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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管理措施不到位。二是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落实《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四是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流于形式,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缺失。三是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五是化工设备装置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修养护,是否建立维修养护台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交运局、生态环境局、区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一面墙开采,掏采、洞采,矿山开采现场浮石清理不到位,人员培训不到位,应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经科局、区重点办,各镇(街道)〕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健局、区民宗局,各镇(街道)〕

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非法营运”以及摩托车、自行车、行人乱穿马路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大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防高处坠落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科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责任单位:区经科局,经开区、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烟花爆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完整,出厂前粘贴标识码、出入库扫码、信息上传确认、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规定落实不到位,零售店“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各镇(街道)〕

铁路。重点整治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排查治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条件、铁路通用设施设备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惩戒失信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加强对勘察设计深度、变更设计、概算、工期等的检查,做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区重点办,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文化旅游景区(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局,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农业机械。重点整治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核,以及拖拉机未检验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作业时,无牌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未经年度检审及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渔业船舶。重点整治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救生衣、救生圈等渔船安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渔船带病作业、违法载人、客货混装等各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运局,各镇(街道)〕

民爆物品。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爆破作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业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各镇(街道)〕

电力。重点整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设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和违章种植高杆植物的行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易被风卷起的广告条幅、广告牌宣传纸、塑料大棚、绿化带遮盖物等飘落在带电设备上引发设备跳闸的安全隐患;重要输电线路、变电设施重要发电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和问题以及鱼塘、工程施工危及输变线路安全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特种设备。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公共聚焦场所电梯、重点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严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和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或充装不合格、超期未检、报废或改造翻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以及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未建立并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水利。重点整治大中型和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水库、提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用水、河道控制范围内非法搭建、在河道非法倾倒泥土或建筑垃圾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检查整治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以及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巡查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区重点办,区应急局、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工贸企业。重点整治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及管理不规范行为。〔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应急局、经开区、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其余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生产集中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精心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将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具体企业、单位和建设项目。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于12月20日至12月25日期间集中开展一次检查整治,要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为重点进行全面安全排查,从严从实从细做好集中整治工作。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切实将集中整治要求落实到企业生产作业一线,确保整出效果。

(二)强化整改,加大惩处力度。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要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夯实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市、沿河各镇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水运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使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水运业户和船舶、船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水上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一)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市交通局老干部协理员

副组长:沿河各镇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副职

成员:沿河各镇船舶管理员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市地方海事处处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企业(业户)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企业(业户)内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合法的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船舶运输的有关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运输船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取得有关证照;是否存在违法运营的现象;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安全营运的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机构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制定了有效防止超速、超员、超载、人与大牲畜共载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影响水上运输安全的重大问题。

6、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是否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沿河镇、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辖区内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水运企业(业户)都列入了取缔名单,并实施了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营运的水运企业(业户)都列入了停业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营运的水运企业(业户)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取缔、停业整顿的企业(业户)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业户)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是否将水路运输经营工作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级管理部门“一岗双责”的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体;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水上交通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了能够适应当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镇人民政府是否配齐了乡镇船舶安全专管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水上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是否落实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

6、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镇、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依法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镇、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要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各级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

(一)企业(业户)自查自整

全市水运企业(业户)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水上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水上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违法营运行为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并主动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营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营运安全。

(二)各镇、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

在水运企业(业户)自查自整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水运企业(业户)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许可,无任何证照,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的要列入取缔名单,并实施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水运企业(业户),要列入停业整顿名单,责令停业整顿。

3、对相关证照齐全、符合水路运输条件的企业(业户),列入正常水运企业(业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地方海事处(交通局)要将本辖区内所有水运企业(业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要将以上三种类型企业在市各新闻媒体上公示。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期1年时间,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半个月)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业户)自查自整和行业管理部门排查摸底阶段(2个半月)

所有水运企业(业户)都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整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路运输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水运企业(业户)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局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报市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6个月)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检查,按检查的要求进行再整改。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企业(业户)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来个回头看。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刻理解水上交通安全安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镇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单位,落实到人。各水运企业(业户)要落实水上交通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业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按要求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制订严密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水运企业(业户)安全运营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坚决停用。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点联系制度,每一位局领导负责联系一个局属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加强监管和督促;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有关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三)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要求局属各单位所有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市政设施检查和抢修,全面检修城区路灯、雨水井、检查井等公用设施,及时拆除、更换底座不牢固的路灯和路灯杆上的广告牌,配齐井盖,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破路施工安全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到围挡作业,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加大雨季内涝灾害应急抢险力度,及时疏浚排水系统,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二)细化环卫作业安全管理。环卫作业设备数量多、老化现象严重,安全状况复杂,要加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对垃圾站、公厕、垃圾场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认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环卫工人必须着装上岗,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对城区户外广告、店铺招牌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松动、倾斜、破损的户外广告立柱,对妨碍车辆行驶、影响行人安全的横幅、广告牌一律拆除。

(四)抓好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及时修复破损的绿化围、花坛等园林设施,对影响市民出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修整,对虫蛀严重造成树基不牢的树木一律拆除。

(五)强化车辆及司乘人员安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各种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车辆在出车前严格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全面落实司乘人员管理责任,杜绝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对违规作业的司乘人员从严处理。

(六)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处理预案,从严从快查处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1日-11月10)。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和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股室、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整改时要落实人员、制定措施、限期完成,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至11月30日)。在各单位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到位的单位进行肯定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舆论造势,强化宣传。

积极开展“关爱生命、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安全生产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应急救援,建立长效机制,狠抓隐患排查,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全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一般事故,控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强化各村、居委会及企业法人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各单位配齐安监员,强化其工作职责;

3.做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乡属企事业单位由乡安全生产办公室、居委会直接管理,其它私营单位由座落于谁村就由那个村委直接管理,乡安全办协助村级管理;

4.各村、居委会、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年工作安排上来,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扎扎实实地抓好生产生产工作。

(二)继续落实专项安全整治,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的力度:

1.继续深入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学生安全、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及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制度化、常态化、法制化。今年,就大桥砂石站、消防器材厂、闽汉乙炔、液化气站继续实行行业重点管理,强行施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操作规程;

2.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协调会议制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对大桥沙石场炸药库实行规范管理,对全乡范围内烟花爆竹门点进行有证经营。坚决取证各种无证经营的门点、个体户,防范于未然。

3.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一方面做好各企业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多合一”重大隐患;二是对于森林野外用火管理,坚决执行上级野外用火规定,禁止一切中、小学生山林扑火。

(三)切实加强预防性安全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尤其国庆60周年大庆期间以及重要会议及重要敏感时期,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对安全生产排查出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方案,限期整改,跟踪督查,把问题和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四)继续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今年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化建设,其正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计划全乡举行四期安全培训班,每个季度一期,实行安全培训有计划,有布置,有授课,有考核,参与率达100%,使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主的安全素质有一定的提高。

(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对所有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收取安全生产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六)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案例。依法参与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在非煤矿山企业推行雇主责任保险。

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