173万元,占56.54%的部分要靠每年向农民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解决。2300万元教育经费尚未计入设备购置费。最近国家教委要求各地中小学配备电脑,如果按照要求配齐,安塞县需要4400万元。由于缺乏经费来源,安塞县教育局只有以向学生收取上机费、与供货厂家协议借款等方式筹措这笔资金。

其次是医疗卫生。1985年国家规定卫生系统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拨付。而卫生尤其是农村的医疗卫生一直没能排上位置,致使各县级财政在造预算时压低对县乡两级卫生机构的拨款。据了解,延安各县均实施差额拨款,一般只拨付工资的60%,高者为80%.而工资外的其他费用,包括房屋修缮、设备购置、医疗用具、行政开支统统得由医院和卫生院自行创收解决。医疗的市场化机制对于生活在社会平均水平之下的农民群体无疑起着社会排斥的作用。

第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部分资金也是由地方财政负责。延安市县两级财政为保障农村贫困户每年出资350万元,所保障的农户已经占农业人口的2%.但是,按照目前的测算,还有一半农村贫困人口的低保资金尚无着落。

文化方面的资金拨付就更加捉襟见肘。现有资金只够勉强维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地方

财政对县以下的文化事业和文化设施无固定拨款,只有搞活动时专项申请,才可能有少量拨款。可以说,文化事业排延安各项社会事业中的最末一位,尽管延安历史悠久、民俗文化积淀深厚,但却由于资金严重不足,导致文化事业的发展趋于边缘化。

为了补偿资源的严重不足,教育、卫生、交通等各公共部门,不断提出各种创建活动的

达标指标,发动各县乡作捐献。据调查,农民负担沉重,主要在于费多而不是税重,而费多的主要原因并非是三提五统,而是在此之外的名目繁多的各部门的缴费。

(二)事业单位体制是衍成矛盾的主因

导致延安农村地区社会事业经费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延安的事业单位体制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以来,企业、国家行政机关都实行了有足够力度的减员增效的人事改革,唯独事业单位不仅本身的改革力度不够,而且成为另两项改革的防空洞,从国家机关和企业才减下来的人员第一选择不是市场而是事业单位,致使事业单位愈加庞大,人头费占据了大量资源。延安2001年的财政支出结构[4]中,事业费开支总额占到财政支出总额的42.43%,而行政管理费占总额的20.4%,仅这两项就占到财政开支的62.83%.而用于城市基建、企业挖潜改造和农业生产和开发的资金不足10%,其中农业部分只有3%.另据统计资料表明,延安市事业单位2001年末总人数为65449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年末总人数的37.62%,其中,国营和集体的事业单位在岗人数分别为64584和841万人,分别占到这两类单位年末总人数的39.8%和8.7%,自然,由事业体制所决定的事业费只能首先用于满足人员开支。

综上所述,延安市的社会事业发展面临的矛盾,表面看来,是事业单位资源配置出现了结构性矛盾:机构多、人员多,人头费比例过大,占有了大量财政资源,致使人员工资以外的事业发展项目缺乏必要的资金,似乎需要在现有的财政开支42.43%的份额中进行调整。不过,问题的本质并不在此。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是计划体制的重要遗产之一。在这种体制下,人们习惯了一涉及事业发展,就必然铺摊子、增机构、增人员,先保证人头费,而不是先考虑项目成效,造成了事业发展的国家包揽的低效率模式。这种模式的缺陷,不仅仅在于行政和经济上的低效率,而且,对于民间社会力量的自组织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以与三农相关的县乡两级的各类事业单位为例。如农技推广站、植保站、种子站、林业站、水利站、粮管所等“七站八所”都属于政府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机构,也都是按照计划体制的指导思想建构起来的。市场体制改革以来,这些机构中有一些组织例如科技协会的指导思想和服务方式有所转换,但是多数机构依旧我行我素,并未树立为农业为农民竭诚服务的思想,而是只为自己的职业和职位服务。这些机构拿着政府的工资,赚取农民的金钱,遍布农业方面所有领域,几乎将所有可能产生利润的涉农领域全部垄断起来,显然,这给农民自组织互助合作组织和自行增收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改革的新思路

面对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增长的需求,延安市的选择只有两种:一是在原有的事业单位体制之内作改革,新增事业拨款必须以改革旧的事业体制——减机构、减人员为前提;二是打破现有事业体制框架,大力发展现行体制外的“新事业单位”即国际通行的第三部门机构,促进新旧事业单位之间的结构替代。所谓第三部门,是既非政府又非企业的社会的第三大部门,所谓第三部门机构,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或者互益产品的非企业的生产服务机构,他们的资源来自依成本计费的社会服务收费、社会捐助以及向政府申请的社会服务项目的专项援助。因此,这些组织可以视为不拿政府工资的从事社会公益的“新事业单位”。

发展社会事业,不可能再走老路,而任何新路都涉及事业单位改革。彻底的事业单位改革要走第二条道路。即事业单位除了必须由国家支付工资的基础科学研究机构之外,大部分机构要撤销或自理,自理的方向一是转向企业,第二就是转为第三部门机构。政府的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必须适应这种方向性的变革,实现社会事业单位结构的彻底转换,即社会事业单位结构从依赖国家支付工资的国办事业单位为主转变为主要以民办公益事业单位为主。为此,需要一面削减国办事业单位和人员,一面扶持非政府的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包括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成长。扶持的方式可以考虑建立社会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民办公益事业单位的项目,同时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申请拨付专项援助资金,基金来源于从削减国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中节省下来的经费。这样做的效果,将彻底改变社会事业费的开支结构,从发放人头费为主转换为支持社会事业项目发展为主。

总之,上述社会事业单位的组织变革,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事业费财政开支结构的变化,构成了延安市事业体制的改革两大目标,这个改革不仅仅是延安市的需要,也是我国事业体制改革的需要。改革的关键,在于找到一种能够实现改革目的——保证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的组织方式。发展第三部门,其中包括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正是一种有效的组织方式。

3、税费改革引发的问题

首先是乡村两级政权的运作成本主要来自农民负担,取消农民负担,等于取消乡村两级政权的公共管理费用,致使乡村两级组织无法运行。

二是教育方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作为乡村一级教育主力的民办教师,其工资一直缺乏制度化来源,税费改革造成了新的资金缺口。由于现行政策规定,民办教师转公办,必须是198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而在此之后20年间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无论如何优秀都不能转公办,他们的工资只能在预算外筹措解决。由于安塞县850名民办教师中,有720人都是于近20年间才参加工作的,属于民办转公办的政策界限之外,所以,他们的工资还是只能由县乡负担。费改税后原由农民负担的教育费附加取消,国务院又下达了教育“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指示,民办教师的工资要由县级财政完全负担,从而形成县级财政的新缺口。

