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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为了做好*干堤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干堤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水建[*]58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l9-*)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的通知)(水监[*]370号)的要求,现对做好*干堤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短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是对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工程建设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会计核算、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水经调[*]394号)的要求,建立财务部门内部监控、内审部门独立审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的综合监督机制和协作机制,保证有关文件、报表、数据等信息资料互通有无,为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搞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竣工决算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

部经济调节司、审计室对*干堤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具体负责竣工决算和审计的日常业务,认真履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审计检查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保证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关于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工程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的要求,认真收集和整理与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种资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资料、工程价款结算和物料消耗资料、项目合同(协议)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认真做好决算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组织财务、计划、审计、统计、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集中时间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为竣工决算的编制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确保竣工决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要确保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质量,做到账证、账表、账实、账物四相符;报表数据与说明的内容一致,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一致;与各单位(单项)工程财务决算数字协调一致,要经得起竣工决算审计,经得起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项目法人代表和竣工决算编制财务负责人应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除应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要求的主要内容编写外,在编制说明部分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未完工程量及相应预留资金的情况、结(节)余资金组成及来源、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并仿造竣财4表的要求将支出情况明细列表、往来款项及债权债务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相应的银行进帐单等要着重说明,并附相应表格与附件。

5、上级财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和解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有关问题,保障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6、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50天以前编制完成,并逐级上报至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竣工财务决算如需调整,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验收日前3天,报送至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

三、关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1、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干堤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水建[*]584号)的安排,水利部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部审计室(或委托*委)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水利委员会主持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委审计局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各省厅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由省厅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2、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水利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计工作,并主动接受上级水利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自觉向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报送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意见、历次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保证整个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并纳入项目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的全过程。

3、加强对竣工决算审计质量的管理。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全面进行审计,严格把握审计质量,并对审计质量负责。部审计室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将根据需要对审计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查及复核性审计。

4、受水利审计部门委托或指派,负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在审计期间的工作情况,所下达的审计通知书、委托书、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必须及时抄报上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便及时了解情况,统一协调,把握质量和进度。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及时报送审计工作报告,以便进行委托或指派的水利审计部门及时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5、凡列入国家审计署审计计划,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已经实施审计,并且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当督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根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书报部审计室;项目竣工验收前尚未进行审计的,项目法人和水利审计部门仍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全面实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保障和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

6、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干堤加固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前50天将书面的竣工决算审计申请报(送)至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尽快提出安排意见,下达审计通知书或委托书,拟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审计任务,并在竣工验收日前10天向项目法人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项目法人接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后,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调整竣工财务决算,并在竣工验收日之前3天向主管的水利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根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保证竣工验收工作如期进行。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一、提高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认识

水利设施基本建设项的目竣工财务决算,可以综合反映竣工项目财务情况和建设成果,属于总结性的文件,是对新增资产价值和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正确核算的依据,也成为了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重要因素之一,还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所以,把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编制的必要性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认真对待。

二、掌握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工作涉及到合同、建账及结算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整个过程,与计划合同、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涉及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和多个部门,所以必须在相关政策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初步设计、招投标文件书;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支出预算;历年投资计划;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等资料,还就是相关的财务核算办法及制度等。

三、财务部门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的资料收集

由于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属于一项综合性工作,关系到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内容,因此要求财务人员要从建设期开始就注意手记与整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相关的项目资料,按照要求进行分门别类,当然除此之外还要收集以下方面的资料:设计文件,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议书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尤其是初步设计文件与重大变更文件的收集;投资计划与预算,包含各年度的投资基本建设的计划、基本预算的编制、上报及审批等情况;招投标文件;合同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征地及拆迁安置资料等。

四、竣工财务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对计划、资金的核实与核对工作。要在项目竣工时,对投资计划进行逐项、逐年的核对,检查资金的到位情况及资金的利用情况及资金利用是否超标。其次是已完工程及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对完工的工程进行清理核算,这就对整体工程决算的顺利完成是十分有利的。再就是对合同的价款的结算、债权债务清理及竣工结余资金的分配。

