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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无疑会遭遇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双重夹击。本文试图引入社区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通过分析社区中激励优势和合作优势来论述社区如何成为治理的最佳主体,并提出借助社会、非正式制度以及法律的力量推动社区的环境治理。
关键词:社区;环境;治理
我国经济发展的霸道性和压榨性所产生的恶果,一定程度在环境问题上凸显而出,这种不计代价的发展使我们不得不冷静下来思考如何治理“那片灰色的天空,和那条发着恶臭的河流”。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和经济低效率,学者们致力于研究谁是环境的最佳治理主体。目前无论是政府管制还是走市场激励的路都无法“药到病除”。我们看到的是NGO、民间组织和社区日益成为治理主体的新宠。而社区的角色在近20年的时间里,其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已成为治理最为炙手场。
一、社区与生态环境治理
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早在1881年提出“社区”一词,并将其纳入社会学研究范畴。他将社区解释为一种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具有价值观念一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群体。自此以后,社区的概念不断的演变,先后经历了“组织”论阶段、“区域”论阶段和“综合”论阶段。尽管学者对社区的概念莫衷一是。但是构成社区概念的因素是普遍认同。希勒里从1995年收集的资料发现,在已经存在的94个社区定义中,有69个认为社会的本质因素有三个社会互动、地区、共同约束[1]。社区作为一个非正式制度下的制度体系最突出的特征是文化机制,也是社区精神的层面体现。另外,社区中的社会机制,如社会关系纽带和社会声望是社区运行的剂,这些都是现代政府和市场关系中所缺失的,同时也是社区与政府、市场的区别之所在。社区既强调本土知识,又注意到特定地理空间上形成的生态环境共同利益。在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区被描述为具有自己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的本土知识的生态体系,任何保护行为要想成功或者更加有效,都需要这样的本土知识的参与。社区成员作为资源拥有者与使用者的双重角色,他们自主拥有资源时的激励力量是任何别的主体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社区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既必然又有效。[2]
强调社区基础上的环境治理是基于环境治理的“双重失灵”的既有背景,双重失灵是指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环境是典型的公共产品。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人人都可从自然环境中受益而不能排除他人从中受益。对于环境问题而言,由于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环境资源产权不存在或难以界定以及环境信息的稀缺性与不对称性等的存在,就使人们对环境的所作所为难以经过交易方式反映出来,于是环境问题就表现出某种外在的失灵。环境产权的难以界定为政府管制提供了依据,而政府不是万能的,正如阿格拉沃与吉伯森所指出的,过去几时年的经验表明了,国家想要通过强制的手段来推行不受欢迎的发展与保护项目,管制人们的资源使用行为是,其能力是有限的。政府面临着高额的管制成本、理性的有限性、监督缺位和寻租等问题,出现了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同时存在就使得环境问题成为名符其实的“公地”。要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仅靠政府与市场的调控是不可能的,环境治理必须引进其他治理主体[3]。
二、社区治理环境的优势分析
洪大用教授认为,以社区为基础的环境治理(保护),是指:完整的社区拥有以社区为主体的保护;同时又可以向另外两个主体延伸:向上可进入政府的保护活动中,往下又进入环境资源私有化的范围。通过社区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扩大了环境治理的主体,明确了相关方面的责任,而且有效地整合了政府活动与个人行为,提高了环境治理效率[4]。社区是最容易达成相互合作的场所,社区的小规模、互动频繁而容易通过沟通实现合作。社区中的人际关系、相互认同与团结程度高,人们之间已经达到一定程度的一体化,而社区中存在的互惠机制加强了一体化的程度。此外,社区的社会机制让违规者无法逃脱公众的“法眼”,减少了“搭便车”行为,这是因为社区内监督日常化,匿名困难、舆论优势产生了强大的外在力量让社区的政策执行起来更透明、民主和高效。在社区中,选择“搭便车”会使其失去社区中的人际关系和声望。最后社区具有产生并维系社会文化的功能。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信仰、信念,这是社区成员共享的。正是它们不仅促使了规制的产生,而且成为这些规制背后的依据,这样的组合促进社区合作,改善激励。如,在文化价值上,在资源极度短缺时期,资源的价值的上升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是资源的纯粹物质价值上升,人们对资源的需求增加;二是是资源被社区文化赋予某种神圣化的意义,人们对其的敬畏增加。在不同的价值观引导下,人们的合作效果天壤之别。前者只会因资源稀缺,物质价值上升,导致人们争夺,后者则会因其神圣的光辉增加拥有者的合作。这些核心价值成为社区的道德力量。经过长期的宣传和存在,内化为社区成员自我约束的规则。环境管理作为社区的公共事务,每个人都有责任,这些共享的价值文化一方面强化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个人破坏环境的行为,另一方面,督促个人监督他人的行为是否违规是否有利于利于社区的环境发展。总体来说,就是营造出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参与式氛围。将管理环境的权利下放给社区,意味着环境资源直接赋予社区。社区保护在激励机制上的优势与社区的地理空间密切相关,正是在特定的地理空间上,塑造了环境问题上的利益共同体。利用社区成员关注其自身利益的要求,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这就是所谓的激励机制。社区产权相对于私人拥有的优势是不需要完全私有时高额的交易成本。在由政府治理到社区“私有”的过程中,没有进一步私有到个人,这是世界性的社区治理趋势的另一面体现。资源属于社区,资源又是社区成员的生存根本,社区成员可以从良好的环境中获得利益。无论是作为个体的成员还是作为集体的社区,都有着共同的目的就是管理好环境,从中获益。与政府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人时所出现的监督问题,造就了政府管理的激励不足,滥用公共资金、腐败、将权力变为压制手段而限制了社会成员应有的民主和自由相比,社区由于规模小,没有正式权力体系,权力主要来源于民间,而显得更民主,理性和具有责任感。
社区可以被看成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产物,它代替了政府与市场而成为更有效的治理主体。从这层意义上讲,它是工具性的。社区特有的激励结构,又促使我们利用它来作为保护环境资源的最有效手段,这是它工具性的体现。但是最终,社区超出了工具的范围,社区拥有的文化价值构成了一个包含物质内容与精神内容的生存空间,而不像市场,除了经济、效率与正式制度这些没有“人情味”的概念外,见不到更为丰富的社会内容与文化成分。(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吴开松,城市社区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EEIN S,MYERS H,Policy reviews and essays:traditional environmental knowledge in practice J.Society and Natural Resources,2002,(15):345 - 358.
