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方案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方案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方案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1篇

最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六个督查组,分别对**6省(区)进行了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的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搞好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和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复产验收任务还很重,不少地区停产矿井恢复生产的不足50%。目前,复产验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一些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复产验收方案,没有认真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节后复工方案对职工培训等工作安排不到位;二是部分地方制定的验收方案原则性要求多,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要求,有的验收把关不严;三是少数煤矿没有经过复产验收,违法组织生产,甚至酿成重特大事故。

为进一步搞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防止煤矿大面积复产后事故反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验收标准,进一步细化煤矿复产验收方案。一是各地要认真检查分析已制定的复工验收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细化方案,提高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二是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煤矿复产验收,防止走过场;三是矿井复工验收前瓦斯排放必须由专业救护队伍实施;四是督促煤矿将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原有矿工要进行复产教育,新矿工必须进行上岗培训。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是要加强对没有提出验收申请小煤矿的监管,执行驻矿监督员制度,督促其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加强对没有通过验收矿井的监管,防止这部分矿井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三是加强对验收合格复产矿井的监管,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尤其要严格按定员控制下井人数。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2篇

公司各子(分)公司: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开发项目安全管理及节前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春节期间开发项目的安全平稳,保障来年安全生产工作为迅速复工复产提供有利条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各项目公司要正视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深刻认识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标准化管理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各项重点工作。今年春节放假期间仍然以低温雨雪天气居多,建筑工地在停工期间造成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受控状况不明,尤其是现场临时用电、防火、防盗等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深基坑、高边坡等部位容易发生滑坡。当前,随着河北、黑龙江等地疫情反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式异常严峻复杂,各项目公司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项目应深刻认识春节长假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特点及形势,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及春节期间预案。

二、明确重点,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项目公司要开展由领导带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在春节停工之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做好工程暂停施工的有关交底工作,对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整治,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防灾保护。春节后各项目公司要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尤其要按照集团公司印发的《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集团公司安管〔2020〕214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开展防火、防冻、防滑、防坍塌、防车辆及机械伤害等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节前节后的检查,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深基坑、高边坡的检查。重点检查支护、排水、坑边堆载、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要对深基坑、高边坡的位移、支护锚固内力、周边建筑物、管线等进行测量并形成记录,检查深基坑、高边坡及周边土体的变形情况。

2、加强各类脚手架、支模架、卸料平台的检查。重点检查搭设材质、基础(悬挑梁)处理、杆件连接、连墙件、锚固拉接、构造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桩工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基础、结构构件、附着锚固(附墙支座)、动力装置、操控装置、安全保险装置、设备配电、安全防护设施、周边作业环境条件、安全检测等是否满足要求。

4、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配电箱(开关箱)电器配置是否规范,漏电开关是否灵敏可靠,接零保护系统是否设置到位,外电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该停电的线路是否已经停电且贴上封条。

5、加强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临建设施及消防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稳固,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6、加强项目围墙检查。重点检查围墙是否有开裂、倾斜、不牢固等情况,各出入口是否有封闭措施,确保春节期间项目处于封闭状态。

各项目公司根据自身项目特点,认真做好节前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节后保障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公司运营部备案,未做好贯彻落实的项目将在一季度的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3篇

一、复工时间:xxxx年x月x日

二、复工准备工作:

1、组建复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组员:——、——、——、——、——、——、——、——

2、复工教育:

(一)、针对本工程节后复工的特点,在复工前分别组织召开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动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会,民工三级教育会,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对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劳务公司及各班组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节后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

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

基坑工程的坑壁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

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

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

现场防火措施是否到位,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特别是对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深基坑等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

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三、复工人员组织计划:

计划主体施工人员:木工x人、钢筋工x人、架子工x人、泥工1x人、装修工人x人、塔吊司机x人、人货梯司机x人,信号员x人等。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减少煤矿一般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重大违法行为,各类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整改复查率达到100%;跟踪复查时间在整改期到期后不超过10天。杜绝实质性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确保实现区局2012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二、专题执法活动

