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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应急方案

医疗应急方案

医疗应急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三)较大事件(ⅲ级)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领导机构

(二)救援专家组

(三)救援执行机构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四)信息报告和

(五)应急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二)急救机构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五)物资储备

(六)经费保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保障

六、公众参与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领导机构

1.县救援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全县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县救援领导小组

办公室

县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卫生局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120急救分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县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级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站网网。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体系见附件。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1.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县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令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方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裸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运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作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 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病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应急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县急救分中心组成的急救网络。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立的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组建县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县级队伍规模不少于30人。

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专业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五)物资储备

县卫生局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保持出厂价格稳定。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分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策对医疗卫生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工作,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质量监管,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组织力量和装备,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六、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应急方案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应急救治水平,增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关于加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府发〔〕5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力争用2年时间,全面推进我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优化投资环境,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医疗救治工作做到反映迅速、指挥有力、科学规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提供医疗应急救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部署,分步实施

坚持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我区医疗机构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科学部署全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所包含的各项目采取分步制定方案和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二)整合资源,提升档次

在我区现有省、市、区三级医疗资源和部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资源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建立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加强应急培训,逐步增强应急装备的配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治能力。

(三)统筹安排,强化管理

在加强我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医疗应急救治的管理工作;强化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的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治管理,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服从区政府统一指挥。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我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到年底,重点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生物、化学、核辐射和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放射污染和辐射事故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治和灾后防病应急预案》、《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预案以及各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二)加强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建设

1、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到年底,依托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区骨科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452医院等组建一支反应迅速、应对及时的专业化医疗应急救援突击队,全面提高我区在面临各类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生化辐射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医疗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组建一支由分管业务院长为队长的专业化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做到组织、人员、车辆、通讯、必要设备及救援药品“六落实”;平时积极开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服从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统一指挥。

2、加快全区卫生应急专家库建设。在辖区省、市、区及部队医疗机构中选拔中级职称以上,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业务骨干,组建卫生应急专家库,并进行及时补充、更新。

3、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区卫生局牵头,聘请我区范围内包括省、市、区及部队医疗机构、教学机构在内的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社会医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区卫生局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三)加强医疗应急救治培训工作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医疗应急救治能力的培训。力争每年对急诊科医生和从事急救人员进行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培训,培训面达到90%;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重点传染病培训。依托市传染病医院开展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立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目督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红十字会等组。

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各项方案。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

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员单位职责由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加大财政投入

从年起,根据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工作需要,区财政局要对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医疗应急救治培训、应急事件医疗救治、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专项资金保证。

医疗应急方案范文第3篇

常委会深度参与立法调研起草

2013年,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参与五年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主张并坚持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社会急救“三位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理念,推动有关方面达成共识,使之成为规划的正式项目。

2014年,教科文卫委制定《关于开展2014-2015年立法调研活动的工作方案》,开展系列立法调研工作。一是以个别访谈的方式,走访曾在或仍在卫生行政部门或综合性医院负责医政工作、拥有长期管理急救医疗工作经验的老专家,听取他们对立法结构、主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调研市医疗急救中心和闵行区医疗急救中心,发现院前急救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救护车难叫、等待时间较长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急救医师待遇不高,工作强度大,人员流失严重;非急救病人呼叫救护车现象普遍,比较稀缺的急救资源被大量非急救病人占用。三是暗访部分二、三级医院急诊科,感到不同级别医院急诊室利用情况反差明显,一些二级医院急诊资源利用率较低,造成医疗资源浪费,而许多三级综合性医院急诊室收治大量非急诊患者,急诊分流不畅,导致急诊室人满为患,急救“压床”现象比比皆是。四是与来自红十字会的市人大代表沟通,了解到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和培训力度不足,掌握急救技能的公民不敢救人,有意愿救人的又无能为力,“不敢救、不会救”现象普遍。五是考察杭州、广州、深圳、南宁等城市,了解本市急救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学习兄弟城市的有效管理措施和立法经验。六是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立法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开展急救医疗服务立法课题研究,先后形成了立法研究报告和《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建议稿)》。在这些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委员会梳理出立法涉及的39项主要问题。