[3]箫代基,郑惠艳,吴佩瑛,钱玉蓝等.环保之成本效益分析——理论、方法与应用[M].台湾.俊杰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2:66 - 71.
[4]洪大用.中国民间环保力量的成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一、城市环境对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城市环境是一个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推动招商引资、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搞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是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措施。“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林。”当今的区域经济发展、综合实力提升,越来越离不开环境优化。优美的环境是资源、是财富,更是竞争力。只有像经营品牌一样经营好城市环境,才可能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集聚人流、物流、资金流,走出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之路。“环境也是生产力”、“环境也是竞争力”已经成为共识。基于此,为实现达州市“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继省级卫生城市评定后,提出了“建设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国家级卫生城市”的目标,2008年至2010年达州中心城市规划完成210万株居民植树任务,争创省级园林城市,旨在打造“城在森林中,人在林荫下”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
二、城区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如今的达州,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春风”的吹拂下,散发出现代文明的馥郁芬芳,与此同时,人们对社会文明进步的追求热情不断高涨,对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环境友好、健康安全的向往和愿望越来越强烈,对影响人居环境、生活质量的“脏乱差”问题越来越反感,对加强社会管理、加速实现城乡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无害化、规范化、秩序化”等等的呼声越来越响亮。以此相对照,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
(一)城区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城镇功能不健全,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障碍。
(1)集贸市场建设严重滞后。目前通川区常住人口约50万人,正规的农贸市场只有朝阳、西圣寺、黄龙寺(建成但没充分利用)等少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都是以街为市的临时交易市场。西外近几年发展非常迅速,人口剧增,但仍缺乏大型的规范的农贸市场,导致金兰小区、天恒花园、国际新城等居民买菜相当困难,给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按照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配置,每2.5~3万人就要有一个3000~5000m2的市场,而且服务半径小于500米,按照这样配置,需要建设成规模的农贸市场10个左右,才能满足目前城区人口日常生活的需要。以街为市农贸市场功能、设施不全,设置混乱,管理不规范,违章搭建棚伞较多,冒口经营较多,安全隐患严重。
(2)主城区停车场、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城区除仅有的几家宾馆和部分单位有停车场外,缺乏大型的专业停车场,目前城区的车辆停放主要靠用人行道、车行道解决,也远远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同时因属占道停车也给道路畅通带来较大困难,广大市民出行倍感不便。特别是文化街一带,两个小学分布于此,街道本已非常狭窄,却保留了一条车道用着停车,这倒是方便了少数人,但多数出行的人却因此遭殃,特别是学生上、放学非常不便,不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使交通秩序显得非常混乱。
(3)环卫设施缺乏。目前达州卫生设施缺乏而且分布不均,根本无法适应大城市建设的需要。如:很多小区道路未硬化,路况较差;街道垃圾箱设置点不齐全,有待完善,如徐家坝社区等城乡结合部社区未设置垃圾箱,而城区内社区垃圾箱过份集中;城区除主街、主干道以上设置有果皮箱,部分地方有垃圾收集屋外,多数小街小巷无果皮箱、无垃圾收集屋,居民小区内基本无环卫设施。据调查,我市常住人口近50万,城区面积近30平方公里、每天生活垃圾约500余吨,而垃圾的存放、收集主要集中在街面,目前城区街面垃圾临时堆放、收集点多达800个,也就人为增设了800个污染源,垃圾中转站、无害化粪便处理中心等大型环卫基础设施更是严重缺失。全城公厕较少并分布不均,使用率不高;社区内文化体育设施较少,而且对已有设施维护差等等。
2.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难点。
(1)卫生死角较多。城区面上干净,但各社区内暗藏卫生死角较多,特别是背街小巷、各集贸市场、社区垃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铁路、公路、河道沿线“脏乱差”的问题突出,还存在一定卫生死角,严重影响街面整洁和居民身心健康。
(2)污水处理力度不够。社区内普遍存在下水道管道较小、老化问题,常引发堵塞。如文家梁车队旁边的阴沟因没有遮盖,而下面管道较小,居民生活污水常年倾倒,常有堵塞现象,从而导致“臭气熏天”;特别是滨河路一带处于城区低位,遇到下雨、涨水时,下水道便排通不畅,严重瘀积,导致污水横流;沿河一带(如世纪苑小区下面的州河)污水排放未加彻底治理,严重影响州河水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3)小广告现象屡禁不止。较多社区形成了“一边清理、一边张贴”的现象,白天刚进行了对城市“牛皮癣”、“小广告”的清理工作,夜晚又“死灰复燃”并加倍的进行张贴,造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整体市容市貌。
(4)乱搭、乱建、乱摆情况严重。全区内乱搭乱建现象普遍存在,齐门摊、占道经营、伸杆搭棚屡禁不止,一些商业集中区尤为突出,特别是“六小”行业(即小饮食店、小旅馆、小副食店、小理发美容、小网吧、小歌舞厅)问题尤其严重;个别居住楼顶楼也存在乱搭乱建现象。流动商贩更成影响达州市容的一群“游击队”,他们为了逃税收,高盈利,在市内是无孔不入,特别是在中心广场、学校周围一带,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
(5)市民公共卫生行为习惯还比较差。乱吐、乱扔、横穿马路、高空坠物等现象还仍有发生,重视小家庭、小集体卫生,忽视公共场所卫生行为普遍存在。
3.交通环境尤为恶劣,成为推进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交通是一个城市的血脉,交通不好,正如人的血液循环不畅,将会严重影响一个城市的发展。达州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人口和人流量猛增,加之人们的消费水平提高,私家车数量大增。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和地理位置的局限使得城区交通环境非常恶劣,这与达州的城市化进程和迅猛发展的经济很不适应。尽管沿州河的高速通道缓解了朝阳路局部交通拥挤状况,但整个市区的交通条件仍然很差。由于城区街道狭窄,人口密集,使得交通拥挤不堪,特别是市中心一带在上下班高峰期,车辆行驶简直像蜗牛搬家。加之车辆乱停乱放时有发生,大量摩托车飞驰于大街小巷,驾驶员、行人不守交通规则,这些现象使原本不宽的道路更加狭窄,经常引发交通堵塞、混乱和交通事故。交通环境的恶劣,使主城区空气污染严重,使市民安全健康难以保障,使交通秩序难以畅通,使城市形象严重受损。
(二)城市环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达州因有凤凰山相依、州河水环绕而倍感妩媚动人,但狭长的地理位置也让达州少了许多拓展、壮大的地理空间;达州市历史悠久,城区规划久远,架构布局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不系统等因素,无形增加了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的成本和难度。这些都是造成环境综合治理困难的客观原因,但环境治理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还在于人为因素,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视不够,环境建设缺乏连续性和资金保障。一是少数部门和街道主要领导对城市环境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意识不强,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将此项工作作为惠民利民的工程来抓;部分分管领导抓落实不够,工作力度不强,只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未深入现场查找问题、想办法实事求是解决问题。领导重视程度不一样,导致各部门、街道发展不平衡,有些乡镇、街道之间差距较大。二是长效机制不健全,环境治理措施缺乏连续性。一些部门、街道工作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时好时坏,时紧时松,未达到白天黑夜一个样,大街小巷一个样,赶集不赶集一个样,检查不检查一个样。三是资金投入不够,环境治理缺乏保障。政府投入不够,社区在维护和整治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缺乏资金支撑。
2.部门缺乏大局意识。城市环境治理职能分属市区不同部门,比如噪音的监测权在市环保部门、执法权又在区城管执法分局。由于职责分散,导致一些部门配合不到位,有些部门的狭隘思想严重,只站在自己部门的角度考虑任务的布置与完成,缺乏大局和整体意识,遇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从而导致“三不管”的真空地带。
