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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行业中总结

租赁行业中总结

租赁行业中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 息差 资产分布

行业基本特征及现状

我国融资租赁的历史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经过早期发展、风险爆发、行业整顿等阶段后,在21世纪随着新监管政策的落地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2015年末我国租赁业合同余额为4.4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融资租赁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及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新型融资渠道蓬勃发展,主要特征呈现如下。

(一)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市场空间较大,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据央行统计,2015上半年我国近80%的社会新增融资来自银行体系,具体表现为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等。融资租赁是社会融资结构中的新生力量,能够有效补充银行为主的融资体系,以中小企业为服务主体,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因此,在社会融资及结构转型期,融资租赁业有望迎来良好发展机遇。同时,我国租赁渗透率仅为3.10%,与发达国家有着显著的差距,未来市场发展空间较大。租赁行业合同余额自2007年的240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4.44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92.04%,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增长强劲。

(二)金融租赁企业数量相对较少,资产规模大,售后回租为主要形式

我国租赁企业分别归属商务部和银监会监管。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企业规模小,增长快,数量大,占全部租赁企业总数近99%,平均注册资本低于5亿元。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对发起人要求高,审批通过比较难,规模相对比较大,平均注册资本28.89亿元。主要的大型租赁企业多由银监会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以银行为主,客户通常来源于银行自身客户,租赁标的以大型设备设施为主,有超过一半为飞机、船舶、设备和基础设施,因而资产规模在行业中比重达50%。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种类主要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主要的租赁安排形式,占市场总量的70%以上。(三)行业集中度低,兼并重组频繁,融资租赁公司竞争激烈

2015年末,我国融资租赁公司4508家,注册资本总额1.52万亿元,呈现业内公司数量多、中小型企业比重大的特点,行业集中度偏低。从细分市场来看,金融租赁企业侧重于大型设备领域(如工银租赁以航空、航运和大型设备作为三条业务主线),对资本金要求较高,企业数量较少,内部竞争有限。而在商务部监管的外资租赁公司与内资试点租赁企业间,其覆盖的客户重叠,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自2011年以来,对国内融资租赁企业发起的兼并收购交易金额增长迅速,2015年交易金额达69亿元,行业兼并重组频繁。

(四)传统融资渠道议价能力弱,新型融资渠道蓬勃发展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银行都有内部的打分评判机制,以分定评级,由此确定融资成本,因此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定,租赁公司议价能力较弱。金融租赁公司依靠银行背景在融资成本方面拥有较大优势,而缺乏强实力股东支持的民营、外资租赁公司处于融资劣势。2014年11月,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将租赁债权纳入基础资产范围,取消事前行政审批,为租赁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目前融资租赁资产成为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重要的标的资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交易所ABS存续255只,其中77只产品的基础资产为租赁租金,发行总规模761亿元,占总体比例的27%,融资租赁ABS发展迅速。

(五)不同融资租赁公司产生息差分层,利差下行

目前不同类型融资租赁公司利差出现分层,其中金融租赁公司最低。结合上市公司披露数据,大致得到各类型融资租赁公司利差水平,商务部监管的中小型租赁公司在3%~4%,商务部监管的大型租赁公司在3%左右,金融租赁资本回报率(ROA)低于非金融租赁,净利差在1.5~2.5%。

息差分层主要由各租赁公司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导致,金融租赁企业对接大型项目,安全性强,息差较低;中小型租赁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风险较大,息差较高。

从利差走势来看,2011年以来利差呈下降趋势,主要受到三方面原因影响:一是同质化竞争,对于高质量项目,还面临来自银行的竞争,压缩了租赁公司的利润空间;二是经济下行期,租赁公司为降低资产风险,倾向于选择安全性高的行业领域,收益率降低;三是近年来货币市场处于降息通道,而融资租赁公司负债端的成本刚性强于资产端,利息下降导致息差收窄,降息对行业利差水平有较大负面影响。

融资租赁行业主要信用风险特征

(一)行业成熟度较低,缺少全面完善的法律及监管体系,政策环境变化将对行业的整体信用水平产生深远影响

综上所析,我们认为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覆盖面及市场渗透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行业集中度偏低,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同时,我国租赁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缺乏政策引导和统一的行业管理。当前法律法规不能及时反映出该行业发展的特点,不足以解决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央行通过“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对融资租赁企业提供非强制性登记。目前租赁公司登记率较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在2015年之前,官方信用数据访问仅向金融租赁企业开放,其他租赁企业无法接入该数据。这使得向中小企业或信贷历史较短企业提供租赁服务较为困难。融资租赁公司缺少全面完善的法律及运营框架,增加了业务成本和风险。此外,行业监管分散化也造成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在市场准入、业务开展、监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法律法规、行业监管、税收等方面的政策环境均有待完善,未来政策环境的变化将对租赁公司的发展乃至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平产生深远影响。

(二)租赁行业对经济周期以及行业景气度冲击的敏感度较高,融资租赁企业的租赁资产分布及客户集中度影响信用资质

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实体经济部门,目标客户涉及多个行业。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化会使绝大多数行业内企业的经济行为、财务以及信用状况随之波动,进而导致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风险水平、经营业绩也呈现出周期性特征。目前国内信用风险暴露加快,钢铁、煤炭、机械等行业违约事件不断爆发,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也造成了冲击。

