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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与文化概论

传播与文化概论

传播与文化概论范文第1篇

[摘要]:一些海外的跨文化传播的研究者提出了“亚洲中心”(Asiacentric)传播研究的理论架构,并提出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问题,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从思想背景上看,“亚洲中心”的灵感来源于“非洲中心”概念,受惠于一种强烈文化自觉意识,并形成了一些基本哲学预设。在此基础上,传播学“亚洲中心论”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构想,包括一些基本理念、核心概念与模式风格,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但是,也面临着“想像亚洲”和理论研究实绩薄弱等问题,需作进一步系统发展。

Abstract: Some oversea scholars in 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 studies present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Asiacentric communication theory, and raise some valuable questions which are worthwhile for further analysis and study thoroughly. Observing from the backgroung of thoughts, the inspiration of “Asiacentric” theory is actually originated from the concept of “Afrocentric”, and benefit from a strong cultural consciousness, hence, to form some basic philosophical premises. Asiacentric communication theory constructs a fairly comprehensive theoretical structures, including fundamental ideas, key concepts, and models. Although the Asiacentric communication theory is enlightening, it also encounters some problems, e.g. “imagining Asia” and weak academic achievments, which should be solved systematically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Communication Studies;Asiacentric Theory;Communication Ethnics;Literature Review

近来,一批海外的传播学(跨文化传播)研究者[1]投身于亚洲传播学的理论研究,寻求亚洲的传播理论、方法和前提,比如陈国明和Starosta(2003)讨论了人类传播的亚洲研究方法,其中的领军人物三池贤孝(Miike,2002/2004)已经明确提出了“亚洲中心”(Asiacentric)传播研究这样一个概念,围绕着这个中心概念通过一些文献和会议形成了一些相近的观点和看法,还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和松散群体。正因如此,有研究者认为“作为一个既定事实,传播理论的亚洲中心学派已经在国际上出现,并在逐渐发展壮大和成熟,尽管该学派目前还不能说在国际传媒理论领域内领率一时,但影响已经形成。”(赵晶晶编译,2008:2)所谓的“传播理论的亚洲中心学派”可能还值得商榷,但作为一种理论探索,称之为传播学研究的“亚洲中心论”并不过分,对之进行深入分析以廓清未来的道路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思想背景与哲学预设

Miike认为“‘亚洲中心’指的是这样一种理论概念:坚持将亚洲价值与亚洲理想置于求索的中心位置,从亚洲人民作为主体的视角出发来看待亚洲现象。”(Miike,2004)

这种亚洲中心主义的思路看起来好像是“欧洲中心主义”的自然对应物。而实际的情况是,传播学亚洲中心主义观念可能更多的受惠于一些研究者所提出的“非洲中心主义”(The Afrocentric Idea,Asante,1998,1999)的观点的启发,Miike(2005)就承认其亚洲中心的思路源于斯。人们可以从非洲与欧洲美洲之间的复杂历史联系中去寻找“非洲性”,那么亚洲和欧洲就成为了一种自然的对应关系。这样欧洲中心主义既作为一种现实,也作为一种对应物出现:由于我们接受的教育和一贯的知识训练,我们往往认同于欧洲式对世界的认知方式,这使我们在观察自己和观察世界时往往(与西方人一样)把欧洲式的世界观放在中心位置。(Asante,1992)

但是,现在欧洲式的观念和思维方式现在已经受到了来自各方的挑战和批判。Asante(1980)就认为“人文主义”(humanism)本身往往不过是欧洲中心主义对“什么对世界有益”的一种价值判断。其实际上指出了欧洲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也是某种文化,不一定具有普世的普遍性,在全面理解世界和人类本质方面还是显得狭隘。

攻击者很快把火力集中到启蒙思想及其所决定的人性观的偏狭性和霸权性上[2]。罗杰斯(Rogers,1976)指出由于使用启蒙思想作为价值框架和评判标准,西方就很容易忘记印度、中国、波斯和埃及这些古老的文明中心,他们丰富的文化实际上是当代西方文化的基础。

最激烈最有力的批判往往来自儒家、佛教和伊斯兰教等非西方思想传统。杜维明(Tu,1994)就认为:

新人文主义的真正挑战来自于有所偏狭的西方现代启蒙思想:一种具有攻击性的人类中心主义。在功能理性的武装和浮士德式力量的驱动下,它不断攻击和破坏其他的思想。虽然现代西方几乎建立起了20世纪价值的主要方面(包括科技、技术、自由市场、民主制度、大都市、大众传播等方面),我们仍然痛苦的发现,西方思想也将人性推到了自我毁灭的疯狂的边缘,威胁了思想的源泉。

正是基于这种担忧,杜维明(1998)建议我们关注一些文化传统中的本土智慧,忠于并利用可获得的一切精神资源,为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社会而努力。杜维明的观点得到了很多具有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背景的思想者的热烈回应。

总的来看,在当代世界,欧洲中心范式具有还具有强大的文化影响力,在人类思维和智力活动中还处于中心或者控制地位,但是这种地位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揭露、批判和挑战,一些人们开始思考那些来着亚洲和非洲等边缘地区的本土性文化和智慧的替代或者补充作用,更加激进的人们甚至在暗暗设想范式(Paradigm)转换的问题,有人就认为人类传播研究需要寻找基于东亚思想、理论的创造性新范式来替代以欧美为中心的学术范式(Kincaid,1987)。

因此,认为或者害怕欧洲范式控制了我们的视野和思维,以及一种强烈的文化自我意识的觉醒,已经构成了亚洲中心主义(或者非洲中心主义)在不同知识领域出现的基本思想背景。

正是基于这样思想背景,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的倡导者提出了一些基本预设或者学术前提。

Miike(2002)对什么是亚洲中心式的传播研究作了界定:“一种理论体系或传播学派,其理念、基本原理和资源植根并来源于多样的亚洲文化传统所凝聚的智慧。”其中包括三重预设。

首先,亚洲中心的传播研究并非简单的指关于亚洲的传播文化体系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这里指的亚洲应该作为一种视野,一种类似于或者等同于西方的研究视点。这不是从西方视角对亚洲传播模式的分析,而是提倡一种非西方的本土化理论视角来关照亚洲的传播情境和特定风格。

其次,拥护亚洲的多样性,并不主张强化某种单一的亚洲概念。亚洲作为一种高度差异化的存在已经成为一种大家公认的事实,这和西方对亚洲的同质化描述不同,亚洲中心传播研究必定是多样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亚洲处于离散的状态,也会围绕一系列宗教和哲学思想形成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形成交叉影响。比如儒家思想和佛教信仰在东亚地区长期传播和发展所形成的松散文化圈。

第三,亚洲中心的传播研究致力于补充而非排斥欧美中心的传播研究。因为所谓传播学正是欧美学术传统的结果,如果讨论传播学完全摈斥或者全盘否定欧美中心式的传播研究是不可想象的。那么发现西方传播研究的弱点并通过补充性替代方案就成了题中之义。Ishii(2001)指出了西方传播学研究的四个理论弱点:(1)以白人为中心,忽视东方思想。(2)二元论和线性技术进步主义主导。(3)以独立的个人价值观为基础。(4)传者中心,强调说服,缺乏对关系的重视。Chu(1986)提醒我们注意欧美传播研究的研究方法的问题:(1)过于强调经验研究。(2)依赖量化研究(和统计分析)。(3)简单问题重复研究。(4)忽视社会结构与传播之间的潜在关系。(5)忽视传播中的文化因素。

第四,亚洲中心性的思路既不是霸权式的,也非种族中心式的;亚洲视角不预备宣称自己是唯一的,也不会强加到非亚洲人身上。(Miike,2003)

除了Miike所提出四个方面,应该还包括:

第五,亚洲中心主义的传播研究还应该注意到一些古老的文化传统中去获取灵感,使人类的一些共同的财富重新焕发光彩。传播学亚洲中心论的一些倡导者和研究者就不断回到过去寻找理论的源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除了多样化的亚洲,总可能为亚洲寻找到一些特定的共性。有研究者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总结(Chen & Starosta,2003):

在本体论上,亚洲文化(特别是佛教、儒教、道教和神道教影响地区)倾向于对宇宙采取一种整体观,那么其中任何部分都不过是一种过渡过程,没有什么固定的物质。这种本体论预设也影响到其他方面。

在认识论上,认为万物之间都有联系,并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如何人或者物都是在与其他的人事的关系中才变得有意义。这和对宇宙的整体性理解密切相关。

在价值论上,和谐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成为一种日常生活式感受性目标。这样就使所有的行为重新获得最后的指归,这明显不同于西方浮士德式永无止境、无法定义的进步标准。

在方法论上,亚洲文化采用一种非线性无穷循环的直觉感知方式。

在目的论上,亚洲文化中个体的生活总要指向一种更高、更理想化、更道德的秩序或者“法度”的境界。比如佛教的“彼岸”、印度教“法”(Dharma)的、中国“道”等境界。

二、基本理论架构

(一)基本理念与传播假设

Miike(2004)归纳出了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的五大基本理念:

第一、传播是提醒我们宇宙万物都互相依存,互相联系的过程。而西方往往认为传播是一个表达自己存在和独立性的时候,“联系”观和循环观就是对西方单向传播观念的补充。这个命题与认为宇宙是一个巨大整体,万事万物都联系在一起的信念有莫大的关系,我们就是在传播的过程中直接感受到、领悟到宇宙的整体性和全息性。

第二、传播是让我们减少自私心理/自我中心主义的过程。在一般意义上来看,传播是一个证明自己、扩展自我的过程。但是,亚洲思想者很早就认识到人类天生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那么传播,包括内向传播、与他人、自然进行沟通、体会世界的全息感就是一种基本的训练和培养。通过这种长期的自我克己训练,人们之间的交流才是可能的,并使人们摆脱狭隘的个人主义、民族主义和乡土自卫心理,走向广泛的联系和循环。这种理念是欧洲中心的人类传播学理论中没有的。

第三、传播是我们对万物生灵的欢乐与痛苦加以体验的过程。通过感觉加以体验、能够察觉和体会到别人的喜怒哀乐是亚洲传播的一个显著特点,并被赋予了极高的道德评价。儒家思想认为,人们通过对他者的感知使自己成为一个完整的人。佛教也非常强调怜悯之心的价值。这种同情式的传播与个人化的移情并不一样,它是在充分意识到万物的联系基础上,对他者的认可和接纳,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感。这个命题与“他者导向”式亚洲思维密切相关。

第四、传播是我们与万物生灵进行受恩与回报的过程。这里体现了互惠、感恩和报这样特定的亚洲主题和概念。并展示的亚洲传播循环相与,生生不息、超越时空界线的观念和特色。

第五、传播是我们将宇宙道德化、和谐化的过程。和谐构成亚洲传播的终极目标和评价标准,个人的传播活动能够增进宇宙或者人们之间的和谐程度,那么会得到正面评价,反之则会受到批评。而且,和谐并非手段而是一种传播的目标(Chen,2001),它表现了一种道德追求,能激发人们与他者进行合作的责任感;这不是凭借传播者的策略性语言,而是依靠对他人真心诚意的关切之情来实现的。

由这五大理念直接导致一些关于传播的假设(Miike,2002):第一个假设是传播发生在跨时空的多种关系的情境下。第二个假设是在多情境下,传播者在认识和行为两个方面既是主动又被动。第三个假设是相互适应在和谐传播过程中具有核心价值。

(二)核心概念和模式风格

对于一些新的理论主张来说,概念是如此重要,因此最初对概念建构的力度是最大的。传播学“亚洲中心论”的“亚洲”或者“亚洲中心”(性)必然是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围绕“亚洲”概念,亚洲中心论有关系/联系、循环、和谐、互惠性、他人导向性等(Miike,2002)的五大得到较多共识的核心主题。上述五个核心主题自然成为核心概念,围绕这些主题或与之相关可以获得更多的来自特定文化传统的概念和不同的理论模式:

比如中国的“关系”、“报/互惠”、“礼”、“客气”、“风水”、“面子”、“气”、“占卜”、“缘”等概念 (Chen & Miike,2006),这些概念以一种独有的方式解释中国传播行为的特点,而且这是其他传播理论做不到的。

