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社会生产劳动实践的形式

社会生产劳动实践的形式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会生产劳动实践的形式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社会生产劳动实践的形式

社会生产劳动实践的形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科学态度;剥削定义

对剥削定义的研究,一方面要以为指导,坚持关于剥削理论的基本原理、立场和方法,防止把剥削泛化、扩大化。另一方面要紧密联系社会实践,深化和拓展对关于剥削定义的认识,使之更具科学性,警惕本本主义倾向,防止把剥削定义理论教条化、凝固化。

一、要以既坚持又发展的科学态度对待关于剥削的定义

王峰明、牛变秀在《研究》2008年第6期上发表《“剥削”与“非剥削”——立足于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的辨析》(简称《辨析》),该文对剥削定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其研究探索精神令人敬佩,但其观点和研究方法值得商榷。首先,作者对剥削的定义企图从经典著作中寻找现成答案,或从经典著作的已有结论中得出现成答案,这种一味从经典著作的已有结论中寻求现成答案,并冠以经典作家的结论令人置疑。其次,作者坚守经典作家一百多年以前分析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剥削的观点不动摇,认定只有私有制才有剥削,否定私有制外的一切剥削现象,其立场和勇气令人敬佩,但置一百多年来社会发展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于不顾,强行用经典作家一百多年前的结论来套解今天的问题的做法值得商榷。

怎样给剥削下定义?学界众说纷纭。我们认为,给剥削下定义,一定要以既坚持又发展的态度,坚持“三个必须”原则:必须坚持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忠实于经典作家的思想和原著精神,但不能简单套用和照抄照搬经典著作;必须符合社会发展实践,能正确解释现实社会中的剥削问题;必须符合定义本身的要求和规范,内涵外延要完整,逻辑结构要严密。

经典作家涉及剥削问题的论述众多,但经典著作从未从概念的科学界定上给剥削下过定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通行的剥削定义是理论工作者根据经典作家的理论和思想提出来的。其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上册)中写到,“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胡培兆在《剥削简论》一文中提出,“剥削是社会上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或流通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谭劲松在《深化对关于剥削理论的认识》一文中写到,“剥削是指社会生活领域中一部分人或社会集团,凭借自身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其他社会资源,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或社会集团的劳动”。纵观我国理论工作者给剥削所下的定义,基本上做到了源于经典著作,忠实于经典作家的思想,依据的立场、观点、方法,紧密结合实际。因此,基本符合经典作家的原意,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实践,并为学界所认同。

《辨析》一文作者在如何给剥削下定义问题上,一味从经典著作中寻找现成答案,对经典著作不敢越雷池半步,且把自己的定义强加给经典作家,这既不符合经典作家的思想和原著,也不符合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变化了的新剥削现象实际,更无法说清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存在剥削的新情况。这种一切从本本出发的态度不可取。

二、给剥削下定义。最重要的是要完整准确地把握剥削的质的规定性

如何给剥削下定义,最重要的是要完整准确地把握剥削的质的规定性。尽管理论工作者关于剥削的定义表述不尽一致,各自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但对剥削的质的规定性认识大致相同。比较公认的质的规定性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剥削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剥削要以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和垄断其他社会资源为前提条件;能解释现实社会存在的剥削现象。从上述剥削的质的规定性出发,在给剥削下定义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在剥削条件上,剥削并不仅限于私人占有或垄断生产资料。剥削的条件是什么?《辨析》一文认为,“就剥削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基础而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是剥削产生和存在的物质基础。”通观全文,在作者看来,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产生剥削的唯一条件。我们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产生剥削最基本、最主要的条件,但并非唯一条件。把生产资料私有制看作是剥削产生的唯一条件并非经典作家的原意,也不符合人类社会剥削产生和存在的实际。

私人占有或垄断生产资料是剥削赖以产生和存在最根本的条件,人类社会的剥削现象绝大多数都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引起的,同生产资料私有制相联系。但生产资料私有制并不是剥削产生和存在的唯一条件。人类社会剥削存在几千年的历史表明,除以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条件的剥削外,还有如以人身依附关系为条件带来的强制剥削、以权钱交易为条件带来的权力寻租剥削,等等,都属于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行为,因而无疑都属于剥削。

