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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准则论文范文精选

租赁准则论文

租赁准则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跨期摊提费用会计新变化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二)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

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但是新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待摊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有几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记入损益

这种观点认为,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费用,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与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对全年的损益影响是一样的。但这里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没有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不能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费用”。比如:2007年12月支付2008年的报刊杂志费,是不能计入2007年损益的。

观点二、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因此,企业如有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等业务,可以增设“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反映。

【例1】假定某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4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2700元,专设的销售机构1200元。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该企业要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略),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贷:待摊费用—待摊保险费4200

该企业11、12月份再做与10月份相同的会计分录即可。

观点三、不增设“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时,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二、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2】甲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付租金。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31日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月底会计处理同上。

(2)3月31日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其他应付款16000

贷:银行存款24000

(二)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比如:预提保险费等。但是新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预提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也有几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记入损益

比如:6月末支付前半年的保险费,全部计入6月份的成本费用中。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

观点二、设置“预提费用”科目

核算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

观点三、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

租赁准则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由于其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把眼光投向了这个特殊行业。伴随着融资租赁业的盛行,融资租赁业务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拟从融资租赁的角度探讨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利润操纵的动因与条件,以期为完善我国的融资租赁准则与相关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融资租赁;利润操纵;动因;条件

一、引言

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的动因有两个:根本动因与具体动因。根本动因能否实现取决于具体动因,但动因决定于条件。融资租赁立法滞后、会计选择权的存在以及“界线检验”的出现、信息的非对称性是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

利润操纵是会计学中的一个术语,意指公司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利用各种合法、甚至非法的手段炮制有利于自己的利润数据,误导大众。利润操纵的魔爪遍及全球,涉及各行各业,利润操纵,为何能如此长期且大范围存在并屡禁不止?这说明利润操纵有它生存的土壤。一方面由于内部人的利益驱动,作为内部人的经理存在操纵公司利润的动机与偏好;另一方面,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非对称的存在,是利润操纵实现的必要条件。因此,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不仅有愿望而且有可能进行利润操纵。

二、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的动因分析

众所周知,人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所做的一切都与他们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利益越大,其动机就越强烈,强烈的利益动机会促使他们想方设法地采取一切合法甚至非法手段牟取最大利益。可见,利润操纵是有强烈的动因的。纵观形形色色的利润操纵,其动因基本上没什么不同,都可以从根本动因和具体动因两方面进行分析,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利润操纵也不例外。

(一)利润操纵的根本动因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毫无疑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进行利润操纵的根本动因就是获取私人利益。Jensen和Meckling(1976)将企业定义为“一组契约的联结”(anexusofcontracts),这种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看成是拥有不同要素的所有者为了获得各自的要素报酬,通过一组明示的或默认的契约(譬如,法律、合同、承诺、文化、习惯等)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利益混合体。瓦茨和齐默尔曼延引了这种企业理论的契约观,指出“企业并非是独立存在的主体,它只不过是一种若干契约的结合”。这一“利益混合体”或者说这一组契约的参与人是由一群有自身利益的个人所组成,他们都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某种投入,并期望能从投入中得到报酬。这种自利性要求,使得每个个体都存在转移财富的行为或者动机,并采取各种不同的手段力图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二)利润操纵的具体动因

具体动因是企业管理者在进行利润操纵以谋求私人利益的过程中,有意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因。根本动因能否实现取决于具体动因,因此,管理者会潜意识地将根本动因与具体动因相统一,以企业利益为基础实现私人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每一个国家或地区会计环境以及市场机制、经济结构等的差异,利润操纵动机也会带有各国的特色。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具有极其浓厚的“中国特色”。

1.管理者薪酬动因

管理者酬金是由企业经营效果来决定的,而衡量经营绩效的基本指标主要借助于财务报表或会计数据。公司股东通过聘用经理,形成一种委托—关系,股东不亲自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事务,往往会以企业的会计盈余为依据,考核经理的工作绩效。经理人即企业的管理者,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他们都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动机是强烈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采取一定的利润操纵行为。一般来说,管理者通常倾向于选择增加报告盈利的会计方法,通过报告高收益来提高管理者的奖酬。当经营业绩不佳,影响公司乃至个人在证券市场上的生存和发展时,便会引发其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

