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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审计范文精选

竣工结算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法;全面审计法

引言

现在社会上许多审计部门片面地追求审计数量,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审计质量及审计质量引起的后果和风险;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审计方法不当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当的审计方法也有许多种,如增减审计法、抽项审计法、重点审计法等,且社会上还有一些杂志介绍并推广这些不当的审计方法,给审计人员一种误导。本文针对这些不当的审计方法进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导正确的审计方法。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

从许多审计杂志发表的文章来看,我觉得有必要谈一下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因为发表的文章中题目大多数是关于预决算审计的,但文章却不谈预、决算审计,而只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我想他们是不是对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当工程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地方规定的现行有关定额、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建设地区的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预先计算和确定工程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规定,对原施工图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经业主初审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终审,作为业主与承包商最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竣工结算一、设备购置费、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项目监理费等费用,一般由业主财务部门组成的专业人员编制。因此,只有弄清楚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及竣工结算与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决算的区别,才能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才能进一步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法。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有很多种,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的和一些报刊杂志介绍来看,大约有全面审计法、增减审计法、重点审计法、抽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几种,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采用哪种审计方法。正如一些文章介绍的那样,要根据工程的规模、造价的大小、难易程度、时间松紧等因素来确定,对此做法和看法本人不敢同想。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业主和承包双方要以审计报告作为他们最终价款结账的依据,就是说审计报告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方经济利益;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最新调查显示,这两年来,由审计报告不严谨引起的经济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这表明业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对审计结果不满意也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给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果负责,对社会负责。为了使业主与承包方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审计部门在社会上占有立足不败之地,这要求审计报告要公正、准确、严谨、科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则,不但会引起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纠纷,还会给审计部门带来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因此,审计结果尤为重要。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很多,有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和换算,材料数量及价格的确定,规费的计取等,这要求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工程造价,影响审计结果;要做好这一点,我认为审计工程竣工结算的最好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其他审计方法都不容易做到这一点。

1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就是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造价有关方的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有变化的工程量进行一一计算。对有变化的定额子目进行一一套用或换算,对有变化的材料数量及价格进行一一确定,对所有规费进行一一计取,然后直接得出审定价;由于这种审定价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个数字、每个定额子目全都经过审查得出的,因此这种审计结果不易出差错,是比较准确的;但这种审计方法的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如拿时间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相比,时间的长短,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就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我认为,全面审计法应当是现阶段的主要审计方法和最好方法,社会应广泛采用。

2抽项审计法

抽项审计法顾名思义,就是从工程结算书等有关资料中抽出一部分项目,如抽出一部分工程量或一部分定额子目进行审查,正确的便同意送审价,错误的将其更正,然后连同未抽部分一起合并计算,得出一个审定价;由于未抽审的部分不能保证其正确,因此,审计出来的结果也就不可能确保其正确性,尽管是节省了时间;显然,这种审计方法是不可取的。

3增减审计法

增减审计法就是先以送审结算为基础,即以送审总价、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数量、材料价格、间接费计取等先默认其正确,然后对其结算书进行全面审查,将审查有出入的工程量差、材料价格差等取出来进行计算和套用,得出一个造价,称为补充价,将补充价与原送审价相加,得出一个审定价,审定价=原送审价+补充价。此方法看起来很严谨,计算速度又快,节省时间,且结果又相对准确。因此社会有一大部分人在使用此方法。但仔细分析,也不难发现其弊端所在。首先,审定价不是直接得出来的,而是间接得出来的,补充价是审计人员亲手算出来的,可以相信其准确性,但送审价就不能保证其准确性了,如果原送审价在材料数量上作弊的话,用这种方法根本审查不出来,在材料分析上,如用手工分析,可故意用一二处笔误或故意将小数点移位,这样进行材料汇总时,材料数量就不是原来的材料数量了,其目的就是让材料差价增加,这样总价也就增加了;即使是计算机分析材料,也一样可以作弊,即打印一份与原结算不配套的材料汇总表即可。其次,即使原送审结算书中材料分析是正确的,如果其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大多数都有偏差,计算起来也不一定快,反而会更浪费时间,因此,选用增减审计法进行审计时,因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保证送审结算中材料分析的材料数量是正确的;二是送审结算是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误差数量较少。尤其是第一条件必须具备。