3.群众治理环境参与度不高。环境治理必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环境问题,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群众参与治理环境的积极性都严重影响到一个城市的环境质量。通川区居民参与度不高,一是宣传机制不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没有进入常态化,宣传深度不够、广度不大、效果不佳,没有真正深入人心,居民群众对保护城市环境的认识不够,部分市民多年以来形成的一些卫生陋习、不文明行为未根本改变,良好的卫生意识、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还还需进一步宣传和引导。二是缺乏调动群众参与的奖惩机制。很多社区、单位没有成文的保护城市环境奖惩机制,导致市民保护环境、管理环境的积极性不高,仍然有少数居民认为“环境卫生是责任区负责单位和环卫工人的事”。
4.少数市民素质偏低,环保意识差。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爱护城市环境、维护公共设施的观念还相对滞后,存在着只顾个人利益,缺乏大局意识,甚至不同程度地存在破坏城市环境,阻挠城管执法等与城市建设、发展极不协调的现象。特别是一些经营者法制观念较淡薄、卫生意识差,抵制执法管理,加大了监督执法工作管理难度。
三、城区环境治理的对策与措施
环境治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政府环保部门的职权,依靠政府其他部门的分工配合,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和监督各单位和市民,从各方面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过程。全区上下还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标准、加强协调,克服一切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的新达州。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城区环境治理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开展城区环境治理,是一项民心工程、和谐工程、环境工程、作风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常思利民之举、善出利民之策、大办利民之事,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推动干部转变作风,沉下身子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真真切切为群众谋利益、送实惠,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二是进一步充实工作机构,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工作任务有人抓、有人管。三是继续签定责任书。切实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层层分解,各街道、与社区和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深入持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继续健全并完善问责制、督办制、奖惩制、经费保障制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各级财政经费增加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确保城市环境治理经费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营造城市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一是广泛开展城市环境治理专题教育。各社区及机关各部门设立专用宣传公示栏,充分利用各种现有的媒介形式,公益性演出等手段,集中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其人人知晓环境治理、人人支持环境治理、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二是开展科学知识、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习惯,培养良好的生活习俗和卫生习惯。三是多渠道、多形式对未成年人卫生文明教育,建设卫生文明家庭和校园。四是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五是新闻媒体要开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题栏目,要敢抓善抓正反典型,每天都要有曝光的单位、区域、不良习惯、不尽责的人和事。要广泛开展家家户户讲卫生、个个动手搞卫生,努力形成“人人参与环境治理,环境治理惠及人人”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奠定良好基础
1.进一步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城区集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做到功能齐全,设计科学,方便市民购买和菜农、菜贩交易,在规划设计时要充分论证,广泛听取相关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一旦规划定点后,就不能随意更改。中心城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迁建、改建、扩建和新建等措施来解决;新建城区必须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尽量将中心城区的批发市场,迁至好一新等新建批发市场,疏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人口压力及城市管理压力。
2.切实解决环卫基础设施滞后问题。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做到功能齐全(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池、果皮箱、环卫职工工作休息场地、环卫车辆停放点),设计科学实用,纳入城市建设、开发的必建项目,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事前介入、事中管理、事后监督职能还要继续加强。三是加速并高质量推进该维修、该硬化、该整治的道路建设,特别要加快环城路的建设,以减轻城区交通压力。
(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创建优美的城市环境
1.深入开展以交通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城市档次和水平。首先,要加大力度改善我区的道路硬件建设。改善城区交通迫在眉睫,环城公路修建要尽快竣工,城区内可以在人流量大、交通拥挤的三叉路口修建天桥,如一小出口处等地段。其次,执法局要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能,大胆管理,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施治、规范有序、常抓不懈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争取整治一片,成功一片,巩固一片,决不走过场或被动应付,切实改变以往那种“整治一阵风,过后就放松”的现象,使城市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公交车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乱鸣喇叭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出租车乱停车、乱掉头、闯红灯、不按道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下力气予以整治。建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经营行为、文明服务等进行严格考评。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出行、守序有礼”的良好习惯。
2.加强对城市的公共管理,让城市环境整体改观。“脏”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就难以实现整体上的改观。一是集中清理垃圾死角。以背街小巷、开放小区、农贸市场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环境卫生大清理,全面清除各类垃圾、渣土和废弃物,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加大日常清扫保洁力度。城市道路实行分级分类保洁管理,特别是主要景观道路、繁华地段要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增加作业班次,提高保洁质量;要全面推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严格落实沿街店面和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督查。二是整治流动摊贩,严管和疏导相结合。市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乞讨人员屡禁不止,已经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交通。在管理方面应坚持严管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坚持严格管理,对市政府通告不准摆摊设点的市区主干道,要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另一方面,要做好疏导的文章,划行归市、坐商归店、流商归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要规划确定一批小街小巷作为临时经营场所,对经营市民生活必需的早点、修配、餐饮等摊点,要实行定点经营,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效措施,严格限制重点街区和行车路面的违法乞讨行为,做好救助、劝离工作。
