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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待命时间;工作时间;认定标准;休息时间
一、待命时间的涵义与特征
待命时间是指处于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之间的过渡阶段或中间状态。对于待命时间构成,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待命时间为正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之外
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工作或者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或者生产的时间。我国《劳动法》有日最高工作8小时,以及周最高44小时的规定,并对加班时间做出了一系列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现实社会实际的需要,待命时间已经普遍存在于现实当中,且能有效的兼顾人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2、待命时间内,劳动者随时保留提供劳务的可能性
待命时间不同于正式工作时间,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不作为或者少有作为,没有遇到必要情况或者约定的情形劳动者处于不作为的状态。
二、工作时间的认定标准
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认定标准关系到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报酬权以及工伤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工作时间缺乏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限度,对于劳动时间段的认定标准非常模糊,更别提对待命时间的属性认定。而在学术界,对工作时间的涵义有以下:(1)是指劳动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2)是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3)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周之内或一昼夜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4)是劳动者在一周内或一昼夜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以上几种看法都只从法律表现出来的形式或者表层文义来解释工作时间,也就是说都未没有从更深层次来分析工作时间的本质。各国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各不相同,日本劳动法律认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一直处于雇主指挥命令下的劳动,包括工作后的清理和工作前的准备、扫除时间等。韩国劳动基准法规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使用者的指挥和监督下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使用的时间,等等。从各国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工作时间的认定包含以下两个重要的因素――雇主的指挥与监督以及劳动者提供劳务。
工作时间的认定标准应当倾向于弱势群体――劳动者。因此劳动法律法规在立法或者解释时应当放松工作时间的认定标准。虽然前面所说的两项因素(雇主的监督和指挥以及劳动者提供与生产有关的劳务)必不可少,但是当劳动者提供了劳务时,在评审机制的设立上,应当有利于劳动者。
三、待命时间的法律属性
我国法律法规基本上没有对待命时间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审判实践意见各异,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的审判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法律权威,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首先来看世界其他各国或地区的法律关于待命时间的规定。在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认定标准如下:(1)劳动合同内容为事实的认定依据;(2)雇主要求劳动者待在工作场所;(3)具有强制性。美国法院通过对待命时间纠纷的个案归纳总结出了以下标准:(1)劳动合同有待命时间认定方法的约定;(2)雇主要求劳动者待在工作场所;(3)待命时间是为雇主的利益而为之。从上面美国和台湾地区关于待命时间的规定可以看出,待命时间是否为工作时间的主要标准有二:在工作场所待命、为雇主的利益而待命。
(一)待命地点是否限于工作场所
由于社会工作的复杂性,劳动者按照雇主的命令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职位、甚至类似职位对于不同的劳动者,雇主要求的待命地点也可能有的在工作场所,有的在其他场所。对于在工作场所待命的劳动者,由于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完全因为待命而受到限制,其无异于正常工作时间提供劳务,唯一的差异只在于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的劳务较多,而待命时间提供的劳务较少,但这并不应当成为否认此时待命时间成为工作时间的理由,因此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待命之情形,待命时间应当被视为工作时间,其劳动报酬权、休息权、以及工伤损害赔偿请求应当按照工作时间的正常时间结算(劳动报酬请求权可视劳动强度而定)
(二)待命时间内工作的相关性
待命时间内,劳动者为雇主的利益并听从雇主的指令而工作,此时毫无疑问,待命时间应当被视为工作时间。但是社会实践是错综复杂的,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者可能从事了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工作,即为了雇主的利益从事了与工作内容有一定关联性的工作。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应当如何认定呢?笔者认为,首先,现代社会市场积极复杂异常,瞬息万变,机会稍纵即逝,要在短时间内要求劳动者去判断此项内容是否属于雇主所交代或者劳动合同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判断其法律属性,无异于痴人说梦,这显然过分扩大了劳动者的谨慎义务;其次,劳动者作为社会群体中薄弱的一环,法律法规显然应当考虑到劳动者的无论从经济上还是制度上都是弱势群体的状态;最后,劳动者虽然不是根据雇主的指令来提供劳务,但其为雇主利益的意志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更何况雇主为此获益,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来说,此种行为值得鼓励。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只要为了雇主的利益待命时间就可被视为工作时间,劳动者应当持有一定的谨慎义务,从民法理论上来说,合同的价值在于合同双方各严格依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劳动者没有按照雇主的指令来行使,尽管是为了雇主的利益,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此时的劳动者应当仅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责任,并且在故意的情形下待命时间不应当被视为工作时间,此时的责任自有民法理论来平衡,这里不细表。(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的分析和建议
胡伟
劳动关系复杂,使形成纠纷的主体范围扩大。就用工单位而言,已有原来单纯的国营、集体企业,扩大到私营、外资、合资、合作等企业,使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
