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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3日传出消息,被尘封许久的欧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将重启。美国总统奥巴马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表示,双方都将马上启动各自的内部程序,争取在今年6月底前正式启动这一谈。
“如‘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的自贸协定最终达成后,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将诞生。”巴罗佐兴奋地讲到;美国总统奥巴马对这一谈判的期待一如巴罗佐,“欧美之间若签订自贸协定,将推动大西洋两岸经济增长3%。”
FTA谈判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提出,但当时欧美双方合作只是停留在磋商和探讨,受限于对规则的不同看法,谈判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欧美现在提出启动FTA谈判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欧美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展开的多哈回合谈判受阻,10年下来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二是,在金融危机初袭时,欧美国家还都比较有信心,试图在短期内通过采取财税和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复兴,但效果不佳,经济走势一路滑坡,并且外部需求一直是萎靡不振。现在欧美重提FTA,可以理解为‘抱团取暖’。”
在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张小瑜看来,经济形势的发展会左右贸易谈判的进程。如果经济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市场开放度会拓宽,美国和欧盟的经济战略倾向也会顺势调整。另外,如果多哈会谈有新的进展,也将对自贸协定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
目前,欧美两大经济体仍未走出金融危机的泥潭,双方都有将欧美经济融为一体的诉求。一方面,自贸区协定谈判已被欧美视为摆脱危机的突破口;另一方面,如果这一谈判达成,欧美将成为世界自贸区协定的“最高规则的制定者”。
新自贸区范式
欧美作为世界上两大经济体,其影响力不可小觑。据测算,目前欧美两大经济体的经济规模和贸易规模分别占据世界总规模的50%和30%;2011年双边贸易额约为6460亿美元,双边投资总额达2.7万亿美元左右。据欧盟预测,协定最终达成后,欧盟和美国年GDP将会分别增长0.5%和0.4%。
这几年,经济发达国家扩展自由贸易协定势头很猛。按照WTO的分类,自由贸易协定是区域贸易协定的一种。2003年9月坎昆会议无果而终后,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WTO主要成员纷纷转向,主动谋求与重要贸易伙伴展开区域贸易谈判。
区域贸易协定的快速发展,意味着各经济体试图通过与有重要贸易利害关系的伙伴相互开放市场,在多边受阻的情况下推进局部的贸易自由化,先期获取自由化带来的贸易利益。实际上,从全球已达成的区域贸易协定看,其涵盖范围越来越多地加入了新的内容,从最初单一地取消关税,发展到投资、环境、劳工、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新领域。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欧美自由贸易协定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市场准入:除敏感产品,工业产品及农产品的关税将基本上全部清除;双方将相互完全开放服务业,比如交通与运输业;促进双边自由投资及投资保护;相互开放共公采购。第二,清除双方之间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事实上,欧美双边贸易目前最大的障碍并不是关税,而是这个非关税贸易壁垒。比如,双方的汽车安全及环保标准、食品及药品安全标准的不同所带来的种种障碍。据统计,这些标准的不同,相当于人为给双边贸易增加了10%至20%的关税。第三,双方将在全球贸易规则的制订中统一行动并加强合作。比如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
目前,欧美两大经济体已是以服务业和金融业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发达经济体,他们的自贸区协议谈判已不涉及减免关税这一条款,更多关注的是劳工、环境、公共卫生、安全标准及农产品准入等规则方面。这些年,欧盟与美国在这些领域的贸易摩擦时常发生,至今双方也没能达成一个有着广泛共识的解决方案。“欧美自贸区协定谈判比较判敏感的领域将集中在非关税领域和非传统议题上。例如,农产品,欧盟农业保护是很厉害的,美国对农产品的补贴也是很高的;再比如,双方在国际贸易和政府采购,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等些方面存在差异。欧美自易谈判的难点将会集中在这些领域。”张小瑜客观地指出,“当前各个国家的经济形势都处于谷底徘徊阶段,贸易保护已成为保护本国企业和提高国内就业的手段。在这个时候启动谈判,可以说是到了不得不在某些方面做出让步。在博弈过程中,每个行业、每个产业、每个利益集团都要重新评估在这场竞争中的位置,思考需要提升的方面。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一谈判的启动对欧美经济会有益处。但不会因此而‘欢迎’自贸谈判。”
欧美自贸区协定谈判启动在即,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自贸区协定顺利达成将影响当前已形成的世界贸易格局,威胁到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短期内,欧美自贸区协定谈判不会对世界经济贸易的格局有太大影响。欧美两大经济体,无论是其产品还是其服务都是侧重于高端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我认为,这一自贸区协定的制定将提高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水平,他们制定的更高的、更新的贸易规则将成为世界新的自贸区范式。”张小瑜指出。
