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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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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乌海市现辖3区、5镇、15个办事处、62个行政村,总人口46.5万人,其中农区人口4.7万人,占总人口的10%。全市耕地面积94500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亩。农业比重较小,只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6%。我市的农业属典型的城郊型农业,主要以种植瓜果蔬菜为主。近几年来,乌海市积极调整农业产业政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农业向高效园区集中,引导农民发展生态高效特色农业,提高农民的收入。2004年以来,通过城乡一体化改革、建设农业高效示范园区、实施农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农业得到快速发展,农区居民增收明显。2005年,完成农业增加值1.9亿元,农区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4635元,列全区第二位,同比增长19.3%,增收额列全区第一位;城乡居民收入差别比降到2:1。

一是减轻农区居民负担。遵循“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乌海市积极改革农区税费制度。2002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减少农村费用1126.41万元,人均减负213.86元。2003年在自治区率先实行免征农业税政策,

农业税及附加由各级财政代缴,实现农民零负担,共免收农业税140万元、牧业税6万元、特产税10万元。2004年,实施城乡一体化改革,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了统一的“乌海市居民户口”管理制度;在“零负担”基础上,将3414名低收入农区居民纳入低保,截止2005年底,累计发放低保金220万元。2005年实施了农村牧区大病医疗救助,当年共救助26人,发放医疗救助金4.4万;10月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区居民参合率达85%。从2005年春季开始,全面执行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截止2006年3月底,全市累计为14672名学生减免杂费和教科书费212万元,为1394人(次)发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7.09万元。“十五”以来,乌海市以“移民扩镇”、“千村工程”、“种草养畜扶贫年”和社会帮扶等专项活动为载体,实施项目扶贫,加快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是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近年来,乌海市将种植业的结构调整为发展种植葡萄、保护地为主的特色产业,扩大经济作物和饲草作物。各级政府不断完善鼓励,引导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葡萄种植、温室建设和种养大户加大补贴力度,全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2005年,市区乡三级财政对新建一亩温室各补贴1000元。新植葡萄市财政每亩补贴250元,部分区、乡对葡萄种植补贴达500元。

鼓励种养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对连片种植葡萄面积达30亩以上的实行项目化管理,每亩增加100元补贴。目前,全市葡萄种植面积达13000亩,经自治区认定的无公害葡萄基地面积5000亩,无公害葡萄年产量约7500吨。全市通过自治区认定无公害瓜果蔬菜面积43000亩,5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17个农产品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审核认证。在加大补贴的同时,市政府为了解决农区居民贷款难的问题,积极协调市城市信用社代办支农贷款业务,2005年为农区居民发放贷款900万元,缓解了发展农业资金短缺的矛盾。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检查农村土地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了解掌握我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土地承包、流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下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1、扶贫开发资金;2、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3、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4、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7、农村卫生体系建设专项资金;8、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9、水稻良种和油菜种植补贴资金;10、能繁母猪饲养补贴;1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2、农村沼气项目资金;13、农村文化专项资金;1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1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退耕还林资金;18、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9、乡镇“三院”建设资金;20、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等。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从2008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学习培训阶段(3月底四月初)。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和培训,下发区实施方案。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在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成立本单位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强农惠农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了解掌握所检查区和各镇的基本情况,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区广播电视局要积极配合,营造监督检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镇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以及联络员(一名)名单要于4月10日前报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纠风办,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二)摸清底数、自查自纠阶段(5月25日以前)。各镇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土地政策落实方面,主要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落实,具体看重新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是否按省政府要求落实到农户,承包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的问题;是否存在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或截留农民流转收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抵扣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款或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方面,主要看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有救灾资金和其他经费混账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各镇及有关部门对出台的涉农项目、资金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重点自查本级以下地方政府和部门出台的政策性规定是否与中央、省和市、区有关法规、政策相符。各有关涉农资金的主管部门或单位要把近年来所有下拨政策性资金的项目、每年到位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列出清单,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及有关部门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形成资金管理使用和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于5月1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交叉检查、督促整改阶段(7月25日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组织交叉检查。先由各镇及有关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再由区组织各镇及有关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镇及有关单位的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全面掌握每年到位的资金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核实各镇及有关单位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镇及有关单位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查出问题不及时纠正的、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评估、深化提高阶段(8月底前)。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四个方面内容进行,各镇及有关部门的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5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将对各地的总结评估情况通报全区,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各镇、各有关部门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组织领导要坚强有力。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建立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镇的第一责任人,区直各涉农资金的主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项资金整改到位的第一责任人。逐级建立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区直各涉农资金的主管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镇及有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开展自查工作。

