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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项规划

消防专项规划

消防专项规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和公安部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提高全县消防工作水平、维护经济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大力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创建“和谐*,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孙万印同志任组长,公安、建设、水务、各乡镇、管区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力争做到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合理实施。

三、任务分工

(一)县城及左各庄镇城镇发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廊坊市*年消防工作会议要求,*年我县需完成县城及左各庄镇城镇发展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责任单位

县建设局、左各庄镇政府、县公安消防大队

县建设局、左各庄镇政府具体负责,县公安消防大队协助完成。

3、时间安排

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建设局和左各庄镇政府应当分别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集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所需的资料信息,安排所需经费,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等工作。

第二阶段为规划设计阶段(6月16日至8月1日)。由规划设计单位会同县规划、消防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的设计及文本(草案)编写工作。

第三阶段为专家论证阶段(8月中下旬)。县城及左各庄镇城镇发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草案)完成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专家对规划草案进行充分论证,对规划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规划方案报批稿。

第四阶段为审批阶段。两个消防发展专项规划方案分别按程序申报批准。

(二)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

1、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建成区应建设市政消防栓75个,目前我县县城仅有消防栓4个,公共消防水源严重不足。鉴于以上情况,县城建设规划将建成区所欠市政消火栓全部补齐。

2、责任单位

县政府决定由县城内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在路段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表一。

3、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年8月1日完成,8月中旬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将通报县安委会,并计入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评成绩。

(三)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工作

1、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我县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计划建设农村消防水源300处,形式包括: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栓、消防水鹤以及消防车专用加水点。

2、责任单位

由各乡镇政府、管区管委具体负责,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表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

3、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年10月1日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步伐进一步加快,目前的消防设施已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日益需要,消防力量不足,特别是消防水源匮乏已成为抑制社会抵御火灾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瓶颈”。今年以来,省、市政府先后召开会议,就加强基层消防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各乡镇、管区及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严格部署、认真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方案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将涉及自身的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新建市政消火栓一律按照《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S4消火栓SA100-65)的要求进行施工,地下消火栓(产品)型号统一选用SA100—65,如有不明要及时与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沟通。其它消防水池、消火栓、消防水鹤及消防车加水点施工前应将方案及时上报县消防大队进行审核,待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施工。

为方便各单位组织施工,推荐工程施工由廊坊盛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

消防专项规划范文第2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灭火抢险救灾任务日趋繁重,消防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然而,从我省消防力量建设看,存在发展滞后、欠帐较多等问题,影响执勤备战和灭火抢险救灾能力的提高,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发展。全省*消防队(站)应建消防站356个,实建189个,普遍存在警力、营房、装备器材严重不足或训练、装备设施陈旧老化问题。近*年全省新建的26个*消防站和基层消防执法机构均为内部调剂编制解决,现役制消防编制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现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站)人员和装备不足,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萎缩,城乡群众义务消防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我省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要求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消防力量建设,为确保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明确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目标和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府发〔20*〕36号)精神,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到20*年形成以现役制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联防消防队为基础,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工矿企业、辐射农村和旅游景区的城乡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重点加强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推进多功能发展。按照城市规划、城镇建成区面积、产业规模及其火灾危险性、人口、GDP总量等要素合理布局和配置消防站点,加快修订和完善消防规划,分期分类达到城市消防规划的消防站数量基本要求,以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安全需求。各地特别是涉及的相关市(州)、县(市、区)应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站)补建计划(附件)明确建设任务,切实抓紧落实。没有达到城市消防规划的消防站数量的市(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区应按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含一级、二级)建设标准补建政府专职消防队,补建任务重的可建部分小型消防站进行过渡,但小型消防站总数不得超过主城区应建数的1/3;县级市、县城和远离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的行政区补建标准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消防保卫任务相对较少的边远贫困地区县城按不少于1辆消防车、2台消防泵的要求补建;建制镇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并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建设。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有基本执勤用房、训练场地、通讯设备,人员和器材装备应达到执勤备战基本要求。已经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装备、场地不足的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应建未建的要在*期间彻底予以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在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同时要积极拓展职能,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二)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建设,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企业、工矿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大型工程项目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条件建立专职消防队。对生产储存规模扩大而专职消防力量不足的,应督促业主解决。对发展滞后、难以为继、不能正常发挥功能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可采取政企(事)合办、政府接管等方式进行建设,实现消防力量资源共享。*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三)努力发展基层消防力量,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工作。城镇社区和专业消防力量不能覆盖、短期内确不具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乡镇,可依托*派出所建立治安巡逻消防队或组织志愿消防队伍。城市物业保安公司要增强消防安全保卫功能。巩固发展城镇社区、单位、乡村群众义务消防组织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综合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加强农村消防力量建设。

