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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由过去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的新阶段。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科技与文化融合,利用数字化保护,逐渐成为保护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1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况堪忧,急需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抢救性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显著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其存续状况不容乐观。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亟需采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年迈的传承人进行系统完整的抢救性记录。
记录再现和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需要应用数字化技术。过去传统的记录方式以文字、图片为主,很难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再现技艺及活动的流程与全貌。采用先进的数字化影像、3D动画、虚拟现实等技术可以逼真、有效、全面、完整地记录和保存遗产信息,加强记录内容的准确性、原真性、可复原性。形成数字化资源,还可以打破传统以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方式的单一性和模糊性,以直观生动的数字资源进行大规模传授,有利于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加强非遗保护管理工作和存储非遗资源需要应用数字化技术。此前的保护工作,尤其是普查工作聚集了大量数据和信息急需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否则难以查询利用,更无法进行资源共享。涵盖文稿、录音、录像、实物等多种介质的传统媒介占用空间大、不易复制和携带,早期以陈旧媒介方式进行存储的资料,如保存不当,很容易损坏或丢失。应用数字技术可将这些资源转化为数据,节省空间、实现大规模存储,增强复制和检索应用的便捷性。
由此可见,采用数字化保护方式是深入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数字化记录、存储和数据库管理,更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整体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发展。
2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开展较晚,各地虽取得一定成果,但基础较薄弱,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大多处于信息整理和管理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工作模式;2、非遗数字化保护业务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严重制约了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的共享整合;3、现有数字化保护手段单一,不具备提供数据支撑的辅助决策能力,网络宣传展示渠道较少,数字化资源未得到较好展现,基于此的传播机制和科研新模式也尚未建立;4、以普查数据库为起点的非遗数据库群建设缺乏基础设施,相关IT基础平台、采集和加工处理专用设备有待加强建设。5、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兼具的复合型人才极度匮乏;6、对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尤其是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界定不够,政策面支撑力度有限。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相关立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正式实行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此前,国务院、文化部及地方政府也出台过不少相关的规章条令,在这些法规文件中,对于非遗数字化保护是怎样约束和界定的呢?以下做简要梳理:
3.1 国家级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 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第十三条明确指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这是国家第一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必要性。
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39号):该办法第十四条指出:“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此外,2005年国办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虽不是以国务院名义制定的行政法规,但也是以国办名义下发、用以指导各级机构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政策性公文,在正式法律出台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意见在第三部分提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3.2 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目前,已有九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非遗保护法规条例。
云南省在2000年颁布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是我国最早出台的一部关于非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第十二条指出:“重要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实物,应当采用电子音像等先进技术长期保存。”这在信息化还未大规模普及的二十一世纪之初提出,具有一定开创性和前瞻性。