陈国明尝试依托这些概念来发展一种“和谐传播理论”。(Chen,2001/2004) “报/互惠”意味着一种相互往回的“关系”,有时被人们认为具有超时空效力,当然“关系”意味着比互惠更多的东西,它们总是指向和谐。“客气”指的是为了避免冲突所保持的一种忍让克己的态度,有时是一种尊重,这涉及“面子”问题,其目标是为了获得“和谐”的状态,最后甚至可能成为一种必备的“礼”仪。“风水”、“占卜”和“气”都是为了妥善与各种自然、社会环境的关系,使得诸事顺利,以达致和谐之境。

还有日本的enryo(谦虚、客气、保留)和sasshi(下级对上级、晚辈对长辈的恭敬)、amae(小孩撒娇式的依赖感)、awase(与他人相互适应协调)、sunao(正直服贴)、kotodama(言语和文字不可思议的灵力)、(ne)mawashi(非直接表达)on(恩报)、en(缘)等概念(Chen & Miike,2006)。

比如Kume(1996/1997)建构了一种组织传播中的(ne)mawashi模型。(ne)mawashi源自园艺,指的是移栽时对植物根部的保护。在日本乡村社会中,(ne)mawashi指通过没完没了的在组织成员中传布观点以达成共识的办法。在(ne)mawashi的传播与决策过程中,既重视权威,同时也充分尊重每位组织成员的意见,并力求在充分磨合个人意见的基础上获得统一集体决定。

除了上述中国和日本的一些核心概念外,亚洲各国都有很多核心概念可以被整理出来,并有很多概念都可能发展出一套独特传播理论模式。比如印度的建议(dhvani)、审美趣味(rase)、语境(praka-rana)等(Dissanayake,2003)同时对各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核心概念进行比较也能够获得很多非常有意思的结果。

伴随这些理念和概念体系的是对某些特殊亚洲传播风格的描述:直觉式感知、同情的、安静或沉默、内敛与敏感的。(Chen & Starosta,2003)

(三)研究路径与实绩

Dissanayake(2003)就亚洲传播研究提出了四种路径。首先,要对经典文本进行深入研究,其中包含了有价值的传播概念。比如印度的《舞论》、中国的《论语》等典籍。对传统文献的探索通过借鉴其他学科(古典文学、文献学)的成果已经全面展开。

第二,从传统经典文本和现代文化生活中提取大量与传播有关的概念,这类研究是当前亚洲传播研究最重要的成果,比如上面提到的“关系”、“报/互惠”、“礼”、“客气”、“风水”、enryo、sasshi、amae等概念和相关理论模式的建构。

第三,各种仪式和表演形式,包括戏剧、民间舞蹈和民谣、礼仪庆典等等,可以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文化线索。这种群体性活动非常适合我们对特定文化下的传播理念和传播行为分析。这类研究在海外并不少见,但是却很少被纳入传播学亚洲中心论的理论视野中。比如容世诚(2003)的《戏曲人类学初探:仪式、剧场与社群》就对海外的一些中国剧目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但却是在人类学框架中。

第四,必须对日常的传播行为加以关注,观察这些行为如何被传统文化所理解并怎么被纳入传统文化的框架序列中:一种传播民族志(ethnography)的方法。这类似于特定文化历史传统下的当代传播行为、心理与习惯研究,这类研究颇费周折,有待全面展开。

除了上述的研究路径,还有一些研究方向与成果值得注意。

元理论研究。元理论研究和本土化概念解释实际上是当前传播学“亚洲中心论”中最突出的研究成果。上文所提到的Miike、陈国明、Starosta、Dissanayake、Ishii等人的花费了大量时间在亚洲中心论元理论的讨论和建构上。

亚洲重要思想、习惯与传播理论研究。由于杜维明等海外新儒家学者的推动,从儒家思想角度研究传播的越来越多,比如Yum(1988)的《儒家思想对东亚人际关系及传播模式的影响》非常有名、影响广泛。其他的思想传统影响下的传播研究还有Starosta和Lili Shi(2007)对甘地主义传播伦理的多维透视。Ishii(2001)从佛教思想出发对传播的独特探索。Mowlana(2007)对伊斯兰教思想传统与传播的理论研究,对伊斯兰思想传统的研究是传播学亚洲中心研究中相对缺乏的。

各种比较研究非常重要,也较多。东西方在类同事物或者概念之间比较研究非常必要,大部分亚洲传播中心论的概念阐释从广义来说都是以西方相关概念为参照系的,有针对性进行比较的例子有Okabe(1983/2007)的日美文化和相关传播概念的比较研究。也有进行远缘类比的,比如对儒家思想的仁、礼和非洲Ubuntu(人性、人情味或人道)概念的比较分析(赵晶晶,2008:216)。还有Dissanayake(2003)127对佛教“正语”与哈贝马斯观点所进行的比较。等等。

三、评论与思考

(一)批评与质疑

传播学“亚洲中心论”本身还存在着许多风险,面临许多的陷阱,也受到了诸多质疑,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

首先,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相关概念的含混。

“亚洲中心”或者“亚洲中心主义”等概念往往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历史上的“种族主义”或者某种西方“霸权”等东西。虽然Miike(2002)进行了多次的界定,把“亚洲中心主义”定为以亚洲人们作为主体的视角来看待亚洲的现象;并宣传其不是种族或霸权式的,也不预备取代而是为了补充欧洲中心传播研究。但是“亚洲中心”概念中所蕴涵的民族主义色彩和精英中心意识取向是明白无误的,而且在实际的研究操作和概念界定中种种误用或混淆难以避免,导致这个概念可能最终失去其区分能力和理论活力。

另外,“亚洲中心”的“亚洲”可能是一个更加“危险”的概念。Starosta就认为“亚洲传播”是一个令人生畏的话题(Chen & Starosta,2003)。因为亚洲是一个非常多样化的地方,国家、民族、宗教、语言是如此之多,地区的之间的不平衡非常严重,导致“亚洲”对于很多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来说都是过于抽象和空洞。虽然,陈国明与Starosta(2003)从本土论、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和目的论五个方面提出了一些亚洲的潜在统一性,但是却不一定能够代表“亚洲性”。在亚洲的差异性比共性更加显著的情况下,使用“亚洲”概念无疑充满风险,可能导致对这个概念进行阐释的权力斗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可能掉进“东方主义”或者“东方学”的“陷阱”,把亚洲置于一种东西方的二元结构中,成为西方的异域镜像和永远沉默的他者存在。

还有“传播”也是一个含混的概念。在欧洲和美国,Communication这个概念并未最后认定,大部分研究者和学者都认为此概念充满争议,还处于活跃的扩展、深化过程中。(Shepard & Striphas,2006)Miike(2003)指出我们还未在亚洲语境中思考过传播,他本人确实作出过卓有成效的努力(Miike,2004)。但是,至今传播研究亚洲中心论对此概念的创造性探讨还非常欠缺,这个概念本身的意义也远未得到阐明。

其次,出现了一些典型的理论质疑。

Chu(1986)认为亚洲中心传播理论要面对所谓的“大传统”和“小传统”之间的问题:即在孔子这样的大思想家与普通人的信仰、观念和生活态度之间的差距和裂缝。这个问题还可以从另一个方向被提出来,就是理论在当代生活中的现实和可观察性。从更大的方面的来看,这还是一个历史与现实的问题。

普遍性和文化特性的问题是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要面对一个老问题。Wang和Shen(2000)就指出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要求是对一个理论不可或缺的。但是现在,这个甚至已经超出“亚洲性”的要求对亚洲中心传播理论来说是不合时宜的,因为“亚洲中心论”并不预备(也不能)在亚洲取得某种统一性或者一般性(Miike,2002)。

Dissanayake(2003)也指出了一些批评的声音。一种批评认为亚洲传播理论有某种文化本质论(cultural essentialism)的倾向,其主要针对亚洲传播理论可能会拘泥于一些古老概念而忘记其历史性,这在某些时候确实值得注意。另外一种批判也与本质论相关,就是东西方极端二分法,实际上我们必须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东方不是单一的,西方对东方的近代影响随处可见,两者有时无法被截然区分开来,甚至在一些看上去非常传统的地域。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我们建构或者复兴亚洲传播理论的努力充满人文主义色彩。这看起来像是一种褒扬,但是在当代反人文主义思潮中,就成了一种“合法”的指责。实际上新文化思潮主要的标靶是欧洲的“个人化”人文主义,亚洲的人文主义内涵不尽相同且更加复杂,这种批评看来会无的放矢。

Dissanayake(2003)还认为需要对特定历史和文化环境下形成的亚洲概念进行实证研究、更多的介入大众传播研究、进行更多的东西方比较研究。

上面的问题或者挑战实际上都涉及到一个范式转换和方法论问题,涉及对理论的重新界定:什么是理论?如何构建理论?理论与方法之间的关系、理论是否需要效度或有用性评估等等一系列更加更本的问题。(Miike,2000)还可以加上理论是否必须是普遍的?我们是否非得按照西方知识学的标准来判断?“亚洲中心论”者是否真的准备好了挑战这些更加终极的问题。

(二)思考与结论:走向传播伦理学

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实际上是在跨文化传播研究领域发展起来的一个分支方向,主要由一些身份特别的研究者(其核心成员都具有亚洲背景,并与西方有着密切的联系)组成的一个规模较小而集中的研究场域(从他们的交叉引用中可以大致勾勒出这样一个研究共同体),没有获得广泛的传播和认同。这种情况导致两个核心问题。

第一、想像亚洲

从研究者的角度来看,大部分传播学亚洲中心论的倡导者和研究者都是亚洲人,来自亚洲各地,中国、日本、印度居多。他们多是长年在海外求学教书,比如Miike、陈国明等人,或者在亚洲任教也接受了多年的西方传播学的训练,以西方读者为写作对象(他们的主要成果发表在西方相关杂志上),比如Ishii。因此,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研究群体,其所主张的“亚洲中心主义”既有对美式传播学的“接受疲劳”,无疑也有非常明显的民族和文化反弹意识在里面,但由于民族和文化背景各异,只有“亚洲”才能够为这种主张提供某种空洞的共同性。在面对真实亚洲那难以把握和归类的差异性时,对于他们来说,亚洲注定是想像的。比如,由于加入这种“亚洲中心”讨论的西亚学者的缺乏,导致这个“亚洲”并未把西亚的伊斯兰宗教和思想传统真正纳入其视野范围,这明显不符合亚洲的真实情况。

而作为从跨文化传播研究领域发展起来的研究方向,受东西方二元固定思维,其“亚洲中心”的提法将使之难以真正和种族主义、东方学等话语划清界线;而且在跨文化传播中,“传播”的意义和界定自有其狭隘性和单一性,这导致亚洲更加容易被整体化和刻板化为一个沉默的想像物。

第二、理论创新与研究实绩薄弱

源自跨文化传播既赋予了传播学“亚洲中心论”相对广阔的视野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其在传播理论研究上向纵深发展,去进一步关注传播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比如在上面提到“大传统”和“小传统”关系问题上、在特殊性和普遍性等必须面对的基本理论问题上“亚洲中心”主张没有表现出应该有的理论锋芒和创造性,Miike对理论建构西方范式的根本性质疑到算是一个比较少见的例外(Chen & Miike,2006)。而Dissanayake(2003)所指出的本质论倾向和东西方二分的问题也是理论建构方面保守和缺乏活力的表现。

另外研究力量的薄弱,没有引起传播学主流研究群体的注意,也导致在面对基本理论问题的力不从心。比如,当前大部分人的精力集中在解决传播学“亚洲中心论”的元理论和一些传统概念的阐释过程,那么应该同步进行的对传播本身的亚洲意义和理解问题、对相关概念和亚洲各国各民族富有特色的传播行为、传播心理和传播现象的细致分析和实证研究自然就比较缺乏,更加不要说相对困难的特殊方法论思考与探索。而且,对于夹在文化中间的研究者来说,视野可能要多元些,但也可能导致其既不太了解族裔国的真实情况,也无法与传播学理论研究的主流话语进行讨论和对话,结果是真正有价值的理论贡献寥寥。

