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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目前,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方面的文本资料繁多,识记理论复杂,在传统的学习与交流方式中存在着形式单一、学习媒体落后、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主体性等许多不足,这些因素已经妨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在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方面接受中国传统音乐的交流。为此,合理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丰富内涵的理解与把握,扩展其艺术文化视野。

中国传统音乐是指具有一定流传时间的、不属于当代音乐家创作的音乐。在我国学术界,通常把清代以前即已形成的音乐或以后所发生的具有传统音乐形态的音乐,划归于传统音乐的范畴。其中不仅包括在历史上产生、流传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当代中国人民用本民族固有形式创作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作品。可以说,中国传统音乐在它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从律制、音阶、宫调、音乐形态特征、文化传统到民族思维方式,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规律和特点。、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东方文化的集中表现之一,有着独特的价值系统和思维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块瑰宝。传承和保护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有助于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可以开阔文化视野,了解与把握传统音乐文化的精神与特质,加强的历史责任感。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存在的问题

1.1人类思维网状结构与传统教材组织上的线性有序特征之间的矛盾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证明,人类的思维记忆具有联想特征,在阅读或思考问题时经常从一个概念或主题经过联想转移到另一个相关的概念或主题,是一种非线性的、纵横交织的网状结构。目前国内出版的所有中国传统音乐教材,在学习内容组织上均体现出线性、有序的特征。在这种线性的内容组织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的摄取难免被动、程式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其联想思维能力的发展。

1.2文本资料过多、识记理论复杂趣味性少与学习兴趣之间的矛盾

国内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多年来一直存在着纯文本资料过多、各民族传统音乐独立单处、针对性研究、形成不了一条主线的缺憾,这是专家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进行的单一民族传统音乐的研究造成的。

1.3手段陈旧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繁重的学习与交流内容

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一般都以专家口头传授为主,加入一些视听资料,无法及时地展现知识信息,专家的讲授受到限制,授课的视听效果不能做到步调一致,讲授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反馈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者。如中国传统音乐讲授、中需要介绍到各个时期大量的谱例,传统的讲授方法只能通过专家的板书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观看,然后做谱面上的分析,或者利用钢琴即兴演奏,动作示范只能是局部的,学习者很难把动、静有机地结合起来,毕竟钢琴的音色是单一的,表达音乐风格的准确性不能尽如人意。

2多媒体技术对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的积极作用

2.1多媒体技术可以扩展和放大信息空间

用多媒体技术处理的信息可以呈现出多样化和多维化,使那些抽象难懂,用语言不易表达的内容变得生动具体一目了然。多媒体课件利用“超文本”和“超媒体”技术按照人脑的联想思维方式在课件中重新组织编排讲授信息,将讲授内容整合为一种非线性的网状结构,专家在授课时就可根据讲授思路在不同章节之间、章节内容知识点之间灵活“跳转”,及时获取课件上的相关信息来辅助讲授。

2.2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缩短了学习者将信息转变为知识的过程.

科学研究表明:人类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散发式的非线性的思维方式。多媒体的信息组织方式正符合中国传统音乐讲授的需要,它可以实现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非线性的信息传输与交流,帮助学习者建立思维、改善思维、减少思维过程中的弯路,较快的接近学习目标;多媒体的引入还能把声音和谱例完美结合,实现音色和风格的统一,完成音乐风格的具象化,使学习者能够身临其境。

2.3应用多媒体技术可以营造一个身临其境的学习氛围,符合时代要求

多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为我们传统的外国音乐讲授手段和方法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这是中国传统音乐讲授过程中特别重要的,学习者的认知当然需要从别的教材、工具书中汲取一些专业信息作为补充,但是如果我们利用多媒体讲授手段的信息集成优势,则会大大扩展原有的讲授资源。

