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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入世后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逐渐形成,“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工作就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已越来越凸现出来。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责任,赋予了质量工作崭新的内涵和更高的要求。质量安全是经济发展的主题,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质量兴市、名牌兴企”,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全面推进质量工作,建立起了“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引导、部门监督和服务、技术机构参与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市质量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为上虞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还有不少产品尚停留在原料型初级产品这一层次,高附加值终端产品偏少,名优产品更少,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与发达地区还有较大的差距;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越来越迫切;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出厂、市场上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务必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把质量安全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扎实加以推进。
推进质量安全,必须大力宣传,强化质量意识。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抓住“质量月”活动这一载体,运用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质量振兴纲要》、《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经营者、职工的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开展大型上街咨询、评选市长质量奖、举办文艺晚会等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
推进质量安全,必须标本兼治,加强质量监管。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推进强制更新淘汰、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扎实推进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和农村“十小”行业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要根据季节特点,开展大检查活动,重点针对食品、烟酒、饮料、月饼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查处标识不符、掺杂掺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也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用法水平,揭发检举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一)不能真实反映社会保险基金
的支出情况主要反映在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方面,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可分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记账支出,参保职工个人报销的支出以及转移支出等。其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记账医疗费支出占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四分之三以上,是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的重点。在收付实现制下会计核算无法真实反映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的发生情况。目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生医疗费用基本上是采取“预付制”或“后付制”结算方式进行支付。医疗保险费的结算方式无论是采取“预付制”还是“后付制”结算,采用收付实现制都无法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当期医疗费实际支出的总体情况,这部分费用只有在实际支付时才能体现,无法反映当期损益的全貌,造成基金会计账务和报表一定程度上的“失真”,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基金支出状况,从而造成基金风险,出现管理漏洞。
(二)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状况
社会保险基金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支的依据,只能反映基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实际收付的部分,不能反映应收未收的债权或者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如参保单位欠缴或预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付未付的养老金、医疗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些“隐性债权”和“隐性债务”在会计核算中都无法及时反映,就会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债权债务损益情况,给基金管理的决策造成误导,不利于保障基金安全。
(三)不能为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提供翔实的基础会计数据和会计信息
《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对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由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无法在现行情况下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科学、准确的会计核算,就无法提供完整、翔实的财务报告,如由于参保单位预缴社会保险费,在收付实现制下将预缴的社会保险费全部计入当期收入,虚增了当年基金收入总额;另外,医疗保险基金存在应付未付问题。由于在编制下一年度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时,上年度基金收入、支出执行情况是一项重要指标,上年度虚增的基金收入和基金的应付未付,会导致编制本年度基金预算收支的不准确性,会直接影响决策部门的数据需要,同时也给及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社会保险基金埋下隐患,进一步影响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
制度的建议认为,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全面、准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和业务发展相适应,针对不同险种基金运行特点,应对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建议将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由“单一采用收付实现制”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核算处理
对于参保单位按月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在款项实际收到时记收入账;对于参保单位一次性预提预缴多年的特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在对应的预提预缴的年度内分别确认基金收入。在收到一次性预提预缴多年的特殊基金时,按参保单位预提预缴的各险种基金和相应的政策规定,分别确定各年度的基金收入数,对于确认为当年的基金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时,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相应的基金收入科目;对于应在以后各年度分别确认的基金,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暂收款”科目。在对应预提预缴年度内,每年按规定应确认的基金收入,借记“暂收款”科目,贷记相应的基金收入科目。“暂收款”科目应根据参保单位预提预缴的各险种基金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明细账和暂收款明细登记簿,详细记录各笔暂收款的单位、金额、用途、起讫时间等,方便备查。
(二)参保单位欠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核算处理