(二)在剥削对象上,剥削的对象物并不仅限于“剩余劳动”。剥削的对象是什么?《辨析》一文的回答是:“就剥削的对象而言,马克思认为,对劳动者本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才构成剥削的一般内容,而剩余劳动从本质上讲则是存在于人体中的‘活’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虽然说,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剥削表现为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但剩余价值本质上就是雇佣工人‘活的劳动’的‘耗费’和‘支出’,剩余价值不过是‘剩余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一种独特表现形式。”从这里可清楚地看到,《辨析》一文明确认定剥削的对象物就是“剩余劳动”,且强调这是马克思的原意。对此,我们并不否认“剩余劳动”是剥削的对象物,但我们不赞成把剥削对象物等于剩余劳动。因为把剥削的对象物仅仅锁定为“剩余劳动”,这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经典作家的思想和原意。

实际上,剥削的对象物是“劳动”,而不只是“剩余劳动”。剩余劳动只是剥削对象物的主体,剥削对象物同时还包括非剩余劳动。如,奴隶主对奴隶的过度剥削、封建地主对农民的超经济剥削、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圈地运动”的抢夺式剥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落后国家的掠夺式剥削,等等,无一不是剥削或变相剥削,很显然其剥削的对象物,不仅是剩余劳动,同时也包括必要劳动在内。

作为剥削对象物的“劳动”,其形态是多样的,包括活劳动时间、物化劳动产品、市场化劳动价值等。在不同社会生产方式下,剥削者无偿占有的劳动形态是不同的。如,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表现为直接占有奴隶本身,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表现为向农民收取地租,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表现为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等等。 转贴于

(三)在剥削主体上,剥削并不仅限于“对抗性生产关系”中的特定主体之间。剥削的主体是什么?《辨析》一文认为,“就剥削所体现的主体关系而言,马克思强调,剥削是基于‘对抗性’生产关系并存在于特定主体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剥削是‘非生产劳动阶级’对‘生产劳动阶级’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只有生产劳动者才是被剥削者,而剥削者则一定是非生产劳动者,不能离开生产劳动阶级与非生产劳动阶级之间的‘阶级’关系去谈论剥削问题。”

我们认为,把剥削主体仅限定在“对抗性生产关系”中的“特定主体之间”,显然缺乏说服力。按照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存在先前社会的残存生产关系、当时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和未来社会生产关系的萌芽等三种生产关系。与此相适应,在任何一种剥削社会中,都不可能仅存在一种形式的剥削。如,在封建社会末期,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但并未形成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及相互对抗的生产关系。但资本主义剥削作为一种剥削现象和一种剥削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又如,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较长时期内,除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剥削外,还残存着封建剥削等其他形式的剥削。

一般说来,居主导地位的剥削形式因受上层建筑的强力保护,与上层建筑紧密结合在一起,并内嵌于社会生产方式之中,表现出鲜明的阶级对抗性,存在于特定主体之间,而不居主导地位的剥削形式则不具备这些特征。如,萌芽于封建社会末期的资本主义剥削和残存于资本主义社会前期的封建剥削,并不具有“对抗性生产关系”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特征。又如,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仍大量存在,但私营企业主和雇佣工人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不再具有阶级对抗性,但这并不表明我国现阶段不存在私营经济的雇工剥削。

三、剥削定义要能正确回答和解释当代资本主义剥削的新变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剥削的新情况

《辨析》一文指出,“关于剥削的理解阐释与马克思有差别甚至是重大差别,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并不能认为凡是与马克思相异的或相左的观点,就都是错误的,除非在对马克思思想进行‘文本学’研究这种特定的任务和规定上。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的剥削观与种种新剥削观相比较,哪一方对现实关系的解释更为合理?哪一方在逻辑上更为自洽?”我们非常赞成作者的上述观点,遗憾的是作者并没有将这一思想贯彻到底。通观全文作者仅对经典作家关于剥削的理论进行了“文本学”的解读和阐释,并没有对这种理论如何“解释发展变化了的现实关系”,使之“更为合理”、“更为自洽”作出说明和阐释。任何理论都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只有这样,理论才更具现实性、时代性和科学性。同样道理,关于剥削定义的理论,也不能停留在马克思、恩格斯一百多年以前对资本原始积累剥削和自由资本主义剥削的认识水平上,而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加以深化和拓展。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理论认识实践、解释实践、指导实践的功能;也只有这样理论才能“更为合理”、“更为自洽”、更具生命力。

