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技术条件

1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技术条件的构成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技术组织的建立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应建立技术小组。技术小组应该由技术过硬的专业人员组成。技术组织的建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形成的基础。建立合理的技术组织可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质量,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建设的进程。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技术原则的确立

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领导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组织领导及相关非遗组织机构应该确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进行整体规划,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工作法人规章制度,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制定档案标准规范,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

1.3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前期的技术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前期的技术保障即影像的存储和收集。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就应将影像存入光盘,这样既方便浏览,又防止丢失。在收集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上形成的影像没能及时归档,档案技术人员应立即进行追踪并索要。拍摄人员也应及时将精选的影像传递到档案技术人员手中。这样可大大地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收集率,确保其声像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4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中期的技术处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中期的技术处理即影像的编辑和分类。照片的收集归档要进行挑选,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照片归档,同一场景的照片仅留一到两张,归档的每一张照片都要有质量保证。同时,视频也需要进行严格的筛选与整理。视频的收集整理要进行剪切,将正片中多余的、无用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关的、内容重复的部分删减掉,以保证视频的质量。对其他部门发送来的影像,档案技术人员要及时整理、编辑,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拍摄者等。

1.5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后期的检查验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过程中就应对内容进行校对,为了提高效率,在影像编辑时就应对其进行检查与校对,确保影像完好,没有被修改过,以保证影像的真实性。对于编辑后的影像,经质量检查,校对无误后刻盘备份、归档,按顺序整理装卷,送库房保存。

2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技术条件实现的影响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办公条件的改善,在非遗申报和各类非遗活动中形成了大量的声像档案。为了更好地保护、利用这些生动、形象的特殊载体档案,对辽宁省与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普遍存在着存储载体自身易老化、管理制度不规范、开发利用之后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保护及利用。

2.1 保护意识较薄弱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管理工作缺乏法规和制度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管理重叠或部门缺位,相关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导致经费短缺、人才缺乏、设施不配套、管理松懈等问题突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重申报,轻保护,导致非遗档案沦为申报的附庸品,一旦申报成功,非遗档案便被置之一旁,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用,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所带来的长远利益。

2.2 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

某些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管理的无章可循,其声像档案散乱不集中,缺乏健全可行的管理制度;或是某些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没有完全落实,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缺损遗失。不具备恒湿、恒温、防磁等保存要求,设施陈旧,管理手段仍沿用传统纸质档案的管理模式,没有对二者进行区分。

2.3 专业技术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技术人员对新技术学习不够、了解不深,无法取得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某些地区的相关部门由于资金人力都有限,摄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致使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上摄录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价值不大。

3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技术条件的改善措施

3.1 强化保护意识

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认知,可以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展览等活动,使人们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价值的认识,从而达到强化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保护意识,让各级领导与其他同志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重视,注重对其加强保护,才能为搞好其声像档案创造有利的条件。

3.2 构建管理制度

相关部门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强化规范管理,防止分散流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从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做统一管理,制定一套严格的制度。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制定有效的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质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日常保管、借阅、利用做出明确规定。

3.3 配置专业设备

妥善保管,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能顺利实现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要求专库或专柜存放,避免与文书档案混装,配备保管各种声像档案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如防磁柜、除尘机、除湿机、空调设备、灭火装置以及防紫外线窗帘等。同时,使用移动硬盘这类新型存储载体。

3.4 培养技术流程处理人才

在档案界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的过程中,必须加深档案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专业产知识的普及,深入了解非遗现状与民族文化,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传承作用及价值。邀请档案馆(室)优秀的工作人员来单位授课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全面加强对技术人员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为形成好、保管好声像档案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史星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研究[D].安徽:安徽大学,2013.

[2]常凌 .新媒体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探究[N].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11):45-48.

[3]李洪喜.以声像档案管理技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考[J].机电兵船档案,2009(01):24-26.