3多媒体技术在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师声乐课程 教育传承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创造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创造了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现代化的深入,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大批优秀的无形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灭绝,当这些优秀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不能再生时,人们开始觉悟到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规和文件,如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普查,并建立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并于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国际社会和中国政府对文化遗产的重视,唤醒了人们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社会各界就如何保护、传承、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问题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众多专家学者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和方法进行了积极而深入的探讨。为此,作为专业音乐教育的高等院校,在保护和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本文在非遗背景下提出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建议,是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类别中的传统音乐、传统戏剧和曲艺而言的,这三大门类中,传统音乐中的各族民歌、传统戏曲中的各种戏曲唱法以及各种曲艺的演唱都与声乐演唱有关,我们结合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教学,扩展高师声乐课的课程建设,使高师声乐课教学除了现有的美声教学、民族教学外,能兼容并包地吸纳进本地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唱门类,这将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非遗背景下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必要性

(一)高师音乐教育教学目标的内在要求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2001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对高师音乐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课标》对音乐课程价值的阐述中认为:“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①在基本理念中明确提出要“弘扬民族音乐”,“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中。” ②高师音乐教育要培养适应当前中小学音乐教育改革的合格师资,就必须在课程设置上突出民族音乐课程的开发和拓展,让这些课程的开设不能像民族民间音乐课一样,以概论的方式让学生“走马观花式”地对各民族音乐泛泛地了解,而是应该在民族民间音乐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中国文化的多样性与中国地域文化的独特性,深入民间调查整理地方标志性的民族民间音乐遗产,请地方的民间音乐专家走进课堂,扎扎实实地对学生进行手把手的传授,使学生了解地域民间音乐的精髓,会唱会演,只有学生具备这样的素质,到基层成为教师,才有激发中小学生的兴趣,民族音乐的弘扬才能落到实处。

(二)国际、国内对非遗保护的实践总结和有益探索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来,国际、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途径进行了广泛探讨,并一致认为,通过主流教育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实施指南和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中都提出了“以适当的方式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学习列入学校的正式课程,开展教学活动”③的建议;随后我国于 2002 年 10 月在北京举行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机构和教育部主办,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会议交流和研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意义、地位、现状和教学方法,推动了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呼吁大学教育在中国社会大的转型期许多优秀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濒临消失的紧要时刻,真正发挥大学对民族文化传承创造的作用。之后在全国的高校教育领域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教育结合的尝试,如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等,通过这些活动有效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高校的课程体系中,使学校教育活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地方音乐院校突出办学特色的突破口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地方音乐院校要想在短期内培育出自身的特色,就必须以地方院校所处的地区和城市独特的自然条件、地域文化、人文资源和经济基础为切入点,走差异化发展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显著的区域性、民族性和不可替代性,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文化遗产是地方音乐院校建设特色学科的重要教育资源,地方音乐院校将学科建设、课程设置与地域音乐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既可以促进地方音乐院校特色学科的形成,提高学科建设的竞争力,还可以促进地域特色音乐文化的发扬光大和广泛传播。一些高校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非常好的经验,如新疆艺术学院对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的成功保护和传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等艺术学府、开创专业的学校教育传承方式和体系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参考模式。因此,地方音乐高校要紧紧依托地方资源优势 ,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突显地方音乐院校的办学特色。

二、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内容设置

目前,我国高师声乐学科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存在着照搬专业音乐学院声乐表演专业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上以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为主,在教学曲目上以外国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和中国新创作的作品为主,在教学师资方面一个音乐院校毕业的专业声乐人才为主,诚然,这种模式为我国高师声乐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种模式对于地域性的民族民间唱法和优秀的传统民族民间声乐曲目的纳入是十分局限的。而面对当前全国乃至全世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形势,面对新课改对高师音乐教育目标提出的新要求,地方音乐院校应该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地方音乐文化遗产,有针对性地对高师声乐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进行拓展。以笔者所在的西华师范大学为例,西华师范大学是唯一一所地处川东北地区的综合师范大学,而川东北地区有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音乐而言,2006年川东北地区入选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民间音乐巴山背二哥、川江号子、川北薅草锣鼓,传统戏剧川北灯戏四项,根据川东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川东北音乐文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对西华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声乐课程开发设置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歌演唱课