中国的选择
中国一直在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自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13年的发展成就了中国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力。如今由中国倡导的10+3(中国、日本、韩国)和10+6(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经贸合作机制已初见雏形。
去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全面启动,来自东盟10国和中、日、韩、印、澳、新(西兰)的经贸部长发表联合声明,就启动RCEP谈判达成原则共识并通过了《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据悉,由16个国家组成的贸易和投资谈判工作组已经开始工作,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谈判,计划2015年谈成。“东盟10国的内部经济结构很复杂,像新加坡虽然小,但是一个很发达、很开放的国家,但像柬埔寨、老挝等这样的国家,经济还是比较落后,由于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很大,规则的制定由谁来引领就显得尤为很重要。”张小瑜指出。
目前,在东亚并存着两大主要自贸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rans-PacificPartnership,简称TPP)。自2009年美国宣布正式加入这一组织后,借助TPP的已有协议开始推行自己的贸易议题,力图全方位主导TPP谈判。在2011年APEC峰会上,美国主导签署了共有9个成员的TPP框架协议,日本,包括加拿大、墨西哥等都表示了加入谈判的意愿。截至目前,TPP成员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共有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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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韩美FTA;战略含义;影响
韩美自由贸易协定(简称FTA)谈判在历经8轮10个月的艰苦磋商后,最终于2007年4月2日落下帷幕,并于同年6月30日正式签署。尽管协定还有待两国国会批准,但鉴于双方的强烈意愿,2009年获得通过应不会有大的问题。尽管第八轮谈判后还存在重大分歧,但在随后的高级别会谈中,韩美双方出于各自重大的战略考虑,还是在敏感产业方面分别做出让步,促使谈判在两次延期情况下依然达成一致。韩美为什么要如此匆忙达成FTA,除美国政府TPA权限即将到期的原因外,双方共同战略诉求恐怕是更深层次的动力源泉。
一、韩美FTA的主要内容
韩美FTA是一个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蓝本的具有广泛内容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内容涉及农产品、纺织品、原产地、海关清关制度、卫生检疫制度、技术壁垒、投资、服务、金融、电子商务、竞争性政策、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制度、劳工问题、环境和透明度问题等19个领域。韩美FTA是美国15年来签署的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与亚洲国家签署的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协定。韩美FTA是双方相互妥协的产物,是不完整的、均衡的协定。依双方谈判代表所述,双方都实现了自身的目标,但却都没有实现自己的全部要求。在多轮谈判中,农业、汽车、纺织品等领域的开放问题一直是谈判的焦点。 在农业方面,美国迫切希望完全实现贸易自由化,韩国则要求将部分农产品排除在贸易自由化之外。直到谈判结束,双方才相互让步达成协议:美国同意将大米排除在外,允许韩国保持进口配额限制;韩国则宣布只要国际兽疫局(OIE)承认美国是控制风险国家,就恢复进口美国牛肉。
其他农产品谈判双方也各有让步。在汽车领域,美国希望韩国废除所有关税及非关税壁垒,韩国则要求美国立即废除轿车关税,并在5年内废除小型货车关税。双方最终敲定,汽车零部件和小于3 000co的汽车立即取消关税,大于3 000co的汽车在未来3年内取消关税,小型货车在lO年内取消关税。韩国同意改变针对美国大型车的税制,并在3年内将汽车特许权税从10%降低到5%。在纺织品领域,韩美FTA最终将执行“YarnForward”规定,即:FTA下的纺织品必须在美国或韩国境内制造。这样,美韩贸易中就有61%的纺织品被取消关税。但作为特殊安全机制,对可能使相关行业受冲击的纺织品进口,2年内仍可征收关税。
二、韩美FTA的战略意图
(一)促使韩国扩大开放范围,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韩国在工业化后期开始转变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政策,持续推行自由开放政策,较好地适应了经济全球化趋势。其商品贸易占GDP的比重超过70%,服务贸易比重达13.5%,超出其他主要国家。但WTO多边贸易体系作用并不明显,相反,许多大国也纷纷加入到原本以中小国家为主的双边自由贸易体系,区域主义呈高速扩散态势。韩美FrA不仅意味韩国继续适应经济区域化趋势,也意味韩国要继续扩大开放,在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促使服务业及部分薄弱产业积极面对世界经济自由化浪潮。此前,韩美各自缔结的FTA规模较小,不足以承担经济增长点的重任,而此次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与第十大经济体的FTA,会给双方提供更广阔的贸易平台和经济增长契机,每年会增加多达200亿美元的贸易额。有研究表明,韩美FTA可使韩国对美出口增加12%~17%,GDP增长2%左右。届时,GDP最高可增加135亿美元,创造10万余就业岗位。另外,非关税壁垒的撤销和公平竞争条件的形成及透明度的提高,还可增加投资和技术转移,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建立透明的会计制度,形成灵活的劳动市场,进而推进韩国整个经济的发展。