[4]张丽梅.馆藏档案数字化的技术策略研究[D].黑龙江:黑龙江大学,2009.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口述档案

一、档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

(一)概念界定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一章总则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可见,档案首先是一种历史记录,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客观记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的“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的称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一种文化,不过它可以是口头文学、语言、民俗或者体育等承载着特定文化内容的文化形式。

概念的界定不同,管理主体也出现差别。根据《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局是主管全国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则由文化部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管理。

(二)本质属性不同。档案首先是是对人类历史和活动的客观记述,因而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这种原始凭证和历史性,使档案同时也具有文化属性,但文化属性并非档案的本质属性,而是由原始记录性派生出来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则是文化性。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从文化遗产里细化出来的概念,即将“口述和非物质性”这种无形的、精神的文化遗产与有形的文化遗产相区别,强调其因不可把握,一旦失传,则难以恢复或复制,更有抢救的紧迫性。其本质还是文化遗产,文化属性仍是本质属性。

(三)对社会的作用不同。档案作为原始记录,客观反映了人们的活动情况,因此具有凭证和参考作用,即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我们常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其依据就是档案的历史记录。在现实中我们可以利用档案查考工作,总结过去,规划未来;依据以前产生的数据、文字等,为继续做好工作创造条件;进行科学研究、编史修志、宣传教育,等等。

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尽管是无形的,但依然只是一种文化存在,它的作用更多的是对某一地区文化的展示,反映了特定时期某种文化的客观存在。人们对历史文化等的兴趣,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旅游价值。

(四)存在形态不同。档案存在的形态多样,载体涵盖人类活动中许多内容。记录方式包括文字、图像、声音,物理载体包括甲骨、金石、竹木、缣帛、纸张、胶片、磁盘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特点是活态流变。所以存在的形态是非物质的,在社会中是一种非实态的存在。

二、共同点与联系

(一)主要联系。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申报过程中形成的大量资料就是档案,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如果将之有效收集、整理和保护,将成为馆(室)藏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馆(室)藏的重要全宗。第二,有些档案记录了非遗信息。档案部门收集整理的包括民间艺人掌握的一些专门技艺、民俗文化的口述档案,其中有些就是口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档案的凭证作用,使其蕴藏的信息资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判定提供了重要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申报成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拨付相应的保护经费,这就注定其申报是一个复杂繁琐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资料和证据来证明其具有相当的文化价值。档案的凭证和依据作用就凸现了出来。

(二)二者都是人类社会的精神财富。档案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都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都见证了人类社会发展,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尤其是作为世界遗产①有机组成部分的记忆遗产②,其抢救的记录文献就是档案。例如,在今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委员会第11次会议上,我国的《元代官方档案》和《侨批档案——海外华侨银信》就成功入选《世界记忆名录》。

(三)鉴定、审核都很严格。二者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特定的部门鉴定、审核,判定内在价值,决定归属。档案由生成机关或单位等来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定程序也相当严。我国向联合国申报的项目,要从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产生。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114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讨论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最终只有76个项目列入,联合国的严格筛选可见一斑。

(四)都需加强保护,并进行有效分类和抢救。档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都不可复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从“文化遗产”中细分出来,就是因其“口述和非物质性”而更需专门保护。为加强管理,档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对其内容进行了分类和抢救性保护。国家对那些破损严重、亟待抢救的档案还专门拨出经费进行统一规划和抢救。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设立了“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列入其中的必须是经群体努力,存续仍受到威胁的文化遗产,申报国家需承诺制订专门的保护计划。据此,我国的羌年、赫哲族说唱艺术伊玛堪、活字印刷术等项目入选。

三、对档案部门的工作建议

档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既有差别又有联系。研究二者关系的目的是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在文化建设、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根据上文的探讨,笔者认为档案部门应:

(一)指导相关部门建立齐全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加强管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这就为档案部门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档案局作为主管机关,有权利、有责任指导管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目前,我国“非遗”档案工作才起步。相关部门普遍重“非遗”申报、轻档案管理,非遗档案分散、凌乱,缺乏标准;资料简陋,甚至还未建档。档案局要注意使相关部门做好包括申报、收集等过程中的档案工作,确保非遗档案齐全完整;灵活运用现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技术、保存和宣教功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各种静态或者动态的档案,加强采集、整理、传播、服务,努力将其转换为可以永久保存查阅的档案形态。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征集与接收。档案馆作为档案等历史文献资料的保管基地,在整理、保管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档案馆可以通过加强非遗档案的征集接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参与者。“麻阳花灯”是流传于湖南省麻阳境内的花灯歌舞和花灯演唱、花灯戏的总称,是湘西花灯的典型代表,有“南方二人转”之称。2009年被省政府定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2年,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馆为加强保护,从县花灯戏剧团顺利接收县花灯戏艺术档案44卷,该档案收录了花灯戏剧本和乐谱120多篇,对“花灯”艺术的保护、创作和传承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同年,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档案馆注意加强与区文体局等的沟通,广泛征集具有于洪特色的非遗档案资料,并成功将该局珍藏的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接收进馆永久保管。

(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信息资源的挖掘和研究。档案内容包罗万象,其中就包括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加强发掘与研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造势和提供依据。一是进行摸底,加强对档案馆涉及非遗档案的清查、整理;二是在此基础上,通过举办“非遗”展览等活动,发挥档案作用,扩大影响;三是确定非物质文化档案的研究重点,以此作为试点,积累经验。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档案馆就曾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本区最典型、最富历史文化内涵而又濒临失传的昆明曲剧作为研究重点,探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和模式。北京作为首都,有着3000多年建城史、800多年建都史,其包括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埋没在档案中,在这方面探索应更有意义。

(四)加强与文化、文物部门的合作。这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今年5月20日,文化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在全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摸底调查,但国家档案局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参与。其实,如果有国家档案局等参与,不仅力度加大,效果也会更好。二是加强技术等方面的合作。既发挥档案部门的专业优势,又发挥文化、文物部门在文物、字画等的技术优势,取长补短,互惠双赢。

注释:

①世界遗产,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无法替代的财富。通常理解的世界遗产分四类,即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②记忆遗产,又称世界记忆工程或世界档案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启动的文献保护项目,目的是对老化、损毁、消失的文献记录,通过国际合作,使用最佳手段抢救,使人类记忆更加完整。

参考文献:

[1]严晖.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归档管理[J].档案时空,2009(10).

[2]张承.试论档案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作用[J].科技信息,2010(13).

[3]汉语世界杂志社.中国文化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M].商务出版社,2011.

[4]周耀林.戴旸,程齐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省级档案信息网;同质化;新媒体;建议

一、档案网站参与非遗档案保护的必要性

(一)加速发展档案网站

档案网站是档案机构服务社会、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力的重要平台。非遗档案中包含的文化是当地文明的浓缩与精华。根据用户需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积极开发、丰富的馆藏资源对档案网站展示内容进行丰富与优化,增加用户粘度,提高档案网站影响力成为地方档案信息网发展的一种趋势。

(二)非遗档案的深层次内涵需要档案网站进行展示

非遗档案文化是一定历史时期特定群体有关档案的行为方式与内涵,是非遗文化总体作用于档案而产生的价值。借助于档案所表现出来的非遗文化价值的深层结构是包含在记载内容中需要进行整合与理解的部分,这些就需要档案工作者进行发掘,易化难以理解的内容,对相关档案内容进行联系,使之成为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省级档案网站非遗档案参与现状与分析

