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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模式;分类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的民俗类遗产早在我国旅游业开发之初就融入其中,并获得了一定成功,因此国内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问题时,经常以民俗旅游的开发模式来进行研究。事实上,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丰富性以及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对策及模式也有较大差别。

从旅游产品的构成要素上来看,不外乎包括:“食、住、行、游、娱、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即是将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合理组合与包装,形成旅游产品的六大要素形式来进行合理的表达。显然,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内涵、承载形式的不同,其旅游产品的表达形式上是不一样的。针对某一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什么样的旅游产品形式来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关键所在。

本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结合我国在2005年颁布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以及本文研究所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民间文学类、表演艺术类、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类、仪式节庆类以及文化空间类等五大类型,来分别探讨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对策及模式。

一、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分析 民间文学是指产生并流传于民间社会,足以反映民间社会情感和审美情趣的文学作品。其又可以分为散文体和韵文体两大部分[1]。散文体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故事、寓言等,韵文体文献包括史诗、叙事诗、歌谣、谚语等。在历史上民间文学类非物遗产很少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进行商业化经营乃至实行产业化开发。因此将民间文学类非物遗产直接转化为旅游产品是具有一定的难度的,也不是不可能。

1.通过编辑、出版的方式将民间文学转化为旅游商品,从而实现民间文学本身的商业化经营。如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我们可以将目的地的民间传说、神话故事等编辑成民间故事集、神话集、史诗集、歌谣集等集结出版,以民间书籍的旅游商品形式进行售卖;将民歌、民谣、叙事诗等转制成VCD、DVD商品形式出版和售卖。

2.与表演艺术类非物遗产结合,通过改编,使民间文学以一种更符合旅游者口味形式展现出来,实现其旅游产品的转化。事实上,很多表演艺术类非物遗产的核心内容均来自于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类的非物遗产是最容易开发为旅游产品,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将民间文学内容通过表演艺术的方式予以展现。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其一,改变成影视剧。通过将民间文学改变成影视剧,并将其搬上银幕,一方面拍摄该剧的基地将会进一步转化为一个吸引旅游者的旅游景区,另一方面,影视剧本身也是吸引旅游者观看的一项重要旅游资源。如云南路南石林,通过将其民间传说《阿诗玛》搬上银幕后,不但该景区因此而一炮而红,这部电影也是很多旅游者去旅游过程中选择必看的一项旅游活动。杭州西湖千古流传的“白蛇传说”以及动人心弦的“梁祝”都是民间文学类遗产很好的融入旅游开发的典范。其二,改变成歌舞剧。歌舞剧,是现代旅游活动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表演活动形式,很多旅游目的地都将其反映本地的民间故事、神话等文学内容通过歌舞剧的形式进行展示,这也形成了非物遗产进行开发的一项重要模式——舞台化模式,并在业界受到了热烈的追捧。其三,改变成故事,形成茶馆文化。很多茶馆文化的说唱艺人,其内容的来源均与本地民间文学类非物遗产有重要的渊源。文学茶馆不仅成为了很多旅游目的地的一个重要活动点,近年来甚至被搬上电视银幕,如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四川电视台“摆龙门阵”等节目。

将民间文学融入旅游景区的开发规划中,通过景观的设计、景点的文化包装将反映该景区的民间文学的内涵融入到景区的开发中,提升景区的文化品位和档次。民间文学类非物遗产是旅游景区进行规划和开发过程中的重要文化包装元素,规划师们,往往将反映当地经典的民间文学故事的内容,通过景观设计和景点文化包装融入其中,从而增加景区、景点的文化内涵,凸显其神秘性。例如,陕西省城固县南沙湖风景区开发过程中,就很好地将当地传说的地母文化融入到景观和景点的打造中,根据《地母传》叙述内容,打造了诸如“梅花岭”、“杏花村”、“桂花城”等景点,据此还包装了“天皇岛”、“地皇岛”、“人皇岛”等名称,取得一定的成功[2]。

