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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外部性原因的存在,导致绿色建筑发生了很多状况,必须建立一定的经济激励政策推动其发展。经济激烈政策是房地产开发商建立绿色建筑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完善经济激烈机制之后,才能促进建筑行业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
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设计
发展绿色建筑是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实现绿色建筑建设,可以降低我国的能源消耗,能够实现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对我国经济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绿色建筑的外部性建筑及其影响
绿色建筑可以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加额外的利益,减轻环境污染,促进建筑产业的进步。但是很多建筑行业在实际发展的时候,都不能以“绿色建筑:作为发展理念,给绿色建筑造成了很大外部性因素。绿色建筑的外部性特点主要表示为绿色建筑的正外部危害、绿色建筑产生的正外部因素和外部产生的绿色建筑推广危害三个方面。由此可以看出市场化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必须对此加以重视,促进绿色建筑的长远发展。
二、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机制设计
第一,对房地产开发、业务等相关利益的主体进行分析;第二,对中央政府和房地产产生的完全信息动态模型分析;一方面从模型的战略性表述分析,参与者分别是:中央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按照中央政府先行动、房地产开发商观察之后再行动。另一方面,参与人的行动空间:利用W表示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经济激烈政策实施,W1W2分别表示实施和不实施;房地产利用K表示对绿色建筑的开发,K1K2分别表示开发和不开放;参与人的战略空间:由于中央政府只有一个信息,有2个可以选择的战略,所以,战略空间为Sg=(W1W2)房地产具有两个信息,每个信息有2个可以行动,具有4个战略,战略空间为:Sd=(K1K1),(K1K2),(K2K1),(K2K2).经过一系列公式的详细比对得出。中央政府的最佳选择是:max{Ug}=max{Ug(W1,K1),Ug(W2,K1)},得到最优解为W*=W2;是表示政府的最优化选择是不进行经济激励政策。房地产的最优选择是W1:max{Ud}=max{Ud(W1,K1),Ud(W1,K2)},得到最优解为K*(W1)=K2。经过建立模型分析之后得出,经济效益是决定房地产绿色建筑开发的关键因素;中央激励政策是影响房地产决策的关键因素;只有激励产出大于激励成本的时候,才能实施经济激励;激烈程度超过中央政府的承受力,就不会实施激励。由此得出,经济激励目标、经济激励对象、经济激励程度、经济激励政策等是影响绿色建筑经济实施激励的主要因素。
三、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方案设计原则
第一,目标导向原则。目标导向原则主要表示绿色建筑进行激励政策时,根据目标实施的、以调动主体参与原则为目标进行展开,利用开发运营和绿色建筑等作为市场化目标。第二,灵活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主要表示跟随群众的环保意识、节能意识和绿色建筑意识等各方面因素为标准,进行市场开发和成本控制。第三,有效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强调必须保证绿色建筑政策的实施的有效性,利用一定的步骤、按照计划等实施经济激励设置的目标,最后实现全社会的经济性发展原则。
四、绿色建筑的激励方案
(一)、绿色建筑启动阶段
1,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可以设置“绿色建筑研究的基金”。使用科研经费,对从事建筑技术的人进行鼓励,让他们对建筑的相关工作进行分析,第一,加强绿色建筑的研究力度,例如,外墙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能化绿化灌溉技术,形成绿色监护需要的体系;第二,开发绿色建筑产品,例如,节能电器、节能玻璃的使用等;第四,构建绿色建筑推广平台,可以利用技术展览会、洽谈会等多种方式推广绿色产品;第五,通过财政直接补贴和财政贴息的方式直接对绿色投资者进行帮扶,增加绿色投资者收益,对于绿色建筑更是一种激励。
2,税费优惠。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使用的建筑技术和材料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则减少绿色建筑纳税人的税费;如果建筑方申请完成了绿色建筑,并达到了绿色建筑的五星级评价,给予建筑方减免维修费、教育费用等各项费用。4,政府大力推进绿色经济建设的发展,邀请绿色建筑商公开招标,在招标进行的过程中,对施工设计、运营、管理等过程进行加强,创造绿色经济带来的节能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先使用绿色材料。
(二)绿色建筑市场成熟阶段
1、中央政府要给予建筑方一定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对外国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加入一定额度的税款;第二,对实施绿色建筑的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补贴;第三,简化我国绿色建筑在实施阶段的业务办理环节。
2、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经济激励的各项规则,并积极落实到位。
我国在绿色建筑行业采取了多种经济激励机制,但是,其激励机制并没有形成一种长效的规则,在具体落实方面还存在需要完善的方面,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更大的力度,去落实好这项有利的政策,使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促进绿色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加大对绿色建筑的监管力度。
为了加大对绿色建筑行业的扶持力度,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法规来促使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如《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等。但是,只有这些标准和细则是完全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逐渐加大对细则或者标准的监督力度,使绿色建筑的发展和管理并行前进,不可偏废。
结束语
实施绿色建筑的时候,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的支持,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给予建筑行业分阶段、分对象的激励。当建筑行业建筑的绿色市场稳定形成后,政府和建设部门一定要共同沟通,实施最适合建筑行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作者:汪海生 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蔡伟光;武涌.需求端导向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激励机制设计[J].暖通空调,2014,(03).