三是以农民负担不减反增的怪现象揭露了以往搞浮夸追政绩的恶果。农业方面的数据大都不是统计的而是调整出来的,例如延安全市只有400万亩土地,而退耕还林按照各县报送的数据要退出1000万亩。这主要是因为多报土地可以少算产量从而降低计税基数,少缴税款,所以年年因交通、工业的农田占地,上报统计数据时大量未能未照实报减。同时,也有一些乡镇,鉴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给粮给钱,就有意调高本地耕地面积。总之,统计数据根据需要调整。这导致税费改革政策带给农民的好处全被腐败风气吃掉。农民负担本应比原税负下降20%,但是由于过去虚报土地面积、虚增产量,虚减纳税基数,现在要按照实际情况重新计税,结果核算下来,农民的税负不减反增。

4、村级社区的公共财政问题

(一)一般状况和范例

本次调查涉及7乡(镇)12村。村一级的财政由村委会掌管。例如洛川县来往村,村委会将150亩果园交26户村民承包,年收入1万元,干部工资3000元,招待费4000元,小学校1000元,其余为修路等费用。该村的财政收支可以反映一般状况,即村委会的主要功能不是本村的公共服务,而是完成上级的行政任务,协调农业生产、为农业生产提供行政。

另从甘泉县城关镇姚店村更可看出这一倾向。该村是全市和全省的典型模范村。该村距县城2.5公里,是蔬菜产业村。由于地处主干道公路旁,前几年又有石油勘探队驻村,曾建设了道路两旁的门面房租给村民经商。据该村提供的2000年下半年村委会财务收支清单显示,在该村收入的155525.20元中,收回社员的菜地、荒山、果园承包费占53%,其余47%为非农收益。非农收益的主要项目为:外来户地基费、油田占地租赁费、用水租赁费、县牧草站土地承包费、镇农经站分红利息、预制厂承包费、房租费。可见,该村的非农收益是通过村委会实施对土地资本化的介入,从而参与收益分享而获取的。这类收入已经脱离了农业,不再与农民有直接的关系。自然,其支出也与农民的需求没有密切关系。该村支出175374.91元,其中,与农民需求关系较为密切的有:a 、独生子女优待金和教师节慰问金,共1160元,占总支出的0.66%;b 、公共设备维修费17840元,占总支出的9.2%;c 、建蔬菜大棚的材料、人工、农膜,以及放水浇地的人工的付费共19484.77元,占总支出的11.1%;以上三大类的开支总共占总支出的20.96%.而用于行政开支包括招待费、出差费、报刊费、作横幅标语等宣传费、干部吃派饭费等等共39721元,占总支出的22.61%.其它大项开支有:a 、还资金局贷款和支付个人贷款利息57220元,b 、付土地局、土地所房地基管理费等11400元,c 、付元庄大会战款12495元,d 、付给村民占地补偿费9690元,这三大项总共占总支出的51.78%.从该村的财政支出表可以看出,村委会的主要功能既不是农业生产也不是公共服务,而是行政性的收益分配,它所代表的,主要不是村民的利益,而是将土地资本化的各类主体包括相对独立的政府部门的利益。

(二)公地制度支撑下的村公共财政

本次调查中还发现了村财政的另类典型——安塞县招安镇闫庄村。该村地处山梁沟壑之间,自然条件差,地广人稀。全村有11座山、17个台、14个湾,总土地面积12.8平方公里,4个自然村,5个村民小组,134户、583人。2000年底,全村人均纯收入2800元,超出全县平均水平%.该村的突出特点是建立了公地制度。1974年,村集体(即生产队)开辟了1700亩林地,在80年代撤销生产队,搞分田到户时,当时的队干部眼见外村分林地后树木被砍伐一空,下决心林地不予分配,从而保留了这块“公地”。如今,集体的林地已经发展到4000余亩,使村集体的年收入稳定地达到2万多元。1999年,该村还利用集体林场的沟底坝地建成了3个鱼塘,并发展舍饲养羊和养鸡。预计3年后村集体年收入可达1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的各项收入分配均由村委会提出、村民小组讨论通过。主要分配的项目有:本村小学民办教师补助、校舍维修和办公费、育林人工资、打坝整地封山绿化出工费、修路架电、安装自来水和电话、本村困难户补助、干部补助、卫生专干补助、为村公共事业出力的人员奖励(教师、卫生专干、育林人、村干部)等等。据调查,该村分配状况与其它村的最大不同,是全体干部的补贴和奖金总额每年不超过2200元,只占全年集体收入的不足10%……由于村委会有效地提供了村公共服务,改善了村公共设施条件,并且利用公共资源推广新技术和开展扶贫帮困,实施政府退耕还林政策,成为村民利益和需求的代表,所以得到了村民的拥护。据村委会记录本载,5个村干部经村民投票,满意程度除一个为百分之六十几外,其余均为百分之七十多到八十多。

(三)农村社区发展公共服务需要改变治理方式

闫庄村的经验证明,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需要解决资源来源问题。即“有钱办事”的问题。农村社区的治理方式,一是政府转移支付、向小农社会提供足够大的财政补贴,另一种就是让农民组织起来自保自助,自我管理,实行社区自治。选择那种方式治理农村,前提条件是资源从何而来。既然政府没有可能做到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足够的转移支付,那么,就只有走后一条路。为此,村庄“公地”显然很有必要。公地资源成为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来源,由村民选举的村委会成了村公共服务集体消费的组织者和信息沟通渠道。这样的村委会由于被公地制度赋予了公共经济的组织功能,其功能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主要功能从协调农业生产、为农业服务和上级政府服务的社区行政功能演变为社区公共服务。村委会的组织性质同时也发生了变化,从字面上的村民自治体实质上的基层政权组织演化为真正的社区自治组织。放手让农村社区建设一个自我协调的自治机制,是将高度分散的小农户凝聚成团粒结构的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方式。

闫庄村的实践还表明,村庄公地制度有进一步探索的必要。首先是公地的来源。1996年,中央政府明文规定,集体保留的机动地的总规模不得超过5%.闫庄村只所以能够不断扩大公地,是因为该村地处荒山僻野,可以发动村民继续开荒。而姚店村地处城关,公地大量为工商业用地所占,而工商业占地的收益并不稳定,姚店村曾在几年前,用土地资本化的收益分享为本村小学盖新房,但现在已经无钱继续投资公共事业。其次是公地的经营。