第三、走向一种传播伦理学

既然存在着上述问题或者缺陷,是不是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就没有什么出路了呢?其实不然,一直以来,美式技术-控制-效果研究范式(这种范式被当作欧洲中心的)占据传播学研究主导地位,但是其理论潜力受到了来自多方的质疑,甚至有人认为在美国传播学研究是个正在“凋零”的领域。面对这种情况,人们开始想像亚洲(实际并非亚洲独有,也没有这样一个同质化的亚洲),因为近30年来,亚洲的一些本土思想和文化传统被作为西方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解毒剂或者中和剂而寄予了厚望,许多研究者希望在亚洲能够寻找到带来新灵感的思想资源,亚洲传播研究或者“亚洲中心论”背后实质的内涵就是传播伦理学,是源于一种求知创新的热望,只不过这种传播学发展的新方向借由“亚洲”的名义得到了彰显(或者是亚洲的本土文化传统为传播学的新发展作出了有益的贡献)。虽然传播伦理并非专属亚洲传统,却是在亚洲的各种主要思想传统中表现的最突出;也恰恰在东西方的二元对比和历史性关系中亚洲的道德性等到了强调,亚洲的一些传播理念、方式和风格看来能够有效的弥补西方过分强调线性传播效果的不足。

现在来看,Miike提出(2002)关系/联系、循环、和谐、互惠性、他人导向性五大主题,并由此衍发的五大亚洲传播理念无一不是从伦理角度来考虑传播的问题。比如Miike(2004)指出通过感觉加以体验、能够察觉和体会到别人的喜怒哀乐是亚洲传播的一个显著特点,并被赋予了极高的道德评价。这种同情式的传播是在充分意识到万物的联系基础上,对他者的认可和接纳,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感。

陈国明就明确的指出亚洲的传播行为强调三种道德特性:互依、尊重和诚实。(Chen & Starosta,2003)陈国明还提出了一种“和谐传播理论”。(Chen,2001/2004)这里的和谐并非手段而是一种传播的目标,它表现了一种道德追求,能激发人们与他者进行合作的责任感;这不是凭借传播者的策略性语言,而是依靠对他人真心诚意的关切之情来实现的。

总而言之,亚洲的一些思想传统和传播特色确实能够为传播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甚至是主要的理论资源。但我们也许可以考虑放下“亚洲中心”或者“亚洲主义”这样过于沉重和含混的概念,通过传播伦理学的理论建构,大胆创新,把亚洲的各种语言、宗教、智慧和历史文化传统充分发扬光大。

首先,应该通过对传播思想的重新追溯,结合亚洲一些重要的思想传统,全面探索传播的意义,尽力丰富“传播”这个概念的内涵。我们必须搞清楚传播现在是什么,具有怎样的可能性,我们才可能调动一切的思想资源为深入发展传播学服务,包括亚洲的或者欧洲的,历史的或者现代的。

其次,传播伦理学既是传统传播学的深入发展,又是一次革新意义的范式转换,应该有观念、理论、思路和方法上的全面改观,我们确实应该考虑Miike(2000)对欧洲中心式“理论建设”和知识基础提出彻底的质疑,全面思考创建新的“游戏规则”和对话原则。那么,亚洲的思维方式、一些原来处于边缘的文化思想和传播理论和一些来自它学科的知识将为我们提供帮助。

最后,把注意力投向与传播相关的现实和问题,让问题牵引研究的视线和注意力,这是建构新的理论架构的重要的动力源。亚洲还有许多处于各种文化交汇的混杂地区都会成为很好“样本”和“媒介”,为理论转变提供足够新鲜的灵感、素材和舞台,当然这些研究不惟实证,方法总是多元的,特别在面对混杂的现实问题,方法是综合甚至的对照式,需要足够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注释]

传播与文化概论范文第2篇

摘要:父权制是女性主义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包含有多种不同的意义。这种不同,一方面体现了不同性别、不同国别的传播主体与传播对象对意义阐释与理解的差异性,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女性主义研究成果的传播过程和实践效应。因此,不论著书立说还是课堂教学,传播主体运用语言文字符号,通过“提示”的策略手段,不断扩大传播主体与传播对象之间的交流空间,对女性主义理论的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中图分类号:G20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4-0005-07

Use of Signs in Feminist Communication: Significance of the Concept of Patriarchy

CHANG Yin-ting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the University Journal at the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 Linfen 041004, Shanxi Province, China)

Keywords: signs; significance; patriarchy; communication

Abstract: Patriarchy is a seminal concept in feminist studies and has different implications depending on culture and ethnicity. For instance, differences exist in the sex and country origin of the communicator and communicatee on the understanding and explanation of its significance. These differences have prevented, at some level, results of feminist studies from wide circulation and from being put into practice. Thus, whether it is in writing or in classroom discussions, communicators use language and signs to point out and to expand the space of exchange between communicators and the communicatee will be very significant for the communication of fiminist theory.

女性主义不是要与男人对立,也不是在制造两性对立,这在女性研究领域早已达成共识。但为什么在女性主义传播过程中,我们还不时可以听到来自男性、来自大学课堂、来自学界、来自行动一线、甚至来自女性研究内部的种种误解乃至非议呢?并且这种误解和非议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甚至阻碍着女性主义的传播及实践效应。认真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缘由,一方面与传播对象对女性主义的知识了解甚少、对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现实缺乏敏感直接相关;另一方面与女性主义传播主体的传播策略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传播过程中注重概念符号的运用策略,扩大女性主义的传播效应,不论是对普及女性主义知识的教学活动,还是对提高女性主义学术地位的研究活动,抑或是增强女性主体意识和性别敏感度的实际行动,都是十分重要和极为必要的。下面试以对父权制概念的意义阐释和解读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 父权制概念的含义或意义

父权制是什么?在对其定性的学术研究中有着多种不同的思维路向。

其一,在本体论意义上将父权制定义为一种客观的事实存在,认为“我们的社会像历史上的任何文明一样,是一个父权制的社会。只要稍微回想一下,军事、工业、技术、高等教育、科学、政治机构和财政,一句话,这个社会有通向权力的途径,包括警察当局的强制权力,完全掌握在男性手中,事实也就不言自明了。……如果一个社会以父权制作为社会基础,占人口一半的女性就由人口的另一半的男性所控制。”[1](P44)以“存在”作为认识问题的前提和出发点,论者所探讨和分析的主要是父权制是怎样存在的?为什么存在?其存在是否合理?通过怎样的途径改变不合理的存在等问题。论其合理性者,以“存在即合理”作为立论的根据,认为父权制文化或制度的存在与其他存在(种族的、阶层的等)相互作用与互动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现实中的我们(包括男人和女人)应顺应历史和自然。也就是说,历史不可超越,自然不得违背,父权制或男权文化之所以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理由,至少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是如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如果女性在社会参与和知识水平上还不及男性,男性对权力和话语的控制就是一种必然。这种权力关系推而广之,反映在国与国之间的权力关系上就是“弱国无外交”,“落后必挨打”。并认定这是“铁的定律”,即便想在理念上试图改变,但无情的现实也会把人们美好的梦想击得粉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可谓这一观点的代表,以此为根据对妇女解放道路的选择,就是强调女性自身的独立自强,否则,就难以在社会生活中找到自己的立锥之地。论述父权制存在的不合理性者,以“天赋人权”作为论说的基础,认为男女两性生而平等,无论何时何地,任何一个性别对另一个性别的歧视与压迫,都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女性与男性所具有的同等能力已经成为一种“现实存在”的历史条件下,如果人们还用一成不变的观念规范和要求女性或两性的行为,必然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阻力。

在学术研究中,如有的论者“对母系制与父权制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和人与人关系的辨析梳理”,就是试图将父权制作为一种“存在”来观照。“正因为有了母系制到父权制的历史性演变,才有了历史与现实中的种种性别问题和文学中的种种性别现象,于是人们才渐渐把这些性别问题、性别现象转化为符号化的词语,用语言之光予以澄明。”[2]

其二,在方法论意义上将父权制理解为一种分析框架或研究范式,以激进女性主义为代表,认为所谓的“父权制”理论是关于女性的理论,是由女性创造的理论,是为了女性而创造的理论。“对于多数女性学者来说,父权制一词对研究妇女受压迫问题和分析这一压迫的系统组织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化概念,它还为社会中男性为主导的性质提供了概念形式。”[1](P44)这种理论认为,父权制压制女性,是一个以权力、统治、等级和竞争为特征的综合体系。“在所有已知的社会中,性别关系都是以权力为基础的,……这一权力的形式是男性在生活的一切方面统治女性;性别统治是那么普遍,那么无所不在,又是那么彻底,以至于被视为一种‘自然的秩序’而被广大的人群视而不见;它在各种文化中都是最为普及、渗透力很强的意识形态,它为权力这一概念提供了最基本的形式。”[3](P51)并认为男性群体是压迫女性群体的,不仅在公领域压迫女性,而且在家庭中通过家务劳动、性和生育对女性进行控制。而要揭示父权制的存在及其对女性的压迫,必须运用父权制的概念或方法。反过来讲,不运用父权制概念和框架,就看不到妇女受压迫这一事实存在。当前许多研究成果就是将父权制作为一个分析框架来分析父权制的存在形式的,如有的运用父权制概念,对中国历史上性别制度的“因”“变”和“经”“权”进行分析;[4]更多的是对文学文本中的父权制思想给予尖锐的揭露,还有的对现存体制中的父权制残余给予批判。所不同的是,有的将父权制概念与其他一些分析范畴“并用”,有的视其为“唯一”,并认为只有如此,女性作为一个群体,才能在姐妹情谊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并超越种族和阶级的界限,实现妇女的真正解放。

其三,在实践论意义上将父权制定义为一种文化观念和制度安排,并认为“这是一个系统的、结构化的、不公正的男性统治女性的制度。”[3](P5)这种文化和制度是男女两性共同建构的,它不仅压抑女性,同时也压抑男性。正如一些论者指出的:“父权制是一种以男性为主导的统治,它并不意味着作为个体的男性是一个‘统治者’,个体的女性是被动的‘被统治者’,作为一种制度形式,女性像男性一样参与到这种女性统治中,男性也像女性一样受到这种统治的限制。”[5](P5)因此,要使社会机体良性运行,男女两性必须联合起来,改变乃至千百年来所形成的不利于两性发展的父权制文化和制度,重新建构适合两性发展的性别文化和性别制度――解放女性,也解放男性;为了女性,也为了男性。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我认为,父权制是一种“存在”,但这种存在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不是所有男人都压迫女人,也不是所有女人都受男人压迫。只是就总体而言,在农业社会和前工业社会,由男性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所决定,女性的感受和经验常常被男性的经验和感受所取代,使女性自觉不自觉地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而在发达的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女性的社会参与成为必然,知识女性群体的崛起必定会为父权制的改变提供条件。另一方面,父权制作为一种分析框架或研究范式,在方法论意义上和其他一切研究范式是平行的或对等的,并不是凌驾于种族和阶级等方法之上的。运用它分析历史与现实中的性别不平等,不仅可以揭示其他一切范式所遮蔽或不易看到的方面,而且还可以在与其他不同范式的交流与互补中使研究的结论更加真实与客观。再一方面,父权制不只压迫女性,同时也压迫男性,因此,在实践的层面上,父权制,女性单方面的孤军作战是不能实现的,它是男女两性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另外,方法论意义上的父权制概念具有从本体论向实践论转化的中介作用,也就是说,运用父权制这一概念框架,不仅可以认识、分析、批判历史与现实中的父权制存在形态及其表现形式,而且可以为改变现实中不利于女性发展的文化和制度提供理论和事实的依据,从而在解构的基础上使先进的性别文化和性别制度得以重建。

