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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方案

污染治理方案

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总体目标,以“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为抓手,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生猪养殖转型提质升级,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养殖生态环境有根本性好转。

1、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整村治理。充分利用《浏阳河流域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等治污政策,协同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整洁屋场”、“美丽屋场”等示范小区规划建设的步伐,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养殖污染治理。按照市级部门开展养殖污染治理整村推进的要求,每个季度完成一个村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逐步开展浏阳河流域、居民集中取水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养殖业退出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养殖污染减排。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制定监管台账,定期检查,并按要求上报市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实行严格监管、监督,督促养殖场(户)加强对排污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生态养殖。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基本原则,引导养殖场根据自身养殖规模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治污工艺和模式:即大型养殖场的工业化治理模式、中型养殖场的综合治理模式、小型散养户的种养平衡治理模式。

成立__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罗拥军任顾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彭庆辉任组长,于焕民、余耀东(常务)、曾祥浩任副组长,刘良平、柳建成、罗严、罗佩芳、吉钟为成员,环境整治办、畜牧站、农业办、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城建所、计生办、社会发展办、企业招商办、项目办、国土所、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农村商业银行__分理处、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环境整治办),由张洁、高成志任主任,工作人员由环境整治办全体人员,畜牧站、国土所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其它成员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

1、

环保办:为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养殖污染治理整村推进工作任务的部署,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履职情况;将限期治理责任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和养殖业主,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和效果;及时制止违规违章建场行为,组织实施辖区内列入清拆、关停名单养殖场的清拆和搬迁工作。2、畜牧站:负责指导督促养殖场应用标准化养殖技术;督促开展生猪养殖场的清理、关停工作。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不给予任何政策性资金补贴;加大对乱扔病死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负责处理病死畜禽尸体。

3、农办:负责配合环保办的各项治污工作,提供各村生猪养殖场(户)情况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对退出养殖行业,转产发展种植业的养殖户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4、综治办:负责处理辖区内由于生猪养殖污染所发生的纠纷,支持养殖场工作,配合打击阻碍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5、国土所:负责清理各村生猪养殖场用地备案手续,对未依法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养殖场,依法制止和组织,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依法处理。

6、城建所、项目办:负责将限期治理责任任务下达到集镇规划区各养殖业主,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和效果;负责查处集镇规划区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养殖场,及时制止违规违章建场行为,组织实施集镇规划区内列入清拆、关停名单养殖场的清拆和搬迁工作;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7、财政所:安排落实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经费,配合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养殖产业扶持资金,确保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8、计生办、企业招商办、社会发展办: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9、派出所:负责支持对非法养殖场工作,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执法行为。

10、党政办:联系和组织对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治理工作的监督,鼓励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违规养殖行为;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11、林业站:负责林业用地内养殖场的整治、清拆工作。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林业用地新、扩、改建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查处。

12、供电所:负责配合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联合执法时对依法关停的养殖场采取断电措施。

13、农村商业银行__分理处:负责对养殖户贷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配合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控对治污不达标和违规违章养殖户贷款发放工作。

14、各村民委员会:对本村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好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本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养殖场的整治、清拆工作。

和发放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宣传通告和信函,出动宣传车辆,重点开展新《环保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加强对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的指导和对养殖污染投诉处理的公示,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1、每个季度完成一个行政村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该季度养殖污染治理责任行政村及联村办须对本村养殖规模10头以上的养殖户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形成台账;劝导、监督本村问题养殖户进行排污设施建设、维护;严厉打击违规新建、扩建养殖场行为。对于群众反映意见大、治污措施不到位,仍拒不整改的养殖户,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环保、国土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符合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情形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对全乡生猪存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实行监管、监督,督促养殖场加强对排污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3、对全乡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建立监管信息台账,定期进行上户,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问题信息;

4、逐步完成浏阳河流域、居民集中取水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养殖业退出工作。

乡党委、政府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实施督办制度和问责制度;乡环境整治办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乡工作大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要把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重要内容,把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养殖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为全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突出养殖污染治理的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加大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监督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依法实行限期治理,严查向水体倾倒粪污和丢弃病害畜禽的行为,养殖户负责人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Abstract: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and the integration of ecological concept, the problem of domestic sewage pollution in China has aroused the concern of the peo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ollution of domestic sewage and its treatment plan, understand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domestic sewage from the connotation and pollution harm of the domestic sewage, and further explains the ship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plan. The analysis of the ship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plan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relevant sewage treatment and is conducive to raising the awareness of people's ecological ideas and promoting the reasonable discharge of domestic sewage.