其他审计法如重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等都有其不同的缺点,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总之,要想得到相对比较准确的、科学的审计结果,要选审计方法的话,应该选择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而不应该选择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我认为,目前最好的审计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

三、例证

某教学楼工程,审计人员采用的是全面审计法,他们根据竣工图纸、签证及招标文件等,对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数量及价格、间接费计取等进行全面审计,都未发现问题,后来审计人员到现场发现,楼梯防滑条未做,但套楼梯定额子目已包含,铝合金窗,图纸上要求铝材壁厚达1.2MM,而实做壁厚才达1.0MM;屋面保温层图纸上要求的是沥青珍珠岩,审计人员打开屋面一看,是水泥珍珠岩。仅此三项在原来基础上核减23万元,最后相关部门和个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和批评。我想这次审计人员用的是全面审计法。如果是重点审计法或者其他方法,不知还能发现这些问题吗?

四、建议

竣工结算审计范文第2篇

一、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度与建筑工程结算编制的准确性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施工单位刻意提高工程量、将定额套高、提升取费标准、巧立名目,这样使的竣工结算审计的难度加大,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违反规定,算错工程量

混淆界限,重算工程量;没有减算应减算的工程量;将规格不同的分项工程混在一起计算;将应该合在一起的工程量分开计算;将已经合在一起的工程量另外计算;没有减算实际中未施工,而预算中计算的量;计算疏漏。

(二)违反规定,多算工程直接费

同类分项工程选高的定额套用;对定额中已经包含的项,选两个定额分开套用计算;结构相似高套定额单价;高套定额混合计算规格不同的分项工程;自行提高定额单价;不扣除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费;换算定额不合规定,有意增加材料消耗量;多算钢筋的调整量。

(三)违反规定,乱计取费。

滥用用取费基数,多取费用;没有按照实际情况计算材料差价;加算了不允许计算直接费的材料。

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方法和技巧分析

要想提高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效率与质量,应该遵循“从粗到细、对比分析、查找误差、简化审查”的原则。

(一)分组计算审计法

将结算的项目分为几组,有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利用计算基础相同或类似的关系,来判断组中其他项目的工程量。这种方法较为简便,如可以将基坑挖土、基础垫层、回填土、运土方分在同一组,审计时先将挖挖土方、基础垫层计算出来,再计算回填土、运土方的量。

(二)全面审计法

先全方位计算竣工图的工程量,然后将施工单位计算的量与本人计算的量依次对比,逐一检查其单价。

(三)重点审计法

与全面审计法的区别是,有重点的捡择价值较高或投资比例较大的部分,如砖石结构;反之,则忽略不计,如零星项目。这种方法具有工作量较全面审计法少,效率高,准确性高的特点。

(四)分析对比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和重点审计法的工作量由于上述两种方法工作量大,周期长,分析对比法应运而生。同类工程的造价及耗料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相应的可以指定指标,通过对比分析找出不符合规律的部分进行重点审计。

(五)常见病审计法

工程结算的过程中,有一些错误大发生率比较高,具有较高的普遍性,此时可用针对性的重点检查这些容易犯的错误。(1)工程量计算错误:按照理论尺寸进行计算;重复计算T形基础交接处;不扣除应扣除的面积,如地面上的孔、沟道;不扣除应扣除的体积,如圈梁、过梁、钢筋的保护层;重复计算一些工程量,如梁板柱的T字处筋或箍筋、各种墙面抹灰、块料面层下找平层和冷底子油。(2)定额单价套用错误:砼的强度等级;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构件断面、单件体积;单项脚手架高度、地坑槽方和土石方分类的界限。(3)综合费用计算错误:将综合费项目已经包含在内的内容重复计算;重复计算临时设施费中的内容。