2.保牌动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如果“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发行股票、债券且上市交易的资格非常不容易,公司股票、债券上市后又被摘牌,不仅对股东是莫大的损失,而且丧失上市资格,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被白白浪费掉。因此,上市公司往往认为股票、债券被摘牌是对公司最严厉的处罚。为保住上市资格,管理层往往会在利润上下功夫,将三亏或两亏变为两亏一赢、一亏两赢或一亏一赢,亏是大亏,赢是小赢。

3.避税动因

财富转移最直接的方式是税收制度。在所有税种中,所得税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对所得税进行调节是企业最常见的利润操纵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其中第二十八条又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有的企业往往会从规定的界限上下功夫,以达到避税目的。

三、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产生的条件

“动机”是促使人们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条件”是事物存在、发展的影响因素。与动机相比,条件更重要。各利益主体虽然主观上存在利润操纵的动机,但如果客观条件不允许,利润操纵也只是一种空想。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我国会计准则的不完善和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给管理人员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空间。

(一)融资租赁立法滞后

融资租赁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从国外泊来后,国内法律十年间近于空白。虽然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就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及当事人权利义务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从总体来看,我国还欠缺有关融资租赁业管理的专门立法,这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极其不利。虽然《融资租赁法》立法计划于2004年3月正式启动,《融资租赁法》报审稿在2007年就已完成,但是一直到2008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共列入64件立法项目,《融资租赁法》仍然彻底被排除在外。尽管融资租赁的报审稿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租赁业的监管、租赁物的公示登记、租赁物取回权的行使、租赁物的适用范围、融资租赁的促进政策等关键问题上作出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获得了相关部门和国内外融资专家及租赁业界的基本认可,但《融资租赁法》究竟何时能出台还是个未知数。对于实务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在进行具体处理时仍然有很大的操纵空间。

(二)会计选择权的存在

会计选择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二是会计估计权。无论是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还是会计估计权,决定权都在企业手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针对性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政策,或者说有意识地按照其所期望的利润额度,对需要予以估计的数据进行人为操纵。融资租赁准则关于租赁资产的处置权、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的折现率、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期限等,都有几种备选方案可供选择,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企业往往会合法地或通过变通的手法运用会计政策选择权进行利润操纵。对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和折旧年限、资产余值等数据,则需要通过会计估计权才能获得。这时,企业就会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估计和判断,人为地操纵这些数据,粉饰报表,迷惑投资者。

(三)“界线检验”的出现

“界线检验”用来确定不同经济业务的类型时,处于“界线”两边的经济业务将被视为不同性质的交易类型,从而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解释了融资租赁的五个判断标准,其中第三条“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第四条“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以上(含90%)。符合条件之一者,视为融资租赁,否则作为经营租赁处理。因为融资租赁的确认将会显著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凸显,从而不利于企业的后续债务融资。为了使企业的筹资能力不受影响,承租企业往往会通过“界线检验”,故意将租赁期限定在租赁资产经济寿命的74%,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控制在89%以内,从而躲避融资租赁在财务报表上进行确认。

(四)信息的非对称性

信息经济学揭示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通常会导致这样的后果: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利用这一优势来损害信息劣势一方的利益。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将收益留给自己,而将风险与损失转嫁给投资者。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会计造假的诱因之一。因为会计信息是由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提供的,他们有能力决定信号的质量——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公司实际,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公司当前以及未来的收益流的信息,当前和潜在的股东是不拥有的,在不完全了解信号质量的情况下,投资者无法甄别出不同公司之间的价值差异,他们只能根据公司对外的会计报表以及某些私人信息进行筛选,这就使得企业的管理层能轻而易举地操纵企业的利润。只要存在非对称信息,利润操纵就不可能根除,并且,信息非对称的程度越高,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就越大,利润操纵的程度也就越深。

租赁准则论文范文第3篇

随着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计量属性的运用已经呈现多样化。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基本准则对会计计量属性做出了统一规范,现值计量就是其中之一。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一、影响现值计量的相关因素