租赁企业的基础资产和客户集中度较高;相比银行而言,租赁行业对于经济周期以及行业景气度的冲击更加敏感。伴随我国实施经济结构及重心调整,未来上述波动性可能会进一步加大。此外,租赁期内不同资产类别或同一资产类别内不同承租人自身在战略、经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财务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一行业内各承租人信用风险不一,从而影响个别租赁资产的财务表现,这种情况令租赁公司业务也存在受单个违约事件冲击的风险。因此,考察融资租赁企业的租赁资产分布及客户集中度,是判断公司信用资质的重要方法。

(三)融资租赁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是决定融资租赁公司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而达到融资目的的信用活动。融资租赁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融资租赁公司如果没有相当规模的资本金投入就难以开展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要扩大业务规模、形成可持续的盈利能力需要更大规模的资本金投入和通畅的融资渠道,因而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是影响融资租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这一点在判断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级别时尤为重要。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依托于母行,在资本实力、融资能力上拥有先天优势,且银监会要求母公司承诺在租赁公司遭受损失时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并进行注资,强化了母行的支持力度。因此,对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信用评级时会更多参考母行的信用水平给出金融租赁公司的信用等级。

(四)融资租赁行业是风险密集型行I,风险管理能力是支持租赁公司信用状况的核心驱动因素

融资租赁行业也是风险密集型行业,租赁公司的服务对象涉及多个行业,且关系到出资人、出租人、承租人和设备供应商等多方利益,风险管理能力对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是支持租赁公司信用状况的核心驱动因素。融资租赁公司因监管政策、经营理念、承受风险能力的差别而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因而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风险管理策略上会有所差异。目前,在行业分散化监管的模式下,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受到银监会的严格监管,银监会参照银行相关的监管要求对金融租赁公司在内部治理、资本充足性、融资集中度、资产质量、经营规范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普遍较好。其他租赁公司相较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面临的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存在部分资产质量较差、风险控制体系相对薄弱、管理不够规范化等问题。如某租赁公司就成为东北特钢最大长期应付款的债主,2015年9月东北特钢破产,导致其申请破产重整。

总结

总体而言,当前经济及监管趋势将继续支持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强劲增长。在快速增长的同时,行业也面临成熟度不足、政策环境有待完善、易受经济周期及行业景气度冲击等挑战。在进行实际评级过程中,融资租赁企业的租赁资产分布及客户集中度、资本实力、融资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母公司支持是影响融资租赁公司信用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由于当前不同监管体制的存在,各租赁企业的信用状况存在进一步分化的基础,基于资本实力、金融租赁公司的信用级别中枢明显偏高。

参考文献

租赁行业中总结范文第2篇

在我国出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租赁会计准则》)之前,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都已对租赁业务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借鉴了一些比较先进的做法,但在《租赁会计准则》的内容中还是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

一、关于租赁的分类

关于租赁的分类一直是租赁会计中比较“头痛”的问题。承租人通常希望用租赁资产费用化来粉饰报表,以提高本企业的投资报酬率和筹资能力,这样使得租赁的分类往往弹性过大,难以恰当确定。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对租赁的分类是这样表述的,当一项租赁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划分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结束时,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其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时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项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资产可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我们不难发现,国际会计准则对租赁标准的划分用了许多模糊的词,比如“远低于”、“合理确定”、“大部分”、“几乎相当于”,由于对这些词认识不清,导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租赁划分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再以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为例,其对融资租赁划分的标准是:1)在租赁期结束时,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2)租赁包括廉价购买权。3)租赁期不短于租赁资产的预计经济寿命的75%.但是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其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75%,则本准则不适用。4)在租赁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不小于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出租人保留的和预期会实现的任何相关投资减免税后余额的90%.但是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其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75%,则本准则不适用。美国的租赁划分标准比国际会计准则更为详细具体,关键在于第3)、4)条比国际会计准则更加量化。但是第2条(什么样的价格是廉价)过于模糊,会给承租人以较大的空间去规避。

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在对租赁划分标准上既综合了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的长处,同时又考虑了我国的国情。我国对融资租赁划分的标准为: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小于5%,含5%)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大于75%,含75%)。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4)就承租人而言,在租赁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大于90%,含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大于90%,含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不难发现,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对租赁的划分在定性和定量上都给出了较好的说明。同时,租赁标准4)中把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租赁会计准则采用的资产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从会计理论的角度看,显然资产公允价值能够提供更相关的信息,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公允价值同时具有可靠性。我国目前金融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在缺乏可靠的公允价值的情况下,用账面价值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办法,体现了会计的本国化。

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资产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承租人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市价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确认为租赁资产和负债。美国租赁会计准则认为一般应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但有时也可采用公允市价。我国《租赁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还有一条比较特殊的规定: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小于30%,含30%),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笔者认为,由于目前大多数财会人员对融资租赁业务不熟悉,对于那些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不大的公司,为了方便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可行的,这对承租人的当期损益和报表使用者也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

2.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折现率的选择。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折现率时,如果租赁内含利率可以确定,则将其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承租人的增量借款率。这里的增量借款率是指承租人可能在同样的租赁中必须支付的利率,或者在这种利率不能确定时,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能以同样的条款和同样的担保,借入为购买同一资产所需资金的利率。

美国租赁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应采用增量借款率,除非承租人知道出租人的内含利率,并且出租人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小于承租人的增量借款率。美国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还是有不同的: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折现率的首选应是租赁内含利率,而美国租赁会计准则认为其首选应是增量借款率。