(四)大力加强*消防部队硬件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的事权划分原则和财政管理体制加大消防建设投入,确保消防部队营房、执勤车辆、器材装备、训练设施、基础设施设备等达到执勤备战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加强现役消防编制的使用和管理,今后新增现役编制只用于解决国家配套经费到位的特勤消防站警力补缺和补充一线消防执法力量。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实*消防部门非执法岗位的非现役文职人员,通过置换警力达到充实一线的目的。完善调度指挥体系,把城市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建成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的重要平台,着力完善功能,扩大覆盖,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主力军作用。城区、郊县、乡镇*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实现市(州)范围统一接处警,减少调度环节,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水平;进一步整合矿山救护、地震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利用城市环卫洒水车、市政工程登高车、120救护车等装备及时调集和投入到灭火抢险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中。

三、加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保障力度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涉及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保障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消防力量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合理规划。各地在城市、城镇建设中要将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城市公共消防安全设施要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认真搞好城市、风景区等消防规划编制,切实落实消防规划内容。严把消防规划、建设工程和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关,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保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对规划确定的消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2.搞好立项。各地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纳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城市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训练设施等重点消防项目的立项工作,积极督促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搞好专职消防队建设。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及技术标准将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训练场地、建筑消防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工程概算,把更新改造和增添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大中型项目投资审查范围,积极改善企事业单位消防基础设施条件。

3.落实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地、本单位消防力量建设所需经费按规定给予保障,应由财政部门保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要积极调整*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常性、消耗性基本支出范围,并结合本地财力尽可能提高支出标准。优先安排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建设等专项资金,对执行重大临时任务所产生的装备物资消耗应酌情予以补助。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

4.强化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要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措施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装备和设施建设滞后、管理不力造成恶性火灾事故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二)切实保障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执勤备战的落实。积极加快消防队(站)建设,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消防人员安全防护器材设施。将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范围,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按特种车(艇)规定管理。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在往返途中按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消防力量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起火单位应予补偿,无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三)切实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人员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执勤备战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尽力调动消防队伍履职尽责的积极性。现役*消防部队人员发生工伤的按《军人优抚待遇条例》等法规、政策落实相关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聘用文职人员工资参照当地有关行业工资标准执行,其他补助、补贴按当地同工龄阶段的行业职工待遇确定,但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人员因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牺牲,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工伤待遇。符合条件的申报烈士、荣誉称号。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管理