1、定义
整体性治理就是以公民需求为治理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治理手段,以协调、整合、责任为治理机制,对治理层级、功能、公私部门关系及信息系统等碎片化问题进行有机协调与整合,不断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为公民提供无缝隙且非分离的整体型服务的政府治理图式。波利特在其发表的《联合性政府》一文中认为整体性治理是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治理范式。简言之,整体性治理理论是以政府内部各层级机构、部门的整体性运行为出发点,强调预防、公民需求和结果导向,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在治理当中的重大作用,通过在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的层级整合、功能整合、公私部门整合,达到整体性的治理效果,为公民提供一站式无缝隙的单一窗口服务的新兴治理理论。
2、问题指向
碎片化与棘手性是整体性治理理论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希克斯认为,以往根据功能将政府划分成了各个部门,部门之间呈现高度分化的状态,以至于难以有效地解决越来越复杂的民生问题,整体性治理则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他认为,整体性治理所指的碎片化是“专家之间因为缺乏协调所导致的结果”“;碎片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有无数种问题的来源,必须在完善设计的整体性治理当中才能准确的知道它的由来”.韩保中则认为“碎片化是指不同功能及专业的机关间,缺乏沟通、合作与团结,导致各自为政的局面,无法有效处理共同的跨界议题,造成政府机关个别或整体政策目标执行时的失败”.棘手性是整体性治理的一个挑战方向。希克斯指出“人民有许多联合性的难题(Joined-up problems)……,这些难题并不是按照专业、功能或机构的边界发生的”,“解决跨部门边界(Boundries)的复杂难题,需要新的途径”,“棘手性是指许多民生问题跨越了数个部门的边界,导致很难以单独的某个部门独自解决的情形”.按照他的理解,棘手性的问题是跨越部门边界的、是具有联合性质的不能以单一部门的力量解决的,因而整体性治理需要以此来作为努力的方向,找到解决这些棘手性问题的对策。
3、核心概念
(1)目标与手段相互增强。希克斯认为单纯的跨界合作并不能构成整体性治理,要分辨一个政府的管理形态是否为整体性政府需要从目标和手段两个维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程度来判断。他以组织机构的政策目标和手段是否相互增益将政府的治理形态分为渐进式政府、领主式政府、整体性政府、碎片化政府和协同型政府五种,而整体性政府要求的则是达到目标与手段相互增强的效果。
(2)协调整合。希克斯将整体性治理中的整合分为两个维度进行了阐释,一个是政府的组织构架与形态,一个是政府运作。在政府的组织构架与形态上的整合包含治理层级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以及公私部门的整合三个方面,治理层级的整合是指国际与国家层级的整合、中央与地方层级的整合等阶梯式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是指将具有不同功能的各部门进行整合;公私部门整合是指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营利性组织进行整合。在政府运作层面则包含了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的整合,政策整合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内容、政策评估以及政策过程的整合;规章整合是指有关个人的规章制度与公共部门的规章制度、私人部门的规章制度中的内容的整合;服务整合是指将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以及产生的影响进行整合;监督整合则是对政策整合、规章整合、服务整合三方面的科学评估。
(3)信任与责任。希克斯认为在政府组织之间建立信任是整体性治理所需要的关键性整合,没有信任的相互合作和协调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即使成为现实也是不会长久的。因此,建立信任的相互关系对于构建整体性治理战略非常关键。同时,希克斯认为责任感是整体性治理当中最重要的,这里的责任感包括了诚实、效率以及有效性(或项目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诚实主要是指在涉及公款使用的时候应当遵守规矩;效率主要涉及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政策输入和输出之间的关系;有效性(或项目责任)指的是行政人员应对其行政行为负责。
(4)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是整体性治理理论的重要治理工具,也是整体性治理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其快速发展为整体性治理的实现奠定了基础。邓利维认为,数字时代的治理核心在于强调服务的重新整合,整体的、协同的决策方式以及电子行政运作广泛的数字化。因此,整体性治理理论把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治理的手段,整合不同的网络支撑技术、网络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简化基础性的网络程度和步骤,从整体性目的出发,力求建立一个统一、标准的信息平台,简化政府治理的程序,实现轻松快捷、资源共享的在线治理模式。
二、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1、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1)存在政府部门之间合作不足的现象。政府部门之间合作不足主要是由于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条块分割所导致的。部门间条块分割导致的合作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职能上的重叠,导致资源浪费;二是行政行为上的互相推诿,导致治理效率低下。行政职能上的重叠主要表现在各部门分别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负责,这样就容易出现因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不足导致政出多门的情况;同时,不同的部门彼此之间可能目标冲突、数据不一致、标准不一,多重管理和执法最终导致人力、财力资源的双重浪费。行政行为上的相互推诿在那些职能重叠、边界模糊的行政问题上屡见不鲜,“遇到好管的事,都争着管;遇到有财政资金分配支持的事,都抢着要”,遇到难管的事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终导致行政效率低、信任度缺失。
(2)存在公众及其他治理主体参与不足的现象。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公民、企业、环境 NGO 等,但是由于各种体制内和体制外因素的影响,公民、企业、环境 NGO 等民间治理主体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参与程度不高、作用不明显。我国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数量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企业基数来说偏少,参与渠道受限、专业人员不足、活动经费有限等才是我国环保 NGO 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作用受限的主要因素,公民的“搭便车”思想也限制了其作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
(3)存在信息闭塞的现象。我国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信息不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的信息闭塞;二是电子政府服务系统建立不够完善导致的信息闭塞。“环境中污染物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愈来愈高,而多数环保部门现有的监理仪器装备严重匮乏、陈旧落后、档次低、品种少。基层环保部门情况更糟,以至于不能及时出数据;有些需要监测的项目,无能力监测,只好放弃”.网络技术的运用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上面也显得非常欠缺,2013 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我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达 14257个,其中国家级机构 45 个,省级 400 个,地市级 2252 个,县级环保机构 8866 个,乡镇环保机构 2694 个,但是这些机构多数都没有自己独立的网站,有独立网站的也很少更新。
2、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制度建设滞后。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制度建设的落后可以简单概括为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和模糊性以及组织管理模式的不合理两个方面。首先,我国在环境治理上的研究起步较晚,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法律数量和所涉及的范围相较于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所面临问题的难度和宽度还是有所不足,导致一些环保问题无法可依、模棱两可。其次,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对于跨地域性的生态问题规定多个治理主体,但是没有细化主体之间的职责和义务,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无所适从,自由裁量。同时,我国目前实行的政府直控式的管理模式使环保部门工作的开展受限,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2)社会环保意识不高。从整体性治理视角而言,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公众、非营利组织更是践行环保政策、环保行为的直接主体。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全民无法做到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无论是民众、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环保意识不足,参与度不够。公众虽然重视环保,但是落到实处的行动还是非常有限;企业追求利益,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环保 NGO 很多挂靠在行政机构之下,行政色彩浓厚,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缺乏独立性,大多数心有余而力不足。
