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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定义

生物技术定义

生物技术定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生物技术 生物经济 新型农业体系

1 生物技术与生物经济

对生物技术的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为“对基因、细胞、器官、胚胎、微生物、动植物等生命体进行研究开发运用的技术活动”。就本文的生物技术研究(非农学意义,而是社会——经济意义上的)来说,对生物技术的一切研究都必定是建立在对生物技术如何具体运用于中国本土社会发展的研究之上的,是和中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生物经济是生物技术顺延而来的一个概念,2000年美国科学家Stan Davis和Christopher Mayer基于生物技术的迅疾发展及其影响,正式提出了“生物经济”(Bio-economy)的概念,“它是以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开发与运用为基础的,建立在生物科学技术产品和产业之上的经济,它孕育于1953年发现的DNA双螺旋结构”。如果生物技术只是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尚未能独立地成为一种社会——经济事业的话,也就没有生物经济这个概念了。所以,生物经济这个概念是指生物技术与实验室外的社会接壤后发生的经济——社会事实。如果没有产业化的运作,没有它运作的动力与目的,生物技术本身并不能直接衍生出生物经济。生物经济必然是通过市场运作,到达最大范围的受众,才能成为一种现在被舆论预测“将替代信息经济成为新经济龙头老大”的经济形态的。就象资本的本质实现是获得利润,技术的本质实现就是获得传播运用一样。我们就该关注什么样的生物技术能够被传播运用,又是怎样成为经济因子的,亦即生物技术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和社会事业的运作的动力和目的。

实验室里的生物技术,一个人可能一辈子也与此无干。要使技术与经济生活连接的前提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为人所需要并要获取,必须有一个共享的范围,这个范围较大,技术的(经济)价值一般就较高。技术可以很个人,它是单向度的,它自身不能检验它的社会需求,而技术的经济性则着重在共同群体间的服务,必须是普遍的认同需求与供给的共同利益的平衡,必须产生社会效果。生物技术的传播与共享永远只是一个不断克服局限的努力,但局限是永远存在的,先天的利益不公正已经包含其中。所以我们来研究生物技术,更重要的是研究它怎么逸出实验室,飘落到社会经济生活土壤中,结出生物经济这朵花来的,而这朵花的粉与蜜又是为谁所拥有和采摘的。

2 生物技术的物质层面与社会层面(亦即事实层面与价值层面)

笔者认为,生物技术应该有两个层面的属性。

第一个层面,物质层面亦即事实层面。如前面提到的,生物技术研究的是基因等生物体,这是物质基础和前提。但是它还不足以使生物技术“走出来”,进入市场运作成为生物经济因子。生物技术其实是生物经济的潜在形式,是它的质料。就象转基因大米种出来就是为了进入市场卖掉,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卖掉了,有的也许是农民自己吃了,这时候它就不是生物经济成分;决定转基因大米进入市场的是米业制度、米市行情和机遇,当然前提是你必须是用转基因大米种子种出来的大米。借用逻辑学老祖宗亚里斯多德的一对哲学范畴来说,质料只是潜能,从潜能转化为现实存在,还需要目的因和动力因,质料和形式这一对范畴是被亚里斯多德用来解释事物发生的原因的,形式本身可以划分为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再加上质料因,便是亚氏著名的四因说,一切事物的发生离不开这四因。在他看来,作为潜能的质料从理论上讲是在先的;但实际上,现实性是在先的,因为如果潜能在先的话,那么很可能一切的东西都可能存在,却还没有存在。就生物技术来说,它出不了实验室,进入不了生产体系,没有生产运作的目的和动力,就不会是生物经济的因素。所以,生物技术的第一个层面的含义就是划定了生物技术的质料,从定义的角度来说,就是规定了事物的属性。形式逻辑的定义法也是亚里斯多德开创的:被定义项(种)=属+种差。属和种是事物的外延,种差是事物的内涵,属的外延大于种的外延,一属有多种,种与种的区别便是种差。如果我们把生物技术与生物经济联系起来看,那么生物技术的这一层面的属性便不足以揭示出生物技术的种差,比如已能作为生物经济因子和不能、尚未作为生物经济因子的区别。我以为,生物技术的物质属性只能是生物技术的属概念,而不是种概念,更本质性的东西还没有被揭露。这就涉及到生物技术概念的第二个层面的划分。