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加之用工单位在新老体制转移,新旧雇佣观念更新中,行使其管理权力时随意性扩大,产生劳动争议并形成案件的原因也很复杂。已有原来单纯的劳动报酬纠纷,发展为有因职工违法违纪,企业不依法定程序处理而引发的辞退纠纷;有因职工矿工,而企业却忽视已构成除名的事实,抓住尚不构成除名的理由加以处理而形成的除名纠纷;有因企业亏损,职工放假,企业不按规定发放生活费用的劳动保险待遇的纠纷;有因个体私营企业中业主不依“合同”履行义务,引起的劳动工资纠纷;还有因职工违法违纪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影响,企业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而依法对违纪职工作出处分的劳动争议案件等等。
企业做被告败诉的多。由于有些企业违法管理,使得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承担败诉责任的比重较大,据不完全统计,有80%的劳动争议案件,企业承担败诉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形成的原因:
一是企业的处罚决定随意性大。许多企业在实行新的劳动关系中对违纪职工的处理仍习惯于行政命令,无视法律规定处理职工的程序,使劳动者合法权利遭受侵害,引发劳动争议案件。
二是企业立足于本单位的利益,所制定的“厂规厂法”中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规定,甚至有的严重违法,而企业仍运用违法的“厂规厂法”对待处理职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是在一些企业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中,侵害职工休息、健康、工资等合法权益而引发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对策:
一是要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企业和职工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并非是单纯的行政隶属关系。在处理这类案件中要避免重企业、轻职工,要讲法律,不讲情面,还要注意这类案件易产生的不安定因素,依法并妥善处理好。
二是要明确审理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我国的第一部有关劳动制度的法律,就条款内容来说尚存在不全面之处,为此,案件审理中审判人要对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掌握,如《国营职工奖励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另外还要明确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其他一般民事案件,它具有自己的法定程序,即劳动纠纷产生后,作为职工,对单位处理不服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审查、裁决。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裁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的应予受理,并应依法定程序由民事审判庭审理。但未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老干部处充分发挥服务离退休老干部的作用,团结带领全处干部职工,凝聚力量,群策群力,奋力推动老干部管理的科学发展。可以说,这几年是全局老干部工作发展最快、效果最明显、老干部得到实惠最多的几年。20__年以来,老干部处紧紧围绕全市交通中心工作,以“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为宗旨,切实抓好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的落实,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和党支部“两项建设”,积极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理念,增加服务意识,为老干部安度晚年提供了有力保障。老干部处连年被市委老干部局评为先进单位。回顾近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老干部工作无小事”、“老干部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交通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包含着老干部们的热血和汗水,他们为交通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多年来,市局历届党委都特别重视老干部工作,支持老干部工作。市局设立专门办事机,构服务老干部日常生活,坚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研究老干部工作,想老干部之所想,真心实意为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让其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定期向老干部通报交通工作情况和发展形势。坚持重大节日、生病住院或老干部家庭出现困难走访慰问制度,拉近了老干部的距离,同时也取得了他们对交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一系列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思路,老干部工作也得到了老同志的认可,促进了全市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认真抓好老干部两项待遇的落实。按照政策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老干部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几年来,管理处严格按照老干部政策要求,认真落实老干部的各项待遇。政治待遇方面,按规定为每一位老干部订阅了报刊杂志,为他们提供精神食粮;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定期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局党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定期向老同志通报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进展;每年组织老干部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生活待遇方面,严格落实老干部的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和生活福利,积极为退休干部办理医疗保险,及时报销医药费,不断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制度,使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安度晚年。另外,老干部管理处还坚持给老干部送生日蛋糕,老干部生病住院看望制度,协助家属处理离世老干部后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老干部家庭实际困难等等。
(三)结合老同志身体条件,积极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近几年以来,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市局各项文体体育活动,并根据老同志身体条件,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20__年3月,我们向全体老干部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他们外出参观意向、兴趣爱好和对老干部处的意见和建议等等。我们对收集起来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建立了信息档案。多年来,老干部管理处按照老干部政策要求,多次组织老干部到周边省市参观学习,调查研究工农业生产等,今年,先后组织老干部到红色革命胜地西安、邢台柏乡牡丹园和国家4a级农业旅游点丰乐园进行参观考察。今后,我们还将组织多次风光考察,公路建设视察和工农业生产参观等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开阔老同志的视野,充实老同志的晚年生活,陶冶他们的情操,增强老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激发他们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余热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创造条件发挥老干部的作用。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广泛的人缘和扎实的技术。为此,我处非常关注老干部作用的发挥,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他们发挥余热,为我市交通事业发展做贡献。局退休干部梁田贵、董英林等老领导,退休后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交通大项目规划、投资、立项、建设和管理出谋划策;李志奇局长每过一段时间都要骑自行车到邢台市各出口路段和环城路看看,给市局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这些老同志离退休后仍在不同的环境中发
