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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案管室工作

纪委案管室工作

纪委案管室工作范文第1篇

一、工作原则

文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灵活机动的原则,做到准确、迅速、保密。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州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做好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的秘书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

(三)做好州纪委、监察局各类公文的收发、承办、送阅、印制、校核、清签、保管和提供使用。

(四)按要求起草、修改部分公文,编印《红河纪检监察信息》、《信息快报》和《情况交流》等内部刊物;编纂年鉴史料、资料。

(五)保管和使用州纪委、州监察局印章,开具介绍信和证明信。

(六)管理州纪委档案室、打字室。

(七)承办州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公文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实施细则》精神,做好州纪委、州监察局的公文处理工作。

⒈公文起草。公文起草是文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公文起草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州纪委的意图;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表述准确,篇幅简短,文字精炼;文种使用恰当。起草重要公文在领导的指导、主持下进行;起草一般性公文,由州纪委办公室和相关室承担;起草部门工作内容的公文,需以州纪委、监察局名义的,由部门代起草,经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州纪委办公室办理。

起草公文送签须用办文卡;送阅须用阅文卡;送领导请示件须用批阅卡。

⒉公文校核。凡正式公文,在送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批签发前,均应进行校核,做好协调,把好政策、内容、行文、文字、规格关。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州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的内容的意图;所提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了一致意见;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是否准确、恰当;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会签手续;文件规格是否合适。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须与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州纪委、州监察局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如有改动,须经原审批领导同志复审同意。

⒊公文签发。所有州纪委、监察局文件均须报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核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上报省纪委和州委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由书记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书记签发;若遇重大问题或涉及其他副书记、常委分管的工作,可提请州纪委常委会讨论或书记办公会协调后,由州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以州监察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批转、转发的文件,州纪委的批复、复函、电报,由分管副书记签发,也可委托州纪委常委签发。

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涉及重要事项的由分管领导签发;一般性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红河纪检监察信息》、《信息快报》和《情况交流》等内部刊物,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收文处理。

⒈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批抄、分发、传阅等。批抄公文一般由州纪委办公室主任承担,也可授权副主任批抄。

⒉文件传阅。传阅公文应严格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传阅按书记、副书记、常委、各室主任的顺序进行。公文传阅,一般情况下应当日阅退,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领导之间、各室之间,禁止横向传阅文件。阅办文件后应及时交回接文处。各室须留用的,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到内收发处履行签字手续。急办件可由办公室将重复件或复印件一份同时送达承办室。

(三)拟文办理。拟文办理包括对需批复或报送结果的公文的拟办和对需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的承办。

承办公文坚持一次性送审原则,减少办文过程中的反复,缩短办文周期,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建立公文办理过程反馈制度,每份办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包括领导批示、相关部门承办情况和结果)应反馈给拟办者或其他相关人员。

(四)档案管理。凡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办理完毕后,均应按《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由各室整理后交州纪委办公室档案室立卷归档。

⒈立卷材料实行承办部门立卷制度。案结卷成,事结档归。

⒉归档范围为三个部分,即:文书档案;案件档案;财务档案。

⒊归档材料应做到规范标准,须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⒋各室立卷归档工作应于次年上半年内完成,需销毁的文件和涉密材料,由各室造册登记后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⒌做好州纪委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及时收集文件材料,按时做好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及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的制度规定,审验办理查借档案手续,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州档案局移交档案。

(五)印信管理。使用州纪委、州监察局印信必须履行批准手续,遵守印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州纪委、监察局印章、介绍信须经州纪委办公室同意,涉及外单位人员的还须报州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和开具;使用州纪委办公室印章、介绍信,须经州纪委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和开具;印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信管理制度,认真审验有关手续,谨慎用印用信,保证印信的安全。

(六)投递、征订和监销。做好机要文件交换、清退、监销和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工作。

⒈按时参加每天的机要文件集中收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查点送出、收进文件,履行查验、签字手续,严防遗漏丢失文件。机要件、挂号信函的投递、接收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投递和签收登记手续。

⒉按经批准的范围和数量办理州纪委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分发。

⒊按规定组织好对中央、省、州委文件材料、内部刊物、简报的清退、监销工作,严格执行清退文件的有关规定,监销文件须由两人共同执行。

纪委案管室工作范文第2篇

省纪委:

现将我市案件管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案件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委局领导一贯对案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到任后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案管工作,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置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求科学”的新要求。市纪委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把案件管理工作放在案件检查一室,并确定了一名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区纪委都配备了专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职案管员6人。不断优化的软硬件环境,利于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查处工作。