(3)政府的自利性特征。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学派将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纳入了“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具有自利性的取向,他们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当公共利益与他们自身的利益相冲突时,他们更多选择的是自身利益。我国目前官员考核选拔的重要衡量标准是 GDP,即使还有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考核指标,但 GDP 在其中还是占据着主要位置,这就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官员为了促进本辖区的经济增长,不惜以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降低环境准入的标准,把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引进来,对他们的污染破坏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干扰环境部门执法。
(4)技术支撑不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执行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支持才能高效运行的系统,掌握信息、处理信息对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转有着很大的作用。首先,环境信息的获取需要更为先进的监测装备和更多的专业知识,但是我国目前在监测装备上的先进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由于购买装备的费用过高,很多政府部门都不愿自己掏腰包去完善监测系统。其次,有很多的政府网站缺乏有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通报,即使是专门的环保部门网站数据也没有及时更新,网络技术的运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策略
1、构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组织与形态的整合策略
(1)加强治理功能的整合。整体性治理所强调的治理功能的整合主要是指“机关内功能之整合,如行政院之各部委,或功能性机关间的整合,如健保与社福功能之整合”.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功能的整合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入手:首先,强化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大力宣传“生态城市”的理念,严格执行绿色 GDP 制度,将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转变为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务人员的切身责任。其次,构建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目前在我国实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大部门治理方式(即大部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构建我国“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将区域内各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协调整合起来,就有可能成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突破口。最后,建立协调议事机构,由于涉及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部门有很多且同属于一个级别,因此设立一个较高级别的协调议事机构对于推动全国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治理层级的整合。行政层级的整合意味着减少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治理层级,创建扁平化的行政组织结构模式,扁平化的组织机构有利于增强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各层级的横向联系、缩短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的距离,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加强治理层级的整合可以通过“省部合作”、“市区共治”、“市县共治”、“友好城市”来实现。“部省合作”是近年来不断见诸报道的跨越层级鸿沟、实现互不隶属的政府部门之间直接衔接向等级间协商转变的很好体现。因此,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种模式,实现治理层级的整合。发展“市县共治”“、市区共治”有利于减小市级行政部门的压力,调动县一级和社区等相关部门治理环境问题的积极性,市级政府运用政策引导、财政补贴、先进奖励、大力宣传等工具,运用经济杠杆与分级统筹、合作参与的形式,推动县级和社区积极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友好城市”是促进国际间城市交流的重要方式,目前其主要涉及文化、经贸、教育等方面,若将其扩展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将是拓宽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渠道的重要途径,也是打破国际与国内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层级的重要方式。
(3)加强与私营部门及非营利组织的合作。由于城市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公共部门作为治理主体存在的各种缺陷,公私合作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就显得尤为重要。公私合作不仅要求在公私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和顺畅的参与机制,还要求在私人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时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和政策以及资金的支持,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的公私合作可以从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采用美国 E.S 萨瓦斯提出的 BOT 与 TOT 模式、大力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等与私营产业合作的整合策略出发,大力培育环保 NGO,拓宽其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渠道,走出一条“政产学研联盟”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道路。
2、构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运作层面的整合策略
(1)加强政策的整合。政策的整合是希克斯关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关键活动之一,为了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上的整合目标,我们要保持有关环保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以高效的管理和执行,提供给国民更好服务质量的治理,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疗的效果。在我国的具体实践当中,我们要在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四个方面下工夫,以生态城市建设为中心,把握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发展好与快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等。