(一)的剥削定义要能正确回答和解释当代资本主义剥削的新变化。《辨析》一文在文章开头明确提出,“从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原典论述来看,‘剥削’指的是:在‘对抗性生产关系’中,‘非生产劳动阶级’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权,对‘生产劳动阶级’的‘剩余劳动’进行的‘无偿’占有。”并由此得出三条结论:“就剥削的对象而言,马克思认为,对劳动者本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才构成剥削的一般内容”;“就剥削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基础而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是剥削产生和存在的物质基础”;“就剥削所体现的主体关系而言,马克思强调,剥削是基于‘对抗性’生产关系并存在于特定主体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

“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原典论述”,不仅深刻揭示了资本原始积累剥削和自由资本主义剥削,而且也是我们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剥削的思想理论武器,其科学性和真理性是勿庸置疑的。但“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原典论述”并没有穷尽对剥削的认识,也没有预料到一百多年后当代资本主义剥削形式的新变化,因而也就更不可能对当代资本主义剥削形式的新变化、新情况做出解释。

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剥削问题的历史背景是以17—19世纪英国资本主义为范本的。当时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劳资阶级尖锐对立,资本家(集团)独占生产资料,劳动者除劳动力外“一无所有”,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资本主义在以后一百多年的发展中,通过不断自我调整,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如,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人持股、股票小额化、股权分散化、资本社会化;阶级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出现了高级经理阶层和新中间阶层;同时由于资本急剧积聚,跨国公司迅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攫取利润,出现了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而这无一不超出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

资本主义的调整变化必然带来资本主义剥削形式变化。资本主义剥削形式变了,关于剥削定义的理论就应与之相适应。首先,不能将“剥削主体”简单化、绝对化、凝固化。因为马克思、恩格斯一百多年以前说的“生产劳动阶级”和“非生产劳动阶级”这两个概念已很难涵盖日益复杂化的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及由此而来的新现象。如,持股雇工、合作社企业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新中间阶层(高级经理阶层)、法人投资者,等等。其次,不能将剥削手段仅界定在通过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垄断,将剥削对象物仅界定在剩余劳动上。事实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跨国集团除通过直接投资在全球范围内无偿占有本国雇佣工人和其他国家劳动人民创造的剩余价值外,他们更从全球视角调整经营战略,注重研发方面的投资,在凭借生产资料垄断的同时,还凭借其资金、技术优势及不平等经济秩序对落后国家进行剥削。其剥削对象物不仅是无偿占有剩余劳动,而且无偿占有非剩余劳动。而这正是《辨析》一文作者所不能解释的。

社会生产劳动实践的形式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当今世界,科技已成为推动经济的第一要素,不少人开始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质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认识马克思关于科学劳动的理论,并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科学劳动的性质和范畴的认识,对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正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劳动贡献和促进我国科技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原子能的运用、海洋技术、生物科技和空间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提高,个人计算机的运用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标志着人类已经进人了一个新的信息经济时代。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进步已取代资本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60%—80%。为此,有人开始怀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已经过时,应该用所谓的“科技价值论”或“信息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马克思关于脑力劳动和科学劳动的论述

学术界有人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归为体力劳动价值论,认为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只有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脑力劳动并不创造价值,这是毫无根据的。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共同劳动的产品。这表明,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既包括体力劳动,又包括脑力劳动。

马克思也非常重视科技和管理等因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他在关于“总体劳动”的论述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马克思又指出:“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用手工作,有的人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未认为只有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而是也强调脑力劳动和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马克思高度重视科技劳动在价值形成尤其是决定价值量大小中的作用。他指出:“如果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不变,但是,生产商所需要的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的变动是由多种因素决定。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不仅肯定科学技术在价值形成和对价值量大小的决定作用,还特别重视它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决定性作用。他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的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的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

二、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

自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后的近两百年间,人类已经经历了两次科技革命,每一次都带来了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人类正在迎接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到来。如果说前两次科技革命把人类从体力劳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极大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话,第三次科技革命和即将到来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则是把人类从脑力劳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极大的增强了人类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要素。20世纪初,社会经济的增长只有5%到2.0%是靠科学技术获得的,而目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中的科技贡献率已高达60%以上。据统计,美国国民收人的50%,工业产值的58%,都是靠信息技术取得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

马克思充分肯定了科学技术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重要作用,肯定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他同时指出,科学技术只是潜在的生产力。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非实体要素发挥作用,只有与生产过程中人和物的因素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科学技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1)物化为先进的劳动资料,使劳动资料中的动力系统、机具系统、运输系统和信息系统更为先进。(2)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扩大了劳动对象的范围,提高了劳动对象的质量和利用率。(3)通过学习和培训的途径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高素质的人和高效能的物相结合,形成新的生产力。由此可见,新科技通过作用于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人劳动过程,这就是说,科学技术本身不会创造价值。