消防专项规划范文第3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正当我县各族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力推进全经济社会发展之际,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组的各位领导不辞辛劳莅临我县检查考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这充分体现了州政府和各位领导对全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值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和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我县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简要汇报,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一、20__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初以来,我县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加大消防监督和执法力度,有效地预防和抑制了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截止12月,我县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4起,伤1人、无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009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15、死亡人数下降100、受伤人数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9.9。(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一是进一步健全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主任,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领导为副主任,15个县级部门和5个企业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县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消防群防群治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消防问题,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等。今年以来,共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2次。各乡镇场及县级有关部门也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成立了由行政领导挂帅的防火安全工作机构,做到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二是县人民政府于年初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把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并进行安排部署。每逢重大节庆日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制定了《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一是对照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20__年度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和要求,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和县级有关部门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对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和落实。二是各乡镇场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入开展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职责和分工与所属各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使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三是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共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3家,并按照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疏散预案。共在县三中、宏强酒店等单位开展疏散演练6次。(三)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州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组,制定相应专项整治方案,并分阶段认真组织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广播电视系统等11个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二是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对本地区和本行业认真进行检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等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 学校、幼儿园、车站等场所对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了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全县共组织检查组15个,出动检查人员150余人次,检查单位206家,发现火灾隐患169条,整改火灾隐患169条。四是在重大节庆日前夕,深入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为重点的消防全大检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了安全度过节庆日。(四)消防投入力度加大。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在每年年初都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做到业务经费按时足额划拨。二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县城的消防专业规划,县城区应建消火栓56个,原有消火栓34个(含市政、小区、物业)、欠帐率为39.3,20__年共补建消火栓6个、消火栓欠帐率降为28.6。三是各乡镇积极将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小城镇规划建设。目前,多数乡镇已建成市政供水管道,安装了市政消火栓,极大地改善了乡镇消防供水不足的难题。(五)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工作。从20__年起,我县就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组,负责消防规划的具体制定工作。在对全县消防水源、市镇消火栓数目、消防供电、消防通信、消防站建设以及火灾特点进行全面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与州规划设计处签订了《城市消防规划委托书》,目前已完成详细规划设计、评审和公告。二是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我县符合城市消防社区建设要求的只有启明镇新田社区。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镇政府和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相互配合,精心组织,于20__年9月全部完成了消防进社区活动。组建了一支20人的社区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了消防社区各项规章制度,领导组职责和义务消防队职责;在社区人员集中场所、主要街道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墙8块;与社区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32份,与居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371份。初步形成了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工作格局。(六)全民消防意识不断提高。一是加强对群众性消防组织的领导与建设,切实开展消防灭火演练。启明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组建了义务消防队84支,鸡足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加强驻山寺庙及游人香火的管理,并在县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火场自救与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和播报消防安全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真实了解消防安全状况。共在电视台播出消防新闻4条,播出消防专题节目期14、播放公益广告15条,受教育群众达216710多人次。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中,结合各行业的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受训人员达400多人次。在“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日期间,采取举办展览、制作宣传牌、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受教育群众达51460多人次。县公安消防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邀请二小师生和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到消防大队参观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火灾案例图片展览,讲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向参观人员发放火灾逃生自救挂图和消防宣传读物600余份。通过扎实有效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增强了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二、存在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尽管我县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在个别地方和单位还未完全得到落实。二是虽经大量的宣传教育,仍有少数单位和群众防火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多,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仍时有发生;三是由于县乡两级财政困难,消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依然紧缺。发展消防事业,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促进消防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进一步完善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是继续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县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二)切实抓好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是高起点、高标准抓紧城市消防规划的制定工作,争取城市消防规划尽快出台实施。二是加大消防安全投入, 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于遗留的公共消防设施“欠帐”,制定具体的建设计划逐项解决。(三)加强消防战术训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一是定期组织开展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处置火灾事故的协调配合能力。二是按照“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从难从严”的训练要求,改进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作战训练工作的各项基础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三是加强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灭火基础理论教育以及使用操作各类消防装备的应用性训练,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和发挥大众传媒覆盖面广、收看(视)、收听率高的特点,在电视台安排专门的时间、固定的专题栏目,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抓住社会和群众关注的消防热点问题,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特大火灾案例、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曝光,达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对消防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及热心消防、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大宣传力度,从正面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营造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消防站对社会的开放工作和学校消防教育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大对各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五)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治理。一是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二是深入开展以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特别是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公众聚集场所,盯住不放,一查到底。三是加大责任单位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对于确实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六)坚持群防群治原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力量。大力发展地方、民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健全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补充的社会化消防救灾体系。各位领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将此次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组到我县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查找差距,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社会环境,为推动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消防专项规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合理、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遵循现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客观规律,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哈尔滨”的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全市综合防灾救援体系和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和地方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四)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出发点,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

(五)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普遍开展,消防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

(六)城镇消防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全部还清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市情的消防制度,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保障能力,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提高。