关键词: 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治理方案

Key words: ship domestic sewage;pollution;treatment plan

中图分类号:[TU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3-0019-02

0 引言

目前阶段,人们对生态理念意识的逐步加强,从而让生态理念深入每一个人的生活之中。这为人们提供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对于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处理,需要根据船舶污水污染的情况,制定相关的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治理方案,进而促进我国水上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重视船舶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水域环境的安全,进而促进船舶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1]。

1 船舶生活污水的定义与污染危害

1.1 船舶生活污水的定义

所谓船舶生活污水,不同国家对其相关的定义略有不同。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定义,船舶生活污水主要有厕所排出物与其他废弃物、医务室排水孔的排出物及装有活物动物处所的排放物,及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目前阶段,对船舶生活污水限定的是“黑水”,只有当其他排水混有粪便污水时,才会对其进行处理。

1.2 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危害

由于船舶生活污水与城市污水明显不同,对于我国的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其具有一定的规定,表1是我国内河及航海船舶最高允许生活污水排放浓度,当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超标时,会产生许多危害,主要变化在对海洋生物与人进行细菌的感染、消耗了内河淡水和海洋中的氧气、对海滨浴场的影响、造成海洋营养物质的高浓度方面。若相关部门不引起重视,将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事件[2]。

2 现阶段船舶生活污水存在的问题

目前阶段,对于我国船舶生活污水存在的题,其主要出现在船舶港口区域与船舶航行区域,对船舶港口区域,其生活污水存在的问题体现在我国港口生活污水处理率不高、港口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不足。对于船舶航行区域方面,其生活污水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船舶污染物专业接收单位对污水处理方面不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使用与监管的不当及大型船舶自身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比较困难方面。以下呈现的是具体的内容。

2.1 船舶港口区域

2.1.1 我国港口生活污水处理率不高

根据相关调查,我国港口城市生活污水管建设比较落后,这导致很多城市的生活污水在没有经过处理的情况下,就大量排放到内河及海洋中,由于生活和工作在船上的工作人员少于岸上生活的人员数量,相应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量要少于港口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加上我国港口生活污水处理率不高,这就严重影响了港口水域的质量,不利于保障港口居民周围环境的健康。

2.1.2 港口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不足

对于船舶港口码头的建设,需要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对含油水、生活污水、与垃圾在内的船舶污染物进行相应的设施接收。对于我国船舶的港口,除了建设含油污水接收管路和设施外,并没有建设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在进行港口环境评价时,相关的码头经营人以专业清污公司接管为由,并未规划和投资设计建设船舶生活污水的设施,从而导致了港口生活污水的设施不足。

2.2 船舶航行区域

对于船舶航行区域生活污水存在的问题,根据对船舶的相关调查与访问,在具体分析与总结之后,可以了解到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使用与监管的不当是最突出的原因,其占到了42%,图1是具体问题呈现的分布比例,以下是具体的内容:

2.2.1 船舶污染物专业接收单位对污水处理方面不足

对于船舶污染物的专业接受单位,其污水处理费用制约了专业清污公司对船舶污水的处理。由于生活污水不同于船舶残余的油类物质,其没有回收的价值,对其的处理完全是耗费型的,包括人工、设备、运输等,都需要高昂的处理费用,而港口的船舶接收设施主要是对含油污水的接收,并非生活污水。现阶段,由于物价收费标准的缺失,造成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服务项目的缺失。随着其处理费用的提高,船东就会拒绝接收相关的生活污水处理费用,相应专业的接收单位就不愿意免费对其进行服务。

2.2.2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使用与监管的不当

目前阶段,我国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使用效率并不高,相关的船员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操作并不熟练,加上我国船舶生活污水检测手段不健全,这使船舶生活污水排放难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这就需要加强对船员对污水处理装置的使用水平,若通过检测的方式来判断船舶的污水排放是否符合标准,这在当前是难以实现的,并且是颇有争议的。另外,船舶污水排放部门监督人员,由于,其监管的不当,严重影响了内河及海洋的环境。