三、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重点关注的问题分析

针对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审计中常用的方法和技巧,我们可以研究得出在审计中应着重关注的问题,以提高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效率、准确性和质量。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注工程变更的相关文件办理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是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展开的基础,审计人员首先要熟悉本工程相关的招投标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特别注意该工程特有的、专有条款。对于工程变更不符合要求的变更,审计人员不予承认。

(二)做好审计的现场复核工作审计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应着重检查工程全部完工程度、与竣工图纸一致情况、是否达合同规定标准情况。同时要着重查验变更处的工程状况和核实发现的其他疑点或问题。

(三)做好工程量复核工作工程量核算是审计的核心工作,工程量的准确程度与准确性息息相关。这也是最繁重、耗时最长的环节。

(四)做好新增项目计算工作应特别注意有些新增项目虽然是新增的,但是在投标文件中已经规定不予计量这类项目。

(五)做好综合单价审核工作着重审计综合单价确定依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尤其对于合同外的内容,且合同条款没有有具体明确规定的,要审核其计算方法的正确性和价位的合理性。采用地方预算定额进行综合单价计算的,要审核其定额子目的套用、换算及单价计算的正确性。

(六)审核竣工结算必须细心建筑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审核时必须细心,特别注意漏项和没有扣除该扣除项目的情况。

四、结束语

竣工结算审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造价;审核;方法;技巧

施工企业或单位依照施工中所制定的合同相关内容,针对施工完成情况、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后,进行最终工程款项结算,就是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严格审核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作为建设工程造价核定的重要凭证,直接决定这工程竣工后编制决算内容,以及施工中新添加固定资产的价值与意义。由此可见,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具有重要意义,有效降低工程承包者的资金投入量,提升承包商预期利润,提升资源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1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竣工结算作为建筑施工单位计量考核的重要依据,是衡量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准与发展的重要凭证,能够从中总结施工经验,为后续施工内容做好储备资料,提升施工质量,降低资源浪费率。建筑工程竣工计算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前预先支付建筑工程款的数量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抵扣方式;(2)施工时所支付进度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3)施工中进度与工程款的变更、调整、赔款、支付等进程;(4)解决工程纠纷的方式与方法;(5)工程风险的承担范围及幅度的制定与调整;(6)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金额、方式与时间;(7)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金额、折扣方式、时间期限;(8)施工中意外伤害和安全设施费用。

2工程结算的审核方法

2.1全面审核法

根据工程施工图纸的相关要求,结合施工方与承包方所规定的施工预算、设计、方法、合同等相关文案规定,进行对整个施工质量、数量、费用进行最终核算,就是全面审核法。这种工程结算方法与施工预算方法、施工过程大体相同。施工运动在投资资金较小的施工项目之中,例如围墙维修工程、道路维修工程、排水渠道维修工程等一系列的维修类工程,对施工单位进行结算。运用全面审核方法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能够提高审查质量,提升施工质量。但是这种方法在运用中具有加大的工作量,工作时间长,具有较大的劳动量。因此,全面审核法不适合运用到比较大的投资规模、紧张的审核进度之中。但,为了控制好工程造价,依然会将全面审核方法运用到投资规模比较大、审核进度比较紧张的工程之中。

2.2重点审核法

从建筑工程施工中,甄选出施工重点进行详细的审核与调研,这就是重点审核法。这种审核方式的审核范围没有全面审核法的广泛,两种审核方式区别主要在于审核范围的不同。重点审核法具有侧重点,审核范围较小,比较适合运用在工程量较大、造价较高的施工之中。这种施工方式主要是从整个建筑工程中,甄选出造价较高、施工质量较为重要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例如基础建设项目、混凝土施工项目、砖石施工项目等。

