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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统计制度;环境统计
1 什么是环境统计
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生存, 同样的也不能脱离自然环境而存在。有关于环境统计的概念,就是指以环境为研究对象的统计工作、统计资料或统计科学。虽然在人口、自然资源、医疗卫生、农田水利、工业、城市、国防建设等领域的统计中早已涉及到, 但独立出来形成一门环境统计还是近几年才开始的。环境统计与其他专业统计相比较, 还是处在成长的幼年时期。
环境统计与工业、商业、农业、物资、基建等专业统计相比,有着以下几个特点。(1)环境统计是一门新学科。把环境作为统计研究对象,不论在国内或国际都是个新事物。从国际上来看, 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以后, 各国政府才逐渐开始认识综合的全面的统计数字对评价一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性,并开始建立各自的环境统计系统。(2)环境统计的研究对象是界于社会和自然之间的, 技术性强。(3)环境统计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环境统计的重要作用, 就是发挥统计在环境保护中的认识作用和监督作用。
2 我国环境统计历史及现状
1979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办)进行了对全国3500多个大中型企业的环境基本状况的调查。1980年,国务院环保办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建立了环境保护统计制度。该制度主要针对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排放治理,涉及生态保护内容比较少。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制度中也陆续制定了一些环境保护的内容,并逐渐纳入国家统计的范围。从1981年起,根据《统计法》和环境保护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展开环境统计工作,要求每年编制环境统计年报资料和环境统计分析报告。1985年,国家环保局颁布了《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从1989年开始,国家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编制并了《全国环境状况公报》。“八五”期间内,国家环保局着手改革全国环境统计调查体系,在9个省市开展调查、重点调查及抽样调查试点,1997年,在研究调查的基础上,国家环保局制定并实施了“九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2001 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执行“十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和专业报表制度。与“九五”相比,“十五”环境统计报表在充实调查项目、扩大调查范围、数据分析利用水平和提高数据质量要求等方面有了进步。为了统一企业污物排放的数据调查,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将环境统计、排污收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调查这三者合并,简称为“三表合一”,要求“统一采集和核定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数据”,力求改变原先同一个污染源的数出多门甚至数据各异的局面,以实现对排污者信息填报的统一布置与数据共享。
“十一五”期间,2006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编制《2006 年全国环保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与“十五”相比,“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继续在充实调查项目、扩大调查范围、提高数据质量要求和数据分析利用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其调查内容增加了医院污染物和火电行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增加了环境统计指标,增加了季报。
“十二五”期间环境统计报表新增了农业污染源调查内容,细化了机动车污染调查统计,新增了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调查内容,删除了医院污染排放情况调查表。立足管理需求,新增了相关指标:增加了废气中重金属产排情况相关指标,增加了污染物产生量指标;细化了危险废物统计指标;删除了不易统计的指标并精简了环境管理指标。
环境统计工作总的思路是:加强环境统计支撑和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环境管理改革为重点,以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为核心,努力实现环境统计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相衔接,努力加强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努力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环境统计基本体系。
3 我国环境统计存在的问题
3.1 环境统计体系不完善,法律位阶不够
目前,我国环境统计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没有一套统一的、综合的、可操作性的包括环境、生态、资源在内的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缺乏对环境统计的统一规范和要求,在各部门工作基础上建立的环境统计内容制度不成体系,相互间的协调衔接不足够;涉及到的环境统计内容分散在各个部门统计业务中,业务内容之间有重复、冗余、交叉现象,指标的名称、概念、范围不统一,可比性差,规范化程度低。所涉及的环境统计内容的各个专业缺乏协调合作,使相关统计内容不能形成完整的环境统计信息体系。其实对环境统计工作起到规范的是《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但其制订主体为环保总局,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在适用范围上只能对环保系统有约束力,而环境统计跨多个行业,牵涉到经济、统计、资源、环保、水利等各个部门。这些既无法知道环境统计实际工作又无法反映出环境统计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它在环境政策法律出台中的重要性。
3.2 环境统计人员缺乏,对环境统计工作不重视
我国环境统计人员大多不具备环境统计的专业知识,统计业务素质较低,多为兼职或借调人员,统计人员调换频繁,统计队伍流动性大。难以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就政府统计系统而言,没有专门的环境统计执行机构,统计人员身兼数项统计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环境统计工作的力度不够,环境统计工作的开展相对比较滞后。
3.3 环境统计指标体系不合理,统计内容相对陈旧
各个部门从自身工作管理需求,设立其统计指标,综合年报指标体系不全面、缺乏统一性。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面临许多新的环境问题,目前仅对工业企业污染源及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未对环境质量,环保产业和环境经济及气候变化等重大环境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指标体系庞大,重点却不突出,有些指标的界定范围不清楚不明确。
3.4 环境统计数据时效性、综合性、共享性不高,不能真实反映环境污染状况
环境统计资料分散,数出多门。由于管理、设备、技术等方面原因,所搜集到的相关数据质量不高,准确度差,统计调查方法单一,环境统计指标不够完整、不够配套,且企业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数据差异较大,可信度低。各种考核制度干扰了环境统计的真实性。 此外,未形成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网络,环境统计资料部门所有,部门间的资料交换渠道不够畅通,不能及时满足全社会的需要。
3.5 缺乏可靠的质量保障体系
综合年报数据基本上靠企业自报,错报、 瞒报甚至不报的情况时有发生; 现行的环境统计制度只有数据逻辑性校验程序, 缺乏对数据准确性的有效监督手段和审核方法。
3.6 环境统计的国际可比性差
目前,我国的环境统计与国际环境统计的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落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环境统计数据缺乏可比性。在环境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定量分析、开发利用、 环境统计管理、设备技术、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法、部门协调、资料的编辑出版、 公布以及环境核算等方面都落后国际社会。特别是国际上比较关心的由大气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温室效应)问题,发达国家已经运用相关环境统计数据进行了广泛研究测算,我国相对比较滞后。