二、 女性主义在现实生活中被误解的原因

父权制是女性主义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运用它分析认识历史与现实中的性别不平等时常常遭遇误解。仔细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语言符号的有限性和意义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女性主义对妇女受压迫所具有的巨大的解释力是通过“父权制”这三个简单字符背后所蕴涵的极为丰富的意义得以体现的。一方面,研究者在“既定的”或“认同的”意义上解释新问题,揭示历史与现实中的种种性别不平等现象;另一方面,在解释、揭示和诠释的过程中通过对语言文字符号不同的排列组合,“父权制”这一词语又会不断生成新的意义。feminism和gender两个英语单词从西方旅行到中国以后,由此而引起的“女权主义”和“女性主义”、“性别”和“社会性别”之分歧,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隐藏于概念背后意义生成的无限性。[6][7](P118)也就是说,由语言文字符号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多义性等特点所决定,与传播者和接受者个体的生活阅历、人生经验、知识累积相适应,在女性主义传播过程中,生成于历史、中介于语言的概念会不断被赋予新的意义,不只是积极的意义,同时还会生发出消极的意义。就父权制来讲,从本体论出发,将父权制作为一种事实上的客观存在来对待,就是说不管人们或认识者是否认识到父权制的存在,它都是客观存在的。这种认识隐含着本质主义的两种危险,一方面认为“男强女弱”、“女不如男”是自然形成的,因此男性统治、支配女性天经地义;另一方面以男性作为“人”的标准,在忽视和无视两性“差异”的同时有可能使现实中追求男女平等的女性男性化。在方法论意义上将父权制定义为一种分析框架,就是要求女性研究者创造出众多像父权制一样的概念范畴,如社会性别等,以揭示女性受压迫的原因。并且认为只有将父权制等概念引入到认识者的视野当中,认识才是有意义的。这种认识可能带来以下负面影响,一是概念的泛化,有可能将所有的男人都推向与女人对立的方面;二是描述性的概括而非批判性的分析,容易给男性统治女性提供合法性的依据;三是妇女受压迫概念的简单化,不能充分说明和判断妇女经历的差异性,以及性别之间千差万别的实际权力关系;四是男女两分状态的固定化,使女性始终作为被压迫的受害者给予观照,忽视了这一概念的历史性,也抹煞了女性在历史创造中的能动作用。从实践论的意义上定义父权制,其积极意义在于:父权制作为文化或观念,对人们(包括男女两性)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或制约是历史地形成的,也可以在历史的发展中得到有效改变。作为制度安排的父权制,由于以往男性在公领域所占据的主导地位,忽视女性的利益和需求在所难免;而在当代和未来,随着女性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女性的利益和需求会日益得到重视。其消极意义在于,建立在普遍适用假设之上的父权制有可能将所有的男性作为压迫所有女性的敌人来对待,其结果不仅因为缺乏男性的参与使妇女解放的进程受阻,而且有可能在相互之间的对立中使两性关系更加紧张。

由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出,父权制意义生成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表现也是多方面的,传播主体想要传达给读者或听众的意义和信息,通过语言文字或概念符号的中介作用,在传播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意义的增递与流失,如果传播主体与传播对象不在同一的意义层面上理解同一概念,分歧的产生就不可避免,甚至会影响相互之间的对话与交流。

其次,认识对象的客观性与认识主体的主观性之间的矛盾

在父权制度下,女性受压迫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存在,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否则,就不可能有中外历史上如火如荼的妇女解放运动和门类繁多的女性研究。但对女性是由谁压迫的、怎样压迫的、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改变女性所受压迫,或者是女性受压迫是怎样存在的、为什么存在、以什么方式存在、怎样改变不合理的存在等问题的认识,不同时空、不同文化、不同身份、不同地位、不同年龄的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价值观影响下表现出见仁见智的观点和立场。不只是在男女两性之间,即便是在女性内部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不只是在研究女性者中间,就是在不研究女性者中间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比如:

――在女性受压迫的存在形式上,有的认为这是一种普遍的存在,从古到今概莫能外。有的则认为,父权制是一种个别的存在,它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改变,父权制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是以男性对女性的压迫作为表现形式的,但并不是所有男人对所有女人一视同仁的压迫。

――在父权制形成的主体上,有的认为男性是罪魁祸首,女性是无辜的受害者。有的则认为,女性也一样是“同谋”,对传统秩序的遵从和认同事实上已为父权文化的倡行大开了绿灯,固化了的观念和行为不仅会将女人脖子上的枷锁越套越牢,而且使男权文化在“刻板印象”的影响下不断以新的方式生成。

――在对待男性的态度上,有人认为男性是敌人,女性群体应在姐妹情谊的基础上群起而攻之。有的则认为,男性和女性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他们同样是父权文化的受害者,两性应在“人类”解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在共建中实现性别平等、文明和谐的社会理想。

――在父权制体制的改造方式上,有的主张采取激进的方式,通过概念的重新定义和话语的再造,以及赋权于妇女,将现存的男权制度彻底颠覆,舍此,妇女解放别无他途。有的则主张采取渐进的方式,运用或者是利用现有的体制框架,将女性的经验和知识融入,尊重历史形成的等级差序,通过量的变化实现质的飞跃。

――在父权制观念的改造对象上,有的主张将矛头直指代表男权文化的男人。有的则认为,作为“同谋”的女人改造起来更为艰巨,也最为关键,因为女性主体自我解放意识的觉醒才是事物变化的内在根据。

――在父权制的奋斗目标上,有的从近期目标出发,认为在策略上应强调为了女性,或主要是为了女性。如果强调为了两性,有可能使女性的利益诉求淹没在男性的权力和话语当中。有的则认为近期目标的实现不能脱离其终极目标或战略目标,即两性平等、和谐、全面、自由地发展。至少为了女性不能伤害男性,或者在为了女性的同时一定要顾及到男性。前者强调的是性别的解放,后者强调的是人的自由与发展。还有论者认为,“从近期目标看,就是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从长期目标看,应当从争取两性的和谐发展,到性别界限的模糊化,最终使性别作为一个社会分层因素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使所有的个人都能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实现,从而不仅实现男女两性的真正平等,而且实现所有个人在地位上的完全平等。同时最大限度地保留个性的差异,没有一个人因为自己的性别感到任何一点压抑。”[8]

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在对父权制的理解与改造中所表现出的不同的学术观点和个人立场是极其复杂的。以各种不同的观点作为立论的前提和预设,在国内的学术研究中都有大量的学术成果面世,有的受西方不同流派的影响较深,有的试图在吸收、借鉴、对话与超越中力求体现中国自己的“本土特色”。另一方面,在怎样对待不同的学术观点和个人立场时,在研究者中间也表现出了极其不同的立场和价值取向:有的坚持“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殊途同归――不论是在东西方之间,还是在不同的学术流派之间,抑或是在男女两性之间;有的则主张不同观点之间的针锋相对,认为“不破不立”,坚持“道不同不相谋”。凡此种种,当把其中的某一立场或观点当作“全部”甚至绝对化时,分歧与对立的产生就在所难免,不只是在研究者之间,受某种观点和立场影响的传播对象也会坚守相应的立场。

再次,女性主义的学术立场和政治立场之间的矛盾

女性主义学术研究作为妇女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是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先导,不论是在妇女解放领域还是在学术研究领域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女性主义的学术立场出发,有的学者追求的是“理性”、“客观”、“真理”以及“普遍性”等,提倡“面壁十年”、“甘坐冷板凳”、“学术至上”、“要为真理而斗争”的治学精神。她们虽然也不否认学术研究中非理性因素或不同价值取向对研究结论的影响(尤其是在人文社科领域),但主张在研究中必须对人为的、个人的、情感的因素进行严格限制,以避免其对研究结论公正性和正确性的干扰,更不能为了女性个体的利益而将“客观事实”变成“任人打扮的小女孩”。她们认为,“学术成就首先是在论证基础上的知识生产,并往往带有政治色彩,但学术介入阶段要独立于政治,并同一般的学术实践相同,应该尽可能地客观。”[1](P19)在中国,有的学者还强调“没有立场”就是女性主义者学术研究的立场,认为“任何一个学者从事学术研究,必须是先‘丧失立场’,他必须依附于他的研究对象。”立场应该“尽可能地化解到他的研究对象中去”,“化解得越完整,越充分,学问做得越‘真’。”[9](P266)从女性主义的学术立场出发所体现的女性主义的政治立场,一方面是从占妇女绝大多数的劳动妇女的经验和利益出发,实现从“英雄史观”到“人民群众”,从“精英”到“普通百姓”的研究对象的转换,通过质性研究和口述历史等方法,认识并记录普通劳动妇女的生存和生活状况,并竭力创造使她们能够发声和言说的条件,力求避免知识女性为其代言而形成的文化霸权;另一方面是将女性生命历程中的生存、生活和生产(包括人的生产和物的生产)经验融入到知识生产和改造社会的实践当中,以便使建立在“客观”“公正”基础上的“科学”结论为政府作出有利于女性和两性的决策提供理论和事实依据,为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创造条件;再一方面,运用一定的或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将妇女受压迫的经历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深刻而全面地揭示女性和两性存在的真实状态,并在改造的基础上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从女性主义的政治立场出发审视女性主义学术,有的研究者主张“将妇女运动的需要置于女性研究的首位”,[1](P19)在后现代思潮的影响下,其突出表现就是对“客观性”、“理性”、“普遍性”等概念的质疑和批判,认为知识与权力密切相关,“客观”和“理性”根本不可能,寻求关于妇女的知识本身就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和意识形态性。女性研究不仅要为变革社会现实提供理论武器,而且作为一种信仰或理念,加入到这一行列的女性及学者就要为妇女平等权利的争取矢志不渝。并坚信脱离政治判断的学术成就,只能加强现存社会的权力关系,不能为女性解放与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条件和根据。因此,女性研究的目的和任务就是促进研究者和被研究者觉悟的提高,对所有不利于女性生存与发展的文化和制度进行批判,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推倒重建。对女性主义的这种政治立场,不仅在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存在着分歧,就是在女性研究内部也很不统一。这种不统一影响了对女性及两性关系认识的深化,同时也影响了女性解放的实践效应及其发展方向。

三、 女性主义的传播策略

女性主义理论不是建立在空中的楼阁,它来源于女性解放运动的实践,在指导女性解放的实践中又接受着实践的检验;就研究者个人来讲也不仅仅是为了孤芳自赏,建基于“科学”之上的知识需要更多的人来共同“分享”。运用女性主义理论对历史与现实的观察、认识、分析、批判,目的是要让研究的结果或结论在更广泛的范围传播,一方面增强人们(包括男人和女人)的性别敏感度,揭示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另一方面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实际的行动对父权制予以改造,不论是在文化观念上,还是在制度安排上。而要扩大女性主义研究成果的传播效应,占据主导地位的传播主体(研究者和教师)在运用概念符号进行论著撰写和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必须讲究一定的技巧和策略。

首先,扩大传播主体与传播对象之间的意义交流空间

概念符号作为人类传播活动的基本符号体系,在传播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传播主体借助概念符号所负载的意义传递信息,另一方面传播对象对概念符号意义的进一步解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再次符号化活动,反过来又会制约传播主体的传播效应。

通过概念符号传达意义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传播主体与传播对象之间需要有一个共同的意义交流空间。一方面对概念符号的含义有一个基本相同的理解,另一方面有大体一致或接近的生活经验、知识结构、思维路径、价值取向和文化背景。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每个人的生活空间和意义空间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不同的人对同一概念符号所蕴涵的意义的阐释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不同身份地位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对同一概念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会对同一概念产生不同的认识。所以,意义的交换和互动也只能通过传播主体和传播对象共同的部分来进行。如果二者重合的部分大,交流的面就会非常广泛,对话和交流的基础就相对牢固;如果二者重合的部分狭小,双方的交流与沟通就会受阻。因此,不论研究还是教学,要扩大女性主义的传播效果,首先要扩大传播双方共同的意义空间,即交流双方在同一的意义层面上理解同一符号的涵指,或者是在不同的意义层面理解同一符号的不同涵指。只有这样,才能求得共鸣,达成共识,在实现女性和人类解放的大目标上步调一致。

其次,廓清重新定义后概念的意义边界

在女性主义的传播过程中,觉醒了的知识女性通过语言文字符号对概念进行重新定义,以争取女性在自身解放和社会变革中的双重话语权,是女性主义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在女性主义的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后现代女性主义对普遍性、客观性、线性思维、圆性思维、家务劳动、公领域、私领域、等概念在解构中所赋予的新意义,甚至连“女性”、“父权制”这类概念都成了被解构的对象,并试图通过对概念的重新定义来揭示符号在原来习以为常的意义下所掩盖或被遮蔽的事实真相,为女性主义知识的再生产提供依据。因为“受到符号制约的人,有时会激进地有时会渐进地改变旧的符号和创造新的符号”。[10](P55)但也不可否认,概念符号过滥或过频的变动或变化,容易使人们的价值和规范处于流动化和无序化的状态,从而使人的认识、判断和行为产生混乱。比如在对主体性的解构中有的论者就质疑道:“当我们当中的许多人刚刚开始打破我们一直被迫保持的沉默,刚刚开始提出为我们自己命名的权力要求,刚刚开始作为历史的主体而非客体来行动,正当此时此刻,为什么主体的概念本身却成了问题?……正当我们开始讨论我们所要求的变革之时,进步的理念和系统地、理性地组织人类社会的可能性却变成不确定和值得怀疑的了。”[3](P72)如果某一概念符号可以包罗万象,恐怕有时甚至连言说者本身都说不清楚自己所要坚守的立场和所要传达的观点、意义到底是什么了。如果用此父权制概念的意义去理解、框定彼父权制概念的含义,交流双方不在同一意义层面上对话,分歧就会不断扩大,这也是在学术研究中我们不时听到的论辩双方相互指责对方“自说自话”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不论是论文撰写还是课堂教学,明确界定所使用概念的意义边界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理论发展的起始阶段在概念符号的意义还没有约定俗成的情况下。因为“科学的界说是必要的,当你不加界说的说‘是’,说它‘放之四海而皆准’时,它肯定不是科学的,而是宗教”。[9](P272)也就是说,自己是在怎样的意义范围内使用某一概念的,并对其有可能产生或带来的负面效应给予必要的说明。事实上,有的学者已明确认识到了这一点。比如,在社会学的教材编写中,有的编者对女性主义立场就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中国的女性社会学强调本学科必须具备妇女的立场、妇女的视角、妇女的意识、妇女的经验、妇女的出发点、妇女的目的,但它不认为妇女是一个有别于男子的阶级,也不与男子相对立,更不视男子为敌。它力图使研究成果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运行与发展,反对父权家长制对男女两性的摧残和压迫,力争与男子一起共同获得有利的生存与发展机会。”[11](P6)这既是学术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也是中国的女性研究所要坚守的立场。也有一些论者针对意义生成的多样性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分歧,主张从“元概念”上理解符号的“本义”。