挥余热,为社会做贡献,真正做到了老有所为。(五)加强老干部部门自身建设。老干部管理处现有在职干部职工9人,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落实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部分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他们的服务管理工作。几年以来,全处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了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能力和制度建设,使工作人员责任心强了,服务态度好了,工作质量提高了,工作运转更加规范高效,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规范了老干部划片分组联系制度,要求各组定期与组内老干部联系,定期看望老干部,带去局党委的关心,解答老干部的疑惑,为老干部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
二、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老干部管理处能过了解走访,问卷调查,征求全体老干部和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梳理,总结出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下:
(一)理论学习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全面系统。在学习上侧重于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强调学以致用,缺乏全面系统的知识升华。只满足完成本职工作需要,没有自觉地、主动地去学习,思想政治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工作作风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深入细致。工作缺乏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和掌握,在服务老干部和与老同志沟通方式上还有一定差距,对老干部,对同事不同程度存在冷、横、硬的毛病。有理不在声高,态度就是一面镜子,你怎么对待别人,别人就会怎么对待你。
(三)工作方法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统筹兼顾。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工作上整体安排布置多,检查落实少,一些工作还不够主动,不够深入细致。
(四)服务意识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超前谋划。在服务老干部中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工作上满足于被动服务,缺乏主动意识,服务水平上只要求过得去,不要求过得硬。比如在谋划老干部活动组织上,形式单一,创新不够。老干部的活动场地有限,活动室建设有待于进步完善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有思想观念上的,也有工作方法上的,但主要还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够,缺乏将科学发展运用到实际中的理念。主要表现在:
1、重事务,轻学习。主观上认为多年从事老干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不需要再提高理论水平;客观上总是强调事情多、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习,存有“工作第一,学习第二”的错误想法,造成自身理论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没能很好地把学习理论与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结合起来。
2、重经验,轻实践。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帮着出出主意、点点题,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却没有用统一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在客观上使工作结果打了折扣。
三、今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和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干部管理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升交通“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以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学习,拓宽思路,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用科学发展的正确理念引导和促进全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科学发展思路。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科学发展观是推进交通事业大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要在提高学习能力上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自觉克服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做法,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要在提高决策能力上下功夫,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三要在提高落实能力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标准、重点和程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科学发展重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老干部服务工作。一是进一步转变管理观念,树立实实在在为老干部服务理念。二是进一步端正思想意识,坚持文明服务,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管理就是维护广大老干部利益的观念。坚决纠正工作中冷横硬的工作态度。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有关规定,真正把老干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论文摘要:运用当前该研究领域内几种经济条件标准具体分析了山东省枣庄市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进而得出枣庄市已经具备全面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的结论。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影响社会的公正和安定,进而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己经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枣庄市地处山东省南部,总面积4563平方公里,人口367. 27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53. 95万人,城镇人口113. 32万人。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633. 35亿元,比上年增长17. 4%。那么,枣庄市是否具备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其经济条件进行逐一的具体分析。
