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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资金监管范文精选

惠农资金监管

惠农资金监管范文第1篇

第二条各镇、各单位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将农户享受的惠农补贴资金数额和标准由镇、村分级公示到村和农户。要将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时间和项目公告到村民组,告知广大农户可随时领取补贴资金,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第三条县直有关部门、农村信用社和镇村要共同做好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有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公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消除政策宣传死角,防止农民群众在政策理解上产生偏差。

第四条凡财政直接补贴给农户或农民个人的资金,必须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民手中。

第五条“一卡通”存折由镇财政所直接发放,不得委托村组干部代领。由农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领取补贴存折,并由农户签字确认。未经本人书面授权,不得发放给任何人,确保“一卡通”存折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由镇财政所妥善保管“一卡通”存折,并建立“一卡通”存折联系发放登记制度,通过电话、书信、到外出民工集中地发送等形式,想方设法与外出农户取得联系,切实减低未发率。

对偏远山区、行动不便的农户,镇财政所人员要服务上门,直接将“一卡通”存折送达农户。

第六条农民领取“一卡通”存折后,应当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初始密码经修改后,农户凭密码和“一卡通”存折(卡)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领取惠农补贴资金。

农户修改“一卡通”存折初始密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农户本人修改密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修改即可。

(二)若农户本人长期在外,可由农户嫡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凭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卡通”存折,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办理密码修改手续。

(三)对享受补贴资金的老弱病残农户,确实难以亲自办理,经本人书面委托授权,所在村委会证明、所在镇财政部门盖章后,由委托人凭书面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件和被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办理密码修改手续。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凭身份证、经所在镇财政部门加盖公章的村委会证明、以及被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办理密码修改手续。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不得为镇、村从“一卡通”存折资金中抵扣税费和其他任何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一卡通”资金中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费用。

严禁村干部收取存折集中支取惠农补贴资金,严禁村组干部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拖延发放时间,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

第八条县纪检(监察)、农民负担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并适时组织执法检查。

惠农资金监管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强农惠农富农资金项目多、金额大、涉及面广,加强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监管,确保中、省、市、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管的极端重要性,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惠及人民群众。

二、加强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确保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切实解决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涉农部门各司其职并密切配合、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走样、不衰减,确保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监督管理对象:涉及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县级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及其干部、实施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个人。

监督管理范围: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移民、农机、供销、交通、人社、教育和科技、民政、国土、房管、城乡住房和建设、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播电视、环保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救灾资金、救助救济资金、扶贫资金、土地租金补助等强农惠农富农资金。

四、加强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把好责任明确关,落实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制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纠风办负责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等资金综合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县财政监督局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使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县审计局加强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纠风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各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组织负责本地和本单位强农惠农富农资金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各单位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二)把好政策知晓关,让人民群众掌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要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宣传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文化进农村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让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三)把好申报审批关,确保享受对象准确真实

强化申报审批三级责任。一是村(社区)的初核责任。未经村(居)民代表评议和公示的享受对象,村(社区)不得向乡镇申报。二是乡镇的审核责任。乡镇对村(社区)申报的相关材料,要组织农业、民政、计生、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从严审查,审查结果经驻村(社区)干部签字后,再由经办人员签字,最后由乡镇相关领导签字确认。三是强农惠农富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在享受对象审批上,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把好最后一道关,将已经审批的享受对象名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乡镇、村(社区)、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把好资金管理关,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按照强农惠农富农资金计划下达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个人的直接补贴资金,凡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都要通过“一卡通”发放。严禁任何部门或单位以直接补贴资金抵扣农户的任何税费和债务。

资金使用。坚持“专人、专账、专用”的原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将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挪作它用,变更资金用途,或违规将资金通过所属单位划转它用;严禁以编造虚假补贴对象、虚增工程量、多报少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套取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含保证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

(五)把好执纪执法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司法部门要把严肃查处强农惠农富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部门相互通报、移送案件线索制度。注重在监督检查、审计、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行为,以及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行为,并及时追回资金。

五、严格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

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对在审计、专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且未按审计决定、检查决定进行纠正、整改的乡镇和部门,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对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实,底子不清,导致截留、滞留、转移、挪用、挤占、套骗、贪污、瞒报、冒领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等行为发生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关直接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惠农资金监管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乡镇(街道)分级负责、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把关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专项清查工作既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坚持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4.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本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农办、发改、粮食、商贸、教体、科技、民政、财政、劳动、建设、交通、水电、农业、林业、文广、卫生、计生、环保、供销、国土、人民银行等部门。