第二个层面,社会层面(亦即价值层面)。生物技术必须具有社会——经济价值,才能进入市场完成使命,所以生物经济意义下的生物技术必然是社会性的存在。然而我们似乎一直不敢公开宣称这一层面,因为我们害怕掉进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泥潭。我们一直以来都有泛政治化的“左”倾倾向,十年动乱留下了惨痛记忆,连养只鸡都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所以我们一直强调技术的物质层面,以为凭此可以保住技术再不受上层建筑的凌迟,但技术终究不是乌托邦了,终究要降落到社会大地上来。

在生物经济概念下来看生物技术,就会重视价值观视角的引入。作为生物经济因子的生物技术与否的两者之不同就在于前者是有价值标准与衡量级别的,这个标准在一个共同的范围内是有效的,尤其在技术的实用性、对经济的促动性等方面;然而这种效应也是有边界的,它受制于我们所处的社会,所以才有一个社会里的生物技术创造出来的生物经济价值不同于另一个的社会的现象。那什么又是生物技术(经济)价值呢?有人说,“是经济效益、盈利能力,技术实力基础,未来的发展前景、社会意义”,“它们的价值体现在高新技术性、巨额营利性、美好的不可预计的前景性”。显然,与其说这些优点是生物技术价值性的本质体现,不如说是生物技术与社会上受众的价值关系的表现。生物技术的价值说到底是一种价值观,是我们人在说这种技术而非那种具有价值,任何价值都不是孤立悬置的存在,主客体之间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会导致价值的消失。价值不是事物的属性,它是一种关系的体现。我们可以来分析转基因大米有多少先进成分,宣布它有多少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但转基因大米的价值对于愿意吃它的人和一个不愿吃它而愿花大价钱买“有机食品(organic food)”的人是不一样的,价值和主体是不可分割的,这里就存在一个价值的有效性和边界的问题。

3 生物技术价值的有效性及其边界

由前述可知,生物技术价值是一种价值观,但它不是个别的价值观,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价值关系的体现,在这个意义上,生物科技及经济行业是一种社会存在和社会事业。

在对价值关系的考察中,也许我们应该格外重视对于主体的考察,因为价值的本质体现在主体上。但这个主体并不是主、客观相分离的形而上学两分法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动的主体,是主、客观相交融、相统一的主体,价值事实便是在主、客体价值关系运动的现实效果。

生物技术价值的主体当然是人,而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比之单个人,社会更应该成为生物技术价值的主体。就价值主体来说,小而言之为单个的人,大而言之为整个人类社会,这个谱系还能划分出无数层面:国家、民族、地区、阶级、集团、社区等等。站在不同的主体层面,就有不同的价值评判,价值评判的背后是利益原则:商业利益、政治利益,或者其他。不同的价值主体就是不同的利益集团。在实际生活中,生物技术事业应该以国家和民族为价值主体,生物经济价值就必须服从国家民族共享的价值观念体系,并且生物经济价值评价标准也应该以社会价值观体系为边界。因为不同的国家民族的社会体制、社会规范、文化不一样,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也绝不会和另一个社会的完全一样,生物经济价值所立足的特定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就决定了其价值的标准及其有效性的边界。

目前生物技术界是众所注目的朝阳领域,被视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社会上对这个新生事物有赞扬也有疑虑。中国生物科技事业是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而发展起来的,改革的目标和归属是富民强国,“国”是社会主义中国,“民”是最广大的中国人民,中国生物科技事业在根本上不得违背这个共同的利益原则,不得无视这个价值主体,这是它的使命,也是它的发展源泉和合法性所在。那么,中国生物科技事业发展取向和价值坐标是否就应该是,立足和造福于中国这个农民大国和最普通的百姓。当前,新一界政府对经济建设利国利民的强调,对“和谐社会”的不懈追求,对“三农”问题前所未有的重视,都是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表征。今天的中国生物科技事业应该时刻往这一方向努力,以此树立自己安身立命的所在。

