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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技术指导职能:即通常所说的狭义的预防保健职能,乡镇防保站的这一职能同县级卫生防疫、妇幼保健机构一样是现阶段的主要职能。《德州地区乡镇防保站管理办法》(德州行署1990年2月)第二条规定,乡镇防保站是“监测、科研、培训相结合的专业机构”、“是当地预防保健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明瑰了乡镇防保站的技术指导职能,即卫生监督监测管理、传染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乡镇卫生管理、爱国卫生技术指导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偿服务政策,不断地扩大服务范围,如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查体、职业病体检、专病门诊、卫生监测、消毒杀虫灭鼠、健康咨询、防保系列保偿等。在“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李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12项初级卫生保健指标中,健康教育普及率、安全卫生水平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食品卫生合格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儿童4苗接种率、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等8项指标是预防保健土作指标。
2.卫生监,执法职能:随着国家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各项卫生工作开始由行政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近年来,国家颁布实施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普条例》等,这些卫生法律、法规对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职能和医疗保健或其他有关机构的管理职能均有着不同的规定,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传染病管理检查员,乡镇防保站据此就设立了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行使《传染病防治法》赋予的检查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职权,在食品卫生监督方面,虽然法定了县级及以上机构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但在监督执法实践中因其执法人员少,监督任务大,卫生监督筱盖率次较低,甚至根据不能深入到部分乡镇、村庄实施卫生监督,这样就需要增加监督人员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山东、河南等省在乡镇卫生机构设立了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统一监督证件和标志,作为县、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人员,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其他各项卫生监督也正在逐步扩大到乡镇防保机构执法。德州、济宁等地市“乡镇防保站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了乡镇防保站的卫生监督职能。乡镇防保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发挥对广大农村基层增强卫生法制观念和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生活卫生质量可起到积极的作用。
3.卫生行政,理职能:乡镇作为一级基层政权,就要建立健全各个职能部门,行使一级政府各方面的不隋琶。但现阶段乡镇政府还投有设立卫生助理员,更不可能建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乡镇卫生院是一个卫生业务机构,目前的传统经营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又很难承担起管理领导、组织协调卫生工作的任务,尤其众多而繁重的预防保健工作。乡镇防保站直接受乡镇政府行政领导,承担着社会预防保健工作,其工作的社会性与群众性、政策性与法制性极强,这些特点远远超过了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德州地区乡镇防保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乡镇防保站“负责对行政村卫生室……的管理”,授予了乡镇防保站一定的管理职权。在各地实践中,乡镇防保站实际上代替乡镇政府的主管行政部门完成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有关预防保健行政管理工作。代替乡镇政府的主管行政部门管理、督导、检查行政村卫生组织的工作,行使了相当于乡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助理员的职能职权。在这种情况下,乡镇防护站具有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双重职能作用。实践证明,乡镇防保站的这种职能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实际,现阶段要完成广大农村基层的预防保健工作任务,乡镇防保站充分发挥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职能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乡镇防保站在现阶段的职能,可以概括为业务技术指导、卫生监督执法,卫生行政管理3大职能。当然,这一分析论述还是较初浅的,更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论证。
论文摘要:当前西部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乡镇行政的过度干预与村民自治功能萎缩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了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要改善这一关系,一是要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二是要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2O世纪8O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两种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构成我国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党的政治领导下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二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权,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自己进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则实行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两者产生了诸多矛盾,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成为最为突出问题之一,而当前西部贫困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经营效率低、公共卫生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现状,急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且需要国家负责任的引导和帮助,绝不能将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变相转嫁于农民或压制村民自治运行。所以正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此规定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与乡镇行政权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关系”。但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现状而言,现实中的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常常与法律法规存在着种种偏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频繁干预与过度控制,将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进行行政领导,布置各项任务并下达行政指令,从而转嫁乡镇行政权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造成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空挡与错位。一般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乡镇行政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乡镇政府无权任免,但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通过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实行对村的间接控制。例如在选举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限制,使他们认为“听话的”、“有能力”的人当选。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当家人”转变成乡镇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角色错位。虽然便利了乡镇政府对村的管制和所属行政责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选,压制了村民民主权利实现的构想与向往,实质上是对村民自治权的一种剥夺。
第二,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干预。在现行压力型体制下有时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不仅是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它还直接“领导”村委会;要村民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仅仅协助是不行的,必须由村委会“负责”完成。所以实践中村委会承担着诸多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准政府”,这样以来村民自治组织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务而无暇顾及村务的局面当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缩,村民自治原则也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财政监控。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薄弱,财政基础有限的现象,而乡镇政府往往凭借自己的财政监控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进而影响整个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经济基础的村委会也只能听任乡镇政府控制。