(二)内容。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两个方面内容。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着重检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特别要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滞留、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等。检点为:

1.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

2.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重点包括农田水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

3.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领雁工程资金、书香校园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文化大省(农村基层文化)资金。

4.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供销社扶持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费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今年6月开始至今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阶段(7月上旬-7月31日)。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并视情将自查自纠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等项目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

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财政部驻浙专员办及纪委、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及时通报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同期开展县级重点检查。

(三)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从8月1日起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市县的重点检查面达到所在片区县(市、区)数的50%以上。省级重点检查工作除省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外,继续采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并对重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从9月1日起,财政部对我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省、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迎检各项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于9月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我县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10日前将我县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为做好本次专项清查工作,县里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在做好本部门专项清查的同时,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及时开展县级重点检查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级负责机制。本次清查工作以专项资金为线索,按照“谁使用谁自查自纠,谁主管谁牵头把关,谁监管谁负责审核,领导小组重点检查、汇总上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三是??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填报清查情况和相关数据,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落实责任,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瞒报,确保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在认真组织整改的同时,要加大查办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违纪的,依纪依规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惠农资金监管范文第4篇

一)清查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牧、林业、水务、国土、环保、人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

二)清查内容

1.清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

2.检查。一是检查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支出)使用管理情况。内容包括: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二是检查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情况。重点对年上半年各项惠农财政补贴通过“一册明一折统”方式发放到户情况、农民群众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渠道来电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推进“一册明一折统”改革不断深入。

3检点。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否存在管理渠道不顺、资金使用交叉分散的问题。七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问题。八是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存在问题。九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年7月开始至年10月底结束,分为部署启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农牧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人行民勤支行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勤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潘竟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强农惠农专项清理和检查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统一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二是认真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册明一折统”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落实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同时,对以前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三是加强研究、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四是报送自查报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分管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详实的自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重点检查阶段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组成重点检查小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70%

四)整改总结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对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情况要形成单独的检查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撰写全县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县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清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负责做好清查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涉农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过问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惠农资金监管范文第5篇

近几年来,中央和省市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安排了多项强农惠农资金。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求真效能的原则,以检查农村土地政策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掌握我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党风廉政教育。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重点是*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土地承包、流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下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1、扶贫开发资金;2、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3、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4、新农村建设试点直接统筹资金;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7、农村卫生体系建设专项资金;8、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9、水稻良种和油菜种植补贴资金;10、能繁母猪饲养补贴;1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2、农村沼气项目资金;13、农村文化专项资金;1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1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退耕还林资金;18、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9、乡镇“三院”建设资金;20、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镇的监督检查工作,从4月10日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镇召开全镇村委会及镇属各单位会议,统一部署下发《实施方案》,成立机构,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组织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及其资金拨付程序和管理使用规定,掌握所检查地方和单位的基本情况,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这次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及要求,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情,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一个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各村委会及镇属各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处理。在土地政策落实方面,主要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落实,具体看重新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是否按要求落实到农户;承包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的问题;是否存在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或截留农民流转收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抵扣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款或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方面,主要看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有救灾资金和其他经费混帐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各项惠农资金发放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各有关涉农单位要把*年至*年以来所有下拨政策性资金项目、每年到位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流向及发放标准,逐年列出清单,4月25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委会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5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领导小组对所检查的地方和单位土地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逐项核实,全面掌握每年到位的资金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认真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到位。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顶风违纪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30日前):各村委会要及时对前期各项工作参照镇里下发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于7月20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式下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实现需要。各村委会及镇属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过关心理,防止坐等观望、相互扯皮的消极行为,力戒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的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里成立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李和风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邓林根、常务副镇长熊和平担任,成员:万怡敏、于香平、赵山、万先贵、方明、闵国平、熊中仁、熊全汤、赵厚杞、万怡星、熊信明、熊运线、胡仁初、胡美东、屈洪言、熊国文、罗会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熊和平同志兼,成员为镇纪检办、财政所、经管站、农业办等同志。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村要把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既要各负其责,更要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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