再次,运用“提示”的技巧与策略

女性主义的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实际上是一个传播过程,传播效应究竟如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传播主体的技巧与策略。

研究与传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提示的过程。提示一般分为一面提示和两面提示。一面提示是指仅向传播对象提示自己认同的观点或于己有利的判断材料。两面提示即在提供自己认同的观点和有利材料的同时,也以某种方式提示对立一方的观点或不利于自己的材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一般来说,一面提示能够对己方观点作集中阐释,论旨明快,简捷易懂,但同时也会给人一种咄咄逼人的印象,使接受对象产生逆反或心理抵抗。两面提示由于给对立观点以发言的机会,给人一种公平感,可以消除接受对象的心理反感,但由于同时提供对立双方的观点,论旨变得比较复杂,理解的难度增加,在提示对方观点之际如果把握不好分寸,反而容易造成支持对方观点的结果。因此,不论是一面提示还是两面提示,对传播效果所产生的影响是确定无疑的。但究竟哪一种效果更好,不能一概而论。有关研究结果显示:一面提示和两面提示依据传播对象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区别。一般来讲:(1)从与人们原有态度的关系来看,对原来就持赞成态度的人来说,“一面提示”的传播效果明显大于“两面提示”;而对原来持反对态度的人来说,“两面提示”的效果则明显大于“一面提示”。(2)从与文化水平的关系来说,“一面提示”对文化水平低者传播效果较好,而“两面提示”对文化水平高者传播效果较佳。结果表明:无论是一面提示,还是两面提示,效果的大小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播对象的性质,离开传播对象泛谈两者的优劣是没有意义的。[10](P203-204)

因此,为了提高女性主义的传播效应,在传播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的传播主体必须在充分占有材料、并对各种不同观点产生的来龙去脉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给传播对象以必要的提示。具体来讲,对研究中不同流派的立场和观点,对同一观点可能产生的正反两方面的效应,针对不同的传播对象采取不同的“提示”策略。比如,在论文撰写中,有的论者就针对家暴测量方面对男性的忽略提示道,在关于家暴的许多调查项目的设计上,“都只是询问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即使是访问了男性,……也只是询问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这种调查研究中的重女轻男不仅忽视了男性也会受暴这一事实,而且会倾向于测量‘她’的婚姻,而不是‘他’或‘夫妇二人’的婚姻,这对于了解婚姻首先是夫妻的互动这一事实是有影响的。”“国内外目前的研究都发现,尽管在造成大伤害上,男性施暴的后果远较妻子受暴的后果严重,但部分妻子的确可能对丈夫施暴或双方共同暴力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只测量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而忽略夫妻间的另外两种暴力,对理解和寻找有效干预家暴的措施都是不利的。另外,尽管两性暴力都冠以家庭暴力的名称,但实际上只测量妻子受暴,这表明相关研究者可能对家庭暴力的多种形式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或未能充分反映在问卷设计和调查中。”[12]这种提示给人的启示是,问卷设计中的立场会直接影响到研究的结果或结论,以及政策制定和行动的有效性。

需要指出的是,符号是具有意义的,不只是父权制,一切概念符号皆然。而解读符号的意义并不仅仅存在于符号本身,时间、地点、人物、场合、文化、规范、制度等情境,有时也会形成符号本身所不具有的新意义,并对原来符号本身的意义产生制约和影响。所以,人们在采取一定的策略使用语言符号的过程中,不能无限夸大其作用,其他许多非语言讯息或非理性因素,如表情、神态、情绪、感情等,对女性主义的传播效应的影响和作用同样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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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传播与文化概论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以国外传播理论教材的译介作为视角,考察了欧美传播理论话语在 中国 的诠释和变异,研究了西方客观经验主义的大众传播理论如何被潜移默化地等同于传播学的过程,同时以《传播理论导引:分析与应用》为例,对我国目前传播学的教学与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应该进一步开阔视野、注重研究范式、重新思考传播理论的教学与应用。

陈丹青的《退步集》中用了一幅赵卫东拍摄的肖像照:一个穿着皱巴巴不合体西装的 农村 青年站在土墙边,正凝视着镜头,墙上挂着一张刘德华八十年代拍摄的海报。精彩的是下边的评注:“他所仿效的不是真的香港人或西方人,而是本村第一个穿西装打领带的人”。[1]沃尔特•李普曼生造了“假(拟态)环境”(psedo-enviroment)这个概念,追溯这种被中介的经验的来源。这是自信能够判断真假的传统经验主义者的见解,但从现象学的和诠释学的角度来看,其实这种经验并不假,它们同样也是社会实在的重要组成部分。换个角度来看,它们就是中国特色,或者是“自主创新”。

中国传播学的教学与研究也也是在这种想像中起步的。按照吉登斯的说法,社会理论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双重诠释”(double-hermeneutic)[2],社会理论会被行动者用来反作用于社会(比如“主权”概念的效应),我们所研究的个体有能动性,他们会根据理论作出改变。被中介的传播学也对当今中国社会方方面面产生了冲击,不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开始运用这种被中介的传播学考虑和处理问题(比如我们的政府发言人制度和最近通过的应急预案),“大众传播”“媒体”等成为流行词汇。被中介的传播学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变成了实实在在的管理社会信息的行动。问题变得越加复杂:传播学在中国学界的诠释是第一层中介,社会行动者从学界那里获得的对传播学的理解是第二层中介,具体到中国具体国情下的操作是第三层中介,最后,对使用经验的感知才能成为“传播学”在中国应用的社会实在。

“传播学”翻译中的断裂

要理解传播学在中国或者中国的传播学,我们要从理解传播学在中国的译介开始。库恩主义认为,教材是一个范式确立的重要标志[3],因此,考察教材的移译是研究此问题的捷径之一。

首先不能不提到施拉姆著、余也鲁译述的《传学概论:传媒、信息与人》(1978)。余也鲁是施拉姆的弟子,他对许多概念的翻译对后来者的解释影响深远。比如此书的 英文 名为“men, message and media: a look at human communication”(1973),余也鲁先生它译成了“传学概论”,“传播”成为了“学”。虽然早在20世纪50年代即有学者开始介绍传播学,[4]但是直到 1982年北京第一次传播学研讨会后,“传播学”这一命名才算是正式合法地进入大陆语言系统。1983年由原中国社会 科学 院新闻研究所世界新闻研究室组织编写的《传播学(简介)》(人民日报出版社)小册子中明确使用了“传播学”这个概念。1985年陈韵昭在翻译werner j. severn和james w. tankard, jr.所著的“communication theories: origins, methods and uses in the mass media”时,将其名译为《传播学的起源、研究与应用》(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施拉姆上书的新版“men, women, messages and media: understanding human communication”(1982,加上了另一作者william e. porter)再次被译为中文,但这次英文名称有所变化,女性主义的影响微妙地显示在标题中,但是中文却是波澜不惊的《传播学概论》。

在看似一致的译名背后,是中介与诠释过程中的变异。首先,“传播理论”和“传播学”被划上了等号。上面提及的施拉姆的书是一本普及介绍传播研究的入门书,以理论为主,几乎没有涉及应用层面,甚至未提及研究方法。而severn和tankard, jr.的书名则明确说明了该书的主要内容为理论。

其次,大众传播理论与传播理论被划上了等号。虽然施拉姆在论述传播符号时涉及到了人际传播的内容,但是该书大部分谈的是大众传播。由郭镇之主译的severn和tankard, jr.的《传播理论》第4版2000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虽然书名改回了《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但是原文中“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被省略为“应用”。

第三,(以美国为主的)传播实证研究和传播研究被划上了等号。近年来虽然传播批判学派的译介逐渐增加,但从教材上来看,仍是实证研究一统天下的局面——当然,这也和其他研究范式缺乏内部规范,无法形成自己的标准教材有关,比如洛厄里和德弗勒就曾用讽刺地语气说:“选择文化批判观点的研究者所取得的成绩还远远谈不上明晰。要文化批判学者们以本书这种叙述方式来 总结 其观点或许还为时尚早。”[5]但是,标准化也许并不是我们对“文化批判”理论的期待,我们更期待的是灵活而深刻的见解和获得另一种选择。此外,像符号学、修辞学、文化研究、质化的实证研究引介,传播研究领域做得仍然不够。

当然,我们对传播学的理解也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此外,从个人层面来讲,学术的兴趣和选择的自由 自然 无可厚非,但是传播学教材的译介与创作整体的同质化现象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从大众传播理论到“传播学”的中介转换,使在国外原本松散模糊的传播研究被限制和规定(discipline)在一个较狭窄的区域内,在中国摇身一变成为了一个具有明确研究对象与统一性的学科(discipline)。[6]

语言的背后是世界观,就像梁漱溟提到中国人对西方“自由”“民主”概念的翻译一样,用旧的语言去想像一个汉语中本不具有的观念,往往意味着长期的误读。[7]用“传播学”这样一个概念来指代关于大众传播的客观经验主义的理论,就像用“传播”来翻译“communication”[8]、“群众思想 交通 ”来理解“大众传播”[9]、用“公众通讯工具”“宣传工具”来理解“传播媒体”[10]、用“舆论”来代替“民意”[11]一样,令我们的思维过程出现一些觉察不到的偏执和盲点。比如,因为成为了和新闻学(理论)一样的“学”[12],所以传播学在中国变成了纯理论,虽然我们撷取了客观经验主义范式,但是却弱化了其实证主义的特征,研究方法被忽视,只留下一些脱离具体环境的理论空壳,成为摆设,或被削足适履地论证一些与之缺乏必然联系的结论;[13]另一方面,传播学作为既有的新闻学的补充与对立面,形成了一系列二元对立,比如本土的-西方的对立,马克思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实用-虚文的对立,有明确就业方向的-没有明确就业方向的对立……这些刻板印象把传播学放在了一个非常不恰当的位置,也赋予了新闻学某些可疑的特征,这既不利于传播学的 发展 ,同时也不利于新闻学的发展。

除了对概念的诠释与中介外,国外(主要是美国)传播理论教材的引进也反映了我们对“传播学”的独特诠释,同时也影响了我们对“传播学”的理解。接下来就具体结合我国传播理论教材的译介和这本《传播理论导引:分析与应用》,谈谈它们带来的启示。

传播理论教材移译中的盲点

就笔者接触到的有限的以“传播理论”为名教材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 论文 的选集或文摘(reader),比如james curran和michael gurevitch编的《大众媒体与社会》(mass media and society)、jennings bryant和 dolf zillmann主编的《媒体效果:理论和研究的进展》(media effects : advances in theory and research )、oliver boyd-barrett和chris newbold主编的《媒体研究的进路》(approaches to media : a reader)。第一本有 台湾 译本,最后一本有大陆译本,第二本据说也在翻译之中。这种教材单篇文章字数较少,角度多元,适合教学,但由于作者和文本来源不同,体例与思路难免不统一,缺乏理论体系。