二、案件管理工作在案件查办中的作用

、抓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内设各办案职能室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案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市纪委成立了以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常委为副组长,有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管领导小组。这样内部协调运作起来既方便及时,又得心应手,效果较好。二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与县区纪委在案件查处中的关系。我市下辖四县一区,县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上是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县区纪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案管领导小组和案管人员从协调关系入手,加强了对县区纪委办案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县区纪委办案水平的提高。如在调查一重大案件时,在服从服务于省纪委检查一室的指挥下,我们对市、各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统一调整,实行个案负责制和“两规”看护月轮班制。三是加强市纪委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成立了大要案组织协调机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小组由市纪委和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案管人员承担联系、综合、落实和反馈工作;其次,建立了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协调配合办案暂行规定》,明确了相互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交流案件情况,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研究办案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法律及党政纪方面的问题等,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攻坚,扩大战果。这次1-5月全省禁赌专项斗争,公安部门移送党员干部5人。四是加强了查办案件的队伍建设。我们建立了办案人才备案库,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小组由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常委和临时抽调的基层办案人员组成,案管人员灵活调度,负责协调或直接参与基层办案以及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当地办案人员容易受人情因素干扰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办案人员通过参与联查小组办案,能够在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办案。

2、抓跟踪督办,加快办案进度。一是建章立制。我们于05年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办案件的范围、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强化对县区案件的督办。案管人员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县区查办的需要上报结果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定期跟踪督办,并及时要求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首先,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重查轻处的现象发生。其次,每双月20日召开一次例会,由各县区纪委汇报案件查办案件的情况,帮助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三是领导直接参与案件督办。对一些疑难或久立未结的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常委亲自带领案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现场办公,找出症结,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3、抓监督检查,落实办案成效。市纪委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县区案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办案目标。每季度对委局有关室和各县区纪委查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查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们还确定了备案登记制。即:检查室对所调查的案件,一经查否,立即交案管人员备案登记,主要将案件当事人姓名、反映的问题、案件主办人、主管案件领导、查否的原因等内容填写在登记表上。如出现一起案件因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结果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等情况发生而导致举报人重复上访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可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案件的查办结果不能让上访人满意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责成调查组限期进行重新调查,案管员随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地避免了举报人的重复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纪委案管室工作范文第3篇

一、职责调整

根据《》规定,增加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属于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省、市和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党组织及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及其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六)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

(七)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八)会同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属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人选;考察提出派驻区直党政部门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等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修改工作总结、全委会报告、委局主要领导讲话稿及有关文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常委会、全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目标归口管理工作、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对外接待和新闻工作;协调委局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全区涉及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和贯彻落实党纪党规的具体措施;负责对本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核,并依法报备案;审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区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和参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会同机关各室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参加区政府和区政府授权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协助抓好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收集、综合和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监察局日常事务;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联系;组织协调并办理区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区政协委员的提案。

(三)宣传教育和干部管理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报道,承担网上反腐倡廉信息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上报“林城清风”网站相关材料,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管理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提出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并承办相关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察任免和报批工作;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建议;负责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的干部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管理区管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全区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指导农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级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述廉工作;承办特邀党风检查(监督)员的联络工作;承担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区属各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纠风工作检查活动。

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指示、政令、决定及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负责和承担全区“治理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分析研究影响行政管理效能的相关问题,提出行政机关内部改革的合理化建议,营造高效、勤政的环境;检查监督对象的管理行为、作用及其后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负责对全区行政管理部门的窗口办理情况进行电子监察,参与对区直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决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全区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六)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调查处理党员违章和党内法规的违纪问题,承办乡(镇)、街道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扶贫资金、国债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负责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协助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调查处理党员违章和党内法规的违纪问题;负责承办区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扶贫资金、国债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负责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助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备案的案件和征求意见的案件;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办理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有关事宜。

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审理基层纪委请求复议或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本级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全区涉及申诉复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案件申诉复查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收集。

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关重要案件线索;监督检查本机关查办案件的过程;督促办理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及相关事项;统计分析案件和与查办案件有关的事项;办理其他案件监督管理事项。

纪委案管室工作范文第4篇

一、机构设置、编制及领导职数

保留镇(区)纪(工)委、监察室设置,压缩人员编制,原则上设1名纪(工)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职务,各镇(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名纪检干事。根据各镇(区)行政区划、人口布局等实际情况,成立3个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纪委基层工作室):

市纪委基层工作一室负责云阳镇、司徒镇、延陵镇、开发区、练湖5个镇(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云阳镇;

市纪委基层工作二室负责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陵口镇5个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导墅镇;

市纪委基层工作三室负责界牌镇、新桥镇、后巷镇、埤城镇、访仙镇5个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后巷镇。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建制。

每个市纪委基层工作室核定编制6名,所需编制在现有镇(区)纪检监察机构压缩腾出的编制中解决,暂不改变编制属性,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代管和配置。