部分参保单位由于经济困难,有时无能力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出现欠费问题,或参保单位违反规定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社保经办机构基金会计核算应新设置“应收款”科目,发生欠费时,借记“应收款”科目,贷记基金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社会保险费时再冲减“应收款”科目,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应收款”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应收未收的欠缴基金,“应收款”科目下的欠缴基金,应根据参保单位设立明细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三)基金应付款核算处理
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已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记账医疗费支出,即为社保经办机构应付未付的欠付基金,社保经办机构基金会计核算应新设置“应付款”科目,发生应付未付时,借记基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待实际支付医保费时再冲减“应付款”科目,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资产类科目。“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即为应付未付的欠付基金,“应付款”科目下的欠付基金,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设立明细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四)基金投资债券利息收入核算处理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购买债券利息收入日常核算:(1)转基金购买债券时,借记:债券投资,贷记:财政专户存款;(2)按照债券利率计算利息时,社保经办机构基金会计核算应新设置“待结转利息”科目,借记:债券投资,贷记:待结转利息;(3)债券到期本息转回时,收回基金核算,借记:财政专户存款,贷记:债券投资;债券利息收入核算,借记:待结转利息,贷记:利息收入。待结转利息的贷方余额,表示基金运营盈余,借方余额则表示基金运营亏损。
三、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优点
(一)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参保单位预提预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进行核算,既可以真实、准确记录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和全面掌握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准确性,为决策部门及时调整征缴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数据,又能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满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宏观管理的需要。
(二)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医疗保险基金应付款进行会计核算,可以准确、完整地反映当期医疗费实际支出的总体情况,进而真实反映出每个会计年度基金结余的情况,同时又能有效地将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绩效与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责任相联系,促进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和基金安全。
关键词:“失范”;“越轨”;社会转型;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124-02
中国正处于转型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绝非偶然,在它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必然性。从社会学“失范”和“越轨”的理论角度入手,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而寻求应对的措施,努力探索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宏观层面:失范理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1.失范的理论研究。“失范”一词最早由法国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的,指的是缺少规范,是一种混乱无序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于个人对于自身的欲望以及为实现这种欲望而采取的行为缺少规范而引起的。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认为,在正常的情况下,社会的各个部分处于整合状态,是井然有序的。人们的行为在社会规范的可控范围内,处于正常状态。但是当社会发生变动时,原有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就会被打乱,原先约束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会发生变化,已经不能有效的约束人们的行为了。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失范是“规范的缺席”,既对于现存的社会规范,人们缺乏广泛的认同,从而使社会规范丧失了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也丧失了对人们的欲望和行为的控制效力[1]。美国社会学家迈克埃威将心理学的失范定义为“个人对社会依附感的断裂”,他将这种断裂与当代社会的三种病态特征——文化断裂、资本的竞争、社会变迁的暴力——相联系而构成了三种社会失范的维度。剧烈的社会变迁则可以由这些人来解释,“他们失去了往日价值观的基础”[2] (R. M. Maclver,1950)。
2.社会价值和道德的失范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的转型期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首要的原因是社会价值和道德的失范。在转型社会中,在市场经济下,出现了竞争和利益冲突,导致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出现多元化。在此情形下,价值观和道德观对人们的影响日趋减弱。当旧的社会规范已不适应社会发展,人们的行为已不受旧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控制时,新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还没有被人们所接受、所遵从时,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大量的社会失范现象。中国的经济体制从原来的计划经济,变化成现在的市场经济,从以前的有限的市场变成了一个无限的大市场。在有限的市场里,大多数产品的提供者,往往与这些产品的消费者有着面对面的直接交易的关系,并存在着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这样的前提下,诚实守信是一种理性并且是唯一的选择。当其被道德化表述之后,遵守它更能得到社会认可和现实利益的双重收获。因此,其价值和道德说服力就得到了强化并被普遍的接受。但随着社会的转型,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大多数产品的提供者,与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减弱或根本取消了这样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预期交易只有一次,诚实守信可能成为一个非理性和非唯一的选择。这就表明了价值失范和道德失范是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不可规避的现象。
二、微观层面:越轨理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1.越轨的理论研究。按照最简单的社会学的理解,越轨就是指违反或者背离公认的社会规范;越轨行为就是指与一个群体或社会的标准行为或社会期待相违背的行为 [3]。李向健(2010)对越轨行为给出了如下的定义: 越轨行为是指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和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由于违背了群体或社会的重要规范而被该群体或社会中大多数成员予以负面评价并引起人们试图对其进行控制的任何行动、言说、思想以及观念 [4]。默顿认为,社会为每个社会成员都规定了目标,但是社会在结构的安排上并没有为每一个人提供达到上述目标的合法手段,即社会结构的特征并不一定能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条件,使其达成目标。如果个人为了达成目前而采取的行为和社会的要求和标准发生了一定的偏离,就属于越轨行为。越轨行为的本质是由于目标的实现和社会化制度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时,发生冲突而造成的结果。
2. 越轨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越轨行为的本质是行为本身偏离了社会的标准和要求。正常情况下,获取利益的合法手段是在正常的社会规范下,用合理的成本获利。越轨利润则是通过违反正常的社会规范的行为,用最小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利益。在社会转型期,为了达成“既定目标”,有些人在靠合法手段不能获取财富,就可能靠不合法的手段获取财富,这就是一种越轨行为。这也就不难解释在当今社会,会出现那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期,当人们发现,越轨成本越低时,越轨利润就会越高。这时人们就会得出一个结论:采取这样的行为,在经济上是“合算”的,所以其越轨行为的发生率就可能越高。当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后,人们发现所有或大多数这样的越轨行为都变得很“合算”,而相应的风险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大时,越轨行为就可能大量增加,这也造成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越轨行为中,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