(一)同一项目的非遗档案分布零散

关于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虽然众多,但多以单件的方式进行展示,而非遵循非遗保护中的整体性保护原则,以全宗为原则进行保护。以非遗单项目为全宗档案网站数目仅占保存非遗档案的档案网站总数的53.33%,全宗原则是档案管理的基本单位,按全宗整理非遗档案,不论是从某一项目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到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概念与范围界定――建档――管档――档案开发利用,亦或是通过档案信息网的展示让公众对非遗项目有一个整体的、较为深刻的了解,按照全宗原则对档案进行展示均符合非遗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不遵循以非遗单项目为全宗的原理,相关的档案难以做到有机的联系。

(二)档案信息网站非遗展示同质化严重

一是各等级类目途径同质化。为14个可以找到非遗档案的档案信息网,链接类目级数多为1、2级符合用户查找习惯。连接选项档案文化出现频次为42.86%。展厅出现频次为26.67%。具有地方特色的连接名称仅占全部数量的26.67%,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的是一个区域的文化特点,展示非遗档案是用文化传承文明的过程,在网站各级类目的设计过程中应该融入本区域的特色,而不是于同化。

二是形式与内容同质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档案信息网中的展示形式以文字及其配图为主。总览30个省(直辖市)档案信息网对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除了江西信息网在“公众互动”这一一级类目下设置了“视频点播”中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赣剧――《悟空借扇》这一视频的展示,其他各省市非遗档案的展示多为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方式。有些只有较长篇幅的纯文字说明。

(三)更新不及时

多数档案信息网将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上传至其官方网站,就对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停止了跟进与及时更新。举例来说,黑龙江的方正剪纸和上海的女书传说最后更新时间均为2008年,距现在接近10年未有相关方面介绍,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辽宁的满族球类、福建的梅林戏、江西的赣剧――《悟空借扇》、山东的《红嫂》进京汇报演出(京剧)、云南的云南老戏台等。

三、结束语

随着国家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程度的逐渐加强和信息时代不断的前进,我国在非遗档案工作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公民参与程度、非遗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和新媒体技术在展示中的应用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我相信通过从各省(直辖市)档案信息网相关内容的实际调研中发现问题和国内优秀学者的不断探索,我国的非遗档案工作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2]韩英,章军杰.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源开发.档案学通讯.2011(5).

[3]戴D,李财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标准体系的若干思考.档案学研究.2014(5).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范文第4篇

一、综合档案馆加强民俗档案建设的困境

1.民俗档案保护主体的多元性弱化了档案馆地位。目前我国民俗档案保护工作主管机构主要是文化部门,最高主管机构为国务院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保护规划,承办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等工作,下设办公室、管理处和保护处三个处室;各省市的管理机构亦在文化部门。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民俗档案资料有的是由地方综合档案馆来负责,有的是博物馆,还有的是由地方民俗学会组织或其他群艺组织负责整理保管。由于民俗档案保护主体多元化,造成民俗档案管理归属模糊,大大弱化了档案馆的保护主体地位,容易出现部门抢收民俗档案,或互相推诿,造成部分民俗档案漏档或保管多处,不便综合利用。

2.社会传统档案意识的影响将档案馆边缘化。档案意识是指档案客观现象在人脑中的反映,是人们对那些具有考察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加以保护和开发的意识。我国传统档案意识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从国家机关出发,在档案的产生上,只重视政府形成的官方档案,忽视其它社会团体、特别是普通民众在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非官方档案的价值。地方综合档案馆由于对政府的依附性较强,其文化形象一直被政治形象所掩盖,容易被公众误解为党委和政府的直属机构。社会的这种传统档案意识直接将档案馆推到民俗档案管理体系的边缘,认为民俗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自然应由文化部门来负责,如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与这些机构相比,档案馆的社会文化形象就明显处于弱势。

3.稳定长效管理机制缺失是档案馆参与民俗档案保护底气不足。从行政上,民俗档案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基本隶属同级公共文化机构管理。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归属于文化行政部门,《非遗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而作为已经加入地方公共文化机构行列的档案馆,在2011年颁布的《非遗法》并没有将其明确为开展非遗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的公共文化机构,这不免让人有点遗憾。也使得多年致力于民俗特色档案建设的档案馆,很难真正参与到民俗档案管理之中,尤其是非遗类民俗档案的保护。目前的民俗档案管理机制对档案馆参与民俗档案保护的支持力度不够。