4 对“新型农业体系”理论的一点看法

谈到生物技术、经济,自然要联系当前我国农业的实际。专门论述生物技术、生物经济与中国农业发展的关系还少有研究。笔者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到有研究者提出建立“新型农业体系(New Agriculture System,NAS)”研究框架,他的学术目标是建立一个类似于“可持续发展”概念体系,以解读生物经济与中国农业发展的关系。

他强调要,以“非农”的体系外的思路和手段来解决“农”的体系内的问题。第一,新型农业体系理论新就新在它认为要以非农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其次,研究工业反哺农业、对农业补贴保护政策与措施。随着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即由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中后期、后期推进,我国“三农”奉献的阶段应当基本结束,应该进入工农互补、城乡共荣的发展阶段,或者说进入以工补农的阶段。第三,研究与新型农业体系相关的非农化问题与途径。探讨在非农化进程中缩小“旧农”的必然性与拓展“新农”的必要性关系,以及如何释放农村劳动就业市场,将农村人口转移到传统非农领域——包括新的农业领域和非农业领域的政策措施与途径。第四,研究新型农业体系的技术体系及其与常规农业技术体系的关系。即研究在利用常规农业技术的同时,如何利用生命科学与现代生物技术的最新成果来拓展农业新的领域。

作为一个新建构的理论,新型农业体系理论在“破”的意义上,这一理论已经做的比较充分完备;但在“立”的意义上,这一理论还尚待明确它的现实指向。生物技术、生物经济与中国农业发展之间有着密切复杂的联系,它决定了对任何技术的运用都必须和中国社会现状相匹配而行。

参考文献

1 邓心安.生物经济时代与新型农业体系[J].中国科技论坛,2002(2)

2 邓心安,王世杰,姚庆筱等.农业易相发展理论与中国农业现代化[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2(6)

生物技术定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物证技术 物证

引 言

  自人类出现了审判活动,证据自然就在其中得到应用,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对证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讲究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而证据分为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由于物证本身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以物证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故人们对它有更大的信任,在当代审判活动中也越来越注重对它的应用。正如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卖克唐奈所言:“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的识货的人士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诉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有物证不会说谎。”

  但是实物证据是不会说话的,其中的内涵必须要通过人们自己去发掘。在人类早期,各个地域都出现过神判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当时的物证技术不够发达,导致审判者只好借助神灵的名义,听从“神的指示”,来证明其审判的公正。

后  来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物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物证的要求高了,自然对物证技术的要求就高了,物证技术发展进步了,就大大促进了物证制度的发展。下面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中国物证技术的发展,并分析对物证概念、物证分类的影响,并展望一下物证技术学的研究深入对物证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物证技术发展简单回顾

  在中国物证技术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物证技术伴随着刑法的产生而产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得以发展。中国古代的物证技术有着渊源的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西周时期,该阶段是物证技术的萌芽阶段;第二个阶段从春秋战国时期到秦朝,是物证技术的形成阶段;第三个阶段为汉朝到唐朝,此为发展阶段;第四个阶段是宋朝,这是物证技术的鼎盛阶段;第五个阶段历经元明清三朝,是物证技术的衰弱阶段。

  八十年代开始,随着现代分析方法联用技术、激光技术、微区分析技术、电子计算机及其图像处理技术、声纹技术等应用于物证检验领域,传统的物证检验技术与现代尖端分析技术的结合,解决了过去我们无法识别的许多问题.

物证技术是科学技术与物证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科技领域,物证的使用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邓小平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样,刑事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破案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物证技术也有了新的发展,这对我国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只能用手工方法绘制现场平面图,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常有漏测。

  现在,一个“现场自动测绘系统”己经由北京市公安局物证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成功,并投入使用。这个系统是物证技术中现场绘图技术的一大突破,对测绘范围大、客体多、测量繁杂、易有漏测的出事现场,帮助很大。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己经实行罪犯指纹登记制度20多年,但手工查对,费工费时,而且也不是每次都能查出结果,这就影响了发挥指纹档案的作用。

  在,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的物证技术部门,己经成功地研制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利用这个系统,查对指纹库中是否有现场提取的罪犯指纹.只需几分钟,如果罪犯过去曾有过指纹登记.通过查对指纹档案就可迅速破案。这对打击惯犯,十分有利。