通常由于这里所谈的环境问题也常常涉及较大型建筑的内外空间,使得较为精确的计算及其试验验证在技术上实现起来相对比较困难,亦或不能在所需的时间或有限的费用内得以实现。因此,一个具有一定工程应用精度的模拟系统就可以在工程设计和应用中成为可以依赖和不可或缺的新手段。以计算流体动力学(ComputationalFluidDynamics)为基础的虚拟风洞试验结合适当的实际物理风洞试验验证的工程技术方法的建立及其应用实践已经证明,一个基于符合特别技术要求并具有与项目设计所适应的较高的准确度和生产效率的虚拟风洞已经能够提供绿色建筑环境设计相关的绝大部分设计模拟的需求。它包括了新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所要求的,以及新标准中尚未要求的,但在国际上先进绿色建筑设计中逐渐普遍采用的一些事项。其中包括风环境、环境热舒适性、热压(烟囱)效应、自然通风的设计、空气质量控制与排放扩散、火情下的热流动与烟雾排放、烟雾条件下的室内可视度模拟和控制、大型玻璃幕墙的水汽凝结与控制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无疑从另外角度上看也是对建筑质量和寿命的大大提高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可以预计,未来我国的建筑将逐渐告别过去适于较短使用寿命的低端质量建筑。建筑垃圾将大大减少,从时间跨度上和尺度上全面提高城乡整体的环境质量。这里结合作者在近年来完成的近百项各类建筑环境模拟试验的经验,以表格的形式归纳了那些可以通过虚拟风洞试验进行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所涉及的项目,以及基于这些项目并将环境设计进一步提高和拓展到更广泛、更高质量的其他试验项目的关系。通过它们之间的融合来解决三个层面上的现实任务:(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达标,包括国标、地标和行业标准;(2)消除其他潜在的安全隐患或在可能的条件下把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3)实现更全面、更先进的高质量环境设计。虚拟风洞试验涉及不同应用方面的几个实例。以虚拟风洞试验结果与一个2013年岁末发生在挪威的阿莱桑德的街面大风的实际发生情况作为的有效性验证的一个例子。行人在横跨人行斑马线试图进入一幢购物中心大楼时非常努力地顶风前进的镜头。由于大风,当天市政府专门为这个马路口派出了若干警察协助行人应付不测。虚拟风洞试验得到的1.5米高度风速系数云图以及与高风速区流动相关的来流三维矢量图。试验结果对应了当地机场气象台站记录的当时的风速和风向。该图清晰地验证了该区域所遭遇的局部强风的大小和方向。特别是从图上可以看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由于途径相邻的两座中等高度的三层和五层的建筑屋顶加速后经大楼墙面的阻挡和反射的强烈下洗气流加速所致。下洗气流的方向正好对着斑马线人行道,产生阻止行人从马路对面进入商业大楼的较大的风阻力。这些信息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准确的依据。某轻轨项目的站台及配楼等的风压的云图;其目的是研究自然通风和射流风机通风对站台和车站内环境舒适性和排除站内聚集的交通车辆尾气的能力和效率。地处夏暖冬冷地区某高层建筑的裙楼部分受由于室内外温差所致的冬季热压(烟囱)效应的影响的流速分布云图。目的是消除大楼内冬季时由于热压效应引起的门窗及电梯可能的操作困难或结构损坏。以及避免楼内冬季穿堂冷风导致的舒适性下降和热能浪费。某地铁项目在地下施工时施工机械与运输机械的燃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的污染气体扩、消散情况的研究所得到的相对扩散浓度的云图。由于篇幅限制其他方面的模拟试验不作一一列举。鉴于黑白印刷的原因,该文的附图不能清晰地表现彩色云图的细节和完整信息,欢迎感兴趣的读者联系作者索取彩色高精度原图。
2早期重视、及早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必要性
虽然近年来人们对于环境设计在建筑设计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方面逐渐提高,并在实际应用中得以考虑。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一些现代建筑在建设完成之后遭遇到比较棘手的环境问题。有的甚至经过若干年的各种努力也未能较好地解决。事实上,对有些方面的问题,一旦时过境迁,要回过头来再面对一些特定的环境问题,要么代价昂贵,要么技术上实现起来不现实,再要么就只好拆掉重来。
3结束语
关键词:绿色保险制度;环境责任;分析评价
中图分类号:F8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3-0066-05
一、引言
绿色保险是环境责任保险的形象称呼。它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绿色保险要求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人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目前,绿色保险已经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是环境高危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维护受害人权益的一种有效理赔制度。
中国是环境事件高发国家。在我国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和人口密集地域等环境敏感地带,其中45%为重大风险源,导致污染事故频发,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1200亿元。因此实施绿色保险制度迫在眉睫。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这是继“绿色信贷”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绿色保险制度在我国目前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借鉴国外的绿色保险制度建设经验,健全完善我国绿色保险制度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外绿色保险制度现状
(一)美国的绿色保险制度
在美国,绿色保险又称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Poilu-tion Legal Lability Insurance),它赔偿被保险人因其所在地的污染而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美国的绿色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两类,即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和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前者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后者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同时为保障保险人利益,促使被保险人积极保护环境,保险人一般将恶意的污染视为除外责任,并对保单保障范围做出严格规定。另外,环境责任保险保单一般还将被保险人自己所有或者照管的财产因为环境污染而遭受的损失作为除外责任。