一、枣庄市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分析
枣庄是否具备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必须对该地区是否达到国际上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最低标准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比较全面合理的结论。
(一)枣庄市人均gdp和农业gdp的比重
近年来,枣庄市经济发展连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实现633. 35亿元,是2000年的2. 5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15%。经济结构全面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2000年的16. 7:49. 5:33. 8调整到2005年的9. 6:63. 9:26. 5,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了7. 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上升了14. 4个百分点。全市人均gdp为17602元(约合2000余美元),比2004年增长23. 5%,己远超过斯里兰卡和波兰的368. 9美元和1822美元。近四年来,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gdp所占比重从2002年的14. 6%下降到2005年的9. 6%。以低于芬兰和波兰的14. 5%和12%,基本接近日本的8%(见表1)。因此,可以说,枣庄市的经济实力已达到了推行该制度的经济条件。
(二)枣庄市的城市化率及农业劳动力结构
2005年枣庄市城市化率和农业从业人员比例分别为31%和47%(见表2),单从量的角度上来看,还远未达到国际上的最低标准。但是,研究这两个标准无外乎是想知道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国家财政和农民自身等方面经济负担大小的问题。换句话说,就目前枣庄市财政支付能力和农民自身经济实力等方面,是否能够达到推行该制度的最低标准。
1、枣庄市人均应领取养老金标准匡算
枣庄市每位老年人每年应领取多少养老金才能基本保证他们安享晚年,没有一个现成的标准可供参考,但是可以在2005年《枣庄市统计年鉴》中找到与它最相近的该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资料(见图1),该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598元,那么,剔除老年人基本生活之外的消费因素便可得出能够基本反映客观需要的养老金标准。在生活消费支出的各因素中,交通通讯、教育娱乐因素基本可以剔除,医疗保健因素应放到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中加以考虑,因而也可以剔除,居住因素中用来购买建筑生产用房材料和直接购买生活用房的人均支出为172元,考虑到迈入老年的这一群体中绝大部分应居有定所,因此,这一项支出也应被剔除掉。此外,设备用品消费因素也应略有降低。综合以上方面的考虑,枣庄市老年人每年领取的养老金若能保持在1650元左右的水平便可以保证他们的晚年基本生活。
2、枣庄市财政支出能力分析
2005年,枣庄市的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境内财政总收入55. 5亿元,比上年增长41. 9%,全年人均财政总收入达到1511. 15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8. 16亿元,增长36%。同时,财政收入的质量稳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 5%,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的比重为73. 2%,分别提高0. 4和2. 5个百分点。所以,只要加强财政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杜绝资金浪费,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就能结约更多的财政资金,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3、农村居民收入分析
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呈现出了快速的增长势头,农民收入逐年提高。枣庄地区2005年农村经济人均总收入实现5660元,r匕2004年增长13. 2%,而且,从2002年以来,一直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势头(见图2)。一方面,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农村取消了农业税等税费,农民基本没有了负担。农民已经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自己一部分保险费,其参保意识必然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结论与建议
一、指导思想:
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人,劳动创造了美。生产劳动是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基础。搞好劳动课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简单的劳动方法。提高劳动技能,培养他们热爱劳动的高尚品质。并能运用已学的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给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很多的方便和乐趣。
二、基本情况分析:
小学劳动课是一门综合性学科 , 题材广泛,知识性、趣味性、实践性都很强 。课堂教学要求学生既动脑又动手 , 手脑并用。这种教学实践活动,正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发挥学生创造性的最佳机会。创造性劳动教学终极目标是鼓励和引导学生增强创新意识,投身创造实践,探索创造途径,养成创新习惯。
劳动课的第一特性就是实践性强,没有实践或实践得不够,都不能体现劳动课的最大特点。特别是我校地处农村,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有很好的条件。
三、教材分析:
教材的基本思路是促进学生自主全面发展,实现学生功能的转变。教材的内容易于学生接受,篇幅少而精。小栏目的设计,题目、教材语言的表达都符合学生年龄、心理特点,并图、文并茂。封面设计等都不超越学生的兴趣、学生的经验,学生的现有知识。原教材来自城市内容的比较多,来自农村的比较少,新教材兼顾了农村、农业、农民、粮食问题和环保问题。教学措施:
四、教学目标:
1、营造宽松氛围,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启迪学生创造的智慧。
2、积极探索劳动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生活、生存技能。
3、通过劳动课程的开展,培养学生优秀的思想品质,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4、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对劳动人民的热爱,对劳动的正确认识和情感态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四、教学措施
1、本学期我校劳动教育工作将紧紧把握时代脉搏,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以“实践育人”为基本途径,-坚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劳动实践活动,在动手动脑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2、在劳动实践的基础上,坚持“趣――授――练――评”的教学模式。
3、通过对学生劳动能力的培养,进而培养学生主体意识和创新意识。 4、把劳动教育与德育结合,紧密与少先队活动挂钩,保证劳动教育的实效性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