马克思分析了科学技术物化对象的机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人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并不是靠在另一地方增加劳动消耗换来的,这一点却不是同样一目了然的,但同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工艺的产品成本上。先进技术的物质载体—机器只是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它本身不创造价值,只是把价值转移到它生产的产品上,成为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科学技术和作为科学技术物化形式的机器设备本身不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只是科学技术发明者和创造者的科学劳动,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三、科学劳动的概念及其范畴

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运用是同科学劳动分不开的,科学劳动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直接劳动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变成为一个从属性的因素。

按照马克思对科学劳动的论述,所谓科学劳动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直接用于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劳动。这是一个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发现、发明、创造的过程,这种科学劳动的成果一般表现为知识形态的科学技术,表现为潜在的生产力。二是把科学技术用于生产过程的创造性劳动。这既是运用过程,也是继续学习和研究的实践过程,是从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总之,科学技术不是凭空产生的,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来源于人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它不只是少数人或一、两代人劳动的结晶,而是人类世代相传长期劳动的结晶,它不仅表现为对客观对象的认识和分析,更表现为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探索与研究。 在当今知识经济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科技劳动对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的要求更为突出。据统计,近20年来。全世界每年出版的书籍约有60万种。平均每分钟就有1 157种书籍出版;每年发表的自然科学论文约有500万篇,平均每天就有13 699篇论文出现,每年登记的发明创造专利在30万件以上,平均每天就有833件专利问世,这就要求科技工作者必须尽可能多读书,多掌握信息,才能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凭借其创造力做出具有创新性的科学成果。

由此可见,科学劳动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是一种要求高的创新性劳动,是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劳动者所进行的脑力劳动,是高级或超高级的脑力劳动。

随着科学实践的发展,为了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应把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的范围加以扩展。过去,仅把企业范围内的科技劳动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现在看来,这个范围太狭窄了。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一个关键,就是要看到我们当今的现实和马克思设想的存在较大差异,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结合马克思关于总体劳动的论述,扩展生产劳动的范畴。理论界比较赞同的观点是:凡是一切与生产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因此,我们应正视现实,扩展科技劳动的范畴,不仅企业的科技劳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的全社会范围的科技劳动,凡是进人市场交换的,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对于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规范收人分配都具有重要意义。高等教育也应列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之列。高等教育不仅创造和形成价值,而且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劳动力,为创造更多的价值奠定基础和开辟道路。

四、正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劳动贡献和收入分配

(一)科技劳动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1.创造价值

科技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且是较高级,较复杂的脑力劳动,比一般工人的劳动可以创造较多的价值,科技劳动之所以是创造高价值的复杂劳动,其原因在于这种劳动力的再生产和使用上的两个特点,一是学习费用高,劳动力再生产投人大;二是劳动强度大,这不仅仅是因为竞争的经济对科技开发的需求在时间上紧迫,而且是因为科技劳动是一种高创新性劳动,要求较高的劳动强度。因此也要求较高的劳动补偿。

2.创造社会财富

科学技术一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就会带来社会财富(使用价值)的巨大增长。科学技术的运用极大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迅速增长,表现为较多的社会财富。

3.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

率先使用先进技术的企业将使其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仍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出售,从而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

(二)正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贡献,理顺分配关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这几年来在某些高科技领域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但科技整体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仍较为有限。我们必须正视这一事实,采取引进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科技进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正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贡献,理顺分配关系,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1.首先要肯定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高级脑力劳动,理应获得较多的报酬。

社会生产劳动实践的形式范文第3篇

实践对象化主体性实践育人近年来,“实践育人”受到了各级各类高校的广泛地关注和重视,成为教育改革的主题。但是,物极必反,一些学校过度强调实践,以至于出现了为实践而实践的“泛化”现象,对实践育人的基本理念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笔者以为,只有厘清实践育人的哲学基础才能形成科学的育人实践。

一、人的本质及其实现的根本途径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这一关于人的本质论断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在其现实性上”表明人的本质具有历史性,即人是一个历史性存在;第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表明不同历史阶段中的人的本质是由其所处历史阶段的社会总体关系决定的,即人是一个普遍性存在。从表层上看,马克思强调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从更深层意义来看,它给我们指明了掌握人的本质的方法论原则,告诉我们应从社会关系中来认识和把握人的本质。