1988年美国成立了专业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突发、渐发、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同时美国是实行强制绿色保险制度的典型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就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处理可能引起的损害责任推行强制责任保险。一般企业因为污染而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为清除污染而支出的费用一般相当巨大。因此美国保险公司一般对环境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给予了严格限定。
(二)德国的绿色保险制度
德国是欧洲较早开展环境责任保险业务的国家之一。1965年保险人就开始对水面逐渐污染损失进行赔偿。从1991年1月1日开始,德国为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采取了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9条特别规定了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预防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如有违反,主管机关可以全部或部分禁止该设施的运行,设施所有人还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或罚金。由于法律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所以环境责任保险实质上就成了特定设施的企业法定强制性义务。
德国的环境立法也确立了无过错环境污染损害的限制赔偿原则。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在赔偿数额上,基于同一环境影响所导致的人或物的损害,最多只能各赔偿1.6亿马克。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虽然比较宽泛,但如果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企业地域之外,可预见的经常排放物引起的损失是被排除于责任之外的。
(三)法国的绿色保险制度
法国以任意责任保险为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强制责任保险。法国环境责任保险采用两种方法限定承保责任范围,一种是列举法,即列举出属于保障范围的风险;另一种是排除法,只保障除了明确列举出的风险以外的所有民事责任风险。法国在20世纪60年代尚无专业的环境污染损害保险,而是仅在必要时,就企业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或大气污染事故,以传统的、一般的责任保险单加以承保。到1977年,由外国保险公司和法国保险公司组成的污染再保险联盟(GAR-POL),制定了污染特别保险单。将承保的范围由偶然性、突发性的污染损害事故扩展到因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保险人可以借鉴英国1974年提出的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单,对累积、继续、协同、潜伏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予以承保。
法国通过建立技术委员会这样的专门机构作为承保机构。该技术委员会在接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咨询和就保险人拟定的保单中关于危险种类和性质、保险费等意见的内容加以审查,对保险人所提出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等要求以及被保险人所提出的修改保险合同等要求,均需要作出严格的核定。法国采取柔性渐进方式,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在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责任投保,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应依法投保。
(四)欧盟的绿色保险制度
作为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欧盟(EuropeanUnion)自成立后,对欧洲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的推动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近年来,欧盟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一直致力于在成员国推行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欧盟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被包含在环境民事责任框架中,以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为前提。1993年欧洲委员会发表了《关于补救环境损害的绿皮书》,提出和阐述对环境责任一般问题的态度。2000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欧盟环境民事责任白皮书是欧盟环境责任方面的又一个重要文件,白皮书对环境风险的可保性进行了讨论,但没有对环境责任保险提出详细的方案。2004年1月,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对欧盟环境民事责任制度进行了正式
立法,成为欧盟正式引入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伏笔。
欧盟法律主要包括欧盟基础条约、国际条约或协定、条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fives)和决定(Decisions),绝大多数欧盟环境立法都采取指令的形式。例如,欧盟针对电磁辐射污染,通过颁布“计算机监视器指令”来明确辐射污染责任,在实务中通过保险设计,以风险社会化的形式来保障受害人的人身权益。“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欧盟环境政策的基石。根据(欧共体条约)第174(2)条规定:“共同体的环境政策应该建立在防备原则以及采取预防行动、优先在源头整治环境损害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基础上”。2004年1月通过的欧盟环境责任指令,更是以污染者付费原则为基础,要求经营者采取综合性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负责。
