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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方案

河道整治方案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以为重点,以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为目的,全面清理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矿、采砂、取土、违章建筑、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自年8月中旬起至年10月底止,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中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政府通告,查清河道内现有非法采砂户、违章建筑的数量及分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限期停止非法采砂、自行拆除违法采砂设备及违章建筑的指令书,组织召开沿岸有关村负责人专题会议,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力争促其自行清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对调查清楚的非法采砂点、石料厂、违法建筑物等,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依法从快清理。对每处非法采砂点、石料厂、违法建筑物等,落实责任人,专人负责,限定时间,统一标准,彻底清理,并将清理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完善长期管理档案。对拒不配合,不自行清理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汛指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相关镇(街道)组织力量强行清除。对阻碍清理,抗拒执法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集中整治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分组对全线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清理或者清理不完善的地方,查明原因,查清责任人,限期整改。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于年10月底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之前,我局结合实际,对河道采砂管理进行了全面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已全面铺开。特别是金山镇政府早在今年6月1日至7月20日用了50天时间,积极争取公安、水利、国土、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集中对辖区河道内非法采矿、采砂、碎石等进行了清理整治。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张贴通告、强行断电、拆除清运等强制措施,依法对30多家非法采砂、碎石业户进行了关停取缔,有效打击了河道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当地群众拍手称赞。今年7月中旬,我局组织力量分别到沿岸有关镇、街道召开了由沿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加强河道管理、严禁违法采砂宣传动员会议,学习并张贴了区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河道内的非法采砂业户、违章建筑下达了限期清除指令书。全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序幕已全面拉开。近期,区政府已拿出规划,下半年对下游10公里河道进行高标准治理。各有关部门、沿岸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提高防汛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金山镇为示范,全力抓好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为切实加强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为工作重点,全面实施宁袁塘河道水环境治理,保护和改善宁袁塘水体质量,提升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水平,努力完成市下达给我局的治理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宁袁塘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市统一安排,在河长的领导下,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建设科及市城建处等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上下联动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以逐段、逐步改善宁袁塘河道的水质质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制订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统一上报各项数据等工作。

三、基本情况

市宁袁塘河道全长22.40公里,平均宽度约为22米,河底最小宽度约为4米,流经盐官、丁桥、袁花等乡镇,其中涉及盐官河段有雨水管排口14只,涉及丁桥河段有生活排污口1只、厕所直排口1只、雨水管排口8只,涉及袁花河段有企业排污口3只、畜禽养殖排污口1只,整条河道共计排污口28只(具体见附件)。此次宁袁塘河道整治工作河长由孙浩彬同志担任,副河长由流经地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我局作为河长单位,确保完成此河道到“十二五”中期(至2013年)水质改善到五类水标准的整治目标。

四、工作计划安排

(一)实地勘察。2012年5月底至6月上旬,成立局工作领导小组,沿河道进行实地勘察,摸清重难点,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河道流经属地的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与各属地进行对接,建立局镇合一的联系体系,确定我局宁袁塘河道管理分工,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二)宣传发动。2012年6月中旬,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公示牌等形式公开每条河道的河长、副河长和河长单位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具体整治。2012年6月下旬至7月底,按照联系河道所在辖区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纳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等顺序,对河道各个排污口存在问题全面展开整治,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帮助属地镇做好倒推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下决心解决一批影响河道水质的“老、大、难”问题。

(四)长效管理。2012年8月-10月,坚持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工作要求,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做好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工作,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整治成果得到长效巩固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五)检查验收。2012年11月起,局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负责河道的整治成果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全市河道推行河长制管理是深入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新的举措,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河长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管理人员,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研究完善整治措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整治目标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采取关停、拆除、搬迁、回收补偿、规范提升等方式,加大内河非法码头的整治力度,规范一批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具备港口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取缔严重影响生态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防洪安全的非法码头。整治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非法码头一律停业;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提升、搬迁或拆迁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拆迁现场清理和生态修复,并通过验收销号。

二、整治范围

内河非法码头整治范围主要为大运河沿线,河沿线等干线航道,以及与干线航道相通的等级外航道沿线。

三、工作步骤

1.全面摸底、制定方案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所有非法码头进行全面核查,全面摸排辖区范围内河码头的持证情况,对无证经营、手续不全或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内码头的分布、业主、经营状况,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等情况,核查结果报市专项整治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全面核查的结果,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每个非法码头的整治方案或实施计划,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倒排序时进度,限期实施。

2.开展宣传、依法整治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统一部署,联合行动,明确各参与部门的具体任务,保障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公告》并送达每一个非法码头以及所属公司法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依法查处、取缔影响生态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的非法内河码头,对必须拆除的码头必要时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补办审批手续的码头,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抓紧补办手续。