2.3分组计算审查法

将工程计算项目划分成若干个组成分支,针对同一组中的某一个数据进行审核计算,这就是分组计算审查法。利用分组计算审查法之前,需要先依照工程中各个项目的类型进行相应的分类,使每一个分组项目之间都有一定的内在联系。通过同一个分组项目中近似数据或者是相同数据的内在关系,开展分组项目的审查工作。例如,在建筑施工结算中,通常将地面面层、地面垫层、底层地面面积、底层建筑面积、天棚涂料面层、天棚抹灰、楼板体积、楼面找平层、楼面面积编设为一个组,将建筑工程中的底层建筑施工面积和楼地的地面施工面积计算出来,其他建筑面积利用建筑技术进行类推计算。这种计算方式能够极大程度的降低核算工作量,节约核算时间。

2.4筛选法

筛选法作为统筹法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将建筑施工面积的施工价格、工程总量和用工的根本数值作为建筑施工的一个标准或是“基本值”,针对不同的施工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这种方式能够快速发现施工中所存在的问题,审查者能够快速掌握审查方式,提升审查效率。但是筛选法具有一定的差错性,是众多审核方式中错误率最高的一种审核方法。

3提高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质量的措施

3.1准确核实工程量

工程量作为建筑工程最后结算的根本凭证,是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组成成分,其审核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在进行工程量审核时,需要严格依照施工图纸、资料变更、施工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内容符合相关规章与制度的要求。

3.2认真勘查工程现场

建筑工程具有固定性、多样性、复杂性、单件性等多种特征,整个施工内容包含多个基础项目、结构类型、施工材料、装饰规则、工艺流程、设施器材,不同的程序、内容都有不同的造价准则。因此,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一定要深入到建筑施工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施工环境、施工质量、施工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有效掌控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受到建筑环境、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在施工中难免会出现一系列的变工问题,这些工程变更量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工程结算内容,需要审核人员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合适,确保变更内容的真实性。

3.3认真审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资料

目前不少施工单位均存在技术人员短缺问题,监管部门核算时存在推卸责任现象,没有准确核实工程变更、施工资料,缺乏对工程造价资料的重视度,没有严格对工程进行把关与审核,造成施工中出现一系列的漏洞。例如在实际建筑施工操作时,需要进行对造价内容进行核查、签字。建筑单位进行造价签字内容为“以审计单位审核意见为准”,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内容为“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建筑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都没有对施工资料进行有效核实与确认,出现推卸责任的现象。因此,工程质量审核人员需要认真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变更手续齐全、到位,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尤其是针对一些具有隐蔽性的工程,一定要进行详细审查,特殊情况下能够利用破坏检查方式对审核内容进行认定。

4总结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作为建筑施工单位计量考核的根本凭证,是造价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政策性、管理性,知识性与技巧性。另外,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同样是信息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利用审核管理工作,针对施工中的各个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格性,尤其是建筑施工中的变更内容、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与分析,发现施工问题或与造价内容不相符的内容,需要及时进行处理,提升工程施工质量,有效保障承包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李新志.怎样才能更好的完成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J].科技风,2010(13):50-51.

[2]孔祥祎.建筑工程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内容和造价审核方法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7):259.

[3]唐宗平.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与技巧[J].建材与装饰,2016(06):142-143.