二、综合档案馆参与民俗档案保护的紧迫性

1.加强民俗档案建设是综合档案馆职责所在。综合档案馆汇集了具有重要的文化内容与历史内涵的档案,是历史文化的宝库,属于公共文化设施和机构的重要成员,它有别于部门档案馆、大学或私人企业档案馆,地方综合档案馆自身的属性决定了它承担着为社会保存完整社会记忆,构建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职责。民俗文化泛指一个国家、民族、地区中集居的民众所创造、共享、传承的风俗生活习惯,在“非遗”保护的影响下,保护优秀民俗文化就是传承和保护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需要档案机构的参与和指导,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和管理工作。

2.加强民俗档案建设是综合档案馆优化档案馆藏结构的渠道。档案资源建设是档案馆的工作基础。合理的馆藏结构、丰富的馆藏内容、浓郁的地方特色,是各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追求的目标所在。一个档案馆的馆藏结构是否优化、合理,关系着这个档案馆的生存和发展。只有档案结构合理,特色分明,档案馆才会树立文化形象,才能吸引公众的眼球。综合档案馆要积极参与地方的民俗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进行超前介入和监督指导,把民俗档案的收集整理作为一个重要项目来抓,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民俗档案资料接收进馆,极大丰富了馆藏内容,改善了馆藏结构。并将优秀的民俗档案的图文及音像资料尽可能全面制作成电子文档,创建民俗档案网站和基础数据库,加强保护和管理,为社会各界查阅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3.民俗档案保护现状堪忧需综合档案馆参与和技术支持。民俗资料建档保护的过程辐射了档案管理流程上收集、保管、利用等多个环节。目前在遗产传承、挖掘和资料的整理上仍然以个人行为居多,一些民间文化机构和传承人,由于经验缺乏以及民俗档案的分散性,许多地方的民俗档案收集和管理不规范,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俗文化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一些濒临灭绝的非遗产档案亟待补救和整理;民俗资料档案化过程不严格,分类不标准,或相关民俗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档案散失、损毁情况严重、利用方式保守落后等问题,不利于发挥地方民俗档案的现实意义。这种现状也急需档案部门的参与非遗类民俗资料的整理与保护。

三、档案馆主动融入民俗档案保护工作的对策

1.组织管理体系上——突破壁垒,理顺工作机制、建立以档案机构为核心的民俗档案管理体系。目前民俗档案保护属于政府文化部门管理,就非遗类民俗档案保护管理体系来讲,各级都是政府主导,相关非遗保护工作的社会主体较多,保管条块分割,归档重点和标准不一,且保管上各有优劣,这不利于非遗档案的长久保护和利用。申遗对于民俗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要求较高,很多遗产单位难以独立胜任此项工作,客观上也需要加强与档案机构的合作,遗产申报单位要积极向档案机构求助,主动接受档案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当然,单靠外部吸纳档案部门参与民俗档案管理是不够的,国家档案局和各地档案行政部门对民俗档案工作也要进行积极争取、统筹规划,将民俗档案工作转化为档案人的自觉意识和长期工作。如可以由政府出面,明确各个保护主体的职责,在非遗类民俗档案管理流程上,群艺馆、民俗研究或传承单位负责对民间传统民俗文化调研,进行系统而又全面的记录、整理、挖掘;博物馆负责民俗文化还原、展示;档案馆负责民俗档案数据库建设、档案保管及培训指导。总之,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促进档案馆与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及其他相关社会主体的积极合作,突破保护壁垒,统一归口,这样才有利于开展民俗档案咨询、展示和保护工作。