在文书物证方面,技术上突破也很多。过去,恢复被涂污字迹,显示纸张上的压痕字迹,都是难题。现在,利用公安机关物证技术部门研制的红外文检仪、静电压痕显示仪、加压显文机,以及867A、867B技术方法,己能顺利地解决这些难题。过去,确定文书写成相对的时间,也是难题。现在一种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图章印文印泥因时变化的吸收光光谱技术,己经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法。

至于在化学物证、生物物证、音像物证等技术鉴定领域,由于引进了各种化学分析仪器、DNA和PCR检验技术(即基因技术和扩增技术).以及声纹鉴定仪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技术上也有了很大的突破。

  应当看到,物证技术实践的发展,也促进了物证技术理论研究的发展,在这方面,提出“物证技术”新概念,建立“物证技术学”新学科是最主要的成果之一。[10]这对构建适应我国诉讼的物证制度具有新的重大意义,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物证技术的发展大大拓宽了物证检验的范围,促使人们对沿袭多年的传统物证概念重新认识。

二、对物证概念的影响

  人类使用物证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据我国“周礼”记载,周朝已有门“掌盗罪之任器货贿”的官吏,说明在当时的诉讼中,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像凶器、赃物这样一些物品的证据作用,这就是物证。当然,“物证”这一概念明确出现在法条中却较晚,现在一般认为,“物证”的概念最早见之于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物证的使用既有悠久的历史,那么,什么是物证呢?

物证,英国学者称之为实物证据。他们给实物证据所下的定义是:“交由法庭查验的文件之外的物体。”[1]这个提法显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物证都提交法庭检验。 原苏联法律上给物证所下的定义是:“物证,是曾供犯罪使用的工具,保有犯罪痕迹的物品,或者曾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以及其他可供发觉罪犯,查获罪犯的物品和文件。”[2]这是用列举物证类型的方式所下的定义,这样下定义很难完满地揭示出物证的实质。

物证是证据体系中重要的科学证据,我国法律虽明确规定了证据的概念,却没有规定什么是物证,在众多的诉讼法学证据学专著、教材和专题文章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物证概念有两种:

(一) 传统意义上物证的概念:

  物证,就是指对案件事实情况有价值的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凶器、被窃财物、现指纹等(区别与“人证”)。见《现代汉语大词典》(修订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该定义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也相当普遍的出现的法学著作里。但是随着物证技术的不断发展,该定义的弊端也就日益的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这一种差未能指明物证所特有的属性。

2、“物品和痕迹”只是物证一部分,未能囊括所有的物证表现形式。[3]

  十年代中期,有些学者意识到物证概念的不足,开始进行修正。如:“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4]“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实在物。”[5] 这两种定义指出物证的属概念是一切物质或客观实在物,避免了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但是所选择的种差依然没有揭示出物证的特有属性。

生物技术定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物学网络技术 环境污染 应用

在当今社会,由于全球人增地减、资源匮乏,人类对环境的依赖性愈来愈强烈 随着人类的生活要求和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量人工合成的并难以被天然微生物迅速降解转化的污染性化合物进入到自然环境中,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发展的土壤污染区,污染还导致资源环境中生物重组,使物 的分布与 度均发生深刻的变化,致使系统变得越来越脆弱,降低了生态系统的功能稳定性。因此,治理破坏环境生态的各种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并努力攻克的热点问题。最近20年间,以核酸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揭示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中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开拓了分子生物学与生态学交叉领域。通过检测生物自然种群DNA序列多态性,鉴定 体的基因型,在基因水平评价种群遗传分化,并在分子水平阐述分子适应等生态问题的机制, 好地揭示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生态学意义,为污染环境的生物修复提供理论依据。

一、生物分子生态学技术

可直接用来探测溶液中、细胞组织内或固定在膜上的同源核酸序列)由于核酸分子杂交的高度特异性及检测方法的高度灵敏性,使得核酸分子杂交技术广泛应用于对环境中的生物的检测,定性、定量分析它们的存在、分布、丰度和适应性等研究目标。