(八)公安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有效落实,消防站各项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九)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整体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任务

(一)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将消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消防安全责任监督考评办法,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本行政区域内经常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理。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能,落实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2.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建设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各级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队(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对新建小区、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应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并保证与消防规划要求相一致。各级建设、城管部门和通信公司应当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各级教育、科技、劳动保障、安全监管和司法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教育纳入教育、科普、培训和普法规划。

3.建立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加油站等5项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工商、文化和卫生等部门在审批公众聚集、娱乐场所时,应当审查其相应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对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应函告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对未按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应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建设、城市规划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加强建筑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产生火灾隐患。

4.探索建立消防安全市场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单位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系统建立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引导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评估、消防技术咨询等消防中介组织,实行消防中介资质管理制度、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成立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制订《哈尔滨市消防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强化保险手段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运用激励和制约机制,促进整改火灾隐患和杜绝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参加保险的,不得准予行政许可。保险人要在承保前对有关保险标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在承保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消防安全状况确定和调整保险费率或解除保险合同。

(二)强化消防综合治理,全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粮库、木材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理。配合城市改造规划,优先规划改造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暂时不能改造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年7月底前,各区、县(市)应当全面建立起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整改周期内整改率要达到100%,限期内仍不能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2.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查封、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及时制止和惩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领域中的违法行为,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年年底前,全市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坚决杜绝新的未经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违法投入使用。各级公安消防、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年年底前,全市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检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年年底前要达到95%以上。

3.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聘请电气、化工、汽车、刑侦和法制等专业人员参与火灾调查,提高火灾事故的查清率和结案率。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火灾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4.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农村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火灾防范体系。全面推行“七(十)户联防”,*年年底前全市参与联防的农户要达到总户数的80%以上,*年年底前力争达到100%。在制订城镇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时,同步编制消防规划。结合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能源建设等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5.强化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建立和完善火灾防范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居民委员会要在各住宅区设专(兼)职防火员,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人员采取有效看护措施。充分利用社区及各单位的保安力量,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志愿者和义务消防监督人员数要达到社区总人数的1%以上。*年年底前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年年底前力争达到100%。

6.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年年底前,各地区要制订幼儿园、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计划,安排教育课时,保证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各大专院校要普遍成立师生消防宣传组织或义务消防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消防知识普及率。春、冬季防火期和重要节假日,各类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加大消防宣传频次。各单位、场所要加强对职工、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抵御火灾能力

1.编制和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市和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镇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各区、县(市)应确保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与城镇总体规划、城镇开发建设同步推进。*年底前8区10县(市)的消防专项规划编制、鉴定和审批工作要全部完成。新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区等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同步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做到一步到位。农村的消防规划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抓好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安全布局等规划建设。

2.加快消防站建设。要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辐射至乡镇和农村地区,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消防救援格局,建立道路交通和城市建筑综合消防救援网络体系。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期间,全市力争增设消防站6个,其中普通消防站5个、特勤消防站1个,在道里区新建爱建特勤消防站和空港普通消防站,在道外区新建天恒普通消防站、改建化工普通消防站,在南岗区新建农科普通消防站,在香坊区新建通乡普通消防站。

3.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消防供水设施的设置应与城镇开发、老城区改造、新建工业园区和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附近的公路,应当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沿公路各类建筑的增多按照市政道路同步建设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消火栓。消火栓不足的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修建消防取水口。消防给水管道陈旧造成水量、压力不足的,供排水部门应结合管道的扩建、改建或更新,满足消防供水要求。城市建设部门应修建公共消防蓄水池、水井等消防设施,城管部门应积极采用技术措施改造下水道作为消防应急用水;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也要积极修建本单位消防蓄水池、水井等储水设施。“*五”期间,全市要新增消防水源159处、维修改造水源137处,在香坊区新建设水源29处,在南岗区新建31处,道里区新建32处,松北区新建10处,道外区新建44处,平房区新建4处,阿城区新建4处,呼兰区新建5处。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1.加强消防车辆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和火灾特点,按三大功能区域有侧重地落实配置消防车辆。一是在道外区和香坊区形成一个以扑救化工事故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重型泡沫车、高喷车、泡沫干粉联用车、防化洗消车和抢险救援车。二是在道里区和南岗区形成一个以扑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救人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举高消防车、照明排烟车和抢险救援车;三是在道里区形成一个扑救企业、大型仓库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重型水罐车、高喷车和照明排烟车。*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大(中)队的消防车辆要在数量上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最低配备要求。“*五”期间,全市要新增消防车辆76台,其种车辆24台、消防艇2艘。