4 探究环境统计制度不完善的根源
随着市场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我国面临的环境压力不断增加。我国现行的环境统计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上面也做得主要陈述,探究其不完善的根源,才是改革的重要首步。
环境统计受地方行政干预,下情难以上达。常常见到的现象是,以行政区统计的环境指标中各地的达标排放率不断提高,但是事实上该地区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由于地方政府的任期目标与政绩追求,政府利益与企业利益在趋利性方面存在一致性。如果没有内外条件的严格约束,地方政府很难有很强烈的动机约束污染企业。
5 新形势下完善环境统计工作的措施
进入21世纪,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使国内经济形势发生着重大变化。这些变化都将对环境保护、环保投资、环保产业产生影响。环境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对环境统计资料的质和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统计不仅要反映城市的工业污染,还要反映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的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环境统计的对象要相应扩大。
5.1 尽快确立我国环境统计研究框架体系
从国外环境统计研究的总体情况来看,一般都是从开发环境统计框架开始,利用环境统计框架来组织环境资料,设计和建立环境指标,再运用综合评价或有关核算方法得出综合的环境统计产品。因为只有在一个科学理论框架指导下,人们才能了解哪些信息是必要的,应该如何组织原始资料,如何设计指标、制订指标;有了科学的指标,才可能谋求环境统计的综合产品。因此,我国环境统计研究应该遵循这样的发展道路。
5.2 拓宽我国环境统计研究的领域范围
我国现有的环境指标体系分为:自然生态破坏、区域环境质量、自然资源、区域污染及防治、环境管理、环保产业及全球环境管理这七类。虽然包含了数百个指标,但只限于专业统计指标,相对量指标少,绝对量指标多。指标之间缺乏内在联系,难以综合分析。指标量化比较困难,几类指标同属一个层次,没有与经济社会挂钩,又局限在环境系统内,没有价值量指标,难以准确的反映与环境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及相互作用。因此,我国应尽快研究制定一套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内的、既有综合性又简明扼要的、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指标体系。应在参考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拓宽我国环境统计研究的领域,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开展环境统计研究。
5.3 开展环境与经济一体化核算的研究
在我国环境与经济一体化核算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比较少。联合国尽管推荐使用的SEEA还不成熟,主要是某些发达国家开展这方面实践活动,但SEEA已经被国际社会公认为环境统计的重要研究方向,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到这一行列中。
5.4 考虑制定我国的综合环境指数
指数是用相对数的形式来表明不能直接相加的复杂现象的综合变动情况的有效工具。环境与经济的综合核算的理论与方法目前还不成熟是考虑制定综合环境指数的主要原因。虽然很多人支持把环境引入国民经济核算,然而却对达到这一目的的可能手段和途径却有不同的看法。在经济方法和环境方法之间的差别存在争议:国民帐户记录市场交易的内容,而环境包含了大量的非市场因素;国民帐户仅考虑价值流量,而环境则以实物流量和存量为特征;国民帐户的基础是可观测数据,而环境核算却存在很多有争议的估计和评价;国民帐户处理现在发生的事情,而环境则需考虑长期结果以及后代的问题。
5.5 加强基本环境统计工作
理论问题解决之后,全部统计工作的实践基础通过检测记录和统计调查收集统计数据的基本环境统计工作,它是以取得环境指标、指数和环境核算任何进步为前提。从国外的研究情况看来,在确立环境指标体系之后,进行指标的数据制定时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能够得到的数据的限制。我国目前能够提供的环境统计资料距离满足环境统计研究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缺少时间序列数据,缺乏基本的环境统计资料。各个地区发展也很不平衡,致使有些研究因缺乏覆盖全国的全面系统的资料,而不得不选择资料相对丰富的某省或某市为研究对象。今后,我国的环境统计研究要想赶超发达国家,在抓紧环境统计理论研究的同时,还要开发更为复杂的综合分析和描述信息的方法。一定要切实做好基本的环境统计,尤其是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环境统计的研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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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各级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纳入普查的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1)重点普查范围: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11个主要污染行业中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2)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所有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1)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烟草、中药材)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2)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动物园。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区(县级市)、街道(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城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至2种;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组织及工作任务
(一)基本原则。
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属地普查、属地填报、属地统计的原则,市、区(县级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任务。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普查办)由市环保局抽调5人,市统计局、农业局、卫生局各抽调1人集中办公。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市普查办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根据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授权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验收和上报工作;负责拟订我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普查培训;建立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库”和“污染源普查底册”;对普查对象进行分类,向区(县级市)和各专业调查部门发放有关资料;指导选聘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县级市)和各专业部门组织污染源普查资料采集填报和数据库建立;组织开展监测和验收、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建立普查数据库;负责指导和上报普查成果,并按规定普查相关信息;编制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三)有关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实施方案,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组织、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1.有专业调查任务的部门。
(1)市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
(2)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和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3)市水务部门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普查。