基因探针方法学利用了DNA能变性和重退火的特性。要做 个基因探针,所研究的这个基因的DNA顺序必须清楚。这个基因对一特定的微生物种可能是独特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一DNA顺序就有利于检出那种微生物体。或者,这个基因可能编码一种某一代谢途径独特的酶,从这样一种序列构建出的基因探针就有可能指示土壤或水样品中一群细菌的潜在活性。这类探针可定义为功能性基因探针。例如,由编码固氮作用的酶的DNA序列可做成基因探针,这样的探针就可以用于测估特定的土壤中是否含有携带固氮基因的细菌。随后,还可以构建另外的探针,用以测定这些机体实际上是根瘤菌属或固氮螺菌属的一些种,或者是蓝细菌。这一基因甚至可能对所有的细菌来说是通用的,因而使检出所有已知细菌成为可能

二、信息技术与物理学科整合的内涵 信息技术:是指在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支持下,用以采集、存贮、处理、 传递和显示包括文字、数据、声音、图像在内的各种信息的一系列现代化技术。 从中学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信息技术来看,信息技术主要是指利用计算机进行 的多媒体技术及网络技术。 从教育技术的发展来看,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内涵:是要求在先进的教 育思想、理论的指导下,把计算机及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作为促进学生自主 学习的认知工具、情感激励工具与丰富的教学环境的创设工具,并将这些工具 全面地应用到各学科教学过程中,使各种教学资源、各个教学要素和教学环节, 经过整理、组合,相互融合,在整体优化的基础上产生聚集效应,从而促进传 统教学方式的根本变革,也就是促进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结构与教学模式的变 革,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目标。

三、信息技术与初中物理教学整合,以建构主义理论为理论支撑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 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学习是获取知识的过程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 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因此建构主义学 习理论认为“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 、 、 素或四大属性。学习环境中的情境必须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意义建构。这 就对教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就是说,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教学设计 不仅要考虑教学目标分析,还要考虑有利于学生建构意义的情境的创设问题, 并把情境创设看作是教学设计的最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 可以作为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的理想认知工具,能有效地促进学生认知地发展。 因此,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理论基础是建构主义。

四、信息技术与物理学科整合的优点 信息技术与物理学科整合能够发展学生利用各种媒体收集和处理物理科学 信息的能力;发展学生比较、判断、推理、分析、综合等的思维能力,初步形 成创造性思维品质;达到能够运用所学到的物理学知识评价和解决某些实际问 题的目标。信息技术与物理学科教学相整合,其主要优点是: ⑴整合丰富了课堂教学手段。信息技术中图文并茂、丰富多彩的知识表现 形式,能克服传统物理教学中语言描述具有不确定性、文字说明比较抽象乏味、 实验演示只能给学生以结论的缺陷,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⑵整合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信息技术能够突破教育环境的时空限制,使 学生在特定的接近现实的情景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学生从被动听讲的接受者, 转变为主动参与的学习主体。 ⑶整合更适于创设探究情境。超文本特性与网络特性的结合,提供了极丰 富的信息资源,构成进行自由探究和自主学习的开放环境,能有效地培养学生 自主发现、探索的学习能力,有利于发挥学生思维的主动性,实现培养创新精 神和促进信息能力发展的探究式学习。 ⑷整合落实了因人施教原则。借助人机交互和参数处理技术,建立虚拟学 习环境,能对教育信息及时收集与反馈,使表现方式和节奏更符合学生的学习 进程,从而为实现物理教学过程中的因人施教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五 结语

从污染环境微生物分子生态学的研究进程可见,分子生态学技术的应用不仅扩大了环境微生物的研究对象,促进了微生物结构生态学研究,更重大的突破是有助于更深入、更多地了解生态学过程,使得以功能基因为基础的功能生态学研究成为今后污染生态学领域的新方向$特别对污染胁迫下的微生物,研究功能基因在环境中的表达调控,可更真实、准确地揭示微生物的生态关系,明确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即生态系统中一系列基因的相互作用。进一步通过基因工程操作将某些不同生物体中控制有用的生物降解途径或酶的微生物异化代谢基因带到同一寄主中,按照设计的生物代谢途径运行,以实现对环境污染物或特定毒物的降解,从而显著地或彻底地改善微生物在污染环境修复中的功能。

参考文献

[1]. 倪丽娜等. 现代生物技术在环境微生物学中的应用. 氨基酸和生物资源, 2002年第24期.