我国《租赁会计准则》认为: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合同利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合同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现阶段,我国的增量借款率就是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银行是大多数企业选择贷款的对象。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关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折现率的选择次序首先是租赁内含利率,其次是合同利率,最后是银行利率。这是由于出租人内含利率反映了承租人实际支付的筹资成本,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而租赁合同一般都规定有合同利率,这一利率租赁双方都能接受,反映了承租人实际负担的利息水平,所以其相关性也较强。但是如果上述租赁内含利率和合同利率都无法得到,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容易获得的银行利率也是可行的。

三、融资租赁下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租赁债权的确认。美国租赁会计准则分别对销售型租赁和直接融资型租赁进行了规定:1)对于销售型租赁,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加上归属于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之和记作租赁投资总额。租赁投资总额与构成租赁投资总额的两部分的现值合计数之间的差额应记作未实现收益。根据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记作销售价格。租赁资产的成本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减去根据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归属于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借记当期费用。2)对于直接融资型租赁,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加上归属于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之和记作租赁投资总额。租赁投资总额与租赁资产的成本之差记作未实现收益。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出租人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已用于融资租赁的资产,并按等于该租赁项目投资净额的金额将其列为应收款。

以上可以看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可分为两种:一种以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为代表,采用的是总额法,其特征便是在会计处理中设置“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一种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采用的是净值法,其特点是在会计处理中不设置“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用账面价值代替公允价值,所以我国的租赁都属于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中的直接融资型租赁,并且由于总额法能提供更多会计信息,符合我国会计人员的习惯,所以我国《租赁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总额法。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美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大体一致,都强调了融资租赁收益的分配结果应使租赁的投资净额有一个固定的投资回报率。其实这种方法就是实际利率法,其目的是使租赁各期能够获得稳定的投资报酬率。理由也十分明确,主要是: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资产向承租人提供资金来获得收益,因此,出租人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视为对承租人的投资以及服务的补偿和回报,作为本金回收和融资租赁收入处理。在租赁期内任何时间的未收回贷款金额即为未收回租赁投资的金额。相应地,各期的融资租赁收入应按照未收回租赁净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确定。这种确认融资租赁收入的方法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计算比较合理,分摊也较准确。

租赁行业中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租赁;行业问题;应对策略

一、引言

融资租赁兼具融物和融资两大功能,以融物为形式,以融资为实质。在我国,融资租赁通常以监管部门作为分类标准,分为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外资租赁)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内资租赁)以及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换言之,在我国,金融租赁特指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活动。除此之外,与其他两类相比,金融租赁的不同之处还表现在财税政策、资产登记方式、租赁标的物以及业务范围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金融租赁的业务范围较广,比如额外允许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同行拆借、吸收股东存款、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赋予其明显的运营优势(李佳,2016)。

2007年之前,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比较缓慢,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仅10家,资产总计仅300亿元(孙磊,2016)。2007年,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允许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2015年,银监会将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权下放各地银监局;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金融租赁放在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统筹考虑,这些支持促进了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2015年,金融租赁公司同比增长57%至47家,2016年6月总数增至52家,虽然这仅占所有融资租赁公司的0.9%,但其租赁合同余额已达1.8万亿元人民币,占所有融资租赁公司总额的38.9%(见图1)。据《世界租赁年报2016》披露,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渗透率(租赁行业渗透率=租赁交易量/设备投资额)仅3.4%,远小于前九大发达国家21.6%的平均水平。根据国际经验,这说明我国金融租赁行业总体仍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本文将对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在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予以提炼、剖析,并对行业发展得出相关启示与建议。

二、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股东依赖度高,市场化运营程度低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存在对股东“依赖度”过高的问题(郭清马,2010),尤其是业务主要来自股东,资金来源主要依托股东基础信用等。此时,金融租赁公司只是因为拥有独立的公司牌照起到了一定的风险隔离作用,实质上只是母公司的一个部门,运营模式受母公司战略主导,行政化调度和非市场协调特征突出,独立运营能力较弱,市场竞争力不足。

(二)业务模式简单,类信贷特征突出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的业务模式以售后回租为主(占比超过80%),直接租赁为辅(占比不足20%),联合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等国际通行租赁模式开展极少。售后回租在操作上为企业固定资产变现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短期流动性缺乏问题,很多企业实质上是变贷款为售后回租。故中国金融租赁业务的“类信贷”特征较为突出,比如某上市公司旗下金融租赁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中,售后回租占比约80%,直接回租占比约17%,其他占比不足3%。

(三)标的行业集中,行业优势缺失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定位不准确,以简单粗放的规模增长为主,客户类别集中于大客户、标的行业集中度高、同业竞争加剧等问题突出。据统计,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比如国银金融租赁和中银航空租赁扎堆于航空、航运、工程机械设备等行业。资产公司旗下金融租赁公司标的行业集中在采矿、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制造、建筑等行业,比如信达2015年这五大行业占比超过90%,华融的相应占比超过70%。

(四)人才储备不足,制约行业发展

金融租赁涉及面宽、覆盖域广、交叉性强,只有具备金融、财务、法律、产业等多方面知识储备的从业人员才能充分发挥“融资”和“融物”功能。但目前仅有南开大学等少数高校开设融资租赁专业,中国金融租赁从业人员大都没有经过全面、系统地学习,行业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从业人员往往熟悉金融市场,但对特定“租赁物”及特定市场缺乏长期跟踪研究,压抑了产品创新能力和租赁服务供给能力,难以充分挖掘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潜力,制约了行业发展。