第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价值控制。贫困地区社会发展缓慢,需要国家提供各种贷款救济及其它资源供给,使得乡镇政府可凭自己手中掌握的这些社会价值分配权对村委会进行调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导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缩。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但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只注重强调民主选举,认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会也片面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运行;自治组织结构中除村民自治中的执行环节存在村民委员会这个“实在”机构之外,民主决策环节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都是“虚位”的,因此,在自治实际运作中出现失衡现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状态运行,使村务管理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非理性决策行为和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实效。
三、实现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的思路
通过上述对西部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的分析,为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和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立足贫困地区现实,从改善乡镇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两方面出发,努力寻求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
(一)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管理范围,实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员组织法》只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操作,使乡镇干部很难把握。所以可在总结村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组织法实施细则》,从实际工作考虑,对乡镇政府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明晰那些是属于正常政府行为,那些是属于不合理的干预。
其次,合理划分二者权限,界定村务和政务。所谓政务是政府管理的事务,它具有国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事务。村务,是在一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内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务,具有群众自治性,体现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遵守。所以,乡镇政府要区别二者的范围,凡是政府的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属于政府的职权。因此,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政府办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个人事务。对自治领域的事务要给于指导和支持,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加干预;对非自治领域的事务要通过引导和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其三,转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首先,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乡村关系实质,将上下级隶属、指令性执行观念转变为平等互助、民主协商观念。其次,乡镇政府布置任务,要根据村民委员会职权和各村实际情况,与村委会协商,再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改变过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学会指导村委会依法换届选举,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围,帮助贫困地区农村进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越来越多、扶贫力度越来越大,国家政权越来越多地需要向村级渗透。鉴于此,对于西部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可适当加大基层管理成本的投入,增设乡镇政府对村的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减轻困扰在村民自治组织头上的现实行政压力,从而使村民自治组织轻装上阵,投入主要精力搞好村务。真正实现给村民自治组织“减负”。
(二)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四个以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民主决策是关键、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针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方式,应该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科学构建村民自治结构,成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进行会议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切实发挥村民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一般情况下,西部贫困地区村民比较分散,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常设机构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的建议;另一方面,对村委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这样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达,也对村经济建设项目起着科学参谋和严格把关作用。
二是定期组织进行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村务公开透明度。可根据不同村的不同情况,村委会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报告村民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报告村经济发展和财务收支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听取意见后积极答复。由此可形成对村委会较强的约束和激励,促使村干部积极工作,管好村务,避免出现过分关注选举阶段而选上后无所作为的现象。
三是对外积极寻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严重的人才匮乏和知识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所以,村民自治“知识引援”迫在眉睫。目前可实现的途径有:联系志愿服务西部组织,求助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戈0,持续引进热爱农村的知识青年深入基层,安排他们进入村民自治组织挂职锻炼。同时积极与周边高等院校合作,邀请大学生来村实践活动,以各种形式参与村民自治活动。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我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上,我们印发了《广安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建平同志对实施意见作了具体的说明,武胜县交流了乡镇机构改革的经验,大家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
一、统一思想,增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总理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会议上提出,力争“十一五”期间或更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任务。他强调指出,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使农村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去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总理的讲话以及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化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
乡镇政府作为农村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者、基层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农村改革创新的组织者,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基本结束,农村综合改革所涉及的范围逐渐拓展到农村整个领域,涉及的层次逐渐深入到农村管理体制和上层建筑,但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尚未消除,与农村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只有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才能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才能更好地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需要
乡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是政府指导农业、管理农村、服务农民的直接载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在整个党政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系统中处于基层和基础的位置,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通过乡镇来贯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也要靠乡镇工作来实现。乡镇工作的好与坏、乡镇机构设置的科学与否、乡镇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与低,将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必须通过深入乡镇机构改革,搞好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履行职能到位,切实为农民办实事,真正为农民办好事。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所在。