2、加强组织协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农村土地政策督查协调组、涉农资金督查协调组,加强对各镇及有关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协调组设在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由区委农工部、纠风办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全区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和宣传、情况综合以及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督促查处等工作;协调农村土地政策督查协调组和涉农资金督查协调组的监督检查工作。农村土地政策督查协调组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政策性指导;汇总填报《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每个阶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涉农资金督查协调组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全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政策性指导;负责填报区本级《强农惠农政策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及各镇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每个阶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截留、挪用、贪占或瞒报不报等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各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参与,认真履行职责。

3、强化督促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四月份起抽调农工部、监察局、纠风办、农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领导和熟悉农村土地政策和财会专业的领导干部组成三个督导组,分阶段对各镇及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宣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评估等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实行查纠责任包干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环环相扣、整体推进。市直各涉农资金的主管部门和土地政策主管部门要切实对本行业和部门监督检查。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县纪委要求,镇上召开专题会议,对我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决定由镇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工作期间,镇主要领导还多次召开协调会,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各村、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及时给予了纠正和整改。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

1、粮食直补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情况

为了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资金直接便捷地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方便农民领款,镇财政所通过与邮局协调联系,给农户开设了存款账户,将粮食直补资金及粮食综合补贴直接发到农户的储蓄卡上,各农户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即可领取。农民补贴“一卡通”,为农民建起了一条助农资金安全、快捷的发放渠道,保证了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今年截至目前,全镇已发放粮食直补36.6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4.2万元,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资金255.3万元,良种补贴15万元,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种粮农户、养殖户和购机户进行了补贴,并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没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存在。

2、救灾、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情况

一是认真搞好全镇救灾、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今年共救助雪灾受灾户216户,发放救灾款5.5万元。二是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工作为做好农村低保审核工作,我们组织村社干部对全镇贫困家庭重新进行了摸底调查,共确定上报农村低保对象户270户864人,在上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是及时发放各类救助款物。从元月到十月份共发放救济、救灾、低保等款物共计32万多元,向受灾群众和困难户发放救灾面粉900袋、救灾大米30袋,为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提供了生活保障。

3、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了“两免一补”的优惠政策,强化资金管理,设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凡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各项资金,均进入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统一拨付到镇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分校核算,分校拨付,保证专款专用。今年,全镇共落实教育“两免一补”资金1525997元,其中免杂费994135元,贫困住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531862元。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乱收费的管理力度,各中小学认真贯彻落实“两免一补”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没有发现超标准收费现象,学校收费秩序正常,群众满意率较高。

4、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我们严格按照有关奖励政策要求,今年截至目前,计划生育特困救助9户共9000元,两女户结扎奖励7户共21000元,特别扶助44户共发放扶助资金45840元。

5、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和村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发放情况

一是设立专户。按照“村财镇管、镇管村用、专户专账”的方式由财政所集中统一管理,分村核算,支出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实行报账制,确保村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工资统发。村干部报酬由镇财政所直接划入村干部个人账户,确保村干部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三是严格办公经费核发。按照规定,分批及时拨付办公经费,坚决杜绝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的情况发生。

6、合作医疗报销情况

尽量简化合作医疗报销手续,设立了专门报销机构,并逐步建立报销审核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更加方便群众就医和报销。截至目前,镇、村卫生院、所共收报代金券19.73万元,卫生院收治住院病人78人,转诊191人,报销医疗费用3.686万元,真正解决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后顾之忧。

7、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今年,镇上积极筹措民政救灾应急资金达3.7万元,用于救灾应急和贫困扶助,由镇民政办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四川大地震发生后,镇党委、政府及时通过镇政府网站、媒体等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呼吁社会各界积极伸出援助之手,踊跃奉献爱心支援灾区人民,帮助他们共渡难关。社会各界纷纷行动起来,向灾区捐款、捐物,全镇共累计捐款达169637.7元,按照规定,统一上缴县民政局。同时,镇上及时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广大党员也通过交纳“特殊党费”方式支援灾区,全镇940名党员共交纳“特殊党费”54570元,也已全部上缴县委组织部,并按照规程开据了“特殊党费”收缴发票。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客观方面的诸多原因,对部分惠农政策宣传地不够深入。

2、对已经落实了的惠农政策,其软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3、个别部门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够具体的问题。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将根据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全镇惠农政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凡是不按照政策要求落实的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关于落实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国家税务局一贯秉承执法与服务并举的理念,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职能,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税收征管方面

1.根据总局国税函【2011】97号文件,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我局2013年全年共为469户纳税人免征税务登记工本费,减免工本费0.94万元。

2.根据总局国税函【2012】608号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我局不折不扣落实了总局文件精神,取消了纳税人领取各类发票的工本费。

二、增值税方面

1.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下发了第65号令 ,从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省起征点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文件下发后,我局坚决不折不扣落实此项惠民政策,不搞定额调整、全年税款一次性入库等变相回避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等行为,2013年全局共落实优惠户3146户,年免征增值税499.17万元。