(五)多重风险重叠,风险管控压力大

金融租赁业务的风险来源多样,如经营性风险、信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金融风险、宏观风险等,任何一种风险爆发都会影响整个业务的正常运作和租金的安全回收。随着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存量资产地域分布广泛、管理半径变长、现场管理难度加大等,风险暴露可能性大大增加。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崛起受惠于股东背景,如交叉授信的资金优势、股东行的业务班底、股东行客户资源共享等;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为规避业务风险,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加大业务合作;这些都会导致风险更加集中。由于业务模式和融资渠道单一,金融租赁行业的通病是风险管控单一化,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关注项目审核和操作层面的微观风险,对税务风险、金融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等关注不够。

(六)行业竞争无序,行业整合需求大

截止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公司一共4508家,注册资本总额1.52万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47家,平均注册资本29亿元,非金融租赁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不到5亿元,企业数量占比却达到99%。融资租赁行业,尤其是外资租赁公司存在壁垒低、竞争无序的状态,行业未来势必进入整合阶段,具备规模优势和差异化优势的租赁公司将进入高增长和高盈利期。据Bloomberg披露,自2011年以来,针对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兼并收购交易金额增长近13倍,仅2015年交易金额就达69亿元人民币。但与行业高达1.52万亿元的注册资本总额相比,这只是开始,未来行业整合的频率和力度将不断加大。

(七)融资渠道单一,流动性风险隐患突出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包括银行系和非银行系金融租赁两类。前者通过母行交叉授信和增加资本金获得发展资金。后者无母行优势,主要以银行信贷和增加资本金作为发展资金,尤其是以银行贷款和股东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行业的保险资金、互联网金融融资及资产证券化融资占比较少。而金融租赁项目大多是中长期业务,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可能导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银行短期贷款与租赁业务期限不匹配,最终面临流动性风险隐患。

三、对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启示与建议

(一)厘清与股东的合作机制,深化市场化协同运营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主要采用金融控股集团构架。金融租赁公司与股东加强协作、优势互补的同时,还要坚持独立运营,比如整合股东和自身的业务渠道、业务决策机制、风险管理团队、风险管控信息系统等,但不依附;尤其是资金来源要依靠自身专业化运营形成的品牌,股东的基础信用仅用于最终的流动性风险控制;同时搭建相对独立的营销、决策和风控体系,形成与其他平台子公司的差异化发展策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在金融控股集团构架下,金融租赁业务快速发展可以带动商业银行子公司资金清算、汇划和结售汇等结算业务,信用证、保函、应收款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以及投行、理财等其他金融服务。采用这一模式须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业务合作中的利益冲突和系统内竞争问题,比如真实的交易费用支出和基于交易的利润考核分配机制等。此外,要在业务协同中采用公允关联交易,确保关联方交易风险和控股股东声誉风险可控。

(二)优化业务模式,拓展增值服务

金融租赁的关键在于联系供应链的上下游,其作为资金流的入口为供应链提供融资服务,发展多样化的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服务方案,通过增加非息收入提高企业收入。要实现上述目标,金融租赁行业需要实现两个层面的转变:一是从资金提供方向专业的资产管理人转变,积极拓展经营租赁业务。此时,金融租赁不仅作为资金提供方,更主要通过发挥专业化资产配置和余值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经营租赁业务主要基于物权,租金回收仅影响盈利,基本不存在本金的信用风险。而且经营租赁资产的保值增值性较好且收益稳定,能够平滑长期内利率波动的影响,获取持续稳定的收益。二是从以利差为主向兼顾资产管理和交易等非利差收益转变,优化盈利模式。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和利差水平收窄,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培育以管理和处置资产获得持续稳定利润的能力,要基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空间优势、资产保值优势、区域优势以及国家政策导向优势原则选择优质租赁资产,提升资产投资能力。同时积极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交易类业务,通过做大资产流量,降低资本占用,获得更多非利息收入,将资金部门建设成为利润中心。建立租赁资产有效退出机制,丰富资产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手段,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实现更高的资产增值收益。

(三)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实现准确战略定位

金融租赁公司的母公司往往是金融控股集团,拥有金融全牌照。金融租赁业务要与其他金融平台相区分,形成互补协调的业务布局。一是与商业银行信贷产品的差异化定位。商业银行信贷产品主要提供融资服务。金融租赁业务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要大幅缩减类信贷业务,强化对“物”的管理和研究,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优势,与商业银行实现差异化发展。二是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差异化定位。金融租赁公司可利用商业银行、信托、保险等多元化金融平台获得融资,但融资优势不应是其核心竞争力的来源,对“物”的独有管理能力才应是金融租赁的核心竞争力。从定位上看,应把金融租赁业务作为金控集团构架中的一条重要产品线,通过专业化的租赁物采购、租赁、管理和处置,在满足客户长期投融资、财务优化、降低成本等需求的基础上,延伸集团的服务领域和手段,并与系统内其他产品和服务互相联动、共同形成综合化竞争力。三是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的差异化定位。目前,金融租赁行业的业务模式和标的行业同质性较高、竞争激烈,行业整体亟需深化转型,各公司要在细分领域持续跟踪、研究,专注、做深、做透,锻造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

(四)培育创新型团队,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

创新型团队和专业化经营能力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源泉。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个良好的协同机制,将具备良好金融及租赁知识和熟悉特定行业领域的人才培育成架构清晰、合作无间,具有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的创新型业务团队。二是突破“贪大求全”发展模式,结合禀赋优势(如人力资本和项目资源),选择特定细分行业重点发展、差异化经营。三是优化客户结构。选择大客户资本消耗较大且议价能力弱,反而降低长期利润率。除国银金融租赁和中银航空租赁等拥有大型央企作为股东外,普通金融租赁公司可考虑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形成大、中、小型客户协调互补的客户结构。