2.2.3 小型船舶自身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比较困难

对于船舶的污水排放,其不同的船型,有不同的污染物排放种类,对于我国小型的船舶,主要是那些交通艇、供油船等,其数量比较多,舱内的构造空间有限,对其生活污水装置的安置比较困难,这就造成其生活污水排放浓度的增加,加上这类船舶营运的效益比较低,若进行了污水装置,则会增加其运营成本[3]。

3 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治理方案

对于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治理方案,主要是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贮存柜及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检验方面进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根据现阶段船舶使用情况,从中分析方案的实施优劣,以下是具体的内容。

3.1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由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比较小,方便应用于船舶中,在对污水进行处理达标之后可直接进行污水的排放,其缺点是此装置在船舶中的安置使用不能被验船师有效的检验,这就无法保证装置的安装对污水的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

目前阶段,我国船舶使用的是生化法的b置柜体,其处理效果比较好,也比较简单。缺点是装置需要连续使用电,并且要保证不能断电,否则微生物会死亡,进而导致污水处理水平的下降,在经过处理时,时间就会增加。而另一种电解式污水处理装置,是新兴的船舶污水处理技术,其无菌培养的特点,即使断电,也不会影响其污水处理的水平,但是其核心部件造价比较高,加上船舶发电机的电压具有不稳定的特点,这严重影响了其使用的寿命,且后期更换的成本比较高。因此,需要根据船舶的特点,结合实际的需要,采用相应的安装装置就尤为重要[4]。

3.2 生活污水贮存柜

对于生活污水的贮存柜,其造价比较低,船员操作比较便利,加上其设备的维护成本比较低,被船舶广泛的使用,但是贮存柜容量比较大,适合那些长途船舶。由于目前的内河港口生活污水接收装置并不多,有些生活污水贮存柜需要对应的接收装置才能排放,这就导致船舶污水排放面临着巨大的问题,加上岸上还需要污水处理费用,这就造成船舶后期使用成本的增加。

目前阶段,我国生活污水贮存柜有成品制贮存柜与单船制定贮存柜,前者贮存柜的柜体比较小,安装比较方便,但对于那些需要长时间航行的船舶,需要进行多个柜体的连接,进而保证贮存的容量。但是由于多个柜体相接,一旦出现堵塞,将不利于修理。而单船制定贮存柜,根据船员的实际需要,定制其容量的大小,其只有一个贮存体,有利于后期的维护。其主要缺点是安装比较复杂,其在船舱内操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3 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检验

对于船舶生活污水的改造检验,相关部门的验船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特别是有些船舶,在进行污水装置时,为了节约成本,会降低其改造的标准,这严重影响了水体资源的质量。这就需要验船师在进行船舶检验的时候,注意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对船舶生活污水贮存柜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检查,从而提高船舶的污水处理率。另外,要加强验船师的专业水平,提高船员的防污染意识,进而推进船舶防污染工作的进展[5]。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船舶生活污水处理与其治理方案的分析,需要我们结合我国船舶的实际特点,了解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呈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污水装置的设置与方案的制定,这有利于提高人们生态理念的意识,进而促进了我国船舶生活污水合理而科学地排放。

参考文献:

[1]林菁,邸锦疆,陈益瑞,陈波.防治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对策研究[J].中国海事,2016(02):47-49.

[2]笪靖,蔡军,王威.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及治理方式[J].科技资讯,2007(18):137-138.

[3]张焕清.船舶生活污水处理与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黄浦江的若干问题探讨[J].交通环保,1982(06):9-15.

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示范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抑制扬尘污染,根据《XX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月行动方案》通知,我办决定6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目标,突出做好施工工地、渣土清运、居委会清洁、裸露土地绿化、道路、垃圾露天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遏制和扭转当前PM10浓度反弹趋势,为全面完成PM10在2019年97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体系,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责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出入口和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开挖应釆用喷雾等降尘措施,施工作业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等线性工程土方作业时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方法,并及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拆除工程应根据天气、风向、污染指数变化统筹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实行分片包干、精准管控,责任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逐一现场核查,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要求的,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要求的,责令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逐项进行限时整改,经主管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