同样出台较早的还有2002年颁布的《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第十条指出:“对于征集、搜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应当进行系统的整理、归档,逐步建立信息查询系统。”第二十六条还规定:“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开设贵州省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网站和建立电子信息库,扩大宣传。”这是地方性法规中第一次对建立信息化系统和宣传性网站进行规定说明。
2005年18号文件的出台对全国非遗保护立法工作起到了重大的指导性作用。江苏省(200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浙江省(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均参照18号文件,制定了本省非遗保护法规条例,广东省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行后颁布的本省保护条例,在以上地方性法规中均有对非遗数字化保护内容的规定及说明。
[关键词] 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开发;潮剧
[基金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课题(2010tjk106)
[作者简介] 庄思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本科生,广东 广州,510665;张红贤,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旅游开发与管理,广东 广州,510665
[中图分类号] G1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6-0077-0003
一、引 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演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问题一直受到普遍重视,其中以实地展览、表演和体验为表现形式的传统开发性保护模式的探讨一直受到较多关注[1][2][3]。然而,在现实环境中,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利用限制等原因,各种开发模式如主题园区、工业生态园等耗资较大,其可持续发展不容易维持,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方式难以有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开发应运而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开发就是运用数字图像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互联网等技术的综合运用,将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归类,并通过数字化技术进行记录、编辑、管理和在线,人们能够在不动用文化遗产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清晰地、全方位地参观和感受文物,能够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超越国际与文化,感受到与观看实物极相近的感官体验[4]。当前仅有少数学者关注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与传承。张微认为,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冲破各种文化类型相对封闭的自然状态,进而推动人类文化成果在全球的广泛传播[5];郑强提出数字化可以为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更大的空间,激发旅游业的良性发展[6]。但这些相关研究仍停留于理论的论述,较少对具体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数字化开发模式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以潮剧为例,分析对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开发的意义,进一步提出潮剧数字化开发的具体模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开发提供有效借鉴。
二、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开发的意义
数字化技术指的是运用0和1两位数字编码,通过电子计算机、光缆、通信卫星等设备,来表达、传输和处理所有信息的技术,一般包括数字编码、数字压缩、数字传输、数字调制与解调等技术。由于国际互联网技术及电脑技术的飞速进步,数字化热潮不断加温,数字化已逐渐成为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开发的重要环节,数字化管理亦成为时代潮流。
(一)数字化开发有利于扩大影响力,增加受众
传统的潮剧主要以文化交流团的形式出访境内外演出,通过政府或民间组织的形式进行戏剧表演和文化传播,信息传播主要依靠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影响力有限。如今,互联网已经把全球打造成了“地球村”,运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发数字化产品,比如建立官方网站、打造网上数字博物馆和进行远程视频等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潮剧在短时间内通过数字化平台迅速打开海内外的知名度,扩大潮剧的影响力,增加受众,并能让潮剧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被接受,有助于摆脱潮剧市场紧缩的困境。调查显示,60%的被调查者表示接受数字化开发的方式,认为数字化开发有利于扩大潮剧的影响力。
(二)数字化开发更好地节约成本和人力资源
对开发商来说,建设戏曲展演场地、博物馆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体场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实施过程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而且实体场地需要较多的人员管理和维护,但是建立数字博物馆只需要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为传承戏曲而设计的表演节目,每表演一次,即需支付一定的人力资源成本,多次表演,即多次支付,重复利用成本较高。相比之下,由于数字化产品的再生产成本非常低,数字化影视产品可以批量生产并投入市场,这种运作方式在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方面有明显优势。
对受众而言,传统表演往往需要亲自前往剧院观看,但在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自身空余时间和剧院表演时间安排往往有冲突,减少了观看潮剧的机会。但用户却可以在家中自由选择数字化产品观看,这不仅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大大方便了市场。
(三)数字化有利于潮剧规范化管理