2015年,教科文卫委制定了立法相关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提前介入调研和起草工作。第一,分别设立领导小组、专家小组、代表专业小组、工作小组,各自承担研究、决定立法中的重大事项、针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草案主要内容提出专家意见、深度参与立法调研、从事具体工作等职责,做好立法的组织保障。第二,定期与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双向通气会,沟通起草工作的进度,讨论立法主导思想和关键条款内容。委员会办公室还参与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处室的具体起草工作。第三,针对立法涉及的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难点问题设计问卷,如由谁决定120救护车上的患者送往哪家医院、急诊室就诊顺序如何决定,由800余位市人大代表在联系选民过程中开展调查,了解市民呼声。第四,召开三次专家、代表研讨会,针对立法草案文本,听取来自医疗卫生领域、法律实务部门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明确院前、院内、社会急救相关规定

在11月16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上,市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被提交审议。草案共七章六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社会急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总则部分,草案第4、5条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补偿保障机制,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保障急救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范围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院前急救部分,草案第10、14、18、23条明确了院前急救机构的建设要求,救护车配置与使用方面的要求,规范了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强调了院前急救的送院原则。院内急救部分,草案第30、33、34、36、37条提出了院内急救能力建设要求,完善了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的衔接机制,强调了首诊负责制,规定了转诊分流的要求和引导措施。社会急救部分,草案第39至42条鼓励紧急现场救护,明确了应当配备急救器械和相应人员的场所和单位,明确了特定人员的培训要求,提出了普及性急救培训的要求。保障措施部分,草案相关条款明确了救护车通行的保障措施、信息共享与信息化保障的要求、突发事件的急救保障措施。

人大审议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医疗应急方案范文第4篇

机动卫勤保障是作为军队医院的一项重要使命,多次较好地完成了重大军事活动的卫勤保障及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任务,近年来,各级军队医院认真落实总部、军区关于机动卫勤分队建设各项规定,有力地促进了机动卫勤分队的建设和发展。但是军队军事斗争准备的形势要求和公众紧急医疗救助的越来越多需求,对军队医院应急医疗救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些要求军队医院机动卫勤力量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应急卫勤野战现场救治能力不足,应急医疗救治力急需加强

机动卫勤分队卫勤保障方案是医院战备工作的基础,各军队医院均建立了卫勤保障预案,是实施保障的主要依据。但各医院在卫勤编组方面主要为抽组形式,应急卫勤编组不确定,平时各医疗队员分散于各临床科室,人员间不熟悉,互相配合不默契,部分医院医疗队人员不固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抽组的各专业队员对在野战医疗队职能和任务不清楚,由于缺乏经常性、贴近实战的战备训练,医疗队人员使命感不强、职责不明、任务不清,导致在应急任务中不知道干什么、如何干,造成机动卫勤力量准备工作流于形式化。军队大医院专科分科细致,临床工作繁忙,各医疗队员专科能力很强,综合能力弱,战创伤的救治涉及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技能,专科医疗队员尤其是缺乏创伤救治的整体观念,多科会诊很难抓住创伤患者的主要矛盾,诊疗缺乏统一指挥,无完善的整体治疗计划。习惯于在医院环境工作,过于依赖于仪器设备监护下开展工作,不熟悉野战条件下如何开展现场救治,在离开医院现场环境不知该干什么、如何开展救护,各项应急环境下预案实用性不强,现代医学发展的装备保障方案的形式化,导致真正能形成的应急医疗战斗力不强,真正需要的应急医疗和理念更新不足,预案指导工作的作用弱化、可行性得不到有效验证,造成卫勤救治力亟需加强。