2.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3】52号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013年8至12月份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达179户,累计853户次,免征增值税税额的有50户次,占全部户次的5.9%,免征增值税税额1.78万元,其余都是零申报的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

1、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取得高新技术资格的科茂林化公司执行15%的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152.31万元。

2、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税政策执行期限及应税所得额的限额。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务院批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原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财税[2011]117号),我局2010、2011、2012三年分别为33户小型微利企减免企业所得税2854.67元、26406.6元、49192.97元,共计78454.97元,并简化减免手续,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做份税收优惠备案即可。

3、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为支持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扶持小企业发展,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规定提取的损失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我县农村信用联社2008年到 2012年共计提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损失准备金9229.40万元,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307.35万元。(财税[2011]104号 )

4、延长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按90%计税的政策优惠,即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延长至 2013年12月31日,我县农村信用联社2008年到 2012年减计收入970.54万元,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42.63万元。(财税[2010]4 号 ) 

四、认真落实种植、养殖等农民合作社、协会等涉农企业、组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了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一、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执行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抓好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后,2月28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农办关于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当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十二五”时期和今年新农村建设。会议规模大、规格高,市委陈铁雄书记亲自作工作报告,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会后,结合开展“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市级领导赴各自联系村蹲点调研,宣讲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我办牵头,会同市级有关农口部门赴县市区开展调研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9个县市区均及时召开常委会和农村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会议精神,市县两级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和投入力度明显加大、重点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气氛更加浓厚。

(二)抓好年度“三农”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2011年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我办牵头起草了《2011年各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和《2011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相应制定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并于5月11日召开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落实指标。市委陈铁雄书记在会上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根据明确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指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由我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掌握指标进度,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截止6月底,省下达考核指标中,按季度统计进度的指标共62个,已有19个指标已完成省定任务;32个指标进度正常,能够如期完成省定任务;11个指标进度滞后,其中个别指标完成省定任务有一定难度。对指标进度情况,我办已通报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并计划于近期组织赴各地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针对滞后指标,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三)抓好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的推进实施。一是深化“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在去年重点抓好“一清一绿一治”的基础上,今年将活动内容延伸到“两清两治一绿”(清理垃圾、河道,治理污水、六乱,绿化村庄)。在明查暗访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连续在椒江、黄岩、路桥召开现场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任务,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专职保洁员1.4万多人,清扫保洁覆盖率96%以上,完成河道疏浚整治130公里、污水处理池建设78个、植树造林3.9万亩、种植各类苗木585万株,“三有”机制和村级环卫保洁“五个一”措施更加巩固和完善。二是加快推进村庄整治建设。省计划下达后,我市及时分解落实涉及28个乡镇223个行政村的“整乡整镇整治项目”和涉及190个行政村的“一般整治项目”,启动了一批中心村培育。目前全市列入计划的413个待整治村,项目进展情况正常。农房改造建设进展良好,上半年全市共启动农房改建项目285个,完成农房改造建设12330户。三是推动现代农业稳步发展。加快建设农业“两区”,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60个,共20.68万亩;省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80个,主导产业示范区15个。“农家乐”持续较快发展,积极组织和支持各地举办“赏花·采果”等农事节庆活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半年,全市农家乐特色村(点)实现营业收入2.5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

二、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

随着各级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据统计,上半年全市“三农”财政预算内投入达56.7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22%。专项投入也有明显增加,如今年市县两级安排用于农村环卫保洁资金达到1.12亿元,较去年增加4000多万元。为使各级强农惠农资金补助到位、发挥效益,我办会同财政、审计及农口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农村建设中各类奖励、补助、补贴资金的监管。

(一)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凡是各级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开,向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宣传。如市农业局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粮食生产直补政策,基本上做到家喻户晓。省农办统一编印了涵盖各类涉农补贴政策的《支农惠农政策摘要》,我办已免费发放6000多册。同时,市级各涉农部门继续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公布涉农项目申报、受理和资金下达流程。通过政策宣传,既能够有效防止资金奖励、项目补助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又让农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提高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二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我办在实施各类村庄整治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要求5万元以下的项目或工程须在乡镇的监督下,由村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组织招投标,也可委托乡镇招投标;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工程须经乡镇以上组织招投标程序;5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发包或工程建设,须由县(市、区)级以上组织招投标。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不得申报项目,不得拨付补助或奖励资金。

三是推进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建设。对村级重大项目建设实行民主决策,要求把民主决策作为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对群众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才能申报、实施。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指导深化村级财务公开,明确凡属工程项目招投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生产直补、村级运转经费补助收入及支出等事项,都要逐笔公开。并组织村监会成员开展民主理财知识培训,指导村监会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村级重大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让村监会组织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四是规范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对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各类补贴补助,如60周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粮食生产直补、生态公益林补助等项目,通过补助对象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个人帐户直接发放。对工程性、建设性补助,通过财政渠道逐级下拨,有效地避免了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