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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阳泉 045100
[摘要] 目的 了解我县中小学校的食堂卫生状况,以制定合理的学校食堂检查方案,使中小学生的用餐安全问题得到有效保障。方法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员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学生集体食堂食品卫生调查表”。结果 共检查25所学校,餐饮服务类许可证领证所占比例为68%,员工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持证率67.40%,个人卫生合格率为23.21%,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存放加工以及餐具消毒卫生情况均合格者为23.00%。结论 我县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存在较多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对中小学校食堂卫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良好的卫生条件,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
[
关键词 ] 中小学校;食堂卫生;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 R1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2(c)-0031-02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农村学生到城市学校住校读书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同时,为了整合教育资源,农村拆校并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因此,中小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人数明显增加。但是,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缺乏统一的管理,学生用餐安全未得到充分保障[1]。为了保证我县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避免由于饮食卫生问题而导致相关疾病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于2012年10月组织调查小组对所有学校食堂卫生进行彻底的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并向政府呈报《加大资金投入,彻底改变我县学校食堂卫生状况的建议》报道。
1调查对象
本文调查对象为盂县所有中小学25个学生食堂,包括从业人员138人,就餐学生2582人。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填写“食堂食品卫生调查表”。调查主要内容有三部分: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性;②员工健康证;③原料来源是否有保证、食品存放位置是否安全、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科学、环境卫生情况、餐具消毒是否合格等。
2结果分析
2.1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县城7所中小学食堂均领有餐饮服务可证,领证率100%,乡镇中小学18个食堂领有餐饮服务许可证10家,领证率55.56%。
2.2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及个人卫生情况
2.2.1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 在县城7所中小学食堂的43名工作人员中,经健康和卫生知识检查,持有合格证40人,持证比例达到93.02%。乡镇18所中小学食堂有从业人员95名,持有合格证53人,持证率55.79%。
2.2.2 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 检查中合计有56名操作人员正在进行岗位工作,对其进行个人卫生状况检查,发现其中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有39人,留有长指甲24人,甚至查有4名工作人员有抽烟和随地吐痰行为,乱扔废弃物者占41.07 %(23/56)57.14%(32/56)不知生熟器具专用及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按照卫生规范要求,总体合格率仅为23.21%(13/56)。在健康卫生问卷笔试调查中达到合格的人15名(80分判为合格),仅占抽查数的46.87 %(15/32)。
2.3 食品原材料检查、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存放、食品加工过程及餐具消毒情况
2.3.1 食品原材料索证抽查 所谓索证就是指食品生产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辅料时向供货方索要化验单或者合格证的行为,索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将食品原、辅料进货过程把关,杜绝伪劣的原材料进入经营范围内使用[2]。而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由于索证方面工作较繁琐、食堂进货人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或者涉嫌收取回扣利益,索证这项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如此一来学校食堂的原辅料食品就不能得到应有的质量保证。
2.3.2 食堂的环境卫生状况 根据《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法规,盂县25所食堂中有16所不符合法定卫生要求,不合格所占比例达64.00%。其中有56.00 %(14/25)?学校食堂操作间面积过小,达不到法律所规定的餐厨比;44.00 %(11/25)厨房无功能分区、采光、通风不良,布局不合理。48.28%(14/25)的食堂“三防”设备不齐全,操作间内可见苍蝇;有52.00 %(13/25 )的食堂墙壁、地面、天花板有油垢和灰尘,灶台油腻脏黑。
2.3.3 食品存放以及加工过程卫生情况 48.00 %(12/ 25)食堂无专用食品原料库且食品原料着地依墙放置;40.00%(10/25)食堂无冷藏设施;食品加工、制作中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有64%,(16/25),其中有20.00%,(5/25)的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将饭、菜半成品和成品搁置在地上。
2.3.4 餐具消毒情况 32.00 %(8/25)食堂无餐具消毒设施;64 %(16/25)食堂对用过的餐具没有药物或者热力消毒工序。经过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法对106件餐具抽检,只有3个食堂的20件餐具合格,合格率为18.86%。
3讨论
对我县25所中小学校食堂的卫生检查情况结果表明:在盂县中小学校食堂中,特别是盂县地方乡镇中小学食堂卫生状况确实存在较多的安全卫生隐患,其中食堂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服务人员卫生意识地下、轻视餐具消毒工序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以上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学校食堂设施陈旧,基本都是利用其他房屋稍作改造而成,设计布局不合理,卫生设施不齐全,学校重视教学质量,一味只追求学生的升学率,却忽视学校全方面的食品安全工作[2]。很多学校办校前从未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没有科学的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选址、设计和布局工作,也建立功能分区和购置相关卫生消毒设施,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3],也造成学生的餐饮被各种致病菌和毒物污染;据报道[4],2012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大小小也有多起,其中学校食堂发现食物中毒事件也不少。为了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和学校自身高度重视[5]。
4 改善建议
4.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
加强对盂县各个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中小学生食堂用餐安全卫生条例[6],学校食堂必须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取得之后再进行营业,其选址、设计和布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要求具备卫生消毒设施,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者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依法进行处罚[7]。
4.2 实行中小学校食堂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
2006年1月1日《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开始施行,明确指出了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该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人[8]。教育行政相关部门也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为学校管理的重要考察目标,对于学校食品卫生监管不力的学校第一负责人给与惩罚。
4.3 加强食堂卫生消毒设施的建设
增加经费购买必卫生消毒设施,并且保证食堂面积充足够用,设置熟食专间、增添防蝇设施 [4]。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要进行严格的体检以及卫生知识技能培训,一定坚持要持证上岗、保持良好食堂操作流程和操作习惯,在各方面注意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传播。
4.4 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量化评级制度
利用高频率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量化评等级方法,将食堂食品卫生进行量化分级,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为优级的学校,适当减少检查评比次数;而评为良级的学校,正常频率检查[9];评为中级的学校增加检查次数;而评为差级的学校,下达硬性文件进行整改并且进行处罚,再次检查合格后允许营业。