1、春节后复工期间,对企业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监督企业是否按复工复产要求整改,是否符合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条件,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时间安排:2月份)

2、全区煤矿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新一年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培训及演练计划安排、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到位、救护协议的签订等工作落实情况。(时间安排:3月份)

3、开展矿井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检查。重点对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后备保护、倾斜井巷“一坡三挡”,轨道铺设质量的监察;矿井淘汰设备更换情况、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情况、设备使用、检测、运行记录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检查。(时间安排:4月份)

4、防汛工作专项检查。对全区煤矿水文、水害调查及防汛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时间安排:5月份)

5、组织开展对“雨季三防”重点监控矿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汛期井上下巡查、灾害性天气撤人、调度室值班人员授权等相关安全指令落实到位情况。(时间安排:6月份)

6、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活动。认真排查治理“一通三防”等方面重大隐患,严格控制采掘面数量,完善通风系统。督促高瓦斯、高风阻、瓦斯异常区等重点监控矿井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认真落实“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防范“一通三防”事故。(时间安排:7、8月份)

7、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执法。对遇地质构造变化、断层等特殊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巷道维修、回撤支柱等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遏制顶板事故。(时间安排:9月份)

8、开展矿井水害防治重点检查。对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全部列入监察执法计划,督促企业加强防治水工作,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认真排查水害隐患,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煤矿防治水各项要求,避免水害事故的发生。(时间安排:10月份)

9、以“冬季四防”为主要内容组织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冬季“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冬季煤矿安全生产。(时间安排:11月份)

10、组织开展以“全年季度隐患排查情况”整改落实为重点的专题执法活动。重点督察矿井整改方案和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对“三超”现象重点执法。(时间安排:12月份)

三、集中执法行动

11、对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特殊时期煤矿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煤矿企业停工检修、复产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时间安排:各节日前后)

12、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13、突击开展二、三班执法活动,加大对矿井二、三班的执法督查频率,实行不间断动态督查。(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四、联合执法活动

14、配合市支队开展市区联合执法活动。(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15、与驻矿督查站、有关科室开展联合执法,对矿井重点工作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察。(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五、煤炭经营市场执法

16、组织以“迎峰度夏”为主题的煤炭经营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抽查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及销售情况。

17、组织“迎峰度冬”煤炭经营市场执法检查,保障冬季煤炭供求市场稳定。

六、教育培训

18、深入开展好“人人讲一课”活动,将讲课范围扩展到各科室、督察站的一线人员,交流执法工作经验,共同学习提高。

19、聘请技术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对煤矿执法过程中取证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增强执法手段的多样化。

20、开展好执法交流活动,组织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学习其他区县好的行政执法工作方式和经验。

七、内务重点工作安排

21、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执法稽查工作例会,总结前期工作,分析研究部署阶段性执法重点;每月一次执法工作总结,确定下月度工作专题。

22、落实好执法考核责任制度,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23、结合市支队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重新梳理执法职权,进一步明确各岗位执法权限,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

24、结合执法证换发工作,积极参与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教育培训。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5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煤矿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电〔2010〕32号)、《市煤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市煤复办明电〔2010〕1号),以及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煤炭厅厅长王守祯在全省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整顿复工范围

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市介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文件中批准的除金阜煤业以外的16座保留煤矿。

二、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原则和标准

此次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工作仍参照执行市政办发〔2008〕11号、市政办发〔2009〕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标准、程序,鉴于我市煤矿企业停工停产时间较长,所以整顿复工要按照先维修、后整顿、达标准、再验收的要求,成熟一个、复工一个。

要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大矿优先、机采矿优先、管理团队素质高的矿优先、井下现场管理水平高的矿优先验收的原则,严格执行省煤矿复工8项36条标准和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整顿复工工作,坚决遏制盲目复工现象。