近年来,虽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欧盟的确立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引起了激烈的辩论,但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仍以星火燎原之势发展成为欧盟环境政策的焦点,并且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制度的雏形。目前,欧盟及其众多成员国已经开始接受或者正在考虑对新的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进行立法。
三、国外绿色保险制度的分析评价
设置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全球趋势。未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设置也将是全球化的,制度上的趋同也是很有可能的。但在目前,作为一个新兴的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及实践还有一些个性化的发展。它将因各国国情以及政策目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上述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一)立法方式各俱特色
顺应环保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各国大多通过立法和政策支持的方式,为大力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但在具体立法方式上差异仍是不可避免的。如美国针对财产所有者的严格责任制度制定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体现了环境责任保险的要求;德国把环境责任保险规定在《环境责任法》和《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中;法国则将通过综合性的《环境法》明确规定环境责任保险;欧盟也试图通过环境责任指令对环境责任保险进行立法。
(二)承保范围逐步扩展
虽然在具体的扩展步骤上存在很大差异,但扩大的趋势是共同的。一般而言,在开办初期,各国或地区都对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做出限制,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侵权事故(如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而对累积性的污染损害则不予承保。随着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成熟,保险公司逐渐把累积性污染损害纳入承保范围。如法国自1977年成立污染再保险联营集团,承保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偶然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发展到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在成立专业环境保护保险公司后,美国的承保范围也扩展为渐发、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
(三)承保机构个性化
在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方面,主要存在三种模式:(1)专门保险机构,如美国1988年成立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2)联保集团,如意大利1990年成立的由76家保险公司组成的联合承保集团,法国由外国保险公司和本国保险公司共同组成污染再保险联营集团;(3)非特殊承保机构,如英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由现有的财产保险公司自愿承保。第一种模式的保险机构专业性强,又有强制保险作为后盾,且多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政府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比拟的强大的公信力,能够使受害人获得充分的赔偿。第二模式是由国内外公司组成的共保集团,可以把环境责任风险在各个保险公司间进行分散,有利于此项业务的开展。第三种模式则对环境责任保险应采取就地承保、风险分散的策略,能够更好地满足环保水准不同的各个地区的差异化需求。然而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保险公司,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环境保险机构多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设立,且要接受来自政府的严历监管。
(四)投保方式的选择最具有灵活性
综观各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鉴于各国经济水平,环境问题性质、污染产生方式等各不相同,其各自的投保方式也不尽相同。如上文所述,较为典型的环境责任保险的投保方式有三种:(1)强制保险制度,如美国。此种模式实质上是以先制定法律的形式,使环境责任保险成为财政经济上必须遵守的法律条件。其优点在于强制性、明确性、一致性强,缺点在于立法程序容易旷日持久,生效后的执行效果也不确定。(2)兼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作为环境损害的保障制度,如德国。此模式采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方式。然而,由于财务保证的方式一方面使得“损害仍由发生之处来负责”,无法通过“损害的社会承担”来分散风险,因而其仅对受害人有利而不能减轻加害人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财务保证在实际操作中常因未能有效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而流于形式。因此这种模式在实务中仍然是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3)以任意责任保险为原则,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才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如法国。此模式的优点在于“不会造成有害事业主在经济措施与意愿上之反弹,危害公权力之行使。同时,由保险界与事业界主导,可以避免立法上之争扰”;缺点在于,在发展中国家,因企业财力以及保险意识所限,保险界和实业界就环境侵权责任是否有订立保险合同的积极性不易把握。这种模式以法国最为典型。
事实上,无论是上述美国的强制投保方式,还是德国的兼采强制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抑或是法国的以任意责任保险为原则的方式,实质上都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即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某些或某类企业必须参加环境责任保险。区别仅在于是以强制保险为主还是为辅或是否将这种强制保险与某些财务担保等附加条件相结合。此外,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总体上责任保险有从任意保险走向强制保险之趋势。