五、撰写竣工财务决算分析报告

竣工财务决算需要一份书面性的说明,也就是竣工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它是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内容之一。分析报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基建项目整体概况,投资预算、计划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债权债务的清偿及财产物资清理情况,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基建结余资金的分配等情况。分析和计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找出基建项目管理与决算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分析概算与决算的差异,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此外,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经济纠纷及经济责任都要加以说明,经过对以上因素的分析说明,基建项目在竣工财务决算中才能够比较客观完整的对项目的情况反映出来,为以后的决策提供参考。

六、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财务报表应该按照水利部颁发的编制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报表编制,主要包括:封面、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财产表。以上各表格的要按照大、中、小型项目分别进行填写,各项内容的填写都要完整,表与表要核对无误,并与账簿内容反映那出的情况及数据要保持一致。

七、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

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审核,审核后才可进行竣工验收。报送主管财务部门需要报送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并提交书面请示,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等待审查通过。

总之,竣工财务决算是建设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应该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才能完成。

参 考 文 献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一、竣工决算的含义、作用

工程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

通过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进行评价,分析概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对工程建设管理进行全面总结。竣工决算报告对积累各个历史时期的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指标,为今后选择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以及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用,节约投资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竣工决算工作。

二、目前在竣工决算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对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性、及时性认识不够,各部门不能各司其责。

2.竣工决算的责任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如项目管理部门的工程结算不能及时办理、上报,物资管理部门的物资不能及时结算、入账等,财务部门往往坐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数据,而不能主动与各部门函接等。

3.其他费用不能及时清理和结算,待摊费用摊销存在随意性,交付使用财产明细与现场安装的固定资产存在差异。

4.基建工程账户的设置未能完全体现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需要,会计核算反映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有时与竣工决算报告的数字不一致。

三、那如何做好竣工决算?

本人认为只有建立竣工决算管理长效机制,才能推进竣工决算,这方面国网公司的一些做法非常值得借鉴,下面做些介绍:

(一)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为竣工决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国网公司出台了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竣工决算资料的收集以及时间传递要求、竣工决算报告如何编制等,各电力公司还对工程竣工决算的相关办法进行了细化,从而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管控体系,在制度上保证了竣工决算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业绩考核体系

1.建立内部报表制度,在季报、年报中设立在建工程明细表、工程项目情况表等,全面反映工程项目的计划、实际完成投资、项目进度以及工程结算、决算编审、转增资产情况,以便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工程情况。

2.将竣工决算完成率纳入经营责任制指标考核体系,竣工决算完成率=实际完成竣工决算个数÷应完成竣工决算个数×100%。有的单位还将竣工决算完成率指标分解为设备清册提供及时率、工程费用结算及时率、竣工决算编制及时率和竣工决算审计及时率等四项指标,分别落实到物资供应部门、基建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

3.依据国网公司[《关于创一流同业对标地市供电企业资产经营指标的说明》(财评[2006]22号)]的规定,同业对标评价体系包括指标对标和管理对标两部分,管理对标指标突出对资产经营过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行考评,而在管理对标指标的项目管理评价中,竣工决算完成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占1.5分。

4.对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为了加快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速度,各电力公司对工程竣工决算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工程竣工决算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每个季度以简报的形式向单位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各基层单位通报各项工程决算进展情况,以促进各单位及其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关注,分析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以加快工程竣工决算速度,保证工程竣工投产后按时完成决算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5.加强绩效管理,促进竣工决算工作的有序开展。

从2006年起,国网公司系统逐渐建立起一套完善、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对部门、员工的工作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绩效评价采取打分的形式,员工的绩效得分由自评分、领导评分决定;部门得分由自评分、领导评分、各部门互评分决定,得分高低将直接决定该部门、该员工的绩效奖金,所以绩效管理形式对竣工决算这种协同程度较高的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以SAP系统为信息载体,全面提升竣工决算管理水平