(二)分散韩国的对外依存度,摆脱其对中国市场的严重依赖。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韩国出口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对美出口比重由1986年的40.1%降至2006年的13.3%,而对华出口比重则由5.2%增加至27.2%。受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以零配件、原材料为主的对华出口成为韩国经 济的支柱。而且,韩国制造业海外投资50%以上集中在中国。虽然中国不断扩大的市场拯救了后工业化时期的韩国经济,但由于对中国依赖程度过高,致使中国经济变动对韩国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韩国需要以韩美FTA为契机,重新找回已经失去的美国市场份额,在出口市场上进行多样化规划。
(三)使韩国摆脱“三明治”的被动局面,寻找东亚之外的平衡点。韩美FTA能在最后期限内迅速达成,除美国政府“促进贸易权限”(TPA)即将到期的原因外,更主要还是韩国政府出于“严肃的政治判断”。韩国近年来一直担心自己沦为东北亚的“三明治夹心”,害怕埋没在日本与中国之间。韩国迫切希望扭转竞争力上的颓势,希望从这种“夹心饼干”状态中挣脱出来,希望通过缔结亚洲最大规模的FTA来扭转局面。韩美FTA有助于韩国重新调整贸易关系,减少因对美贸易顺差而频繁引发的贸易摩擦,降低韩国对日本商品的依赖和逆差状态。今后在美国市场上,韩国所享有的优惠将有利于与日本产品竞争。
(四)有利于韩国与中国争夺美国市场,提高全球市场竞争力。美国是“完全竞争的市场”,每年进口规模高达1.7万亿美元。因此,在美国能通行的商品,在全世界也能通行。但韩国商品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韩国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已从1995年的3.3%降到现在的2.6%。而中国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1995年只有6.1%,但2005年已达14.6%,10年间上升1倍多。韩国认为,中国的急剧增长,压缩了韩国在美的市场空间,这种趋势今后仍有可能继续。韩国正处于必须寻找新突破口的十字路口,而与美国签署FTA,正是为增强其竞争力,届时韩国商品就无须再惧怕“中国价格”。韩国对美出口预计会增加353至462亿美元,相当于2005年韩国对美出口额(438亿美元)。特别是汽车、纤维、电子等主要出口产品的对美出口将会大幅增加。
(五)形成韩美同盟,牵制中韩的融合。韩美FTA除经济上的考虑外,还包含复杂的政治因素。其一,韩国在长远战略上想做中美之间的“势力均衡者”,以便在东北亚地区求得良好的生存发展。其二,美国在长远战略上要牵制中国,牵制中韩融合。因而需要利用韩国的“平衡战略”,以达到“更深介入亚洲”的目的。对韩国而言,作为唯一与美国缔结FTA的东北亚国家,韩美FTA 将使双方在已有军事同盟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经济同盟,从而形成“整体同盟”,提升自身“东北亚平衡者”的地位。对美国而言,韩美FTA的经济含义与政治含义也同等重要。防范与牵制中国是美国与韩国签署FTA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中国在东亚经济合作中的作用日渐增强,美国在亚洲的经济地位受到影响。因此,美国希望通过美韩FTA加强同东亚的联系,牵制韩国进入中国经济圈,削弱中国对东亚的影响。
(六)主导东亚VIA进程,掌握VIA标准的话语权。韩美VIA通过争夺东亚VIA进程的主导权,掌握VIA标准的话语权,形成对中国的无形压力,迫使中国在今后FTA谈判中做出让步。近年来,为争夺东亚贸易主导权,美欧都在加速实施亚洲FTA战略。韩美FTA标志着美国以亚太经合组织为舞台的VIA战略已拉开帷幕。欧盟与韩国的VIA谈判也已开始启动。美欧2007年5月与东盟就开始VIA谈判达成协议。美欧之所以在亚洲加速VIA战略,是担心中国在东亚的话语权过于强大。美国认为,东盟与中国达成贸易协议加强了中国的领导地位,削弱了美日的地位,并促使其他国家与之进行VIA谈判。相反,美国在亚洲的VIA谈判处于陷入僵局的危险,布什总统在贸易方面的“快速审批权”也将到期。如果欧盟现在开始进行自己的FTA计划,美国在亚洲及广泛多边体系中的地位可能进一步被削弱。韩国VIA战略也有类似考虑。韩国采取的是“远交近攻”的“三步走”战略,即先是美国,然后是欧盟,最后是中日。韩国认为这是掌握主动、扩大影响的重大举措,通过与最大经济体美国签订FTA,韩国将首先掌握FTA标准的话语权,继之与欧盟、加拿大的谈判也都不会很难,进而在东亚VIA进程中占据主导地位。韩美VIA达成后,中国和日本都表现出一些急迫情绪,欧盟也称要在年内结束谈判。这使韩国意识到先同美欧谈判就可以“要挟”邻国对自己做出让步。
三、韩美VIA对中国的影响
(一)使中国在东亚一体化进程中处于被动局面。韩美FTA意图削弱中国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影响。韩国成功走出“10+3”框架的束缚,摆脱中日夹击下的“三明治”尴尬局面 ,实现经济上的“平衡外交”,在东亚VIA进程中为韩国赢得话语权。如果韩国与欧盟VIA谈判成功,那么韩国就几乎掌握了全部主动权。这意味着中国不得不考虑“10+3”框架之外更广泛的VIA战略,扩大中国的选择范围,以赢得东亚VIA进程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韩美VIA将对中国对外经济战略产生影响,促使中国形成并实施自己的FTA战略。
(二)可能造成部分贸易转移损失。韩美大部分产品实现零关税后,对中国可能造成的贸易转移主要有三方面:中韩产品在美国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中美农产品在韩国市场上的竞争更加激烈;对华投资的转移。中国与韩国出口到美国市场的部分产品重叠,由于韩国产品关税降低甚至取消,相应地提高了其产品竞争力,中国这部分产品的出口市场可能被韩国挤占。同时,由于美国农产品物美价廉,竞争力较强,可能威胁到中国农产品对韩国的出口。在中国对韩国的出口中,农产品占重要地位。目前,韩国每年从中国进口农产品近30亿美元,是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农产品进口国。不过中国与韩国有地缘便利优势,加之中国农产品技术含量和竞争力的不断提升,这方面的影响不会太大。另外,韩美间的零关税,不仅会使韩美间相互投资增加,也会使试图进入美国市场和韩国市场的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增加对韩投资。