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不是孤立存在物。他从事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是依赖于他人的。在现实的活动中,一切活动都离不开人,但活动并不是单个人的单独活动,“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应从社会关系来规定人,人始终是社会的人。

从表面上看,人的本质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但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归根结底是由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决定的,即一定的社会实践方式决定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进而决定了单个人的社会本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所以说,人不是抽象的存在物,而是现实活动着的存在物,离开了实践活动,人将不复存在。

可见,人的本质直接地看是由其所处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而从根本上看是由实践决定的,即有什么样的社会实践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进而决定了一定历史阶段的人的本质属性。因此,实现人的本质的直接途径在建立社会关系,而根本的途径依靠人所身处的各种社会实践,改造人的最根本途径在于改造社会实践。

二、教育是“实现人的本质”的特殊实践活动

人的本质的实现需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借助于一定的方式实现,教育是实现人的本质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目标的社会活动,它不同于其他以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的生产为直接对象的社会生产活动。而我们常把实践看作客观物质活动,认为实践是一种实体性存在,因而生产劳动等一类物质实践受重视,而生活实践、交往实践、精神生产实践等实践形式被忽视,由于学校的教育活动以改变人的内在世界为特征,不具有客观的物质活动性质,所以教育活动的实践属性常常被忽视。这样,对教育的方式方法错误地理解为理论教育,忽视了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环节。把教育等同为思维活动,其结果脱离了人的实践本质,至多实现的是人的思维发展,即思维的那一方面得到了发展,而实践的能力一面严重地被忽视了。结果实现的人只是片面地脱离社会生活现实的人。

因此,教育从其出现的逻辑起点上看原本即是促进人的本质实现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其特殊性在于它不仅仅通过理论教化而且通过实践实现个体人成为社会人的任务和使命,不仅仅使个体人成为社会人,而且使一般的社会人成为获得伦理性的特殊的人。因此,“实践育人”原本是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专门对人的思想进行改造的教育同样应当将实践纳入到教育的范式之中。

三、实践育人的本体依据

按照哲学的观点,实践是人有目的地进行的现实的、感性的自觉活动,是主体见之于客体的能动的“对象性的活动”(马克思语)。看到了人在实践中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了人作为实践主体的创造性。这是关于实践观的最直接贡献。但是,主体见之于客体的“对象性活动”的更根本意义在于强调人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强调了对象的主体性,即实践在根本上是主体和客体互为对象,实践是一个“对象化”过程,马克思在这里强调了作为实践的主体必须尊重实践活动的客体对象,这是一切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

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其特殊性在于实践对象是人而不是物,作为教育对象的活的人,其本身更具有思想,更需要将受教育者“从主体自身去考虑”,即更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精神。因此,实践育人要求实践活动从设计到实施均应主要由学生设计和参与,体现出实践活动的对象性。实践育人要求实践活动应是发自实践对象真实内心需要,能够被实践对象接受和积极参与的实践。

但是,实践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学校或教师开展的所谓实践育人活动是一种脱离学生实际需要的活动,从根本上说,这是教育者把受教育者当成了一般的客体,忽视了教育实践中受教育者是人这一特殊性,片面强调实践的主体性思维特点。这种认识在教育中的表现就是学生被当作是一般的客体,学生是“受教育者”的观念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主客体关系及地位不平等,由教师主导的课堂理论教育地位牢不可破。

四、实践育人的价值基础

教育是一种改造人的实践,改造人的实践既要从实践的主体(教育者)的角度确立实践活动的价值和方法,也要求用对象化的思维尊重被改造者(受教育者)的价值诉求。

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人的本质,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的产物”来说,人首先具有社会属性,因而强调人的整体性一面,实践育人的价值立场理应注重育人的社会整体价值,这是实践育人价值的题中应有之义。

因此,在实践育人的价值原则上,我们必须从现代性的人学本体论出发,重新调整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理念,即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必须在价值上立足于实现个体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感性与理性的统一,这是哲学上物质与精神、个体性与普遍性统一原理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18.87.153.