二、表演艺术类非物遗产旅游开发分析

表演艺术类非物遗产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通过唱腔、动作、台词等艺术表现形式来表现演唱者内心世界的传统表演艺术形式[1],包括民间说唱、传统戏剧、传统舞蹈、传统音乐、以及体育竞技等内容。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中,除了传统手工艺以外,表演艺术是最容易走入市场与旅游开发接轨的。许多的民间小戏、杂技、曲艺等通过搭建草台班子的形式,从其产生之初就留下了厚厚的商业气息。对于表演艺术类的非物遗产通过商业演出的模式与旅游活动进行结合是其进行旅游开发的重要方式,我们应该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因为只有通过商演,才能确保这些非物遗产不失去其原有生态,使其活态传承。正如文化部艺术司司长董伟所说:“京剧不是博物馆艺术,要讲究活态传承,只有在不断的演出中,这个剧种才更有生命力”[3]。

(一)表演艺术类非物遗产旅游产品转型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模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RMP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文化的瑰宝,是智慧的传承,也是我国一直以来研究和保护的重要对象。正确认识处理好非遗与旅游的关系,开发非遗旅游产品,是实现非遗与旅游“双赢”的关键所在。因此,本研究将通过昂普理论从RMP三个方面分析江西非物质文化,从而给江西省的旅游产品开发提出对策建议[1-4]。

1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RMP分析

1.1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R性分析

1.1.1江西省非遗旅游资源分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公布的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所示,江西省共有70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6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包含十个类别,可称为亚类。本篇论文结合国家标准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将江西省非遗旅游资源分为文学、表演、技艺、民俗四个主类。从以上四大主类和十大亚类中可以看出,表演类、技艺类和民俗类非遗资源占绝大多数。

1.1.2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情况

从非遗名录统计数据上来看,如表3所示,江西省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以传统戏剧和传统技艺为主,同占比21.4%,占比最少的为民间文学、传统医药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同占比1.4%。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传统技艺、民俗和传统舞蹈占大多数,比例分别为26.4%、18.6%和16.4%,共占江西省省级非遗总量一半以上;占比最少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现今为止也存有9项。综上,结合江西省部级和省级非遗旅游资源类型发现,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类型齐全,以传统戏剧和传统技艺为主,大部分非遗旅游资源属于观光游览型、参与互动型和感官体验型。

1.2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M性分析

文章对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市场的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对象为江西省省内居民、在校大学生及外地游客等,发放问卷223份,有效填写223份,回收率100%。

1.2.1游客基本信息分析

对游客基本信息的调查主要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和年收入五个方面,统计五个数据的数值,可以此作为变量,与游客的认知和偏好程度进行交叉分析,进而得出江西省游客的基本特点和对旅游市场的偏好关联。参与调查的人员中共有男性93人,女性130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9~25岁之间;大专、本科及硕博以上学历占比82.96%;游客职业中学生最多,占比30.04%,月收入多集中在8000元以下。

1.2.2游客对非遗的认知分析

通过分析游客认知,大多数人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认为各国各地有必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较好的保护意识。但约有一半的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甚微,20.18%的人对非遗不感兴趣,36.32%的人对非遗的概念和类型不太清楚,还有25.11%的人身边缺少对非遗的宣传,说明非遗的普及度广,却不够深入。

1.2.3游客对非遗旅游产品类型的偏好分析

如表4所示是游客对非遗旅游产品类型的偏好程度,共设置了8个常见的产品类型,分为四档供游客选择,现将这四档选项从很感兴趣到完全不感兴趣分别赋值,分别对应4分、3分、2分、1分,再乘以各档百分比,得平均值,可通过最后得分比较得出较为受欢迎的产品类型。由数据可知,得分最高的分别是传统手工艺品、传统技艺制作和民俗活动体验,这三类得分都在0.8以上,说明在非遗旅游活动中,人们更普遍地选择动态的、互动参与性强的非遗旅游产品,这也符合当前体验旅游的特性。且通过数据也能发现,静态展示型的产品类型选择率虽然低于互动参与型的产品类型,但选择的人也不在少数。因此,在开发设计旅游产品时可以进行动静结合,既满足游客猎奇参与的心理,也留给游客一个放松休息的间隙。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1)开发时要根据不同的客群市场进行市场细分,设置不同消费水平的产品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游客;2)需要政府加强宣传工作,实施举办讲座网络宣讲等举措;3)游客对非遗旅游产品的选择方面,更多倾向于传统手工艺品、传统技艺制作和民俗活动体验,应当多开发观光游览型、参与互动型、感官体验型等非遗旅游产品;4)游客对非遗文化内涵始终保持浓厚的兴趣,在开发过程中要各具特色,还需要蕴藏文化内涵,才能满足游客对非遗旅游产品的需求和偏好。