(2)加强服务的整合。整体性治理理论中服务的整合,指的是对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内容、供给方式以及其产生影响的整合,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提供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相结合的积极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活跃、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提供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加强监督的整合。首先,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在政府方面,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科技进步、资源消耗和利用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起一个“政绩指标”和“绿色指标”相统一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市场方面,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加大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是否破坏城市生态环境作为考核标准,决定是否强行关闭该企业;在公民个人方面,可以建立环保奖惩机制,促使公民在日常行为中自觉遵守环保政策。其次,完善环境监督体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立法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方式,构建多元主体的环境治理监督体制。
(4)加强规章的整合。规章可以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以政令形式的是地方政府规章。要将以上类似的规章制度形成一股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就必须要对其进行整合,构建一个整体性的规章制度框架。首先,在国家层面上理清各部委的相关职责,以免出现规章重复、多头执法的现象。其次,在地方层面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本地方相应的规章制度,与中央层面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以公共利益为目标,规避地方政府自利性的特质。再次,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现有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增强其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的职能。
3、构建一体化的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
(1)改造和整合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信息资源系统。制定《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集中报送管理办法》,在政府网站上设立当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专栏,按照分类、及时、双向、集中的原则采集和反馈有关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的政策、制度、节能、排污等实时情报。
(2)建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共建和共享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企业的能耗与排污情况、污染布局以及环境评价的相关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环境治理的数据信息网络。
(3)通过信息流与服务再造,力争向“一站式”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靠拢,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采取网上办公服务的方式,将事前审批、环境评估、税费缴纳等涉及不同部门的对接活动联合起来,转变传统串联审批的方式为并联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实现“一站式”的服务目标。为了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可以在环境治理数据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收集和传递由各省市提供的各种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实现与各级城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环保科研部门的局域网相连,通过网络将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的环境治理信息系统相连,促进不同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及时了解全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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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两高型”企业环境公共治理模式
在环境治理方面,福建省目前所采取的仍然是传统上“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该模式中,政府作为单一的行为主体,以行政手段为主实行强制性的环境治理政策,辅之以一定的经济手段和企业方面的技术革新。实践经验表明,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和市场都存在失灵的现象,出现了越治理而环境污染
却越严重的环境治理困境。目前复杂的环境困局,已非政府或市场等少数几个治理主体通过简单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或技术手段可以解决。鉴于此,引入公共治理理念的环境公共治理模式,应成为一种新的选择。
公共治理是指在自组织网络治理的基础上,政府参与其中并起“元治理”作用,政府与自组织形成互动型治理网络,共同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形式。[1]环境公共治理模式就是把公共治理的理念、原则、机制、方法运用于环境治理实践,从而创新环境治理模式,以期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持续利用中,环境福祉的利益相关者们进行环境决策,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达到一定的环境绩效、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力求绩效的最大化和可持续性的治理过程。环境公共治理主张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应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同时让公民社会密切参与。环境公共治理模式的基本要素可概括为:(1)主体多元化。环境公共治理除了政府外,还有市场和公众,它注重吸纳企业、民间环保组织、大众传媒、社区或市民对环境治理的参与并发挥其作用;(2)结构网络化。打破传统两分法的思维方式,不再坚持政府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强调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关联与协作,在环境治理中形成紧密联系的网状结构,淡化传统环境治理公私机构界限分明和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责任孤立化状态;(3)过程互动化。在环境公共治理过程中,处于网状结构中的各相关主体通过相互了解,在互动的过程中创造新的解决复杂问题的方法;(4)方式协调化。环境公共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政府、企业、公民社会发生联系时不是隶属、服从的关系而是沟通、交流、平等协商的关系,不同的治理主体虽各有不同的治理方式与手段,但它们不是相互分离与孤立的,而是要求相互协调。概括起来,环境公共治理的根本特征就是强调网络、互动、协调。
鉴于中国的行政传统,现阶段我国的环境治理应以政府权威力量为主导,以市场运行为基础,以公众广泛参与为辅助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强调由单一的政府行政强制转变为各主体的互动、协调、配合。这是一种“参与―回应”型的关系模式。政府在公民社会及市场参与其行政管理过程的基础之上,通过多样化渠道及时准确地了解社会的环境诉求,并通过制度供给、具体行政行为等方式在问题或事件的初始时期及时做出回应,以求高效、公平地实现环境友好目标。该关系模式并不急于改变政府的主导地位,只是在原有的封闭型政府“命令―控制”型治理模式中加入市场参与和公众参与要素,政府以制度方式确立市场参与和公众参与的合法性,使市场参与和公众参与成为行政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市场以绿色生产、合作外包、签订合同等形式参与政府治理,公众以提供信息、表达利益、社会动员、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民意支持等各种方式参与政府治理,以弥补政府自身的有限理性,矫正政府自利性,从而应对当前环境问题的危机性、复杂性、动态性局势。
2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各主体的治理措施
“参与―回应”型关系模式是现阶段一种可行的、渐进的制度改进路径,可以在现有条件下有效地整合政府、公民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政府管制的核心是命令,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交易,公民社会的核心是合作,三者各有长短,如能在不同领域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通过优势互补达成良好的治理效果。政府机制的比较优势在于供给垄断性公共物品,市场机制的比较优势在于供给私人物品,而公民社会的比较优势在于供给非垄断性公共物品,“参与―回应”型关系模式形成的过程就是三者有机整合、互动合作的过程。
2.1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政府的政策选择
政府在现代环境公共治理结构中仍旧承担领导作用,是最终的责任者,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目标和政策,成为回应社会的战略制定者;在政策和目标面前,动员各方参与,协商和合作,以便共同获益。[2]