闫庄村的经营方式有两类,一是由村委会出工资雇村民负责集体山林,二是与32户村民合股、村民出地、村委会投资、分户管理,建成100亩干果生产基地,收益后村委会与村民按6:4的比例分成。这两种方式都保障了村委会的公共权益,即依村民需求提供公共服务的权益。姚店村则是将所有公地都统统化整为零交由村民承包,另在几年前开发第三产业,村委会盖门面房,租赁给村民作商店。对于这些公地的使用和收益,村委会缺乏管理监督,只能有钱收钱,无钱拉倒。第三是公地的收益分配。闫庄村村民监督来真格的,大家不同意的项目不能开支,村委会主任必须到村民小组一一做工作说明情况。村干部和村民小组会至少半个月一次。姚店村尽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很高,每月都在村头黑板报上公布,但是大量与村民无关的开支仍然照支不误。村民没有多少兴趣参与意见。由此可见,制度的效用来自农民的参与,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来自农民的利益,只要让农民得到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收益,就能够通过社区民主的方式鼓励参与和分享,从而使制度建设成为保障农民收益的工具。

5、关于农村医疗卫生的状况和建议

近年来,延安市的卫生工作按照“整顿村级、强化乡级、提高县级”的思路,狠抓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体制、卫生事业单位三项改革,加强了卫生防疫工作,碘盐配售制全面启动,地方病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例如甘泉县,狠抓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把重点放在改厕改水,合作医疗和农民健康教育三个环节上,使80%的群众的饮用水得到了根本改善,通过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改变农民不良卫生习惯,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卫生行政部门由过去的计划管理转为宏观调控,按照“保机构、保职能、放经营”的原则,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了保本增值承包。

(一)现存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们的考察和延安市卫生局今年对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及医疗服务的抽样调查,延安地区的农村卫生健康方面存在着令人堪忧的三大问题。

第一,医疗服务需求大而利用差。今年以来,为掌握全市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与医疗

服务状况,延安市卫生局按照分层整群随机抽样为原则,根据经济水平和自然地理位置选取志丹、宝塔、洛川三县,每县随机抽取4个乡,每乡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居委会),对于3县12乡24村(居委会)的4740名城乡农村居民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农村居民两周内患病率21.44%,慢性病患病率13.75%,两周就诊率3.61%,年住院率3.40%,88%的人自费看病,40%的孕妇产前不检查,57%的分娩者在家中接生。其中,与1993年的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中的两周内患病率和年住院率者这两个可比指标相比,延安的两周内患病率高出1.35个百分点,年住院率低1.5个百分点,可见延安的医疗服务需求高出全国水平而医疗服务的利用状况低于全国水平。

第二,农村卫生体制及资源配置方式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具体是:a 、乡镇卫生

院改革与发展举步唯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活,多数经营效益低下,人员连基本工资都拿不齐。b 、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乡镇卫生院有专业技术人员却没有较好的设备和诊疗仪器,而乡镇计生站有先进的仪器,却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计生站还向着医疗领域延伸,与卫生院争夺市场。c 、村卫生室处于瘫痪状态,集体经济已经名存实亡,合作医疗名不符实,乡医半医半农,年龄知识老化,无力承担农村社会卫生工作。d 、缺乏人才,后继乏力。如甘泉县几年未分配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分配来的多是中专学生,而且往往还不能到岗到位。主要原因是基层卫生单位效益差,待遇跟不上,多年有声望的和技术较强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安心工作,人才外流现象严重。

第三,农村的公共医疗事业正趋于瓦解。表现在:a 、本属政府管辖范围的预防保健,目前也进入了市场。如小儿麻痹预防疫苗,应该由国家支付疫苗的购买费和注射费,但是据我们调查,不少乡镇的村医都帮助县卫生院收取注射费和疫苗购买费。另外,流脑、甲肝、流感、狂犬病作为特殊的医疗服务,注射费用均未列入国家支付,甲肝的疫苗购买费也由个人支付。b 、未重视农民健康教育。基本上是以治为主而不是以防为主。由于对于健康保健知识的传播不够,使明显对群众有益的盐加碘制度,只能依靠工作人员签署目标责任书,以行政方式贯彻。c 、合作医疗解体。七十年代中期,合作医疗作为依附集体经济的农村福利形式,在延安地区90%的村普遍建立起来,依靠村的集体经济,发挥了重要的初级医疗保健作用。近年随着村集体经济的瓦解,合作医疗也瓦解了,尽管政府倡导恢复,但是未能解决资源来源问题,是政府要办而不是农民要办,所以各地的积极性都不高。据近年的调查,延安市村级合作医疗仅存7.8%.

第三,卫生投入不足,卫生事业总费用占市县两级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0.29%

和1%.农村合作力量发展缓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相当突出。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增加,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下降。入户调查证明了这一点。

延安出现的这种状况其实与全国大同小异。而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制度性问题。据有关专家研究,关键的原因在于公共支持水平和有效性的下降。[5]尽管经济和收入水平的增长了,但是,这并不必然带来健康和生命指标的相应改善,因为,个人收入的上升不见得会投资给公共健康,如果公共支持即政府的努力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这个关键因素不能随着收入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加强,而是简单地放给市场,那么,个人收入的上升则不可能抵偿公共支持的下降。

由此,我们的问题转化为,在市场体制下,采用何种政策和制度设计,才能有效地强化政府对于农村卫生的公共支持。

(二)关于在延安市试行农村医疗互助合作社的设想

根据我们以往对于农村医疗保障的研究,结合延安情况,我们提出一种农村医疗保障新模式,既在保障农民健康的总目标下,建立农民医疗互助合作社(简称农医合)体系,与政府及企业长期合作,担当农民的预防保健、门诊和大病医疗,同时建立和试行为农民健康保障服务的社会化医疗管理体制。(见附件)

(三)关于能否在延安市试行农村医疗互助合作社的简要论证

首先,这种模式构想具有理论上的经济有效性。目前,全国无论城市农村,卫生事业都面临着政府的公共支持水平和有效性下降的局面,农村尤甚。根据世界经验,在健康和医疗服务上,挑战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主要问题,是能否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两方面的资源形成最有效的生产组合,而不是任何一方的单方投入和单方生产。投入能否互补,如何互补,是决定能否产生经济有效的社会化协作的医疗保障模式的关键。如果投入是严格可替代的,就不存在协作的可能。孰优孰劣要由谁的生产率高、成本低来决定。我们设计的模式建构在政府部门和农医合投入互补的规律之上。政府部门投入的是农村医疗保健政策、预防保健体系的设备、人员、资金,以及对于农医合的人力资本——社区医生的全部投资;农医合投入的是用于门诊购药的资金和大病住院医疗的保险费,以及选择和监督社区医生及医院体系、政府卫生服务管理体系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政府与农医合各自投入的资本均属于对方较为缺乏而自己较为富有的那一类,因此,双方的投入可以起到互补作用,从而增加产出效率。