5小结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盂县中小学,特别是乡镇中小学的食堂状况令人堪忧,主要存在的问题是:①部分学校食堂没有有效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②大部分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不合格;③食品原材料检查不仔细、食堂环境卫生不合格、食品存放不合理、食品加工不合理及餐具消毒不合格。中小学食堂卫生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广大师生和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他地区卫生监管部门也把中小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食品卫生监管的重中之重,通过各种途径的改善措施,各地的中小学食堂管理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10]。所以我们更要像其他地区学习,加强中小学食堂卫生监管工作,通过教育局行政干涉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学校食堂存在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加大力度改变中小学食堂乱办乱管、只办不管、对外承包租赁的经济利益至上的现象,为盂县在校师生营造一个放心的就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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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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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三、组织分工
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属承包经营且问题严重的,学校应取消其承包资格,改为自主经营或重新发包;食堂整体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必要的改造。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租赁学校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与租房者签定正式合同,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健全食品购销台帐,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督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强化有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师生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坚决制止将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杜绝只承包不管理的现象;工商、卫生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商店、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门店、商店、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9日-30日)。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到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xx〕12号)精神和xx区人民政府、xx区教育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全面整治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区教育局20xx年8月24日《关于转发20xx年xx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各学校开展专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事关学校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中心学校决定成立学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校(园)也要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
二、整顿范围
乡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整顿内容
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着力构建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全方位食品安全教育网络体系,使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督、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切实保障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x月xx日前)。各校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校的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学校制定本单位专项整顿行动方案。乡中心学校制定本辖区专项整顿行动方案。
(二)落实阶段(6月1日12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20xx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整顿行动总结,客观分析整顿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定整改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规范学校食堂和学校周围小商店、小摊点的经营行为。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学、幼儿园食堂要纳入食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学校食堂量化管理体系评价。
2、强化对学校食堂所需粮、油、肉、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餐厨垃圾处理、食品检验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饮用具卫生安全达到规定标准。
(二)各校(园)要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原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所有的餐具要陈列有序,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包括厨房、售卖间,应按要求配备防水、防潮、防蝇、防尘、冷藏、洗涤消毒、排烟装置等设施。
(四)学校要加强对校内小商店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五)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要分柜存放,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工和出售。
(六)加强对幼儿园、小学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学生饮食安全管理。
(七)在学校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重点落实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分工负责、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责任制。各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部署。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推动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各学校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评估。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强化督查问责,落实监管责任。各学校要严格依照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定责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中图分类号】 G 478.5 R 179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01-0061-02
【关键词】 炊具和餐具;消毒;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服务
餐饮具消毒效果的监督监测,是卫生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解学校食堂餐饮具的消毒状况,防止因餐饮具不洁而引起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集体用餐的安全,笔者于2005-2007年对重庆市长寿区学校食堂餐饮具进行了抽样检测,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抽检重庆市长寿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餐具,集中于每年9月进行全面检测。2005年检测125所学校,其中幼儿园31所,小学55所,中学39所;2006年检测167所学校,其中幼儿园72所,小学57所,中学38所;2007年检测121所学校,其中幼儿园33所,小学53所,中学35所。现场随机抽取供学生使用的各种餐饮具及容器(有餐饮具保洁柜的从保洁柜里采样),每个食堂采样6~10件,共8 880件。
1.2 方法 采用由广州天河绿州生物化学研究中心出品的大肠菌群快速检测纸片(25 cm2/张)检测大肠菌群,每件样品内贴2张(1份)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的纸片。30 s后用无菌镊子取下,放回原包装无菌塑料袋内。再将已采样纸片置37 ℃细菌培养箱培养16~18 h。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为大肠菌群阴性,纸片变黄并在黄色背景上呈现红色斑点或片状红晕的为阳性。
1.3 评价标准 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1994)[1]进行评价。
2 结果
2.1 总体情况 2005-2007年共抽检餐饮具8 880件,总合格率为77.36%(6 870/8 880),3 a合格率分别为70.96%(2 079/2 930),73.87%(2 194/2 970),87.15%(2 597/2 980)。