在进行会计计量时,必须解决计量的目的和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按照传统的会计惯例,会计计量通常是采用某种可以观察到的并由市场决定的金额,比如实际收到或支付的现金、现行成本或现行市价。但是当我们无法获得这种可以在活跃市场观察到的金额的信息时,只能转而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值来计量某项资产或负债。由于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发生在未来的期间里,因此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值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捕捉和反映各种不同类型的未来现金流量之间的经济差异。由于现值计量能够容易区分出那些看似相同而实际上不同的现金流量,所以比未折现的现金流量能够提供与决策更相关的信息。

从新准则中我们可以看出,使用现值的唯一目的是估计公允价值,即公允价值的各种要素需要用现值来计量,这些要素包括五个方面:(1)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估计发生在不同时点的一系列的未来现金流量;(2)预期这些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点的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动;(3)货币的时间价值用无风险利率来表示;(4)包含于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不确定性;(5)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

二、现值计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在2000年以前的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中未使用现值计量属性。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主要确定了两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现时成本(重置成本)计量属性,其中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处于核心地位。在以后的几年中又引入了现行市价和可变现净值两种计量属性,而现值计量属性在2000年前基于很多原因而未曾提及。而在2006年新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中,现值计量的运用则体现得非常明显。

1.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某企业采用延期付款方式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一台,该设备无现款价格约定每年末付款100000元,分10年付清,共付1000000元。购置该设备时的市场利率为10%。经计算该设备共10期递延付款的现值为614460元(查普通年金10年10%的现值系数为6.1446,100000×6.1446=614460),所以该项设备的入账成本为614460元。具体会计处理是:

取得该项设备并交付使用时,按入账成本614460元,借记“固定资产”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1000000元,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二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进行分摊。即

借:固定资产614460

未确认融资费用385540

贷:长期应付款1000000

2.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这里两者中的前者可称为销售净价,后者可称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运用就是现值计量属性的体现。

3.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11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这里一旦出现后者较低的情形,就意味着资产计价在一定程度引入了现值计量属性。

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42条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在预计该现值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或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短期应收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该准则第45条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强调的是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三、对我国运用现值计量的思考

1.采用现值计量属性的意义。

(1)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法规和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从这一原则已经被公认为传统会计计量的核心。但是,这一计量属性也带来了一定麻烦:一是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因为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总是面向未来的,所以历史成本计量有时甚至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二是有悖于资产的定义,因为资产是“能够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但历史成本原则强调的是过去。而现值计量属性主要是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它既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有助于信息使用者面向未来进行决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历史成本原则。

(2)使财务会计从面向过去转变为向面向未来发展。传统财务会计主要提供的都是面向过去的历史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财务会计的发展。人们难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直接获得有关企业未来价值方面的信息,当会计信息使用者有这方面的需要时,只能借助于其他的学科或自己的主观预测。而引入现值计量属性就能更多地提供有关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这对信息使用者来说有时比已实现的利润更为重要,因为现金流量才是投资者的最终目标,从而使财务会计在面向未来方面大大的前进一步。现值计量所提供的未来现金流量可以给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3)提高财务人员的理财意识。现值是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是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的价值量。我国目前的财务人员很少关注时间价值,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日常理财活动,尤其是在通货膨胀较高、企业风险较大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采用现值计量属性可以使财务人员加深对货币时间价值的认识,提高自身的理财意识和水平。

2.我国推行现值计量的障碍。要想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广泛采用现值计量属性还不太现实,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值计量属性自身存在不足。现值计量属性的致命缺陷是主观性强,并因此影响了它的可靠性。在确定某项资产的贴现值时,必须先确定以下四个因素: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某资产可能产生的预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具体时间以及折现率。这些因素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通常只能靠主观预计。预计净现金流量是多少以及何时流入,很难找到客观的、令众人信服方法,因此主观随意性可想而知,而且不同的会计人员的主观估计也会产生很大的差异。另外,由于现金流量事实上都是在未来期间均匀地发生,而计算现值时预计净现金流量又只能按照时点来表述,于是通常只能假设净现金流量发生在期末,从而导致现值偏小。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使得那些已经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被规定可以采用现值计量属性的经济事项,也多数停留在理论上,在实际计量中运用很少。