其次,延安具有实施这种模式的相对优越条件。这是因为,第一,延安近年来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大,战略正确,以抓生态治理为龙头,推进新型农业,农民收入增加明显。同时,财政也稳步增收,这为实施新模式奠定了物质基础。第二,延安各县在发展非粮农业中,开发了农民自组织的潜力,已经有了一批农民自办的类似销售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协会,这为实施新模式打下组织基础。第三,延安市委市政府以及卫生局的领导人都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为矢志为农民服务的坚强决心。这是实施新模式的思想基础。第四,延安已经出现了锐意改革的乡镇卫生院。如黄陵县仓村乡卫生院,实行了由乡卫生院投资兴办的村级社区门诊、将乡卫生院的医生一对一地配给到各村的社区门诊,实行包村服务。内容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医疗门诊,除药费外,不收任何费用。这种模式在社区医生方面,已经与我们的理论构想相当类似,证明在延安市已经出现了改革现行体制的强烈需求和实际行动。这是实施新模式的制度改革的基础。第五,由于延安迄今为止并未实施其它医疗体制改革模式,因此尝试新模式不会受到其它模式的冲击,从而可以减少制度试验中的政治成本。第六,延安作为革命老区,理应得到来自中央政府和其他兄弟地区的理解和支持,延安尝试这种新模式,阻力比其他地区相对会小一些。

第三,关于尝试新模式的风险问题。鉴于目前农民在医疗保健可及性方面已经掉到了最低谷,所以,只要精心设计、精心实施,有较大的把握取得比现在好的成效,即收到付费少而保障多的好成效。

参考文献:

孙志明,西部开发与延安发展,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

熊景明等,错位:农民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农民需求座谈会纪要,开放时代,2002年,第2期

杨团,社区管理与社区建设研究——从社区公共服务的角度探讨,2001年国家社科基金结题报告,2001年

杨团,医疗机构的分类制度研究,中国卫生资源,2001年第3卷第4期。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织与制度研究是,大变革中的乡土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香港妇女劳工协会,走在合作社的空间,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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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党校第22期干部进修班延安考察团农村社会发展调查组的调研成果。调查组成员为:张联瑜、刘纪新、李玫、汪学群、刘小芹、霍群英、吴兴旺、熊秋红、杨团。本报告执笔人:杨团。

[1]关于农合的各项定义参照了1995年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

[2]根据延安市民政局的统计,全市还有24万人口处于贫困状态,占全市农村人口165万人的14.5%.其中,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不足450-500元的最低生活标准计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为5.5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165万人的%.截至目前已经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为24951人,占应保人口的45.4%,按照每人元计算,需要支出350万元。由于中央和省上并未安排农村低保专项资金,所以资金来源只能依靠市县两级。市县两级虽已经安排,市一级出资200万元,县区安排150万元,但是按照目前的测算,还有一半人口(54.6%)的低保资金尚无着落。

[3]校长聘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目标责任制。

社会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一、台湾社会工作基本状况

台湾的社会工作受宗教和美国社会工作理论、实务的影响,早在1950年代初就已引进,在1970 年代中得到快速发展,到1990年代,开始进入立法和规范发展的新阶段,经过半个多世纪渐进式的引进、推广、培育、发展,现已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和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台湾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市民生活的和谐安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人员机构、行政管理、薪水待遇

1、社会工作人员分布情况

2、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设置

台湾社会工作的最高主管部门是内政部的“社会司”(主管儿童、青少年以外的所有社会工作)和“儿童司”(主管儿童、青少年即18岁以下的人群的社会福利等问题),在市、县政府是“社会局”。“ 社会司(局)”是顺应台湾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发展的需要从内政部的“民政司(局)”中独立出来的。市县社会局下设立五个科一个室:第一科:社团、庆典、合作社,第二科:社会救助,第三科:老人福利,第四科:身心障碍福利,第五科:社区发展、妇幼福利,社会工作室有三项职能:社会工作、少年福利、志愿服务。

台湾政府部门在社会工作管理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保证社会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不让服务对象受到侵害。二是保证社会工作正常运转,不让社会工作人员无服务对象可寻。

台湾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作深入务实,突出服务、把关。他们将社会工作人员的训练、督导、考核,作为保证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和社会工作正常运转的关键,把督导和训练作为社会工作人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持系统,把考核列为保证系统。在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中,首先重视督导和训练系统的建立,包括对督导人员的资格、训练机构的资质、训练的内容、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有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审查。其次才是考核的实施。

3、社会工作的薪资级别

台湾社会工作人员工资与职业社会地位相当于同级的教师水平。

(二)台湾社会工作的运作方式和社会效果

2、民间社团是承载社会工作的主体。台湾社会工作与香港一样主要由民间社团承接运作,民间社团组织与台湾的社会工作是同步发展的,民间组织承接社会工作的运作方式又推动了台湾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台湾还有许多开展间接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如社会工作的教育培训、行政管理、政策理论研究机构等。这类组织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台湾社会工作师公会“联合会”、台湾社会工作教育学会、台湾医务社会工作者协会、台湾心理卫生社会工作学会、台湾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协会、台湾社会政策学会等。

台湾民众社会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催生了众多福利性质的社会服务机构,除了少数是“政府”主办的,大量的是民间社团组织承办(主要是各类的基金会及慈善服务团体),有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纯民间性几类。以高雄市为例,由“社会局”主办民间经营和民办公助的机构有:长青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中心、妇女中心、家庭暴力及害防治中心、儿童福利服务中心、仁爱之家、无障碍之家和妇女馆,每个区还设立了提供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的机构,共十几家。而民间的社会福利性工作服务机构也占有不少的比例。