2.2 不同学校餐具消毒合格情况 2005-2007年抽检幼儿园、小学、中学餐具合格率分别为88.46%,61.06%和92.77%。见表1。
2.3 城乡学校餐具消毒合格情况 2005-2007年城市和农村学校餐具合格率分别为90.50%,72.53%。见表2。
3 讨论
2005-2007年重庆市长寿区学校餐具消毒效果检测结果显示,平均合格率为77.36%,明显低于深圳市大中小学食堂餐具的合格率(92.5%)[2],高于广安区2004年对16所中学食堂餐具抽样检测结果[3],与合川市学校食堂餐具消毒监测结果相近[4]。城市学校餐具监测合格率高于农村,中学、幼儿园合格率较高,小学较低。小学、农村学校食堂在餐具消毒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是今后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
餐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致病微生物可通过被污染的餐具进入人体,引起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等[5]。因此,其卫生状况不容忽视。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针对学校食堂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消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1)加强卫生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6]。(2)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校长负责制,落实以分管校长、后勤科长及校医为责任人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3)组织学校食堂岗位责任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及食品卫生知识学习,强化他们的卫生及法律意识。(4)严格学校食堂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要求和条件,对没有设置消毒专用间、没有消毒保洁设施、没有建立消毒制度的学校一律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5)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工作的监督监测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检样品,将抽检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6)对餐饮具消毒实行专人负责制,对专职或兼职消毒员进行消毒知识培训。(7)积极推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将充足、有效、完善的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作为量化分级的关键监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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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供餐管理及校内超市(小卖部)设立工作,确保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建立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供餐工作。做好中小学餐饮供应的质量、价格及卫生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做好中小学供餐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餐饮供应的监督管理,明确具体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学校要坚持学生在校用餐自愿的原则,处理好方便学生用餐和确保卫生安全的关系,努力改善供餐方式和餐饮质量,切实做好校内供餐组织工作。
二、要建立符合本区域实际的中小学供餐管理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认真做好对承办学校食堂、学生午餐配送和盒饭供应的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建立学校餐饮服务准入机制和不良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质量评估、绩效考核等制度,积极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合作,加强对学生价格、质量、食品卫生等情况的指导和监管。
三、要坚持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对公办学校学生食堂的水、电、燃气费用实行公益性补贴;学校对学生食堂的场地、设备应实行“零租赁”,切实降低学生就餐成本;学校自办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学生午餐价格。教职工就餐应做到与学生同质、同价、同餐,成本应单独核算,严禁将教职工用餐费用分摊到学生用餐成本。
四、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监管。学校要检查、督促学生食堂承办单位加强对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力度。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堂的卫生安全,严格规范主副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防不符合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原材料进入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原料采购100%索证、索票制度、晨检制度和台帐记录制度。
五、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学生教育工作。学校应结合主题教育,加强安全午餐、营养午餐,健康午餐的宣传与教育。学校可通过建立由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学生午餐民主管理委员会,召开座谈会,设立学生供餐质量反馈信箱,发放午餐质量调查表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对供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学生食堂餐饮质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珍惜粮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和卫生习惯。
六、加强中小学校内超市(小卖部)的监督管理。要规范中小学校内超市(小卖部)的设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原则上不设超市(小卖部),中心城区以外有住宿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生活确需设立超市(小卖部)的,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工商营业、卫生许可等证照后方可营业。本市高中是否设立超市(小卖部)以及具体管理措施,由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允许开办的校内超市(小卖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一、师生普通餐、营养餐、课问餐生产经营的学校必须向所在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生产学生营养餐的学校,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
二、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炎、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师生用餐工作。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经营食品、冷饮等商品。
四、师生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师生用餐。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师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食品菜肴必须保证卫生质量。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单独包装。
五、如学校需向外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及奶制品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保质期,不得订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已过期的食品和奶制品。
六、供应师生集体用餐的学校应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餐具暂存场所。
七、除国家法律规定的面向中小学生的预防接种外,教育部规定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学生用药和防治器材必须由省以上医药管理部门鉴定合格,经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后由学校组织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允许私自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保健用品和药品。
八、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健康知识、饮食卫生安全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九、学校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师生饮食卫生的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管理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各人员职责,强化监督、检查,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投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师生饮食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饮食安全工作成为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防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