(三)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乡镇经历了两次机构改革。可以说,每次乡镇机构改革都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改革,乡镇机构设置及运转逐渐规范,乡镇干部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乡镇政权服务“三农”的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但改革发展不平衡,改革的一些预定目标未能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机构设置不尽科学合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用显现不足;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小,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存在;乡镇事业机构公益性职能弱化,服务“三农”能力不强。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惟有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把为农服务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强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制政府,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繁荣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果不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不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问题,那么,当前乡镇在发展中突出存在的权责不清、职能转变缓慢、财政困难和债务负担重、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必须从改革农村管理体制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分治的行政管理体制。既要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业竞争力,又要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要实现这一目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乃破题之举。
二、把握重点,确保实现乡镇机构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能否顺利实施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实现改革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明确工作要求,把握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农村发展。农业税免征后,乡镇工作的任务、重心和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乡镇政府的原有职能已经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主要表现在: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比较突出;权责不对等,特别是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发育滞后,难以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干的事减下来,把该干的事真正干好。要从农村工作的现实状况出发,从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民的愿望出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出发,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指挥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改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始终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千方百计为农民提供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是乡镇的神圣职责,也是衡量乡镇机构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要通过深化改革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载体,进一步强化乡镇为农民、为企业、为社会的服务功能,推动乡镇从“管农民”转变为“服务农民”;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工作转变为科学的公共治理和依法行政;从直接指挥农业生产、办企业转变为向农民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从下达计划任务和层层分解具体指标转变为典型示范、利益引导等,不断提高乡镇的履职能力。特别是经过改革后,工作机构减少了、工作人员减少了、管理服务半径增加了,乡镇如何更加方便群众,如何提供更为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要认真思考,大胆探索,及时总结。
(三)精简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根据乡镇职能的调整和管辖人口、幅员面积、经济状况、财政收入等因素综合设置了乡镇行政机构并重新核定了乡镇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根据乡镇政府承担公益性职能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事业机构设置,精简了事业单位编制,转换了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强化了公益职能。这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中之重,各区市县在改革中必须严格遵循,不折不扣地执行。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乡镇行政机构和行政编制、事业机构和事业编制均进行一定程度的精简,且机构限额和编制数额由省市编制部门实行总量管理、总量控制,各区市县不得擅自突破,要坚决守住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这条底线。否则,我们就走不出机构编制“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降低行政成本就无从谈起,减轻农民负担也无从谈起。同时,市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减少干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尤其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妥善分流人员,保持社会稳定。解决好人员分流问题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也是衡量改革工作是否完成的重要标准。如果人员分流不到位,说明改革搞了形式、走了过场。各区市县要依据市上制定的人员分流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分流办法。在人员分流上必须实行阳光操作,推行竞聘上岗,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把分流人员原来的身份把实、弄准、分类解决,不能大包大揽,人为增加基数、增加负担、增加矛盾。同时,要积极探索妥善分流人员的有效途径,多渠道开辟人员分流渠道,落实好分流人员的基本保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确保人员分流工作顺利完成,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将人员的精简分流和优化队伍结构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促进农村基层服务队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多方筹措改革资金,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拍卖闲置资产、划转有效债权、分期支付补偿等办法解决改革成本。县级职能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本部门延伸到乡镇的事业单位改革和人员分流责任。
三、精心组织,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涉及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坚定改革信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积极化解改革中的各类矛盾,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新格局。各区市县委书记、区市县长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一线认真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县级领导和部门实行分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改革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改革完成后,各区市县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报送工作总结,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要适时对区市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严格政策,规范操作。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政策性强,各区市县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广安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同时,要借鉴以往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中、省、市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政策执行,针对个别问题,可在政策框架和原则范围内作具体研究。各区市县在制定实施方案前务必加强调查研究,把情况摸准确,把困难估计足,把问题排查清,务必注重实施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同时要特别强调,各区市县在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核心问题、关键问题上一定要做到政策、条件、标准等的统一,避免相互攀比。