(三)中韩FTA谈判将更加艰难。韩美VIA为韩国与中国、欧盟VIA谈判增加了筹码,可能效仿韩美VIA模式,如,在与欧盟的谈判中也提出把大米排除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之外,并要求继续维持对谷物、蔬菜和水果的保护性关税;或在与中国进行VIA谈判时也持此强硬立场。所以,农业问题肯定是中韩FTA谈判的焦点和难点。如果欧盟在农业问题上对韩国让步,将对中国更不利。在这方面,中国须作好充分准备和谋划。韩美FTA使中韩和日韩VIA谈判产生压力。日本表示随时可以谈,中国也显示出可在农业方面退让一步以尽快开始谈判的姿态。但韩国在与美国的谈判取得成功后,并继续与欧盟谈判的情况下,对中国的谈判势必要价过高,谈判将更加困难。 韩美FrA对我国的影响也不都是负面的,贸易转移对调整中韩贸易结构、缓解中美贸易摩擦也有一定促进作用。总之,韩美签署VIA,对中国利弊兼有,重要的是认真分析,采取对策,减少负面影响。 四、中国的对策 目前,中韩VIA尚处于联合研究阶段,虽取得初步成果,但中韩FTA的建立还存在一定难度。韩美FTA给中国带来压力的同时,也给中国FTA战略和中韩FTA发展提供了许多启示。
一是不必急于签署中韩FTA。鉴于韩美VIA的诸多“折扣性”条款和例外条款,中国的态度应是不温不火、不急于与韩国达成协定。这与韩国对待中韩FTA的态度是一致的。二是中国应更积极稳妥地让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效应显现出来,提高中国的谈判筹码。借鉴韩美FTA的战略指向,在“10+3”框架之外发展与发达国家的FTA。正如今年4月7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的FTA一样,完善和坚持自己的FTA战略,掌握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主动权。三是保护和利用好本国市场。韩美FTA谈判的历程显示,市场是需要精心呵护的。尤其是对一个巨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如果过于开放市场,别国就会失去与之进行FTA谈判的动力和积极性。
对未来中韩FTA谈判,可采取如下对策:
(一)从战略高度坚持均衡原则。韩美FTA的谈判过程始终贯穿着从战略高度坚持均衡的原则。为尽快达成协议,韩国在汽车、牛肉上作出让步,美国在农产品和开城工业园产品原产地认证上作出让步。中韩FTA最大的障碍仍是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及开放程度问题。目前,韩国以高额关税阻挡中国农产品进口,一旦FTA谈判开始,农产品将成为双方争论的最大焦点。为能促成中韩FTA,需要双方从战略高度坚持均衡原则,各自有所让步。
(二)对敏感产业采取例外与分阶段推进方式。FTA具有阶段性推进特征,可采取分期逐渐的方式来取消关税,并把双方较敏感的领域作为例外处理。在对待敏感产业问题上,应采取韩、美FTA中的过渡期安排,以缓解短期冲击,获得双方国民的支持。在双方可承受的程度下,以几年到十几年不等的时间作为缓冲期限,以达到既保护民族产业又促进双边贸易的双赢目的。双方可根据本国国情,找出最薄弱的产业部门作为例外产品,待到较为成熟时再对外开放。
(三)建立相对合理补偿机制。签订FTA会从整体上给国家带来经济利益,但某些比较劣势产业会因廉价产品进口增多而导致国内市场占有率下降或退出市 场。因而,需要从社会公平角度建立相对合理的补偿机制。2011年4月,韩国同智利的FTA生效后,韩国制定了包括《FTA特别支援法》在内的4项援助法案。根据法案,韩国政府决定在2004~2010年7年间,从政府财政支出中拨出1.2万亿韩元作为ETA基金,集中对农业、渔业、果树业提供支援。韩美FTA达成后,韩国政府也做出同样决策。中韩FTA虽然在重要敏感产业上也会相互妥协,但仍难免对国内竞争力较弱的产业造成损害或不利影响。实施合理补偿机制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产业转型,实现社会各产业公平发展。借鉴韩国经验,建立FTA补偿基金或技术设备改造更新专项基金,并在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政策中,统筹考虑建立相应的转移支付和扶持机制,应该是可行的。
首先看一下背景:一方面,本世纪初以来,全球贸易活动持续深化。2002 年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发起设立亚太自由贸易区,2005 年这一自由贸易区协定转变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 P P),随后,美、澳、日等国家相继加入这一协定,美国与欧盟还宣布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相比之下,中国虽然在本世纪初成功加入WTO,且随后对外贸易高速增长,但外贸模式总体上比较粗放,仍需要进一步深入到国际贸易中去。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结构面临转型调整。过去十几年,土建经济与粗放的对外贸易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模式,而这一模式逐渐走到尽头,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与增长点变得极为迫切。自由贸易区的设立,有助于我们在更深入全球贸易模式下,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相应的管理、法制建设。
其次看一下特点:上海自由贸易区定位为全球贸易中心,相比此前的保税区、前海特区等,明显更高一筹。从区域面积来看,上海自贸区面积为28 平方公里,而前海特区面积仅15平方公里,前者面积是后者的近两倍,更大的规模将更有利于容纳更多的企业。从未来可能的管理模式来看,上海自贸区应该会采取“境内关外”的总体模式,它比此前的保税区则是更进一步。从业务方面来看,上海自贸区将比此前的保税区增加离岸金融、离岸贸易、离岸外包、转口贸易等,相比前海也多了离岸贸易等方面业务。