2.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建设。*年年底前,各地区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率要达到100%,特种防火装备率达到85%以上;*年年底前,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率达到90%以上;*年年底前,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95%以上;*年以后,要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实际需要更新换代装备,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求。

3.加强消防通信建设。继续坚持“科技强警”发展战略,逐步实现灭火救援和部队管理远程监控。*年年底前,实现消防部队办公自动化,开通视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年年底前,全市消防部门和消防通讯指挥车要具备现场实时图像传输功能并与省消防指挥中心联网;开通GPS卫星定位系统,所有消防指挥车和战斗车辆全部配备定位终端。*年年底前,在各地区公安机关350兆无线集群通讯系统基础上,完成全市消防部队火场350兆无线集群通讯系统建设。

(五)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灭火救援体系

1.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增加消防现役编制,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招收30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解决公安现役警力不足问题。制订出台《哈尔滨市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巩固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农村专职消防队。采取适当方式保留或整合在经济转轨、企业剥离办社会过程中剥离出来的消防力量。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所有单位和社区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拓展农村消防力量发展空间,争取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不断增长。*年年底前,全市重点乡镇要建立农村专职消防队。*年年底前,全市普遍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乡村群众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

2.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加强消防特勤人员、车辆器材、场地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抢险救灾作用。全市所有标准型普通消防中队和县(市)消防大队要组建抢险救援班。*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特勤消防中队和普通消防中队抢险救援班的车辆、特勤装备配备要达到国家标准。*年年底前,全市消防特勤队覆盖率要达到100%,具备应对各种特殊火灾和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1.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规定。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武警黑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年年底前,消防业务费测算指标落实到位率全部达标。加大消防部队后勤保障经费投入,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改善官兵生活条件,提高官兵福利待遇,保证消防部队的高度稳定。

2.确保城市建设维护费消防经费投入比例。各级政府要对城市建设维护费消防经费投入实行计划单列,按照大城市不低于6%、中等城市不低于8%、小城市(县)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消防设施建设状况逐年提高投入比例。

3.拓宽社会消防资金供给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64亿元,用于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成立消防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七)从严治警,提高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打造过硬的消防队伍。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和谐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把握消防部队领导班子建设规律,不断创新领导班子建设的制度和方法,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建设的制度化、知识化、科学化。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加强典型培养与交流,抓好基层,打好基础,练好基本功,不断提高部队防、灭火工作水平。

2.开展岗位练兵,提高部队整体素质。建立消防部队全员岗位练兵长效机制,严格实施岗位资格制度,强化在职培训。*年年底前,实现消防部队岗位练兵网络化。开展部队远程教育培训和网上岗位练兵,加强官兵基本功训练,增强部队管理能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坚持从实战出发,进一步改进业务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及时调整灭火作战预案,做到应用性训练与实战相结合,切实提高消防队伍应对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消防行业良好形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和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做到监督与服务并举。根据形势变化和社会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提倡和开展树消防部队新风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鼓舞部队士气,构建和谐消防部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将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切实增强“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法制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为消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论证、评估,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消防专项规划范文第5篇

(一)加快消防站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公安厅、发改委联合的《*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浙公通字〔20*〕11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号)要求,20*年*中心站要开工建设,2010年要完成*小型消防站建设。各地要抓紧城镇消防规划的制定工作,以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做到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争取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步伐。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59号)、《*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和《*市贯彻*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年至20*年)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年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2009年前必须建队配车,最低建队配泵;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2009年前必须建队配车。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目前,我区共有消防专职队十支,人员101人,车辆10辆,各镇(街道)也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专职队。基本上完成了规划中要求的每个镇(街道)都拥有一支专职队的要求。各镇(街道)要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增加投入,增强其装备水平,使其在镇(街道)火灾的扑救和先期控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今后五年内峰江、横街、蓬街要添置一辆中型消防车。