3.加强督促、长效管理

市专项整治推进协调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专项督查,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督查,根据整治情况,对整治结果进行验收销号,整治不合格的码头不得投入生产经营。市政府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结果将及时报省专项整治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的经验、做法,将打击非法码头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河违建码头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长江非法码头整治的经验,负责制定辖区内河取缔后的长效管理措施。加强非法码头的土地管理,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一律予以收回。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推进协调小组继续牵头开展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和各自承担的职责保持不变。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小河道堤防管理,切实提高我县河道行洪、渡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栽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各类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区内,曾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滩地,责令违垦农户限期恢复其原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确有影响河道行洪及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的,要责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恢复滩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树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恢复原貌或清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担任,成员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领导和县局、林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村经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在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负责中小河道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现象的清理整治及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解除工作。清理整治期间,各乡镇(开发区)要确定专人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字】河道整治; 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 防治措施

河道整治工程的建设,对提高堤围的防洪能力,减免堤围内洪涝灾害,保护当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水土流失,以及对工程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因此,在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建全水土保持防治体系,确保水土保持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1 水土流失预测

1.1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

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及工程运行情况,工程带来的地面扰动、植被破坏、取土、弃土等造成的施工面而新增水土流失主要集中产生于施工期。生产运行期内由于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已开始发挥相应的功能,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因此,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选择为施工期,结合施工组织安排,预测时段如下: 排渠区为7 个月,箱涵区4个月,施工临时设施区10个月。

1.2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

1.2.1扰动原地貌、破坏土地及植被面积预测

主要是工程占地、开挖等引起的,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扰动原地貌、土地及植被总表面积1.22hm2,主要为耕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

1.2.2弃土量的预测

弃土主要来源于老堤防铲除土方、堤外侧表层清基土方等,弃土总量为1.59万m3。

1.2.3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情况

工程建设中,对征、占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区域实地查勘,工程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0.10hm2,为草地等。

1.2.4水土流失量的预测

根据对项目区及周边水土流失状况的分析和实地调查,参考当地气象、水文资料,综合分析得到项目区各土地利用类型条件下工程所在区域现状平均土壤侵蚀模数经加权平均计算为368.9t/km2・a,属微度侵蚀。经计算,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65.73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3.35t。

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1原则[1]

(1)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配置。坚持分区防治原则,在分区防治的基础上,加强临时堆土的拦挡,注重临时排水设施的布设,预防不良地质灾害的发生。

(2)坚持“三同时”制度原则,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3)坚持方案优化的原则,防护措施在满足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下,对其施工工艺、方法及时序进行分析评价,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方案,以取得最佳防护效益。

(4)尽量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合理布设施工临时设施,并注意生态环境保护,设置临时性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及产生的废弃土(石、渣)。

(5)坚持可行性原则,注重借鉴、利用当地和国内外该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对防治措施反复调查论证和分析,使水土保持措施技术可靠,切实可行,具有经济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2目标[2]

在坚持防治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建设特点,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其目标为:

(1)从保护水土资源角度出发,尽可能减少损坏原有的水土保持设施,由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区域,根据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特点和预测的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对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予以补偿。

(2)工程弃土堆放于指定地点,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不发生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对于临建工程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止水溅冲蚀流入周边沟、河道,以免危害下游。

(3)按设计所列各项措施治理后,使工程建设区和管理区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使水土保持生态、社会效益有所提高。

(4)在工程建设期对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进行适时有效的监测,为水土保持方案的合理性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全面减少工程区水土流失服务。

2.3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2.3.1工程中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

在分析主体工程设计资料的基础上,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但不计入水土保持方案投资的措施主要包括硬化地表。

2.3.2工程措施

土地整治:施工后期,施工临时设施区要及时清理并进行土地平整,对施工临时设施区进行硬化和绿化恢复,土地整治面积0.10hm2。

2.3.3 植物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中,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施工后期施工临时设施区将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后进行覆土绿化;总绿化面积0.10hm2。

2.3.4 临时措施

(1)施工期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

(2)泥浆沉淀池

本项目施工期设置1座泥浆沉淀池,在河道清淤施工中,淤泥由沉淀池固化,固化后淤泥原则上就地处理,即固化后泥浆用于河道边坡绿化。

3 水土流失监测

根据工程总布置,确定工程水土流失监测区域包括: 排渠防治区、箱涵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区。监测时段为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期第一年,监测项目包括水土流失因子( 降水、土壤条件、地形地貌、植被覆盖等) 、水土流失形式、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监测以定点监测为主,分别在排渠防治区、箱涵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区布设监测点。

4 结束语

水土保持在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发挥河道治理工程作用有力的保障,在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现象,要认真贯彻“三同时”和“先拦后弃”的原则,按照批复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切实做好水土保持设计和实施工作。

[参考文献]

[1] GB 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