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不同的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还有“社会工作师公会全国联合会”,这个组织是按《社会工作师法》于2002年10月在各县、市成立“社会工作师公会”(简称为“师公会”)之后成立的统一组织,服务对象是经考试获取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会员,师公会主要任务是保障会员权益、规范会员行为,以及调处会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纠纷等。“社会工作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下设教育训练、权益促进、研发出版、公关行销与倡导四个专业委员会。《社会工作师法》规定,“社会工作师非加入社会工作师公会不得执行业务”,因此,社会工作师公会的会员,必须是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并申请执业的人员。《社会工作师法》还规定:获取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执业人员,6年后要更换职业执照;继续获得执照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这6年在岗位上要完成180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学习训练。社工师公会和相关的学会机构要负责对社工师训练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对社工师的学习训练内容进行审查。《社会工作师法》对社会工作师公会的设立、组织管理和职能等都有明确规定。

二、台湾社会工作的特点

(一)社会工作起步早,基础好。纵观台湾的社会工作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引进早期(有20年时间)。早在1950年代初期,从美国学习回来的台湾学者和一些宗教组织,在开展社会慈善福利工作中,开始引进和应用美国社会工作的概念、方法,1954年开始,个别大学在社会学系设部分社工工作专业课,这是台湾社会工作的开始。

第二个阶段(也有20年)是积极推进时期。由于社会工作展示出良好的社会效果,1970年代中政府部门开始介入推进此项工作,部分大学也正式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如1983年东海大学设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1984年社会学博士班开社会工作课程,1990年已经有社会工作博士毕业,1993年已开设社会工作博士班,比香港早。

(二)台湾社会工作本土化意识早,程度高。台湾社会工作领域的很多知名学者、教授早年都曾在美国接受专业教育,因此早期台湾的社会工作,从教科书的名词用语到工作实务操作,都中规中矩照搬美国理论和模式。在这些社会工作理论和模式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时,台湾的社会工作者看到了东、西方历史、文化的差异和人生价值观念的差异,使从欧美一直过来的社会工作运作模式产生了一些“水土不服”的情况。因此1980 年代初,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与社会工作实务操作者共同开始了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探索,如从中西方哲学思想及的差异;中国人情面子对求助行为的选择;中国人生活习惯与重人伦次序的文化、价值观和个性特点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他们认为,“本土化”并不是用台湾文化取代社工原则和社工技巧,而是把台湾文化加入到社会工作专业的“原则化、理论化”的“洪流里”,这样“冒险性不高,对社工工作有实质帮助”。从1980年代开始的本土化实践与研究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今天社会工作的台湾模式和特点。我们在翻阅《台湾社会工作学刊》、各专业社会工作研讨会的《论文文集》中,可以看到台湾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的内容和过程。这是特别值得我们学习研究的。

(三)社会工作主次明确,工作架构设置合理。按照社会工作原则,台湾社会工作主要定位于对老、弱、障、残等弱势群体的扶助,但发展中当人们看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使社会问题化解,带来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并由此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时,许多社会机构开始注意聘用社会工作人员。在福利机构之外首先聘用社工人员的是医院,目前台湾有条件的公立、私立医院都成立了社会工作部,社工部工作人员分三类: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员,也有少数志工。其次是学校,据师公会秘书长介绍,台湾的大学、大专和部分中学原来的“教官”都退出了校园,由社会工作师进入。企业和政府部门也开始聘用和吸纳社会工作人员。

近年来,台湾社会工作的服务已经延伸到多个领域,服务对象也由社会低层和弱势群体扩展到社会各阶层,服务内容由针对贫、病、残产生的问题,扩展到生活安全感、人际关系调适,乃至由社会富裕带来的种种问题的帮助解决中。

考察中我们感到台湾的社会工作真正达到了弥补政府之能所难达、市民自己力所难为的效果。同时也感到,台湾社会工作虽然已覆盖、延伸到各个方面,但社会工作的主体明确,我们认为其结构是呈健康的正金字塔形态。

相对应地,台湾社会工作的管理也形成了纵横架构合理的正金字塔特点,保证了社会工作有序运作。考察中,无论是资料中谈到的台北、高雄、台南等城市的社会工作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还是我们实际考察的几个组织机构的行政部门设置,我们都没有发现机构虚设、人浮于事、事无人做的情况,所有工作、机构、人员都有上下对应定位,办公室都是开放式办公。在某种程度上讲,无论是办公场所的设置规模还是机构的运作模式都较香港更具借鉴性。

(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要发挥社会工作的职业作用,要维护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使社会工作人员受到社会尊重,首先是要保证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台湾在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方面给我们非常深刻的印象是“制度完善,管理到位”。

台湾对社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首先落实在学习、训练、督导、考核、晋级等制度建设上,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前置管理”或者“事前管理”,同时与政策研究、工作交流、专业刊物编写等与管理相关的工作配套进行,保证了社会工作的良性运作和社工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会工作得到持续发展,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充分发挥了协调、补充、、沟通的积极作用。如台湾已经形成了符合中国人文特点,有别人于西方的行之有效的学习训练和督导制度。督导分内部督导和外部督导,内部督导根据效果又分个别督导与团体督导;外部督导是指聘请专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个案研讨、咨询会议、个案流程检视和专题授课,以及“自我成长工作坊”。这些都具有我们直接学习的价值。

三、台湾社会工作给我们的启示

总结台湾社会工作的经验,结合考察中我们对台湾社会工作的认识和感受,我们认为,台湾社会工作在以下方面值得我们在社会工作试点中学习借鉴。

(一)“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 同步发展

前面已经介绍了“直接服务”“间接服务”的概念,台湾社会工作第一个发展阶段的20年中,曾经出现重视社工工作一线的“直接服务”和个案工作,轻视“间接服务”性质的行政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的现象,认为“社会行政、研究不是社会工作”,从而导致“间接服务”的社会行政工作专业化程度底,从业人员少,人员更换快,特别是研究工作滞后。直到“直接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堆积到无法解决,工作效率低下,矛盾冲突不断增多影响到“直接服务”后,才在1970 年代中进行了重新认识和纠正,从而才使台湾的社会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进入第二个加速发展阶段(见论文《社会工作行政与管理专业化过程探析》,《台湾社会工作学刊》1-5期)。

与台湾相比,深圳开展社会工作的社会基础和专业人员的素质比当年的台湾要弱,而社会转型期需要社会工作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大,工作更复杂,要求也更高。从试点工作启动开始,各区和市的专门福利工作机构在运作中都感到有许多困惑,例如社会工作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路线的理论、目的是一致的,为什么还要社工人员?社会工作与我们的“关爱工程”、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有什么区别?社会工作与原来的工会、妇联的扶弱帮困解难有何不同?社会工作与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如何划分?深圳“义工”工作已经很成熟配套,社工工作与其是否有重叠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在试点工作中应该在理论认识上理清,在操作实践上给以指导。尤其我们开展社会工作没有一个渐进的自然过程,而是按照当前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由党和政府积极、大力推进,因此有必要借鉴台湾的经验,在推行和实施社会工作制度的开始阶段就建立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同时并举、同步发展的工作模式和制度,保证深圳社会工作从一开始就积极、健康发展,真正在全国树立有借鉴意义的“深圳模式”。