(三)坚持“以建为主、建养并重”原则,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要依据每间隔120米设置一个消火栓的要求,同步建设消火栓,建成率达95%。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在道路两侧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四个转角处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的规定要求和设置原则,在城市(集镇、旧城改造、开发区、住宅区)建设过程中,与城市配套同步建设。对无消火栓或消火栓建设有困难的现有道路,应在一定区域内规划建设消防水池,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修建消防取水口,弥补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并设有明显标志,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消防用水。对建城区内的市政消火栓原缺未补、新增待建或损坏失效、流量压力不足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年由建设、市政、自来水公司等责任单位予以定时定量改造增补、更新设置和维护保养,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使用,确保随时完整好用,以备灭火救援。现状应由区建设、市政、自来水公司组织普查一次,尽快落实改正。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完好率在90%以上和确保市政消火栓每年以50个的要求增设。

(四)提升车辆器材装备水平。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按照《*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浙武消〔20*〕131号)要求,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和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20*年底全部达到*省标准,之后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新扩建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按计划进度逐年增加,20*年前配置一辆五十铃中型水罐,在五年内再增加一辆A类泡沫车。在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装备,20*年,按标准100%配备到位,以后每年按使用年限逐年更新,特殊行业特种装备根据部颁标准进行配备,常规装备年更新率不低于总装备数的20%,并着力提高进口装备比例,增加特种装备的技术含量,到2010年特勤装备进口率达到90%以上。20*年消防监督检查装备配备到位。

(五)实施消防通道畅通工程,确保无障碍灭火救援。规划、建设、市政部门在市政建设中要尽量拓宽街道,留足消防通道;在街道狭窄区域要规划建设回车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利用城市道路建设的封闭式集贸市场应予搬迁或取缔,凡占用通道的临时建筑和隔离墩应予拆除。要合理规划建设医院、小区的停车场,开展医院、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治理,确保医院、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二、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消防行为,合理调整各消防责任主体的法律关系,依法落实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法律责任,依法界定和规范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社会的消防法律责任网络,确保消防安全。

三、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按照公益性宣传原则,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总体规划,纳入文明单位、平安社区、五好家庭、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活动,统一部署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之中,加强对城市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文物古建筑”活动,形成重视消防、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10年,全区接受消防教育率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达70%以上,公务员、从业人员和城市居民达80%以上,农村人口达60%以上。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和社会群众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官兵业务技能培训。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防火人员、保安人员以及重点行业职工实行培训考核和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到2010年,力争培训考核率达9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强化农村消防管理,建立多户联防等安全管理机制,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消防规划,制定防火安全村规民约,实行群防群治。力争到2010年,全区80%的行政村有基本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队伍。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二)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小区为单元,重点搞好社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到2010年基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五、进一步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专家论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等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信箱,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拆迁改造。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中要严格执法,切实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对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力度。发改、规划、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单位不得发放相关证照、办理相关手续;公安消防机构要严厉查处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或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整顿规范消防产品市场,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到2010年,力争全区在用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达到80%以上,消防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建设。公安消防机构要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派出所监督范围和职责,防止消防监督盲区和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培训指导,建立全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量化管理机制。到2010年,实现全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建立完善的消防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手段,督促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检测。积极依托消防协会等组织,规范消防中介服务领域,建立中介性质的建筑消防设施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远程监控中心,培育适应市场需要的社会消防中介服务市场。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和责任人员,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各地要从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形成有利于消防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层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使其在思想观念、知识水平、管理方式上适应消防事业发展要求。

(三)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体,接受社会捐助、征收消防设施配套费和利用国外贷款为补充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拓宽消防经费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财力支持,推动全区消防事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