(4)市卫生部门负责医院污染物、医用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普查。
(5)市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部分生活源和部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
(6)监测站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2.有工作保障任务的部门。
(1)市宣传、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的相关工作。
(2)市财政部门设立污染源普查专项工作经费,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监督经费使用。
(3)市统计部门配合提供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单位名录、2006年基本单位名录等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4)市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工商企业名录。
(5)市经贸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6)市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7)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四)各区(县级市)政府任务。
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具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组织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录入员;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接受省、市普查办组织的培训,发放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证件;开展清查工作,核定辖区普查对象的名单和性质,确定普查对象;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组织辖区的普查宣传;组织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格,并组织抽查、审核,及时补正;组织数据录入,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汇总调查成果,按规定要求上报;编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发动大专院校学生,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员任务。
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污染源普查知识,掌握污染源清查、普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
2.认真做好清查工作,掌握普查范围,熟悉普查对象基本情况,并向普查对象进行普查宣传。
3.向列入重点普查范围的工业源企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分别发放《工业污染源普查详表》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指导企业填报,并对填报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4.向一般普查范围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普查对象分别发放《工业污染源普查简表》、《农业污染源普查表》、《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或经了解普查对象情况后代为填报;代填的数据要符合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并经普查对象认可。
5.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现场查验有关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相关原始台帐记录,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6.按照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部署,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质量核查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7.做好各种普查表的装订及交接工作。
(六)普查指导员任务。
1.积极参加专门培训,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普查表填报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和细则等,掌握清查、普查、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辅助教员做好普查员培训辅导工作。
2.在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本普查区的工作,及时将上级指示传达给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和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清查、普查工作和普查资料交接的按时完成,确保普查员各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按不低于5%的抽查率对普查员审核后的报表进行抽查)。
3.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发现问题认真查明原因,及时予以纠正;解答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不能自行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给予解决。
四、普查工作保障
(一)技术保障。
技术路线: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上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科学编制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要求,科学制订污染源普查实施细则,并及时送市普查办备案。
2.加强监测。为加强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市普查办成立了污染源普查监测组,建立了普查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和监测质量控制制度,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测,解决监测技术难题。各区(县级市)也要建立相应监测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账和数据库,定期向市普查办报告污染源监测情况。
3.加强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抓紧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4.加强培训,建立普查底册。市普查办负责组织市普查技术骨干人员接受省的培训,并对各区(县级市)聘请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各地要根据市普查办下发的企业名录,结合统计、工商、经贸、环保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确定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底册。
5.加强数据审核。市普查办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对于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区(县级市),市普查办要责令重新调查。各区(县级市)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度,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6.验收。各区(县级市)完成普查工作后,要按要求向市普查办申请验收。市普查办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污染源普查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制订相应的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并对各区(县级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二)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开展普查工作,严肃处理普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费保障。