三、社会转型期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
和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社会转型一样,尽管中国当代的社会转型是一种理性的、有序的、稳步向前发展的过程,但是还是会不可避免的出现社会失范现象和各种越轨行为,给现代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理念、文化思想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为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有效的改变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
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重建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新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应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强调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位一体的道德观,使道德观和价值观成为社会成员自觉的行为准则,发挥道德对于个人行为的自律性,重塑社会和个人的正确价值观。对整个食品行业来说,如果遵守道德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合法经营的话,可以首先实现行业利益,其次实现企业和个体的利益;相反,如果不遵守道德观和不正确的价值观,违法经营的话,就能先实现企业、个体的利益而损害行业的利益。所以如果食品行业的企业或个体降低成本的话,就可能违背价值观和道德体系而取得最大的利益。那么整个食品行业的道德水平就很难建立起来了。因此,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是食品企业和个人的根本。
2.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是单独的一个部门能完成的。我们应该重新界定食品安全各个环节中的各个部门的职能范围,使之职能不相重叠又无疏漏之处,以此避免互相推诿或无人管理的情况。同时,要建立起统一的监管部门,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发挥其最大的效力,有效的管理、监督中国的食品安全。政府部门应该出面牵头,组建由各个食品相关的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全面、统一的管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事项。包括:提出建议,帮助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建立食品应急预案,提升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突发状况时的应变性;加强食品检查、监督机制;检查、评估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等等。更为主要的是,这个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有行政管理权,进行食品安全的综合管理。此外,还要具有协调指导的职责,这样才能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有机的结合起来,使食品监管工作环环相扣。
3.完善和加强社会控制,严厉打击越轨行为。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新旧规范之间的冲突,造成了社会上的各类失范现象。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旧的规范缺乏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力量。正是由于社会规范权威性的丧失,社会控制和监督力量的弱化而出现的社会失范现象,造成了中国近期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人民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安定,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要重视完善社会控制和社会监督系统的建立,严厉打击越轨行为获得的“利益”,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应该改变赔偿机制,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一旦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的生产厂家、经营者(明知故犯者)都要被处以巨额的罚款。这些罚款,将被用于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和建立健康安全的食品管理体系。除此之外,在行政处罚上,也要加重对违法者(包括食品安全各个领域内参与违法的人员)的处罚。这样才能对违法者起到震慑的作用。
综合上述,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社会治理和生活质量综合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没有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得不到保证,社会难以安定,和谐社会也就没有了稳定的基石。当今中国正处于快速转型期,社会的管理模式和经济的运行模式同转型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此情形下,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同样也面临着格局的改变。因此,从“失范”和“越轨”的理论视角下研究转型期社会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并找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程.当前中国社会失范的类型分析[J].社会,2002,(12):12-14.
[2] R. M. Maclver.The Ramparts We Guard. New York:Macmillan Press,1950:84-92.
关键词:社会安全感;农村居民;宁波市;调查;分析
“安全感”的概念最早是由弗洛伊德提出来的,是心理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安全感,是指人们对自身安全状况及周围自然、社会安全形势的主观感受和评价。社会安全感,则是指公众在一段时间内,对其居住、生活的区域或整个国家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相对稳定的感受和预期。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毋庸置疑也会影响人们心态的变化。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与此同时,社会安全感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但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城市居民,而对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可谓“人迹罕至”。该课题致力于研究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幸福感和社会凝聚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数据来源
论文进行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对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进行的实地问卷调查,被调查的地区有北仑区春晓镇的民丰村和凤山村、镇海区澥浦镇的澥浦村和庙戴村、鄞州区古林镇的藕池村和吴家村、象山县西周镇的上谢村和下沈村。共计发放120份问卷,回收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08份,问卷有效率为90%。在接受调查的108位村民中,男性有50位,占总人数的46.3%;女性有58位,占总人数的53.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学历及以下的有27人,占总人数的25%;初中学历的有52人,占总人数的48.2%;高中学历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18.5%;大专学历及以上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8.3%。从年龄构成来看,18岁及以下的有10人,占9.3%;19~30岁的有21人,占19.4%;31~45岁的有35人,占32.5%;46~60岁的有23人,占21.3%;60岁以上的有20人,占18.5%。从职业构成来看,学生占8.3%;农民占17.5%;工人占45.8%;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占4.2%;自由职业者占14.2%;失业、无业人员占10%。从月收入来看,月收入小于等于1000元的村民占10%;月收入在1001~3000元的占61.7%;月收入在3001~6000元的占19.2%;月收入大于6000元的占9.1%。
2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
2.1村民安全感水平总体居高