另一类是自成成体系的传播理论教材,数量较多。从内容上来看,又可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大众传播理论教材,比如施拉姆的《传播学概论》、melvin l. defleur和和sandra ball-rokeach的《大众传播学诸论》(theories of mass communication,台湾译为《大众传播学理论》),还有前面提到曾译过两个版本的severn和tankard, jr.的《传播理论:起源、方法及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还有出了5版的dennis mcquail的《麦奎尔的大众传播理论》(mcquail’s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据说也在翻译之中。这类教材引进得较早,虽然近年来,组织传播、跨文化传播的教材的译介开始起步,但大众传播理论一直是我国传播学研究与教学的主要 参考 材料。

第二类是传播理论教材,例如stephen w. littlejohn的《人类传播理论》(theories of human communication)和emory a.griffin的《初识传播理论》(a first look at communication theory),这类教材的编写者多来自人际传播或群体(组织)传播的领域。littlejohn的《人类传播理论》2003年已经出到第7版,在短短几年内,也已经有了两个中文译本,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我国大众传播理论教材一统天下的格局。该书视野广阔,理论性强,论述深入,让大家看到了不少“新鲜”的理论。但是由于是研究生用教材,如果缺乏一定知识储备,难以全面理解。此外,该书重视梳理理论间的关系,而对单个理论的介绍则显得简略,例证也较少,对于本科生来说稍难了一些。相比之下,emory a.griffin的《初识传播理论》则专为本科生准备,该书把传播理论分为7个传统(控制论、修辞学、符号学、社会文化、批判理论、现象学)、4个部分(人际传播、群体和公众传播、大众传播、跨文化传播),每个理论一章,介绍了31个理论。该书通俗易懂,个性化的论述风趣幽默,覆盖面广,从1991年问世到2000年已经出到第4版。现在手边这本richard west和lynn h. turner所著的《传播理论导引:分析与应用》(introducing communication theory: analysis and application)[14]借鉴了《初识传播理论》的体例,精选出了25个理论,分成自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公众传播(修辞学)、大众传播和跨文化传播五类加以详细介绍。该书深入浅出,单个理论的论述比前书更为详细全面,同时注重应用,实例丰富,2000年问世后又于2004年又出版了第2版,是一本适合本科学生全面了解传播理论的入门教材。

第三类是选取一个独特角度论述传播理论的教材,这类书不像前两种追求面面俱到,而注重某个问题的阐述。具有代表性的如shearon a. lowery和melvin l. defleur的《大众传播效果研究的里程碑》、james a. anderson的《传播理论:认识论的基础》(communication theory: epistemiological foundations)。前者史论结合,以案例研究的形式介绍了美国传播实证主义效果研究领域的14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研究,让学生在扼要的 文献 回顾和社会环境的描述中体验实证主义效果研究的精神和特征,此书已经由我及几位同事翻译成中文,同时也有原版的影印本可以对照学习。后一本书主要以研究生为对象,作者的目的是要打破一般传播理论教材的那种天启式的权威论述,以后 现代 解构主义的姿态,打破禁忌,解剖各种研究传统背后的本体论、认识论(包括方法论)、价值论和实践论,把学术研究(或者布迪厄所说的“学术场”)变成研究客体,让不同研究传统的学生能够平等地认识和比较各种研究方法的长短,宽容地对待不同的研究传统。可以说这是一本传播理论的元理论研究。此外,charles r. wright所写的《大众传播:社会学视角》(mass communication: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虽然出版时间略显早了一些,但是从传播研究案例的角度来剖析传播理论的应用是该书的独到之处。

以上的总结虽然很不全面,但是从中也能大致看出,我们的教材引进主要侧重于大众传播理论,对传播研究的其他领域(特别是人际传播、修辞学等)介绍得还不够;泛泛的概论介绍偏多,而具有一定深度的理论考察还比较少;此外,在理论范式的介绍方面也还不够开放,仍是客观经验主义范式一统天下的局面。当然,这里并不是说我们对实证研究的引进已经足够了,

《传播理论导引:分析与应用》的启示

上述问题是一个大话题,应该留给所有研究者来共同回答。这里仅以笔者刚刚翻译完成的richard west和lynn h. turner所著的《传播理论导引:分析与应用》(introducing communication theory: analysis and application)为例,谈谈它对我们传播理论教学与研究的一些启示。

该书最大的特点是对众多传播语境一视同仁。由于 中国 的传播学被设置在新闻学院下面,所以对大众传播比较关注,而对人际传播、群体传播这些在 现代 生活中十分重要的领域,我们虽然很早就提到,但是真正高质量地引介与研究却很少。这与我国特殊的学科设置有着极大关系,像修辞学研究完全交给了中文专业。从本书所介绍的一些修辞理论就可以看出,这也是一个传播学者应该关注的重要领域,可能由于它是从传统的语言专业分离出来的,人文气息较浓,同时又因为我们只注重大众传播,所以除了中国社会 科学 出版社曾经编译过两本修辞学的选集外,我国传播研究界很少有人关注它。其实从后现代主义修辞学的观点来看,随着现代的大部分社会现象变成符号现象,修辞已经成为了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另外,本书对跨文化传播几个理论的介绍也给我们一定启示。目前的研究对跨文化存在着一定的误解,其实跨文化并不一定意味着跨越国家疆界,在一个多元化国际化的世界里,身边就存在着众多跨文化传播现象。文化的区隔无处不在,即使是在最偏僻的乡村,跨文化传播也一直存在,在许多人类学田野调查中都可以看见这样的例子。比如在一本讲述农民上访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里就可以发现,一般农民和上访精英们的交流就是跨文化传播,特别是妇女,她们对事个事件基本处于失语状态,无法用自己的经验建立起完整的叙事,被问起时只会笑着说“不知道”、“说不清”,或者只能以“琐碎”的情节片断来诠释这个事件,就在一个小小的偏僻乡村内部就存在如此大的文化差异,更何况全球化、社会分层更明显的城市。[15]而目前我们的跨文化传播研究主要还集中在分析《纽约时报》和《人民日报》对国家领导人出访和重大外交事件报道的差异,以此论证中美具有不同的制度和文化,这实在是片面地理解了“跨文化”的内涵。

其次是对理论研究范式的强调。学术场也是一个众多范式竞争的场所,没有任何一个理论享有至高无上的裁判权。每个范式具有不同的前提假设,作为禁忌,它们很少被拿出来被平心静气地解剖,一般以中世纪行会式的言传身教的方式加以模仿和传承,但是随着科学 哲学 和后现代主义的兴起及引起的论争(比如索卡尔事件),理论和科学的元理论逐渐引起人们重视。本书在这方面做了较为清晰简洁地介绍,特别是对每个理论的前提假设都做了详细地解析。当然,尊重各种理论范式并不意味着相对主义,它只是提醒我们,理论与方法不是避难所,理论的使用者要承担起责任。

不同的范式间百家争鸣,但是每一个研究范式内部却有着一以贯之的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和实践论,在进行理论研究时要讲求逻辑一致。有时不同范式表面上谈的是同一现象,而其后的这些基本逻辑则完全不同,如果无视范式的差异,就会得出一些不尽情理的结论。比如有的人用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 工业 ”概念来指导媒介产业化,把议程设置理论等同于舆论引导;甚至有一位新闻学教授在一本批判美国新闻界(其中也包括对美国政府操控新闻的批判)的传播名著的前言中,竟然号召我们从该书中学习美国政府控制新闻的手法,不知这位美国学者对中国同行的这种“过度诠释”作何感想?

再次,本书也给我们的传播理论的教学提出了一些思考:比如,本科阶段的传播理论是介绍一些被划定为“传播学”的基本内容还是全面深入地引导学生进入传播研究的前沿课题;是侧重理论的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还是注重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新闻传播学院的本科教学以大众传播理论为主还是各领域平分秋色……当然这些问题不只是 教育 本身的问题,还和中国的人才需求、学科管理制度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从此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并没有因为是本科教材而画地为牢,在他们的召唤下,从亚里士多德、黑格尔、马克思、巴赫金、米德、葛兰西到当代的肯尼斯•博克、库恩、吉登斯、吉尔兹、霍尔这些大牌学术明星们悉数登场,问题不在于所讲的内容是否过于“理论化”,而在于如何恰当地使这些理论变得容易理解。正如作者一直在书中强调的,理论和理论化的思维方式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传播理论的教学者也要注意这些“高深的”的传播理论在自己身上产生的“第三人效果”。马克思主义理论远比大多数传播理论高深得多,它的教学早在中学就开始了(这也直接导致了中国的学生总觉得传播理论不够“高深”)。思想活跃的学子们希望听到最新的理论,理解身边光怪陆离的现象,知道那些在大众报刊中被频频提起的学者的姓名和理论倒底是什么。武断地说,大多在新闻传播实务课堂上讲的内容也都是理论——这一点只消从学生实习或工作后的巨大变化上就能证明。这里不是说我们的业务教学不过关,而是任何职业教育都不能完全模拟复杂的社会环境——因此把传播理论“神圣化”(同时也是变成无用的摆设)并和其他业务课程割裂开都是对传播理论的误解。

此外,《传播理论导引:理论与应用》在传播理论应用方面也给我们以启示。书中的大量案例与理论应用告诉我们:理论和每个人息息相关,如何理解自我、如何理解和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如何理解和处理自己在群体、组织中的身份、角色,如何行动,如何与他人(包括其他共文化的人)沟通等都离不开传播理论,传播理论不是只供 政治 、 经济 和文化精英使用的工具,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地成为传播理论的出色使用者。当然,作者也一再提醒我们,传播的阴暗面也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最后,本书的特色和长处,同时也是它的不足,由于涉及领域较多,挂一漏万,难免顾此失彼,比如议程设置理论不知何故没有选入,[16]批判的和诠释学范式的理论比例仍然偏少,不过好在这方面的理论现在市面上译介也不少,学习者可以找来作为补充。同时要说明的是,这是一本美国人写给美国大学生看的书(比如里面举的例子绝大部分来自美国),虽然美国的文化具有多样性,但是毕竟也有其特殊的一面。我们应该有人类学研究者的那种解释意识,不是学习理论本身,而是学习如何用理论解释现实的思路与方法。英国学者约翰•伯格也以桑德照片中农夫身上不合体的西装为由头说过更意味深长的话:劳动阶层在着装上对统治阶层的模仿,正体现着统治者的霸权,农夫们自以为穿上西装后提升了自己的地位,殊不知这种按照坐着的权势阶层设计的服装就像一个圈套,正暴露了他们劳动者的体型与低下的地位。所以按照想像使用的西装,穿上去怎么也不如在上等人身上看着顺眼。好在他文章的结尾还算乐观:这些农夫在到达舞会现场,在喝了一瓶啤酒、欣赏女人之后,他们也许会脱下外套,拿掉领带,或许只戴着帽子跳舞,跳到天亮或工作之前。[17]

[注释]

[1]陈丹青:《退步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39页。

[2]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孟译,王铭铭校,三联书店,1998年。

[3]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传播与文化概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广电;广电产业;法律视角??

广播电视(简称“广电”)作为现代传媒的主要载体,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其新闻宣传的“喉舌”功能,从产业角度讨论广电媒体问题曾被认为“不合适宜”[1],而站在法律的层面讨论广电产业化问题更是“自不量力”。但在依法治国的策略和法治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尝试从法律的视角讨论广播电视产业化问题显得十分有现实意义。本文从广播电视的法律属性入手,在分析广电产业特性的基础上对广电产业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

一、广播电视的法律释义

什么是广播电视?不同的视角会有不同的结果。传播学者认为“广播电视是通过电磁波传导方式向特定范围播送音像节目的大众传播媒体。”[2]从字义上讲“广播电视”应属于传播学或广播电视学上的概念,想从法律角度来说明“什么是广播电视”,确实有点困难。一个传播学概念如何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呢?这本身在法理上就值得探讨。如同“垄断”一词有不少人认为是经济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一样,同样有个疑问:“广播电视”能不能从法律角度进行界定呢??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所谓的法律概念无非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3]。一个概念只要具备了“法律上的规定”以及“权威性的范畴”两个要素就应当具有法律概念的形式特征。因为法律概念本身并不能将一定的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联系起来,只是适用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其功能是“将杂乱无章的具体事项进行重新整理归类的基础”[4],把某主客体、某事、某行为归入某一概念所指称的范围,界定法律的适用而已。而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就是“概念”本身,这个特征本来就需要从法律外进行抽象概括。因而,对广播电视法律概念的理解,应先看看“在法律上”有没有“假定”,是不是“权威性范畴”?再从概括的内容角度审视其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现在就从“法律”的“权威性范畴”中来考察广播电视法律概念。?