1.3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P性分析

1.3.1非遗旅游产品数量日渐增多

江西省共有70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6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涵盖10个类别。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遗旅游资源得到有效开发,而非遗旅游资源本身作为一种旅游产品,也使得衍生旅游产品的数量得到增长。

1.3.2旅游产品开发模式单一

江西省非遗旅游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可以概括为三类:博物馆模式、动态实景演出模式和非遗主题公园或非遗主题线路等综合型模式。静态的如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动态的比如“滕王夜宴”“天下三清”“寻梦牡丹亭”等实景演出;非遗主题公园和非遗主题线路这种综合性的模式主要是从非遗中提炼出某一确定的主题,再围绕这一主题设计开发出各种不同的能体现出主题的旅游产品。

1.3.3产品文化内涵挖掘力度不够,特色不够突出

在江西省现有的非遗旅游产品中,对非遗文化内涵的发掘还处于比较浅层的阶段,即使是博物馆的展览中也很少对非遗的起源、发展历程、价值等作详细解说,大部分都是简单的介绍,游客在观光游览时只知其形不知其意。而在上述对非遗旅游市场的调查中可以得知,游客们对于非遗旅游产品往往最在意的就是文化内涵的体现,所以在开发非遗旅游产品时最核心的部分应是文化内涵的挖掘。

1.3.4商品市场比较局限,管控不足

江西省现有的非遗旅游产品市场中,OTA已经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但非遗旅游商品主要的销售方式还是通过旅行社或者游客自行在旅游地购买的方式进行,且市场上商品虽然种类繁多,但强有力的龙头品牌较少,管控不足。

2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对策建议

2.1发展新的非遗旅游产品开发模式,多种开发模式联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的产品开发模式应与时俱进,融合现代科技,增加科技感和潮流感,运用科技手段补充传统模式下的缺失。如表演类的非遗可以把演出时的服装、道具等文物进行静态展示,再安排真人表演或播放演出视频,在原有的产品模式下更便捷明了。对多类有关联的非遗旅游资源进行组合开发,不仅可以增加影响力,还能创造更大的经济、文化、社会效益。这种组合模式可以是灵活机动的,也可以是固定搭配。

2.2深入挖掘文化内涵,高品质化发展非遗旅游产品

不同的非遗旅游资源类型有不同的产品开发模式,要根据非遗旅游资源类型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开发模式,甚至多种模式联动,深度挖掘文化内涵。如针对传统民俗类非遗旅游资源,可以采用组合开发模式,将其打造成非遗民俗风情游的非遗旅游产品,客源人群以民俗文化爱好者和大众游客为主,产品内容则是该地区民俗文化中的饮食文化、服饰文化、丧嫁文化、生活礼仪文化等,围绕民俗这一主体,大力挖掘各地区的民俗文化内涵。

2.3引进新的商品交易平台,严格规范非遗旅游商品市场

江西省目前现有的旅游商品多种多样,但具有代表性的非遗旅游商品还是相对较少,市场潜力还是比较大的,补充完善非遗旅游商品市场具有重大意义。在这一方面,首先,需要政府的加持帮助,促进各区域联合发展;其次,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对于破坏市场发展的企业,应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维护商品市场的稳定;最后,企业方面需要严格把控商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品质和服务水平,制定科学的定价机制。

2.4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扩大非遗旅游产品开发设计的征集范围

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方的努力就能完善的,需要多方合作,注重非遗传承人队伍的建设,共同建立非遗旅游的人才机制,培养非遗和旅游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对于非遗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可以扩大征集范围,不局限于企业、高校、政府的高水平专业人才,甚至可以通过征集或比赛的形式向全省乃至全国人民征集设计方案,促进政府、非遗中心、旅游开发委员会和院校之间的共同合作[5]。

参考文献:

[1]蔡育玲,晏佳威,林玉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保护与传承:以江西采茶戏为例[J].传播与版权,2018(01):108-110.