为了更加明确地了解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该研究在问卷中设定了“您感觉自己的生活安全吗?”和“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两个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设置了“非常安全”、“安全”、“不安全”、“很不安全”4个选项,并按照社会统计学中系数制的计分方法,把“很不安全”记做1分;把“不安全”记做2分;把“安全”记做3分;把“非常安全”记做4分。据统计调查结果显示,87.5%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或非常安全的,其中65.8%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的,21.7%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非常安全,安全感数值的平均值为3.06,总体来说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较高。
2.2村民安全感相比过去有所下降
经统计分析,关于“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这一问题的结果是:被调查者中,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提高了”的有27人,占25%;认为自己的安全感“下降了”的有55人,占50.9%;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没变化”的有26人,占24.1%。由此可见,与过去相比,宁波市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下降了。
3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分析
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影响宁波市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影响因素主要有4个,分别是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
3.1子女教育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在回答“当前您认为影响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可多选)”时,“子女教育问题”的入选率是91.2%。通过访谈,村民普遍认为子女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育资源共享不到位,包括硬件设备和师资队伍建设,其中师资力量是最主要的因素。此外,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和学前教育难也是村民担心的主要问题。
3.2社会治安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许多人口流向东南沿海的发达城市。近年来,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宁波市的外来人员越来越多且成分复杂,这给宁波市的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许多村民表示,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节省房租和日常生活开支,都选择居住在离市区偏远的乡村地带,这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3.3居民住房问题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家是非常重要的,而房子作为家的物质载体,承载了绝大多数人对于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定义。近些年,由于许多人热衷于炒房,导致房价不断上涨、大多数人买不起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民的社会安全感。多数村民表示,有房是子女结婚的硬性条件之一,因此,他们的前半生都在为子女的婚房奋斗。
3.4食品安全与环境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对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经统计,村民在回答“您认为影响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最主要社会问题是?”一题时,选择“食品安全”的有26人,占24.1%;选择“环境质量”的有31人,占28.7%;选择“青少年犯罪”的有16人,占14.8%。
4提升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路径选择
4.1优化教育资源配套,改善居民子女教育环境
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努力实现城乡、区域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扶持乡村教育的发展,使乡村教育跟上时展的步伐;其次,要优化师资队伍,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尤其要注重教师责任感的培养,提高乡村教师的薪资待遇和地位,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奖惩机制,促进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最后,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幼儿园的供应,并扶持收费低、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发展。
4.2合理管控人口流动,强化社会治安常态管理
面对外来人口的涌入,我们不能“堵”,而要“疏”,这样才能标本兼治。首先,要全面了解外来人员的来源与去向,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其次,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遵纪守法意识;最后,要完善人口流动管理机构,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4.3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
首先,政府应严格土地审批制度,依法规范建房用地,对不遵守《土地管理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其次,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对其开发、流转、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积极构建良好的住房体系;最后,政府应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主动承担住房市场价格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
4.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坚持绿色发展道路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2013年暑期“春泥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及县“春泥计划”暑期的计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暑期“春泥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实施村要以社会学校为主阵地,切实做好“春泥计划”实施工作。要面向社会,在暑假期间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娱乐和学习的平台,进一步增强社会体验,学习文化知识,进行道德实践,过一个健康、快乐的暑假。
二、活动时间
2013年7月——8月底
三、主要任务
1、开展“我为文化礼堂建设献一计”活动
开展以“我为文化礼堂建设献一计”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热爱村(居),接受村落文化的熏陶,树立长大为家乡作贡献的理念。内容可包括赞颂、记实、描述本村未来文化礼堂的童谣、诗歌、论文、漫画等。有条件的村要组织开展主题歌咏比赛、演讲比赛。
2、开展“春泥计划”暑期教育实践活动
开展“春泥计划”暑期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广大未成年人开展“我们在感恩”孝敬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学会感恩,健康成长。同时组织开展“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洒扫应对”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农村文化礼堂、道德讲堂,有条件的“春泥计划”实施村要组织开展“道德楷模”巡讲活动。
3、开展“暑期春泥安全行”活动
开展“暑期春泥安全行”活动,要把青少年儿童思想、行为、人身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特别要抓好活动场地内的防暑降温工作以及交通安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以孩子开心、家长放心、社会安心为前提,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活动
各村(居)要对照活动要求,本着“量力而行、务实推进”的原则,充分整合优势资源,因地制宜,精心组织,设计出一批适合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载体,增强活动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寓教于乐。
2、加强实施督查
镇社事办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村(居)“春泥计划”开展情况的检查督查。暑假后期,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将会同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对我镇“春泥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