2.法律法规上——深入调研,出台相关民俗档案管理法规,从法律上明确档案馆参与非遗类民俗档案管理的地位与职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以及现在的工作格局“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牵头下的条块分割”使得档案部门被边缘化,缺少法律支持。因此各级政府及档案部门要尽快出台民俗档案管理办法或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档案馆在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管理中的职责与地位,细化管理措施,明确各保护主体职责,为加强民俗档案的保存、研究和开发利用奠定基础。目前已经有些档案机构走在前列,明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写进了地方档案法规,如2008年实施的《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市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生等新领域的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上述领域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移交工作。”这就给档案部门积极与当地文化部门开展协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事实上他们已在非遗档案的征集、整理以及网站、数据库的建设上取得不斐的成绩。

3.操作运行上——前端控制,合作共享,加强数据库建设。档案部门要根据申遗标准和要求制定归档规范,对民俗机构和传承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关培训,保证他们在非遗类民俗档案整理收集申遗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符合归档标准,以保证后期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资料规范化。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在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呈现出更为多维化、更具层次性的特点,其建档保护流程上包含了收集、保管、利用等多个环节。而且与传统档案保护有所不同,它更注重利用与收集等环节,保护与利用环节间的影响和联动更为紧密。为了方便利用和减少原件的利用频率,民俗档案在利用上多提供电子档案。同时。民俗档案载体的多元化,手段多样化等特点对档案部门现行的职能分工、管理方式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档案部门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不断探索和革新。

参考文献:

[1]邵静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对策.城市建设2009(33).

[2]何永斌陈海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体系建设刍议.四川档案2008(6).

[3]周林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的公共档案馆职责研究.档案学研究2011(5).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方案范文第5篇

一、实施保护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特定民间社区群体世代相传,反映该地区群体历史渊源、生产方式、生活习俗、观念形态、及其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的文化表现形式的总称,是民族个性特征与独特精神的重要表征及民族情感和理想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源泉,也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非物质文化,对于建设先进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保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使市内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基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按照分级保护、分类实施的原则,确定一批分级保护项目和单位,并建立保护名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收购保护珍藏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精品实物;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收藏展示阵地;挖掘整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优秀成果;保护一批民族民间文化艺人和传承人(传承单位);建立一个全面反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网络平台,最终形成一整套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二)保护方针

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抢救、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三)实施原则

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保护工程的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与实施内容

(一)保护对象

一是特有的民族语言及记音符号。

二是口述文学(神话、传说、故事、寓言、笑话、歌谣、史诗、谚语、俗语、谜语、歇后语、民间叙事诗、民间说唱、民间说唱文学、民间戏曲文学等)。重点对《宝卷》,与长城文化、丝路文化相关的神话、传说、故事、歌谣等进行整理。

三是民间艺术,包括民间美术、民间工艺美术、民间雕塑、民间建筑、民间音乐、宗教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民间曲艺、民间杂技等。重点对舞蹈《霸王鞭》、《地蹦子》,戏曲《张户卖水》、《小黄牛》,打夯号子等民间艺术、野麻湾堡防风沙技术、长城建筑技术等民间建筑技术进行挖掘、整理。

四是民间工艺,如器械制做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木作工艺、髹饰工艺、织染工艺、造纸印刷工艺等;重点对民间工艺《绒盒》、大轱辘车、石砚、驼绒画、风雨石雕、芨芨草编织工艺、赶毡工艺等民间工艺进行挖掘、整理。

五是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等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重点对出关仪式、腊月三十烧纸的过程及口中念词、八月十五千层饼做法、八月十五孙猴猴盘、体育活动拔棒子等进行搜集、整理。

六是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手稿、典籍、谱牒等)、实物和场所以及传统的生产生活习俗、服饰、器具、用具等。重点对饮食类:小羊羔焖饼子、羊头煮麦子、灶干粮、烤羊肉串、酿醋、烧壳子、麻腐等;农具类:撂抛子、抬把子;服饰类:牛鼻子鞋、三寸金莲鞋的制作方法进行挖掘、整理。