专门演唱川北民歌的课程,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演唱川北地区丰富的民歌,如巴山背二哥、川江号子、川北薅草锣鼓、祥龙嫁歌等,把握川北地区民歌的风格,在语言、唱腔、韵味等方面生动地表现川北民歌的地方特色。课程教材的建设以田野采风为主,调动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利用民歌采风课或寒暑假的时间,深入到川北各地,与当地的文化局、文化馆及民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联络,通过调查、采风、整理搜集川北的民歌,整理成册。课程师资主要是以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主,声乐专业教师为辅,采用民间艺人与专业教师示范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使川北民歌的演唱能保持其原有的特质。课程性质采用选修课的形式,学习结业后可增加学分。课程的考查以民歌演唱为主,考查学生川北民歌的语言、唱腔及风格的把握。

(二)戏曲演唱课

是以演唱当地有代表性的戏曲唱段为主的课程,以川北地区为例,川北灯戏是最具代表性的剧种,川北灯戏由花灯歌舞发展而来,其中包含有川北山乡的民歌小调、清音、神歌、端公调,同时又吸取了陕西调、吴下补缸调等曲调。它有板式变化的正调类唱腔体系,也有曲牌联缀的唱腔。通过戏曲演唱课使学生大量地演唱川北灯戏中的代表唱段,把握川北灯戏的曲调特色和唱腔风格,并学习传统戏曲的表演技巧。课程教材建设可与南充灯戏团联合整理,课程师资、教学模式、课程性质以及课程的考核与民歌演唱课相同。

(三)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赏析课

将地区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欣赏课的形式,使学生通过欣赏了解、领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魅力,增进对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情感,激发学生学习、研究非物质音乐文化的兴趣。课程的内容以影像资料和传承人讲座的形式为主。

(四)理论研究课

在前面三门课的基础上,开设理论研究课,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演唱民歌和戏曲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习实践,开展关于民歌和戏曲演唱的理论研究,如对川北民歌和戏曲演唱语言咬字的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的演唱技巧的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演唱风格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语言的语势、语调和曲调关系的研究,还可以做美声唱法、民歌唱法与川北民歌和戏曲唱法的对比研究,也可以对某个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进行研究等,这样可以使学生将演唱实践上升到理论研究的高度。课程的实施可与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结合。

三、高师声乐课程开发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建立平等、多元的教育理念

在高师声乐课程开发中首先应该建立平等、多元的教育理念,这是因为我们现行的声乐教育模式主要以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为主,由于受历史、教育体制以及人们观念的影响,这两种唱法被人们认为是专业的、科学的、正宗的唱法,而地域性强的民间歌唱艺术在人们观念中一直被认为“不科学、太土气”而未受到人们的重视,加之现在的高校声乐教师几乎都是现行的声乐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其所受教育和观念对民间歌唱艺术的重视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这种外部环境和教师的思想观念直接影响着学生对传统民族民间歌唱艺术的认知和客观公正的判断,因此,通过对高师声乐课程的开发拓展,帮助学生了解民族民间歌唱艺术,领略民间歌唱的艺术魅力,使学生建立“多元一体”的文化观念,使他们认识到不同唱法、不同种族和地区的音乐文化具有同样的本质,没有高低、优劣之分。

(二)关注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文化语境”

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认为,音乐是由构成其文化的人们的价值观、态度和信念形成人类行为过程的结果,音乐无非是人们为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要研究音乐,就要研究人类行为而不能仅仅把这种研究归结为对音乐的理解。④因此,我们在对地域性的音乐文化遗产进行教育传承中,要高度重视与这些音乐对应的人的研究和文化语境的研究,比如民歌传承和研究中,我们除了对某歌种进行田野考察工作,将民歌演唱的作品录音、录像、记谱,将之整编成民歌集成,以物化的形式保护外,更应注意民歌中的即兴演唱方式(如新声变律之手法),因演唱场所不同而作品表现之不同(表演语境),民歌曲调的可塑性研究、民歌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

(三)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

在非遗背景下对高师声乐课程进行拓展和开发,要保证这些课程的授课质量,就必须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即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课堂亲自传授,除此之外,声乐教师和学生也可深入民间向民间艺人学习技艺。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其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它是一个地区居民个性、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方针,为传统民间音乐文化得以原汁原味的传承提供了保证。