传统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方式是依靠人力进行手工登记造册和分类管理,主要通过手工登记、整合、分析、编入独立档案袋这个管理流程进行的,管理方式比较低效。相比之下,运用计算机进行数字化处理可以通过对潮剧的每个剧目、道具、演员、表演时间和地点的各种数据进行及时采集和数字化分析处理,使大批量的数字影像文件通过计算机自动实现按件智能集丛,通过影像文件上载实现著录条目与档案影像原文的自动对应。计算机还可以有效提高运算准确率和工作效率,如果市场需求产生变动,也可在线即时修改网络数据和条件限定。因此,潮剧的数字化开发有利于潮剧的规范化管理。
三、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开发模式——以潮剧为例
潮剧又称“潮州戏”,是潮汕地区距今已有四百多年历史的古老剧种,在传承、组织、音乐存在形式和剧目保留上具有独特、完整的形态,具有较高的文化研究和学术研究价值,2006年5月潮剧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由于其表演方式落后、过分依赖人口相传,当前正面临失传的局面。传统潮剧博物馆、剧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潮剧的作用,但是由于场地建设对空间有较高要求,而且形式单一又偏向于静态,难以提升人们对潮剧的兴趣,不利于潮剧的保护和传承,利用数字化技术,采用多种数字化开发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一)建设数字化潮剧博物馆
虚拟博物馆能够以数字化形式展示藏品并将文物的最佳状态记录下来,网上游客可以在任意时间欣赏文物的原样。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网络技术构筑虚拟博物馆打破了实体博物馆的局限性,大大扩展了博物馆的延伸空间。数字化博物馆不仅对潮剧历史文物本身起到全面保护作用,避免了因为空气、水分等外在环境原因和参观者等人为原因对文物造成的破坏,又迎合了参观者的个性需求,参观者可以随时随地利用网络平台对潮剧进行了解,突破了个人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因此,建设数字化潮剧博物馆是信息时代下潮剧开发的一种便捷、有效的尝试。
另外,数字化潮剧博物馆内的展品可以是平面的、三维的、四维的,配合声乐模拟和动态实景模拟,甚至可以提供在线人机对话等咨询问答服务。这种依靠数字化手段实现的“手推车”式参观可以为参观者带来全新的感官体验,如同当前盛行的在线实景模拟游戏一样,带给参与者身临其境的感受。不同的是潮剧数字化博物馆不仅真实,而且具有科普性和社会性。这个举措可以在普遍接受网络信息的青少年群体中引起较大反响,对青少年认同与接受潮剧起到促进作用,可自然而然地引起年轻一代对潮剧的关注,有利于潮剧的传承。
(二)开发多种类型的数字化潮剧影视及多媒体产品
影视产品的具体形态包括电视台播映、音像制品、网络播映和在线服务、印刷品、广告、拍摄基地等。目前潮剧已经尝试将传统戏剧中的人物设计成卡通动漫形象制作成音像产品,增强潮剧的趣味性和时代感,以获取更多市场的认可;同时,提供免费在互联网上下载和在线观看等功能,扩大受众范围。这些举措都为潮剧的数字化开发起了一个很好的开端。
除此之外,由于数字媒体的声像特色易于引起关注,因此可以在公共活动区域,如公园、车站、广场等人群密度较大的区域对潮剧进行专项数字媒体宣传,通过数字技术软件打造出潮剧美轮美奂的舞台剧灯光效果,给受众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引导人们主动去关注潮剧。另一方面,采用数字化技术可以对逐步淡出人们视线的传统舞台剧进行创新,利用LED屏幕等数字化设备,将舞台背景和剧中人物舞台表演融为一体,利用现代声、光、电等高科技表现手段,使虚幻空间与实景故事形成一体,某些场景还可通过3D眼镜观看,使观众产生置身“立体影院”的感觉。这种创新数字舞台剧可以优化原有潮剧的画面和音效,与时代和潮流同步,有助于使传统舞台剧得到重生,吸引大批年轻人重新走进剧院。
(三)深化“潮剧大观园”品牌官方网站建设
目前,由广东潮剧院主办组建的“潮剧大观园”网站已投入运营。该网站主要有潮剧演员介绍、经典潮剧剧目介绍、潮剧研究、潮剧历史、潮剧评论等栏目。除了潮剧评论这一栏目普通用户可以参与外,该网站其他栏目基本上处于潮剧知识普及的一种静态状态,这种参与度很低的情况难以激起用户对潮剧的关注热情。因此,建议深化该网站,增加一般用户可以参与和互动的栏目,提高用户对潮剧的关注度和热情,增加潮剧受众的数量。例如可以考虑增建“大家唱潮剧”平台或个人微博平台,凡是热爱、喜欢唱的用户都可以将自己唱的潮剧的任何曲目和段子上传到该平台上,与所有用户共享。与此同时,增加“公众评论”或“公众交流”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对上传曲目进行评价、反馈、交流,这样戏迷们虽不在同一地点,但却可以实时交流,这种有助于自我实现的公众参与活动无疑增加了他们对潮剧的热情,潮剧也就自然而然的传承下去。
此外,潮剧网络平台还可考虑与相关产业相结合。如随着潮剧境外演出逐步增多,出访范围逐步扩大,可借机打造“潮剧之旅”文化旅游品牌,及时更新“潮剧之旅”最新线路的动态,“潮剧之旅”境内外演出的视频,完善网站内容和在线服务建设,为公众认识潮剧及传承提供一个便捷有效的渠道。
(四)潮剧走进多媒体数字教学
为方便年轻一代关注、认识潮剧,促进不同年龄段的年轻人学习、传承潮剧,可以由政府或协会牵头,打造潮剧多媒体数字教学平台。目前的学校教育中真正实现数字化网络教学的情形并不多,尤其是戏曲艺术类的课程。然而数字化教学方式因其学习时间自由灵活、节约学习成本的优势很受广大群众欢迎和认可。在开发过程中,可打造统一的潮剧数字网络教学平台,“从娃娃抓起”,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群体,采取不同的教学模式,设计不同程度的教学内容。如针对幼儿园阶段的群体,可以结合儿童的兴趣爱好、学习能力和心理特点将一些知名影视节目改编成潮剧动漫或潮剧童话剧,让娃娃们从小耳濡目染,有意识地进行人物模仿和故事学习。而针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可与各地教育部门合作,打造与其年龄特点相适应的数字学习平台,并将其列入中小学的音乐、社会或特色文化选修课中,普及青少年学生对潮剧的认识。而对中青年群体,则可将数字教学平台设计成通俗易懂、实用性较强的内容。
四、结 语
对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开发无论在扩大影响力、节约成本、规范管理等方面均具有传统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传统保护和传承模式的推进。在开发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市场群体,采用多种模式相结合,从不同的角度增进受众对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了解、学习和传唱,从而促进戏曲的传承。此外,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并积极宣传引入投资,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开发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春梅.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探讨——以承德市为例[J].江苏商论.2009,(5).