(2)传统会计与现值计量属性在某些方面还不能融为一体。现值计量作为一种尝试与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的传统会计的调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比如:用现值计量所得的收益与传统会计收益是不一致的;现行会计原则诸如客观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都不能接纳现值计量属性;现值计量的主观性导致其不宜用于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凡此种种都影响现值计量的广泛运用。

租赁准则论文范文第4篇

财政部2001年初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我国具体准则”),对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并对上市公司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来虚增利润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本文拟将我国具体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相应具体会计准则第23号(以下简称“IAS23”),作以下比较。

一、借款费用的内容、范围

借款费用一般是指企业因借人资金而发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但在其具体范围上,我国具体准则指出不适用于“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和“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而IAS23明确说明“不涉及权益(包括不归类于负债的优先股)的实际成本或假设成本”,但借款费用包括“融资租赁所形成的融资租赁费”,同时也包括用于投资性房地产所借资金引起的利息。可见,IAS23是以负债性或是权益性来划分借款费用,而且适用于全部负债性的借款费用,而我国具体准则是按借款的产生原因和用途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而且其适用范围也相对要小。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租赁费,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则由《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另行规定。

二、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IAS23和我国具体准则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都提供了两种方法: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或按规定进行资本化。不同之处在于IAS23将当期确认为费用即费用化作为基准的处理方法,而将资本化作为“允许使用”的方法,而且规定,不管借款如何使用,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除非按规定进行资本化。从理论上讲,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借款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但从实务上考虑,费用化方法更便于操作,而且符合稳健性原则。在实务中,企业也常常选择借款费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我国具体准则明确要求,除了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需予以资本化外,其他用途的借款费用都应予以费用化,记人当期损益。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的考虑。此外,我国具体准则对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也作了专门规定:辅助费用属于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于当期确认为费用。但如果前者的发生金额较小,也可于当期确认为费用。相比较而言,IAS23就没有对辅助费用进行特别规定。

(二)借款勇用的资本化处理

1.资本化的条件及范围。就资本化的条件而言,我国具体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等借款费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里的专门借款是格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资产支出则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例如,用货币资金购买建筑材料,将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以及用带息票据购买工程用料等情形。我国具体准则中进行这样的规定,虽然使资本化金额核算显得较复杂,但却体现了“收入和费用配比”的会计原则,避免了在所借款项未用于建造相关资产而用于其他用途时,其借款费用也记入该资产成本即资本化的可能。IAS23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规定的条件实际上同我国具体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但其要求的基础是:银行向企业贷款的通行做法,即贷款成立时银行只给贷款指标而不是一次性划入企业在银行的账户,企业在实际需要时由银行直接支付。这样避免了在企业使用贷款前就需承担利息支出的情况,因而也就不会存在前面所提到的问题。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IAS23规定,作为“可以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借款费用资本化方法要求:凡可直接归属于符合条件的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都应予以资本化。这里的“可直接归属于”意思是指如果不发生该资产上的支出则可以避免的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例如某些存货、制造厂、发电设施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而我国具体准则规定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则是指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可见,我国具体准则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仅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即专门借款。这同IAS23规定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条件的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相比有着重大差别,因为这里的“符合条件的资产”可能是一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资产。这表明我国具体准则规定的准予资本化借款费用的范围要小得多。

2.资本化金额的确定。IAS23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确定有两种情形:①如果是为获得某项符合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人的资金,应为本期实际发生借款费用减去以该项借款进行临时性投资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后的数额;②如果是一般性措人资金用于获取某项特定的符合条件的资产,则应等于资本化比率和发生在该资产上的支出的乘积,这里的资本化比率指的是企业当期尚未偿付的所有一般性借款的借款费用率的加权平均值。而我国具体准则确定的资本化范围较窄,因而其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也要简单得多。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无数÷会计期间总天数]

资本化率=借款加权平均率=当期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具体准则在这里没有涉及到临时性投资引起的收益问题。但是在实务中,由于专门偌款一般不会在拨入企业账户后马上一次性用完,这样就可能产生存款的利息收人。如果有一部分借款较长时间内都不使用,则可能会被企业用在其他临时性的投资上,因而也就可能产生临时性的投资收益。当前这种情况在我国并不少见,但我国具体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资本化的停止