以上这些个性化的因素决定了在进行环境责任保险相关制度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本国的国情,包括本国的经济水平、环境状况、保险业的现状、政府与产业的关系互动以及本国的历史传统等等。在进行立法的时候应着重于结果,而非过程和方式,应给予保险企业和投保企业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同时还应谨慎界定承保范围和责任限额,科学厘定保险费率,以及注重对责任者的激励。
四、健全和完善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途径
针对绿色保险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在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着手健全和完善绿色保险制度。
(一)建立强制性绿色保险为主,任意性责任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
基于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笔者认为可借鉴美国和瑞典的立法模式,实行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的制度。在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最严重的行业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如石油、化工、采矿、水泥、造纸、核燃料生产、有毒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等行业。同时根据环保部门确定的投保企业的污染危险等级(指数),分别适用不
同的保险费率。在具体实践中,鉴于环境问题的种类、性质、污染源(主要是工业企业)营运状况、污染危险的程度及范围各不相同,原则上需要办理绿色保险的企业,均须以个案为基础,由保险公司与投保的特定企业协商确定保险合同的详细内容。在城建、公用事业、商业等污染较轻的行业可以实行任意绿色保险,是否投保,取决于企业的自愿。因为这类企业是否投保,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都不会很大。
(二)扩大责任保险范围
从国外经验看。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都在不断扩大,这是一个共同趋势。因此,我国责任保险也不应仅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而应把经常性排污造成的第三人受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纳入责任保险的范围。投保范围不仅应包括违反环境法的经济社会活动、意外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导致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而且还应包括排污企业正常、累积排污行为所致损害以及污染所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损害。
对于保险实施的对象,应以“属地管辖”为基本原则,在此原则下,不论企业的性质和大小,也不论是中国企业,还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只要有可能污染环境破坏,就应该是责任保险实施的对象。而且,绿色保险应当对被保险人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其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因环境中的有害物质而造成的人身损害、疾病和财产损害,以及因有害物质对自然资源造成的损害;绿色保险还应当承保环境责任的抗辩之费用,以及优先考虑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
(三)实行环境侵权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制
在环境侵权责任保险中,在给予受害人赔偿时,应实行责任限额制。环境侵权限额赔偿原则是环境侵权责任保险限额赔偿的基础。实行环境侵权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制有利于促进投保人、受害人采取措施,减少环境侵权的发生及其损害的扩大。环境侵权行为发生后,其损害后果是逐步显现和扩大的:如果对损害后果没人负责而由保险人全额赔偿,其扩大的可能将难以估量;而如果实行限额赔偿,出于减少自己损失的考虑,投保人和受害人将会积极的防止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及扩大,从而也有利于减少环境侵权的危害性。
实行环境侵权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制也有利于维持保险机构的清偿能力。由于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既有突发性的,也有累积性的,还有转化性的,从而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内的污染所造成的损害难以把握其未来的赔偿责任。针对环境侵权的这一特征,西方国家的保险人为限制其责任。经常在保险单中使用“日落条款”,即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最长30年的期间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长期限。
(四)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险费率
费率的高低取决于风险大小及最大赔偿金额的估算,需要在大量污染侵权事实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而且要准确确定每个企业的污染风险等级异常困难。我国目前实行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的费率是有管理的浮动制,但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性。决定了其责任保险应实行自由的费率制。实行自由的保险费率符合市场决定价格原则。从本质上讲,保险费率是保险标的风险的买卖价格。在市场经济中,这一价格应由买卖双方根据风险的高低通过谈判决定。实行自由的保险费率,则可以通过保险费率这一杠杆,促使投保人积极采取环保措施,降低环境侵权的风险。
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对重点污染区域、一般污染区域、轻度污染区域的排污企业还应实行差别费率,并且对每个区域的排污企业的排污程度不同实行可浮动的保险费率。实行差别保险费率也可以抑制绿色保险制度引发的负面作用,对其进行合理的设计并不断予以完善是现实而明智的选择。这样不仅可以照顾到不同污染区域不同污染程度企业的公平,同时还有利于促使企业不断的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范事故风险。
(五)开办新险种