(四)重视非物质音乐文化的流变

民俗学的理论告诉我们,民俗有其两重性,一个是相对的稳定性,另一个是其历史流变性。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既要注重对遗产本身稳定性的延续和保护,也不能忽略遗产本身的流变性,要从历史发展的流程看待文化遗产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因此在高师声乐课程开发过程中,我们既要重视“文本传承”的重要性,即对相关音乐文化遗产的音、像、图、谱、器进行介绍和学习,又要重视不同时期音乐活动与社会环境、地理环境、文化环境等的互动关系,既要重视音乐本体的静态描述,又要观照音乐流变过程的动态呈现。

综上所述,在当前全社会重视非遗保护的社会背景下,探讨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方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地方高师音乐院校,从教育传承的角度出发,将本地区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高师声乐课程拓展开发相结合,这不仅使高师声乐教育培养出传承和传播本土优秀音乐文化的人才,也使高师声乐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注释:

②中国音乐教育[J].2002(1):7.

③“中国政府法规文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Z].

⑤熊晓辉.论梅里亚姆“文化中的音乐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10(9).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音乐类“非遗” 保护与传承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社会、审美等多重价值。全面学习所有的音乐类“非遗”是不现实的,集中了解所在省份的音乐类“非遗”是务实而可行的。广东省主要有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州文化、雷州文化等分支,其中音乐类“非遗”领域,处处表现出悠久的历史渊源和鲜明的个性,给人以种类多样、色彩缤纷之感。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间音乐有12种,民间舞蹈18种,传统戏剧15种,传统曲艺4种。①而入选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则更为多样。

一、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意义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面临困境,现状不容乐观。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广东省的高校应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高校教育是传承音乐文化的主要途径之一,教育能最大程度地影响大众。广东是中国高等教育最发达的省会之一,也是中国南方高校最密集的城市,仅广州市就有高等院校80余所。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与高校教育相结合,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目标和精神的需要,还能深化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通过两者的结合,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推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促进校内教学与社会实践互动,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的发展观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方针。

(一)理论研究方面

关于“非遗”这个概念,我们并不陌生,但具体涉及到音乐类“非遗”的类别划分、保护与传承的方式方法等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未有一种普遍认同的观点,有待进一步探讨。

有关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的资源,因为传统音乐与其他艺术及文化门类的交叉性等原因,目前还未有比较权威的电子资料库或专著予以宏观、详细的说明介绍,而侧重于关注某一具体类型诸如客家山歌、粤剧等的研究。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们可以从高等教育、地域性非遗资源以及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展开有关音乐类“非遗”保护的深层次的理论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概念,参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如,可比较研究不同专家学者们有关非遗分类的观点,提出广东省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整体、全面的角度对其进行梳理,有利于广东省艺术类非遗工作系统而深入地展开。通过对广东省内各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搜集、整理,加强数字化研究,有利于图文声像并茂地向学生介绍广东省内各地区、各类别的不同级别的音乐类“非遗”资源及传承人;深入挖掘和展现岭南文化的厚重底蕴与优秀精华,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体现其教育价值。

(二)教学方面

高校不仅具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即专业师资力量,能为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充分的专业指导;配合政府、传承人做好实质性的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同时通过相关的课程设置、教育方式方法的专业化、集约化能培养更多更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化传承人后继无人的局面。

立足广东,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因地制宜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并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不但能够丰富高校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拓展教学资源,体现地方特色,还能够以此为契机,编写相关音乐类“非遗”普及教材,有效地传承广东省的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保护与传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精品课程以及教材革新,开设艺术类非遗特色专业。通过音乐类“非遗”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与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真正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朝着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方向发展,以文化传承的视野重新审视音乐学科的教学,探索出具体有效的有关音乐类“非遗”的教学形式和方法。

(三)传承方面

在社会文化急剧变迁的今天,传统文化极易丧失其保存、传承的生态环境。在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中对传统表演艺术文化的内在价值进行理解和发掘,在此基础上,对其传承模式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有可能为广东艺术文化的保存、延续、发展提供一种校园形态的场所、方法与思路,并为其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能够通过营造浓郁的地域文化氛围,提升校园文化建设。

通过在高校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大家进一步认识非遗的地位、价值、作用,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利于深入探索建设中华传统文化在高校的传播体系。