社会生产劳动实践的形式范文第4篇

(一)劳动价值理论本身是一个发展的理论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德文版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在这本书中,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作了科学的、系统的论述,他从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所表现出的矛盾和对立出发,深入研究了这些矛盾和对立的根源,发现了他所研究对象变化的规律,使得这些规律足以说明为什么一种经济制度可以过渡到另一种经济制度,也就是说明了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产生、存在和灭亡的必然性。在之后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二版和法文版以及《资本论》第二卷的一些手稿和第三卷的部分手稿(这一卷的大部分手稿是在1867年之前完成的)中,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作了进一步的展开论述。1883年马克思去世之后,恩格斯在整理出版《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的过程中,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发展的新情况和经济科学发展的新特点,对劳动价值论作出新的发展。20世纪初,列宁根据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对劳动价值论作了新的阐述。列宁没有拘泥于马克思已有的结论,而是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对垄断价格和价值规律的新作用作了创新性的研究,拓展了对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视野。斯大林对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探索,尽管存在着各种失误,但他对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作用还是作了一些开拓性的研究,特别是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价值、价值规律作用问题的论述,在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二)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需要丰富和发展劳动价值理论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就劳动价值论研究而言,我们所处时代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社会生产力的新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新变化、作为劳动价值论研究对象的社会制度发生了变化和经济全球化极大地改变了世界经济的整体格局。结合时代的新变化,在深化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有必要对以下一些问题作出新的探索:1•随着生产力的广泛提高,社会产品中活劳动的含量日益减少。由于科技的发展,生产中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应用程度大幅度提高,社会产品中凝结的活劳动比重大大降低,表现在同样多的劳动可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产品,这种趋势还在加速发展。2•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因素构成增添了新的内容。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使得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要素更加细化,除了传统的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外,对于经济发展贡献率很大的知识、信息、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等要素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传统三要素的贡献。以发达国家为例,知识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在20世纪初为5%-20%,在20世纪中叶为50%左右,在20世纪80年代上升为60%-80%。3•经济增长除来源于传统的物质生产部门外,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贡献日益增多,以知识为载体的新兴产业和为生产与生活服务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如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业、金融保险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所占的比例日益提高。知识经济也正不断将原先不属于产业部门的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推向产业化,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推动了物质生产部门的现代化。4•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政策,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有所提高,曾经被认为是剥削的私营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对经济的贡献率有所增大。

二、怎样深化社会主义社会下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卢卡奇在其所著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8页)中有一段偏激但不失正确的话:“正统并不意味着无批判地接受马克思研究的结果。它不是这个或那个论点的‘信仰’,也不是对某本圣书的注解。恰恰相反,问题中的正统仅仅指方法,它是这样一种科学的信念,即辩证的是正确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只能按其创始人奠定的方向发展、扩大和深化。”恩格斯是这样评价精神的:“马克思的整个世纪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实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42页)。我们在当代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是在立场、观点、方法和理论基础上的深化和发展,而不是把这种理论否定掉,是要在正确的把握和全面理解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论述的前提下,结合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一)深化对劳动和生产劳动的认识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①这就是说,没有人的劳动,自然界中再丰裕的资源也不可能进入人类生活。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解释是层层深入的:首先,对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做了如下定义:“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②、“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③这就说明了使用价值是生产资料通过人的劳动创造的,没有人的劳动,生产资料不会自发的结合出使用价值。其次,马克思根据协作劳动过程的特点,对“生产劳动”的涵义给予了补充:“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或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就够了。”④这就是说,不仅生产资料与人的劳动直接结合的方式是生产劳动,而且间接结合的协作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在机械化与自动化程度大幅提高的生产状态下,出现了机器控制机器的生产新局面,虽然人的直接劳动减少了,但是应用于研制机器控制机器的劳动却大大增加了,这种劳动就是间接生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因为它也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一种凝结,不过不表现为体力劳动,而是表现为脑力劳动。这种劳动