我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级市)政府共同承担。各级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与评审,宣传与培训,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
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对各区(县级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实行补贴制度。具体原则如下:
1.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区(县级市)普查机构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市级承担。
2.市对区(县级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补贴,按污染源数量确定补贴数额,即区分重点普查范围的工业源、一般普查范围的工业源、生活源,由市按适当标准定额补贴。
3.其他涉及的普查经费由市和各区(县级市)各自承担。
4.其他专业调查工作,由各专业调查承担单位做出预算,由市普查办汇总、经市财政局审核。
五、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在**年9月底前按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明确普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2.制订普查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根据市普查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部门和当地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普查方案实施细则,并在**年12月中旬前送市普查办备案。
3.普查监测。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要按要求开展普查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及档案,及时上报污染源监测情况,并在**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普查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4.宣传动员。从**年11月开始,市和区(县级市)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5.清查企业、建立底册。各级统计、工商、经贸、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在**年11月底前向本级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在**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6.选聘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根据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聘普查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我市青年志愿者、环保系统退休干部、在校大中专学生、街道办事人员、工业企业环保专职人员中聘请。对普查人员的培训要在**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至5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至3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可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市和区(县级市)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至4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普查办要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污染源数据库。
3.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至5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在**年5月20日前汇总并向市普查办报送污染源普查数据。市普查办要对各地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在**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组织、指导普查源数据上报工作。
4.完成市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年6月)。
(三)总结阶段(**年6月至2009年7月)。
1.市普查办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交流总结并验收(**年6月至8月)。
2.接受国家、省的普查验收(**年8月至12月)。
3.进一步修正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年6月至12月)
4.完成全市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年8月至12月)。
5.编制普查成果开发课题目录(2009年1月至3月)。
6.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09年1月至7月)。
六、普查数据管理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全区各部门、各街办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新城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和生活源。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我区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各街道办事处、区农村工作局和各总公司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能源消耗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医院基本情况,能源消耗、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治理、医疗废物的处置等情况;医用辐射设备使用情况。
(3)配合市上完成以全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包括燃料油使用、在用车分年度和类别的使用情况等。
(4)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市指导,区政府组织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放量。
2、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11―.12)
(1)成立机构。
成立新城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实经费。
区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由区财政部门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核定经费,按时拨付。
(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
区普查机构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保专干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街道办事处环保专干和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人员中选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根据我区实际,拟聘普查员150人,普查指导员15人;建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信息网络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区普查机构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工作。
(4)培训及考察。
培训工作由区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
区普查机构清查企业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对象,12月开展模拟普查试点;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纪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区普查机构于年11月30日前完成普查清查单位名录库(或名录册)的建立,同时报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宣传动员。