[2]桂美娜,苏婕,吴林,等.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及其可行性发展研究:以赣南采茶戏为例[J].市场周刊,2019(3):53-54.

[3]陈炜.基于RMP分析的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科普旅游产品开发研究[J].科普研究,2019,14(2):76-82+110.

[4]汪丽珍,王静.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开发模式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8(22):119-120.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模式范文第3篇

湖南省是文化大省,文化产业发展迅速,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底蕴深厚。本文分析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开发现状,研究非物质遗产资源开发与文化产业和谐发展模式,提出对接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策略。

【关键词】

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模式

文化产业由于绿色环保、高附加值的特点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也是近年来的热点问题。湖湘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资源丰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保护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开发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活力。

一、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保护及产业开发现状

自中共湖南省委湘发〔2012〕3号文件提出“要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以来,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但关于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及合理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湖南省设置了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宣传工作,积极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设立了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遗传承人认定及管理机制,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注重网络及新媒体应用,建设有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网、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展示交易馆等平台。但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开发的研究和应用还比较少。

二、构建基于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模式的意义

(一)推进湖南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有利于增强湖南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与竞争力。湖南省非遗资源丰富多样、底蕴深厚,但文化产业结构较单一,主导产业主要是出版、传媒等传统门类。只有将深厚的湖湘文化及非遗资源融入到文化产业发展之中,才能使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文化大省的资源优势,变文化大省为文化强省。

(二)湖南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有利于合理融入文化创意产业元素,整合有效资源,实现优势对接。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技术,充分以文化元素、创意思维及创新手段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强化市场导向,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市场手段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力量,将非物质遗产资源做成一个既有公益性又有市场收益的全新产业,将成为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推进湖南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有利于创新产业开发模式,实现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与文化产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强烈的文化属性,要求具备较新营销理念。湖南省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开发应当促进文化产业和谐可持续发展。从非数字化市场开发及数字化应用市场开发两个方面,围绕版权开发、展览展示、高仿品和衍生品的产品策划设计、授权、制作、营销等环节,对非物质遗产及相关周边产品和服务进行商业开发,逐渐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模式。采用生态美学、环境美学的理论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产业化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问题,文化的传承保护问题,避免非物质文化资源错位开发、过度开发的现象。

三、基于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模式的对策

(一)构建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与文化产业和谐发展模式。运用资源的异质性理论进行分析,从文化产业系统理论出发研究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特征、价值、开发利用规律、合理开发及保护措施,从分析非物质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入手,结合湖南省文化资源开发与产业现状,研究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对接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分析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能否进入市场”的情况,在充分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区分非物质遗产资源的特点。对于那些本身就具有市场商品的活跃属性,可塑性和可变性强的非遗项目可以将其进行品牌塑造、产品包装、设计与创新研究,投入生产并大力开发利用,实现规模经营。对一部分市场属性不活跃、脱离了湖南本土地域文化就很少有市场前景的非遗项目,可以在湖南区域内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又能进入区域内市场,产生部分经济收益,这样不仅丰富了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对于不宜进行商业开发的非遗项目,应认真保持其本真性和完整性,由政府拨付经费或者争取社会各界资金,通过民间艺术保护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研习、展示等方式静态记载,维持其原有的形态,进行良好的静态保护。

(二)设置特色产业园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集群发展。整合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组合开发项目,建立特色产业园区。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众多、区域文化特征尤其明显。一是在省会城市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特色产业园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集群发展。将具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资源整合,成立综合型大区域的非遗开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集群发展,由示范性的特色产业园区带动其他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发展。规模化开发,非遗产业集群发展可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增强市场吸引力。二是在省内各地级市、县规划引导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开发部署,设置特色专项开发项目,引导产业发展。