从目前的现状看,我国绿色保险所涉及的主要是对船舶、石油钻井等造成的污染事件所产生的责任保险,不仅内容单一,且限制性条款较多,对于噪音污染、水污染、辐射污染等缺乏规定。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根据我国环境侵权的现状,现阶段至少可以开办以下一些责任险:核事故风险责任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水污染责任险、声震污染险、辐射责任险、大气污染责任险及上述风险所产生的施救费用。
(六)加强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环境
法律制度是绿色保险发展的基础。监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从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研究发展绿色保险的法律环境。因环境问题而生的环境侵权现象及救济将成为今后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因此,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在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时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其中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七)注重绿色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绿色保险要求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较高,在国外,保险风险勘察员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如建筑专家、农业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他们熟悉各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技术问题。积极培养专业人才,不但可以督促被保险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而且可以加强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的力度。同时还应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
(八)实践绿色保险须再保险配套立法
关键词:绿色会计 制度环境 发展
在国民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绿色会计的概念越来越为国人所重视。绿色会计不仅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关注企业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影响,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绿色会计在我国发展有限,发展中遇到的障碍因素较多,因此,有必要在分析现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绿色会计发展的制度环境建设的路径。
一、绿色会计的基本探析
绿色会计反映的是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它将环境和自然作为一种资本考量因素纳入到会计计量之中。也就是说,在绿色会计领域,自然资源和环境都是一种资本,以之为基础能够产生和演化出各种现实的经济资本。
绿色会计的产生表明人民对于环境和资源的恶化有了相当的认知,对于现有会计制度的缺陷有了足够的了解。毕竟,经济活动本身就不是一项孤立的活动,而是与社会、环境、文化等诸多方面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日益恶化的环境警示人类,再也不能无视环境污染问题,再也不能只顾经济发展不管环境保护。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绿色会计引发了广泛关注,用会计制度对环境资源进行计量和控制的方法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同。
简单地说,绿色会计的主要内容就是核算企业活动的生态成本。具体说来,则涉及三大方面:一是自然资源的消耗;二是生态环境的污染;三是企业活动引发的社会环境代价。
绿色会计通过呈现企业活动的环境影响信息,一方面能为企业的计划和决策提供参考,最大限度提升活动的收益;另一方面,这些信息也是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对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二、我国绿色会计的发展现状
绿色会计之所以在我国产生引发了广泛关注,就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为民众所重视,呼吁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此外,我国企业在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也加深了环境保护对企业长远发展重要性的认知,开始摈弃一味追逐经济收益的旧观念,逐渐加大环保投入。
在宏观和微观两大方面需求的促进下,绿色会计在我国兴起并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历史传统、体制壁垒和人才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当下我国绿色会计发展面临不少问题。
(一)既有认识不足
尽管科学发展的提出和实施已有多年,但是一些企业和管理者对于经济效益的认知仍然很片面,仅仅考虑自身短期的经济收益,而无视自身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的破坏。更有甚者不惜以严重耗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方式获取利益。认识直接指导行动。因为对绿色会计的认知不足或缺位,部分企业对于绿色会计的重视和需求程度明显不足,进而造成其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收益。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
绿色会计的发展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意味着绿色会计只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在大众看来即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制度,在企业看来实行绿色会计也许有利于长远发展、提升企业形象,但即便不实行也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负面效应。绿色会计没有明确有效的法律地位,就无法督促企业实行,对于违背绿色会计的行为也无法监管。2013年黄浦江漂流而至的万头死猪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正因为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如何处理死猪,浙江嘉兴的散户养殖者便将死猪随意扔至江中,如果不是数量巨大,如果不是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经济中心上海的生态,这种破坏环境的做法也许很难被发现。