七是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传统文化。

(二)基本保护方式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

2、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妥善收藏保存或展示。

3、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非物质文化艺术之乡,对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和浓郁特色的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

4、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和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三)主要实施内容

1、全面普查,摸清全市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底数。

2、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4、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5、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6、整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系列丛书,把我市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用文字、图片形式完整记录下来,为后续研究提供翔实的资料。

7、摄录市非物质文化绝技、民间优秀艺人、民间艺术分类系列录音、影视资料。

8、比较全面完整地征集收藏具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民间艺术精品实物。

9、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采取资助扶持等措施,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10、命名一批市民间艺术大师,通过给优秀民间艺人命名“大师”、“名艺人”、“传承人”等荣誉称号,鼓励民间艺人传承技艺,提高我市优秀民间艺人在省内外的文化品位和竞争力。

11、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收藏保护、宣传展示的阵地和窗口。

1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一大批热爱非物质文化、专业技术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

13、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法,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特别要培育当地民众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保护责任感。

14、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优秀非物质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在发展非物质传统文化事业的同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文化资产,发展非物质文化产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时间

保护工程分三期实施:第一期(2007—2008年),普查试点和抢救濒危文化阶段;第二期(2009—2013年),全面开展保护工作和重点保护阶段;第三期(2014—2020年),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

(二)第一期(2007—2008年)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

1、开展普查。在已有的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我市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资源现状和濒危程度,参照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办公室编印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制定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和手册,查清我市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分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保护名录档案,确定传承单位和传承人;制定当地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制作濒危项目、重点保护项目及其代表人物的声像作品,为实施保护工程奠定全面、科学和规范的工作基础。

2、开展试点。通过调查摸底和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确定市级试点项目。

3、建立和申报保护名录。在全面普查,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市级保护名录,从中筛选一批珍贵、濒危、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申报,争取列入省级和部级保护名录。

4、建立传承机制。研究和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命名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的标准规范与命名办法,命名一批传承人(传承单位)。对有代表性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授予相应称号。初步建立政府、学校、研究机构、企业、个人多元化运作的传承机制,培养一批传承人(传承单位)。

5、教育培训。研究和制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教育与培训规划和短期培训计划,分级分批对与保护工程相关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员进行培训,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和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教育培训机制。

6、宣传展示。从2008年开始,分期举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展演、保护成果展览和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节等活动,扩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省内外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工程,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激发和培养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建立保护阵地。在保护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中心。“展览中心”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档案馆、艺术精品收藏展览馆、资源网络库、非物质艺术演示、学术研究、人才培训等功能为一体,做为展示宣传市优秀非物质文化的窗口。

8、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保护组织。成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吸引从事非物质文化研究和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9、加强交流研究。加强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联系,积极开展与各地方、各有关单位的协作交流,采取举办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借鉴工作经验,拓展保护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研究水平。

五、组织形式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顺利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成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和保护中心。

(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

李兆华市文物景区党总支书记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有关政策,对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审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审定工程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并对有关事项做出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侯金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保护工程提供专业咨询与业务指导,论证、评审保护工程试点项目。

(三)成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设在市文化馆,由市文化馆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主要承担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政策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保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区办法,为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二)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设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保护工作的普查、调研、论证及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和收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影视作品的整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展示;对省、市级试点和重要保护项目的支持及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工作。另外,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每个项目另外申请专项费用,确保我市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责任,并积极主动地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保护和挖掘非物质文化;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个人、集体、民间组织,乃至国内外人士和社团,共同参与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文化系统、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建立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四)制定标准,应用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保护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保护方面的有关标准。要充分发挥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论证和专业指导作用,利用各项科研成果,加强现代技术的运用,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和工作方式。

相关期刊更多

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

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中国塑料

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