二、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思路

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旨在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合高校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之路。通过研究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进行保护与传承的实践方法,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与方法,为广东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做出教育传承的努力。

(一)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现状的调研

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众说纷纭,各有利弊,尚未统一。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按照国家制定的分类标准、遗产名录予以公布的。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包括传统音乐类、传统舞蹈类、传统戏剧类、传统曲艺类等类别。目前尚未有完整而系统的资料库或专著能够便捷地查找到相关资料,不利于相关内容的学习与研究,直接影响其保护与传承。

因此,首先应对广东省各级非遗名录进行搜集与整理,按照部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大区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大类型把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予以分门别类。通过搜集、整理、汇编,以此为基础,编写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普及教材。其次,应对广东省内兄弟院校关于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学术调研,通过调查,了解“非遗”在高校传承的现状,总结各个高校在保护与传承方面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思考与建议,撰写相关调查报告。再次,可结合各自高校的地缘与师资条件,对本区域内代表性的“非遗”项目予以实地调查,通过文献资料搜集、田野调查系列报告会、田野调查多媒体展示等多种形式,积极展示和宣传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实践研究

在高校的音乐专业与非音乐专业中进行实践研究,从专业、普及层面做好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相关工作。在音乐专业方面,对专业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如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民族民间音乐课程教学范围,在音乐赏析、专业演唱、演奏等课程中渗透“非遗”文化,以求达到继承和保护的目的;将民间艺术家――非遗传承人作为“活性资源”请进校院、请进课堂,举办“非遗音乐进校园”活动,实现非遗的动态保护与传承。在非音乐专业,开设与音乐类“非遗”相关的选修课程,积极宣传教育;与校社团结合,积极开设校园“第二个课堂”,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认知、学习、研究“非遗”音乐,激发学生对音乐类“非遗”的兴趣与热爱。

筹备构建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不仅对广东省的非遗工作保护和研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发挥高等院校资源充沛的优势,和其他学科建立共同研究的关系。重视“非遗”音乐传承的研究团队与教学团队的建设;与广东省其他兄弟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研究,从多角度探讨非遗音乐的传承模式。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努力贯彻构建广东省文化强省的总方针,广东省的高校有责任与义务承担保护与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努力探索,不断提高全省的文化软实力及对外文化影响力。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保护与传承研究》的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

①来源于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的统计数据。

参考文献:

[1]李爱真,吴跃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1.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第4篇

一、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之音乐类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客观必要性分析

肩负着在社会中传播音乐文化的重要使命及培养基础音乐师资的任务,高师音乐教育为我国基础音乐教育不断地输送人才,是我国高等师范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高师音乐教育却一直没有找到自身真正的定位。一方面从我国目前就业形势来看,我国各地中小学校的音乐师资大多数呈饱和状态,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对高师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造成困扰。不少学生迫不得已选择其他行业,以至于学生在学期间没有动力和目标,甚至荒废学业。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相似,通常是以传统的小规模授课为主,并以其他一些课程为辅助的教学模式。不仅忽视了培养基础音乐师资的使命,还和以培养演奏、演唱等专业表演人才为目的的音乐学院相混淆。并且高师院校在师资方面远不如专业音乐院校,生源的平均素质低,导致培养出的毕业生就业时无法与专业院校的毕业生抗衡。

在保护和继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人才时,把高师音乐教育的改革同发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相结合,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一方面,从高师音乐院、系建立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相关专业入手,着手创办不同于专业音乐院校的具有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兼具理论知识、专业技巧和实际教学能力的优秀毕业生,为学生就业问题答疑解难。另一方面,利用高师院校分布广泛的优点,与各地方的特色文化如民间曲艺等联系起来,制定出有利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有利的社会氛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非遗”保护事业。不仅在基础音乐教育之外开辟了广泛的就业渠道,也提高了整个高师音乐院校的教学水平。