1.2战材储备急救设备和使用不兼容,野战适应能力差

医院在装备方面储备和使用脱节,战材物资储备是战时卫勤保障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医院机动卫勤分队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并顺利实施战时卫勤保障的关键。一方面目前我军战材物资储备除战备训练外,均放置于战备器材仓库,尽管战备物资定期检查、维护及轮换更新,也存在落实不到位,因使用率低,医疗耗材过期造成浪费;另一方面战材物资储备医疗仪器和装备和平时医护人员临床经常使用的不相同,医护人员使用装备的不熟练,有的仪器装备尽管很新,在一旦战时投入使用时无法使用的情况,在实战中容易出现问题。

1.3创伤救治体系构建不完整、专业技术研究不足

随着高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战场特点发生了很大变化,战场环境越来越恶劣,伤员的伤情、伤类更加复杂,这都给医疗救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无论是在军事斗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保障,创伤患者的救治是最突出的问题,创伤研究越来越得到重视。但是严重创伤的病死率至今居高不下,对于包括严重创伤、多发伤在内的创伤急诊研究,由于学科分类日益专业化,国内外主要集中于某一系统或特定器官损伤,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初步的较为有效的,并结合于平战时的创伤急诊系统,而国内,仅在重庆、上海等城市成立了相关创伤急救系统,并有专业团队,在大多数军队医院也没有设立专业的创伤急救系统和创伤救治专业团队,来关注这一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战时伤病员救治有重要意义的学科建设。军队医院的创伤救治体系还不健全,在不同的地区、不同医院创伤救治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在野战环境中,经常出现的多专业、跨学科的损伤伤员,如复合伤、多发伤,对临时抽组的、习惯于在医院环境中开展工作的专科医生,可能出现办法不多的情况,因此,军队医院不仅应有肝胆外科、骨科等各专业外科专家队伍,而且应有掌握火器伤、冲击伤、放射与化学复合伤、烧伤、冻伤、挤压伤的现代救治技术的专家队伍,熟悉战创伤的急救、复苏、补液与营养、输血、麻醉等基本技术,熟悉现代海空战的战伤救治、伤员空运后送、高原等特殊环境下的战伤救治,而精通全身各部位的战伤、多发伤的救治是这支专家队伍的基础。只有加强创伤救治体系的建设和战创伤野战救治能力的研究,才能适应要求,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机动卫勤分队的卫勤保障能力,目前机动卫勤分队的野战创伤救治能力和创伤救治专业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

1.4卫勤分队的独立保障能力和意识还比较薄弱

随着高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战场特点发生了很大变化。战争预警时间越来越短,节奏越来越快、战场环境越来越恶劣,伤员的伤情、伤类更加复杂,这都给实施卫勤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机动卫勤保障采用的现场救治技术设备沿用多年的陈旧技术,技术不能使用现代战争和紧急医疗救助的要求,医疗队的卫生装备笨重,便携性差,不适应遂行快速保障和野战救治的需要。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机动卫勤分队的卫勤保障能力。医疗队的机动运载工具和发电、照明、取暖、制(净)水装置装备笨重,便携性差,野外环境生存也是对卫勤队员的考验,会对队员的身体和心理均产生巨大压力,只有形成生活保障和独立生存能力后,才能满足快速形成卫勤保障和野战救治的能力,队员也存在自我生活保障训练意识不强,野外环境适应能力差,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机动卫勤分队的卫勤保障能力。

2发挥急诊医学专业优势,提高机动卫勤救治能力的策略

急诊医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急诊医学应是军事机动卫勤保障的核心战斗力生成的基地。一次大战普法战争的战场是现场急救的发源地,急诊医学是从战场上走来,应社会和军事医学的需求而产生。军队医院急诊医学科不应医院满足于对平时常见伤病的医护,真正牢固树立“平时保健康、战时保打赢”作为军事斗争卫勤思想准备。组织有关人员紧紧围绕应急准备来运筹谋划进行系统的专业技术训练,要主动强化战备观念,将紧急医疗保障为己任;主动强化责任使命意识,将临床岗位练兵密切结合;主动熟悉机动卫勤分队训练工作,以提高应急机动卫勤伤病救治能力为核心目标;主动参与军事演练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卫勤保障,不断积累近似实战的保障经验;主动参与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做好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卫生战备工作;主动提高战创伤外科手术、战地创伤综合救治及卫生防护等薄弱环节的技能,不仅能提高应急机动卫勤救治医疗技术水平,且打造出军队医院特色的急诊医学体系。