再次看一下意义:从定义看,自贸区已从此前上海自由贸易区转变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使得自贸区影响和政策内涵从此前单独的上海区域,覆盖到全国范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意义在于,它将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上海自贸区并不仅仅是金融等几个产业的“试验田”,也不仅有利于带动长三角相关产业发展,更是具有对内对外的重大意义。对内有助于形成可全国推广的产业发展、管理、法制建设等经验,促进中国产业升级;对外则可能获得自由贸易区发展管理经验,推动中国加入TPP 等国际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大中华自由贸易区,制度安排
近些年来,世界经济的一个发展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增强,二者并行不悖。在欧洲,以欧盟为核心的大欧洲经济一体化将达到一个新境界,欧盟将变成拥有至少30个成员、占全球GDP40%、占全球贸易50%的最大经济体;在美洲,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核心,将发展成为有至少15个国家参加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在非洲,以南部非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为基础的一体化安排将会进一步实施;在南亚,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将会加快建立与实现自由贸易区方案;在东亚,日本、韩国都将更积极地参与签署若干个自由贸易协议,建立自由贸易区。
作为政治大国和经济大国,无论是从全球战略还是地区战略的角度,中国都需要建立以自身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又是互为重要的贸易与投资伙伴。两岸四方建立自由贸易区即“大中华自由贸易区”是两岸四地经济繁荣与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举措,也是新世纪“一国两制”的新发展。
一、区域经济合作对中国的意义
1、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意味着成员国内部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使得贸易环境相对于非成员国而言变得更为有利,有力推进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2、获取规模经济和竞争的福利效应。生产上的“规模经济”主要表现在工业产品双向贸易的增长上。统一市场的建立为现代化工业扩大生产、享受规模经济提供了可能性。生产能力的充分运用,不仅可以增加产出,还可以降低成本和市场价格,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受益,而且在统一大市场下,还可以避免各国企业规模的扩大可能产生的垄断。另外,在本国市场有限需求的限制下,企业规模的发展一方面会有“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会使企业数目减少、竞争程度降低而失去部分经济效益。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不仅提高了部分企业的经济规模,而且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程度,提高了整个统一市场的经济效益。
3、规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经济全球化是一个有利于全球福利增进的过程,因为经济全球化扩大了世界市场的规模,促进了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从而使得所有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可以在更大范围的国际分工与贸易中获利。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自发的市场机制起作用的过程,不仅具有随机性,而且其作用的结果往往是强者获利、弱者受损。因此,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风险是很难规避的。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是一个国家起着主导作用的进程,在国家作用下,一体化的区域经济把全球市场内部化为区域市场,有效地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4、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出于共同的利益,以共同的声音和共同立场一致对外,增强了谈判地位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
5、加速企业的重新组合,提高竞争能力。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了相对自由的贸易环境,给区域内企业提供了重新组织和提高竞争能力的机会和客观条件。因为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在更广泛的区域内获得,商品可以在更广阔的市场低壁垒或无壁垒的销售,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改善组织结构,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一般来说,只有区域贸易成员间的贸易才能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区域一体化才会成为现实的需要。如欧盟经过近50年的努力,其区域贸易占全部贸易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除此之外,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域内贸易已经超过45%,也就是说,在事实上,两岸四地的贸易一体化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我们需共同承认这种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顺乎民意,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并辅之以必要的制度安排,以促进两岸四地共同的经济与贸易繁荣。