目前国网公司系统已全面实施SAP系统,实现了财务管理与物资管理、项目管理、设备管理的横向集成,每一笔会计业务,可以追溯到最前端、最底层,如工程成本中领用的物资,可以从SAP系统中查到采购订单、供货厂家、付款以及入库和领用情况。工程项目成本采用拷贝WBS标准模板,构建每一个工程的WBS元素,与工程概算的费用明细统一,改变了过去工程成本科目设置不规范、不明细、不能快捷地查询工程最底层成本,不能一目了然地查询移交固定资产完整信息的状况,为财务人员获取工程项目信息,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节约了时间。

(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对工程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工程财务管理水平

再完善、严密的管理体系,都需要人来执行,而竣工决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收集的信息非常广泛,相关管理办法中虽然明确规定该项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但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往往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资料完整地移交给财务部门,需要工程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主动和他们联系,收集资料。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程完工暂估转资等要求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工程技经等专业知识,竣工决算中待摊费用的分配需要财务人员具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因此各单位基建财务管理都配备了业务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的财务人员。最近几年,国网公司非常重视财务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财务人员调考,考试的内容与平时工作密切相关,如2010年涉及财务集约化管理、工程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2011年又有资金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等内容。平时还经常组织工程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除了基建工程财务知识与技能之外,还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分析、工程技经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在人力资源方面为竣工决算工作的编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四、以工程决算为导向,推行工程决算工作常态化管理

工程决算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最后环节,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及其费用的清理,设备、材料的清理、核对和结算;工程施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动用预备费审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竣工决算审计、转增资产审批等。以竣工决算为导向就是在工程管理的各环节都要以竣工决算为切入点,一切服务于竣工决算。

(一)工程开工前的准备阶段

工程财务管理人员应主动与工程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工程项目的可研立项批文、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文件、初设及概算批文、批准概算书等,了解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资金来源、每项费用的概算值,并以此为依据控制各项费用,填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和“概算价值”栏目。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资料。主要收集设计变更批复与增减投资批复、工程物资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等资料。

2.做好工程核算,正确反映工程投资。工程财务管理人员要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清单、施工合同、施工方提供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支付工程价款;同时还要深入施工现场,通过内部网络、基建工作例会等渠道,及时了解整个工程的进度,并与工程管理部门上报的工程实际形象进度、财务账上反映的累计投资进行核对,以督促工程管理部门及时结算工程价款,真实反映工程投资。

3.登记工程设备台帐。在SAP系统中,财务人员可以方便地查询在安装设备的相关信息,但为了较好地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还需要登记设备台帐,台帐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价值和安装地点等。这样把工作做在平时,可以更快捷地与物资部门提供的物资清单核对,更清楚地了解每一项资产。

4.控制工程其他费用。根据国网公司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其他费用据实列支,按概算数控制。所以工程财务管理人员要及时汇总各工程项目每一项其他费用的实际发生数,与项目主管部门核对,审核凭证时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工程其他费用超支的情况。

(三)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

工程财务管理人员要督促各部门完成结算、付款和资料整理及上报,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和资产入账工作。

1.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物资管理部门等应清理甲供物资,核对合同采购量、施工图预算及其设计变更加定额内的合理损耗量、实际耗用量、买价及运杂费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提供工程物资移交安装清册和结算清单等资料,财务部门根据平时登记的设备台帐与工程物资移交安装清册进行核对,支付价款。

2.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结算建筑、安装施工费,结算建设场地清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其他费用,完成动用预备费的审批和结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国网公司的要求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上报和审批工作。财务部门根据工程结算协议核对账务,支付价款。

3.工程其他费用的清理,财务部门根据批准概算书和审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数,核对账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特别要注意核对项目法人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等可控费用,有问题及时和责任部门沟通,以保证其他费用不超概算数。

4.清理核对上级拨付资金、物资调拨转账、清算资金往来。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公共工程的审计监督,促进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公共工程,是指以政府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各项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政府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及国有独资(控股)公司投入资金等实施的公共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重点公共工程,是指投资额大、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大,纳入政府当年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县(市、区)审计局(以下称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对本级政府公共工程开工前准备情况、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实行竣工决算必审制度。

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够时,可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

对政府重点公共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共工程,审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审。