虽然使凝结在商品中的活劳动的比重降低了,但它并不意味着价值量的减少。因为“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⑤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如果个别生产厂家率先采用先进技术,在相等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更多的产品,按照社会价值出售,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刺激着生产厂家普遍重视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技术以此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只轮子,但不能说,科学技术知识创造价值,因为如果没有人脑力劳动的付出,科学技术知识不会自发的出现、积累、创新,没有人的劳动,科学技术知识不会转变为现实的推动力凝结到商品中去。归根到底,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需要指出的是,在现代科技进步的情况下,并不只意味着相等的劳动时间可生产更多的同质产品,而且还意味着可以生产出数量甚至低于原产品,但产品功能更强大的异质商品。新产品抢占市场,由于缺少竞争,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是现代科技进步对生产产生的最现实的影响。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复杂劳动进入生产过程,掌握这些复杂劳动的劳动者(不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需要更多的知识积累,作为人类认识和经验总结的知识形态,只是为人们学习和掌握知识,把简单劳动变为复杂劳动,为人类创造更多的价值量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知识不是价值的源泉。与科学技术一样,知识没有得到应用时,不会对现实的生产活动产生影响,知识的应用过程,就是人们劳动的过程(不论这种劳动的形式是什么),因此,价值的源泉仍然是劳动。(二)深化对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私营业主经营管理活动的认识科技的进步,劳动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劳动专业化分工的深入,使得生产过程越来越庞杂,从生产过程中分离出一部分劳动者利用相关的知识对生产管理中的大规模的各类劳动进行有序合理的组织,进而使生产过程成为一个系统工程以获得最大效率的生产越来越成为生产的必需。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时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别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⑥经营管理劳动是总体劳动的一部分。在资本主义初期,生产规模不大,经营管理活动是由资本家个人或资本家家族完成的,其经营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榨取剩余价值,虽然其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作为劳动的一种付出形式,应该得到补偿,正如马克思所说:“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⑦但是,资本家仍然是劳动者和剥削者的复合。这容易产生一种假象,即经营管理活动就是剥削活动。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当代,资本家和资本家家族已经不可能独立进行大规模的经营管理活动,经营管理活动由一部分劳动者来进行。虽然这部分劳动者的工作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是,并没有改变经营管理活动仍然是人类复杂劳动支出的本质。马克思指出:“许多劳动者共同生产一个商品,……这些或那些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同原料的加工毫无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们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⑧在总体劳动中,“有的多用手工作,有的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⑨经营管理劳动也是生产劳动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者的劳动也是受到资本家剥削的。虽然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报酬相对较高,那只是因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复杂,需要更大的补偿罢了,而不能一概而论将经营管理活动视为剥削活动。在理论和实践上,如何认识我国私营业主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一个严肃的问题。生产过程是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在生产中,私营业主的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作为协作劳动是一种复杂的劳动,他们的生产活动还面临着种种风险,因此,他们的收入中应该有一部分是属于自己劳动的收入。此外,他们凭借资本的所有权还能获得一部分收入,这一部分收入中既不排除他们通过各种方法从劳动者身上剥削出的剩余价值,又要看到资本也是他们过去辛勤劳动的积累。因此,对于私营业主的劳动,既要肯定它作为生产劳动的一部分给予鼓励和支持,保护他们的合法收入,又要对劳动中的剥削成分加以引导和限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的生产同样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投入企业家才能这种综合要素合理安排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财富量。但是,也不能片面地夸大经营管理的作用忽视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同时,由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劳动成果多为知识产品和服务性产品,其内在品质不易观察,而且其工作的努力程度不易监督,在收入分配上,应该既给予他们为创造更多价值量的生产劳动的工作以适度的补偿,又应探索多种形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削除他们的不努力行为。三、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意义

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上说,劳动价值论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发展,是对的发展,只有不断地与实践结合,与时俱进,才可能充满生机和活力。从现实意义上讲,深化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突破传统理论限制,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提供新的理论依据,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企业家才能等要素的积极作用,通过他们创造性的劳动与直接生产劳动的结合,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更好地满足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注释:

①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56.

②③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205.

④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556.

⑤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353.

⑥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367.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46):219-220.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46):443-444.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49):100-101.

参考文献:

〔1〕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王振中.政治经济学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林岗,张宇.与制度分析〔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社会生产劳动实践的形式范文第5篇

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的内涵

“艺术生产”理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作为生产的艺术;作为艺术的生产。

1 作为生产的艺术

从作为生产的艺术角度看,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本质上是一种实践,文学和艺术等社会意识形式不仅根植于社会的物质生活实践之中,而且它们的生产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

艺术活动与作为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物质生产)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艺术是生产的特殊形态,也要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作为生产的艺术”,即将艺术生产放在人类改造自然与社会的生产实践的背景下,艺术生产必须遵循生产的普遍规律。

2 作为艺术的生产

从作为艺术的生产的角度看,艺术生产作为精神生产必有其自身内在的、不同于物质生产的规律。物质生产劳动是以满足人们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为目的,而精神生产本身不是以生产人们生活所需为目的,而是生产非物质的思想、观点、形象、意识和情感,即精神财富。艺术生产比物质生产更注重审美价值的追求和创造,更注重人的精神层面的追求。