在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政府的政策取向不再是以直接控制和干预为主,转而以制定宏观战略和行政督察为主。一方面,政府建立适应市场机制运行的环境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体系和法规体系,为“两高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并逐步向生态型企业的转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在环境经济、财政、税收、融资、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对节约能源、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态型企业及其所生产的生态型产品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尽早制定推动生态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法规约束、制度管理等推动生态型企业的发展,如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开征环境税、推行生态标志认证、实行绿色GDP核算制等;针对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粗放型、高耗能生产模式,尽快转变目前免费或低成本使用资源的状况,制定合理的资源价格,开征资源税。
另一方面,政府运用强制力,对污染者的行为进行管制,包括管制投入品的性质和数量、规定生产技术、管制产出、设定污染物排放标准、设定排放配额、规定选址等。政府对“两高型”企业应该实行强有力的环保督察措施,对企业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制、环境目标责任追究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生产者责任的延伸制度、企业的绿色采购制度、环境准入制度、废物循环利用制度;依法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等专项行动,把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依法办理各类环境案件;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此外,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政府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建立一个供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和博弈的制度平台,以克服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下条块分割的弊病,条块分割造成各种具有特定环境保护职能的政府部门各行其政,互不协调,甚至推诿扯皮,同时,还导致问责无门,监督失效的困境。可以考虑建立强有力的区域环境公共治理管理机构,即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在特定领域,尤其是跨行政区域设立管理机构,加强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宏观管理。主要是加强政府各部门、各地方政府间、民间环保组织、“两高型”企业间的协作。例如在闽江流域治理中,配合“大部制”改革,就可尝试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建立由农业厅、发改委、水利厅、林业厅、渔业部门、航运部门等多部门参加,以及企业、新闻媒体、民间环保部门、社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系。
2.2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企业的行为转变
在“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下,企业只是作为政府监管和公众埋怨的对象,失去了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被动而非主动地承担起环境责任。环境公共治理模式强调激发企业内在的社会责任感,在兼顾利润与环境的前提下,在内在责任约束和社会监督的氛围中,参与环境公共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主动地进行节能减排。
在环境公共治理过程中,“两高型”企业可以尝试环境监事制度,即在企业内部设立一个环境保护监督部门或参照企业监事会制度专门设立一名环境监事,负责环境监察。在环境监事的人选方面,应由企业聘用专业的外部环保人士(主要是社会环保人士),但该人选则应从第三方环保机构(包括政府环保部门)拟定并定期公布的符合环境监事资格的人员名单中产生。同时,应当赋予环境监事相应的职权。环境监事制度以企业可以接受并且熟悉的方式,巧妙地将政府与社会的监督有效地延伸到“高耗能、高污染”的源头―生产过程和企业内部,是企业、社会、政府三者合作互动的一种有益探索。
在技术方面,在政府的引导下,“两高型”企业应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体系。ISO14000系列标准有六个方面的内容: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环境审计;环境标准;环境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对产品的环境要求标准。其特点体现在国际通用的权威性、实施非法律强制的自愿性、普适性、可操作性、动态开放性。[3]同以往强调末端治理的环保标准不同,ISO14000将环保的理念贯彻到生产与消费的全过程中,为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供了一套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管理体系,有助于工业企业摆脱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排放,最终实现对末端治理型的外部治理模式的超越。
2.3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的公众参与
现代公民社会(主要包括新闻媒体、民间环保组织与公众)中人们自发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并参与公共事务,此即为自组织网络,它是公共治理的基础。公民是生态环境的最终消费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环境恶化的最敏感者,生存理性是公民社会参与环境治理的最深厚、最持久动力。事实上,公民社会的崛起正是现代环境治理最突出的特征,也是救治市场和政府相继在环境问题上失灵的希望所在。
2.3.1公众
一方面,公众可以监督、引导企业的生产方式。主要通过以消费引导企业生产、监督企业排污等方式对“两高型”企业的环境治理施以监督。企业经营方针的核心就是行销产品,凡是有利于产品销售的途径都将受到企业的重视。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的提高会促使企业通过强化环境管理,改善环境形象,实施绿色战略。[4]公众可以通过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环境素养和环境意识,倡导绿色、文明、简约消费,从而引导“两高型”企业走清洁生产之路。
另一方面,公众以督促政府环境治理、辅助政府政策、协助政府行为等方式参与环境治理。勿庸讳言,当前我国“两高型”企业环境治理困局的出现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彻底(政企不分)和政企利益的过多关联有关,在政企利益关联体中,单纯地从政府、企业或者政企联手的角度来节能减排,无疑是困难的,必须有第三方外力介入,这就是公众的力量。
2.3.2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对福建省“两高型”企业的环境公共治理起着促进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的作用。现代社会中,大众传媒通过其传播活动制定着社会的“议事日程”,预期中的环境问题必须受到媒体的关注,才能上升为社会问题,引起讨论,带来改变。比如厦门PX项目的选址、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怒江水电开发都是经新闻媒体的报道在公众中引起广泛的关注。
新闻媒体在宣传政府工作的同时,也要重视反映群众的环保呼声,把普通百姓对污染源的检举和揭发公诸于众,以监督排污企业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从而也更有利于新闻媒体对福建省“两高型”企业的环境治理实施“阳光监督”。新闻媒体对重大环保项目全程跟踪报道有利于公众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的参与。
(一)政府主导的城市环境治理模式
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重视传统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各级政府及其职能机构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政策和环境标准,采取一定的行政、经济和工程技术等方式,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该模式中政府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行动主体,模式运作的方式是由上至下,具有行政集权和政府主导的特色。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具有三个特征。第一,政府在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强势影响力,并具有主导地位。与环境治理有关的市场主体的生产运作、农民的生产活动、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相关活动都受到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第二,政府不仅是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者、动员者、促进者,还是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者、主要监督者和仲裁者。这种具有垄断性和一方独大的角色使得政府在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权限很大,很多不该管的事务也一并管理。第三,治理工具上以行政手段为主,以经济手段为辅。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垂直性,政府制定城市环境治理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进行环境的检测、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市场主导的城市环境治理模式