(五)厘清风险来源,完善风控机制

独立自主的风险管理部门,完善的风险识别与预测机制,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科学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决策机制是减少风险发生的重要保障。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注重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完善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内控架构,扩大内控覆盖面,尤其重视投融资产业链风险,关注与股东以及其他金融平台的关联交易和集中放大的风险。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评级的行业标准,完善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建立租赁资产价值内部评估体系,健全租赁项目担保和保险制度,落实租赁物和抵押物产权归属,加强租赁物保险管理。三是建立责任到人制度和回笼率考核制度,与年薪和奖励挂钩,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四是要善于通过资产证券化将风险转换给市场投资人承担,实现风险分散。

(六)加强境内外并,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全球著名企业无不通过资本运营和全球并购发展壮大起来。中国金融租赁行业正面临良好的境内外并购机遇:一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处于初级阶段,行业竞争无序,整合需求较大。并购整合有助于快速积累规模优势和差异化优势,实现高增长和高盈利。二是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际并购机会不断涌现。国际并购既能引进先进技术、促进行业发展,又能提升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七)拓宽融资渠道,择机IPO上市

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改变银行贷款为主的行业融资模式,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可采用如下的融资模式:一是通过创新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比如利用租赁资产具有现金流稳定、风险可控的特性,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二是借助母公司的多元化平台发行金融债、信托产品和引入保险资金等。三是发行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美元债、通过自贸区分公司融入境外资金等。四是通过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出售租赁收益权融通资金。五是择机通过IPO进入资本市场获得低成本权益融资,再采用股债轮动融资模式发挥杠杆效应,加成经营效益和放大业务规模。

(八)抓住时代机遇,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面临良好的“国际化”机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机械、钢铁、工程设备制造企业急需走向国际市场;其使用期限长、资金占用量大、现金流稳定,是良好的租赁标的。此外,融资租赁在盘活固定资产、促进设备销售、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独具优势。从国际化实施路径来看,设立综保区或境外运作平台是行业国际化的可行模式。一是通过子公司对旗下SPV的统一管理,可以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不同业务领域的风险隔离。二是母公司直接注入资本金可提高子公司的资信程度,助其获得信用贷款额度,发挥杠杆效应。三是利用各种融资品种,推进境内外融资,可以实现负债端和资产端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杜岚.金融租赁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中国金融,2014,(1).

[2] 郭光.金融租赁新规利好行业发展[J].中国银行业,2014,(9).

[3] 郭清马.银行系金融租赁:扩张、风险与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0,(4).

[4] 韩英彤.金融租赁业将迎来大发展[J].中国外汇,2015,(24).

租赁行业中总结范文第4篇

1.中国租赁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中国租赁会计准则”)于2006年颁布,该准则参照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对2001年的准则进行了修订。准则对企业租赁行为的确认、计量、列报等进行了规范,给出了租赁的定义,并规定了适用范围,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时,应当将租赁行为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认定融资租赁的标准为:当租赁期届满时,被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有是否购买被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最终购买价格低于即时被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被租赁资产从租赁开始日到租赁结束,租赁期占被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并且被租赁资产具有特殊性,如果资产不进行大规模改造,被租赁的资产只有承租人才可以使用。 融资租赁中未确认融资费用及收益分摊,体现了实际利率法的应用,准则同时还规定了售后租回交易情况的特殊处理及列报。准则规定除融资租赁以外的行为为经营租赁。

2.国际租赁会计准则

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于1982年,其间多次修订,1997年更改为租赁准则,2003年再次修订后成为当前执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以下简称“国际租赁会计准则”),3个解释公告对准则进行补充规定。准则将租赁定义为租赁协议期间,出租人将其资产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从而得到支付租金的协议,准则规定开始日对租赁行为进行分类,以资产所有权、风险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对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进行划分,融资业务转移了标的资产所有权、风险及报酬,那么这种租赁行为称为融资租赁,规定指出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行为是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划分,需要依靠交易实据而不是合同。国际会计租赁准则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融资租赁划分标准,当租赁行为结束时,被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而租赁行为中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资产,并且购买价格远低于选择权时公允价值,租赁开始时决定选择权,即使所有权转让;租赁期满之前使用年限占绝大部分;资产最低租赁现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当;被租赁的资产具有特殊性,不进行重大调整,只有承租人可以使用,准则还对会计处理及售后租回交易等特殊行为进行了规定。

二、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比较

1.关于融资租赁范围差异

中国租赁会计准则明确规定租赁行为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视为无形资产放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而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对土地及建筑物的会计租赁处理并没有明确规定。

2.关于融资租赁准则定义的差异

中国租赁会计准则没有对融资租赁行为的开始期、使用寿命、初始直接费、开始日、投资总额等进行定义。中国租赁会计准则将租赁开始日定义为起租日,而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将租赁开始日定义为租赁协议日。

中国租赁会计准则中,最低租赁付款额指承租人要求支付的各项费用,加上关联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而对于出租人来说,只有加上独立承租人及出租人,在担保第三方担保资产余值才可以称为最低租赁收款额。而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将承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出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区别定义,而是将两者统一都被定义为最低租赁付款额。

3.关于融资租赁准则分类的差异

中国租赁会计准则强调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被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几乎一致,对“几乎一致”并没有准确的表述,而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对最低租赁付款额更加强调公允价值,并且涉及其他可以归为融资租赁情形,而中国准则中并没有涉及。