制定印发新城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定期简报制度,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关普查单位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阶段。
2.全面普查阶段(.1―.6)
(1)区普查机构于年2月29日前,完成普查前期所有准备工作。
(2)年1月至4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区包干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4月底完成入户调查。
(3)年1月至5月,区普查机构审核、填报普查表和进行数据录入,5月底前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区普查机构将组织对普查分组质量进行检查、审核、监控和验收,对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5)年6月底前,配合市普查领导小组完成对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3.配合全市验收阶段(.7―.12)
配合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国家审核验收。
4.总结阶段(.1―.7)
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新城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新城分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报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环保新城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区发改委会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经贸局配合发改委、农村工作局等部门做好工业源普查工作。
公安交警四大队、七大队配合做好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农村工作局负责管辖范围的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
区商贸总公司负责管辖范围的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
区机电总公司负责管辖范围的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
区轻纺总公司负责管辖范围的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
区交通总公司负责管辖范围的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
区物资总公司负责管辖范围的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
工商新城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新城分局负责工业源、机动车排气污染源、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和辐射污染源,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区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新城分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生活源中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及城市居民生活污染的普查;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区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1.普查员的数量配备原则。
(1)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2)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3)每60个农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4)每80个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2.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原则。
每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五)污染源清查。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普查顺利实施。
清查所需基础资料由区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工商新城分局、区统计局、发改委、环保新城分局等)共同提供,同时电力部门、水利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单位也要给与配合,以各地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区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库(册)。
以清查基础资料库(册)为依据,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进行清查。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记录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发表清查。
(六)培训。
培训教员可从区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中选调。以教员面授为主,结合讨论、练习、测试等方式进行。培训中要着重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七)质量保证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区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按照全市的统一规定,建立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八)宣传动员。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区政府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用于本级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关键词:污染源普查 社会发展 影响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c)-0148-01
1 污染源普查与克拉玛依市社会发展的关系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工业、生活、农业各类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克拉玛依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日益凸现,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经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开展了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弥补多年来环境统计的缺陷,把克拉玛依市污染源的最新情况摸清楚,为提高克拉玛依市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打下坚实的基础。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优化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同时,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可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及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克拉玛依市始终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用抓工业的理念狠抓生态环境建设,创造了荒漠戈壁上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奇迹。克拉玛依市先后被评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并获得了国家人居环境范例奖。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上述成就的同时,也发现随着采油规模和炼油规模的扩大,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未来全市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必将加大生态环境压力,未来克拉玛依市既面临着多重历史性机遇,又受到先天脆弱的生态环境本底、相对单一的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强型制约。因此,保护和建设好克拉玛依的生态环境,将全市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油气等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与克拉玛依市社会的整体发展关系密切。