二、探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高师音乐专业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目前高师音乐专业培养模式存在重技术、轻理论、重教学、轻实践等普遍问题。高师音乐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虽经历多次改进,但由于整体教学定位不精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课程安排上,以钢琴、声乐等为主的必修课是专业技能培养方面的主要课程,对其理论方面的研读比重较小。并且在理论课程方面重视西方专业的传统理论和历史,忽视中国在其专业领域的历史,至于地方民族的传统音乐理论更是没有一席之地。教学过程中,重视西方艺术,一些必修课均以西洋曲目为主,主要学习西洋美声唱法,中国的声乐及唱法均为辅。学习过程中教学实践经验几乎为零,存在一定形式主义,没有真正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忽视了学生专业技能的学以致用。

(二)发展文化遗产事业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对现有培养模式进行优化与互补

以就业方向为指导,加强社会实践,从新生入学时开始加入实践课程,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专业技能及理论知识并做出及时改进,在实践过程中提高并掌握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让学生在社会上举行宣传活动,到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演出和讲解。建立完善的上岗实习体系,使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历、学习并逐步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锻炼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促进学生成为专业人才。让实习不流于形式,帮助学生尽早建立职业角色意识。

在专业技术课的授课上应增加民族民间音乐课程的比重,比如多布置中国乐曲,使学生能够了解到一些地区的民族艺术。同时在声乐课上增加中国声乐课程,增强自己的民族文化底蕴。并且注重学生的个人素质及文化修养的提高,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文明程度的培养,以满足音乐教育师资素质方面的要求。

三、结语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目前缺乏符合自身专业定位的人才培养模式,没有探索出与自身特点和专业特长相结合统一的高效教学模式,现有人才培养模式无法体现出高师音乐教育的特点,制约了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前景,阻碍了其未来繁荣发展的道路,因此,改革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任务迫在眉睫,应当树立新的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观,以学生为本、加强培养实践能力。重新对高师音乐教育进行定位与精准分析,正确结合高师教育的特点发挥其作用并达到教学目标。探索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道路,研究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高师音乐教育在地方音乐教育中的带头作用。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屈家营古音乐,保护现状,创新开发

 

廊坊自古为元、明、清三朝的京畿门户,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有着深厚的文化积累。宋辽时期,两国疆界分廊坊于南北,杨家将守三关的英雄悲歌就发生于此,至今永清县仍保存着的宋辽古栈道,就是宋辽对峙时宋太祖赵匡胤所建的战争防御体系,被誉为“地下长城”。正是因为廊坊有着不同寻常的历史,才铸就了其璀璨的文化。

任何音乐文化都离不开历史文化的熏染,在廊坊固安就流传着一个很独特的音乐文化现象,那就是被誉为中国“音乐活化石”、“中国文化之瑰宝”的“屈家营古音乐”,与西安仿唐乐舞、湖北编钟乐、北京智化寺古乐并称为中国四大古乐。固安的“屈家营古音乐”,乐风古朴,音乐以其严格的教习制度,保持了古乐的纯净,直至今天仍彰显其特有的古韵。从永清县保存的“地下长城”到固安县的“屈家营古音乐”,就印证了廊坊悠久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

近些年来各级文化部门对“屈家营古音乐”进行了多方面的保护工作。笔者在对“屈家营古音乐”现状进行了多方了解和调研后,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屈家营古音乐”的现状

1.1“屈家营古乐”的历史渊源

“屈家营古音乐”创始于元明时期,源自佛寺,后流传于民间,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其演奏多以音乐会的形式出现。它的这种演奏形式也是我国保存较完整的古代音乐形式。音乐以吹奏和打击为主要的演奏乐器。论文大全。其演奏的乐器包括管、笛、笙、鼓、镲、钹、铛和云锣,也有用于集合会员和初会开道的大号铜锣。“屈家营古音乐”的音乐内容极其丰富,包括宗教佛事、民间哀乐、故事传说、封建宗法、军政事务、自然生态、节令、动物、景致与儒家学说、人物、事迹等诸多方面。其现存的作品有《玉芙蓉》、《纣君堂》等13支套曲;《金字经》、《讨军令》等7支大板曲;《五圣佛》、《贺三宝》等20多支小曲和一套打击乐曲。由普通流行的传统曲牌和本身独有的曲目两大类组成。在演奏时,每一个演员都有其固定的角色,有总管、攒管、香首、师者和一般会员、会友等。