4.关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差异

(1)承租人会计处理

中国租赁会计准则中,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为资产入账价值,承租人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入账,确认为负债,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租赁期进行分摊。承租人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承租人应当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中,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时,按承租人租赁开始日,以承租人租金支付额的现值,确认承租人资产人账价值。承租人付款时将融资费用,资本化确认为租赁资产金额的一部分,以固定比例进行分摊。

(2)出租人会计处理

中国租赁会计准则中,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并且对未担保余值进行相应的记录,将两者和与现值的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进行确认。

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中,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现值+属于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现值,收到租金时,以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以固定比例进行融资收益确认,并且减少本金。

5.关于融资租赁披露的差异

(1)承租人融资租赁披露

中国租赁会计准则与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中,会计处理的侧重点不同及规定不同,从而引起两者的差异。

中国租赁会计准则中,对于承租人的资产披露,要求对承租人各类资产的资产负债表账面原值、净值及折旧进行披露;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与现值,在未确认融资费用中进行确认,只披露未确认融资费用变动,及现值与总额间的调节,由于中国租赁会计准则中,承租人以账面价值为基础,因此,不强调现值。准则规定只需要对资产负债表连续3个年度、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及未来支付的总额进行披露。同时,还应该对未分摊融资费用进行披露。准则没有对不可撤销合同、承租人重大租赁条款的披露进行规定。

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中,更加关注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比较,需要对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及总额进行披露,按照1年、1到5年、及5年以上进行反映,并且必须披露出现值与总额间分配的比例。

(2)出租人融资租赁披露

中国租赁会计准则中,对于出租人融资租赁的披露,是以出租人融资租赁收益,以全额递延分期摊销的方法,并且将其单独反映在递延收益中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这一内容余额的变动,出租人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在应收最低租赁收款的现值与租赁投资总额之间进行相应的调整,那么出租人在资产负债日,只需要对连续三年,出租人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出租人未来各期,可以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进行披露,并且对出租人未实现的融资收益余额,以及出租人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方法进行披露。

国际会计租赁准则中,对于出租人融资租赁披露,出租人融资租赁收益的确认,应该在出租人收到租金时,以一定的比例,对出租人的融资租赁收益进行确认。因此,对于出租人的融资租赁收益,只能通过出租人租赁投资总额,及出租人应收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两者之间,进行当期收益调节与确认,并且对出租人没有实现的融资收益进行单独披露。

租赁行业中总结范文第5篇

不久前,国内首架以单机公司模式完成租赁业务的飞机“民生001号”,在滨海机场首航,此前,在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以单船公司模式究成的轮船租赁业务,也实现了首航。所谓“单机单船”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就一架飞机、一艘轮船注册一家独立的租赁公司,一对一地独立开展业务。“单机单船”租赁模式,是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租赁业务上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其实,“单机单船”只是天津金融租赁业近期取得的创新突破之一。在金融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中,滨海新区金融机赁业新招频出拿下了好几个“第一”:2009年12月,滨海新区东疆投资公司与工银租赁、波音公司、南方航空携手,利用东疆域保税港区这一综合性创新平台,完成了价值3.2亿美元的两架B777F货机融资租赁业务,这是中国第一单金融租赁公司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天津市政府年前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下发执行,是近年来中国第一个有关租赁的“行规”,此举对规范和促进本地乃至全国租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2009年天津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830亿元,业务总量占全国的22.4%,居全国领先地位。目前全国融资租赁行业规模位居前列的企业大部分在天津。以内资余业为例,资本金总额近100亿元。是全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一半以上。

滨海新区承担了大部分的金融租赁创新试验。目前,金融租赁业务已成为促进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特别是大型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推动器”。

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租循领域“先行先试”所取得的成果,也引起了其他经济特区的关注。如重庆日报报道,环渤海、珠三角、长三角、成渝经济区等地区,经济发展速度都在两位数以上,推进融资租赁快速发展,将非常必要。报道指出,重庆两江新区产业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厂房、大型设备的需求,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来实现。因此,促进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也将成为两江新区快速发展的“加速器”。

金融租赁将虚假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融合

像几乎所有的金融创新都发轫于美国一样,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也是成立于美国,那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事了,之后在西方国家逐渐兴起、势大。把金融租赁介绍到中国来则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如今,在国内的学术文章或报刊网络中被广泛使用的“金融租赁”一词,其实是从英文“Finance Leasing”直接翻译过来的,因此作为一个词汇来说,它属于地地道道的舶来品。

由于金融租赁业务在各国的发展路径不同,每个国家的税收和财会制度也不一样,因而在不同国家的文献中对“金融租赁”概念的表述也有所差异。按照一些国际组织的定义,“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企业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企业的一种租赁。租赁期结束时名义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企业。”美国的财会准则则在定义一种租赁行为是否属于金融租赁时特别强调两点:其一,对租赁物的租期等于或长于租赁物估计经济寿命的75%;其二,在租赁开始时,最低租金的净现值要大于等于租赁物公允价值的90%。凡此,都将被纳入金融租赁的范畴。

不过,虽然金融租赁业务在国内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且“金融租赁”一词早已在中国的各大媒体上广泛使用,但至今在中国的法律条文里难以找到对这个概念的直接表述,这颇值得人玩味。看看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颁布的《金融租赁管理办法》中是怎么说的吧,“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该办法中定义的“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显然,这里规定的是“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的概念,而对什么是“金融租赁’却并未提及。