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要从以下经济理论和法律据角度这两方面分析,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据WTO统计,迄今世界已签订120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截至2002年3月1日,正在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中,绝大多数是自由贸易协议,占所有区域贸易安排的72%,共有175个,关税同盟22个,占9%,服务贸易协议及部分授权条款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共46个,占总区域贸易一体化的19%,其中除货物外,还涉及服务贸易的有17个自由贸易协议和1个关税同盟安排。目前,除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省尚未正式签署区域贸易一体化之外,WTO的每个成员均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一体化组织,多者则达30个以上,区域贸易一体化遍布各大洲和地区。
那么为什么要区域化?除了出于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外,其背后的驱动力主要出于各国经济上的考虑。
首先,一部分国家由于历史渊源和地理上的便利以及文化上的相似性,往往在外贸政策上发出同样的声音,这些想法相似的国家可能会在开放贸易方面比大部分成员走的更远,因此具有相似的禀赋和人均收入的国家之间产业内部贸易水平很高,这些国家传统上倾向于形成区域一体化协议。与区域一体化协议有关的总的调整代价会比在多边贸易谈判的情况下小得多,因为这类国家的贸易主要是中间产品和品种相异的同类产品。大多数成功的区域一体化协议——欧盟、欧洲共同体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产业内部贸易水平都很高。其次,区域一体化协议是一些国家增强其市场影响力或者规避GATT关于非歧视性要求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如果区域一体化协议使不同经济体进行融合,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对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的话,区域一体化协议将会给世界带来好处。也就是说在利己的同时不损人。再次,寻求区域一体化协议的另一经济动机是将其作为一种锁定贸易自由化或制度改革进程的机制。另外还有一个因素不能忽略,那就是为了保障市场准入。因为即便是在一体化水平最低的自由贸易区阶段,成员国之间彼此消除了各种贸易限制。
三、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及主要规定
WTO与GATT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持肯定态度的。关贸总协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促进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并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是有好处的。WTO的“最惠国待遇(MFN)”原则,其主要目的是避免一成员片面实施贸易措施而导致不公平贸易的产生,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各国利用区域组织之名,造成区域组织与个别国家的对抗。但GATT第二十四条是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它规范和肯定了区域贸易组织的存在。WTO总理事会于1996年2月成立了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CommitteeonRegionalTradeAgreements,CRTA),赋与该委员会审理各国所提出有关区域贸易协议的申请,并制订一个可供依循的标准模式,评估区域贸易协议对多边体制所造成的影响。《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对成立区域贸易组织(主要分为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两种类型)的定义、目的、涵盖范围、过渡期、结果及审议等做了明确规定。
(1)定义。根据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第8项规定:关税同盟应理解为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区内成员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实质上实施同一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集团,对原产于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自由贸易区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在该集团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另一方面,各个成员又各自独立地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所以,有人把自由贸易区称为半关税同盟。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第4款说明了总协定对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态度: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以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缔约各国(方)还认为,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为便利组成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各领土之间的贸易,但不得提高对其他缔约方与这些领土之间进行的贸易壁垒。