竣工结算审计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主要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项目、政府融资项目和政府监管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第三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

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四条区审计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区发改、财政、监察、建设、基投公司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建设期预(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中已竣工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对大型设备购置、土地及物业购置、工程招标评审等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年度会计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性;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性;

(四)工程决算;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八条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条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预算,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条依法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结束,工程承建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以及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初步验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并向审计机关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具备结算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工程结算审计,财政部门或资金管理单位依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承建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资金结算。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供竣工决算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需要作出处理、处罚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审计结果作为工程费用结算的依据、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资金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对此予以列明。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项目建设工程预算,计入项目工程成本。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区发改委、财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五条审计核减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其核减工程价款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支付的,停止支付。(二)财政资金投资和非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已超额支付的工程价款,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按期收回的,将追究建设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擅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的,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纳。由审计部门重新审计,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办理竣工结算,审计部门予以通报并进行审计,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进行审计(审核),同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取消中介机构在本区范围内的中介服务资质。

竣工结算审计范文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建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国有资产完整,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建设项目实现必审制。市审计局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政府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或审核)监督。审计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跟踪审计等方式进行。对工期较短、投资较小的单项工程可只实行工程结算审计。未经市审计局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市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将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预算、招标文件(完整的资料)、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单项或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初步验收)等资料在形成后一周内抄送市审计局。

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审核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审计。

二、政府建设项目在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市审计局申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后进行。

三、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施工图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施工中发生的设计、施工变更情况;

(三)工程量的计量情况;

(四)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情况;

(五)工程取费情况;

(六)材料实际使用情况;

(七)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情况;

(八)其他事项。

四、政府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建设项目执行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经济合同制、项目监理制等制度的情况;

(二)设计内容的变更、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四)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使用情况;

(七)项目是否按规定计提和缴纳国家税费;

(八)项目的设计、监理情况及费用收取的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其他事项。

五、政府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二)建设收入情况;

(三)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四)交付使用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五)项目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六)竣工决算情况;

(七)投资效益情况;

(八)其他事项。

六、程序合法、管理规范的一般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局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特殊项目如规模特大、工程极其复杂、单位工程较多的,审计时间酌情约定。

七、市审计局实施审计后,应出具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或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市审计局应当在进一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或做出不予采纳的说明。

八、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发现问题需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抄送有关单位。

九、市审计局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同时要对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市审计局在实施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中,遇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或组织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实施。

十一、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专项经费,由审计局提出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综合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十二、市审计局要严格加强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管理,严格依法审计。根据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专业性强的特点,市审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与其核减率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办法由"市规范津补贴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十三、符合有关规定设立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内审的重点要放到事前咨询和事中把关。

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十四、建设单位、招标办要将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管理中有关涉及到甲乙双方权力、义务、自律的规定(要求)转换成招标文件、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写进招标文件和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合同。

十五、政府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工作,认真履行有关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市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对审计发现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违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写进有关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存入责任人的人事、廉政档案。

十七、对于审计中发现有下列问题的,由市审计局出具审计建议书,提出处理、处罚或进一步查处意见,或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批准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二)未按相关规定要求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三)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市政府关于本市政府建设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要求转化为有关条款写进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造成审计监督明显被动、或损失的;

(四)擅自修正招标文件的;

(五)违反实事求是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等结算依据的;

(六)擅自决定修正暂定价,造成工程结算价格明显偏高的;

(七)未经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决算超过项目概算10%或500万元以上的;

(八)建设单位违规多预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审计、结算被动,或资金流失的;

(九)建设单位将应送市审计局审计的政府建设项目,送中介机构审核,或未经审计局审计擅自结算工程款的;

(十)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申请审计局安排审计,或申请审计局审计后,经审计局催交审计资料仍不完整、及时报送审计资料的;

(十一)有关管理部门违规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明显被动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或财政资金损失的。

十八、监察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政府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协助审计局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认真对待审计建议书或移送处理建议书,并按照规定书面向审计局反馈其建议或移送的处理结果。

十九、为了促使施工企业依法施工,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结算编制水平,抑制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核减率达到10%以上的,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编制该工程结算书的造价人员所在的行业组织,纳入该工程造价人员职业档案,由行业组织实现自律;

(二)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核减率达到15%以上的,对施工单位实行超过15%以上部分核减额10%的惩处,以示自律。对施工单位的该项惩处资金,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工程款时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