(二)充分发挥第三双眼睛的作用

由于深圳的社会工作制度是由上而下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行、实施,在可以借鉴香港、台湾经验的有利条件下,有必要在政策研究方面做得好一些,早一些,因此,借鉴台湾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我市在推行社会工作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始,就应通过选择、培育,建立独立的、民间社团性质的、政府以购买服务为形式进行扶持的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研究的机构,保证“间接服务”研究机构的专业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工作效率。这样,既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社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又可避免部门利益性质的行政干预;既保证被购买服务的机构对政府项目负责,又可成为在政府和直接服务性质的民间社团组织外的“第三双眼睛”,真正发挥研究机构参与工作,促进工作的作用,而非仅仅作宣传摆样子。

(三)移植台湾社工人员专业训练和督导制度的内容、模式

由于台湾重视社会工作“间接服务”的行政和研究工作,所以台湾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对社工人员的专业训练内容设计针对性很强,要求明确、严格,针对不同科别层级社工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存在问题,制定实务性、操作性强的学习训练时间和督导内容。例如,要求训练议题能针对社会现象脉络及当前议题设计,以回应社工员需求,满足社工专业知能。如台北市服务满一年的社工接受专业训练每年达到70小时的有26.2%,而高雄市每年训练70小时的已达到49.3%的比例。因此,台湾社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很高,台北市社工每人每月平均做个案58例,高雄市社工每人每月平均做个案53例。

鉴于台湾对社会工作人员专业训练和督导内容的针对性、有效性,我们可以直接移植台湾社工人员专业训练制度和督导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在我市社工工作制度推行开始即通过对社会工作人员规范严格的管理,达到树立良好的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作风,让制度来培养一支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形象的社工人员队伍,保证我们社会工作的高起点、有后劲。

四、对深圳推进社会工作制度的几点建议

总结台湾的做法与经验,我们认为台湾社会工作给我们提供了民间组织发育完善,社会化运作程度高,政策法律比较健全,政府有效行政管理到位,社会工作开展规范、有序的做法和经验。刚起步的深圳市社会工作如何借鉴“它山之石”,这是我们在台湾考察前后反复思考的问题,根据我们在报告中所总结的台湾社会工作的特点和给我们的启示,结合当前我市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启动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社会工作的管理要做到指导、服务、管理、监督一体化

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社会工作“1﹢7”文件的要求,借鉴台湾的做法,我们建议对我市刚起步的社会工作的管理,要做到指导、服务、管理、监督一体化。尤其在社会工作民间社团组织的管理;政府采购社工服务项目的审定;社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操守、职能考核、权益维护、申诉制度等方面要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才能实现一体会化管理。只有实现一体会化管理,才能为我市社会工作的全面推开奠定好基础。考察中了解到,台湾地区由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量,不超过各社工组织业务量的30%,而且内政部社会局与社团组织之间的工作职责非常明确清晰。而我市目前现状,政府是社会工作的最大发包商和业务指导人,更须由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配合共同承担一体化管理的工作。市民政局已设社工处承担市一级协调管理工作,各区民政局也应设立社工科,承担区一级协调管理工作,同时培养、扶持、选择有资信的民间社团承担具体工作,把工作分解,将责权利落实到部门和人。

(二)建立深圳市社会工作推进调查研究机构(临时)

在社会工作的试点中,研究工作要充分发挥先导作用,社会工作的研究内容除适时收集、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为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外,还应就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并对基层社会工作提供法制化、规范化的指导意见。本次考察中我们看到台湾除了有全岛性质的各类专门的社会工作调查研究、理论研究机构外,在具有规模的民间社工组织中,也设置了专职研究发展的部门,如收集、整理、分析信息,进行政策调研、法律服务、对外宣传、新业务设计、完善工作方案、配合政府招标采购等职能。这些研究机构不仅能为各社工组织当下的工作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还能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具理论高度的指导,其意义十分重大。针对我市情况,建议市里在试点工作开始,就抽调4-5名熟悉社会工作理论,有政策水平和调查研究能力的人员组成深圳市社会工作推进调查研究组,研究组设在市民政局,其工作与社会工作的试点同时推进,统一领导。研究组要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并就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政府除购买社工服务外,还应为社会工作提供哪些资源?在社区照顾等服务中,如何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等等提交方案。

(三)大力培育各类民间社工组织的发展

社会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一、北欧四国“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点

1.社会保障范围和内容十分宽泛

以芬兰为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三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具体内容见下面图示:

以上内容表明,芬兰的社会福利和保险涉及到从人的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中小学教育基本实行免费教育,学校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全方位的。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但从贫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类似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目标。这被当地人称为“资本社会主义”。

挪威、丹麦的社会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点,只是在具体的保障标准上与芬兰有所差别,比如丹麦的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是全部在丹麦居住的退休人员,不论是否交纳社会保险税费,而其他三国的养老保险只覆盖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的退休人员。当然这种区别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密切关系。

2.社会保障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芬兰的资料表明,整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间,近一、两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详见表1。

表1 90年代芬兰社会保障支出规模

资料来源: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保障部。1998年和1999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挪威的国民保险(相当于芬兰的社会保险范围),1999年为159235百万挪威克郎,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预算的36.8%。据资料反映,丹麦社会保障总支出约占gdp的34%。瑞典1994年的养老保险、疾病和残疾保险、家庭补贴、其他津贴、管理费这五项支出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7%、3.5%、1.1%和0.39%,总计占当年gdp的20.79%。

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导致政府的高税费收入。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收负担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1996年达到51.7%。芬兰、瑞典和挪威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持续性。挪威政府从1996年开始,建立了一笔约4000亿挪威克郎的社会保障基金,约占gdp的40—50%。这笔基金由挪威国民银行管理和经营,主要通过国际投资达到保值增值,以便将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讲,四国目前虽然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但挪威的做法是由国家为主体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3.社会保障收入的结构特点

在芬兰、挪威和瑞典三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或称为受保人the insured)的收费(contributions),大体占60%左右,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占35%左右。与这三国不同,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下面对芬兰、丹麦和欧盟(平均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进行具体描述和对比。