正是从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差异性着眼,马克思以“艺术生产”概念为核心的“艺术生产”理论,包括“作为生产的艺术”和“作为艺术的生产”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艺术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活动,其具有着物质性和精神性,这两者都应归属于艺术生产之中,有矛盾更有一致性,应该是辩证统一的。

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的基本内容

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是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正式形成的标志,而其中的这段著名论述:“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因此,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则应看成是“艺术生产”理论的总纲。

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的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相敌对的论述,艺术生产与艺术消费辩证的、相辅相成的关系的分析等,这些都是马克思从那时开始所思考的中心问题。今天我们所探讨的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生产的问题,就是在这种思考下所产生的结果。

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的基本特征和本质

1 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的基本特征

(1)“艺术生产”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全面考察了人类生产活动,包括艺术生产活动,提出了“人的本质对象化”就是一切生产的实质这一重要命题。马克思认为,生产(包括艺术生产)主要是要强调主体的人及其心理能力,这样就可以引申为在艺术生产中,同样要求强调主体的人及其的心理能力,既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与别的生产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要求某些审美心理的特别的发展,只是所达到的要求和效果不同。

“艺术生产”过程中“艺术”与“生产”的基本形态,就好像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也是艺术与美的关系。“艺术生产”理论所具有的在物质过程和精神过程中统一性,可以在客观上把艺术与美、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结合起来,使他们有机结合、融会贯通。“艺术生产”既然是一种生产,是对精神生产的一种“物化”,那么它就必然具有生产力,没有生产力的生产是实现不了的。但“艺术生产”的生产力构成又与物质生产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主要应包括人借助现有的资料和工具,凭借着自己的审美意识和观点,所进行的创造活动。

(2)“艺术生产”是社会生产的一种特殊方式。

艺术生产主体的特殊性。艺术生产主体的根本定位是,艺术生产是审美性的精神生产,创作主体在审美中与一般的物质生产是不同的,它要求主体必须有绝对的精神自由,即能在自己的生活经历中看到自己的存在;还要会运用审美心理,如情感、意志、想象等等,必须全面调动,充分运用到创造中,才能使艺术品趋向完美;更需要具有经验、独特的艺术表达力以及审美的感悟性。

艺术生产对象的特殊性。在艺术领域,纯物质材料不能成为艺术对象,艺术创作是主客体的统一,它必须在客观对象上加入主体,使之成为有人之物。艺术中的自然不仅要人化,进而是将人的审美心理化,即情绪化、情感化。艺术生产对象要将客观存在转化为主观存在既经过人的打脑的加工,改变其的物质性,转化为精神性;要改变对象所具有的特殊性质,激扬情感,将人生的多种形式等存在的情绪,体现在作品中;要使对象本身传达出人的精神。

艺术生产的特殊方式。艺术生产的特殊方式可分为思想方式、意识方式和实践方式,它是三者的统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出人们掌握世界的方式,指出理论的、思维的、认识的、艺术的、实践精神方式的掌握。这些都是生产的特殊方式,是马克思最早提出的人掌握世界方式中的最主要的几种。

2 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的本质

马克思艺术生产的本质是审美价值的创造及其实现。创造及其实现,并不代表一定能够全部实现。在商品生产中,人们所创造的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实现了的价值,而是一种可能的价值,既有可能实现,也有可能实现不了。这对于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艺术生产也具有适应性。在商品经济中,艺术生产也是一种特殊的价值的创造活动,即审美价值和经济价值两重价值的创造活动,也有可能实现,也有可能不实现。

从艺术商品的生产阶段来看,审美价值的创造和经济价值的创造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在审美价值创造的期间,人们(艺术家)完全根据自己的自由思想,有着自由精神,表达自己的所求、所需、思想和情感而进行创造;而在经济价值创造的期间,权力部门尤其是文化产业的生产部门会用自己的生产工具和手段,将前一时期艺术家们创造出来的审美价值转化为社会产品和社会价值。这两个过程实际上是艺术生产的同一生产中的两个时间段,最后的目的性必然是统一的,但又有着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其必然有着许多矛盾,它包括艺术商品审美价值的个人生产与社会实现的矛盾和艺术商品经济价值的个人生产与社会实现的矛盾。这两重矛盾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影响着艺术生产的整个过程和结果。但在这两个矛盾中,商品审美价值的个人生产与社会实现的矛盾是艺术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决定着艺术生产的成功与否。因此,这个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就成为了艺术生产的本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