“屈家营古音乐”的演奏有其特定的时间。一般会在,农历正月初一与七月十五这种传统活动日中演奏。正月初一的演出是拜会和游庙。七月十五的演出是纪念祖师师旷和超度亡灵。除此之外,平时在赶庙会和给丧事送乐以及参加求雨等活动中演奏。

从“屈家营古音乐”的古乐文化,到演奏的曲目可以窥见,其音乐内容和演奏风格之丰富,乐谱之完整,技艺之精湛,显示了它的独特,更显示了它600年来声声不息的旺盛的生命力。

1.2 屈家营古音乐的保护现状

自1984年起,当地文化部门就开始了对“屈家营古音乐”进行紧急的抢救及整理保护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屈家营古音乐”于2006年5月20日,被列入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央音乐学院院长赵沨、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张振涛等百余位中外学者及专家,曾慕名前往固安县考察“屈家营古音乐”。他们一致认为:“屈家营古音乐”的乐风相当于西方巴赫时代的音乐风格,音乐平和、古雅,是我们现在能听到的唯一的古代宫廷音乐。1987年6月19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北京召开了亚太地区音乐学术讨论会,“屈家营古音乐”以其特有的音乐会形式参加表演。与会的二十多个国家的一百多位专家观看其演奏,之后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们认为“屈家营古音乐”是世界古老的音乐艺术之一,堪称“世界音乐之根”。其“屈家营古音乐会”被世人所瞩目。

“屈家营古音乐”在受到国内外音乐界钟爱和褒扬的同时,河北省及廊坊市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也已经行动起来,对它进行保护和整理。2009年6月由河北省文化厅监制,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录制,由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河北民间音乐传统曲目集成(CD)》中收录了全省31个代表性音乐会的传统经典曲目,共计432首,其中包括廊坊的屈家营、南响口等在内的十一个音乐会的录音和录像。收录廊坊的“屈家营音乐会”、“南响口音乐会”等音乐会乐曲160首,时长约14个小时。在录音、录像期间,演奏“屈家营古音乐”的民间艺人,尽情展示了自己的演奏技艺。其中最具特色的有双管演奏乐手,他能同时吹奏两个管子;双云锣手同时能敲击两个云锣,其技术之精湛、花样之繁多,让在场录音、录像及文字记录的专家们叹为观止。

1.3“屈家营古音乐”的延续与继承

从古至今,我国的音乐教习多以口传心受为主。“屈家营古音乐”就是仍保留着以身口相传为文化链接而得以延续的,可以说它是活的文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年轻人已经不再了解,那曾经古老沧桑的宫廷雅乐了,更多的是摇滚、爵士音的冲击。那么,要想使“屈家营古音乐”这一文化瑰宝得以继承,培养传承人,创造古乐更多的传承人资源,已成为一个更严峻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河北省文化厅已于2008年正式将演奏“屈家营古音乐”83岁的老乐师冯月池和32岁的年轻乐手屈炳庆,确定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屈家营村还培养了一批年轻的学员,按音乐会会规有条不紊地向老乐师学艺,为古音乐的传承增添了新的活力。因为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其特殊性,河北省文化厅做出的这一决定,为传承人的保护和开发新的传承人资源,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论文大全。

1.4“屈家营古音乐”的建设

为了抢救、挖掘、保护“屈家营古音乐”及“屈家营古音乐会”之形式;为了发扬光大这一民族文化,从廊坊市到固安县都采取了很多有效地保护措施。其中,固安县出台并实施了抢救保护“屈家营古音乐”的“五个一工程”,出版了一本古乐图书(即赵复兴编著的《古乐奇葩》,已由中国文联出版社于2008年11月正式出版发行)、并录制了一套古乐光盘、还培养了一支年轻队伍、建设了一处阵地、形成了一个很具规模的产业。政府部门通过县、乡、村三级融资的方式,解决了音乐会堂土地使用的问题,先后完成了会堂通柏油路、通电、打井等基础性建设工程。2000年春,屈家营音乐会堂建设工程开始正式启动,会堂位于屈家营村东,占地9.8亩。2005年8月,会堂主体落成,建筑面积达966.5平方米。从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对“屈家营古音乐会”的建设,为喜爱和研究“屈家营古音乐”的爱乐者们提供了一个平台。