(三)联合地方高校办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及产业开发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一是要完善传承人的申报、审批、管理、培训、交流等机制。二是要将非物质文化资产的传承保护及创新引入到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之中,加强与地方高校的合作办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内容纳入到高校专业设置及课程体系中,开设非遗类专业,编写非遗专业教材,开设非遗项目有关专业课程,成立非遗爱好者社团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培养专业性人才,吸引更多的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兴趣、引起关注,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及创新的各项事业。如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就开设有湘绣设计与工艺、湘瓷艺术设计等非遗项目专业,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非遗传承人才、带动了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四)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视角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创新体系。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技术及经营模式,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借助各类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并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探索并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途径,促进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加强与影视、娱乐、旅游业等其他文化产业的融合渗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跨行业产业的衍生品,拓宽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渠道。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作坊式、自产自销的低效率产业经营模式,启用现代化企业运营及市场营销方式,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创作效率,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生产”的同时拓宽“销售”渠道、完善生产与销售机制。

系统开发保护非物质文化资源日益成为各级政府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本文从分析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保护及产业开发现状入手,指出构建对接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模式的意义,提出四条策略,期望为政府部门在制定、实施相关决策,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商业化经营类型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刘琳.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2

[2]蔡寅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动力、路径与实例[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6,1

[3]周耀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实现路径———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视角[J].学习与实践,2014,7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模式范文第4篇

    1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现状

    近年来,以“原生态”样貌展现在民众面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关注。通过市场运作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一些得到深度开发的产品已经形成了巨大的产业利益,同时它们也极大地改变了长期以来形态单一、受众差异被忽视的文化产品系列。典型的如中医药、雕刻、刺绣等成为社会资金的投资热门。

    从产业的形式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呈现了三个的倾向:经营主体的大型化、展示与传播方式追求高科技化和文化消费产品的快餐化。比如,部分地区将文化节庆活动搬到新建的园区中再现。由于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这种通过建设文化园区的方式引入了大量资金,形成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从效果看,这三个倾向是适应国内、国际市场需要的。通过集中资源、快速扩大文化产业规模是严峻的市场竞争必然选择,尤其是在相对落后的领域内,高科技手段的积极运用不仅大大增强了我国文化创新能力,更是直接催生了新的文化产品形式。

    虽然在一定的时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唤醒了社会意识,极大地改变了某些文化资源的生存状态,但仍然处于粗放的状态,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是非物质文化资源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但是目前的一些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却有意识地将文化资源肢解开来。一些传统的民俗庆典歌舞活动被集中在公众统一的假期内,迎合游客的需要而被重新塑造,导致了关键的文化内涵的丧失。这种空壳化的经营方式如果长期得不到改变,甚至会对文化资源造成新的伤害。比如片面追求产业化规模,导致以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传统手工艺产品生存状态趋于恶化。由工业化方式生产的的工艺品快速占领市场,在短期巨大效益背后,传统技艺却面临消失。

    二是在开放过程中,在资金投入时追求效益最大化往往选择较有影响的文化资源进行开发,这导致文化资源开发出现了“两极化”。这种方式并没有较好地解决一些小范围内的非物质遗产的生存问题。比如江西较有影响的兴国山歌得到重视,而另一江西省独有的艺术形式畲族山歌几乎不为人所知。尤其如新建得胜鼓、九江县“三声腔”山歌等区域内的艺术形式,随着产业化开发的进程,它们的生存境况更加严峻。

    三是从开发的主体看,目前的文化资源产业发展存在着较为突出的民众缺位现象,尤其是当地的民众受益过少。一般情况下,政府、专家与民众均无法参加到文化产业开发过程。由开发商进行的商业活动没有得到监督和有效的规划,损害了文化资源的样貌。同时,在开发过程中,也没有进行利益的公平分配,伤害了非物质遗产传承的群众基础。

    这种开发模式在语言资源的开发显得更加突出。

    一般所说的语言资源主要是针对语言教育而言,包括母语和第二语言教育两大类,一般所说的翻译、语言培训等就是此类。但语言资源的内涵远非如此。如果从经济特征来考察,语言具有可利用、稀缺、专有和共享等特征。因此,语言资源的开发利用并非只能由一个国家的管理层面进行宏观的设计或由其来主导开发过程。比如,各类服务领域的语言,如旅游、广告、地方戏曲演出等等,需要突出的区域属性而非语言资源的全民族属性。这是由语言自身的社会属性决定的。总的来说,语言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包含一切以语言为载体的文化形态的保护、传承与商业化活动。