2.1首先建立急诊医学为基础的,“平战结合、平战转换”战备理念

军队医院的使命要求就是为“能打胜仗”提供可靠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使命任务来运筹谋划,时刻做好军事斗争的思想准备,使大家深刻认识卫勤战备工作上存在的差距,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人员思想上首先进入应急状态,急诊医学工作者因平时工作的要求,造就了他们良好的应急意识和时刻准备的工作状态,军队医院对应急医疗加大精力投入,积极参与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通过优化组合和科学训练,不断熟悉战备设施和药材物资装备,急诊医学能对全面提高卫勤整体保障能力提供可靠的帮助。各种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依赖的对医疗服务体系是急诊医学专业,作为医学救援的核心,应是承担各种灾害事件医疗救援的主体,2003年的SARS、“5.12”地震、玉树地震,以及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这些事件使公众和各级管理部门认识到了紧急医疗的重要性。2011年3月15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名急诊科主任和权威专家代表急诊医学界向卫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发出了一份倡议书,提出急诊医学专业是承担各种灾害事件医疗救援的主体,以承担各种救援任务为己任。军队医院急诊医务人员更有勇于承担医学救援的勇气,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积累近似实战的紧急救助经验的同时,将卫勤训练与临床岗位练兵密切结合,积极参与军事演练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卫勤保障,全面接受应对灾害的训练,做好随时应对的心理的、身体的和技术的准备。军队医院重视和发展急诊医学,可使“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理念拥有良好的人员基础和依托,使之成为军事斗争的突击战斗队和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有素的应急医疗队,是军队机动卫勤力量最坚实的一个部分,可在用其之时发挥卓越的功效。

2.2建立以急诊医学科为基地,“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卫生战备人员储备基地

机动卫勤紧急医疗卫勤行动与医院内抢救不同,其特点要求是以最快的速度救援最多的人,因此最需要的人员不是某个专业的专家,而是多学科、跨专业的人员,急诊医学科正是具备了这一方面的素质和训练,急诊医学与其他医学专科不同,是以解决社会日常紧急医疗需要和严重伤病救治为目的的医学专科,其专业特点和工作特点决定了急诊医务人员具备在紧急时刻更能发挥其现场救治能力强的优势,此时更能体现急诊医学在军事医学中的价值,加强军队医院的急诊医学建设,形成“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卫生战备人员基础和依托。可以把急诊科打造成军事斗争的突击战斗队和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有素的应急医疗队,使之成为培养机动卫勤紧急医疗的培训基地,军队医院急诊科医生应做好随时应对的准备训练,当需要的时候,急诊的医务人员是最可以信赖的。

2.3建立以急诊医学为基地,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卫生战备物资储备机制

战备物资储备应不能停留于整齐划一、漂亮好看,更重要的是在实战中战备物资储备好用,总部检查下发的战备物资要不仅是整齐整洁,更为重要的是要看这些物资要会用好用,各级军队医院战备方案、物资储备计划均以紧急医疗服务为核心,而这些物资均完全可以在急诊医学科平时可以得到良好的利用、保持良好的状态,一旦需紧急使用,设备均可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落实卫生战备物资储备机制“以战为主,平战两用,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建以急诊医学科为基地的物资储备,将一般性战备物资放置急诊医学科,制订卫勤力量抽组等方案时以急诊医学科为主体构建,突出人装结合训练。结合使命任务,管好用好战备物资,确保装备完好率、使用率和配套率,突出实案化勤务演练,可以保证人员与装备的较好结合,按纲施训,开展专项训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确保“拉得动、展得开、救得下”做好了良好的人员和物资装备结合的战备基础。