(2)成立的目的。GATT第24条第4项规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是为便利成员领土之间的贸易,而非提高其他成员与此区域性组织之间的贸易壁垒”。“参加方应在最大限度内避免对其他WTO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GATS亦规定:区域化服务贸易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而非在提高对外服务贸易的整体贸易障碍。
(3)涵盖范围。区域性贸易组织必须实质上涵盖所有的贸易范围(substantiallyallthetrade,SAT)。GATT第二十四条第8项第(A)款规定,不论为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其构成成员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本项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发生“并非真正要在区域之内实施自由贸易,而只欲就某些特定产品形成优惠待遇,以排斥或限制其它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从而形成区域壁垒现象(RegionalBlock)”。
(4)过渡期。不论是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若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经过一段期间逐步完成,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GATT第二十四条第5项第(C)款规定,签订任何“过渡性协议”(aninterimagreement,即最终将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协议),应将形成关税同盟及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及计划包括在内,其时间应不超过合理的长度。《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规定,只有在例外情形下(exceptionalcases)下,“合理时间”才可超过十年;倘若过渡性协议缔约国的WTO成员认为十年并不足够时,则其应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出其需要较长期间的充分理由。
(5)协议结果。GATT第二十四条第5项第(A)款规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对非区内成员的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在整体上不得高于未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前之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
(6)审查程序。GATT第二十四条第7项规定,WTO会员欲签署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及过渡协议时,应立即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并由货物贸易理事会交由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送交货物贸易理事会采纳。
(7)对受影响的区外成员的补偿。GATT第二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符合第二十四条第5项(A)款前提下,若成员方为成立关税同盟而必须提高关税,而此项提高并不符合GATT第二条(减让表)规定的,则必须适用GATT第二十八的条所规定的“调整关税时对受影响国家的补偿”。《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第五项规定的补偿形式为:调低其它关税类别的关税。如果不被接受,双方应继续谈判;若在合理期间仍无法达成协议,关税同盟有必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其减让。
由此我们得知,相对于内部成员来说,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对其他WTO成员实行贸易歧视。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取消贸易壁垒毕竟是朝着完全的贸易自由化迈进。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知识告诉我们,经济全球化及世贸组织所推行的贸易自由化最终会使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这也决定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是最终实现经济全球化。但人类几千年以来就存在的政治、文化、宗教、民族等方面的差异性和资源禀赋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都不是旦夕之间就能消除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必经的发展阶段,是走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个台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显著特点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因此对于区域经济集团来说,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是一对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促进的矛盾体。