每个市纪委基层工作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检查员及工作人员3名。根据工作需要,主任由正科长级或副科长级干部担任。非领导职数参照市纪委监察局非领导职数设置办法设置,由市纪委统筹使用。

二、工作职责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在市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驻在镇(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镇(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

3、承担驻在区域镇(区)管干部检举控告类问题的核实处理以及协助开展案件检查、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指导和督促驻在区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

5、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立基层工作室以后,镇(区)纪(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查督促党的农村政策的执行;

2、负责向党(工)委提交对有关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3、承担本镇(区)除镇(区)管干部以外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类问题的核实处理以及案件检查、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完成市纪委、基层党(工)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区)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接受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协助基层工作室调查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接受并协助基层工作室处理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室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室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关系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是市纪委监察局的双派驻机构,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纪委监察局职能室的指导,配合市纪委监察局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与驻在区域内各镇(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市纪委基层工作室依据授权在驻在区域开展工作,督促各基层党(工)委按时完成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各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指导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根据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镇(区)领导班子有关情况汇报。市纪委基层工作室负责人应参加驻在镇(区)党(工)委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会议。

镇(区)纪(工)委、监察室接受镇(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市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市纪委基层工作室的指导,同时协助市纪委基层工作室在本镇(区)开展工作。市纪委基层工作室要与镇(区)纪(工)委、监察室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四、干部管理及后勤保障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经协商一致后由市委组织部呈报市委任免。新提任的主任、副主任人选一般从后备干部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中提名,交流使用。市纪委基层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向市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纪委基层工作室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和奖励等,参照市纪委机关同职级干部管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履职情况,有计划地进行轮岗和跨系统交流。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办公用品由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工作用车参照我市镇级车改方案执行。其人员编制、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划转至市纪委,由市纪委单列代管。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等列入市财政预算,在市纪委单列。

五、人员安置及相关事项

市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适合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年龄较大并愿意留在原镇(区)工作的,作出妥善安排,可以安排在原镇(区)担任相应职务,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保留其原职级待遇,安排在原镇(区)工作。

在实施镇(区)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要选好配强纪委书记,积极发挥镇(区)纪(工)委委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村及社区纪律监督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六、组织领导

纪委案管室工作范文第5篇

从6月23日至7月6日,短短两个星期的时间里,先后有3位副省部级干部被宣布“因涉嫌严重违纪”,在接受组织调查。这些消息均通过监察部网站对外,公开密度较大,再次引起了公众对负责查办案件的中央纪委内设机构的兴趣。

8室扩成10室

自1993年1月开始,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的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即“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

2013年3月,监察部官方网站上,也曾正式公布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结构”。这一机构,共有27个内设部门,分别是:办公厅、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研究室、法规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中央纪委、中组部巡视工作办公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室、干部室、外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局、机关党委,以及第一至第八共8个纪检监察室。其中,直接负责查办案件的,就是8个“纪检监察室”。

不过,在2013年4月至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其内设架构,进行了一次重要调整:8个纪检监察室扩至10个。对于这一调整,在5月24日,中央纪委举行的开放日活动中,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明的公开介绍也证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目前是设有10个“查办案件室”(即纪检监察室)。

第十室查办王素毅案

新的10个纪检监察室的分工,主要是将原来的第五、第六监察室分管范围作了调整。

原第五室,负责查办西南西北地区党政机关的腐败案件,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拆分之后,新的第五室只负责西南地区,室主任为杨青录。

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则由新设立的第九室负责管辖,室主任为余蚕烛。

原第六室负责查办华北东北地区的党政机关腐败案件,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拆分之后,新的第六室只负责华北地区。室主任为耿欣秋。东北地区的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则由新设立的第十室负责。室主任宋福龙曾任执法监察室主任等职。

按照分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一案,即由新成立的第十室负责查办。

党风政风监督合并

在这一轮机构调整中,还有原党风廉政建设室与原纠风室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原执法监察室和原绩效管理监察室也合二为一,成立新的“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因此,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内设机构,仍然是27个。

新合并成立的党风政风监督室,室主任为许传智。许传智曾任中央纪委纠风室主任、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等职。

新成立的党风政风监督室,任务非常重要:从2012年年底迄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会员卡清退活动”;2013年4月19日开始,中央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两项都与党风政风监督室息息相关。

另一新合并成立的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是陈雍,曾任绩效管理监察室主任。

中纪委10个监察室分别管什么?

1 室主任贾育林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资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66家机构

2 室主任魏健

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中国工商银行等26家机构

3 室主任迟耀云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检、最高法、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共中央办公厅等54家机构

4 室主任李荣起

外交部、民政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人社部、国家民委、国务院办公厅等32家机构

5 室主任杨青录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

6 室主任耿欣秋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7 室主任黄文胜

安徽、江苏、浙江、上海、江西、福建、山东

8 室主任李辉

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9 室主任余蚕烛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