1.暂停资本化。暂停资本化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暂停的条件规定和时间的确定。IAS23认为,如果为使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进行的必要准备活动中发生较长时间的中断,则其间的借款费用应暂停资本化。同时提出两点例外:①在大量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工作进行的期间内;②如果暂时的中断是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这两种情况下通常不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过程。例如,在为使存货达到成熟状态而必须持有的期间内,资本化应继续进行;又如在某地建造桥梁时,该地在建造期间出现高水位情况,这种高水位应视为正常情形,所以在由于高水位而耽搁建造的持续期间内,资本化也应该继续进行而不能予以中止。而我国具体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包括3个月),则应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另外,若中断本身是正常情况下必要的过程,则资本化应继续,这一点同IAS23是一致的。

二者相比可以看出,IAS23规定的暂停资本化的条件实际上也是指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不同之处在于我国具体准则对条件和时间的把握更为明确、具体,而IAS23的描述更多的是在进行原则性规定。

2.终止资本化。IAS23认为,为使符合条件的资产达到其预定的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必要的准备活动“实质上完成”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过程应当终止。其判断标准是:日常管理性工作可能仍在进行,但如果资产的实体建造已经完成或只有少量工作尚未完成,都可以判断所有工作实质上已结束。另外,如果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的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该部分的必要准备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资本化过程也应该结束。可见,IAS23强调的是从促使有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过程角度来说,必要的准备活动实质上已经接近尾声。同IAS23相比,我国具体准则有两处不一样。一是判断是否终止资本化,关键要着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是否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这是从资产的使用价值存在状态的角度而言的;另一方面,判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准可分为以下情况的任意一种:①资产实体建造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完成;②即使有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合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③继续发生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④如固定资产需要试运行,其试运行的结果已经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正常营业。

两者对比不难发现,关于判断有关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两个准则虽然在表述上的详略不尽一致,但其本质内涵却是一致的。我国具体准则之所以做出更具体的规定,其主要理由是:在实务中存在某些企业在有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也不进行决算、结账的情形,这样企业就可能继续将有关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而不计入当期损益,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准则中的规定则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憎形发生。此外,按照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已分别完工,但仍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就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终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过程。这种情况在IAS23中则没有明确提出来。

三、关于信息披露和新旧制度的衔接

租赁准则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成本管理;新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经济效益

1新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成本管理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变化,我国对会计制度作出了诸多调整,尤其是2019年我国针对会计制度出台了诸多新的会计法规。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通过剖析新会计制度的修改内容,其对于企业成本管理的规定主要表现为:①对公允价值的规定。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制度对公允价值作出了修改,该条款的修改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成本管理工作。②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企业在非货币资产交换时需要主动披露信息以及账面价值等,这样可以有效地规避非货币资产交换出现经济损失等行为的发展,有效地对企业的关联交换进行了约束。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9)有效解决了旧租赁准则中使用双重会计模型强调资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进而有效地准确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经济情况。例如,新准则下,为了体现其融资资产的性质,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列报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投资者可以通过财务报表和披露更加直观地了解企业租赁情况(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都要进入报表中提取折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2017)改革了收取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④《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薪酬待遇》明确了职工的薪酬待遇问题,为防范劳动违法行为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该制度的实施对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推动效果。2新会计制度下企业成本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结合多年实践调查,虽然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推动了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效率,但是企业成本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2.1成本管理氛围不浓,财务人员应用能力有待提升。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产生了诸多影响,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修改的诸多会计制度对企业成本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企业对于新会计制度的认识还不全面,尤其是部分财务工作者对于如何改进成本管理工作还存在技能缺陷,其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近些年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改条款比较多,其对于企业成本管理的应用有的比较直接,有的比较间接,对应部分企业管理者可能基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准确把握,结果导致在成本管理中不能合理运用新的会计准则制度,最终导致成本管理效果不高。二是财务人员成本管理的技能有待提高。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财务人员的影响比较大,需要财务人员及时根据制度变化而调整工作方式。但是在实践中由于财务人员平时业务比较烦琐,因此他们在个人技能提升方面比较匮乏。