但应当注意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世贸组织第24款允许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个特例存在,条件是它在促进区域内贸易流动的同时不得提高对外部世界的壁垒,即区域贸易协定应该补充而不是威胁多边贸易体系。也就是世贸组织允许在坚持非歧视原则的同时,允许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世贸组织对贸易协定的认同为区域贸易协定的扩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空间。同时由于世贸组织无法满足一部分国家在开放贸易方面的需求,从而导致一些国家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因为他们在多边谈判中无法达成的协议却在双边或诸边谈判中取得成功,许多贸易自由化措施都是首先在区域一体化内部实现的。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殊途同归
四、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想
(一)模式选择
区域一体化协议(RIAs)根据一体化程度可能会有几种形式:在自由贸易区中(FTA)中,成员国之间消除了贸易限制,但各成员均对区外成员保持各自的关税结构;关税同盟是具有共同对外贸易政策的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是一种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则是一种成员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经济政策的共同市场;而货币同盟是采用统一货币的共同市场或经济同盟。就目前,在WTO协议中,GATT第24条规定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关税事务进行合作的地区经济组织,两者的区别在于关税合作的范围与程度有所不同。关税同盟是一些彼此之间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实行共同关税壁垒的财政合作形式。在关税同盟下,某一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而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按共同制定的统一对外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在自由贸易区下,各成员国相互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但对非成员国的商品则分别按各自规定的税率征税,各成员国没有共同的外贸政策,各自按本国的具体情况决定本国对非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关税税率。显然,相比之下,关税同盟成员国对整个组织所承担的义务和所受的约束范围比自由贸易区要大。
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显然建立自由贸易区比较切合实际,也更易行。应该采取有层次分步奏的方式,逐步过渡到高层次的一体化水平上。首先建立类似于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即CEPA(closerEconomicRelationsArrangement),使两岸四地彼此之间消除贸易壁垒,之后随着彼此间经济联系的不断增强和“一国两制”不断深化,四方的关系可以升级为关税同盟,最终发展为完全的经济共同体(CompleteEconomicIntegration)。
(二)制度安排
两岸四方的经济联系、要素流动日益密切,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日益深层次的经济融合并没有产生两岸四方间重大的协定和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而且两岸之间的经贸关系一直是在台湾当局各种政策限制和阻力下实现的。
换言之,如无政治障碍,两岸四方现实的经济一体化将会发展到更高层次。尤其是对内地和台湾来说,其一体化的特点在于它是绕过政治障碍“自然”形成的。其隐含的意义之一就是,当政治壁垒拆除工作迈出一小步,由于经济关联的相互作用而引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迈出一大步。
从前文的分析中可得出,两岸四方经济一体化是两岸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受经济利益所驱动的不可阻挡的潮流。但是随着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发展,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和格局的变动,两岸四方自发形成的经济融合正在呼唤两岸高层次的制度安排,以为其持续深化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对两岸四方都是挑战和压力,两岸四方应意识到强化业已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的紧迫性。因而,顺应经济发展规律,推动两岸四方经济一体化,制定适当的制度安排,是两岸四方最现实的选择。
制度安排是四方经济向高层次多方位融合的关键。两岸四方的经济联系、要素流动日益密切,但其经济合作内容主要是外向型的产业,其结构和布局特点是港澳台地区的生产化解和资金、技术等要素通过不断转移的方式扩散到华南地区,在两岸四地之间形成了一个世界上出口量最高的制造业加工基地。但由于缺乏政府间的正式安排和高层协调,其合作性不稳定,难以全面发挥区域合作的竞争优势,影响到四地高层次运作和进一步的经济融合。如何进一步深化两岸四地间已具雏形的产业互补和分工体系,使更多的经济资源纳入到区域合作中来,加快区域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生产、服务、创新为一体的经济整合,制度安排成为其中的关键。
参考文献:
1、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出版社,1999.1。
2、黄东黎《国际贸易法经济理论法律案例》,法律出版社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