关于统一政策问题,市人事局、市编办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配套政策,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做好机构改革后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安置和乡镇公务员的竞争上岗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的沟通与协调,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做好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重新核定等工作,全面掌握改革进度,及时总结经验;人事部门要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和未上岗人员分流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人员分流经费,切实做好乡镇的清产核资和债权债务划转、化解及财务衔接工作;国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流失;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乡镇分流人员再就业的措施并落实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审计部门要对离任乡镇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各涉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全力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真正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要坚决克服目前存在的两种倾向,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一是将乡镇机构改革复杂化,认为改革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太多,搞不好会带来社会不稳定,有畏难情绪,能等则等,能拖则拖。二是将乡镇机构改革简单化,认为乡镇机构改革就是合并一些机构、分流一些人员,而忽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农村工作机制创新。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乡镇机构改革,强化政策宣传,注重思想引导,既要高度重视,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又要突出重点,做细做实,深入推进。要制定乡镇机构改革风险评估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项排查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办法和应急措施,力争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未萌状态。要建立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搞好接待,做过细过实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眼前利益,追求长远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同时,尽力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五)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在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中要严格执行中省的政策规定,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肃财经纪律,禁止滥发钱物、私分财产;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得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严肃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制度。总之,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务求改革顺利实施,收到实效。
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所谓创新型人才,一般意义上定义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并能取得创新成果的人才。[3]它要求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超前的创新思维以及科学的创新实践,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办学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国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
培养创新型人才,首先要有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然而当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多数农科院校在培养目标的设计上缺少对创新型人才素质的要求。目前,绝大部分农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都是参照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来制定的,即培养“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种宽泛的界定使得各农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普遍存在定位模糊、笼统不好操作、缺乏个性和特色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脱离社会现实和时代的要求,以致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专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与社会需求脱节,在就业市场上辨识度不高、不具竞争力。
(二)课程内容及体系不合理
行政管理是一门对知识结构要求广博且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要求课程内容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但目前有些课程内容过于陈旧,落后于时展的需要,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再者,课程体系设置也不尽合理,弊端较多,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体系和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化,课程存在重复交叉现象;课程体系趋同性现象严重,课程之间的衔接性也不强,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材的选择上也存在滞后性,不能及时跟上学科发展的新变化。
(三)教学方式、方法单一
一直以来,大多数农科院校的课堂教学主要还是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模式,授课方式主要是以“传授知识”为主,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明显不足,教师普遍填鸭式的授课方式使得学生惰于思考,创造性思维得不到有效发挥;教学手段也比较单一,传统的“一块黑板、一根粉笔”式的教学手段还占主要方面,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授课还得不到普及。
(四)考核方式僵化呆板
目前,大多数农科院校评价学生的方式仍是以对书本内容的掌握程度为标准的百分制来考核。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使得学生过多依赖考前的死记硬背,无法全面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和系统掌握,有时甚至还压抑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发展,不能考查出其真实的能力水平。
(五)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
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角度来看,实践活动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养成至关重要。各高校也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了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但由于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影响,再加之实践基地少、经费少等原因,多数高校学生的实践环节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学生的创新能力得不到有效体现。由以上可以看出,农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整体状况已不能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需求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势在必行。
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创新型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渗透于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行政管理专业作为一门兼具时代性、开放性的学科,更需要突破传统的、僵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多元的教学模式,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出一批具有创新性思维和创新性能力的新型管理人才。
(一)更新教育理念
在人才培养模式中,教育理念居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它制约着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和培养过程。理念是改革的先导,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应首先从转变教育理念着手,以创新的教育来培养创新型人才。[4]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农科院校行政管理的人才培养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注重人才培养的差异性和多样化,把传统的培养知识技术型人才观转变到既传授知识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新型人才培养观上来,从注重对学生书本知识的传授转变为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而树立起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观念和终身学习观念,尊重学生的个性选择,鼓励学生创新,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科学定位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