2 污染源普查增强克拉玛依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于有良好的环境做支撑,同时,良好的环境又是实现社会发展目标所需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势在必行,做好环境保护,对于保护健康、维护生态平衡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且也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为人类福祉和经济活动提供资源和服务的是生态系统。因此利用综合的、可持续的方式来管理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且对人类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环保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
克拉玛依市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可行途径,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家具的污染被初步遏制了,使环境质量得到稳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了有效地控制,空气质量渐渐好转。从而克拉玛依市树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采取与环境友好的生活、生产等方式,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而通过污染源普查,对克拉玛依市各类污染源、污染物都有了一个更好的认识,掌握到了更加科学、更加全面的污染源情况;通过对污染源普查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基本摸清了各类污染源数量及各区域、行业的分布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的区域、去向及行业分布情况,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现状,产业结构、工业布局、能耗水平等现状。为环境管理部门、政府决策部门提供了详细的依据;再通过这些掌握到的具体情况,健全环境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从而,可以有力的增强城市的发展能力,提高克拉玛依市的可持续发展力。
3 污染源普查加快克拉玛依市社会发展
3.1 通过污染源普查,寻找更加有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和结论可指引产业结构的调整,颁布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依法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促进了产业优化升级。使工业废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烟尘、粉尘排放量得到有效的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新(扩、改)建项目和重要规划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初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治理、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污染防治机制,大幅度增加污染治理投入。进而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评比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先进单位,开创环境、经济和社会“多赢”的局面。
3.2 通过污染源普查,积极加快克拉玛依市社会发展
(1)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环境友好的决策和制度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出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建设以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约等资源,来实现以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努力实现产业生态化;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生态化改造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3)解决明显的环境安全、环境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对饮用水源运用严格的措施,对水源的重点污染流域要加大防治和治理的力度,争取得到实质的效果。第二,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积极调整城市规划布局,优化城市道路,保证对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从对城市的天然林草、河湖流域、滩涂湿地等自然遗产给予积极的保护。第三,要加大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要加大力度,积极发展新能源并不断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有效减轻酸雨污染和粉尘污染。第四,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生态保护,搞好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防止再次的破坏。
参考文献
[1] 克拉玛依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R].
[2] 朱国锋.论污染源普查与可持续发展[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
关键词:工业企业 环境统计 改善措施
环境统计工作是环境统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节能减排工作的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环境工作将会面对更多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新形势来加强统计理念的创新与管理,不断改进统计方法。环境统计数据的代表性、真实性问题一直受到相关人士的重视,如果数据出现数出多门、统计数据不够标准等等情况,不仅会影响相关决策,而且还会影响整个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会降低工业企业的环保形象。本文基于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的特点进行分析,并对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笔者结合个人炼焦企业环境工作的相关经验尝试性提出改善措施,坚持实事求是、务求真实的工作原则,从而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摸清污染物排放的总量。
一、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的特征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是指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与环境管理有关的各种状况的统计, 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统计、 污染物产生、 处理及排放情况统计、污染物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污染治理项目统计等。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统计工作重要性。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作为环境统计的重要部分, 既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减排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制定环境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只有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才能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为做好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支撑。二是涉及范围广,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涉及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三废” 产生、排放、去除和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等项目, 每个项目又具体细分为若干小项目, 几乎涵盖工业企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三是技术要求强。工业企业环境统计的主要数据来自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技术的完善程度, 对环境统计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前污染减排采取核查核算方法,核实减量,采取监测数据或实际产排放系数、物料衡算办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对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技术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1]。
