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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农民受益”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核心,以普及农业先进技术和非农产业技能为重点,引导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务工培训与务农培训相结合,采取培训技术骨干、培养专业能人、培育示范典型、建设推广基地、普及科技成果等方法,通过办班培训、集中讲座、光盘学习、田间指导、技术承包、参观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全县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分为县、乡两级开展。全县共举办短期培训班160期次,其中:县级培训班20期次;乡镇级培训班140期次;开展基层巡回讲座600场次,制作电视专题节目、讲座50期次,制作发放光盘11000张,开展农村劳动力阳光培训150期次,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10期次,组织参观学习20次。全县累计培训农民达到10万人次。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农民、农村基础党员干部、农村财务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内容
全县农民大培训,要着眼于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着眼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非农产业技能、经营管理理念、信息获取手段和市场把握能力不断提升,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
(一)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深入宣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村承包地管理、农民进城落户等方面。重点加强农民非农产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加强农村劳动力二三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能力培训,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外地务工、创业,推进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
(二)围绕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抓好特色种养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植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特别要抓好包尖白菜种植、瘦肉型猪养殖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抓好农户分散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经纪人队伍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四)围绕加快龙头企业发展,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各级扶植政策、龙头带动作用、利益联合机制、农产品基地建设、打造产业链经济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五)围绕新民居建设,大力宣传新民居建设重大意义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各级新民居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各类新民居建设的模式、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民居建设。
(六)围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村社区资产股份合作制、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农村财富积累机制、基层民主管理与创新等方面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抓好品牌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设施农业拓展工程,抓好先进适用农业保护地设施建设、设施蔬菜技术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生态农业推广工程,抓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沼气建设、秸秆气化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结合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工程,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相关知识培训。
(八)围绕农业服务体系发展,抓好基层农技推广员、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物管员、基层监测员的知识更新培训,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九)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
五、培训形式
(一)举办培训班。举办短期培训班,就单项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进行系统培训,让受训人员做到牢固掌握、熟练运用。
(二)开展基层巡回讲座。在乡镇、村举办专题知识讲座,让受训人员掌握知识要点和技术要领。
(三)开办电视专栏。在县电视台开办农民科技培训专栏,制作科技讲座、信息传播、典型示范、产品宣传等相关专题节目,扩大农业科技普及范围。
(四)光盘教学。县、乡两级购买、制作光盘,下发到村和重点农户,通过观看光盘让受训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
(五)现代远程培训。利用党建网、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农业信息网等网络,制作专题节目,相关信息、知识,达到培训目的。
(六)广播板报。主要利用村级广播和板报,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时季节,有针对性地播放、刊登相关知识和技术,提高当地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科技水平。
(七)典型示范。围绕培训内容,在各个方面大力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已有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等成功典型参与全县农民科技培训,充实师资力量。同时县、乡、村围绕相关产业,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典型,依靠典型带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信科技、学科技、用科技热情和积极性。
(八)大篷车流动培训服务。县、乡成立农业科技服务大篷车,公开服务电话,为广大农民提供电话咨询和上门服务。
(九)现场指导。县、乡农业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农业专家深入田间地头,为广大农民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十)技术承包。县、乡农业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农业专家,对种植、养殖等重点场(户)开展技术承包服务。
(十一)参观学习。县、乡、村三级要组织村干部、农民、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人员等到周边先进典型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灵通信息,学习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
六、时间安排
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年12月10日—年12月25日)。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制作计划、安排课程、组织师资、购制资料、确定场地等。
(二)培训阶段(年11月26日—年5月31日)。县、乡、村三级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大培训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三)总结阶段(年6月1日—年6月15日)。全面总结培训阶段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收获的经验以及对今后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七、保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刘志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委书记张耀武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农工委、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人劳社保局、供销社、科技局、县委党校、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农工委,具体负责农民大培训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开展全县农民大培训活动。
(二)强化宣传发动。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技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科技典型和工作典型,努力营造广大农民群众信科技、学科技、用科技、传科技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培训力量。一方面,要制定培训计划,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达培训任务,确定培训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并于12月30日前报县农民大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一方面,要完善培训档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职能统一编印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档案(包括每个培训班次的培训安排、讲课材料、培训台账、现场全景照片)。同时,要整合培训资源。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教室、场地、设施等培训资源,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达到大培训活动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顿方案