2.4探索制定切实可行、平战结合的流程预案预案的生命在于应用,并且更加关注的是所制定

的各种预案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急诊医学专家向卫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发出的倡议书号召急诊医学着手研究各种灾害的医疗救援需求和急救流程,为国家灾害医疗救援献计献策,而作为军队医院的急诊医学科应是先行者。急诊医学专业人员已经着手研究各种灾害的医疗救援需求和急救流程,为国家灾害医疗救援献计献策。军队急诊人应有自己所长,结合平战时不同要求,在立足现有、军民兼容、服务社会、保障部队”的指导原则下,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各项卫勤保障预案,并接受实战演习的检验,根本目标为提高实际卫勤保障能力和伤病救治能力,当需要的时候,急诊的医务人员是最可以信赖的,急诊医务人员提出的预案应是最实用的。

2.5重视创伤救治体系的建立,构建完整的急救医学体系,建立以急诊医学为基础的卫勤保障科研基地

创伤的救治是急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军事斗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保障,创伤患者的救治是最突出的问题,加强多发伤的研究,构建完善的创伤急诊系统,对于解决平战时伤病员救治有重要意义。创伤急诊具有广泛性、长久性,决定了人类同创伤之间一场长期的不会停止的战斗,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支持下,以先进的理念构建完备的体系,充分应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成果,并构建专业团队以应对挑战,建立完善、科学的创伤预防、诊断、救治体系,以便从根本上降低病死率,提高治愈率,在这一方面军队医院急诊外科应大有可为。军事卫勤保障能力的科研工作水平直接反映出保障能力发展水平,以军事斗争卫勤准备为牵引,加大应急卫勤学术研究的投入,积极开展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科研,紧跟现代医学的科技发展成就,及时将现代医学科技进步,好的便携式的治疗手段,补充到卫勤战备方案中去,不断完善、更新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对策预案,对持续提高机动卫勤建设的水平、机动卫勤分队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升薄弱的战场救治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3结语

医疗应急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

investigation on status of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capacities of hospitals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beijing  zhang hui,huang jianshi,l zhongquan.national center for tuberculosis control and prevention,chines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beijing 10005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status of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capacities of hospitals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beijing.methods  one hundced and fiftythree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hospitals in beijing were surveyed by a standardized questionnaire.data related to hospital human resource and beds,emergency plan,laboratory diagnosis capacity,medical treatment procedures and stockpiles of drugs were collected.results  responses were received from 87.6% of 153 hospitals surveyed.96.3% of hospitals surveyed reported the emergency group established.surgery beds accounted for 8.5% of all the licensed beds.93.3% of hospitals surveyed had emergency plan and none of them reported a laboratory able to isolate and identify all 15 kinds of pathogens(vibrio cholera,infectious diarrhea,staphylococcus,salmonella,meningococcus,organic phosphorous pesticides,brucella,influenza viruses,anthrax,h5n1 bird flu viruses,yersinia pestis,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tetramethylene-disulfone tetramine,and botulinum toxin).18.6% of the hospitals surveyed had medical treatment procedures for all 15 kinds of diseases.5.2% of them had stored specific drugs for treatment of 16 kinds of diseases(plague,cholera,human h5n1 bird flu,meningococcal meningitis,japanese encephalitis,anthrax,influenza,brucellosis,infectious diarrhea,acute organophosphorus poisoning,staphylococcal food poisoning,salmonelleae food poisoning,tetramethylene-disulfone tetramine poisoning,botulinum toxin poisoning,and cyanide poisoning).conclusion  hospitals’ medical treatment capacities for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should be improved.

    key words: hospital;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医疗救治体系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医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防治机构和最先感知部门,是事件受害者就医的首要场所,医院应对能力直接影响着整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2〕。为加强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在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sars)疫情之后,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建设方案》,并投入5 325万元支持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3〕。为了解北京市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现状,于2004年11月~2005年3月对北京市医院的医疗救治能力进行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北京市18个区县的各级医院(不含部队所属医院)153家,其中134家医院完成问卷调查,应答率为87.6%。