2.2成本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架构不合理。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是提高成本管理成效的基础,由于企业人员结构比较复杂,成本管理涉及企业各个部门、人员,因此,制度的不完善、组织架构的不合理都是引起企业成本管理效率不高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我国企业成本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存在重视生产环节成本控制,而忽视事后成本的问题;另一方面,企业组织架构不合理,过于臃肿的机构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导致企业成本管理制度难以落地。通过调查,企业组织架构对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影响非常大,组织架构不合理的企业成本支出要高于组织架构合理的企业。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的组织架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要求企业构建扁平化的组织架构,但是通过调查,目前我国企业的组织架构仍然采取传统的组织架构模式,结果制约了企业财务战略的实施与制定,阻碍成本管理的效率。

2.3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不精准,税务筹划应用不合理。新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企业在固定资产核算上存在方法应用不合理、核算过程不清晰的问题。另外,企业在税务筹划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应用不重视,导致诸多可以通过税务筹划避免的费用没有消除。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可以通过人员费用抵充企业的增值税缴纳,但是部分企业没有合理应用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导致企业没有实现成本费用的降低。

3新会计制度下优化企业成本管理的对策

在新会计制度实施新常态背景下,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是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关键,也是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当前我国企业成本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如前所述,企业管理者成本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以及忽视企业成本管理与战略融合等问题,需要企业从人员、制度、固定资产核算以及内部控制等环节入手,构建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

3.1加大对新会计制度的宣传力度,提升财务人员的应用能力。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无论从制度建设上还是具体的操作行为上都会对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带来挑战。企业工作人员是成本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因此,在面对企业成本管理工作新问题的背景下,企业必须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员工参与成本控制的意识:一是要加大对新会计制度的宣传,增强新会计制度在企业应用的成效。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财务工作具有关键性的影响,针对近期我国会计制度修改条例比较多的现象,企业必须要加大对新修订会计制度的宣传,让企业财务人员认识到新会计制度的内容以及对具体工作的影响。例如,考虑到新修订的企业租赁制度对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影响比较大的特点,企业要通过微信平台、企业网站等宣传该会计制度的内容。二是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成本管理工作所涵盖的内容比较复杂,需要财务人员掌握更多的知识体系,例如,财务人员要及时了解新会计制度的内容,根据新会计制度的内容学习相应的工作技巧。

3.2完善成本管理制度,细化企业组织架构。针对新会计制度下企业成本管理的新特点,企业必须要结合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成本管理制度,优化企业组织架构:一是企业要建立以目标成本为核心的成本预算控制制度。企业要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在成本管理中的作用。例如,企业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要考虑到成本控制因素,根据成本控制的目标合理设定预算项目。二是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成本控制制度。当前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企业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必须要强化责任制度,例如,企业可以建立成本控制总体目标,以此增强成本控制在具体行动的落实情况。同时最重要的是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只有安全生产才能实现企业成本控制的目标。三是要细化企业组织架构。新会计制度强调成本管理的全员参与性,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企业成本管理工作必须要依赖于健全的组织架构,因此,企业必须要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按照成本控制目标的要求细化企业各部门岗位。四是要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企业生产各环节进行控制。例如,针对企业存货环节所存在的成本控制不严的现象,企业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加强对库存商品周转的监管,加快产品的周转速度,以此提升企业现金的流动性,化解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树立全员参与的氛围。

3.3优化固定资产核算,合理开展税务筹划。一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是降低企业费用支出的重要举措。针对新会计制度对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新要求,企业必须要建立固定资产账薄体系,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并且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在固定资产核算的账簿体系中,“固定资产登记簿”总账按原值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累计折旧”账户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磨损价值;“固定资产登记卡”对其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二是优化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针对经济新常态,国家出台了诸多有助于企业税务筹划的会计制度。因此,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必须要合理利用税务筹划工具,实现企业税费支出降低。例如,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税务缴费工作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企业要懂得如何利用该政策实现少缴税。同时企业还要利用企业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不同的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缴税方式,例如,基于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4结语

总之,基于新会计制度实施对企业成本管理工作所带来的挑战与影响,在经济新常态环境下,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无论是对企业本身而言,还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基于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我们必须要加强成本管理工作,以此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立华.L公司成本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20.

【2】陈健美.新财务和会计制度背景下高校成本管理探究[J].财会通讯,2019(06):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