1、棠溪乡、刘街乡、解放乡等有方解石矿的乡镇要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方解石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2、全区所有方解石矿要结合本矿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由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集中会审。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生产现状、证照及人员资质情况、开采设计与现行开采方法是否相符合、管理体制情况、多水平及多主体开采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安全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安全措施及整改意见、整改时间计划、整改资金投入、整改责任人落实等内容。
二、排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各方解石矿立即自行摸排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顿: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及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开采方法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合的矿山;存在多水平并分属不同开采主体(指上下水平由不同的人员承包开采,施工方案年度生产计划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同时开采,以及上下水平未形成生产系统且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矿山;对大面积采空区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矿山;矿井、中段、采场的安全出口数量、位置和设施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矿山;通风、提升运输、排水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措施不落实的矿山;矿山开采岩层移动圈定范围内有水体,影响其他矿山、村庄和建、构筑物,而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矿山。
4、对存在上述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5、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企业无能力制定整改方案的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必须经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企业按“三定”的原则落实整改,整改结束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合格,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并返还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
6、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没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摸排上报,且3个月内发现有2次或2次以上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仍然进行生产的矿山,由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办公室报请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三、加强技术管理,规范企业行为
7、根据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要求,所有方解石矿山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技术人员,一时不能配备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双方必须签定技术服务协议。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人员承担该企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8、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采,现行开采方法与开采方案严重不符合的,必须立即停止开采,由技术服务人员与原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和现场会审,制定符合规程要求的切实可行的开采方法。变动设计方案必须经原设计单位进行调整,并经区安全监管等部门审查。所有矿山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测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图纸。
9、整治多硐口和多水平生产。硐口的设置以开采设计方案为依据,企业不得自行新增硐口,超出设计外的硐口必须立即自行封闭,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检查验收。多水平生产是指两个以上水平同时开采且上下水平不联通,安全出口不具备,生产系统未形成,强行违章开采的行为。按照上级整改要求,方解石矿开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最上水平只能作为回风水平和安全出口,即生产水平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开采顺序开拓矿量不能满足开采要求时方可开拓下一水平。
10、整治前进式大暴露面积空区采矿法,改变职工长期处于不安全生产环境中作业方式。前进式、大暴露系统开采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对现有生产水平编制单体开采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区安全监管等部门审查后,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采掘施工,按规程要求开采。现存大暴露面积空区应根据矿岩的稳固性进行分析论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应按顶板管理要求采取合理措施。人员需要通过空区作业,应设防护隔离通道。
11、整治多主体开采。矿山企业全矿必须实行统一主体开采,对外发包的,承包方应有相应的资质,并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不准多头承包和二次发包,不准以内部计件核算的名义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开采。
四、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
12、企业要按照法规要求提足用好安全费用。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上年度销售收入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进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13、企业要按照法规要求完善安全设施。在通风设施方面,要实行地面主扇抽出或通风,逐步改变局扇替代主扇的现象。在供电系统方面,要集约输电线路,逐步淘汰发电机供电,同时要保证备用电源可靠和能力足够。在提升运输方面,要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并符合规程要求,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在工业生产方面,要引水源上山,采取湿式作业和洒水防尘措施。
五、强化基础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14、矿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及安全专项整治负全面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章生产行为负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15、矿山负责人(矿长、副矿长、工区负责人、承包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矿山企业必须设立安全机构,每个方解石矿至少配备3名安全管理人员。
16、矿山所有职工进矿必须经矿长审查同意,企业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对新工人进矿不少于72学时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年度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非煤矿山还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同时,企业还要按有关法规要求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7、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矿长驻矿时间每月不得少于15天,矿长出差超过3天必须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坚持矿山负责人带班下井工作制度,企业安全员必须跟班现场检查。凡企业正常生产,必须有负责人现场指挥管理,否则不准生产。
通过此次培训,能掌握相关的养老护理基础知识、技术护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的知识与技能。
二、课程设置与课时分配
1.老年护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2.生活照料
3.技术护理
4.康复护理
5.心理护理
三、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
1、护理的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a.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b.老年人的护理特点
c.老年人的常见疾病