创新型人才培养是知识、素质和能力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一种人才观,它既要求基础知识的宽厚,又注重能力和素质之间的协调发展。[5]因此,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也要围绕这一中心来制定。笔者认为,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对农业创新人才的素质要求,结合该专业的农科背景和地域特色,结合现今社会对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定位于培养既有广泛深厚理论知识又具备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农科院校特色的、服务于广大农村社会的高素质创新型管理人才。
(三)优化现有的教学体系
1.整合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创新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是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而建构的有机系统。因此,为了实现二者的结合,需要对课程体系进行整合,合理安排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之间的比例关系,体现出课程的多样性、灵活性和弹性化。笔者认为,农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应在主干课程合理设置的基础上,结合农科背景和时代特色加大创新性课程的设置,扩大学生选课范围,允许学生按照自身兴趣及爱好跨系、跨专业自主选修课程,给学生更大的自由度和选择性,进而多层次、多角度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2.强化实践教学
社会实践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对农科院校来说,要鼓励学生“关注农业、走进农村、关心农民”,深入农村社会,了解农村公共政治生活。比如,各农科院校可以通过乡镇政府牵线搭桥与一些比较有特色的村子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定期安排学生义务支教、担任村主任助理等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再有,可以定期举办暑期社会调查报告比赛、科研课题立项等活动,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传统的重灌输、轻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难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创新意识。因此,学校应鼓励教师运用探究式、启发式、研讨式等开放的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进而促进学生主动思考,启发和调动学生思维活力和创新能力。如行政管理课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就是借助一些典型案例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进而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运用所学的理论来解决问题的一种新式教学方法。[6]这种教学方法缩短了教学内容与学生间的距离,有助于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更能做到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结合。另外,在改进教学方法的同时,还要对教学手段进行改革、创新。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些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显示了其优势,如网络多媒体教学、电子教科书、CIA课件等,既丰富了理论教学的实践背景,又有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
(四)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和多样性,为创新能力的发展提供条件。为此,农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要突破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新的有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譬如,目前正探索实施的弹性学分制、专业方向模块化、双学位制等,都是在充分考虑到学生性格差异、兴趣差异、能力差异的基础上,以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个性化人才为目的,尊重学生的选择权的新式人才培养模式。比如,行政管理的双专业型(或称双学位)培养模式,既允许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生参加本校其他任何一个专业的学位学习,也允许其他专业学生参加行政管理专业的双学位学习。这样,学生在修完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后,可以依据自身兴趣爱好及未来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选择与本校的特色专业如农林经济管理、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对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意愿,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职业发展的需求。
一、我县推进政务公开的实践探索
在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中,我县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在公开的指导思想上,突出了优化经济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各乡镇、各部门都把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良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特别是针对服务意识太淡,权力意识太浓,群众办事太难,工作效率太低,服务收费太乱的实际,把政务公开定位在优化经济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遏制权力腐败方面,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把勤政为民、廉洁从政、当好公仆落实在行动上。在具体工作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6项,取消率达20.1,并在政府网站、汉阴宣传等媒体公布,通过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遏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公开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宣传教育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创办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公开部门、乡镇工作职能、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建立监督投诉台和举报电话,设立监察室,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公务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实践证明,政务公开只有围绕优化经济环境,铺设一条为民便民的绿色通道,才能真正起到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经济的作用;只有围绕民心工程,架起一座连心桥,才能真正起到化解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只有围绕源头治理,构筑一道反腐防腐的堤防,才能真正起到规范行政行为,遏制权力腐败,提高行政效能的作用。
(二)在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突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多方配合。全县各级都把政务公开作为改善发展环境、推行阳光行政的头等大事,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县上成立了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事、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卫生、交通等14个部门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部门、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并逐级设立了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到了资金、人员、场地和设备四落实,抽调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务公开联络员,定期沟通工作情况,逐步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了各级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在公开的内容上,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是政务公开的热点;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是政务公开的重点;敢不敢将自己的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是政务公开的难点。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做到“八公开”:一是目标规划公开;二是财务公开;三是国有和集体资产情况公开;四是干部使用情况公开;五是廉政情况公开;六是农民负担公开;七是计划生育情况公开;八是机关部门办事程序公开。重点公开事权、财权、人权、收费权、罚款权、经济或资金管理权、项目审批权、证照办理权、资格审查权等内容,同时,狠抓了以强化内部监督为核心的对内公开,把所有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包括招待费、通讯费、车辆管理费、差旅费、住房分配、职称评定、晋级评优等在单位内部公开,使政务公开逐步走向规范化。
(四)在公开的形式上,突出实效,方便群众。充分利用窗口公开、媒体公开、文件公开等基本途径,狠抓公开硬件建设。建立了政务大厅,开通了举报电话,创办了政府网站和纪检网站。对涉及面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主要通过设立政务公示栏、政务网址、发放文件和明白卡、收费表、便民手册等形式公开;对临时性、阶段性的事项主要通过召开政务通报会、广播电视播放、报纸、办黑板报等形式随时公开;对一些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通过流动公开栏进行公开。