表2 芬兰、丹麦和欧盟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结构(%)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资本收入。

资料来源:芬兰资料来自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保障部(1999年数据),丹麦和欧盟数据来自丹麦社会事务部(1995年资料)。

据考察,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变化的趋势是政府预算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雇主和雇员

交纳的社会保障费比重有所提高。资料较全的芬兰反映了这一总体趋势。详见表3。

表3 芬兰社会保障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事业部提供的数据计算。1998年为初步统计数,1999年、XX年为预计数。

表3的数据表明,芬兰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中,政府财政支出和雇员缴费所占比重下降,雇主缴费和其他资金来源比重呈提高趋势。

4.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政府对社会保障收支和政策制定主要通过法制和行政方式管理。行政管理以法律为依据,法制化程度非常高,依法行政贯穿社会保障计划、执行和解决纠纷和问题的全过程。例如,挪威政府在制定国民保险纲要时,明确写明各项保险收支安排所依据的法律。XX年挪威国民保险纲要的第一段,写明了国民保险资金分配是依据1997年2月28日的国民保险法案;家庭补助是依据1946年10月24日法案;对拥有幼儿家庭的现金补助依据1998年6月26日法案。另据挪威卫生和社会事务部介绍,居民对社会保障执行中的不满、问题和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通过法庭解决。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社会保障管理职责在政府间的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北欧四国采取的体制很不相同。挪威中央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职责,从中央到县、市三级政府都设置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县政府主要负责医院和特殊社保服务,市政府负责老年人照顾等基层社保服务。养老金、失业救济等大部分社会保障都由中央政府负责。

丹麦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与挪威有较大差别,主要职责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标准、计划、实施转移支付等宏观调控。由于中国的体制与丹麦相近,因此这里主要介绍丹麦的做法。

丹麦政府分为中央、县和地方政府(local gorvernment)三级,有14个县,275个地方政府。县和地方政府是相对独立的,具有政治、法律上的管理权和自己的税基。

在社会保障职责上,大多数职责是由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承担,包括老年人的照顾和服务、婴儿家庭补贴、残疾人康复和照料、失业救济(没有交纳社保费的失业人员)、生病津贴以及社会养老金分配等。县级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不承担的一些特殊社保职责,包括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救助、拥有多子女家庭的补助等。由于社会保障是基层政府的职责,所以县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占政府公务员总数的75%。

关于社会保障收入的来源,县和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收。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经济条件和发展差距,各地方的税率水平不同,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相差9个百分点。地方政府的收入通常不能弥补本身的支出,收入的1/3左右来自中央和上级政府收入返还和补助。�

中央政府承担着制定社会保障范围、标准和政策,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调节社会保障资金的责任。由于中央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的社会事务部不在下级政府设办事机构,因此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不依靠行政手段。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两方面的手段履行职责,对各县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事业进行调控。一是通过统一的法律,全国都要遵守《社会救助法》,本法规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承诺具体实施社会保障管理。总体上讲,实际情况表明县和地方政府都能较好地履行法律,并根据当地公众的需要,不断改进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全国gdp的20%是用于转移支付的,中央政府通过这种制度对地区间的社会保障财力进行调节,以达到社会福利均等化的目标。�

6.社会保障资金收缴与支付管理是相互分离的�

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基本上是由各国社会事务部、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劳动部(或劳工部)及其他承担社会福利职责的部门管理,收缴社会保障资金不由这些部门负责。丹麦的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自然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芬兰和挪威的社会保障缴费是由税务部门。

7.“高福利”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趋势�

这些国家的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官员认为,他们将坚持这种“高税费、高福利”模式,不准备对其进行重大改革。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政治团体、执政者仍继续将社会福利均等化作为重要的社会政策。但他们也认识到这种模式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欧盟对其成员国减少政府债务率要求的压力,主张并开始通过改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某些做法,如提高雇主和受保人缴费比例,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政府将经济增长的部分收入转作社会保障基金积累等措施,以应对未来挑战。

二、启示、借鉴与建议�

1.中国不宜实行“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模式�

尽管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使其社会基本达到了“共同富裕”目标,但中国现阶段还难以借鉴这一模式。其主要理由如下。�

国情差异很大。北欧四国的共同特点是人口少,国土面积小,人均gdp很高。北欧四国人口分别在400—800万之间,面积分别在30—40万平方公里左右,人均gdp分别在2—3万美元左右。经济发达、收入水平高,具备了实行高福利和共同富裕的条件。而中国国情恰好相反,人口多,国土面积大,人均gdp只有800美元,不具备实行高福利保障的经济实力。�

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政策目标不同。北欧四国在经济基本实现工业化基础上,社会政策目标侧重于社会平等。而中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过程中,社会发展政策更侧重于效率,当然在现阶段,政府也在尽可能兼顾社会平等目标。�

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程度不同。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已有几十年历史,相对成熟和稳定。中国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面临的难点问题很多,历史遗留的包袱很重。因此在体制重建过程中,难以将保障水平定的过高。�

2.北欧四国社会保障管理中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支付应分开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在多数地区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付也由该部门负责。这种“收”、“支”两方面集中由一个政府部门管理的体制在国际上比较少见,其弊端较多:①一个部门管理工作量太大,收支管理粗放。目前在实际中实行差额缴拨十分普遍,这种做法实际上仍是以企业自我保障为基础,社会进行调剂,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统筹;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征管收费的严肃性差,征管手段不足,社会保障费欠缴十分严重;③繁重的收费工作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管理的效率。�

建议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障收费,资金实行财政预算专户管理,由财政通过社会保障专门预算拨款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样做的好处是:①由于财政部门承担社会保障的最后“兜底”责任,所以税务部门将严格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力求减少企业欠费,减轻财政压力,使财政自身责任和控制管理权力相统一;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司社会保障支付管理职责,有利于管理的细化,提高效率;③有利于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解除企业负担,基本统一社会保障支付标准。�

社会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宝塔社区地处澧水南岸,是**县楚江镇所辖的一个行政社区居委会,社区现有住户2125户,6738人。依傍石门电厂的经济拉动,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重心。多年的积累发展,社区目前已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被评为“省级文明小区”两年来,再图大发展,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社区干群共同努力,社区文明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造就高素质的党员和干部队伍。