d.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e.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
f.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知识
2、生活照料
(1)通过本章节培训,学员能够了解清洁卫生、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及生活照料的知识、方法和技巧。掌握并熟悉生活照料的操作步骤。
(2)培训内容
a.清洁卫生
b.饮食照料
c.排泄照料
d.安全保护
3、技术护理
(1)通过本章节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了解技术护理的理论知识,掌握熟悉给药、观察、消毒、冷热应用、护理记录、临终护理等技术护理操作步骤。
(2)培训内容
a.给药
b.观察
c.消毒
d.冷热应用
e.临终护理
4、康复护理
(1)通过本章节培训,培训对象能够了解肢体康复的主要内容,作业疗法的原理,掌握被动运动和作业疗法训练的操作步骤、训练方法,指导老人合理使用健身器材及主要功能,组织适合老人的闲暇娱乐活动。
(2)培训内容
a.肢体康复
b.闲暇娱乐活动
5、心理护理
(1)通过本章节的培训,使培训对象初步了解造成心理异常的原因及老年人的心理特征,观察老人日常生活中的心理变化及疏导技巧,掌握与老人沟通,协调及情绪疏导的具体方法步骤;指导老人的人际交往及情绪自救的方法;初步掌
握临终关怀技巧。
(2)培训内容
1.理论知识
2.心理异常
3.心理的定义
4.心理异常的含义
为了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宿政发〔**〕131号)要求和省民政厅、财政厅《**省
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方案(**-**年)》(苏民福〔**〕24号、苏财社〔**〕165号)、《**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2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计划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220名,中高级130名。全市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90%以上。
二、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人员,包括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人员。
(二)培训等级:培训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培训机构: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由具有符合条件的学校承担,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由省民政厅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培训。
(四)学时要求:初级不少于180个标准学时。
(五)培训内容
1.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
(1)尊老敬老,以人为本;
(2)服务第一,爱岗敬业;
(3)遵章守法,自律奉献。
2.老年护理基础知识
(1)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2)老年人的护理特点;
(3)老年人的常见疾病;
(4)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5)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
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安全常识(讲座)
(六)培训教师
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核与鉴定
培训的考核和鉴定按照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大纲》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由培训机构向考核和鉴定机构申请,统一组织考核和鉴定。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参训
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培训报名、组织参训等管理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护理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岗前培训。各县(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护理员应及时统计上报,市民政局按月汇总,并安排市
培训机构适时组织培训。需参加省厅中、高级培训的,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由各县(区)民政部门一次性申报,市民政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后,由省培训机构分期安排培训。
(二)经费保障
1、补助标准。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经费参照省补助标准执行,每人1200元,包括培训、食宿、鉴定等费用。由市、县民政部门从省补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支付。
2、与培训合格率挂钩。培训机构要确保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认定通过率)不低于90%,如低于90%的,则按照比例扣减培训经费。
3、中、高级培训经费,按照省民政厅有关培训通知要求执行。
(三)实施时间
全市护理员培训从**年5月起实施,并实现常态化。根据各县(区)新增护理员情况,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开展培训。有条件的县也可以自行组织培训。
(四)相关要求
1、各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护理人员必须符合养老护理员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年龄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并要全部参加岗前培训,未经过培训的,不得安排上岗。
2、各县(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护理员应严格审核把关,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应及时统计上报,参加岗前培训;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不得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3、培训学校要认真组织,只要有培训需求,就要及时安排培训,确保全市新增护理员能够及时得到培训;同时,要坚持教学标准,保证培训质量,真正让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并做到学以致用,从而不断提高全市养老护理
一、活动主题
阳光救助暖万家。
二、活动内容
主要宣传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优抚抚恤、灾害救助、孤残儿童救助、养老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申请救助的程序。
三、活动的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某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为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负责通过相关媒体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和活动情况的宣传;区民政局负责拟定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负责民政救助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工作经费;区教委、区司法局、区国土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做好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救助等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区监察局、区农委、区计生委、区卫生局、区残联、区新闻社、区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四、活动安排
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由镇(街)主要负责人主持,举行一个启动仪式。各镇(街)要在10月15日前举行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启动仪式。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设立政策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和图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文艺演出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氛围。
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至少要组织一次区域性的社会救助政策宣讲活动,一是利用“万场院坝会”宣讲救助政策。各镇(街)宣传月期间。至少要在一个学校进行一次宣讲活动;镇(街)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干部、村(居)社会救助专干要走进农村和城镇群众院坝、居民小区,深入田间地头,组织召开院坝会,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确保每户居民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知晓救助政策,知晓救助程序,知晓救助标准。
刊登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连载、发表专题文章等形式,二是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某日报、某热线、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镇街、有关部门官方网站等开设救助政策宣传专栏。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宣传。
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通过各镇(街)广播室,三是利用电视广播宣传。通过某电视台播放公益字幕广告、开设专题讲座、播放专题片、播发新闻等形式。村村通”广播中播放救助政策宣传CD播放村(居)享受低保人员家庭情况等,增加政策及享受对象的透明度。