第五条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公共工程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政府公共工程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概(预、决)算的审查结果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政府公共工程进行监督时,应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当年政府公共工程计划和各个工程项目的批复抄送审计机关。

其他与政府公共工程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内部审计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全过程履行内部监督职能,并应当及时将内部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和已列入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计划的其他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签定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要依法接受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并将合同书副本送审计机关备案。项目竣工后结算价款时,建设单位应当先进行内部审核,并预留内部审核后总价20%以上的工程款,待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后结清。

凡由审计机关对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等单位工程结账依据,并作为财政部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国有资产核定的依据。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八条对政府公共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设计规模、投资概算情况;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真实性、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公共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和其他基本建设规定的情况;

(二)预(概)算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个建设环节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七)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和说明书以及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项目产生的影响程度;

(五)项目施工与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资金预留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对未实施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商财政、计划部门制定政府公共工程审计计划,共同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已列入审计计划的重点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交工验收)结束后90天内向审计机关报审竣工决算,报审时,竣工决算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审计机关对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事项应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历次调整预(概)算的文件;

(二)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和建设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工程决算资料;

(三)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资料,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重要部位隐蔽监理验收资料等;

(四)自项目建设之日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决算报表,以及工程建设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

(五)财务、材料物资结算资料及债权、债务对账签证资料;

(六)建设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依法作出的审查结论;

(七)审计实施前单位自查表,以及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项目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各项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检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核对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结果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出具审计决定书;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应同时抄送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施工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财政、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公共工程审计结果,并可以依照审计署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核工程项目时,其程序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操作,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政府公共工程应当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可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要求设计单位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未经批准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概算投资的,应当停止建设,并由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处以超投资部分5%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审计机关可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建设单位改变建设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并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应责令有关单位予以调整。对建设单位已签证认同多付的工程价款,应予以收缴。

第二十五条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督促责任单位补计、补缴,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施工、监理等单位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监理资料、财务资料,拒绝配合审计,以及审计发现其出借、转让资质、转包肢解工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机关除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外,应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移送相关情况,有关部门应根据审计移送处理书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反馈审计机关。

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审计机关通报和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记入相关单位的《信用管理手册》,并在其资质年检上报审核时据实反映。

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审计机关通报和移送有关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要形成档案,并作为其参与其他工程项目投标时资格审查的依据。

审计机关对向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要实行跟踪监督。

第二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审计时,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存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竣工结算; 审计

水利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的工程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特点

1.政策性强。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国家对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正确执行和运用这些法规是管好、用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保证,更是审计人员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2.涉及面广。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既涉及资金使用、往来、中间结算的资金运动全过程,又涉及材料供应、图纸变更、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浮动等各环节的方方面面。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上述环节的各方面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调查、审核和认定。

3.技术性高。对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要精通水利工程图纸识读、水利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确定、规费税金计算、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水利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对这些知识的正确掌握和运用,会直接影响到竣工结算审计的质量。

二、当前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让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理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人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此外,计算误差、虚设项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二、当前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1.查看现场,熟悉工程情况。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承包商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充分分析环境因素可能对审计业务质量造成的影响。

2.优化审计力量配置。在组成审计组时要努力做到: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审计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审计组长或主审驾驭整体项目审计的工作能力与项目审计要求相适应。

3.落实一线勘察责任。熟读概算审批文件和招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施项目,对比决算工程项目内容,核对工程项目;根据竣工决算报告查看设计施工图纸、修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文件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指令文件等,核对决算工程量;在实际勘察中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未完成水利工程量;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相符,所办签证是否合理,与水利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内容是否有重复计算;三是查实际施工、水利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四是查变更水利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实际使用建设、安装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

4.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务若干规定》等财务制度,对其他项目(费用)进行审计。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并核对签定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合同条款进行。

5.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 通常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其依据主要有:水利部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企业会计准则》、经审查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批复文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工程结算书、财务帐目表、帐薄、凭证等有关资料、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书、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指令等合同文件、其他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 陈全会等。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与造价。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2] 王珠强。审计学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