市场主导的城市环境治理模式重视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主体的作用,通过市场化机制来筹集城市环境治理所需的资金,引导和激励企业、社会个体参与城市环境治理。一方面,市场可以弥补城市环境治理所需的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加大处理城市环境污染的力度;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可以利用其对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等信息的快速反应和灵活处理的优势进行城市环境的资本投入、运营和效益管理。城市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机制的措施包括:收取产品税、资源税、污染税、原料税、排污费、使用费、补偿费等;提供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和环境基金,建立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押金—退款制度;污染许可证和资源配额的交易等(陈海秋,2010)。
从形式上来分析,市场化治理模式主要表现为建设—运营—移交、政企合资、合同委托、社区自助、TOT等多种形式。这些不同形式中,市场主体都有不同程度的资本融入或管理参与,重在发挥私营部门的优势,减少政府的微观管理,避免政府失灵的出现,同时又可以保证企业的利润,分担风险,减轻政府负担和社会负担,从而互相取长补短,实现多方共赢。以建设—运营—转让的形式为例,政府通过合同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以私人资本参与城市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通过向使用者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回收资本投入赚取利润;待特许权期限结束时,城市的基础设施无偿转让给政府,其运作过程包括建设(Build)、经营(Operate)、转让(Transfer)三个环节。
(三)多元主体的城市环境治理模式
相对于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城市环境治理模式,该模式中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存在多个机制,致力于建立多主体投入、多形式经营的经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在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其他主体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种治理主体依据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政策和环境标准,调控城市中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们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行为,以维护城市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多元主体的城市环境治理模式中,政府充当其“元治理”的角色,制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的职能部门承担环境的检测、检查和监督职能,维护良好的政策环境,投资成本较大的与环境治理有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因经济外部效应产生的环境污染而受害的群体利益,通过各种方式对其进行补偿。企业协会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通过和政府、社会的互动,及时就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沟通,积极寻求降低和遏制城市环境污染的对策。第三部门由于其成员遍布各个领域,且深入基层,获取信息快捷、全面、真实,发挥着政府和企业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二、西方模式对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启示
(一)完善法治和政府战略引导
完善法治对于中国城市环境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两个层面,二者不可或缺。一方面,在城市环境治理上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法律、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形成一套完备的系统。环境保护的法律要增加专项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事务性、针对性。另一方面,城市环境治理需要培养市民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外在的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要内化为政府官员和市民个体“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观、行为原则和社会精神意识,树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经济增长不能以环境恶化为代价的理念。
政府战略引导主要体现在城市环境的治理要加强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发展。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二者之间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城市市民追求的生活是精神、物质、文化的全方位、有品味的生活,而非仅仅是物质的生活。生态效益是形成经济效益的客观自然条件,经济效益是形成生态效益的物质基础。经济效益是市场机制的目标导向,服从于经济人假设,是经济主体追求个人利益的理性选择,但是也具有负面的经济外部性。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创造持久的经济效益。
(二)完善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指标设置要涵盖多个方面,既要科学,又要合理、可行,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化的操作,要兼顾环境质量、污染防治和城市建设三个方面。完善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有助于提高政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促进城市环境治理层次的提升。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的设计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第一,顶层设计和实践的操作性紧密结合。指标体系的顶层设计需要规划城市环境治理的长期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同时,城市环境治理的具体政策设计应以战略目标为指导,具有操作性,保证相关的政策在基层得到顺利执行。
第二,系统性和协作性紧密结合。城市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设计要使得各部分的指标相互联系,互相配合,发挥整体。指标设计遵循协作性原则,有利于使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更加规范,有助于城市环境治理的开展。
第三,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紧密结合。英国、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有成功的经验和沉痛的教训,需要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同时,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要植根于中国现有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瓶颈问题所在,针对性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四,正强化和负强化紧密结合。正强化是指对实施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环境污染的行为实行奖励,激发优化城市环境治理的行为主体的内在积极性,实现城市环境治理的正面效果和良性循环。负强化是指对与城市环境治理目标相违背的短期行为、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生态的实行罚款、停止营业、法律追究等手段。
(三)积极发挥第三部门组织和社会
公众在城市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第三部门组织在城市环境治理中发挥着政府和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政府由过去的全能型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转变,公民社会也在发育过程之中,大量的第三部门组织得以产生和发展,积极关注城市治理生态危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