    2 语言资源开发利用的意义

    围绕以语言为核心建设文化项目,是文化产业的一种模式。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发展的经济项目、文化项目而具有其独特的产业属性。就当前的社会现状而言,解决其内在的生存和发展是第一位的。目前,最为迫切的是“非遗”产业开发必须先考虑项目的核心技艺和价值得到传承保护,在开发过程中,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必然的思路只能是依据“非遗”项目的可生产属性进行适度的标准化和开发。其规模不应成为开发时的首要选项。

    以“人”为本是所有经济形态的本质特征,文化产业更不例外。人民网在2013年06月17日发表了题为《台湾地区社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印象》一文,介绍了台湾地区的“社区总体营造”计划和2002年启动的“新故乡社区营造计划”。这种基于基层社会进行的文化产业开发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其最大的优势是能够整体精细地研发某一小范围的文化资源,并将其进行产业化发展。显然,这并不是着眼于大型化、规模化的开发方式。

    这是围绕文化资源的“生存——生产——消费”基本模式而产生的开发方式,文化资源与人的关系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从理论看,这一方式的包容性在于形成相对完整的文化资源生存环境。从各类文化资源的生存环境看,它依托的是社会生产生活系统,这是它的客观生存土壤。台湾的作法正是基于系统性留存而进行的适度开发。这一开发模式的总体思路与大陆在2012年2月出台的《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一致。其共同性就在于,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社区和村落形态对文化艺术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这是保护“活态”文化的有效方式,用生产性保护来解决文化资源的生存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等五大部分。在其中,民间艺术形式无法脱离其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而独立存在,它完全依附于区域文化的个性和人群而存在。民间艺术形式大多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在历史的长河中以口耳相传作为传承机制而得以延续至今。因此民间艺术形式与人的活动密切相关。一方面语言本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构成部分,另一方面考察它与其他要素的关系,语言的交际功能和思维工具的功能决定了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有重要位置。相对于普通话的通用语言地位,非物质遗产所提的“语言”更多情况下指的是区域性特征明显的方言。而在特定的区域里,方言往往支撑着一个自成体系的文化形态,并发挥了构成完整的语言资源、???至文化资源的作用。我们熟知的歌曲、戏剧、神话、故事、谚语等口耳相传的传统文学艺术形式都是以方言为载体的,社会实践、礼仪和节庆活动等也都与方言结合在一起,甚至于在传统的手工艺中,方言也是不可分割的。

    因此,摆脱片面追求规模化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以语言文化消费和语言文化修复为突破口的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是对语言资源开发的方式。以方言作为载体进行创造的民间曲艺、民歌等艺术形式,也是以语言为工具的语言经济的组成部分。可见方言不仅仅需要保护,它本身就是资源,是可消费的。

    科学地开发利用丰富的语言资源可以有效地解决身份认同的问题,培养了基于情感的语言消费,最终为文化艺术产品消费提供动力。从市场角度看,弱势方言民众有强烈而迫切的语言表达需求和提供方言服务的需求,这种情形在和强势方言发生接触时体现最为明显。语言资源的生产和消费尊重了个体的意愿和权利,形成了消费主体的多样性。从个性角度看,方言也具有独特的文化气息,以方言为载体的艺术形式如一首原生态的歌曲或一出乡土戏曲,不仅仅是对文化的怀念,也是对长期生活方式的尊重。这些艺术形式能够满足特定群体的情感需求。当大量的以方言为载体的艺术作品能够生存并发展时,文化产业必定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多元化样貌。

    围绕语言资源开发文化产品的效益还体现在语言是“活态”的文化产品存在的重要形式。歌舞演出、节庆习俗、手工制作等都是基于语言的文化资源。构建起以语言为平台的开发模式,有利于建构起适应所在地文化生态的生产性保护区,从而为所在地原生态的区域文化传承发展创造条件。在社区、村落等较为基层的社会组织形式中,文化产业的发展除带来经济效益外,将能够带来更多的潜在收益,例如民众对文化资源保护的自觉意识将逐步提高,所在地的教育水平得到发展。