二、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虽然起步早,但由于长期以来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基础薄弱、 方法落后、管理不力,再加之客观上存在统计对象种类多、差异大、变化快、数据获取难等因素,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自身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计数据失真
环境统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对资源能源消耗状况、污染物排放以及降低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调查,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与相关咨询意见,并不断加强环境统计的监督。目的实现的前提是环境统计数据一定要准确。环境统计数据失真,从技术方面来讲,很大程度是因为统计方法与制度的不完善,同时还有人为因素,如:造价、注水等等现象还是存在。环境统计数据的正确性是环境管理部门做出正确决策的基础,否则就是误导,又因为误导影响决策,导致与目标背离。工业企业环境数据统计的失真,就不能客观的反映工业企业的相关情况,这是最为致命的问题。
2.工业企业环境统计监测手段薄弱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主要依靠环境监测, 采用监测法进行计算, 目前监测数据的主要来源是环境监测站的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 企业自身人工监测能力较弱。即便有监测机构,其监测数据在企业环境统计计算中不能参照或者仅以 30%的比例参与计算。环境监测站一月一次和一季一次的监督性监测并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实际产排污情况,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不稳定, 数据采集有时也存在问题,不能完全反映企业实际产排污状况。 同样对于有些使用物料衡算进行计算的指标,也因环境统计计量器具配备不齐全或对计量器具校验不及时而不能够准确的进行计量, 从而导致统计数据基数的不真实。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技术和方法比较落后工业企业环境统计长期沿用20世纪 80年代的做法, 没有根据生产工艺的改进和技术发展的变化而进行及时必要的调整,统计技术和方法显得陈旧、落后,存在统计范围不全面, 重点元动态调整不及时,产排污系数不准等突出问题。例如:对于有些炼焦企业,一直以来都使用物料衡算法计算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量,当焦炉煤气中 H2S的质量分数低于 20 mg/m3时,通过物料衡算计算的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远远低于通过监测法计算的排放量,两种算法相比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在一年中相差达到 300 t 以上[2]。
3.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数据人为调整行为
各种考核干扰了环境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节能减排、成考、创模、总量控制等考核都与统计数据紧密相联,还有一些地方为了考核取得好的嘉奖,对数据进行人为调整,同时准备了几套数据来应对各种各样的考核。在考核数据中发现,有的地方为了完成总量控制的目标,根据总量控制的计划,给企业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指标;也有的地方为了经济发展,达到总量指标,把在建而未生产的企业、根本不存在的企业、已经停产的企业编入环境统计数据库中,满足总量考核以及节能减排任务。
企业环境意识不够高。工业企业为了达标排放,或少交排污费,对其超标排污状况想方设法进行掩饰,不少企业基本上根据允许排放浓度乘以废水排放量而申报污染物排放量。企业环保人员责任心不强,某些指标经推算,根本达不到标,但其统计表则显示为达标,造成统计数据库中达标率比实际情况要好。
三、改善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的有效措施
1.实事求是环境统计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说清污染物排放总量是环保部门最基本的职责,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需要实事求是。对一个地区而言,少报污染物排放量,虽然可以暂时性控制总量的任务,单纯的认为减少污染物总量参数,下一个规划总量控制指标一定会相应的减少,必定会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若是为了争取总量控制的指标,多报污染物排放量,又会影响相关的考核与总量控制任务的完成。对于企业来说,少报,可以少交费,但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指标低了,又会影响到企业的自身发展,而且超总量的排污,也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企业多报污染物排放量,就需要多交排污费。所以,企业要坚持实施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2.提高对环境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要加大环境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业企业各级领导的环境意识和统计意识,使他们能够认识到环境统计工作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重视支持环境统计工作。 二要逐步推行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主要领导负责制, 明确责任, 加强考核,企业主要领导不仅要切实对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负责,还要加强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环境监测是环境统计的基础、命脉。全面掌握企业实际产排污情况, 单靠环境监测站的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还远远不够,企业必须建有自己的监测机构,培养专业的监测队伍,实现对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控,确保为企业生产和环保部门提供可靠准确数据,达到指导和调整生产,保证企业各项污染物全天候稳定达标排放的目的, 真正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3]。
4.改进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方法和技术
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一定要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随着社会的需要不断改进统计方法和技术。要结合工业企业的特点,建立以重点调查为主体,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法,以便摸清污染源情况,更好地采取减排措施。要在环境统计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更加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技术和方法,既不拘泥于环保部门既有的统计技术和方法;又要因企制宜、因项目施策,处理好上报统计数据与加强排污减排的关系,最终达到实现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目的。
总之,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者要了解环境统计工作的意义,认真面对工业企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总结、不断研究、不断改善,从而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环境统计资料汇编[Z].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