[2]雷蓉,胡北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分类研究[J].商业研究,2012,(7).
[3]朱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模式与绩效评价——以张家界“土家风情园”为例[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4]谈国新,钟正.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与产业开发[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关键词:非遗;传播;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2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在文化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对其宣传报道正是对民族文化传播的有力补充和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国人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是一种动态的、活态的传播,主要以人为载体,以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代际传承。现代的社会变革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环境,使其难以适应时代的需求。传承人老龄化、后继乏人、经济压力大、文化心理自卑等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巨大传承危机。我国非物质文化的抢救,到了十分紧迫的关头,原因有三:
第一,受现代科技的冲击,一些富有特色的民俗礼仪不断简化蜕变,以至萎缩或消失,民间民俗文化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第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经费得不到有力保障,更没有形成科学的抢救保护体系,导致保护和抢救工作处于一种无序状态;
第三,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文化产业运作机制,长期以来民间民俗老艺人收入低,生活难以维持,有的转行,以至民间民俗艺人出现断层、断代的严峻局势。在此背景下,“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应运而生。要使非物质文化得到更好抢救和保护,必须以非遗文化为依托,把民间民俗文化资源转化成发展文化产业的文化竞争力,才能使民间民俗文化保护与发展形成“源头活水”的良性循环。任何文化资源,必须通过整合、加工、提炼,使其成为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所需要的文化产品。所以,民间民俗文化抢救保护下来后,想要继续发挥作用,必须经历现代文化产业的转换,即便有阵痛也决不能有丝毫犹豫。只有通过产业化形式再创造,才能使抢救和保护的民间民俗文化生存下来,并不断地发展和壮大。
一、大众传媒策略
2006年国家设立了“文化遗产日”,此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被更多的民众了解,关注度日益提高,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对于非遗认知和宣传的热潮。著名学者拉斯韦尔提出了传播的“文化享受,丰富精神世界,社会遗产传承”的三功能说,他认为“传播是保证社会遗产代代相传的重要机制”。 大众媒介传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了留存时间,并扩展了其分布空间。文化与传播两者是互动一体的,所有的传播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特定文化的传播。文化不进行交流与传播,便失去了生机和活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需要代代传承的民族文化,其传承本身就具有传播的特性。而文化的传播能够促进人们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在这个过程中达成一种普遍的认同,因而特别需要大众媒介的广泛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体现着民族智慧和民族精神,是一笔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交际范围无限扩大和交流方式多样化,非遗也需要有更具宣传力和影响力的传播渠道,而通过大众媒介的传播就是对其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信息量的不断上升和增加,一个属于非遗自身的“媒介语境”已经形成并逐渐完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植入媒介语境之中,并借助现代传媒的各种优势,能使其获得更好的传承和延续。大众传媒作为一种现代文化设施和传播载体,在传承文化等方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作为一种综合性文化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中的传承与变迁深受大众传媒的影响.
二、网络平台数字化传播策略
信息时代的到来,以数字化的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提供了技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对话优势,从传播学的现实意义出发,可以使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从理论上的可能变为现实中的实践。我们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整体的人类文化行为来研究,深入探索网络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和数字化手段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传播的手段和方法,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网络传播平台,有效地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播规律和大众传播规律。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牵手非物质文化遗产,试图探讨虚拟旅游产品开发的可行性。
三、非遗旅游开发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既要通过旅游开发,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和游客体验的层次性,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价值,更要通过旅游开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价值的传播拓宽途径,要实现这一目标,对旅游和文化两方面因素都必须认真审查,之后才能确定如何对其进行开发和管理。对“非遗”进行适当的旅游开发,一是增加民众对“非遗”认知的机会。由于“非遗”自身特性,所知者、所深知者很少。如果只在大众媒体上呼吁对它的保护,而大众却又对其“不甚了解”,那么这种宣传效果会大打折扣。二是有益于“非遗”传承。如向云驹所说,当文化遗产的价值经过专门学科和专门家的研究,得到充分揭示的时候;当文化遗产在大自然的霜刀雪剑、日晒雨淋、风吹雾蚀下面目全非的时候;当文化遗产在人类新生活、社会新发展中不相适应、淡出历史舞台之际,保护保存这些文化遗产的课题就摆在了人们的面前。而旅游,就有益于保护和传承。各地以民间文化特色形式开发开放旅游市场也一地热过一地。如民间工艺、民间艺术品就极具市场潜力。三是丰富文化旅游资源。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旅游资源的种类很多,而高品位的文化旅游资源尤其值得高度关注。“非遗”的众多项目,无疑丰富了各地文化类的旅游资源。四是对于以保护为前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进行旅游开发既需要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文化内涵、存在形态,也需要考虑遗产地的物质与非物质资源组合状况、遗产地的地理区位、可进入性、遗产的市场吸引力等开发条件,更需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分析遗产-资源-产品的适宜性转化,分析旅游开发对遗产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和遗产的承载力,慎对“产业化”。 近年来,随着文化旅游的发展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商品化和市场化。