1.法律中的广播电视概念?

对于很多问题我们喜欢借鉴,现不妨先从国外调整广播电视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寻找广播电视的法律概念,探讨一下各国立法是如何对广播电视进行“假定”的(下定义)。《加拿大1991年广播法》对广播的定义为“利用无线或者其他通信手段为公众提供通过广播接收设备接收的加密或者不加密的节目,但不包括专门为演示而传输的节目。”《统一德国的广播电视国家条约》总则第2条就是对“广播和电视”的释义:“指为社会组织的、用电频而不用导线、或用导线,以文字、声音、图像的形式播出的各类节目。它还包括以密码播出,付费后可接收的节目以及图文电视。”[5]《美国联邦通信法》第3条第6款把广播理解为“为了公众接收,直接或通过转播,进行广播电视传播”。可见,很多国家在法律中都明确地规定了什么是“广播电视”,给“广播电视”披上法律的外衣。但遗憾的是在我国不仅没有《广播电视法》,连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也难以找到对“广播电视”的假定。因而,对我们而言“广播电视”在某种程度上还仅仅是停留在法律之外的一个概念,也正为如此,导致了广播电视与其他概念在法律范畴上的模棱两可、权限不清(如与电信的关系),这也是从法律角度理解广播电视的意义所在。?

2.广播电视的法律属性?

之所以一直想把广播电视当作一个法律概念来探讨,原因就在于广播电视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概念或传播学俗语,它的内涵本身就具有诸多法律属性,或者说有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首先,在“媒体即权力”的视野中,作为最主要的媒体,广播电视一直是权力的象征,是“第四种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三权分立与制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种功能就属于法律的范畴;其次,广播电视已由单纯的“工具客体”向“责任主体”转变,人们曾经一直从一种“工具论”或“功能论”的角度来认识广播电视的本质,广播电视也同一双筷子、一台机床一样,“尽其所能、听我之命、为我所用”,但社会发展到今天,广播电视已从“工具客体”的本质中挣脱出来了,变成了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责任主体”,是享有权利并能独立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第三,广播电视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和“公益性”的要求,人们总是要用法律的理念和原则来规范广播电视的行为,如公共信条、公正原则、合法传播等等。可见,广播电视这个概念就是法律内涵的体现,也离不开法律的视线。?

3.法律角度探讨的意义?

为何要在法律范畴中讨论广播电视的概念呢?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想把广播电视当作法律的调整对象,不再让它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甚至居于法律之上。这也是从法律层面认识广播电视的前提,只有有了法律上的界定和界限,广电产业化才合法以及合法地产业化。??

二、广电产业及其特性问题分析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广播电视产业化的法律问题,从产业的角度分析广电产业及其特性是前提条件,只有认清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掌握其有别于他物的本质所在,才能懂得如何用法律手段对广电产业进行规范。?

1.产业与广电产业?

什么是产业?人们的认识水平总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对于产业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过程。“产业”一词最早由重农学派提出,特指农业。在人类迈入资本主义大生产时代后,产业主要是指工业,在英文中,产业与工业的表示方式都是industry。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曾将产业表述为从事物质性产品生产的行业,并被人们长期普遍接受为惟一的定义,也正是因为“物质性生产行业”的定位,广电媒体始终没有被赋予产业的属性,而一直尊居“事业的宝座”。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服务业和各种非生产性产业的迅速发展,产业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不再专指物质产品生产部门而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服务)及其可替代品(或服务)的企业群在同一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6]人们也开始对广电媒体进行重新定位,把它当作一个产业进行经营,经营的内容包括“广告经营、节目经营、信息经营、技术经营、劳务经营、混合经营”。[7]因而,可以从产业的角度给广电产业下个定义:即生产、制作、经营、播放以广播电视节目(信息)或提供广电文化服务为主的企业组织及其在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同时,“‘产业’是一个居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企业)和宏观经济的整体(国民经济)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它既是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也是根据某一标准对国民经济进行划分的一部分。”[8]根据现行产业的划分标准,广电业属于第三产业。?

2.产业化与广电产业化?

“产业化是指社会生产劳动的基本组织结构体系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现代化过程。”[9] “对照国际上通行的说法,一切有投入有产出、按照企业运行规则进行经营活动的事业都可称之为‘产业’,都可以推入市场。所以产业化问题,是就资源的配置手段而言的。从微观的角度看,同时也是‘企业化’的问题;从宏观的角度看,也即是‘市场化’的问题。”?[10]从人们对产业化的认识,可知所谓广电产业化,指的是“意识形态的广电媒体”向“产业经营的广电媒体”过渡的过程,也就是广电媒体的资源配置及生产方式的分工化、市场化、企业化、集团化,“从单纯的文化、精神生产事业的媒介单位沿着经营合理性的轨迹向企业状态过渡的一种现象过程。”[11]

3.我国广电产业化问题的争论?

在我国广电媒体一直强调其政治属性,对于其经济属性的“产业化问题”好像成了个“观念”,十分敏感,人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这种提法。在传播学界,甚至有人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观点,也有人提出“广电媒体是产业但不应产业化”,而最新的观点是“既是事业,又是产业”[12]双重角色。而实际上,广播电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个“稀缺资源”,本身就具有产业的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原其本来面目,按经济规律办媒体也应是“政治家办报”的内涵所在,现在最大的政治就是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应把经济规律与政治理念完全对立起来,更不能人为地扼杀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而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但承认广电媒体是产业而反对产业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这种观点看起来是用辩证的观点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却有不合逻辑不顾实际的嫌疑。从逻辑上讲,如果广电媒体是产业了,当然不存在产业化的问题,提出“产业化”是因为我国广电媒体还不是定位在产业角色的现实困惑,要还其“产业”的面目,就得讲“产业化”。“双重角色”的定位是对转轨过程中的一种无奈的选择,更是人们对现实的一种理想的期盼,同样是徘徊于政治话语的迷魂阵中,不敢“越雷池半步”,听使行政的使唤,背着产业规律而行,最终会使广电媒体步国有企业的后尘,陷入老化、冗员、低效的泥潭。对以上几个观点的分析实际上回答了广电媒体要不要产业化的问题。?

4.广电产业的特性?

不同的产业都有自身不同的产业属性。与一般的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农业和其他服务性的第三产业相比,广电产业是特殊的产业,其产业特性应是广电媒体属性与产业属性相结合所决定的。因而,对其属性的认识,想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从产业角度分析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二是从广电媒体属性角度分析广电产业的特性。?

(1)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主要体现为信息组织属性、利益组织属性以及控制对象属性。信息组织属性是广电媒体所具有的收集、加工并传播信息的基本功能决定的,它是最本质的属性,使广电媒体相区别于其他社会系统,决定了广电媒体具备成为“产业”的必要条件;利益组织属性是广电媒体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首先必须依赖一定的物质条件生存,在此基础上,广电媒体产生了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行为以及追求经济过程中形成的运营机制。利益组织属性使广电媒体必须按照其他产业基本的生存方式生存,是广电媒体具备成为“产业”的充分条件;控制对象属性是指广电媒体必然生存于一定社会环境中并且以信息传播为功能,成为国家、政府、意识形态的控制对象而被制约和监控,决定了广电产业的特性。用“‘利益—控制’平衡”模式分析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问题会发现:在这一模式中,利益和控制二者力量的对抗和平衡,造成了广电媒体的三种形态:利益力量强则形成广电产业;控制力量强则形成意识形态广电媒体;二者在某种条件下达到平衡时,则形成信息、利益、控制三种属性上都有鲜明体现的产业化的广电媒体,我国广电媒体正朝力量平衡的产业化趋势发展。?

(2)广电产业的特性。a.文化性与商品性。广电产业首要的属性是其文化性,生产特定的“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必然植根于特定的文化环境中,既然如此,广播电视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与文化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广电业的发展也折射出文化母体遗传因子所赋予的种种规定性。”[13]这种规定性正是广电业在发展中所应遵循的规律。当文化与技术和市场融为一体的时候,文化作为一种产业也在市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又将广电媒体推向了市场,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凝聚着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样具有商品的属性,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文化性与商品性两者并不是广电业的“矛盾所在”,正是有“文化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使广电媒体有商品性的属性。b.公益性与盈利性。作为“准公共产品”,广电媒体应信奉“公共信条”,创造社会效益。“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惟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14]这个论述说明了广播电视业有别于其他行业。但这也只是广电产业的一个方面,广电产业更为突出的应是其盈利性,能够创造经济效益,广电产业被人称为“最后一个的暴利行业”。[15]在认识公益性与盈利性中,人们习惯把两者对立起来,总以为经济效益的利润最大化必然违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运行准则,而实际上,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只是广电业不同社会定位中的两个不同层次,两者在不同层次中要求不同,在同一层面两者的要求是一致的,没有社会效益自然就没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作用。c.意识形态性与相对产业性。从上文的控制对象组织属性可知,广播电视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是“权力的人”[16],总体现意识形态要求。因此,广播电视虽然具有产业属性,应按市场规律办事,但同样也有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和意识形态的运行准则,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中的规律运行,因而其产业化有很浓厚的意识形态的“烙印”,不可能完全产业化,至少现在是不可能的,只能是相对的产业化。但市场具有神奇的力量,意识形态性并不能阻止广电媒体向产业的方向迈进。

三、广电产业的法律视角

对广播电视的法律释义和广电产业特性的分析之后,现在再从法律的视野来看广电产业的特性,实际上也是从广电产业的特性角度来讨论法律问题。一方面要讨论广电产业与法律规范问题,另一方面要研究广电产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前者实际是探讨产业化的规范问题,后者讲的是如何在规范中进行产业化。?

1.广电产业与法治?

以法治业是广电产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法对广电产业的产权关系、市场关系、利益关系、经营规则进行规范,保证了广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健全的法制还为广电产业发展创造健康、公正的外部环境,法制越健全越有利于广电产业的发展。没有有效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不可能保障广电产业的正常发展的。以美国为例,当代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就是继承了美国法治的传统,以法治业“从一定意义上,又保证了美国的电子传播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能居世界的领先地位。”[17]另一方面,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一词又经常被理解为依法办事。广播电视产业的运行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媒体权利与广电产业权利?

“权利为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18]媒体为争取自由,“历经被告到原告的历程”?[19]。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1881年的《出版自由法》、美国1775年的《独立宣言》、1789的《宪法》都对媒体权利进行了规定。现在国际公约和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媒体权利,确认信息自由原则。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表述:“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通过任何媒体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20]是有关传媒的国际法进行分析、解释的基础和标准。在美国,媒体权利的法律渊源是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21]这条法律被媒体广泛运用而成为一把有效的保护伞,是媒体权利最集中的体现。但权利总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正如英国法哲学家J·边沁(JeremyBentham)和德国法学家R·耶林(RudolfJhering)所主张的“权利的本质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权利的本质可定位于正当利益,或追求正当利益行为的合理依据。”[22]媒体既是“社会公共器”也是“创利大户”,随着以信息技术不断革新并广泛应用于广电媒体,信息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媒体权利在产业化过程自然表现为一种产业权利,要求法律保护其产业利益,赋予法律权利,当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

3.广电产业与产权?

广电产业的发展最核心的问题是“谁拥有广播电视”,即产权问题。什么是产权?我国法学界对产权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如认为产权是所有权;产权是物权;产权是经营权;产权是有关财产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现代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等。[23] “产权是具有明确归属的财产在运用中形成的一系列权利,它可以按效益最优原则进行不同安排,而这种安排将影响处于其中的不同主体的行为方式,因此产权是现代社会资源运用的规则。”[24]因而,产权问题是广电产业法律制度的基础,不同的产权制度产生不同的广电产业管理体制,也决定了各国广电产业发展的差异。在广电产业化过程,各国都以产权改革来促进产业化,也是用产权制度来保障产业化的成果。?

4.广电产业特性与适用法律问题?

由于广电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其产业特性决定了法律调整的方式方法与其他产业应有所不同。法虽然是“抽象的、普通的”,但不同的法律调整对象自然应适合不同的法律规范。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广电产业如何适用法律?这个问题实际包括了三个子问题,一是现行调整产业的法律规范广电产业能不能适用呢?正如上所分析的,广电产业有其特性,当然需要特别法或专项法律进行调整。但也不能排除一些法律对广电产业某一领域的适用,或者说对其个别业务的调整;二是要考虑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性,虽然广电产业的特性对法律有特别的要求,但现行的法律却没有特别的规定,“既定法律原则”会使广电媒体产业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法律障碍;第三,实际上还得考虑法律局限性问题。在讨论产业法治时,人们常常认为法律是万能的,以法律手段代替了经济、行政及其他手段,这实际上是很危险的,也违背了法治的原则。?