相对于媒体和学术界而言,从事金融租赁业界的人倒是更喜欢用融资租赁这个提法,他们将融资租赁等同于金融租赁,以和传统的经营租赁相区别。在他们眼里,围内存在着的金融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其区别在于它们的股权结构不同、监管部门不同、审批渠道不同,相同的地方是它们都要遵守同样的交易规则、会计准则,按同样的方式纳税。

作为一种把融资、融物和技术更新结合起来的现代租赁方式,金融租赁行业也因此具有了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融合的特性。

与传统租赁相比,金融租赁有很多不同特点:首先,从当事人关系分析,传统租赁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关系,交易主体结构简单。而金融租赁则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关系;其次,从设备选择权分析,传统租赁中设备由出租入事先购买然后向承租人出租,设备一般为通用设备,承相人处于被动地位。而金融租赁中租赁设备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和指定厂家的要求购买,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处于主动地位;第三,从租期来看,传统租赁租期较短,而金融租赁则租期长,一般都在两年以上;最后,从租期期满对租赁物的处置方式分析,传统租赁中在租赁合约到期后租赁资产退还出租人,而金融租赁中承租人一般有优先权选择续租、退还或者留购。

一般来说,金融租赁适用于长期、大型、价值高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不允许单方面撤消租约,出租人只负责设备购买,租期内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操作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公司通常进行定期检查。由此可见,金融租赁的目的是融通资金。对筹资网难的广大中小企业而言,金融租赁为其开辟了一条融资的新渠道。此外,金融租赁不仅可以使企业节省资本性投入,无须额外的抵押和担保物,而且可以降低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并可看作长期贷款的一个替代品。它已经成为成熟资本市场国家中与银行信贷、上市融资并重的一种融资工具,成为企业实现融资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并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同时,金融租赁带动了销售和贸易的发展,所以它也是发达国家设备流通的主要资金渠道之一。

金融租赁和其他债权、股权以及信托等金融工具的结合,产生了大量的金融创新。目前全球近三分之一的投资是通过金融租赁方式完成的。

以国内的房地产业为例。自中央对房地产业实施宏观调控以来,这对于长期依赖银行融资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无疑是进入了一个严冬期。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和融资创新的需求被激发出来。据说上海的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就是通过金融租赁这一工具一次性融资数亿元:房地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与银行保理业务进行组合。售后回租交易是一种创新租赁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然后再以承租人的身份将项目租回来。房地产开发商对该项目依然拥有使用权、控制权。但是这一项目在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已经由固定资产投资性质转变为一个流动 资金性质的项目,通过金融租赁公司的参与,对该项目的流动性进行了质的变更。金融租赁公司从房地产公司那里收取相应的租金,根据房地产项目及租金应收款的风险评估,金融租赁公司向房地产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融资费用。然后,金融租赁公司再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租金应收款“打包”给银行。这种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应收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的服务,就是银行的一种中介业务一“保理”。而银行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收取一些保理业务手续费。并且,银行在整个环节中的风险控制得很低,如果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支付租金,银行可将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款项仍不足的部分再由金融租赁公司补足。金融租赁工具与银行保理工具的组合使用,由金融租赁工具将整个项目的风险特征进行转换,实现了项目由长期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房地产企业从金融租赁公司那里得到了宝贵的开发新项目的现金,同时金融租赁公司通过保理业务,实现了资金的快速回笼。而作为资金的最终支付方――银行,在整个风险经过分解后,在承担相当低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了自身的收益。

因此,金融租赁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融资手段,也是金融创新中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分频器和转化器。用现在的一个时髦术语来说,金融租赁对于资产证券化会很“给力”。

金融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全球第二大融资方式

二战结束后,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兴起的科技革命,催生了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特点的新兴工业部门,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规模急剧扩大,没备更新速度空前加快。这种情况造成企业一方面急需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因技术更新造成设备无形损耗加快的市场风险。在此背景下,为融资而生的现代金融租赁业悄然兴起,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上述两难困境。1952年,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掀开了现代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进程。

金融租赁至今虽然只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其发展速度惊人,交易规模从1978年的410亿美元到现在的数千亿美元,从全球来看,金融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就金融租赁交易形式来看,从最初的简单融资租赁,发展到现在包括租赁基金、租赁债权证券化、项目租赁和风险租赁在内的各种金融租赁的创新形式。

如果以全球的眼光来审视金融租赁的发展态势,可以看到,世界租赁交易额现正以年均9.24%的速度高速增长。金融租赁的迅速发展,促进了设备制造业的增长,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也拉动了设备制造业的技术更新。根据租赁总量规模排序,美国、日本、德国连续多年名列前三位,日本占据了亚洲总量的70%。中国在2006年列第二十位。

一说到金融租赁,人们最爱攀比的一个词儿叫作“金融租赁市场渗透率”,啥意思呢?指的是金融租赁交易额占社会设备投资总额的比率。在发达国家,这个租赁渗透率是相当高的一美国金融租赁在设备投资中所占比例基本保持在30%以上,德国、英国、日本,平均在9%―20%之间。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进入金融租赁业。

金融租赁的市场分布也相当不均衡,北美最为发达,欧洲次之,除日本外的亚洲及其他地区发展则相对滞后。在欧洲,主要租赁物为小型汽车、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等,租赁物市场集中度达到90%;在美国,租赁物主要集中在运输设备、计算机、办公设备、工业制造设备等,总额达到64%;而在日本,租赁物主要集中在信息系统、商业设备、工业设备与办公设备,市场集中度达到77%。

几起几落,金融租赁在中国一路磕磕绊绊

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金融租赁。最初,金融租赁是作为引进外资的一种方式出现的。1981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先后组建了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金融租赁业务在中国初步展开。当时的出发点主要是为建立一个引进外资和设备的窗口,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不过,金融租赁日后在中国的发展却不是一帆刚顺,而是磕磕绊绊。从2005年的数据看,当时中国金融租赁的交易总额仅有24亿美元,合人民币也就200亿元左右,市场渗透率还不到1%。可见,金融租赁作为一种功能强大的金融手段,在那时的中国国民经济中还远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曾有人戏称,最早在中国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公司都有一段辛酸史,也有人说金融租赁业在中围的发展经历过“两起两落”。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金融租赁在中国的发展如此的不顺利?