(三)专业人才缺乏
绿色会计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从业者掌握会计学的知识和技能之外,还要具备环境学、社会学甚至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只有具备了绿色会计所涉及的全面知识,从业者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才能将绿色会计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然而,我国目前的主体情形却是,绿色会计的专业教育和培训严重不足,绿色会计的推广主要集中在口头宣传上。非专业者在进行绿色会计工作中难以驾驭,造成绿色会计难以发挥作用。人才的缺乏是绿色会计推广难的一大症结所在。
(四)税收政策的缺陷
我国仍然没有环保税,这一税收政策的空白区域导致环境污染控制中缺少了税收的调节和激励。没有环保税,企业的活动的生态影响可能就无法补偿。可以说,环保税的缺失是导致一些企业环保意识一直难以跟进的客观原因之一,直接造成其绿色会计意识的不足,加剧了绿色会计的推广难问题。
三、绿色会计发展的制度环境建设
要从根本上扭转我国绿色会计建设和发展中的上述问题,就必须从制度环境建设的角度入手,为绿色会计的发展打造良好的环境,充分激发绿色会计在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推动绿色会计的发展,笔者认为,关键就要从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入手。
(一)法律制度
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法律地位,是绿色会计发展的主要问题。只有将绿色会计纳入会计法之中,明确绿色会计的法律地位,才能树立绿色会计在企业和民众中的权威性,才能增强大众的绿色会计意识。只有建设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才能规范企业的环境核算行为,有效监督企业的环保计划,防止一些企业敷衍应付或者鱼目混珠的情况。因为我国尚没有针对绿色会计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所以我们在致力于推动企业绿色会计法律法规走向完善的同时,还应利用现有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绿色会计进行规范,而不是袖手旁观,坐等专门性法规出台。
(二)管理制度
法律制度是外部环境,绿色会计的自身制度和体系则是内部环境。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绿色会计发展的各种规范和标准,将绿色因素融入现有的会计制度之中,已成为绿色会计发展的最大内因。毕竟,再好的外部条件都只是外在环境,只有从绿色会计自身着手,明确绿色会计的管理与核算制度,才能强化政府部门对企业绿色会计信息公布的监管,规范企业绿色会计的报告行为,增强报告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完善绿色会计自身的制度和体系建设,必须协调处理社会效益和企业利益的矛盾,既避免弱化社会效益的无用功倾向,又避免给企业造成过重的负担,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三)人才制度
绿色会计是一项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工作,其从业者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在人才制度环境的营造上,包括培养和引进两种主要途径。首先是培养。培养包含两方面,一是学校教育的培养,即在大专学校开设绿色会计的专业课程,以培养社会需要的绿色会计人才;二是培训,即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绿色会计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训,逐步提升既有人才队伍的素质。培养不可能一劳永逸,而需要长期坚持,逐步改变。其次是引进,即在一些特别重要的岗位,需要从业者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而现有条件难以满足的时候,可以适当引进专业性人才以应对现实的问题。
(四)税务制度
税务制度和绿色会计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协调二者的关系对推动绿色会计发展意义重大。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环保税,在打造绿色会计发展的税收制度环境上,就需要以我国现有情况为基础,借鉴国外政策制度,从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税收政策。尽管我国没有环保税,但是政府的政策规章中对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早就有明确的规定,在制定我国的环境税收政策时,就应该以我国既有法律条文中的原则为指导,根据我国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处理。当前可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开征一些和绿色环保相关的新税种,强化税务制度的环保作用。
四、结束语
在全球范围来看,绿色会计一种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事物,在我国更是如此。本文所论及的认识、法律、人才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也只是当前我国发展绿色会计所遇到的最为核心的几大问题,无法涵盖现实中的全部问题。绿色会计无论是研究还是推广,当前都面临颇多困难。现存的问题就是未来的改进方向。绿色会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我们根据现有的问题从多角度着手,全面提高绿色会计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田志良.谈企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J].时代商贸,2011;23
关键词:建筑工程;绿色建筑设计;创意核心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鉴于国内高新经济及城市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生活质量提高的前提下,对于城市环保工作也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指标。绿色建筑设计作为建筑行业的核心,绿色创造性地运用在建筑设计中已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舒适感及良好的生存环境。有关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该把核心放在绿色结合创意和设计上,建筑性能发挥到极致,才能真正实现最好的绿色环保设计结果,实现建筑设计对现代化城市的创造建设意义。