(二)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

健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清运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监管、消纳处置全过程监管,活动期间创建办要对各垃圾堆放场地严格监管,清运过程严格执行雾炮降尘等湿法作业以及清运车辆出场冲洗等制度,严禁发生扬尘污染和带泥上路现象。

(三)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要求,以建筑工地、垃圾堆放场、农贸市场、工业园区、各企业、乡道、村道、居委会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为重点,每周组织一次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四)不断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进一步加大环卫工作力度,合理配备人机比例,规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程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比例及道路扫净率。加大乡道、二环内村道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提高XX公园、XX园内道路洒水频次,及时处理裂缝、坑槽等路面病害。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前)。

办事处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启动专项行动。各部门、各居委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厘清工作责任,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开展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25日)。

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按照职责分工,坚持“治”“建”并重,检查各项控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防治标准要求、辖区主要道路及居委会是否开展清洗活动等。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26日-30日)。

对本次行动进行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办事处城建办要切实组织好暗查暗访工作,坚持“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形成台账,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将责任范围内的扬尘隐患形成台账报城建办,由城建办形成办事处扬尘污染治理台账,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人。

(三)对照台账,加强督查。

开展日常检查、夜査晨查、联查协查等行动,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办事处综合办督察部门每周检查各部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地面扬尘污染。2006年基本实现城区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06年达到35%,200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0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循环型养殖业,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清理重点及目标

全面实施南四湖水域及沿湖、县境内河道及沿岸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清理和治理改造,严防畜禽养殖业对水体的污染。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大堤或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及河道大堤内(老运河、泗河、白马河、北沙河、小荆河、城郭河、虎庄河、房庄河、老薛王河、新薛河、小泥河、十字河、蒋集河等主要河道大堤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全部关闭清理,禁止畜禽养殖;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外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进行治理改造,全面实施限养、治污达标,限期内治理不达标的,一律取缔。其中,街道要做好沙谷堆村蛋鸭养殖区的关闭清理工作;开发区要对寨子河沿岸养猪户实施清理取缔镇要对大王庙桥上游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治理改造,切实解决养殖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调整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方便生产的原则,实施养殖业“退村进区”工程,规划新建一批畜禽养殖小区,将养殖场区搬至村外统一规划的区域,做到相对封闭、统一管理。推广生态环保健康养殖技术,依托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集中无害化处理。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场)的规划建设、饲养监管、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等,要严格按照《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加以规范管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开展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大力推广现代化养殖模式,逐步实现养殖垃圾配套化、规范化处置。同时,将畜禽养殖场(户)的生产运营及治污达标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全面提高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水平,着力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完成时限

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依法关闭清理完成时限为前。

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外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改造完成时限为前。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全面摸清辖区内养殖情况。具体包括:场主、场址、养殖规模、栏舍建筑面积、畜禽养殖设施设备等,与养殖场全景及排污口影像资料一并归档,做到“一场一册”、资料完整,并建立关闭清理及治理改造监管台帐。

(二)集中治理阶段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别列出养殖场关闭清理、治理改造名单,逐一下达限期关闭清理或治理改造通知,督促养殖场(户)自行关闭清理或治理改造。对限期内拒不配合及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会同县有关部门一律实施强行拆除取缔。

2、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清理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电断水、拆除养殖设施、转移畜禽、清除养殖饲料和废弃物。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外两侧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改造标准: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县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两侧外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改造要求》严格执行,达到治理标准并确保相关设施正常有效使用运转。

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已关闭清理、治理改造的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复养”和“反弹”,一经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

县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前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于前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外两侧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全县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做到人员、车船、经费、责任“四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靠上抓,全力全速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和稳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治污难点村居要派驻包保干部,深入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意义,提升工作透明度,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支持;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养殖业主的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工作,多方争取其理解和配合;密切关注养殖业主的思想动态,建立乡村两级稳控应急机制,制定工作预案,超前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安定。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积极报道治污典型,对污染严重的区域给予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依法治理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畜禽养殖生产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养殖规范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对顶风而上、抗拒管理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问题,执法监察部门要快速反应、迅速查处,确保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实施。

(四)形成工作合力。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是当前亟待办好的大事、急事,需要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积极作为、协同作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实施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缜密部署、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县畜牧、环保、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协同支持乡镇(街道)、开发区实施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