    1.2  方法  自行编制调查问卷,通过信函方式将调查问卷发至各医院医务处(科),由医务处(科)负责召集院内的相关人员分别回答问卷内相关调查内容。问卷主要内容包括医院的基本情况(人员及床位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组建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对可能引起突发突发事件的致病源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措施和应急药品储备等。

    1.3  统计分析  应用foxpro 6.0软件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应答医院基本情况  134家应答医院中,综合医院78家,占58.2%;非综合医院56家,占41.8%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3.6%,急诊科、传染病科和感染管理科医护人员分别占医护人员总数的6.0%,2.2%和0.7%。已成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的医院占96.3%;医院急诊科床位、加强护理病床和隔离病床分别占床位总数的2.9%,1.5%和1.9%;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时能增加应急床位的医院为79.8%,共能增加4 700张,占所有应答医院床位总数的8.5%。其中小汤山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和北京佑安医院等4家医院共能提供应急床位1 582张。

    2.2  应急预案(表1)  应答医院中,报告已制定至少1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医院为93.3%,已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重大职业中毒和生化或核辐射等10类突发事件所有应急预案的医院仅为10.4%。表1  北京市134家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3  实验室检测能力(表2)表2  北京市134家医院实验室检测致病源能力情况

    2.4  医疗救治措施(表3)  备有15种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疾病或中毒治疗方案医院为18.6%;至少备有1种的医院为82.8%,制定有治疗sars、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葡萄球菌和沙门菌食物中毒和人类h5n1禽流感的治疗方案的医院在50.0%以上。

    2.5  应急药品储备  医院至少应储备有治疗患某种传染病或中毒情况30人7 d的药品量,包括治疗鼠疫、霍乱、人类h5n1禽流感、sars、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炭疽热、流行性感冒(流感)、布鲁菌病、感染性腹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毒鼠强中毒、肉毒杆菌毒素和氰化物中毒等16种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传染病或中毒的特效药物。调查结果显示,储备有治疗感染性腹泻、流行性感冒(流感)、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和sars常规药的医院在70.0%以上,储备有治疗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流脑和乙脑治疗常规药的医院为57.5%~67.9%,储备有治疗霍乱、人类h5n1禽流感、毒鼠强中毒、鼠疫、布鲁菌病、炭疽热和肉毒杆菌毒素治疗常规药的医院为29.9%~42.5%,储备有治疗氰化物中毒特效药的医院仅有9.7%;储备一定数量治疗所有以上16种疾病和中毒特效药的医院为5.2%。表3  北京市134家医院疾病治疗方案制定情况

    3  讨  论

    充足的人员和床位是医院应对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的必备条件〔4〕。本文结果显示,目前北京市大多数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只能提供少量的应急床位,能提供应急床位最多的4家均为北京市确定的集中收治sars患者的定点医院〔5〕。本文结果提示,北京市二级和三级医院在床位满员时,至少还能接纳4 700名突然增加的病人,其中可接收传染病人1 582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要临时打破常规,调集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来积极应对。要想在短时间内有条不紊地调集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必须提前制定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6,7〕。目前,北京市93.3%的二级以上医院至少制定了应对1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有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医院最多(93.4%),而制定有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医院最少(18.7%)。由此可见,各医院在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预案准备方面做得较好,也说明sars暴发流行后,医院增强了应对传染病尤其是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意识,而对于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还不够。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北京市各医院对sars、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的防控工作比较重视,虽然以往监测数据表明,北京市鼠疫、炭疽热、布鲁菌病和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发病不多,但考虑到这几种疾病的致病源均容易被用来作为生物恐怖袭击的物质〔8〕,因此,也应该重视对此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r/ol].(2004-05-15)[2007-6-14]./ zwgk/zfgb/gb2003/20qi/ 200412247437.htm.

〔2〕 macintyre ag,christopher gw,eitzen e jr,et al.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events with contaminated casualties:effective planning for health care facilities[j].jama,2000,83(2):24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