    3 完善语言资源开发模式的措施

    围绕语言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文化产业是一种建设模式。以戏曲表演为例。村落社区的戏曲表演往往同特定的节庆活动、空间场所、社会事件有关。戏曲表演过程中的戏台、表演团队、乐器、服装、表演方式等文化信息高度浓缩,这也是“活态”的文化产品的生存样貌。在这个商业活动中,表演者和景区经营者、生活在村落中的民众、戏曲的研究与创作者就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生产和销售团队。因此,在机制上配套成为保障商业行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形成健康的开发模式,政府、专家、民众和商业开发机构四位一体,这是前提。政府对文化资源的整合、社会文化消费的认知、相关经济政策的制订等都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专家是对语言资源进行开发、包装、深入研究并扩大影响的重要群体,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智力保障。民众是方言的使用者,也是语言资源构成的社会基础。他们直接参与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这在村落的文化表演中体现最为直接。商业开发机构对整体语言资源的开发提供资本、推向市场,并最终产生经济效益。

    利益分配机制的创新是基本保障。目前的开发模式中突出的弊端是利益分配时存在的“缺位”现象。对绝大多数文化产品而言,其依托的生产生活方式是系统性的,而工业化的生产则割裂了文化产品与其培植的土壤间的关系。在中国,村落社区是数千年来的民族文化基本形态,众多类型的文化资源特征依附于它。区域特征较强的节庆活动是在景区中常见的文化商品,但在脱离村落形态后,只留下了商业特征,这只会形成新的“文化沙漠”。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模式范文第5篇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产品开发的重要性

“世界上每一分钟都有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古流传至今,经过一代一代人的传承,它伴随着时展,承载了一片土地的故事与历史。现今大力倡导“可持续”发展,非遗文化同样需要,在保护中求得发展是关键。旅游业是面向大众并且具有文化特性的产业,它具有宣传力大、受众群体广、包容性的强的特点,将江西的非遗文化与旅游产业进行结合,不仅有利于大众理解和认知这些文化,而且非遗文化也可以得到发展

(1)大力开发旅游业,将当地的这类文化作为开发重点进行宣传,吸引外地游客前来观看,更多的展示机会给传承者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精神鼓励,进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与精神鼓舞。通过旅游展演,吸引更多人了解并且喜爱这些民间传统文化,这也是拓宽传承空间的一种体现。

(2)旅游产品开发使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发展工作能够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势必带动旅游产品的需求增多,非遗文化产品凝聚了一个地区的历史文化与传统,具有担当旅游产品的优势。将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产品开发相结合,使传承传统文化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共同得以实现,非遗文化产品作为旅游产品进入市场,提升当地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使非遗文化的保护性发展事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

(3)旅游产品开发利于发掘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旅游产品是结合一个地区的历史文化、民族民风和生活生产的产物。在将非遗文化产品开发为旅游纪念品的过程中,需要对它的传承发展、内涵寓意和突出特点等进行深入的挖掘,这一过程能够得到许多之前不为人熟知的故事进而丰富其内涵。

2.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产品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江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产品开发方面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由于缺乏保护性理念,对非遗产品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性措施还不够。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研究不够深入,宣传形式趋向单一

针对如何将旅游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融合,如何保护性地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使之成为旅游商品方面的研究还不足。当地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方面,大部分依赖路标和展示牌这种传统的宣传形式,传播范围狭窄,缺乏网络 、影视广告方面的利用,不仅大众知之甚少,当地的群众对非遗文化也了解的很少。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很难与这些传统文化产生心灵的融通,保护性发展工作进展甚微。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资源的开发模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江西许多已开发的非遗文化旅游地基本上停留在以“参观”为主,与当下流行的“融入”型农家乐在这一类体验性质的旅游模式相比,缺乏创意和吸引力,“参观”旅游是供旅游者了解非遗文化发展历史和故事传说的一环,相关部门和旅游开发商对非遗文化特色旅游产品和让旅游者参与制作的模式开发还不够。

3.加强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产品开发的策略研究

开发能展现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资源已成为应对当前激烈的旅游产业竞争环境的新策略。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旅游产业的双轨发展,实施保护性的旅游产品开发策略是必经之路。探索江西非遗文化产品中的人文、历史情怀投入到旅游商品开发中,使突出地方特色的非遗旅游产品进入市场实现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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