5.广电产业法律构建问题?

这是讨论广电产业法律问题的归属点和最终目的,产业特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他法律问题最终是要通过构建广电产业法律体系来解决的。问题的对策就是立法,构建法律或重造法律。而广电产业法律体系除了上面所讨论的产权制度外,至少应包含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广播电视媒体属性的法律界定;二是广电媒体的管理体制;三是广电产业的政府管制问题;四是广电产业的市场运行规则;五是广电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法律协调问题;六是广电产业发展外部法律问题。?

注释:?

[1]黄升民、丁俊杰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媒体集团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第1页。?

[2]刘爱清、王锋主编:《广播电视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5页。?

[3]孙国华、朱景文等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4页。?

[4]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533页。?

[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编:《广播电影电视法规汇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668页。?

[6]国家体改委等编:《中国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页。?

[7]刘爱清、王锋主编:《广播电视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330-334页。?

[8]王先庆著:《产业扩张》,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年,第2页。?

[9]李晓枫、柯柏龄主编:《电视传播管理实务》,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70页。?

[10]吴文虎主编:《新闻事业经营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23页。?

[11]黄升民、丁俊杰主编:《媒体经营与产业化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

[12]刘宏著:《中国传媒的市场对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1页。?

[13]黄匡宇主编:《广播电视学概论》,暨南出版社,2000年,第122-123页。?

[14]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5页。?

[15]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中外媒体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财经媒体的市场空间》,载江蓝生、谢绳武主编:《2001~2002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41页。?

[16][美]Joseph Strausbhaar, Robert LaRose著,涂瑞华译:《传播媒体与资讯社会》,亚太图书出版社,1996年,第34页。?

[17]胡正荣著:《媒体管理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第279页。?

[18]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页。?

[19]张国良主编:《新闻媒体与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1页。?

[20][法]洛特非·马赫兹著,师淑云等译:《世界传播概览》,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第306页。?

[21][美]T·巴顿、卡特等著,黄列译:《大众传播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4页。?

[22]张俊浩主编:《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传播与文化概论范文第5篇

近年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从新媒体上获取信息。新媒体是未来媒体发展的重点,是传媒市场发展的趋势和必然方向。因此,加强新媒体的研究和教学对推进新闻传播学学科进步、人才培养、产业升级乃至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国内外新媒体教育还处在发展初期,在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惠州学院《新媒体概论》课程的教学定位、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建设、学习环境的改善等几个方面进行描述、分析、总结,试图找到适合《新媒体概论》课程建设的优秀方案,为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建设提供现实指导。

一、《新媒体概论》课程教学定位

(一)课程教学目的及要求

《新媒体概论》是因新媒体新闻传播事业的勃然兴起而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是属于新闻传播学的分支学科。《新媒体概论》主要研究以网络和手机为代表的各类新媒体的信息传播规律。在惠州学院,《新媒体概论》是广播电视新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也是专业主干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习者了解各种新媒体的基本概念,把握各种新媒体的传播现状、效果和发展趋势,掌握各种新媒体的技术特征、信息流程以及盈利模式。

本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教师必须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在实践中理解、掌握、深化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因此本课程除了进行理论课的教学之外,还有实践教学环节。为《网络新闻学原理与应用》、《新闻网页设计与制作》等后续相关课程打好基础,为将来在新媒体传播领域中工作奠定基础。

(二)《新媒体概论》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新媒体概论》课程建设以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效果、增强学习兴趣、改善教学环境、促进学科发展为指导思想和根本出发点。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基础之上,加强课程内容建设,争取把惠州学院《新媒体概论》课程建设成为广东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二、《新媒体概论》课程建设的具体内容

为了全面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惠州学院的《新媒体概论》课程建设主要从教师队伍、课程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和学习环境等方面展开。

(一)教师队伍建设。部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应该由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主持建设,教学团队应结构合理。惠州学院《新媒体概论》课程的教学队伍由5人组成,其中教授2名,高级记者1名,副教授1名,讲师1名,学历均在硕士以上,年龄在35岁至45岁之间,且都是从事新闻传播学教学与科研的一线专业教师,是一支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过程中,惠州学院制订了课程团队发展规划、青年教师结对培养计划、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等,优化了课程团队。

1.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优化教学团队。惠州学院建立高级人才引进机制。在课程建设过程中,引进一名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近十多年从事新媒体与网络新闻学教学与科研。担任《新媒体概论》、《传播学》、《网络新闻学原理与应用》、《新闻网页设计与制作》等课程的教学,主持2013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项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微博舆论研究》。还引进一名具有博士学位的传播学教授担任课程第一主讲,该主讲教师担任省级精品课程《传播学》的负责人,主持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项目《网络非理性舆论的社会风险研究》,对新媒体课程教学有丰富的经验。

2.促进青年教师博士化。在课程建设过程中,一名主讲教师在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攻读新闻学博士学位,选修了与《新媒体概论》密切相关的课程。该主讲教师2011年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网络公共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12年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关系视角下网络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与治理研究》等都是关于新媒体的研究。通过教学结合、教研结合,深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3.鼓励教师参加学习交流和学术考察。课程主讲教师先后参加过中国新闻传播学年会、中国网络传播年会等学术会议,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与新媒体、网络新闻学等课程教师探讨交流教学经验。教学团队反复研究中国传媒大学、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等多所高校新媒体与网络新闻传播专业课程的教学体系,完善《新媒体概论》课程体系设置。

(二)教学内容建设

1.更新课程体系,增加实践环节。惠州学院通过对国内外院校相关课程的比较分析,结合本校的教学情况,按照整体优化课程体系、有利于学习者能力培养的原则,增设了一系列增强学习者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教学环节。改革前的课程总学时为36学时,没有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后增加了12个实践教学学时,总学时为42学时(见表1)。

2.调整优化课程内容,保证教学效果。关注最前沿的新媒体动态,使教学内容紧跟学科发展的前沿,保证学习者能及时获得最新、最有用的新媒体知识和技能,是《新媒体概论》教学改革的目标之一。首先,惠州学院调整了教学大纲,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视频网站”、“社会化媒体”、“手机之外的移动信息传播”等内容。其次,主讲教师通过参加学术会议,把新媒体发展最新成果及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整理、归纳、整合为教学资源,提高课程的科学性。通过改革,《新媒体概论》的教学内容具有清晰的逻辑性、系统性,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还具有丰富的知识点和信息量,在教学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深受学习者欢迎。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

1.“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提高学习者的学习兴趣。本课程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教学方法已从最早的老师单向授课模式,变为教师授课、学习者讨论、个人和小组报告、师生互动、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多元化模式,成功地将过去“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转变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学 习者学习的热情和兴趣,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理念。

2.“案例工作坊”的教学模式,强化实践能力。《新媒体概论》课程在教学改革中引入“案例工作坊”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是以主讲人为核心,15名左右的成员组成的小团体。结合市场需求与行业发展,主讲教师把传播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各种新媒体实际应用范例结合起来,让学习者围绕某个话题、案例进行讨论或实践操作,引导学习者对问题实质进行思考,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探索精神与动手能力。由于该教学模式强调面对面交流、参与者的互动学习以及实践操作,所以,学习者可以获得更多通过普通讲课无法获得的思考和成长体验,可以把课堂上的体验内化成专业素养和行为态度。课程组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大部分学习者在“案例工作坊”教学过程中积极性很高,并认为自己从中获得了很大的收获。

3.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优化教学效果。在教学中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发完善了多种网络资源和PowerPoint的演示教材,充分利用教学互动平台进行师生的互动。值得一提的是,《新媒体概论》课程利用魔灯教学平台,建立了具有多媒体特性的网络课堂,开展网络教学。利用魔灯教学平台提供的论坛、测验、资源、投票、问卷调查、作业、聊天室、Blog和Wiki等丰富的课程活动,在教学过程中开展在线自主学习、在线作业、在线答疑、在线自测/考试、在线实时交流等教学活动。使教学理念从传统的教案设计向课程设计转型,内容设计向“资源+活动”设计转型,教学方法从传统的传授型向传授型、研究型、社区型相结合的多样化的教与学方式转型。比如主讲教师和学习者可以通过新媒体网络课堂的课程管理中的资源上传、 下载教学资源, 以达到教师与教师、学习者与教师、学习者与学习者多方位资源共享的目的。再比如,通过新媒体概论的论坛或博客,学习者可以在线提问,教师可以在线答疑,在虚拟的网络空间,突破空间的阻隔进行实时的同步交流,也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时间进行异步交流。

(四)教学条件建设

1.教材的使用与建设。本课程早期采用中科院新媒体研究专家闵大洪研究员编写的《数字媒体概要》作为教材,该教材在编写中强调学理性、实用性、工具性、前沿性、延展性、交互性的统一。但是,随着新媒体日新月异的发展,该教材部分内容难免过时。目前,该课程使用本课程主持人周海英教授著《数字新媒体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作为课程的主教材,并选用了如下书籍作为参考教材(见表2):

2.课程相关资料建设。课程组成员密切跟踪,及时购买与本课程相关的国内外最新出版的图书、资料,并向学生推荐阅读。比如《网络社会的崛起》(纽曼尔卡斯特著,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网众传播—— 一种关于数字媒体、网络化用户和中国社会的新范式》(何威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出版),《微博—— 一种新传播形态的考察影响力模型和社会性应用》(喻国明、欧亚、张佰明、王斌著,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新媒体概论》(宫承波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年出版)等研究新媒体的著作。本课程组还收集了大量文献资料,目前已有国内外新媒体传播类图书约100多种,与本学科相关期刊论文数百篇,光盘数据库文献资料也非常丰富。

课程团队积极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跟踪和吸收国内外有关本课程研究的最新成果。如教会学生熟练使用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硕博士论文库、传媒学术网、传播学论坛、中华传媒网、美国哥伦比亚新闻评论网等,增强了学生自主获取学术信息的能力。

3.网络教学环境建设。教学改革重点之一是学习环境的改革。当前,课程学习环境的改革主要体现为学习者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环境的建设。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课程团队在惠州学院的网络教学平台上搭建了《新媒体概论》的课程网站。在课程网站中,根据《新媒体概论》的教学定位、教学内容,建设了课程介绍、教学大纲、师资队伍、教学日志、电子教材、教学课件、练习与习题、参考资料目录和教学录像等基本资源,并且随着教学活动的开展进行及时的更新。在基本资源的建设中力求涵盖新媒体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系统介绍《新媒体概论》的相关知识,既实用又易用,能共享,为《新媒体概论》的教与学提供平台。

除了建设《新媒体概论》课程的基本资源之外,还建立了课程的立体化拓展资源。拓展资源包括:图书资源库、多媒体素材库、视频讲座库、案例库等。在多媒体素材库中收集了中华传媒网、人民网传媒频道、新浪传媒、紫金网、中国新闻学评论等传媒学术网和传媒体资讯网,每一个条目设有网站名称、网站截图、网站链接、网站介绍。学习者可以通过这些网站了解传媒体资讯、学术动态以及前沿的学术观点,丰富自己的传媒知识。视频讲座库收集了新媒体领域的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共20场,便于学习者领略传媒领域专家学者的风采,了解传媒热点话题。图书资源库收集了40多本传媒书籍,每一条目设有书名、网络购书链接、内容简介、内容目录、作者介绍等关键信息,为学习者拓展知识面提供参考。

三、课程建设成效

从2008年以来,惠州学院在广播电视学专业开设了《新媒体概论》课程。经过五年的探索,课程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明确了课程定位,完善了教学体系,改进了教学方法,改善了学习环境,培养了一支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2012年5月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化教学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系列专题研讨会上,惠州学院的《新媒体概论》课程获同行专家、学校、学习者、社会等方面的高度赞誉,提交的教学改革论文《新媒体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被评为优秀论文。2012年《新媒体概论》被评为院级重点课程,2013年被评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被学院推荐为广东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课程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教学机构、教学团队、学习者坚持不懈、共同努力,才能造就真正的优秀学习者以及惠及相关的教师和社会人士,从而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 参 考 文 献 ]

[1] 教育部关于启动高 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Z].教高[2003]1号.

[2]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Z].教高[201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