参考文献:
[1]杨艳丽;旅游业与非遗文化产业融合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11年第33期
[2]拉斯韦尔;《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1948
摘要:民间艺术作为中华文化的瑰宝,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逐渐丰富,人们反而更向往多姿多彩的民间艺术。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旅游业的兴起,很多传统的民间艺术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有些民间艺术还面临着消亡的窘境。因此,我们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民间艺术的保护。采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可以很好地将民间艺术保存下来,人们也可以借助数字化技术很好的欣赏民间艺术。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护,不仅有利于对民间艺术进行保护,还有利于人们通过网站论坛等交流对民间艺术的认识及其保护方法等。本文就对民间艺术数字化保护的措施或方法做了重要论述。
关键词:民间艺术;数字化技术;虚拟现实
民间艺术是艺术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分类,冠以“民间”二字,就是要与所谓的“宫廷艺术”、“贵族艺术”等有所区别。民间艺术是针对学院派艺术、文人艺术的概念提出来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民间艺术,是劳动者为满足自己的生活和审美需求而创造的艺术,包括民间工艺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和戏曲等多种艺术形式;狭义上的民间艺术,是指民间造型艺术,包括民间美术和和工艺美术各种表现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精神生活也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也越来越丰富,人们的择业形式也越来越多,从事民间艺术的人则是越来越少。因此,加强民间艺术的保护已刻不容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当今社会进入了信息化时代,而信息的数字化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民间艺术数字化保护已经成为保护民间艺术的重要方法。
1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护现状
相对于客观存在的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更大的遗失风险。民间艺术作为人类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经过漫长的历史而积累的文化精品,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民众创造并享受的文化,是民众智慧的创造,许多民间艺术杰作,成为“华夏一绝”被传承和保留下来,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民间艺术也是了解一些地区民间习俗、文化特点及历史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我们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民间艺术的保护力度。数字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项新技术,数字化技术可以将数字、文字、图像、语音,包括虚拟现实,及可视世界的各种信息等,通过采样定理都可以用0和1来表示,这样数字化以后的0和1就是各种信息最基本、最简单的表示,这就可以使书本无法记录的民间艺术得以流传下去。此外,很多高校的科研工作者也很愿意投入这项伟大的事业中来,如浙江大学在1989年就开始建设“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即CAD&CG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这是国家“七五”计划建设项目,1990年对外开放,1992年建成并通过国家的验收,1997年开始对敦煌艺术进行数字化保护研究,并取得了多方面的科技成果。我国的民间艺术保护工作者虽然在民间艺术的保护上下了很多功夫,但是,还是有一些民间艺术未能很好的保护起来,从而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如上海嘉定的竹刻,在明清时期,那是相当的繁荣,而现在几乎没有年轻人愿意从事这项工作,从前的竹刻工作者都已年过半百,且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窘境;福建泉州的南音,是我国的四大古音乐体系之一,是我国古代音乐保存比较丰富、完整的一个大乐种,据东方网报道,泉州城里有个“南音社”,一位老南音艺术家开办了免费学习班给人授课,即使如此,现在参与南音学习的人也越来越少。因此,加强对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护工作已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2民间艺术数字化保护的重要措施
民间艺术由于覆盖面较广,内容复杂,致使其缺乏必要的归类整理,严重阻碍了民间艺术的发展和传承。此外,相关部门和单位缺乏对民间艺术的广泛宣传,导致人们对民间艺术没有充分的认识,也不了解民间艺术所具有的价值。因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民间艺术的保护。各省市可以根据本省的民间艺术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数字博物馆,实行“收藏优先”的原则,并配合民间艺术生态博物馆,建立民间艺术与文化资料库和数字民间艺术资料馆,使民间艺术得以很好的保护并传承。
2.1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护,首先要做好资料收集工作
对民间艺术要进行实地考察,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工。具体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1]民间艺术大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存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做好对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护,首先就要对民间艺术的资料进行收集。
2.2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护,其次是资料的整理工作
大体上讲,民间艺术覆盖面较广,包括皮影戏、剪纸、绣花、狮子舞等,都是我国著名的民间艺术。各类民间艺术又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内容十分的复杂,如果紧靠书本进行人工整理,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数字化时代,我们可以用虚拟现实的方式创作民间美术作品,利用三维技术制作出作品的效果图,这样就可以节省在制作中的材料成本并缩短制作时间。[2]在民间艺术的保护上,也可以利用数字化技术对民间艺术进行分类整理。
2.3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护,要建立民间艺术网