(五)在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上,突原创网站出建章立制,做到“六项监督并举”。一是自我监督。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自我监督,对存在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改正。二是人大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定期听取政府各部门的汇报,审议各项重大政务,评议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对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公开性进行监督。三是纪律监督。纪检检察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召开好以政务公开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加大对政务公开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人和事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五是民主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监督评议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监督活动,广泛听取群众呼声,提出监督意见,及时反馈政务公开效果。六是组织监督。对各有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反馈渠道、整改措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同时,建立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其他重点工作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政务公开预审备案制度,对所有公开的内容进行事前预审,哪些内容需要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建立政务公开办理承诺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理制,做到有诺必履;建立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制度,聘请了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政务公开考核和投诉处理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的建立,有效地防止了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现象。
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树立了高效透明的政府形象,提高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管理政府事务的积极性,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政策、程序办事,“三乱”行为、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投资、建设、干事创业环境明显改善,依法行政得到强化,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政务公开与源头治腐各项工作一起抓,互为依托,互为促进,特别是财权、人权、事权和领导干部涉廉事项公开,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过程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政务公开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拥护和支持,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管理社会事务的热情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在政务公开有效实践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目前的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一)、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少数单位的领导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政务公开工作还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有的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上抓落实的力度不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没有投入精力抓落实,使政务公开停留在一般号召和要求上,带抓的状态上;三是有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简单应付,流于形式。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不尽规范。一是政务公开形式化、表面化等问题存在,一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仅仅满足于桌牌、胸卡明示,设立公开栏。有的部门没有明确应公开的重点项目、重点内容;有的虽然开通了投诉举报,但对谁来处理,怎样处理,没有明确责任和办法。二是个别单位没有充分利用有效形式,把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向群众宣传到位。三是公开的内容、程序不规范、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则工作起来不得要领。
(三)政务公开制度不完善。各单位虽建立了不少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行,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对是否推行政务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公开什么,不公开如何处理还缺少比较完善、涵盖面广、科学规范的制度来约束,政务公开的强制性明显不够,内部和外部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督作用发挥也不够。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注重“四个围绕”:一是围绕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来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强化检查;二是围绕权力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围绕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四是突出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影响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和行政工作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要在以下政务公开的深化中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强化行政审批公开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环节,要把审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检查,督促建立审批公开制度,形成规范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除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政务公开目录内容中每个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均应做到广泛公开,审批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以确保行政审批行为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促进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批制度,防止暗箱操作。
(二)强化对掌管人、财、物的实权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的公开监督检查。推行政务公开,要抓住关键环节,真正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事项向群众公开,如招生、公务员录用、干部的选拔、学校收费、医药品价格以及司法系统的执法行为都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必须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少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其他种种暗箱操作的现象,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把涉及人、财、物有关事项的审批,证、牌、照的发放等作为公开的重点进行监督。
(三)强化对政府机关的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一是对于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公开检查。主要包括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及出台的政策;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进展情况;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等。二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如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要事项预公开制度、定期审计制度、定期督查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组织实施情况。三是政务公开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情况检查。
(四)强化对重大问题公开监督检查。各项改革问题、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问题、廉政建设问题、社会事业发展问题,既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矛盾集中的热点焦点,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更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如城市建设、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工程项目招投标,民政救济资金、退耕还林资金、交通、水利等专项资金、国家粮食补贴、农机补贴、二免一补资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等,监督这些重大问题公开,有利于化解矛盾,提高政府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