2. 对屈家营古音乐的创新开发

2.1在现代文明下古乐保护的新矛盾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与它至今仍存在的环境即“生境”有着直接的密切关系,保护古音乐不仅是要留住它的声和形,更要注重保护使之生存的这种“境”。正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它“不仅存处在一种历时性的‘传统’中,而且处在一种共时性的‘生境’中,……其共时性的‘生境’,也不会是一个封闭性的单一的‘点’,而是一个能和相关文化、相关生态、相互影响或互相作用的动态系统”(1)。也就是说,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离开了其所存在的文化生态,其性质就可能发生无法估量的改变。

在现代文明的经济大情境下,要想使具有古乐特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并发展,一般地做法是把其推向市场。一些音乐制作者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在原有音乐的基础上加入了一些现代原素。那么,这种古乐进入经济市场就会脱离自身的生长环境,将失去原来固有的古韵之味。在市场化的今天,如果为了保留其原味而没有融入现代的理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屈家营古音乐”要进入经济市场,人们是否能接受这种“新”的古乐表演,也成为了一个新的矛盾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当今,若想永远的继承和保留“屈家营古音乐”,那么,进行科学的,全面的保护,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开发,形成产业化才是它的必经之路。产业化对文化的传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也只有在这种发展的前提下才能保持古韵之味如长青之藤永远不衰。

2.2 借高校教育优势,寻找专业人才

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的高低,首先要看其国人对其文化的知晓。那么,对国粹之精华的知晓首先要靠教育的传播。

2.2.1教育的传承与创新,给古老音乐注入了春天的魅力

高校是传承教育,施教学生的沃土,如能让古乐在课堂上响起,让年轻学子们感受古老的“屈家营古音乐”的魅力。聆听和观赏这种以笙、管为吹奏,云锣为打击的音乐合奏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研究和创作欲望,从而使他们成为这支研究队伍的生力军,让古老音乐永葆春天的魅力。

如果将“屈家营古乐”以音乐鉴赏课的形式引入课堂,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合理的改编创作,并与原来的古乐进行对比欣赏,这样还能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和创作热情。学生们还可将它做为毕业论文的一个研究方向,创建研究小组,对其进行专业的、多方面的、多角度的研究。

2.2.2通过高校教育培养的专业精英,建设多元产业化团队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产业化开发,既要保持原生态、又要有利于传承,还要进行表演上的创新、提高音乐的观赏性和传播性,是一系列矛盾的探索性的事业。那么,多学科的参与,与多元化、系统化的研究已势在必行。

屈家营村位于固安县中南部,隶属于礼让店乡,地处京、津、保三大城市的中间地带。可借助周边高校的人才优势和高校的学术环境,研究一套合理的开发战略,即通过高校教育培养专业精英,建设多元产业化团队,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战略手段。论文大全。在京、津及廊坊市各高校具有音乐、经济、市场营销、管理学、史学、传播学、旅游管理等众多专家,在他们的把脉和引导下,能从更高层次探索古乐的产业化之路,提升古乐的鉴赏价值,为产业化开发做科学的技术指引。

通过对“屈家营古音乐”现今的保护和开发,要想使这支古乐不像夜空滑落的流星,只有一闪即逝的光芒。那么,只有坚持走教育传播古乐文化,教育培养精英,政府为其制定专门之政策,大力做好传承人的培养,走产业化之路,才能使“屈家营古音乐”成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宝库中永远不会流失的并闪光的钻石。

注释:

①杨晓.音乐学院与音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创作,2007年第二期.

②周文中,邓启耀.总序――民族文化的自我传习、保护与发展.周楷模,云南民族音乐论.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5.

【参考文献】

[1]固安县文化体育局.屈家营音乐抢救保护工作的情况.2009,3.

[2]中国艺术报莫让古乐再“断弦”——老音乐家与河北屈家营音乐会的保护.

wenhuacn.com/news_article.asp?classid=11&newsid=4576.2006-12-22.

[3]欧阳时来,查振华.音乐类文化遗产商品化模式探究――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青阳腔”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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