相关部门可以建立民间艺术网,将民间艺术的数字化资料上传到网络上,免费向人们宣传。网站作为民间艺术资源交流的平台,一方面可以宣传民间艺术,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和认识民间艺术。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讨论和补漏的途径,如论坛等,这有利于人们补充遗漏和讨论民间艺术及其保护方法。
3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逐渐提高,精神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在科学技术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人们反而更加向往多姿多彩的传统民间艺术。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民间艺术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有些民间艺术面临着消亡的窘境。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民间艺术主要以非物质遗产的形式存在,其保护的难度相对较大。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民间艺术的保护带来了新的途径。利用数字化先进技术,将民间艺术很好的保存下来,使得人们可以很好的去欣赏民间艺术,也有利于民间艺术的发扬光大及传承。因此,我们要大力推进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基本情况
1.1 种类、数量状况。经过文化部门普查统计,目前,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共涉及14个门类,3457项,其中语言文字258项,民间文学1432项,民间美术60项,民间音乐302项,民间舞蹈207项,传统戏曲81项,曲艺43项,传统手工技艺268项,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108项,民间习俗267项,民间信仰29项,民间知识32项,传统医药120项,其他250项,从中筛选出1780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的备选项目。从项目在全市分布的差异性来看,不少项目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并带有鲜明的个性和地域特色。
1.2 资源分布状况。从行政区域的分布数量来看,临颍县1007项,舞阳县1268项,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以及经济开发区(以上四区是原郾城县区划调整后成立的新区)1182项。目前,漯河市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6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心意六合拳;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别是心意六合拳、农民画、双人旱船舞、沙河船工号子、双狮舞、合伯宝剑锻造技艺、中医正骨疗法刘氏正骨。
1.3 传承人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通过人来进行传承,经过调查发现了一批扎根民间的老艺人,掌握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对重要项目的传承人,登记了年龄、职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健康状况,并进行了拍照存档。其中,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8人。
1.4 档案管理状况。目前,漯河市建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辖5个县区有4个县区建立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初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其中,文字档案资料491.5万字,照片7849张,录音、录像194.3小时,电子档案93G,收集登记民间作品实物246件。并且编撰了市、县、乡三级成果汇编106卷324册,编制了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为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开发利用、传承发展奠定了基础。
2 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主体多样,资源相对分散。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等各项保护措施产生了大量的实体和数字档案资料,分散保存在市、县、乡三级文化部门,大体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事业单位保管,有些散失在民间个人手中,不同地域、不同机构和个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处置方法不同,造成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保管条件、信息化水平等参差不齐,不利于资源整合和地区间共享利用,直接为保护工作所用带来一定难度。
2.2 档案资料缺乏规范管理。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处于起步阶段,文化部门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对归档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够,在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各环节难以规范管理,档案部门也没有实行过程监管,承担起必要的监督指导职能,事后有些档案资料出现无人收集或随意保存的状态,由于缺乏专业档案人员操作,许多档案资料得不到全面收集和规范保管。
2.3 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实物档案收集乏力。目前,漯河市虽然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尚不具备达到专业保管条件的场所,在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制成品、工具、字画、剧本、曲谱等实物档案过程中,由于没有专项资金保障,加上保管主体不一,收集乏力和收集不全在所难免,即使收上来也难以得到系统管理和科学保护。
3 建议对策
3.1 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多种主体合作的管理体制。建议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合各种主体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制订方案、统一管理,承担必要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群艺馆、文化馆等承担具体的收集整理工作,档案馆提供档案管理技术支持或保管场所。通过多元主体在人员、设备、智力等方面的全面整合,有利于节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成本、降低管理风险、在各主体的最优发挥中寻求管理效益最大化。
3.2 制定切合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地方法规。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联合文化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法规制度,比如出台《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归档和移交制度,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检查,依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