追溯中国金融租赁尚在襁褓时期的成长历史,似乎可以找到些端倪。中国金融租赁业遭遇第一次行业危机是在1997年前后,那时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金融租赁因银行债务问题进人萧条时期,政府强令要求银行退出金融租赁公司。其根本原因均是因为租赁公司并没有真正专注于租赁业务本身,而是被金融牌照诱惑,企图多元化经营,乱投资、炒股票、炒房地产和高息揽存等违规业务,甚至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到了2001年,民营企业纷纷入主金融租赁公司,但未及两年,因大多运营不够规范,使原本期待脱胎换骨的金融租赁业陷入第二次危机。截至2000年,30家合资租赁公司累计为企业提供了约80亿美元的设备,而累计坏账也达到8亿美元,且主要集中在十多家成立较早、以及日本金融机构投资的租赁公司身上。外资租赁公司纷纷清盘倒闭,央行和原外经贸部不得不出手清理残局,政府调动巨额外汇赔付外商,填补政府担保带来的窟窿,维护国家声誉。

当金融租赁公司迅速从金融新贵走向边缘化,多数靠炒股、放高利贷维持生计,干着类似“金融百货公司”的营生的时候,国内已有人注意到来自金融租赁原产地美国的一些公司,像卡特彼勒、惠普、戴尔、IBM在中国开办的金融租赁公司不仅活得很好,还长得很快。再往远看美国GATX公司专注于铁路运输领域,拥有数十万节铁路车皮以供出租;GE可供出租的有1300架飞机、120万辆汽车、数万节铁路车皮和十几颗人造卫星。这些美国公司都是通过独立的子公司来运营,每个公司只专注于一个领域并做到一枝独秀。于是业界人士开始高呼,我们应该向美国学习!

大家一分析,美国的金融租赁市场渗透率之所以能高达30%,是由三大因素决定的,第一是他的税收制度,第4g的加速折旧制,第三是金融市场。而首当其冲的就是税收制度,所以,业内有充分的理由给金融租赁在税收上要待遇……

美国人的融资租赁观念由来已久且深入人心。他们习惯“把明天的钱拿到今天来花”,这促使其消费信贷得到长足发展,并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二战后,“收益来源于财产的使用而非拥有”这一观念成为美国企业人的经营理念从而推动了美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美国金融租赁的运营方法更科学。例如,卡特彼勒是世界工程设备领域的老大。由它开办的租赁公司对行业动态、企业优劣的了解是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假设它向1万个施工单位出租了5万 台挖土机,如果某个企业不能按时交纳租金,卡特比勒租赁公司可立即将设备收回交给下一个承租人使用,还可“顺便”进行维修、保养甚至翻新……一时间,美国观念、美国经验促使人们重新思考中国金融租赁业的困境和出路。

当然,体制的问题也不可回避。天津银监局副局长郭明奇就认为中国金融租赁业前30年一直发展不起来,根本原因在于体制。他说,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是实物计划经济,1990年代中后期时是货币计划经济。货币资金分配是计划控制的,租赁、信托等一切游离于国家计划之外的分配方式就不可能做大。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2000年以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基于市场的各种经济运行方式才有了真正存在的体制基础。

中国金融租赁业迎来第三次浪潮

直到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改稿,允许银行入主金融租赁公司,本土的金融租赁业才像浴火的凤凰得以“涅重生”,有专家指出,修改稿的目的,是为了让金融租赁公司真正回归融资租赁的本业,而不是借着金融牌照胡作非为。而国内大批完成改制上市的商业银行也当仁不止地对租赁、信托等非银行业务显示出浓厚的兴趣。很快工行、建行、交行、民生和招行先后组建了金融租赁公司,国开行也收购了一家租赁公司,拉开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全面登场的大幕。凭借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庞大的客户资源,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迅速地成为租赁行业中的领头羊,在出租人的构成结构上,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呈现出与美国、欧洲不同的地方。

改制上市后的商业银行渐次成为国内金融租赁领域的主力军,这可能预示着金融租赁业的第三次浪潮将要到来。今年3月初,在信贷收紧预期较为强烈的背景下,银监会对银行系租赁公司却来了个二次“开闸放水”,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一同审批通关,同时获批的还有中石油下属的金融租赁公司。日益壮大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队伍,以及长长的排队待批的商业银行名单,无疑证实了中国金融租赁市场广阔的前景和金融租赁的巨大诱惑力。

还记得,2007年11月28日,也就是注册资本金高达20亿元的工银租赁在滨海新区开业的当天,身为工商银行全资子公司的工银租赁开门就有钱赚,与海航集团签订飞机租赁协议,并同中远集团签署了与船舶租赁相关的协议。工银租赁几乎是开创了国内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拥有飞机船舶所有权的历史。工银租赁现已拥有45架飞机和57艘大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