生物技术定义范文第4篇

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中,科学技术的功能主要是在生产力的范围内得到阐述的,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新观念的提出,这种叙述方式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可。然而,随着韦伯、卢卡奇、海德格尔、马尔库塞关于科学技术问题的论著的出版,尤其是哈贝马斯的《作为"意识形态"技术与科学》一书的出版,现代科学技术的另一个功能--意识形态功能被揭示出来了。科学技术的双重功能(即生产力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对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其一,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对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做出了过度的诠释,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把历史唯物主义的革命作用归结为科学技术的革命作用,甚至把历史唯物主义归结为"技术决定论"。然而海德格尔在《技术之追回》中区分出"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并断言现代技术不再是革命的因素,甚至不再是中性的因素,而是负面的因素。既然现代技术的革命功能受到质疑,也就要求历史唯物主义建立新的叙述体系来回应这个问题。

其二,在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中,科学(技术)并不属于意识形态的范围,这一点的影响是如此之深远,甚至连阿尔都塞也把理论作为科学,与意识形态尖锐地对立起来。然而,在当代社会中,科学技术既然已经蜕变为意识形态,那就有必要对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的负面作出叙述。此外,晚年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的理论也暗示我们,由于我们把科学(技术)作为正确的观念与意识形态对立起来,导致了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泛滥。事实上,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中谈论的"世界"并不是原初的生活世界,而是伽利略以来用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眼光叙述出来的另一个"世界"。显然,要使历史唯物主义脱离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影响,也必须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的叙述体系。

其三,在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中,基本命题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存在的基本内容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然而,从属这一生产方式的生产者又都是有社会意识的,也就是说,社会意识渗透到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中。实际上,生产者既是社会存在的担当者,又是社会意识的担当者,正如科学技术既是生产力,又是意识形态一样。科学技术的双重功能启示我们,应当避免用机械的,非此即彼的方式来叙述这一基本命题,即不要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抽象地对立起来。

 

生物技术定义范文第5篇

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中,科学技术的功能主要是在生产力的范围内得到阐述的,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新观念的提出,这种叙述方式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可。然而,随着韦伯、卢卡奇、海德格尔、马尔库塞关于科学技术问题的论著的出版,尤其是哈贝马斯的《作为"意识形态"技术与科学》一书的出版,现代科学技术的另一个功能--意识形态功能被揭示出来了。科学技术的双重功能(即生产力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对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其一,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对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做出了过度的诠释,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把历史唯物主义的革命作用归结为科学技术的革命作用,甚至把历史唯物主义归结为"技术决定论"。然而海德格尔在《技术之追回》中区分出"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并断言现代技术不再是革命的因素,甚至不再是中性的因素,而是负面的因素。既然现代技术的革命功能受到质疑,也就要求历史唯物主义建立新的叙述体系来回应这个问题。

其二,在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中,科学(技术)并不属于意识形态的范围,这一点的影响是如此之深远,甚至连阿尔都塞也把理论作为科学,与意识形态尖锐地对立起来。然而,在当代社会中,科学技术既然已经蜕变为意识形态,那就有必要对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的负面作出叙述。此外,晚年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的理论也暗示我们,由于我们把科学(技术)作为正确的观念与意识形态对立起来,导致了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泛滥。事实上,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中谈论的"世界"并不是原初的生活世界,而是伽利略以来用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眼光叙述出来的另一个"世界"。显然,要使历史唯物主义脱离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影响,也必须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的叙述体系。

其三,在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中,基本命题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存在的基本内容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然而,从属这一生产方式的生产者又都是有社会意识的,也就是说,社会意识渗透到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中。实际上,生产者既是社会存在的担当者,又是社会意识的担当者,正如科学技术既是生产力,又是意识形态一样。科学技术的双重功能启示我们,应当避免用机械的,非此即彼的方式来叙述这一基本命题,即不要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抽象地对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