为使社区党的自身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首先,社区总支进一步完善了“支部工作制度”,具体分为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奉献活动、民主生活会、勤政廉政、党员联系户和群团组织八项内容。为更好地搞好学习教育活动,党员活动室重新添置了电教设备,经常性地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现代远程教育。其次,注重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在各种会议上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秉公办事,为居民多办实事好事,树立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今年4月社区投入了67万元,征地17亩,解决了44户居民建房困难,沉积21年的居民建房困难终于得到了缓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在新党员的培养和发展上,严格按照“坚持标准,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吸收新党员,目前社区总支党员72名。通过组织推荐、党员大会推荐或居民代表推荐等方式,确定了1名后备干部,并落实了培养锻炼措施,保证了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同时还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协调组织关系,形成合力。通过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20*年被评为“五好班子”、“先进党支部”。

二、发挥社区优势,壮大社区经济,增强居民归属感。

社区总支把建设文明富裕的新社区作为增加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我们充分利用地处城郊交通方便的优势,大力发展城郊型经济,夯实了社区经济基础。一是理清发展思路。制订了年度发展规划,细分了年度经济指标,并从工业、农业、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和实施步骤。二是加大投入,积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在四个方面做文章:一是充分发挥城效的区位、信息、资金等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制订优惠政策、搞好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等措施,盘活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增加租金收入。到目前为止,社区共有个体工商户358家,高档宾馆8家,上档次酒店15家,休闲娱乐场所69家。社区可用资金134万元,比20*年50万,增加168%,固定资产890万,比20*年的620万,增加44%。二是对原有集体企业进行改制。对集体资产进行重组,优化资产结构,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资产经营生财。针对集体资产的不同形态实行不同管理,通过各种形式盘活、融资,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四是搞好集体承包合同管理,保证合同兑现。在企业租金上交款上,我们采取按月结算,解决了企业上交款收缴难的问题,有效地增加了集体经济的实力。

三、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律己意识。

利用黑板报以及阅报栏、宣传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社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发展规划,通报重大的经济、文化活动,让居民及时了解当前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区的发展情况。继续认真贯彻和教育居民遵守《社区公约》和《综合治理暂行规定》,教育居民履行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应尽义务,继续加强对居民建房、外来暂住人口及私房出租的管理,增强了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自觉性。抓好移风易俗教育,提倡婚事简办,做好普法教育。积极配合镇党委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通过正确的引导和榜样的力量,提高了居民的思想素质,优化了社会风气。

四、抓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居民素质。

社区历来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重视对下一代的培养工作。社区新添置图书近万册,保证了居民的学习需求,投资3万余元建设了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完善了社区关工协会阵地建设、老龄活动场所门球场的建设,成功组建了“新世纪歌唱团”,让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其优秀事迹被省市各大报刊转载。投入8万余元高标准建设了社区服务中心,极大地方便了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社区十分重视对居民特别是企业职工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办的各类技术和岗位培训,积极参加县、镇组织的各种知识竞赛。在工作之余,工、团、妇组织还经常组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了企业职工的凝聚力。

五、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特殊的地理环境,外来人口错综复杂,为保证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社区总支一直把该项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社区成立了民主法治领导小组,设立了治保调解委员会,完善了社区警务室的配套建设,成立了一支由7人组成的治安夜巡逻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组织体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对外来暂住人口实行档案化管理,保证登记、注销率均在95%以上。今年8年省公安厅领导在社区暂住人口调研时给予了高度肯定。连续2年来社区被评为“反工作先进社区”、“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示范社区”,成功申报了省级“平安社区”、省级“和谐社区”和省级“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六、做好计划生育和社会保障工作,强化服务理念。

实行专人负责,设立小区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情况,做好育龄妇女登记工作,进行定期保健检查,及时掌握外来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历年来,无一例早婚或未婚先孕现象的发生,计生符合率每年都达100%,20*年被评为市级计生工作“红旗单位”。

七、改善居民生活设施,美化生活环境。

社会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采访之初,七十三岁的姚老先生向我们叙述了五四农场及其周边地区的兴起历程。此地位于临近杭州湾的濒海之处,上世纪五十年代,当地人开始围塘于此,1954年建五四农场。初时,这里的土壤因海水浸润而盐碱度高,不宜种水稻等重要农作物,后来经过数年雨露浸泡,逐渐达到了种植此类农作物的标准。又有崇明、江苏移民迁至此地,知青上万人也曾上山下乡在这里劳动,于是慢慢的发展农业,减低村庄,开始兴盛。

解放后,农村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下三方面:

第一是生产的机械化。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农民耕种多靠人力,效率低,劳动强度大,不利于农业发展。而后来政府积极引进机械化生产,并给予农民4%~5%的设备购置补贴,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减轻农民的辛劳。

第二是农村生活现代化。上世纪中时,这一地区的村庄几无电器,夜里路上黑灯瞎火,无以照明。指导国家开始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才渐渐通电通水,有了电灯、电话、电视,过去的茅草房变成了砖房,可以抵御大风大雨的侵袭,“农保”则保障了农民基本生活。

第三,农村与外界通讯、交通的联系日益紧密。过去闭塞的村落如今修起大道直达城中:每天有邮递员送报寄信,公交站点亦可见于存钱村后,十分便利。

从以上变化中,农村的新面貌展露无疑,令人惊叹。然而与此同时,新农村却又面临着“老去”的危险。

据姚老先生说,现今留在农村的多是老人和幼童,年轻力壮的往往入城安家落户,打拼赚钱,当地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也不是卖农产品了。农村活力因而下降,虽然有老年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但日常生活仍不可避免的让人感觉枯燥。他还提到了“看病难”的问题,最近的小医院要走个七八里才到,不由怀念“赤脚医生”存在的岁月。这种种现象,皆体现出农村“老去”的不可否认的实事。那么,针对此趋势,究竟该怎样使市郊农村重获新生?

诚然,我们不能回避农村个体户不比五四农场一类大型集约化的生产模式,往往仍多为自给自足、少量买卖获利的小农经济,但也要学会利用农村的独特优势,在更大程度上推动农村未来发展。对此我综合了姚爷爷的言谈与自己的简介,提出以下方案:

一、 农村地价、房价偏低,而上海正处于郊区化进程中,吸引城中及郊外省市打工者,白领长期居住在这些市郊农村地区,增加农村人口密度,可以为农村注入新鲜活力

二、 现在怀念农村平静生活的思潮兴起,一些地区已经打造了“农家乐”的特色农村体现项目之品牌,可以借“农村”之旗帜发展第三产业,开发旅游项目和推广相关民俗(手工制品)产品,使农村既保留其独特风格,有能可持续发展。

三、 政府相关部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减小城乡人口生活基本保障和生活水平差异,促进某些建设农村地区人员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