公示享受对象、停发对象信息,四是利用低保公示栏宣传。镇(街)村(居)村(居)民小组的低保公示栏内公布社会救助政策及申报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增加老百姓对低保政策的解;三是印制3万册《民政救助政策宣传手册》全区居民小组长以上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印制一套宣传资料。一是印制62万张《城乡低保救助服务卡》发至全区每户家庭;二是设计制作浅显易懂的低保政策宣传连环画》并印制20万份。用于社会救助政策宣讲活动。以上宣传资料由区民政局负责统一印制,由各镇(街)发至全区相关人员手中。
区民政局从27个镇(街)抽调专门人员,开展一次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交叉检查。9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分成6组,对镇(街)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分片包干、进村入户、查看资料等形式,重点检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可度。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五)组织一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培训。9月下旬区民政局邀请市民政局法规处、区政府法制办、区委党校为全区社会救助执法人员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业务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活动要求
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全市所有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市、县营煤矿)无一遗漏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后严格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通过整改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关闭名单,实施关闭;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使煤矿企业广大干部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基础得到提升,实现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稳定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主线,围绕煤矿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各个系统、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并对照《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办〔20**〕26号)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全面整治。同时,突出以下重点:
(一)对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煤矿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查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漂浮、怕得罪人、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散漫作风。
(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查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查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的落实;查市直有关单位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系统等领导及煤矿党委书记、矿长、安全系统等领导下井及带班制度的落实;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是否细化落实到班组;查煤矿是否严把了设备的安全准入关,是否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安监总煤装〔2008〕49号)按期淘汰设备,是否杜绝电气失爆;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特别要重点检查“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对照《煤矿安全规程》查“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管理专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查防治水专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查矿井是否真正实现双回路供电。
(四)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查煤矿企业全员培训情况。查现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和现任煤矿科区级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要求。地方国有煤矿新招工人是否按规定做到“变招工为招生、先培训后上岗”,地方骨干企业用工是否经县(市、区)管理部门统一招聘、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并签定劳动合同和建立用工档案。通过排查要把那些不懂业务、不尽职和未经培训合格的人调换下来。
(五)对照《指导意见》,查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查煤矿企业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行为,是否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生产矿井井下是否存在使用“包工队”现象。
(六)对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1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查煤矿15种76类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查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现象等。
(七)对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规定》(晋政发〔2005〕30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查煤矿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和非法越层越界开采行为;查各县(市、区)行政区内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煤矿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八)查各煤矿通风区队长兼任矿长助理是否落实,已兼任矿长助理的通风区长是否具有相应学历、懂技术、善管理等。
(九)查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措施保证、纪律保证、体制保证等是否落实到位。
(十)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20**年2月2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的情况。
(十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晋市政办〔20**〕26号文件精神,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煤矿全面自查自整,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分别组织交叉检查、全面复查,市级进行督查的方式。大致分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叉,要围绕总体目标,做到有机协调,搞好衔接。
第一阶段:自查自整阶段(20**年3月1日至7月底)。由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所属各煤矿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认真查找本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
第二阶段:交叉检查阶段(20**年8月1日至10月底)。市属煤矿由市直有关单位组织进行矿与矿之间交叉检查;地方骨干煤矿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矿与矿交叉检查。
第三阶段:全面复查阶段(20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底)。市属煤矿由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带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所属各矿进行全面复查;地方骨干矿井由副市长、副县长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并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进行全面复查。
在煤矿自查自整、交叉检查和全面复查的同时,市人民政府抽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5个督查组,由市局领导带队,对市直有关单位及其市属煤矿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地方骨干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阶段督查。第一阶段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各单位的宣传发动、动员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第二阶段重点督查各单位交叉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单位检查的矿井进行随机抽查;第三阶段,在各单位全面复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全面覆盖,低瓦斯矿井抽查率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