三、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验收条件

(一)所有保留煤矿必须在子公司实质性控股到位、管理团队全部接管到位之后,方可进入整顿复工验收程序。

子公司对保留煤矿实质性控股,是要求对保留煤矿净资产进行控股,至少不得低于51%,首付不得低于应付资本的30%,且剩余出资必须在一年内全部到位。

子公司管理团队必须按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派齐、派足、派强,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8年以上管理大中型煤矿的经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指地质、测量、矿建、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及运输等专业)高级职称,企业所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要有足够的工程师以上(含)职称技术人员。子公司对保留煤矿企业“六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筛选,任命到位,并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对上述“两到位”,市煤炭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要全部据实验收。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其完善的煤炭安全管理体系。

无论是子公司还是保留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能有效履行职责。子公司内部组建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新组建公司直接领导,煤矿的“一通三防”、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公司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第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所属保留煤矿企业(含整合关闭煤矿)的安全工作,保留煤矿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必须确保自身及整合关闭煤矿的安全。

第四,责任管理体系健全。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划分明确,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奖惩分明,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加强安全资金足额到位,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

第六、整合改造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把建井队伍的资质等级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施工。

(三)重大安全隐患真正排除。

(四)煤矿企业涉及生产、安全、机电、通风等矿井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经市煤炭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基建矿井要做到“五落实”,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且在市煤炭局审核备案。

(七)按分级管理程序要求,采掘计划、矿井建设方案设计和矿井建设计划须报市煤炭局审批。

(八)矿井必须要有综合防水措施和完善的探放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探放水作业队伍。整顿复工前各煤矿企业必须将周边采空区充水图报市煤炭局。

(九)整顿复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市政办、文件要求的分类管理意见执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严格按招投标程序选择,并报市煤炭局审核备案。

四、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前,须由煤矿企业、子公司提出申请并经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市煤炭局巷道维修维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维修方案要具体明确每天维修维护工作量、安全保障措施、跟班领导等,经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后,对煤矿企业现场启封,并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矿山救护队人员现场实地进行检测、检查,帮助煤矿企业完善巷道维修维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跟踪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巷道维修维护方案实施。严厉打击违规组织生产。

(二)巷道等设施的维修维护结束后,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维修维护达标检查,并要重点针对各大系统存在的问题、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团队、安全管理机构及采掘现状等内容进行专项摸底检查,提出具体的整顿复工整改内容并进行井下实测。同时煤矿企业将采掘计划、矿井建设方案设计和工程建设计划报市煤炭局批准。

(三)巷道维修维护达标后,子公司根据自检情况和市煤炭局摸底检查情况,认真制定整顿方案并报市煤炭局,经市煤炭局组织专家会审后报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批准整顿复工,同时报所属乡镇政府备案。整顿方案要具体详细,特别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整改任务、入井人数,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四)整顿结束后,实行分级验收。由子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报所属乡镇政府,经审核同意报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经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签字并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后,由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通过会审批准复工并报市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或提出初验同意意见上报市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验收。子公司、所在地乡镇、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将初验中各类整顿复工审核表、验收表以及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等,一式三份报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存档。

五、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验收要求

(一)各级验收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真正履行职责,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验收,绝不走过场,同时监察局要严格督查,对不负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要严格按照市煤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要求,整顿期限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天,在批准整顿期限内,必须达到验收标准,初验不合格的,一个月内不得再次批准整顿;连续两次批准整顿复工都未能通过复工验收的矿井,原则上两个月之内不再安排整顿复工。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由市煤炭局查封主提升,供电部门切断主提升电源,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劳动部门遣散工人,不再办理整顿复工手续,只允许通风、抽水、测瓦斯。坚决杜绝出现无限期重复整顿现象。凡发现长期以整顿复工名义组织生产的违规行为,要对煤矿企业采取最严厉的制裁措施。

(三)市煤炭局要切实加强监管,市安全生产执法稽查大队要切实加强稽查,保证煤矿企业正常整顿,正常执行验收程序,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

(四)对未经批准整顿复工的煤矿企业,擅自强行组织施工和生产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罚款100万元,并不准参加今年的整顿复工程序。

六、煤矿企业整顿复工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