1、建筑设计的绿色创意
1.1 绿色建筑环境影响
大多办公建筑坐落在繁忙喧闹的城市环境中。城市环境可为办公建筑绿色设计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便捷的公共交通可减少建造、使用过程的运输、交通能耗;完善的基础设施可为若干建筑共用,可提高使用效率,节约建设成本。城市环境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城市热岛效应增加了建筑制冷负荷;城市绿地面积有限,街道交通粉尘污染严重,进入室内的新风需净化处理;交通噪声严重,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办公建筑需做专门防噪设计;城市基地面积往往较为紧张,受城区规划、交通条件、周边建筑制约较多,建筑设计需要综合考虑较多因素,无法完全根据可持续性因素进行设计。
1.2 保持了建筑特色
绿色创意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帮助建筑物保持自己的建筑特色,尤其是在一些民族形式建筑或特色民居建筑上。我国当前的建筑过于产业化和标准化,没有相应的民族特色,导致现在人们逐渐远离中华民族朴素的民家生活。采取绿色创意,将创意融人到建筑设计中,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建筑的特色,给建筑注人生命力。例如我国的云南民居设计。绿色创意在进行民居设计时将云南的当地风土人情和建筑设计结合,提高了民居的特色,成为云南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1.3 提高建筑的吸引力
绿色创意将建筑物和创意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创意对建筑物的融人,将创意的效果在建筑设计中发挥到最大。建筑设计要建立在创意的基础上才能富有生机,给人以视觉上的享受。绿色创意可以将建筑的魅力发挥到最大,从本质上提高了建筑物的吸引力,给建筑行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实现了建筑设计的飞速跨越。
2、绿色创意的局势
我国当前的绿色创意行业正在飞速发展,绿色创意已经成为建筑设计的核心,成为我们工作的中心。但是整体上我国的绿色创意整体上还有很大的不足,与世界的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的不足。我国建筑事业在当前整体上发展良好,但是一些工程项目中严重缺少创意。例如在业主建筑中,政府主要将建筑进行居住设计,将建筑物死板化条,对建筑物进行一致的建筑。这样建造的建筑物根本没有任何特色,很难给人以视觉上的冲击。我国整体上在绿色创意建筑设计中没有占取主动地位。我国人口众多,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较少,在这种局势下,人们对建筑物的要求较多。
3、绿色创意的指导原则
绿色创意将相关的建筑生物技术和建筑创意技术全部结合在一起,将人文理念、环境理念、能源节约理念结合在一起融人到了建筑设计中,对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绿色创意是一门高融合的技术学科,将多门学科交叉,以建筑为主体建立了完整的价值和理论体系。它对绿色材料进行合理利用,开拓了建筑设计的新纪元。
3.1 生态关键
生态关键原则是绿色创意的关键原则。在这个原则下,绿色创意主要将生态作为建筑设计的基本步骤,将生态放在建筑设计的第一位,实现绿色环保建筑设计。相关人员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对目前的生态技术进行了解和应用,对生态建筑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细致地了解,确保能够实现绿色创意的改革和完善。生态化建筑要将生态、建筑完美结合,运用整体的生态材料对建筑物进行建设,增强建筑效果。
例如,美国拉斯维加斯的摩天农场。在进行建筑设计中,设计者将生态第一原则合理地运用到建筑的整体中,将粮食带到了城市的中心。摩天农场对高地阳光进行了充分利用,采用生物原理,将农场中的相关废物进行资源重新利用,减少了废物的排放。这种农场还将农作物产生的氧气和自然界中的二氧化碳进行合理转换,降低了城市的污染,实现了绿色生活。
3.2 创意核心
进行绿色创意的核心指导原则为创意原则。相关人员要对建筑设计进行创意,将建筑物的整体和建筑设计结合在一起,运用相关的创意,实现元素的融合。在这个过程中,设计人员要将创意作为建筑设计的核心步骤,将生态放在建筑设计的关键地位。设计人员可以通过创意将新型能源、文化品质相结合,实现创意的合理化、智能化。随着当前时代的发展,在建筑设计中的创意也要逐渐增多,这样才能实现建筑的与时俱进,让建筑设计充满时代气息。绿色创意行动将环保和创意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将建筑设计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实现了绿色创意在建筑业的高效运用。这种运用适应了当前时代的发展,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人的目光。
例如英国的地下五星级酒店,这座酒店建设在英国地下,减少了对建筑面积的要求。相关的建筑事务所将酒店的全部设施进行地下建设,减少了不必要的土地开发。通过这种创意性研究,建筑师将全部的限制条件进行摒除,将创意合理地运用到了建筑设计中,实现了建筑效益的最大化。该创意性建筑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了建筑物周围对交通的需求,减少了对当地民居的影响。
相关的设计人员要对社会各界的创意信息和创意设计进行了解,对当地的风土人情进行细致的问询,结合当地的文化背景,真正将创意灵活运用。通过开发相应的资源优势,采用高科技对技术资源进行完善,确保实现高舒适居住环境的追求,提升设计环境质量和文化品质。
3.3 绿色景观
在大规模新型社区的建设面前,我们感到了一些隐忧:某些社区高速而大规模的建设,却忽略了保留建设用地优越自然环境,只是简单反映用地的坡向、水体等形式元素,而不是保护用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内涵;社区景观中美轮美灸的人工元素占据绝对优势,社区环境却显得冷漠且将居住用户隔绝于自然界之外;社区环境的文化内涵得不到恰当的体现等等。
如何才能通过规划设计使功能的目标与环境的目标同时达到且相互促进?如何在新的社区延续社区本身所沉淀的历史文化。
此次建筑工程中建筑设计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是本着人文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理念,尽量保留原有地貌,充分利用和融入自然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社区。本地块在绿化景观的设计中充分的考虑了原有地形地貌及绿化植被的因素,在良好的规划下腾出了大片的中心花园,为大面积的园林水系等设施的设置提供了保证,在风格、色系上契合主楼建筑群,将绿地景观有机的整合进小区之中,不但将绿化景观作为建筑的延展,更将绿化景观将整个小区的建筑连接在一起,使得整个建筑群和谐、融洽、亲切,以体现高档住宅的格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